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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培训教学总结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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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政办秘〔20**〕**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政办秘〔20**〕1**号)精神,鼓励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经20**年6月8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升级带动返乡创业。鼓励我县在外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农民工等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我县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小工厂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返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力打造特色品牌,共同抵御市场风险。鼓励创业基础好、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拓展创业空间。

(三)鼓励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加强互联网与“三农”融合发展,鼓励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服务业,通过对绿色农产品、传统手工艺品等特色产品的挖掘、升级、品牌化,实现本县产品与外地市场对接,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利用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农资经营主体或批发市场与第三方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深度对接。

(四)鼓励输出地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充分挖掘我县特色产品资源,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发挥既熟悉输入地市场又熟悉输出地资源的优势,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通过对我县传统工艺品、特色食品、绿色农产品等特色产品的挖掘、升级、品牌化,实现输出地产品与输入地市场的嫁接。

二、加大政策支持

(五)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税收等优惠政策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对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涉企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确保优惠政策落地并落实到位,完善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强化问责追责。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设立扶持返乡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落实房租水电补贴、购买创业项目、组织创业大讲堂、开展优秀创业人员外出培训、创业典型奖励宣传等。有条件的乡镇可对返乡创业人员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给予适当奖补。建立返乡创业财政支持政策目录,保障返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招商引资、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七)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对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商业贷款记录但没有在贷余额的(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除外),不影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或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在我县注册登记的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其中贷款额度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且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商业贷款记录的,由中央财政和地方予以贴息;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的或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商业贷款记录的,由地方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予以贴息。完善推广“整贷直发”模式,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经办银行,进一步简化贷款程序,允许借款人自主选择反担保方式,适当提高对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风险控制,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贷款的30%,不得擅自提高反担保门槛。对个人的创业担保贷款,不得要求必须由2人及以上提供反担保。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细化核销标准,提高代偿效率。鼓励开展“信用保险”、“税务保证贷款”,创新贷款模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初始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

(八)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充分利用开发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乡镇工业聚集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孵化基地、科研院所等有利条件,通过推广创业苗圃、创业社区、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采取与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模式,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示范性的众创空间。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新材料、生物科技等新兴技术领域的产业孵化。鼓励科技企业发挥创客培育和创业孵化功能,倡导“企业平台化、员工创客化”的企业发展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场地资源建设民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人员在民营孵化基地创业的落实统一孵化政策,按照吸纳企业户数和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民营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贴。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通过统筹各类创业扶持资金给予综合扶持。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鼓励创业服务企业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民营创业服务机构提供创业创新服务。

(九)营造宽松便捷的创业环境。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农产品供需、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完善规范权力运行。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标准、优化审批流程,实行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一照一码”。全面推进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继续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进一步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建立创业服务部门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为企业推送政策信息、服务项目和申请流程。

(十)建立社会兜底鼓励创业的保障机制。为返乡创业人员社保关系接续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引导返乡人员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返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创业纳税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生活陷入困境并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救助。组织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对农民工等人初次创办的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补助。

(十一)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社会资金进入本县创业风险投资领域,为创业者提供更为便捷的融资服务。鼓励各地设立创业投资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

(十二)扶持网络创业。积极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与制造业、服务业深度融合。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引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上实名注册、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月营业额3000元以上,且信誉较好的,可向注册所在地申请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

三、完善服务体系

(十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大项目和资金投入,帮助农村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等基础设施,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共建、联网、共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县、乡、村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农村物流快递配送点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

(十四)健全返乡创业公共服务。按照“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原则,加大人力财力投入,推进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使其成为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重要载体,为返乡创业提供服务。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制定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清单,通过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五)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依托工业园区、农民工创业园等建设一批创业基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财政扶持、金融服务和场地支持。鼓励农民工顺应产业转移趋势和潮流,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强化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农村电子商务。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的资源,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推进青年创业富民行动,为有志自主创业或带领村民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提供经验、技能、资金等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更好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

