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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方案

区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凡谋之道,周密为宝。按照公司领导的相关指示,我们需要制定相关方案去实施。在考虑问题时一定要把握全局,尽量避免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让方案尽可能的完善起来。那么,写方案真的较难吗?小编特地花时间为你收集并编辑了区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还请多多关注我们网站!

区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为全面加强**区大气和流域污染综合防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依据《**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20**年)》、《**市河流污染综合治理规划(20**-20**年)》,着力治理灰霾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我区20**年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以防治细颗粒物(pM2.5)污染为重点,以“调结构、控燃煤、抑扬尘、治尾气”为着力点,加大监管力度、投资力度、政策力度,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深入开展污染源治理,提升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水平,着力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统筹规划、完善设施、截污治污、恢复生态”为着力点,明确责任、加大投入、理顺机制、强化考核,深入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不断改善流域环境质量,努力建设美丽**。

(二)基本原则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一统筹兼顾,防治并重。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坚持源头预防与末端治理相结合,既要强化污染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存量,又要以环境空气质量倒逼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减少污染物排放增量。二突出重点,联防联控。既要突出抓好颗粒物的污染防治,也要注重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项污染物实行协同控制;既要突出抓好燃煤污染控制,也要加强对扬尘、机动车尾气以及工业、服务业废气的污染治理;实施区域联动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三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一治河先治污。按照先截污、后清淤,先治污、后景观的顺序推进河道治理工程,消除污水直排现象。二辖区负责,跨界统筹。明确河流整治辖区负责制,对跨界河流实行全域统筹。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创新环境监管体系和工作制度,增强环境监管能力,扩大社会参与度,落实流域污染防治责任,保障工作成效。

(三)目标任务

20**年**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在20**年69微克/立方米、102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分别降低6%、**%,力争分别降低至65微克/立方米、88微克/立方米,遏制灰霾加重趋势,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20**年底前,全区范围内主要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鱼类可稳定生长,实现“水清、河净、富有生机”的水生态景观; 20**年底前,各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完善,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满足流域污染防治实际需要;重点河流水质达到年度改善目标。20**年底前,消除河道内污水排放现象,省控重点河流监控断面水质达到全省年度改善目标。全面实施河道截污整治,消除规划确定的21处污水直排口,配套建设市有关部门下达的排水管网建设任务。

二、大气污染治理

(一)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不再审批新上传统燃煤项目,新上项目需要热源的,使用清洁能源或清洁燃料供热。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

完成时限:20**年7月底

2.挖掘集中供热潜力,优先满足普通居民供热需求。新建建筑集中供热全部实行分户计量,配合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鼓励公共建筑和有经济承受能力的企业退出燃煤集中供热;逐步改造市区供热管网,实现热网互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3.开展建筑节能改造。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优先进行既有建筑节能保温改造。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4. 20**年实施5680户棚户区改造,逐年推进,争取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4.45万户,逐步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区开发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二)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

1.治理燃煤锅炉废气污染。采取限期治理措施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对全区24台燃煤锅炉进行高效脱硫、脱硝、除尘、低氮燃烧改造,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实行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2.实施最严格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在线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实施企业环境绩效评价,对不达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停产治理、新建扩建项目限批等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3.按照**市政策规定,实施燃煤质量控制。全面提高现有工业、供热和民用燃煤的煤质标准,禁止销售燃用硫份、灰份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从源头降低燃煤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工商局

完成时限:20**年7月底

(三)提升城市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防治各类扬尘污染

1.采取措施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做到房屋拆除前、拆除中采取加压洒水、封闭等措施抑制扬尘飞散,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

责任单位:区开发局、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2.抓好建筑渣土运输撒漏治理,制定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撒漏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标准和措施,及时查处市级执法平台转办的运输撒漏视频信息。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3.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治理。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废物以及加热、熔融沥青不使用密闭装置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4.开展建材行业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依法关停中心城区非法石子加工厂、混凝土搅拌站。

责任单位:区政府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5.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减少作业扬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落实《道路保洁清扫服务规范》,增加洒水频次,提高保洁标准。更新使用“干湿两用”、“洗扫一体”等新型能源环保型扫路车,在作业中采取洗扫、先洒水后机扫等方式,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非结冰日作业时实行喷雾降尘。定时对城区主要道路进行洒水、高压冲洗,非结冰日主干道每天冲洗2次,高压冲洗每周3次,次干道每周冲洗1次。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7月底

