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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残疾人演讲

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列宁曾说过:任何计划都是尺度、准则、灯塔、路标。为了落实工作项目的要求,我们必须制定几套备选的方案。有效的方案可以降低变化带来的风险。你是否正在收集和整理方案相关范文呢?你也许需要"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实施方案"这样的内容,欢迎你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9〕20号)、《**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实施方案》(长政办函〔2020〕161号)和《关于部分对象暂不列入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长残联发〔2020〕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特殊生活补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

(二)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

(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无固定性收入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固定性收入是指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的工资待遇;被征地后按月领取的生活补助费;其他固定性收入。

已享受低保待遇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的低保金不列入重度残疾人的固定收入。

成年重度残疾人是指年满十八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的一、二级残疾人。

(二)下列残疾人暂不享受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以下简称重残补助金):

1.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工资待遇的。

2.被征地后按月领取生活补贴的。

3.在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自谋职业者或通过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收入的;以残疾人本人名义或以残疾人本人为主从事规模种养殖业、从事自由职业(自由撰稿人、艺术家、设计师、律师、经纪人、会计师、按摩师、歌手、画家等),且月收入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外);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5.以残疾人本人物业出租获得经济收入且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由政府各级组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五保户”。

7.下落不明满2周年的、死亡的,从次月起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下落不明满2周年后重新出现的,重新申请)。

8.本人残疾程度明显低于一、二级,与所持残疾人证明显不符,经级别复核后降级的。

三、补助标准

(一)本市符合条件的实施对象非农业户口的按80元/人·月发放补助金,农业户口的按60元/人·月发放补助金。

(二)重残补助金不计入其家庭经济收入。

四、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法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并填写《**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申请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户口簿;

2. 本人居民身份证;

3.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逐级审批。《**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经村(居)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和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通过银行发给重残补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补助金发放。重残补助金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计算,按季发放通过代发银行,直接将重残补助金存入残疾人重残补助金领取存折帐户。

(四)各乡镇、街道和市残联应根据人员变动、收入状况、残疾程度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五、资金渠道

重残补助所需经费,**市与**市按3:7的比例分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六、工作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资金的预算和管理,并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做好重残补助信息录入、存折开户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二)市残联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的认定、申请对象的审批管理、汇总统计、定时上报等工作。

七、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实施重残补助的评估、督导和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力量对各乡镇、街道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严格把关,应补尽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现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补助经费的,责令其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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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xx发〔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满足残疾人期盼增进残疾人福祉,到2020年,与全省同步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共建共享的美丽幸福家园。

二、加强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确保应保尽保。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低保金。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同时不再重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做好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对于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残疾人,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建立困难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基金,对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康复费用且未享受其他康复项目资助的贫困残疾人给予补助。对纳入社区管理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给予全额保障。

(二)加大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保障。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逐步调整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将残疾人作为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80%补助。推动重度残疾人“家庭病床”制度,对家庭病床按住院标准进行费用结算。

(三)实施残疾人四项福利补贴制度。实施残疾人生活、护理、康复和社会保险四项补贴制度,并实行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阶段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可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补贴标准根据护理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3.残疾人康复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而产生的额外康复支出。将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纳入助听、助明、助行工程给予康复补贴。对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对7—18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养护服务。残疾人免费配发轮椅、拐杖、盲杖等普及型辅助器具,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配置家庭护理病床、自(电)动轮椅等个性化康复器具,给予购置价70%的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500元。对残疾人自费配置人工耳蜗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落实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各项扶持政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困难的,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助;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补助范围,提高标准。推动建立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对参加大病商业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给予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可给予一定的补助。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以上四类残疾人福利补贴。对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上四类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

(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住房长效救助机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年满22周岁以上(含22周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因无住房而不能单独立户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可单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和建设保障性住房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无障碍配套房源。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减免相关费用。农村残疾人符合建房条件的,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免收各项行政费用。农村残疾人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房屋征收、异地搬迁、棚户区改造等,被征收人或其配偶为残疾人的,对其给予优先照顾。房屋征收部门发放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时,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按规定标准提高30%;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在产权调换安置房结算时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各地要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未达到安置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4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应当优先招录(聘)残疾人。到2018年,所有市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有1名残疾人在本单位安置就业;到2020年所有县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其他市、县级党政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其中,市级达到10%以上,县级残联安排1—2名残疾人干部或职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设定或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每2年至少举办1次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公办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对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1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并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补助。对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除根据规模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经费外,每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补助,并对场地(所)租赁、技能培训、康复器材(设备)配置、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补助。对盲人按摩机构等其他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各地可按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一定的社保缴费补助。