(十六)加强返乡创业园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利用农民工创业园、闲置厂房、撤并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资源建设返乡创业园,落实统一的孵化政策和创业服务,按照实际孵化企业户数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执行优惠价格,降低园区生产成本,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对返乡创业小微企业租用的给予租金优惠;对购买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的,可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鼓励建立返乡创业电子商务基地、返乡创业小型电子商务集聚区,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等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或补贴。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园区经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或担保机构认可,可对进入创业园区的企业或创业者提供贷款反担保。

(十七)强化创业培训。紧密结合返乡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本县经济特色,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丰富培训内容,为有志创业的返乡人员免费提供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的创业培训,推动线上线下培训服务紧密结合,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建立健全创业指导制度,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辅导。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训服务。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以青年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人员等为培育对象,以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为重点,分产业、分类型培育一批现代青年农场主,激活农民工等人员的创造活力,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使之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骨干力量,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为返乡创业妇女提供创业理念、职业技能、政策法规等培训指导,提高返乡妇女参与农业发展的组织化、专业化水平。加强返乡创业企业家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提升培训,帮助返乡创业企业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等管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

(十八)推进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效对接。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返乡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返乡创业人员交流平台。促进返乡创业人员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对接,运用其创新成果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步伐。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建设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打造线上网络平台,促进创新创意与企业发展、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对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鼓励科技人员与返乡创业人员组成利益共同体。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由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就业创业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形势分析、制定工作计划、完善落实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创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形成工作合力。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把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纳入政府招商引资管理考核体系,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环境,营造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对返乡创业人员做到政治上给地位、社会上给荣誉、经济上给实惠、人才上给支持。要严格落实《**县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20**年)》,制定我县专项行动方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加强示范带动。按照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决策部署,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构建良好创业生态系统。打造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大力宣传支持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诚信模范,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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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返乡农民工就业洽谈会的讲话

为畅通创业渠道,改善创业环境,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经济发展,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返乡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一)放宽准入条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返乡创业者进入,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可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也可以申办个体工商户;投资方式可以资金、技术、设备出资入股,也可以采取提供原材料委托加工、代销产品、提供信息等方式与他人合作创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创业者以租借商业用房或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生产经营场所,供电、供水等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

(二)落实创业用地。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按照有关规定对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规费予以优惠。

(三)建立返乡创业基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在工业园内区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小区,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场地。对各地规划建立的符合条件的重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补助经费从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地要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园、小企业基地、商业街建设,在规划小城镇建设中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建立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基地、返乡创业小企业基地或返乡创业一条街。进入园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享受园区的优惠政策。

(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积极探索用土地流转经营权、商品林权、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贷款。

(五)逐步扩大就业再就业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城乡统筹就业的实际,逐步将现行部分就业再就业政策扩大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

1.鼓励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按照量力而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将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和农村就业困难对象(农村建卡贫困户、农村低保人员、农村残疾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按税收政策规定,纳入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范围。

2.对返乡农民工进城从事个体经营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比照城镇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对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其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地方财政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一年。对返乡农民工合作经营和组织起来创办的小企业,可按其吸纳符合贷款条件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失业人员的数量,按每人5万元之内,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申报程序和办法可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资府办函〔20xx〕14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4.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将返乡创业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范围。

二、建立促进返乡创业的服务体系

(一)简化审批程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返乡创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许可、审批和办证程序。大力推行并联式审批、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意见第2页

二)强化信息服务。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创业的相关信息,多渠道收集市场信息,积极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信息服务。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立返乡创业项目库。要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方,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返乡创业项目推介活动。要通过设立热线电话等方式,及时接受和处理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

(三)强化创业指导。鼓励各类服务和培训机构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指导等服务,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提供公共服务。积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用地、劳动人事档案、落户和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措施,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调落实有关政策,优化创业外部环境。

