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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秸秆禁烧检讨书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做人有了计划,人生就有了方向。为了让工作能够更加顺利翻开新的篇章。我们应该提前写好相关的活动方案。在工作当中我们需要更加自律方案就可以起到更好的督导性。你最欣赏哪种方案呢?小编特地为你收集整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请阅读后分享你的朋友!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精神,扎实做好我镇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范围内实行全年全面全时段禁烧。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不因焚烧秸秆被省、市、县通报;力求实现“零火点”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镇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督察组、宣传组,各村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领导组,各村民组长都要加入到村领导组。

(二)落实责任包保。建立“镇负责、村(社区)为主、组管片、户联防”和“镇干部包村、村干包组包片”的包保责任体系,强化镇、村(社区)、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镇、村(社区)、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网格管理责任人。采取“人盯人、人盯地、人盯秸秆、人盯机械、人盯重点时段”的办法,将责任层层分解、细化到田、落实到人,确保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实行“田主责任追究制”和“黑斑倒查制”,严格追究焚烧当事人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禁烧期间,镇、村(社区)、组责任人要实行全天候驻守,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死看硬守,确保不发生露天焚烧现象。各村要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配备必要灭火器材,实行24小时不间断宣传、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确保及时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充分发挥村民组长作用,以村民组为单位集中人力、物力和机械,帮助缺劳力户、特困人群等做好收割、秸秆粉碎还田、离田清运和播种等工作,加强秸秆堆放管理,消除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化、常态化禁烧工作机制。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按照省、市、县要求,设立禁烧保证金,每村保证金10000元,流转百亩以下5000元,千亩大户保证金10000元,3000亩以上20000元,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派出所长保证金每人3000元,镇驻村干部和抽调人员保证金2000元,每名村干保证金1000元,组干部保证金500元。村(社区)集体保证金10000元从转移支付资金中抵押,镇干部、抽调人员及镇直单位保证金由财政所收取,村干部和大户保证金由镇农经站收取,组干部保证金由村(社区)收取。所有保证金于5月28日前交缴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一是成立宣传组,开动宣传车,由镇、派出所等单位车辆进行宣传;二是每村确保两条横幅,每组要有三条标语;三是镇有线电视字幕宣传、政务手机信息宣传;四是每村必须逐组召开群众会进行宣传;五是确保每户有一张明白纸《致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中心校要做好“小手拉大手”活动,每位学生发一张明白纸《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利用社会课时间专门上一课秸秆禁烧宣传课;六是印发《禁烧通告》,张贴至村民组;七是印发《致收割机手的一封信》;八是及时报送信息,每周不少于1篇。

(五)加大补贴扶持。镇政府对购买粉碎机、打捆机的大户按政策及时给予补贴。对于全年没有出现被县及以上发现火点的村,镇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

(六)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镇、村、组、大户、分散户五级责任,由镇包村干部、镇村干包大户责任人,以及村干包组、组干包户的责任划分到每位责任人头上。包保干部要与收割机手签订规范作业承诺书,要求收割机械必须加装粉碎设备,且收割留茬不得超过15厘米,粉碎秸秆长度不长于10厘米,并向村交纳保证金(每台机械1000元);对违规作业的农机手没收保证金,吊销跨区作业证。派出所要加大对露天焚烧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一律予以2000元罚款,并给予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农技站要积极推广实用技术,引导农民或大户实施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农经站要根据政策,对于恶意焚烧的农户,不予申报相关政策奖补。财政所要加强禁烧资金的管理,保证金收扣到位,并对出现火点田的户主扣除当年所有粮食补贴。各村要做好包组村干及村民组长的考核奖惩工作,并建设好秸秆收储体系,发挥好秸秆集中收储场地的作用。每村必须利用村集体或村民组集体的预留地或荒岗、荒山等设立秸杆堆场,堆场面积不少于10亩,同时设立标识标牌,堆场交通要方便群众进出堆放秸秆。

(七)加大督查力度。镇成立巡视组每天轮流督查,重点督查包保干部、镇直单位落实包保及在岗值守情况。各村(社区)落实宣传工作到位情况、禁烧工作奖惩情况。对巡视组发现包保人员无故不在岗的,镇干部、镇直单位人员一次扣200元,村干部一次扣100元。

