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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实施方案

县卫生局工作实施方案。

准备万全的方案,是很有必要的为了达成一个阶段的任务,我们应该亲自拟写一份全面的方案。方案主要指某一具体事项或工作的实施步骤、方法、分工、组织等各个方面。究竟怎样才能写出一份详细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县卫生局工作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够喜欢并分享!

县卫生局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年“平安医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各医疗机构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采取相应措施,促使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患纠纷协调处理机制逐步完善,努力形成平安医院建设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效的诊疗环境,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创建“平安医院”是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县卫生局各股室要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认识出发,以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为目的,把“平安医院”的创建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解决干部职工在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要始终把医院的稳定、患者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建设“平安医院”的重中之重,把“平安医院”的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对带有普遍性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统筹考虑,将“平安医院”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切实做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平安建设是新时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是政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保障工程、民心工程和基础工程。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创建“平安医院”作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防范化解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努力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越级上访,及时解决医疗纠纷,避免医院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医院安全管理意识。要把创建“平安医院”与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专项治理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等工作相结合,以“质量、安全、服务”为主题,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全面提升医院服务水平和质量。要围绕基础管理的内容、环节和责任,认真梳理现有的管理制度,对照现阶段基础管理的各项要求,加以修订和完善。要把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核心制度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科室、每个岗位、每位医务人员,强化制度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三)改进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质量安全是医疗服务的生命线,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要继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认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要结合实际,实施业务流程重组,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落实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对病案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和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举行各级各类人员“三基”考核,将医务人员的临床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确保医疗技术人员自身技术素质的不断完善和更新,全面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四)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置医患纠纷。

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医药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规范医疗价格行为,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完善公开公示制、公示栏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使医疗费用公开透明。

二是要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注重沟通效果,改进沟通方式,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引导患者和家属正确理解和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理性、客观、公正地对待医疗服务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是要继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坚持“预防为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健全完善医患纠纷预防处置预案和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好医患纠纷,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运用综合手段,提高医患纠纷现场处理能力,使大部分医患纠纷在院内及时得到处理,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要建立规范的投诉信访管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要成立专门的投诉信访管理部门,统一投诉信访的归口接待,畅通投诉信访渠道;健全完善投诉信访接待程序,加强投诉信访管理部门与临床科室间的沟通和反馈制度,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

(五)强化安全措施,维护医院安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加大医院内部防护设施建设力度,根据《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和《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用处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方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培训,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水、电、气以及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容易引发火灾、存放危险品及人员集中的场所重点检查,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切实维护好医院的治安秩序,保安值班期间要进行全院巡视,切实把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确保医院安全稳定。严格落实科室安全责任制,及时排查不稳定因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制定人防、物防、技防应急措施,确保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六)加强医德教育,纠正不正之风。

深化治理商业贿赂,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是创建平安医院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活动,以新时期医德医风规范教育为主题,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恪守服务宗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风建设。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措施,经常性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强化监督力度,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通过自查自纠,查找强化监督力度,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通过自查自纠,查找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教育、监督入手,建立和完善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纠建并举的预防机制和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防止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预防职务犯罪,确保医院内部无邪教势力和非法组织的活动,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违法犯罪案件,促进平安医院建设。

四、组织保障及监督

“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是一项多部门合作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我县***年“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组织成立“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范围内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成立对应的组织机构,拟定本单位“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全面推动“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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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整脏治乱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局整脏治乱工作实施方案卫生局整脏治乱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全省2016年“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6年仁怀市卫生(爱卫)“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原则,举全市卫生系统之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必要条件。
二、工作目标和措施
爱国卫生工作要由政府领导亲自挂帅,亲自安排部署,由卫生局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创治结合、城乡联动、丰富多彩、全省前列的总体要求,“一年重点治理、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巩固提高、四年规范管理、五年大见成效”,通过重点治理,抓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使我市的创卫成果得到巩固加强,要继续开展好创建(巩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寨、卫生单位的活动,搞好饮食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按照整脏治乱的要求和各类创建标准作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爱卫会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按省级卫生城市、卫生乡镇(村寨)标准、国家(省、市)级卫生单位标准开展好卫生城市的创建活动。
(2)制定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和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无农产品、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经营单位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同时要求各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食品摊点、小饮食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等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标准。
四、实施步骤
整个“整脏治乱”工作分为宣传发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督促检查、资料汇总及迎接验收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至6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召开卫生系统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整脏治乱”动员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按“整脏治乱”和各类标准的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16年6月至12月),分别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校园周边环境卫生、城区除四害等方面的专项整治活动。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8月至10月),根据各类标准,部署本部门及本单位的“整脏治乱”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查漏补缺,保质保量完成“整脏治乱”及创卫工作目标。
第四阶段:督促检查阶段(2016年9月至10月),由市卫生局(爱卫办)牵头,对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及各位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文明办。
第五阶段:资料汇总及迎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至12月),相关责任单位要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同时作好迎检工作。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仁怀市卫生(爱卫)“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卫生局整脏治乱工作实施方案