三、健全促进返乡创业的组织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民工返乡创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劳动保障、发改、经委、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农业、商务、科技、财政、卫生、金融、工商、税务、扶贫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督查,形成合力,确保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十佳”返乡创业之星和优秀返乡创业企业评选活动,对作出贡献的返乡创业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农民工返乡创业精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范文


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范文

小编寄语:自农民工这一概念在中国兴起以来,农民工的从业现状就成为经济体是否处于良性循环的参照系之一。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希望您能喜欢!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xx〕60号)和《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xx〕4号)精神,我县决定启动实施鼓励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为推进计划的全面实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全面激发广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机会,加快我县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二)目标任务。xx年至xx年,全面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到xx年,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基础,建成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组织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2000人次,扶持创业1000人,带动就业3000人以上。

二、政策措施

(一)融合产业发展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政策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指导和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选准选好创业项目,促进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进入科技创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

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业空间。突出少数民族特色,大力发展民族风情旅游业,带动民族地区创业。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加速技术和服务扩散,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其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

把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贫困乡镇、贫困村在实施整村推进、整村帮扶中要优先给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扶持。鼓励返乡人员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林下经济、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挖掘和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消费结构和市场需求,抓住机遇创业兴业,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

(二)加快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县、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返乡创业的服务职能,在县就业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标识的返乡创业服务窗口,开展创业服务。按照“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探索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

鼓励和支持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服务体系,打造集创业咨询、创业扶持服务、创业基金投资、网络众筹融资为一体的众创网络平台。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积极对我县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等特色产品的挖掘、升级和品牌化,实现特色产品与发达地区市场的嫁接。切实发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创业服务,拓宽销售渠道。

加快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支持各乡镇采取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建设物流仓储设施,鼓励物流企业健全完善物流配送体系,不断提高物流配送能力。

(三)整合资源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在调查分析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总体状况和基本需求基础上,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的实际需要,以电子商务广场为基础,以电商孵化园、众创空间建设模式为主,打造区域化、专业化、特色化、便利化的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加快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要结合当地产业特点,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场地,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探索建立“一村一园”、“一品一园”返乡创业园。

(四)实施返乡创业农民工培训专项行动计划。人社、扶贫、农业等部门要围绕全县产业发展重点,结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特点和创业需求,整合培训资源,认真组织实施专项创业培训计划,使每一个愿意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创业人员都能参加创业培训。乡镇每半年对返乡创业人员开展一次调查摸底活动,建立返乡创业人员基础信息台账,并将有返乡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情况及时上报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适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实际的培训项目。

要进一步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通过案例剖析、企业诊断、模拟经营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提高创业实体经营者的创业能力。要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从有经验、有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辅导。要采取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有效开展创业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积极支持返乡创业培训见习基地建设,动员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和专业市场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见习。

(五)创新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政策的作用,给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扶持,并按照规定由财政给予贷款贴息。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创业投融资引导机制,积极争取省、州创业就业投资基金扶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提供担保,降低担保费用。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可根据资产状况和诚信度,对返乡创业农民工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并根据信用等级发放信用贷款。积极探索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商品林权、大型农机具、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贷款。积极探索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民工创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对返乡创业的涉农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支农惠农项目资金。

(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全面纳入公共服务范围,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用地、劳动人事档案、落户和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建立返乡创业专项导师队伍,落实创业担保贷款“1+3”后续跟踪服务机制,承办单位负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落实一名联络员负责做好联络协调工作,明确一名帮扶导师做好帮扶指导工作,不断加大创业帮扶力度,提高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的创业成功率。组织开展技能扶贫专项活动,通过“四个一批”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企业提供熟练技能劳动者。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通过向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公益性服务,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依法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相关服务。

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进行清理,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企业,严格执行“先照后证”,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继续优化“一址多照”程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返乡创业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