(八)严格考评问责。严格执行省、市、县问责精神,被上级查到的按上级规定处理,凡被县及以上巡查发现一处火点扣村保证金5000元,镇包村包大户干部500元,村干500元。被镇巡查发现一处火点的,扣村保证金2000元,扣镇包村包大户干部200元,扣村干200元。对于镇发现镇第一个火点,除按规扣保证金外,给予包保村干停职,专司禁烧工作,包保镇干在全镇大会上公开检讨。被县、市以上曝光查处,查到1个火点包保村干停职,专司禁烧工作;2个火点,包保村干就地免职,支部书记、村主任停职,包保镇干公开检查且年底考核评为不称职,另扣除包保镇村干部全年绩效工资。被镇巡查发现5个以上火点的,包保村干就地免职,支部书记、村主任停职,包保镇干公开检查且年底考核评为不称职,另扣除镇村包保干部全年绩效工资。对工作落实好的无焚烧的村除返还保证金外,另给予个人和单位按保证金同等奖励。上半年考核时间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下半年考核时间为7月1日—12月31日,考核结束时按结果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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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根据市县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关于加强秸秆燃烧和综合利用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完成我乡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公共交通环境安全,切实保护大气环境,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强化措施,严格监管,健全和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提高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消除秸秆焚烧现象。秸秆禁烧与秸秆综合利用相结合,确保全乡12个行政村,特别是国道213公路两侧1公里区域无焚烧秸秆现象发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二、工作步骤

1.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夏季3月—6月底、秋季8月下旬—11月底。

2.禁烧区域划分:根据**县秸秆禁烧区域划分表要求为:**乡境内国道213公路两侧1公里区域涉及的村组,在秸秆禁烧区域必须严格执行秸秆禁烧的相关规定。

3、广泛宣传。乡政府通过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会议的形式,各村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泛、深入宣传秸秆禁烧有关法律、法规及综合利用秸秆的技术知识,营造不敢烧、不能烧、不愿烧的社会氛围。村组干部要深入农户,把规定讲清,把道理说明,引导教育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自觉性。

4、强化措施全面开展禁烧夏、秋秸秆。各村采取得力措施,落实禁烧责任,严防死守,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焚烧秸秆(包括油菜玉米秸秆和农村垃圾蒜秸、蒜皮等)现象;因地制宜组织、引导农户采取集中到固定场所堆放、青贮、氨化饲料等手段进行秸秆综合利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违反禁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组织好应急灭火联防联动,积极应对突发性事件。

5、认真总结夏秋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夏秋季禁烧工作结束后,召开专题会议,对两季禁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公示。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1、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乡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副乡长、乡派出所长任副组长。乡农技中心、环保所、派出所、安检办干部任成员,主要负责全乡的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派出所对违反禁烧规定的行为,及时查处,依法严厉打击。

2、建立三级责任网络。实行乡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各村分别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一线小组,并通过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对所包片、村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禁烧期间要求每天深入村、组、田间、地头,督查禁烧工作,和村组干部一起落实禁烧防控措施;各村支部书记为村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临一线指挥;村组干部要明确防区,承包到户、到地块, 24小时值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3、实行巡查、日报制度。乡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由人大主席领队,分片巡查,每天将巡查、督查情况上报乡主要领导。