县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确保医疗卫生安全的实施方案


县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确保医疗卫生安全的实施方案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形势,维护全县医疗市场秩序,优化县域卫生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为全县人民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就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党为公、执正为民”的宗旨,重拳打击非法行医、药店“坐堂医”等扰乱全县医疗市场秩序行为,加大整治村卫生所“一证多点”工作力度,确保全县人民医疗卫生安全,从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具体做法(一)充分发挥医疗卫生监督职能作用,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卫生监督所要对全县医疗市场秩序负主要责任,必须把此项工作做为2016年监督工作的重点,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在此文件下发10日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科室分工和奖惩措施,并立即落实。1、与县电视台协调,在电视台开通常年公益广告,下大力度对非法行医、药店“坐堂医”的主要形式、社会危害、法律规定等相关知识进行宣传,努力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2、制定严密、合理的群众举报、作证的奖励机制,并通过电视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3、加强稽查队人员和执法工具的配备,充分发挥稽查队的稽查作用。稽查队除完成常规稽查任务外,要随时随地准备在不通知卫生监督所任何领导的情况下,接受局法监疾控股的调遣,对所有卫生监督员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稽查,对大案要案进行处理。4、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2)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3)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4)给患者造成伤害;
(5)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6)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凡查有实据的非法行医案件,符合以上七款中任何一款规定的,一律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能够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的,一律予以没收,罚款金额不得低于9500元。对于此类案件,任何人均不得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卫生局将不定期采取调阅案卷或走访知情人的方式对此类案件进行稽查,一旦发现有擅自降低处罚标准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是行政领导的,要对其职务进行调整;是普通工作人员的,要将其调动到偏远乡镇卫生院工作;是借调人员的,要责令卫生监督所将其退回原单位;是多人共同决定的,分别给予处理。5、今年年底,卫生局将组织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对卫生监督所所有卫生监督员进行评议,对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有案不查、查而不严或违纪监督执法,不能很好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一律按上述第4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6、今年6月1日至年底,卫生局将由分管局长亲自带队,率稽查队进行不少于15天的不定期稽查,15天内如共查获5起以上(含5起)非法行医案件,则视为卫生监督所领导班子不具备领导能力,卫生局将对其班子进行调整。(二)聘任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提高打击非法行医效率。为建立农村医疗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执法尤其是打击非法行医效率,卫生局聘任部分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防疫医生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壮大执法队伍,切实将医疗卫生监督的触角伸向农村,覆盖全县。1、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2)在辖区内加大力度开展对非法行医,特别是对药店开展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3)加大卫生院内部各岗位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把法制管理纳入到卫生院的日常管理中;(4)遏制卫生系统人员开办或参与开办药店履禁不止的问题。对已经开办或参与开办药店的卫生系统人员要与卫生监督所共同做好说服动员工作,使其做出明确选择,或者退出药店经营,或者辞去工县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确保医疗卫生安全的实施方案