(四)继续深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定期组织成品油市场检查,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上级业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加油站销售的成品油实施检测。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管力度,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2.加大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设施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3.继续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落实国I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2000辆。加快淘汰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研究出台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落实《**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关于黄标车禁行的规定。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五)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污染治理

1.加强工业扬尘、粉尘治理。督促燃煤企业建设封闭式煤场、渣场,督促工业企业物料、废渣堆场完善防尘措施,完成6个工业扬尘治理项目,华电**发电有限公司开展煤场封闭改造工作。20**年石炭线煤场完成防风抑尘墙建设,20**年实施车辆出场冲洗轮胎、煤堆覆盖和喷淋。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2.加强服务业大气污染控制。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开展餐饮业环保审批改革试点,强化执法监管。20**年试点汽车4S店喷漆房有机废气治理;20**年在重庆路汽车大道开展喷漆房有机废气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六)加强城乡绿化生态建设

加强城市绿带屏障建设和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加快城乡结合部、道路、铁路两侧的防护林带建设;开展城市绿荫行动,推进城市绿道建设,通过道路绿带、滨水绿带、步行道等形式形成绿色生态走廊。加大城区裸露土地的绿化建设力度,全面排查现有闲置地、裸露地和边角地、以及人行道树木缺株死株,加快补绿添绿,恢复绿化,实施浮山、双山等山头绿化整治,有效解决“因裸致脏、由露扬尘”。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三、流域污染治理

(一)整治污染河流,消除污水直排

1.按照全市河流污染治理规划,制定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和整治工程方案,优先安排截污治污整治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4月底

2.做好有关河道整治项目主体责任下放各项工作的接收。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6月底

3.组织实施河道截污工程,完成水清沟河等河道截污整治任务,沿河没有排污管网的,建设截污箱涵,使沿河污水得到全部收集与处理。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4.整治规划已确定的21处污水直排口,组织开展河道环境日常巡查监管,对新发现的污水直排口及时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5.配合市有关部门在**河、**河下游等重点河流实施垃圾清理、清淤、防洪、蓄水、绿化景观等一体化综合整治,改善重点区域环境面貌,突出生态效应和民生效益。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按照市有关部门下达的排水管网建设计划,建设完善排水管网,解决管网不配套、不衔接、不贯通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三)加强排水企业污染治理和监管,严格环境准入

1.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对污水管网不配套、不贯通、不衔接和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区域,不予审批新建涉及水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要求

2.强化重点涉水企业在线监控。推行重点涉水企业排污信息公开。监督指导排水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实施尾水深度处理、中水循环利用,减少尾水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3.强化刚性执法监管。全面推行网格化执法监管模式,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每季开展“整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执法行动。

环保、公安部门联勤联动执法,坚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对恶意倾倒污水、破坏污染防治设施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4.加强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定期通报水质状况。实行断面水质达标交接,理清上下游污染责任。落实“超标即应急”制度,发现超标快速查清污染来源,限期整治达标。对没有按期整治达标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批、约谈等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四)完善河流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制度

1.推行“河长制”管理。在重点河流五个断面确定由区级领导担任河长、河道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人担任河段长,落实流域污染治理与保护责任。河长制实施情况与政绩挂钩、与干部使用考核挂钩。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2.加强社会监督。开展“随手拍”活动,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环保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四、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定期对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调度、督查和考核,保障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任务按期完成。

2.完善机制,加大投入。优先安排财政投入,保障各项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同时,鼓励通过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拓宽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资金渠道。

3.加强宣传,公开信息。大力宣传大气和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环境保护,组建环保志愿者组织,广泛开展环保公益宣传;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成立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开大气和流域污染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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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容环境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区市容环境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办好**会建设生态城”市容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意见》,巩固近三年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区委、区政府确定,继续在全区开展以“办好**会 建设生态城”为主题的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办好**会、建设生态城”为主题,巩固好三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成果,继续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崭新的城区面貌迎接20**年****会。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依法整治,形成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强化依法依规整治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划细化整治标准,确保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通过督查考核的方式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在整治过程中工作懒散、不作为等情况进行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合理合法。

2.加强整管并重,形成学习探索“六化”机制。严格实行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深入探索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规划国际化、作业精细化、参与社会化、管理法制化、监管数字化、机制长效化”的**特色城市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破解城市管理的难题。