4、强化责任追究。禁烧期间,凡出现焚烧秸秆被卫片拍摄或被各级巡视组发现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秋收期间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畅通,提高秸秆直接还田和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建设美丽祥符,按照省、市关于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开封县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建设美丽祥符、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大力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城乡生活垃圾,逐渐消除焚烧现象,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在长链条、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上实现新突破。
三、实施范围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在全县境内区域全面推进,重点区域是:
一是高速公路和陇海铁路、国道和省道两侧3公里范围内区域;尤其是八里湾镇、*镇、*镇、*乡等沿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和省道的管辖区域;二是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管辖区域;三是全县境内加油站、粮库、仓库及通讯设施区域;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人文遗址等周边地区划定禁止焚烧秸秆区域。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20日)
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发动,部署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构,建立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相关责任人、时间结点和工作要求,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清晰职责、落实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9月20 日-10月30日)
各乡镇组织精干人员,深入乡村田间,调查掌握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具体面积,各有关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依据各自职责,关键时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禁烧氛围。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上旬)
在各乡镇、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查和总结基础上,县政府组织考评组对各乡镇进行考评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开封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也要成立乡镇、村两级秸秆禁烧专门机构,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人员、车辆、经费、办公地点”四落实;要按照“宣传教育与依法惩处相结合,重点防范与全面治理相结合,狠抓禁烧与清运转化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协调联动,努力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导力度,我县实行县四大班子领导包乡制,做到职责明确,不留死角。
按照辖区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各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委支书、主任为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分包干部及分包村委于9月16日前上报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二)加大宣传力度
广辟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禁烧氛围,把宣传教育工作做扎实。一是在全县范围发布《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把政府禁烧的要求和措施传遍千家万户;二是开封县电视台等媒体要开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题栏目,禁烧期间不间断宣传报道,促进全社会自觉禁烧意识。同时,积极参与到秸秆禁烧督导活动中,在坚持正面引导的同时,坚决对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三是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建立秸秆禁烧手机短信平台,以最快的方式宣传禁烧工作,发送秸秆禁烧消息,推动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全面开展;四是各乡镇要把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作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通过出动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民约和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五是教育部门要在全县开展以“禁烧秸秆,保护环境,建设美丽祥符”为主题的“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在增强学生环保意识的同时,通过学生宣传,做好家长思想工作,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的禁烧氛围。
(三)强化部门联动

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乡镇政府、黄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农业部门:农业部门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牵头负总责,会同畜牧、农机部门负责督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同时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量的统计工作。
环保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强化现场执法,适时监测大气环境质量。
农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农机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机械补贴力度,调动农民购买、使用机械作业的积极性,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还田。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好全县“三秋”期间农业生产用水的调配工作。
石油公司:要确保“三秋”期间我县农业生产用油的充足供应。
交通部门:负责高速、国道、省道两侧3公里范围内的重点禁烧区的巡查。
林业部门:负责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的毁林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处理好我县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的划拨。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日常巡查监管、消防等工作,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拘留并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防大队要严阵以待,一旦发现着火点要及时予以扑灭。
监察部门: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追究立案查处。
新闻单位: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四)严格落实责任
县政府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各乡镇要逐级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对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本辖区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统一印制“三书”,即《禁烧责任书》、《禁烧承诺书》(附件:四)、《禁烧告知书》(附件:五),县、乡镇、村层层签订《禁烧责任书》,并把《禁烧承诺书》、《禁烧告知书》发放到每家每户,由户主签字承诺。同时,采取“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农户负责自己的责任田”的秸秆禁烧工作措施,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各乡镇要逐级建立工作任务分解表,落实好具体责任主体,上报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五)强化督导巡查
县督查组分包各乡镇,每天不间断巡查,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通报督查情况并及时报禁烧办。发现着火点后,各督导组要立即进行焚烧面积的核定、登记、记录、建档和如实上报。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或恶劣影响的,报监察部门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效能问责。各督导组要尽职尽责,一线指挥,公正无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隐瞒着火面积等失职行为发生。各乡镇要成立秸秆禁烧督导巡查组,按照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恪尽职守,做到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边际交界处、高速公路两侧、交通干道、偏远乡村、黄河滩区等重点区域要设置秸秆禁烧值班点,实施现场巡查和专人盯防,严防死守,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充分发挥我县玉米等农作秸秆多的资源优势,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质燃料等技术,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七)实行目标考核
按照省、市秸秆禁烧文件要求,全县实行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考核制,通过入户调查、电话抽查、定点巡查等方式对各乡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全程考核。重点考核内容:一是组织落实情况。包括机构是否建立,人员是否到位,经费是否落实,巡查力度是否到位,《禁烧承诺书》、《禁烧告知书》是否到户,《禁烧责任书》是否签订等;二是宣传情况。包括《禁烧承诺书》、《禁烧告知书》是否全面普及,宣传工作是否到位等;三是信息报送情况。包括信息报送制度是否落实,报送信息是否详实准确等;四是秸秆焚烧面积情况。重点考核秸秆禁烧过程中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过火面积占当地种植业面积的比率,焚烧面积是否比去年有明显减少等;五是秸秆综合利用情况。重点考核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到位,利用效果是否明显,路边、沟渠、田间地头等堆放的秸秆是否清运等。年终,县政府成立考核验收组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
(八)加大奖惩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各乡镇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县、乡、村三级分片包干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在秸秆禁烧期间未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给予乡镇长个人2万元奖励,乡镇政府1万元奖励。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罚一起,每焚烧一亩秸秆,市财政对我县财政罚款5000元,该罚款由秸秆焚烧的乡镇长个人负担,并由县财政将按市核定着火点面积每亩划扣所在乡镇财政资金1万元;对影响较大,累计焚烧面积较多,或因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严重、交通阻塞的乡镇,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效能问责,并在市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结果的基础上加重一个格次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对当地经济和人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乡镇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区域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快推进小麦、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二、工作任务