(三)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对其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所需的场地(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等予以补助,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残疾人个体创业符合失业人员就业扶助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人员各类就业扶助政策。推进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推动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对依托大众创业孵化平台或利用现有残疾人服务设施创办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可给予场地(所)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助。市对残疾人创业孵化工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每年提供10%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参照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执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地铁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新招聘残疾人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交纳五险的用人单位给予1000元/人的培训补助。建立培训成效与补助资金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和健全残疾人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对残疾人自主参加职业培训,成绩合格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培训费补贴。

四、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一)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项目。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其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从扶贫开发扶持资金、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资金、农村和农业贴息补助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政策。扶贫贷款贴息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来料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20%的资金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二)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优先享受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异地搬迁等财政专项扶贫政策。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同等条件下,移民扶贫基地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吸纳低收入残疾人就业,按其安置残疾人数予以奖励,并同时享受就业补助等其他政策。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就业基地和来料加工基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种养业和加工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创业初期有困难的,经核准后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首次创业扶持。

五、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一)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和优化康复资源整合与配置,建立各级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实现机构间转诊转介有效对接。加强社区康复服务,加大社区康复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中的考核力度。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服务能力,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强化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服务和业务指导功能,加强专业康复人才培养培训。建立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落实从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入职奖补和职称评定、晋升等相关政策。在临床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中强化医疗康复方面的内容。完善0—6周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二)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完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布局,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给予补贴。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班)建设。规范送教服务,完善随班就读,全面推行全纳教育,探索个性化与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按规定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将按照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的标准拨付,并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高中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以上拨付;随班就读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水平,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补助政策。残疾学生和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子女就学,免收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在全日制高校注册就读的残疾人大学生据实报销学费、住宿费。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或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学费补助。鼓励特殊教育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绩效工资分配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三)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按照康复以市为主、托养以县乡为主、庇护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为主,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网络。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公益性专业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重点为低收入、经济困难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到2020年,每个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都建有1家示范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家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家残疾人庇护机构,鼓励、扶持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助残资源,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居家安养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残疾人托养照料(庇护)机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相应规模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每年3—5万元经常性补助。对民营机构开展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参照养老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执行。规范服务设施管理,制订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与评估标准。

(四)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制订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推动全市无障碍环境市、县(市、区)建设。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建设项目。加快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在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出入口的坡道平整覆盖率。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将农村无障碍环境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吸收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加。逐步推进各级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市、有条件的县(市、区)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或在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或字幕。残疾人家庭安装使用网络宽带、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鼓励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等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资费优惠。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对承担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机构按每培训一人给予1500元培训补助,对经培训考试取得残疾人机动车驾照的残疾人给予1000元培训补助。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公交IC卡(优待卡),乘坐市区城市公交车时凭公交IC卡(优待卡)刷卡免费乘车。

(五)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各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要为残疾人参与提供便利。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并配备适合残疾人的文体活动器材。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市区图书馆免费为残疾人办理借书证和阅览证。残疾人集中就业、康复托养、庇护照料等场所,配备适合残疾人康复健身的文体设施和用品,并定期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对残疾人文体人才的就学、就业、创业给予优先安排和政策扶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文体人才给予奖励。推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健身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示范点和示范基地,残疾人社区文体活动参与率达到65%以上。

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法律维权等服务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规范服务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二)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所)、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大力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托养服务机构,给予每年1000元的床位补助,连续补助3年。

(三)壮大残疾人服务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健全志愿助残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各地要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助残志愿者“阳光行动”,组织干部职工、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残疾人服务机构、扶贫基地等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到2020年,全市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