3.注重新闻宣传,形成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新闻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注重以人为本,及时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做到全民参与。整治行动要始终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与政府部门的常规工作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在确保市容环境不断优化的同时,持续改善市民生活条件、优化城市商业氛围,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城市管理高效运转的格局。

三、任务目标

1.过城河道整治行动。对河道进行清淤、截污、防洪、蓄水、绿化景观等综合整治,逐步实现河道全流域、上下游的系统治理,提升河道沿线环境水平。

2.居民小区楼院整治提升行动。居民小区拆除违章建筑,维修或更新小区车行道及人行道,增绿补绿提高绿化水平,楼体立面粉刷,屋面防水维修改造,小区院墙翻新改造,增设文化设施及健身器材设施,增设停车位及完善小区活动场地,修缮楼体内共用部位,达到整洁优美、和谐宜居、设施完善、整洁有序的小区环境。对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实行围墙封闭,按市场化原则推行物业管理、社区管理或业主自治。

3.背街小巷(含市政道路)整治行动。按照导则,对市政道路的功能进行治理和完善,车行道要求车辆行驶舒适、安全、顺畅。人行道要求铺装平整、美观、抗滑、耐磨。检查井要求齐全平稳、无响噪、无破损、无沉陷、开启灵活。路缘石、挡车柱等道路附属设施要求以人为本、设施完善、外观整洁、环境协调。

4.市政地下管网改造及排水防涝治理行动。对**区内存在雨污混流、管网老化、历史遗留问题、配套不完善等问题的雨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完善城市排水体系,提升排水输送能力,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通过雨水管网建设,减少积水点,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扩容排水设施,增加积水位置收水排水能力。

5.市容秩序整治提升行动。有效控制各类新生违法建筑,完成存量违法建筑拆除计划。违法建筑拆除后及时组织绿化、美化、硬化、修缮等。便民摊点群运行规范有序,城市管理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占路经营得到有效控制,占路烧烤得到有效治理,主干道跨门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次干道跨门经营现象得到整治规范,游商浮贩得到疏导规范。地产瓜果、蔬菜等农副产品进社区规范有序。

6.建设扬尘治理和裸露土地绿化整理行动。建设工程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对出入车辆实行清扫、冲洗,对堆放、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遮盖措施。城市主干道洒水降尘、高压冲洗率不低于10%;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提升长途汽车站、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周边裸露土地以及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绿地的绿化景观;在城区道路、街巷两侧、商铺门前以及老旧庭院、小区的裸露地种植花灌木和地被植物;空闲地块优先考虑建设公园绿地,闲置时间超过3个月的要种植地被植物。

7.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无卫生死角,实现生活垃圾、混合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配套完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数量充足、设施完好;强化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日常巡查、监管、考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完善管理和作业队伍,实现卫生保洁常态化作业。全面提升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质量。

8.无序占用通道治理行动。逐条街道、逐个社区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确保全覆盖。科学划定道路停车泊位,做到“应划尽划”,停车标志牌等交通标识要增设完善,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得到明显改观。完善设置人行道隔离护栏,疏导经营业户到隔离护栏后规范经营;小区内的消防车道禁停标线要施划完成,消防车道要环行畅通;占用消防通道设置的铁桩、石墩、水泥墩等的建(构)筑物必须全部予以拆除。