(一)划定重点禁烧区域。各村要将以下区域划为禁烧重点区域:沿沪蓉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合九铁路两侧各2公里,206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

(二)强化巡查监管。午秋两季农作物收割期间, 各村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镇(街道)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突出种田大户的管控,建立信息日报告制度,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村要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严格执行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防止出现因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严禁将秸秆丢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党总支书记和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包组干部是具体责任人。各村要切实发挥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镇禁烧办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和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做好相关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按照“镇村联动,部门联合,形成合力,统一执法”的要求,实行包保督查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并开展不定期巡视督查。镇政府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实行严格考核,并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以奖代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辖区内发生焚烧秸秆的,直接定为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合格单位,取消其秸秆禁烧奖励,导致大面积焚烧秸秆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秸秆焚烧现象的规模种植户,将一律取消秸秆禁烧奖励。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工作方案


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201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特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是督查组织机构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到人员、车辆、经费、工具(扑火工具、取证器材等)“四落实”.

二是禁烧方案落实是否到位。

三是督查、巡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各村(居)要与村民组、农机手、种田大户签订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状,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和综合利用网络。

四是禁烧保证金、严打“第一把火”制度是否到位。

五是督查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到位。各村(居)要加强对下田机械粉碎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以及秸秆收储点建立进行督查,确保秸秆还田。

六是督查禁烧及巡查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禁烧巡逻突击队,在收割及禁烧关键时期,各村(居)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督查巡查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确保在发现火情后能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扑灭。

二、督查方式

实行督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死面;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督查,不留时间空档。

三、工作职责

负责对各村(居)禁烧工作实行全面督查,重点督查各村(居)宣传发动、分片包干、镇村包保责任人在岗在位履职情况、禁烧效果和责任落实等,及时发现和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将每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全镇。

四、督查时间

午季为2014年5月25日一6月25日,秋季为2014年9月20日一10月20日。

五、督查要求

1、各督查组要切实加强督查检查力度,提高督查频率,工作在田间地头,实行全天候、全覆盖督查,确保不留死角死角、不留时间空挡,确保出现火点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

2、督查工作要认真负责,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登记在册(详细记录火点具体位置、面积、包保责任人),现场拍照,及时通报,立即督促整改,及时落实责任追究。严禁发现问题,隐瞒不报。

3、对于秸秆禁烧落实不力,出现焚烧现象、监管不到位的,督查组未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在追究村(居)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督查组监管不力的责任。

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镇2014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2013〕22号)、《颍上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颍政〔2014〕10号)和《颍上县2014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全镇午季期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今年午收期间,我镇实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实现秸秆全面转化利用,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一)全面实行短茬收割。全镇所有地块农作物收割留茬高度一律严格控制在10厘米以下,防止因留茬过高导致焚烧秸秆现象,切实做到“无火、无烟、无灰”.