县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确保医疗卫生安全的实施方案职。年内及以后年度辖区内不准再出现卫生系统在职人员新开药店问题,否则对辖区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所主要、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按上述第(一)项第4条进行处理。
(5)协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执法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6)承担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2、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的聘用与管理:
(1)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职、在岗,并不得有开办、参与开办药店、诊所等第二职业;从事卫生工作两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已取得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能够胜任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工作。(2)每个乡镇(中心)卫生院聘任两名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卫生局首先对各院长、防疫医生进行资质审查,有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从院内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资质审查合格的统一参加县政府、县卫生局组织的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卫生局统一到县政府办理行政执法证件。(3)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依法在辖区内行使监督检查和取证权。(4)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必须每月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一次,每周至少对辖区内药店、医疗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二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以最快的方式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收到结果后,立即进一步核查,情况属实的,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5)经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对非法行医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最终处以罚款的,卫生监督所要为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所在的卫生院提供执法经费,提供的额度原则上不能低于罚款金额的30。卫生院要严格按财务规定管理并使用卫生监督所提供的执法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卫生院集体收入。卫生院可以在制定全院工资分配方案时,将执法经费的30—50作为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效益工资的来源之一。(6)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开展工作所需的必要工具(如照相机等)由所在卫生院提供,执法文书由卫生监督所提供。(7)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发挥医疗卫生监督职能,努力工作,尽职尽责,为净化医疗市场做出贡献。如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能及时发现辖区内非法行医案件而造成群众多次举报非法行医案件的,将追究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的责任,辖区群众在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举报药店非法诊疗行为达3次以上(含3次)的,卫生局将免去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职务。今年年底,卫生局还将根据平时稽查情况及年终考核结果免去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的职务,同时追究由于其在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岗位上不作为而导致辖区医疗市场秩序混乱的责任,对其领导职务或业务岗位进行调整。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卫生监督所要对卫生监督员及受聘的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切实发挥其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对包括卫生院自身在内的整个医疗市场进行监管,使之日趋规范,确保群众医疗卫生安全。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制,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履行,有错必追究。(二)加强学习,规范执法。卫生监督所、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强化卫生监督员以及受聘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采取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学习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等知识,并建立考试、考评、考核制度,从而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增强执法能力及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做到规范执法、依法办事。(三)加强稽查,落实奖惩。今年6月1日以后,卫生局将加大稽查力度,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将随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该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到2016年年底,卫生局将把稽查情况、评议结果、投诉举报案件发生频次和社会反应情况等各类信息综合到一起,客观评价全县非法行医打击效果和每一位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卫生监督所年底前要准备出奖励专用资金4万元,在打击效果理想的前提下,结合卫生监督全面工作和综合考核结果,对卫生监督所优秀班子成员、优秀科长、优秀卫生监督员、优秀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进行奖励。
被评为优秀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的防疫医生,除落实奖金外,将在未来有机会解决全额待遇时,优先考虑。县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确保医疗卫生安全的实施方案