四、工作安排

1.过城河道整治行动。对**路河、**河、**河等3条河道实施清淤、截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2.居民小区楼院整治提升行动。完善督导考核及以奖代补机制,统筹调度全区楼院楼体整治工作,确保我区按计划完成15处楼院楼体整治。开展楼院楼体整治评级竞赛活动,调动各单位整治工作积极性,完善整治后楼院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3.背街小巷(含市政道路)整治行动。整治**路(啤酒街)、**片区及**广场周边、**路等12条超期服役和病害道路。整治内容包括车行道补强盖被、人行道翻建、检查井整治、低洼部位积水治理、无障碍设施整治、调整路沿石等。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4.市政地下管网改造及排水防涝治理行动。按《**市河流污染综合治理规划(20**-2016年)》要求,积极配合市市政公用局,改建雨水、污水管网。对我区多处排水不畅的雨污水管网和积水点实施整治。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5.市容秩序整治提升行动。拆除存量违法建筑13万平方米,重点拆除居民小区楼院、背街小巷、占压燃气等市政管网所涉及的违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违建。全面推进网格责任制,坚决遏制、严厉打击各类新生违法建设行为。加大便民摊点群设置力度,加强监管已设便民摊点群,规范疏导现有占路市场及农贸市场周边占路经营行为。加强对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跨门经营、游商浮贩、露天烧烤的整治。对学校周边占路经营实行专项整治。继续探索实施地产瓜果、蔬菜等农副产品进社区活动。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6.建设扬尘治理和裸露土地绿化整理行动。拆除工地重点做好围挡设置、拆除扬尘抑制、建筑垃圾清运、未清运垃圾覆盖等工作;开发建设局负责房屋征收房屋拆除管理;区属公司和管委会负责拟收储土地房屋拆除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非征收项目拆除备案上报管理,由区开发建设局协调市开发局对拆除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由区执法局、环保**分局对拆除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长途汽车站广场、海丰广场、儿童公园等广场、游园,山东路、瑞昌路、重庆南路、燕山立交桥、山东路中央分车带等城市道路,海瑞社区、商城社区、海琴社区等老旧庭院等居民庭院的裸露地实行绿化,恢复绿化12余公顷。

责任单位:区开发局、区城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7.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清除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采取拆除、清运、覆盖、绿化等方式,消除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过城河道内积存的混合垃圾、生活垃圾。完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置数量充足的垃圾桶、垃圾收集车。落实环境卫生保洁网格化管理措施,建立日常巡查和考核制度,突出抓好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卫保洁队伍和垃圾收集清运队伍,确保卫生保洁常态化、垃圾日产日清,杜绝垃圾乱倒现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8.无序占用通道治理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治理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拆除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路桩及违法建(构)筑物,清理取缔影响消防车道通行的占路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其他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治理规范农贸市场冒市占路经营,排查、整改、规范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占路市场(早夜市、便民摊点群),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清理取缔。对居民群众居住生活确实需要的占路市场(早夜市、便民摊点群),要在人行道设置隔离护栏,将经营业户规范疏导到隔离护栏后,划定范围,规范经营,确保车行道畅通有序。对确需并有条件停车的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科学划定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泊位线和消防通道禁停标线,增设完善停车标志牌等交通标识,对施划的人行道停车泊位改装承重道板,规范停车秩序。开展社区居民协商和矛盾调解等活动,及时劝阻清理违规停放车辆。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交警**大队、交警四方大队、**消防大队、四方消防大队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五、保障措施

1.完善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继续重视抓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工作标准、责任分工、实施步骤、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强化效率意识、精品意识,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全力以赴予以推进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2.强化机制保障。坚持定期考核通报制度,督促各牵头单位按计划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区市容环境整治的督导工作,加强整治项目进度督查,组织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做好本行业、本项目内的市容环境整治督导检查工作。

3.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市容环境整治资料的收集工作,包括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图片、录像、信息文字资料等,通过对比整治前原状和整治后现状进行成果展示,及时归纳总结整治成果和经验进行推广和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根据市、区关于深化平安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重点等事项,研究制定以下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深化平安**建设为主线,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为重点,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原则。针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从改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进一步强化治安基层基础工作。

综合治理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原则,整合资源、综合施策,合力解决社会治安存在的普遍问题、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科技支撑原则。坚持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拓展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广度和深度,整合现有综治信息资源,加强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重心下移原则。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搭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落实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任务,基层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任务目标

20**年,科学规划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严密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社会治安满意度和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

20**年底前,平安**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稳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基本形成,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和关怀帮扶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体系完善。

2016年底前,平安**建设深入开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系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基层服务管理水平提升,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四、工作安排

(一)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1.集中部署开展反恐防暴工作。按照市统一部署要求,调整领导小组及成员,组建专门工作力量,配备制式武器和防暴装备,在全区车站、码头、景区、饭店、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武装巡逻,力争做到暴力恐怖案件“零发案”。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维稳办、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2.严厉打击刑事违法犯罪。针对入室盗窃、扒窃拎包、“两抢”、盗窃车内财物、电信诈骗等多发性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压发案、打现行”等专项行动,毫不动摇地推进严打斗争,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降低刑事犯罪发案率,提高群众安全感。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0月底