(二)实行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将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为禁烧的首要措施严格落实到位,提供粉碎还田技术支持,本地收割机和跨区作业收割机一律要加装秸秆粉碎机,否则不得开展作业,确保还田地块秸秆不能焚烧。

(三)确保打捆秸秆快速离田。对采用打捆办法回收利用秸秆的,各村(居)、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细化秸秆离田各项措施,主动对接收储利用企业,确保秸秆快速离田,杜绝焚烧隐患。

(四)设立秸秆收储转运场所。各村(居)要提前落实秸秆收储转运中心或临时收储点,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打捆离田秸秆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三、补贴措施

(一)实施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补贴。今年,省、市、县对午季秸秆禁烧工作实行20元/亩的资金补贴,禁烧结束后,根据各村(居)火点监测情况、秸秆处置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县、镇确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算,如出现一处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连片焚烧火点的村(居),将全额取消补贴资金;如没有出现一处焚烧火点的村(居),待禁烧结束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全额打入村(居)三资账户,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或打捆、短茬收割、收储点建设和秸秆转化项目补贴。

(二)实施秸秆处置农业机械补贴。鼓励农户购买秸秆处置机械,对购买打捆机、粉碎机、灭茬机、玉米精播机等秸秆处置机械,符合中央财政补贴条件的优先补贴,县级财政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补贴20%.同时,县政府列支专项资金,对全县农机加装秸秆粉碎机的予以适当补贴,统一采购秸秆粉碎机备用刀具,县农机局将为农机收割提供便利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主要负责同志任政委和指挥长,镇党委班子成员任副政委,镇政府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宣传组、禁烧巡逻突击及事故应急处置组、执法巡查及矛盾纠纷调处组和督查考核组。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逐一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的组织领导和行政指导作用,建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实行镇、村(居)、组、户四级包保责任制,镇干部包到村(居),村(居)干部包到村民组,组干部包到农户(地块);各村(居)包保任务、包保范围要明确,逐人列表登记,具体到户、地亩数;做到组织、人员、责任、措施、保障“五到位”.各村(居)党党总支、村(居)委会要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追究;对焚烧秸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对因禁烧工作不力,造成出现火点现象的,严肃追究包保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依法给予处罚。

(二)强化日常监管

秸秆禁烧期间,各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镇宣传组要积极推广实用技术,引导农民进行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和典型报道。镇禁烧巡逻突击和事故应急处置组要会同镇纪委、派出所、消防、交警、交管、农口等单位,加强对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同时,做好本辖区收割机和跨区作业收割机一律要加装秸秆粉碎机方能作业和每台机械5000元违约金收取的工作,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配合各村(居)组干部加强对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机作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小麦收割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从源头上治理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同时,提前协调相关单位和村(居)做好洒水车、旋耕机等灭火机械设备的筹备工作,并结合实际及时做好秸秆禁烧的应急协调,必要时就近调集其他村(居)应急分队进行支援。镇督查考核组对各村(居)秸秆禁烧落实情况实施实行全程督查考核,及时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并做好各督察组的信息收集、通报及考核评比等工作,督查结果由镇秸秆禁烧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报镇党委、政府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完善应急机制

镇成立秸秆禁烧巡逻突击和应急事故处理组,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和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现场组织指挥灭火,做好禁烧防控工作;各村要组建不少于10人的禁烧巡查队,每个巡查队员要携带明显禁烧标识,不间断深入田间地头昼夜巡查,一旦出现火情,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并对重点区域、薄弱地段严防死守。

(四)加大考核力度

一是对各村(居)午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按照得分排序在全镇进行通报,并作为补贴资金清算的重要依据。

二是落实禁烧补贴资金考核制度。对各村(居)实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凡卫星遥感监测通报一处火点,扣5分;督查组每发现一处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连片焚烧火点,扣3分;每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的田块,扣2分;群众举报并核实确认的每一处火点,扣2分。考核90分以上的为优秀,在全镇范围内通报表彰,70分以下的通报批评,50分以下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村(居)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凡种粮大户焚烧秸秆的,取消市县两级土地流转奖补资金;凡农机没有安装粉碎装置下田作业的,或者已安装粉碎装置在作业时未使用的以及留茬高度超过10厘米的,取消该农机的作业资格,追回对该农机的补贴,扣除5000元违约金;农户有权拒付作业费。