县卫生局开展“医疗质量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县卫生局开展“医疗质量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规范执业行为,方便群众就医,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根据省市有关开展“医疗质量规范年”活动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强化为人民群众服务意识,积极推进和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全行业监管,依法执业。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医疗质量规范年”活动,卫生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并做好各阶段的经验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结合各单位实际,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全面规范执业行为。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全员法律法规、医疗规范培训。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县卫生局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主要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强化培训,各单位必须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上述相关法规及医疗规范,根据各人专业特点重点学习《某省医疗机构管理与诊疗技术规范丛书》相关分册及卫生部近期发布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医疗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依法执业,规范行医。在学习基础上,各单位要求执业医务人员95以上参加法律知识考核,成绩需达到90分以上。
2、结合本县开展“环境建设年”、“项目推进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医院环境绿化、就诊程序简化。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消毒处置各种医疗、生活垃圾,根据各医疗机构实际绿化、美化就诊环境,县级医院积极引入“一站式”服务模式,迁建、扩建过程中创造条件调整医院功能划区,实行集中式管理检查申请和多点、多层划价收费,切实贯彻以病人为中心服务宗旨,组织完善“绿色通道”建设,结合“110”一级处警联动模式实施,确保急危重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患者能及时有效救治。
3、继续深化“满意工程”建设,加强医患沟通,重塑医患信任关系。各级医疗单位在去年开展“满意工程”基础上,结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某省病历书写规范》有关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保护,着重做好医务人员与病人家属口头、书面全方位真诚沟通,提倡换位思想,降低服务投诉比例,讲究方法策略,及时处置、化解医疗纠纷,提高患者及家属满意率,要求出院病人,门诊病人综合满意度95以上,杜绝主要责任以上医疗事故发生。
4、严格执行人员准入、设备准入、技术准入制度。各医疗单位认真清理医疗卫生技术岗位人员资质,核准登记备查,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医疗、护理岗位必须具备相应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并经合法注册,加强外聘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外聘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书面聘用手续完备,并经县卫生局批准或备案;医疗机构新增诊疗科目须经变更注册方可开展;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引进和使用须按国家规定取得许可批文,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上岗证。
5、完善强化医疗质控制度。各级医疗机构根据医院规模和科室设置情况,建立完善急诊、护理、医院感染、麻醉、临床检验、放射、病理、病历质控等组织,建立专门组织和人员监督,落实诊疗常规执行情况,实施过程监控和终末监控,县级医院必须参加某市质控中心质控体系,按照等级医院标准实施各项质控措施。
6、开展重点学科申报评审,推动医院品牌战略。县卫生局将开展重点临床学科、重点中医专科申报评审,力争通过三年建设,形成一批有专科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的县级重点学科,带动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各级医院积极做好学项申报基础性工作,与医院人才、设备引进相结合,与等级评审工作相结合。逐步达到人有专长、科有特点、院有优势的建设目标。
7、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不合理的“套餐式”检查检验及门诊大处方,在医患沟通基础上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同级同类医院或上一次医院的检查和验收结果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应予认可和通用。严格执行《某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比率必须逐渐控制到规定的水平。
8、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医疗机构通过一定的媒体或者形式,向社会或者公众宣传其运用科学技术诊疗疾病的活动均属医疗广告范畴。各级医疗单位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具有省卫生厅核发的《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发布,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各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和程序、内容、方式开展医疗信息、广告发布,要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工商、卫生行政部门县卫生局开展“医疗质量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县卫生局开展“医疗质量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相关文件立即进行自查自纠,自觉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医疗单位社会形象,防止误导医疗消费行为,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四、监督落实
各级医疗单位必须要将“医疗质量规范年”活动作为重要工作和深化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监督落实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抓实抓细,建立奖惩措施,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卫生局将通过明查暗访,以实地考核、问卷调查、对口检查等形式督查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考评,结果将作为今年单位综合评议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较多,群众反响较大,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县卫生监督所根据职权范围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取缔非法行医,规范执业行为。
县卫生局开展“医疗质量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县卫生局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县机关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围绕“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促进发展”这一主题,切实解决卫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二、建设目标
以卫生系统开展“2006优质服务年”活动为载体,以建立优质的医疗救治体系、完善的公共卫生网络体系、健全的卫生信息化网络体系、合理的卫生发展规划体系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等五大体系为切入点,强化依法行政和优化服务意识,使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有新突破,在转变职能上有新举措,在服务水平上有新提高,在干净干事上有新气象,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满意。
三、主要内容
1、加强思想教育。把加强机关干部思想教育摆到突出位置,贯穿于效能建设始终,进一步深入学习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先进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在系统内大力开展宗旨观、政绩观、改革观、发展观、民主观、法制观和诚信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谨慎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诚信理政。
2、规范机关行为。要以法律为准绳,以规章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规范从政行为,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缺位、错位、越位等现象,确保工作职能到位。在系统内开展“2006优质服务年”活动,通过“四个规范”,实现“两个提高”,达到“一个满意”。(四个规范即医疗行为、单位形象、技术操作、服务程序的规范;两个提高即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一个满意即让群众满意。)
3、提高行政效率。继续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扩大群众的知情权。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卫生服务问题,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
4、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5、转变机关作风。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服务的主动性。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和卫生信息化建设,在卫生系统建立起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
6、提高队伍素质。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聘任制等选人用人方式,建立和完善交流轮岗、责任追究、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制度,真正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同时,要大力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7、健全监督网络。卫生局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对本系统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卫生系统“2006优质服务年”监督员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抓好督查整改。
8、严格考核奖惩。结合自身特点,把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机关效能建设分五个阶段实施,时间上贯穿全年。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2月份)。召开动员会,对活动内容进行专题部署,并结合实际开展学习,提高对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干部职工以积极的姿态投身于机关效能建设。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阶段(2006年3月—4月)。针对卫生工作实际,从群众反

映最多的“看病贵”、医疗质量不高和等问题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整改。
第三阶段:集中服务阶段(2006年5—6月)。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使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规范医疗行为、规范单位形象、规范技术操作和规范服务程序四个规范,提高我县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
第四阶段:督查落实阶段(2006年7—9月)。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暴光的要暴光,该查处的查处,该谁负责的谁负责,决不手软,确保在机关效能建设中思想统一、纪律严明、措施有力、富有成效。
第五阶段:考核考评阶段(2006年10月—11月)。对机关效能建设进行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和提高机关效能建设。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成立卫生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玉珍;副组长:李炳根、叶金林;成员:陈彩玉、韩成星、余水南、朱忠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彩玉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余健明、黄兴土、徐小平、陈水友组成,徐小平为信息报送员。办公室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的督查、指导和宣传工作。联系电话为5021396。
2、立足实际,讲究实效。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满意。要针对卫生工作的实际,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找准突破口,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务求使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3、加强督查,促进提高。只有监督有力、检查到位,机关效能建设才不会流于形式,走过场。一要发挥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促检查职能,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二要严格政务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办事效率的提高。