(七)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xx〕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xx〕24号)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财政、税务、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xx〕25号)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地并落实到位。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引导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对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恰当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可享受xx省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补助政策。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服务与支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维护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的权益。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抓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纲要》的落实,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工作实效。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xx年3季度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将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布置到位。

第二阶段:xx年,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完成一半以上的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xx年,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完成目标任务。

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及县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年底对任务完成情况和服务对象抽样回访进行考核,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抓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以返乡创业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引导新闻媒体运用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交平台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宣传返乡创业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使之发挥凝聚返乡创业人员和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大力宣传优秀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


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发〔xx〕xx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民工、贫困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动能

坚持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多业并举原则,按照“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的要求,充分利用我县生态资源优势、农业产业优势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重点扶持景区景点旅游基地建设、配套乡村旅游接待服务、特色农产品加工、特色民族工艺品加工等方面创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旅游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经信委、县林业局)

二、抓住机遇回引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

抓住长江经济带、沿海经济区产业梯度转移新机遇,联系、吸引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带着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回乡创业,利用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人社局)

三、搭建平台鼓励返乡创业

按照“孵化园+创业园”的模式,重点支持移民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国家级眼镜生产基地、兴隆镇小企业创业基地、甲高片区油橄榄、康乐晚熟脐橙、朱衣薯类加工等产业化生产基地、竹园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对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且每户直接带动5名以上“四类人员”就业的,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贴。对符合产业布局要求的返乡创业园,根据其财政贡献和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市、区县两级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对返乡创业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助。积极协调各类园区,引导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入住,在标准化厂房等设施设备使用上给予大力优惠。因扩大产能需建设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的,同等享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扶持政策。乡镇、村可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园、小企业基地、旅游乡镇、商业街建设,在规划小城镇建设中预留部分土地或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农委、县旅游局)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助推互联网创业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农村特别是产业规划发展区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等基础设施,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共建、联网、共享。合理布局区域性冷库保鲜保质中心建设,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构建农村互联网信息主流门户,建设基层信息服务站,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加快构建农村网络销售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农村物流快递配送点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水务局、县经信委、县交委)

五、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返乡创业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和鼓励农民工等人员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的农村撤并中小学校舍、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场地创办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返乡人员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支持农民工利用自家宅基地发展农家乐等实体经济。(牵头单位:县农委,配合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县商务局、县教委)

六、构建服务体系指导返乡创业

积极收集成功创业项目、创业点子,推荐进入市级返乡创业项目库,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服务。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充分利用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力量,组织发展“返乡创业分盟”会员,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扩大农民工创业培训项目范围,将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对农民工分类开展GYB(产生创业意识培训)、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IYB(提升你的企业培训)等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500—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推介返乡创业企业产品,搭建产品推广展示平台。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引导发展壮大的返乡创业企业开展品牌化经营。(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商局)

七、加强融资服务支持返乡创业

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企业建立项目对接。组织有意向的社会投资人、风投公司考察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和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订单质押、动产抵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等多种融资方式。建立和完善集群企业信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农村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等新型金融业务。将有市场、有赢利能力的返乡创业企业纳入银行转贷周转机制支持范围。将农民工等就业重点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返乡人员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财政全额贴息;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科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国资中心)

八、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扶持返乡创业

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微型和鼓励类中小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成为个体工商户、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统筹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探索设立创业引导资金,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主要用于物流、房租、水电、网络等补贴及开展创业人员外出培训、学习等。将社保缴费优惠政策覆盖到返乡创业企业,xx年5月1日起两年内可以享受xx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至7.5%;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1%降至0.5%。对返乡创业的企业,经认定符合小微、困难行业企业的,可以享受规定期限内社保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优惠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额度为当年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个人部分仍由个人承担。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各类人员就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当年裁员率低于全市登记失业率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稳岗补贴,额度为当年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牵头单位:县国税局,配合单位: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农委、县经信委、县人社局、县工商联)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环境,大力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二)整合部门资源。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特别要加强资源要素整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地到位,确保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协提案