三是落实禁烧保证金制度。秸秆禁烧实行镇班子成员、派出所、驻村工作组、督察组以及村组干部逐级上缴保证金制度。按照县委办、县政办10号文件要求,镇党政主要领导每人要上缴5000元的秸秆“禁烧”保证金,派出所上缴10000元保证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完成禁烧任务的全额返还保证金,并由县财政给予所缴保证金等额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禁烧任务的,或出现大面积焚烧的,全额扣除保证金。

按照县委、县政办文件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镇党政班子每人上缴3000元的保证金,驻村工作组和督查组每人上缴2000元保证金;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每人上交2000元保证金;村(居)两委其他班子成员、计生专干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人上交1000元保证金,队组干部每人上交500元保证金,以上人员不重复交保证金。村(居)组所有干部保证金由各村(居)党总支书记负责收齐并上缴到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完成禁烧任务的全额返还保证金,并由镇财政给予所缴保证金等额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禁烧任务的,或出现大面积焚烧的,全额扣除保证金。

四是严格考核,严肃奖惩。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村(居)主要干部负总责,根据督查情况和禁烧监控情况兑现奖惩。①全面综合考核后,秸秆禁烧考核前5位的村(居),除给予通报表彰外,依据排名先后另依次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其中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不少于50%);对禁烧期间,没有1处着火点的村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上考核奖励不重复累计计算。考核排名最后1名的村(居),扣除村(居)所有责任人的禁烧保证金,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由镇纪委对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包片负责人进行严格问责。②被省巡查通报的和被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单位,每个火点处罚3000元;被市巡查通报的,每个火点处罚2000元;被县巡查通报的,每个火点处罚1000元,被镇巡查通报的,每个火点罚款500元。每个村连续被通报两次的,给予镇、村包片干部加倍处罚,并给予村(居)主要责任人降职处理;每个村(居)连续被通报三次以上的,给予镇驻村干部大会通报批评,村(居)总支书记和责任支部委员免职,村(居)委会主任和村(居)委会委员停职,被处理人员在下届两委换届中不得提名。③对因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被省市县通报,造成大面积秸杆焚烧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④在禁烧工作期间镇村干部要求吃住在村,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禁烧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24小时信息畅通,在督查中,一次不在岗的全镇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两次不在岗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扣发一季度绩效工资;三次不在岗的给予停职处理,扣发全年绩效工资,视其情节直至免职。

五是实行严打“第一把火”制度。在全镇范围内,对在秸秆禁烧期间燃放“第一把火”的,镇村两级协调派出所进行快速调查取证、实施严厉打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一律给予焚烧秸秆者拘留15天、罚款2000元处理,对查不出放火人的将以此规定追究土地种植户责任。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蓄意焚烧秸秆的、恶意纵火、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或以纵火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

镇宣传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实名公开曝光。镇要利用专门宣传车、秸秆禁烧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秸秆禁烧工作铺天盖地的浓厚氛围。动员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使之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六)开展秸秆禁烧专项督查

镇成立3个秸秆禁烧督查组对全镇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和包保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1.督查内容

一是督查组织机构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到人员、车辆、经费、工具(扑火工具、取证器材等)“四落实”.二是禁烧方案落实是否到位。三是督查、巡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各村(居)要与组、农机手、种田大户签订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状,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和综合利用网络。四是禁烧保证金、严打“第一把火”制度是否到位。五是督查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到位。各村(居)要加强对下田机械粉碎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以及秸秆收储点建立进行督查,确保秸秆还田。六是督查禁烧及巡查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禁烧巡逻突击队,在收割及禁烧关键时期,各村(居)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特别是在9时至22时期间,督查巡查人员必须在岗在位,确保在发现火情后能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扑灭。