县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县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精神卫生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年)的通知》(**政办〔****〕5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年)的通知》(**政办秘〔****〕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努力;坚持统筹规划,将其纳入建设幸福**、构建和谐社会综合指标体系,与深化医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步推进;坚持依法推进,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为动力,推动我县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围绕“**市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年)”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到****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普及精神卫生常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精神卫生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二)具体目标

到****年

1.建立县级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70%的乡镇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综治办、卫计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残联)

2.卫生计生、公安、人社、民政、残联等单位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使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诊断治疗和服务管理。(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卫计委、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3.初步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有所减轻,对其中特困人群通过多渠道、多层次救治救助政策保证其获得救治,使得患者病有所医,生活有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残联)

4.着力提高我县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加大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县第四人民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投入,改善医疗环境,加快第四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卫计委)

到****年

1.进一步完善精神疾病治疗服务网络。完成我县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建设并投入使用,全县精神科床位数达**0张,精神卫生机构收治能力明显增强,患者就医条件显著改善,使其具备功能较完备,诊疗和康复设施设备基本配套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县乡一体化管理”原则,完善以精神卫生机构和乡镇(社区)医疗机构为基础的全县精神卫生防治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卫计委)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诊断和治疗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县常住人口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在册率达到中部地区平均水平,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3.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通过定向培养、人才引进、转岗培训等形式,实现全县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2.8名,全县精神科医师(含助理)达到10名左右。县级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同步发展,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责任单位:县卫计委、人社局)

4.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公众对

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全县各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5.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快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民政局、残联)

6.机关、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广泛开展精神卫生**传及心理卫生保健活动,年度单位覆盖率不低于60%。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责任单位:县委**传部、卫计委、教体局、司法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7.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登记和救治救助

1.加强发现诊断和登记报告工作。县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单位要密切协作,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定期交换和共享,拓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渠道。村(居)民委员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现辖区(单位)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时向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或派出所报告,并在其本人或家属同意的前提下协助其就医。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要落实好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辖区内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公安局、卫计委、民政局、司法局、残联)

2.落实治疗和随访管理。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县级综治组织应当协调同级相关部门,推动乡镇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残联)

3.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机制。乡镇(社区)医务人员、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网格员、残疾人专委等要协同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相关部门研究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县卫计委、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残联)

4.完善各项救治救助政策。相关部门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因我县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无法收治而转诊到异地就医的患者,医保报销比例按照我县政策执行。县民政局、总工会通过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职工)家庭纳入低保、给予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委)

5.完善康复服务。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保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示范性项目建设,促进社区康复机构增点拓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民政局、发改委、卫计委、残联)

(二)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就诊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建立会诊、转诊制度,指导我县其他医疗机构正确识别并及时转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精神障碍分类及诊疗规范,提供科学规范合理的诊断与治疗服务,提高患者治疗率。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逐步开展对抑郁症患者提供随访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妇联、教体局、老龄委、总工会)

(三)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和护士,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看守所、拘留所等应按照羁押人员规模配备一定比例的心理咨询师,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与精神病专科医院建立就诊“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卫计委、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各用人单位)

(四)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加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县卫计委要委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其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发改委、民政局、残联)

2.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咨询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服务、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确保预防工作落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县卫计委要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护士培训;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以及县级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上岗培训。开展中医类别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落实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政策。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责任单位:县卫计委、人社局)

(五)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

按照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的要求,统筹建设我县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并使其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逐步建立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人社、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县卫计委、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司法局、残联)

(六)大力开展精神卫生**传教育

**传部门要指导协调各类媒体广泛**传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单位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订**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责任单位:县委**传部、教体局、司法局、卫计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老龄委)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组织和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全县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部门要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科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推动我县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操作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既要履行职责分工,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县级综治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发改、卫计、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切实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综治、卫计、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单位要强化协作,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发改、卫计、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包括精神障碍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与指导。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改、卫计、财政等部门探索制订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完善精神卫生康复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县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卫计、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研究论证,探索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模式,制订发展和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的相关政策。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要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四)开展调查研究。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精神卫生调研,对全县精神卫生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有关专业机构要对全县精神卫生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为精神卫生政策和策略措施的制订提供依据。加强与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引进、推广精神科新型药物和心理治疗等非药物治疗适宜技术。