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协提案

[现状]因国际经济危机引发,造成我县打工人员大批返乡,规模大、势头猛,对以打工经济为主导的我县农村经济造成严重伤害。如何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
[建议]开拓融资渠道,解决创业资金。首先,探索和建立适合民间中小型企业发展的融资机制,尝试和开拓多种融资渠道。其次,鼓励有关部门建立各级融资担保体系,帮助创业企业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再次,建立"返乡创业担保基金"。第四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建立返乡创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回归企业的增产扩能、技术创新、清洁生产、企业融资、奖励等。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回乡创业对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回乡自主创业个人和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实行政策优惠,鼓励返乡创业,回乡创业人士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在土地、规划、注册资本等方面放宽准入条件实实在在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创业服务。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做到"办事零缺陷、服务零距离、创业零干扰、投资零障碍",倾力打造服务返乡创业的工作机制,确保回归创业"引得回、留得住、做得大"。实行重点回归创业人士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建立重点回归项目主要领导包扶制度,推行保姆式贴心服务制度,完善回归创业保护制度,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让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感到省心、做事舒心、干事放心。

农民工培训方案


农民工培训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xx-20xx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年农民工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公平对待、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面向工业化、现代化、城镇化的发展方向,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市场手段,充分调动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受训者、社会服务机构和群众团体[网-找文章,到网]的积极性,以[网-找文章,到网]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培训为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农业增收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要加强市场调查与预测,坚持按需培训的原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要坚持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要坚持引导性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扩大培训覆盖面,全面提高参训者的综合素质;坚持培训与配套服务、转移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培训的实效性;要坚持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现有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农民掌握转移就业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有效方式和转移就业、配套服务、监督管理等有效机制,为大规模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积累经验。

***市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分二个层面开展,一是动员、鼓励和支持各区县农业部门广泛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引导性培训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情况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市里重点抓好4个农村劳动力输出县的50个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示范性培训,每乡培训600人。共计3万人。

三、培训实施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素质较高,身体健康,有转移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各地区根据本地劳动力资源积极组织参加培训,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鼓励农民参加转移培训学习。对参加培训的进行登记。

(二)培训机构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由具备培训条件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中专、农机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承担。

(三)培训形式

1、引导性培训

引导性培训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开展的一种公益性培训。主要是对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政策法规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就业岗位选择、基本权益保护等方面法规知识的培训,增强其守法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引导性培训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通过印发资料、咨询服务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使大部分外出务工的农民都能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外出务工的一些基本知识。另一种是通过集中办班系统地开展培训,一般是在乡镇或具备条件的村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为1周。

2、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是在引导性的基础上,以适应岗位技能要求为目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是加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岗位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主要是在各级政府引导和支持下,由企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行业部门开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一些具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有关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订单、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培训时间为1至3个月有,具体培训时间长短可按照工种岗位的职业技能要求安排。

(四)培训教材

教材以农业部编写了《进城务工指南》等系列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教材,作为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要教材。

(五)考试与考核

参加集中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都要参加考试和考核,考试和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单位发结业证书。引导性培训以理论考试为主,职业技能培训以初中技能考核为主。

四、资金筹措和使用

按照国务院“为农民工提供的劳动技能性培训服务,应坚持自愿的原则,由农民工自行选

农民工培训方案第2页

择并承担费用,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的精神,市财政负责为每个参加培训的农民工提供教材费和讲课费,区县(市)、乡镇负责提供场地费和食宿费。全市****年计划培训农民工3万人,每个农民工教材费10元,讲课费10元,共20元。总计60万元。

五、组织管理

为保证农民工培训工作顺利、扎实的开展起来,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市里专门成立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局长***担任,组员由区县主管农业副区县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处。具体负责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实把农民工培训工作做好。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农民工培训教学总结”相关内容,请访问“农民工培训教学总结”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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