2.建立日报告制度

禁烧期间(5月16日—6月30日)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居)要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与镇禁烧办保持紧密联系。各村(居)要在当日上午8时前如实将前日工作开展情况汇总书面报送镇禁烧办。遇有紧急情况,随时报送。各村(居)于5月20日下午4点前,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督查巡查方案、宣传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信息联络人及所有禁烧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报镇禁烧办(联系电话:0558-4171003;联系人:王浩)。各村(居)应做好督查记录。

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全镇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等,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导致环境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力求实现“零火点”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成立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全镇范围内全天候落实全面禁三烧,各村要切实担负辖区内禁三烧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领导,细化措施,全镇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和区域负责制,各村是禁烧工作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村都要按区域划分,确定专人监管,形成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区域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大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各村要利用广播、黑板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把禁止焚烧秸秆和树叶宣传到农户,引导农民增强环保意识,自觉禁三烧。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随意焚烧秸秆和树叶行为。各村要组织禁烧巡查队伍,安排足够力量组成禁烧小分队值守在田间地头,制止焚烧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确保辖区实现无火、无烟、无黑斑的工作目标。

乡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水土污染,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全面防治大气水土污染,净化镇村卫生环境,切实保障道路交**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我镇建设宜居旅游特色小镇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上级统一部署,2018年小春(5月1日-6月30日)、大春(8月26日至10月31日)两季农作物收获期间和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段(12月1日-次年1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禁烧秸秆,确保不发生因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任何一起大气水土污染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和公私财产损失事故,确保公共媒体上不出现一起负面报道和市民投诉事件,不出现卫星云图监测到的火点。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部门:镇党政办、农牧站、林业站、安办、城治办、派出所及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办,由**兼任该办主任。在镇农作物禁烧工作领导下组统一指挥带领下,各村(社区)组织成立以本村(社区)书记为组长,村干部及村民组长为成员的村级工作组和巡查队伍,推进本村秸秆禁烧工作。

三、职责分工

1.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负责督促实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及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安排,负责做好情况汇总、信息**报工作。

2. 各村(社区)书记、村主任为本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村级工作组负责本村(社区)法规政策及秸秆利用、节能环保知识宣传,做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负责本村(社区)秸秆集中堆放点的规划、布点和管理;负责秸秆田头堆腐还田、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等秸秆禁烧措施在本村的落实和执行,确保本地秸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负责对本村(社区)各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在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重点区域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四、工作要求

1. 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栏、横幅、标语、会议等有效宣传手段,积极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形成浓厚的氛围,提高知晓率,使广大农民理解支持禁烧工作。各村政务公开栏应张贴禁止焚烧秸秆的宣传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2.落实禁烧责任。镇与村、村与组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各村要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村规民约,明确要求禁止焚烧秸秆。镇采取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联村党政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包组,村民小组包户包地块,形成系统的禁烧工作责任体系。

3.抓好防控措施。制定禁烧方案,下发禁烧文件,组建禁烧工作组和防火巡逻队,各村明确专人负责,并设立举报电话,构建镇、村、队三级联动禁烧工作网络,严防死守,疏堵结合,坚决焚烧制止秸秆行为。小春、大春两季和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段为禁烧关键期间,镇、村(社区)相关人员务必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未经上级批准不得离岗、脱岗。要重点守住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抓好主要公路两侧、粮站油库、**讯电力设施等重点区域附近林木保护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4.加大查处力度。开展禁烧督查是确保禁烧取得实效的主要手段,按照部门联合、形成合力,统一执法的要求,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督察组,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情况进行督查。各村(社区)成立禁烧巡逻队,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巡逻和检查,发现焚烧现象立即予以制止,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坚决控制第一把火。巡查中,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措施,对违法焚烧秸秆的农户予以劝导阻止;对屡教不改、阻挠执法、情节严重的,协调执法部门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5.加强应急处置。各村(社区)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焚烧秸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每村要组织桔杆禁烧专业队(人数不低于10人)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烧管理工作,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镇组织火情应急扑救小分队,协助村(居)做好火情扑救工作。