3.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组织开展治安重点区域、复杂场所、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整治“黄赌毒”和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对排查出的突出治安问题整治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4.做好大型活动安保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做好全市系列重大活动、全区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要敏感时期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区维稳办、公安**分局、区信访局、交警**大队、交警四方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5.推进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全面整合、维护原**、四方两区的视频监控系统,加大投资力度,推进“天网”工程建设,实现对全区主要干道、重点要害部位的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中旬

6.加快社区警务室建设。筑牢“守土有责”意识,扎实推进社区警务室规范化建设,按照市要求打造5个社区警务示范派出所和**个示范社区,进一步推动基层警力下沉。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7.加强社区安全防范。推动社区安全防范分级分类治理,深入组织开展“无命案街道和无刑事案件社区”综治主题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安满意度和人民群众安全感。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8.创新社会治安防范社会动员机制。发展壮大专业化的治安联防队伍,大力发展保安队伍、社区辅警队伍和治安志愿者、治安信息员等群防群治队伍,加大社会面巡逻防控力量,提高见巡率,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规范见义勇为协会、治安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增强基层治安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二)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9.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10.推进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进一步整合社区民警、综治、计生、劳动等多平台资源和力量,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水平,互联网采集流动人口信息达到采集总量60%以上。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三)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11.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完善调处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排查调处活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组织开展不间断的排查活动,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度会议,全区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12.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规范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民事审判衔接联动工作制度,推动设立驻法院(法庭)人民调解室,提高调解水平,增强工作效能。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指导推动在各公安派出所、交警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立联合调解室,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警四方大队、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13.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网络、人员队伍、工作制度、基础保障建设,再培育推广1-2个以资深人民调解员命名的“品牌化”调解室。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14.加强司法工作室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向社区延伸,在全区各社区深化社区司法工作室建设,推进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四)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帮扶

15.推动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搭建平台,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管理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16.强化重点人员管理措施。利用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系统,对重点人员实行电子定位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再犯罪率控制在0.06%以内。

责任单位: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17.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档案管理“四个规范”,加强基层干部培训,基层司法所长业务技能、心理知识培训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18.深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整合资源,创新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刑释解教人员社区就业援助(安置)活动,

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19.开展帮扶救助活动。联合团区委、妇联、区关工委等部门,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扶救助活动,解除服刑人员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中旬

20.开展“阳光起航”青少年爱心帮教工作。以教育矫正和帮教服务为重点,积极推进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关爱服务和犯罪预防工作。

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司法局、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社会力量资源。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工作机制,完善社区自治功能,发挥社区培育社会协同主体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计划,安排专人负责,加大资金以及后勤保障力度,从人、财、物等多方面对工作给予支持和保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综治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综治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完善综治干部学习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辅导、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提高综治干部工作能力。

(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修改完善综治暨平安**建设考评办法,做到结果考评和过程考评有机结合;完善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和抚恤救助机制;落实领导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制度。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弘扬平安文化,深入宣传平安建设的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平安共建、和谐共享的良好氛围。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打造宜居幸福城市,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建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这一总体目标,以打击违法犯罪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以巩固基层基础为保障,用最严厉的处罚、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通过3年左右时间,努力促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从严监管。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根本目的,坚持在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抓监管促发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加强区(市)、镇(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实现监管中心下移,筑牢安全网底。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建立统一协调的部门联动机制,促进监管队伍、信息、监测、检验、科技、宣教等资源共享,提升整体效能。 政府引导、社会共治。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调动行业企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三)目标任务。2016年底前,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根本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成为全国食品药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2015年底前,全市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全面实现食品(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全市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送餐单位“厨房亮化”达到100%;全市在产药品生产企业100%完成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企业100%完成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20**年,新建、改扩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自检实验室100%配备到位;完成1500家以上餐饮单位的“厨房亮化”工作;全市在产药品生产企业50%完成新版GMp认证,药品经营企业50%完成新版GSp认证。

二、构建最严厉的处罚机制,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

(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把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作为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从严从快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根据安全形势,逐年确定执法办案目标并纳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五)组建“食药警察”队伍。强化公安机关办案力量,各区(市)组建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门侦办机构,并探索完善多部门协作、多警种合成的联动工作机制,坚决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六)完善重奖举报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办法,提高举报奖励标准,按照入库罚没款10%-20%的比例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协管员和基层群众参与共治监督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年6月底

(七)强化检验检测作用。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安排定性定量检测不少于6.5万批次,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抽检结果实行批批曝光制度,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定期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评判,科学确定城市食品药品安全指标指数,提升抽检工作的风险评估和消费预警意义。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八)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制定《关于建立和完善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意见》,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信息备案查询、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整合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监督资源,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年6月底