(五)加强督导与评估。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全县精神卫生工作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县卫计委将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分别于****年、****年,对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卫生局公述民评活动实施方案


卫生局公述民评活动实施方案**区卫生局关于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的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执行力,根据区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区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工作部署安排,我局将开展以具有对外行政执法、管理、服务职能的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要对象的“公述民评”活动。为了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开展“公述民评”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八届五次全会、区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在具有对外行政执法、管理、服务职能的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中,深入开展“公述民评”活动,切实解决作风和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提高机关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行政高效、群众满意,为**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好的政务环境。二、公述民评对象公述民评对象(下称“评议对象”)为具有对外行政执法、管理、服务职能的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批评议对象确定为局防保科科长和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三、主要内容“公述民评”是指评议对象向服务对象、监管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下合称“民评代表”)报告自身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民评代表的评议,认真整改自身工作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过程。“公述民评”主要内容是:1.依法行政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办事、照章办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做到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等情况。2.服务态度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是否主动热情为企业、为基层、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等情况。3.工作效能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办事推诿、工作效率不高、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是否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是否遵守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是否与岗位相适应等情况。4.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损害企业、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到企业借车、报销发票等情况,向基层、企业违规领取奖金、福利、补贴等问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5.工作实绩情况。主要包括是否高质量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本科室、本单位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是否改进或创新,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工作运转是否高效有序等情况。 四、评议方法民评代表听取评议对象的述职述廉,对有关问题进行提问,填写《**区卫生局“公述民评”活动测评表》(见附件),对评议对象的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效能、廉洁自律、工作实绩五个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按照“好、较好、一般、差”4个档次进行评价。民评代表还可以在《测评表》意见建议栏中以书面形式提出评议对象作风和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建议。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局“公述民评”活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德钢任组长,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叶舒乔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监察室、局党政办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具体负责“公述民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2.组织动员部署。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召开“公述民评”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和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和宣传发动,使参加“公述民评”活动的评议对象统一思想,掌握活动的内容和要求。(二)述评实施阶段1.进行公开承诺。评议对象确定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评议对象的工作职责、服务承诺等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开。2.撰写公述报告。评议对象按照“公述民评”五个方面的内容要求,撰写年度的公述报告。公述报告既要总结取得的成绩,又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3.确定民评代表。参加“公述民评”活动的民评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主要从局服务和监管对象中选定,另外可选择部分了解局工作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社区(村)居民等代表参加。参加评议的代表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服务和监管对象人数不得少于民评代表总数的80%。民评代表中服务对象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4.召开公述民评会议。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评议对象按照规定内容,向参加会议的民评代表报告有关情况。二是民评代表对评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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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公述民评活动实施方案的作风和效能情况、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情况、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提问。评议对象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回答,对一时回答不了的问题作出解释,会后进行答复。三是民评代表填写《**区卫生局“公述民评”活动测评表》,对评议对象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效能、廉洁自律、工作实绩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三)整改总结阶段1.测评结果反馈。局“公述民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测评结果,梳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民主测评结果反馈给评议对象本人,并提出整改要求。2.制定整改措施。评议对象根据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评价情况和局“公述民评”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3.公示整改结果。局“公述民评”活动领导小组对评议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评议对象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通报。4.总结上报述评情况。局“公述民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区作风办。 六、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开展“公述民评”活动,是我局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中梗阻”、提高执行力的有力举措。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公述民评”活动的组织实施。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消除参与者的思想顾虑,为“述”、“评”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认真组织实施。一是要做好述评前准备工作。评议对象要结合平时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及时走访服务对象,调查研究,了解服务和监管单位的问题和困难。二是认真撰写公述报告。评议对象要按照述评要求,客观总结一年以来取得的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客观分析原因。三是周密组织述评会议。会议三项内容要落实到位,诚恳听取民评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热点难点问题,取得民评代表的理解、支持。3.把握工作原则。要把“公述民评”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措施,与开展的“激情创业强党性”专项行动、与作风建设主题活动、与“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与“企业服务年”活动等结合起来,务求取得实际成果。要把着眼点放在激发中层干部自我改进、自我提高上,坚决支持和保护好中层干部勇于实践、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注重通过公述民评活动,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推进改革,不断改进干部作风、提高机关执行力。4.注重工作实效。要通过开展“公述民评”活动,切实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推进改革、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改进干部作风、提高机关执行力,提升社会各界对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附件:**区卫生局“公述民评”活动测评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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