6.推广综合利用。鼓励发展低茬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重点推广秸秆堆腐还田、覆盖还田、秸秆气化、生产食用菌、生产沼气等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7.落实考核奖罚。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实情、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法,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将考核验收结果**报全镇,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于全镇烧第一把火的、中高考期间焚烧秸秆的、卫星遥感检测到的着火点、被媒体曝光的秸秆焚烧事件、上级督察组发现的着火点一律进行加倍处罚,镇政府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到位。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方案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方案

2018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雅安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方案》,开展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稳定农业生态平衡、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

一、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通知》(发改环资〔20xx〕26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48号)精神,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在全面收集资料、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实际情况,起草了《雅安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加强组织领导(第一部分)、加强规划引领(第二部分)、加大政策支持(第三部分)、开展试点示范(第四部分)、健全工作机制(第五部分)。

1.加强组织领导:省制度出台三个月内,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农业、税务、气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提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牵头,秸秆禁烧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牵头。

2.加强规划引领:在省规划出台三个月内,开展市内外调研,系统总结市内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的成功经验,研究借鉴市外发达地区的有益做法,开展相关重大问题研究,编制形成《雅安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xx.加大政策支持:市直有关部门在省上政策提出三个月内,根据部门职责,对应省上支持政策分别提出支持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的用地、用电、运输、设施建设、农机购置、设备生产研发使用、财税等方面的具体支持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形成《雅安市关于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

4.开展试点示范:根据雅安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依托雅安山地、丘陵的地形,2018年选择1-2个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全域试点示范,探索秸秆全产业链综合利用的良性运作新模式,总结形成典型案例,并在全市复制推广。

5.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绩效考评,开展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加大秸秆综合利用使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秸秆利用和禁烧的专题宣传,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典型经验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

全镇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意见


全镇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2013年全镇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做好全镇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区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X办发[2013]23号),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巩固禁烧成果,切实增强做好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市、区要求的禁烧目标,为做好今年的工作打下了良好 基础。但是,今年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仍面临一些问题,焚烧秸秆的隐患依然存在。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 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3年全镇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总的要求是:以抓转化、促巩固、提水平为目标,继续培植壮大秸秆转化利用经营主体,完善秸秆还田、青贮、沤制有机肥等技术手段,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禁烧成果,不断提升秸秆转化利用产业化水平。
二、禁烧范围和任务目标
2013年,确定在全镇范围实行玉米秸秆全面禁烧,全面禁烧面积0.5万亩。其中,青贮0.2万亩,其它方式转化0.3万亩。各村、社区要采取有力 措施,坚决完成在禁烧期内全镇“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目标。
三、严格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作为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负全责。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村与户要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到人,严格奖惩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镇党委、政府将继续把该项工作纳入全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各村、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一票否决”。
镇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镇纪委:负责对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2、镇组织办:负责将玉米秸秆转化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镇目标责任考核。
3、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4、镇中心校:负责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禁烧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学生做好家庭的禁烧宣传工作。
5、白塔派出所: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6、财政所:负责将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
7、白塔交警中队:负责“三秋”期间调运秸秆的合法车辆,在不撒漏的情况下正常通行。
8、农业办: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同时做好玉米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
9、环保所:负责做好秸秆禁烧执法工作,发布通告,依法对禁烧区内的焚烧秸秆现象作出处理。
10、畜牧兽医站:负责奶牛、肉牛存栏量和新建标准化养牛小区的统计、核定工作,组织养殖小区与种植户的对接。
11、农机站:负责秸秆机械还田,制定并落实农机购置计划,协调调度作业机械。
12、环卫所:负责抓好树叶、杂草、垃圾的禁烧工作。
四、工作时间安排及奖惩、责任追究制度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到秋种结束,集中开展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
(二)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1、对工作积极主动,完成禁烧任务的村、社区进行表彰。
2、对工作不力,未实现全面禁烧或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1)村、社区每出现1处(户)以上焚烧秸秆现象的,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2)村、社区有3处(户)以上焚烧秸秆现象或因焚烧秸秆受到市、区级部门或新闻媒体通报批评、曝光的,对村、社区年终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3)对镇驻村指导员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4)对未按要求进行巡查督查,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的,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对村内各农户的责任追究办法,由各村、社区自行制定并落实,处理结果报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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