(九)兑现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企业承诺制。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企业信用与产业规划、招标采购、金融信贷等政策紧密挂钩,切实提高诚信保障的刚性和约束力。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办,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年6月底

(十)落实行业退出机制。对有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责任人面向社会公开,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三、构建最严格的监管机制,努力实现全链条无缝隙监管

(十一)建设自检实验室。制定自检实验室建设标准和工作流程,新建、改扩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要配套建设自检实验室,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通过实验室验收的市场主办者给予相应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十二)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检验。市场主办者要对所有进入市场交易的食用农产品实行每车必查,每品种必检,同一车次同一品种多批次检测,对季节性、高危品种菜品加大样品筛选密度。市场主办者与入市业户应当通过协议方式,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凡在商场超市抽检一次不合格的,其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凡在批发市场抽检一次不合格的,其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入市;两次不合格的,三年不得入市;三次不合格的,终生禁入。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十三)探索推行市场质量保证金制度。探索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在自愿基础上交纳市场质量保证金。实行依申请“先行退付”和“假一赔十”制度,对市场主办者未履行快检义务、允许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入市经营等行为,依照相关协议,扣减相应保证金。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十四)强化早夜市监督管理。各区(市)对本辖区早夜市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严格限定经营区域和时间,坚决取缔非法早夜市。市场主办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入市业户管理,严禁未备案业户入市交易。严格限定生产经营品种,禁止现场制售食品、猪牛羊肉等生鲜肉制品、活禽入市经营等风险高危行为。落实每日快检制度,凡快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立即停止销售,监督销毁。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十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入市交易食用农产品应当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的产地准出证明,落实“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追溯管理制度。积极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从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能够保障食品信息可追溯的企业或市场采购食品原料。探索建立电子追溯平台,逐步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十六)加强食品重点品种监管。从严规范销售散装食用油、酱油和醋等重点食品品种。加强肉制品、乳制品监管。积极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临界保质期食品、转基因食品等专柜销售,督促餐饮单位对使用转基因食品实行公示。实施食品添加剂“五专两公开”(专店购买、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计量、专人负责,公开承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管理,确保添加剂使用安全。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十七)推进餐饮单位“厨房亮化”。运用互联网、智能手机、大堂显示屏、玻璃幕墙等方式,深入推进餐饮单位“厨房亮化”工程,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区、市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厨房亮化”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联网运行费用由各区(市)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十八)加强“三小”(小作坊、小市场、小餐饮)监管。各镇(办)组织建立本辖区“三小”登记台账和业户档案,对“三小”实行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十九)加快推进药品GMp、GSp实施。推动全市在产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完成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清理整顿一批不达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二十)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可追溯。落实基本药物和特殊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实施全程电子监管的各项措施,提高电子监管实效,年内实现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的全品种全程可追溯。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二十一)实施重大活动保障工程。做好节庆、世园会、啤酒节、海洋节和各级党代会、两会等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健全城市运行保障机制,坚决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二十二)深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和村(社区)创建工作,争创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市。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二十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及优质企业,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二十四)提高科普宣传效能。加大“六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二十五)大力支持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处置制度,对媒体曝光问题,要在24小时内组织核查,正面回应群众关切,大力推进社会共治。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四、构建最严肃的问责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和责任追究

(二十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三级政府、四级组织”的层级覆盖。建立风险排查、评估、治理台账,实行网格安全“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网格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而未提前排查到位的,追究网格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二十七)落实风险会商制度。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风险会商会议,及时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定期发布风险管理警示,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二十八)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市和各区(市)至少分别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二十九)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作为评价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三十)加大监察问责力度。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责任倒推机制,从隐患或事故产生的环节追根溯源,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监察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五、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全面领导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担任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各级政府至少每双月研究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强统筹调度。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限制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工作进行干预、阻挠。

(三十二)健全监管体制。深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筑牢安全网底。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全市各区(市)和镇(办)均要强化在统筹规划、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职能职责,消除监管空白、交叉与盲区。

(三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将食品药品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足额保障新机构履行新职能。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1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16年6月底前。
4.201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1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1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1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1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1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1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16年底达到50,2017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16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0,2016年达到35,2017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16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16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附: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4、石灰窑限期拆除时间表
5、电厂治理时间表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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