(五)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县级以上广播、报刊、电视和网站等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残疾人专版专栏专题,每年定期刊登播放助残公益广告。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期间,广泛开展特色主题宣传活动。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县乡三级政府每年签订残疾人工作重点任务责任书。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其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对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进行监测和评估,向社会公布结果,并作为考核评价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工作和领导干部实绩的依据。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所需的经费。确保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使用部分的10%以上用于为残疾人服务的福利设施、设备。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省级统筹比例提高至10%。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教育、公安、税务、工商(市场监管)、残联等单位之间相关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

(三)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将残疾人权益维护纳入各级“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重要政策和实施重大建设时,涉及残疾人权益的,要征询本级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严肃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开通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上信访工作平台,畅通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渠道。

市级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及时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

原有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2018年是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政〔2015〕6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8〕5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县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2015〕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强化培训质量管理为手段,以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为目标,全面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县全年培训城乡残疾人780人,实现就业创业或增加收入540人,实现城镇残疾人就业培训全覆盖,对城镇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残疾人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残疾人职业资格证获取率达到70%以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0%以上;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后残疾人生产技能和经济收入均有新提高。

三、主要工作

(一)实施“互联网+”工程,加强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各乡镇(街道)经济产业的实际需求,针对城乡不同类别残疾人的自身特点,重点实施以下几项培训:

1.目前,电子商务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由于进入门槛较低,就业形式灵活,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足不出户,就能实现网上灵活就业,适合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1)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培训地点,培训地点要符合电子商务培训条件。(2)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残疾人二代证数据库实名制录入系统中未就业的残疾人状况,实施重点帮扶,采取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培训项目,让未就业残疾人充分了解培训项目情况,做好自主报名工作。(3)要发挥志愿者在配合培训中的作用,对有需求的残疾人进行现场指导和服务,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4)本着方便学员的原则,县里开展集中培训,各乡镇(街道)分批次进行培训,方便学员在离家近的地方集中学习,以往参加过残联其他培训班的学员也可参加此次培训。(5)电子商务培训以农村残疾人为主,对象是16—40周岁适龄残疾人(肢体二级及以下,听力、言语三级以下、视力四级以下),认识绝大多数常见字、具备一定手写能力、有恒心、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学员。

2.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和岗位预留制度。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通过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技术支持等措施,扶持发展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辅助性就业机构,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建设一批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开展灵活多样的农村残疾人种养殖、加工和服务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创业、增收。

3.实施就业创业培训。要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和更加公平的就业。积极创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引进适合残疾人的创业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与指导、融资服务、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孵化基地内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残疾人创业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残疾人,免费办理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创业残疾人给予税收减免、贷款贴息和发放资金补贴、社会补贴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积极参与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有一定比例用来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4.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快全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和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窗口和各功能室建设,完善机构职能,加强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面向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继续推行残疾人“实名制”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5.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同工不同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6.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各级残联协助农村基层党组织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的调查摸底;协助产业集聚区党组织做好助残扶贫工程项目论证和企业选定工作;协助对拟扶持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协同产业集聚区党组织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遇到的有关问题和难题;做好信息传递、典型收集、宣传档案整理等工作。

(二)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各乡镇(街道)要继续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以培训后就业率检验培训成效。要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和培训标准开展培训。实用技术培训要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合理安排培训课程、课时,送培训到村、到家,确保残疾人课堂学得会、到家能操作,实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地安置。

(三)加强建设,全面提升基地培训能力。要发挥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对残疾人就业培训的示范带动作用,以残疾人培训基地纳入全县全民技能培训机构为契机,加大对残疾人培训基地的扶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围绕支持产业集聚区基地建设,以企业新招用人员和在职残疾人职工技能提升委托培训为主要内容,通过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企业直接培训与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合作培训相结合,推动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工作。

(四)搭建平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发展居家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实际需求,为残疾人量身定做个性化的居家灵活就业方案,帮助残疾人选择适合的居家灵活就业项目。重点引导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销)、社区服务业、家庭手工业、特色种养殖业等,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融资、产品销售等困难。要建立完善残疾人专产专营和残疾人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建立残疾人居家就业产品展览展销平台,支持企业与残疾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产品购销合同,促进残疾人产品走向市场。引导和帮助居家就业残疾人自愿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

2.推进社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发适合各类残疾人不同特点的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组织残疾人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在家政服务、维修服务、保健服务、环境管理等社区就业岗位,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3.促进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县残联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适合残疾人从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因人设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促进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制度化、长效化。

4.扶持自主创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搭建残疾人创业信息交流平台,广泛征集、深入挖掘、及时公布好的创业项目,为残疾人提供信息参考,鼓励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指导、融资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要通过租赁“爱心商铺”等方式,无偿提供给残疾人,把安置残疾人较多的企业作为创业实训基地。有关部门要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5.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建立全县实名制残疾人大学生人才库。对残疾人大学生情况进行详细统计,依托**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对未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进行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鼓励扶持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6.开展盲人助业行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继续稳步推进全县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盲人在保健按摩机构实现就业;加大对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和鼓励盲人通过开办按摩服务机构或在保健按摩机构从业,实现稳定就业。大力开展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鉴定,扩大鉴定范围,提高鉴定等级,提高盲人保健按摩人员持证上岗率。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类医疗机构按比例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等相关社区服务机构内,积极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五)完善职能,提升就业服务水平。2018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构建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就业窗口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心理咨询、职业能力评估、求职定向指导、职业适应能力训练、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大力推进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建立县级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室,通过“残疾人职业能力远程测评系统”,开展残疾人在线职业能力测评。组织实施2018年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开发残疾人就业指导员管理软件,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我县三级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服务网络。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落实就业服务信息上报制度,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月统计、上报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作为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相关民生计划,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二)做好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举办两次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同时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对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按规定给予补贴,并将残疾人纳入重点扶助对象,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牧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培训纳入“雨露计划”。县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县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培训就业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2018年,要安排相当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扶持,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就业实效。试点开展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补贴灵活就业的残疾人个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县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季度末,县残联要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电子屏幕、横幅、标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理解和支持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培育先进典型。要充分挖掘和扶持通过培训实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先进典型,展现残疾人不畏艰难、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宣传他们通过就业创业提高生活水平的成功经验,激发和调动更多残疾人投身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努力形成生动活泼、生机无限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新局面。

(六)加强督导检查。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动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每月总结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半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年底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县政府将适时督导检查,表彰先进,督促落后,切实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落到实处。

关于乡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乡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的通知》和《**市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我乡残疾人康复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以康复机构为龙头,以村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充分整合资源,推进康复服务,促使残疾人康复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和村卫生室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2、坚持低投入、广覆盖,保障康复对象的基本康复需求,兼顾多样性需求,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获得较大的服务覆盖面。

3、坚持巩固基础、创新发展。在已有的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内涵,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乡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落实部门职责

乡卫生部门: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村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通过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六位一体”提供直接服务;与全科医生培训密切结合,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人员的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水平;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康复知识;抓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残疾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抓好残疾的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建立并实行残疾儿童发生报告制度。

村卫生室、参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将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村卫生室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医治;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

村康复员负责在社区卫生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协助聋儿家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盲人做定向行走训练。

乡民政部门:将康复训练与服务纳入本乡服务工作内容之中,村卫生室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协助抓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

使用“**”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全国统一用表、康复训练档案与评估标准;组织人员培训,建立工作队伍;进行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信息咨询;组织督导检查;统计上报任务完成情况;指导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基层康复站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抓好典型,推广经验。

确保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有工作制度和会议记录。掌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残疾类别和康复需求等情况。对外挂牌,做到有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内容、康复知识读物和残疾人“康复服务记录表”。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效果,填报“康复服务汇总表”。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村卫生室确定1名医生,村委会确定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共同负责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是加大康复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

三是对社区康复服务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建立使用统一的康复服务工作、康复服务记录、康复训练等档案。康复工作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把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相关工作制度要统一公示上墙。乡制作村康复培育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组织管理网络和服务流程标牌挂在创建工作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康复技术指导站、康复站和活动场所。

五、康复服务内容

1、残疾筛查、诊断:村、康复协调员会同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2、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各村卫生室、残疾人康复指导站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详细的康复训练档案。同时,村、康复协调员也要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3、康复治疗、训练:村、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村、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他康复活动;指导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辖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4、康复知识普及:村康复协调员负责组织、协调卫生、教育、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为辖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讲解知识,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康复科普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转介服务:村卫生室对辖区内复杂疑难的患者转介到上级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康复协调员根据残疾人在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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