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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在取得一鸣惊人的成绩前,首先要撰写方案。为了更好地完成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我们需要不断的精进我们的方案内容能否制定出一份高质量的方案,是对职场人士策划能力、文字功底等的直接检验。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也许以下内容“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合你胃口!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水平,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城市空间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xx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xx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xx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xx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统筹规划、减量提升、依法整治、规范管理、美观安全”的总体要求,全面清理整治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切实提高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监管水平,建立公开透明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实现户外广告商业价值和城市艺术品质的同步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xx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以区为主、条块结合。各区人民政府(含xxxx新技术开发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市xx生态旅游风景区、xx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具体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并做好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

(三)规范提升、依法行政。此次整治工作以拆除各类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设施为重点,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思路,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整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推进全市户外广告减量、规范、提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沟通,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广告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整治任务与标准

此次整治工作任务为依法拆除中心城区主干道、重要次干道和连通道等区域内未经审批和已审批到期的户外广告设施,于xx年7月底之前完成。

(一)依法拆除未经审批设置的各类楼顶户外广告设施。除对整幢楼宇具有自身产权(使用权)的单位,经批准可在楼顶设置1处本单位名称或者楼宇标志外,其他楼顶字块和标志予以拆除。经审批设置在居民住宅楼楼顶和其他位置的广告设施,到期予以拆除。

(二)依法拆除和整治未经依法审批设置的各类墙面户外广告设施。擅自在非商业建筑设置的墙面广告设施一律拆除。现有商业建筑未经审批设置的墙面广告,由所在区城管部门组织广告设置单位按照不超过30%墙面面积重新制订广告规划方案,经批准后对现有墙面广告进行改造提档升级。沿街经营单位设置门头条形电子显示屏,原则上位于其门面招牌下部门楣处,长度不超过10米,宽度不超过0.5米,相邻门店设置门头条形电子显示屏必须保持1米以上间距,超出规范的予以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依法予以拆除。

(三)依法拆除三环线内(含两侧)未经依法审批设置的立柱广告。已审批的,到期后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依法予以拆除。

(四)依法拆除路名牌灯箱广告和客运出租汽车招手停灯箱广告。

(五)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设置的广告牌以及单位指示牌、标志牌。

(六)依法拆除各类灯杆道旗广告。全市举办重要会节活动,经审批后可临时在部分道路和区域内设置灯杆道旗广告营造氛围,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

(七)依法拆除(清除)全市道路、桥梁、交通护栏、树木以及供电、通信等设施上设置的布标条幅和张贴、悬挂、喷涂广告。

(八)清理整治工地围墙广告。清除在城市道路中间的工地围挡上张贴、喷涂的宣传标语和画面。道路两侧工地围墙广告画面应当四周留白、不超过围墙表面积的三分之二,公益广告占比不低于50%,并不得发布本xx项目以外的其他商业宣传广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予以整改。

(九)清理整治在建楼宇广告。利用在建楼宇发布销售广告的,可在在建楼宇外立面选定1处区域集中发布,同一楼盘内有多栋在建楼宇的,选择其中1栋集中发布,广告单个字块、数字大小控制在5米范围内,特殊情形不得超过6米。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利用在建楼宇设置广告设施发布其他商业宣传广告的,依法予以拆除。

(十)整治门面招牌设施。规范门面招牌上发布的广告内容,门面招牌明显陈旧破损的予以更换,一店多牌的依法予以拆除。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各区组织对辖区户外广告进行调查、建档登记,摸清各类违法广告底数,拍照取证后逐一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对象。按照先主干道、后重要次干道和连通道的原则,逐条道路制订整治计划,明确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上述工作于xx年3月底之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拆除。各区对照制订的整治计划,督促整治对象于xx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或者整改。对未能在期限内拆除或者整改的广告牌、指示牌和标志牌,分区分批组织集中拆除行动。此项工作于xx年xx月底之前完成。

第三阶段:规范提升。市、区城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主干道、重要次干道和连通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组织广告设置单位对部分重要路段现有未经审批老旧商业建筑墙面广告重新制订设置规划,推进老旧商业建筑墙面广告改造提升工作,于xx年xx月底之前完成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xx年11月底之前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对照各区整治计划对各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检查验收,此项工作于xx年12月底之前完成。

五、工作机制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万勇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光清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委办公,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保此次整治规范工作按期达标完成。

(二)依法整治。各区具体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要以依法拆除各类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设施为重点。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政策性强、牵涉利益大,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既要加大对违规和影响市容景观的户外广告的整治力度,又要维护相关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整治过程中要注重沟通、宣传、教育,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制订户外广告集中拆除应急预案,依法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规划控制。市、区城管部门要根据《xx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和《xx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总体要求,坚持户外广告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统一、美化与亮化相统一、安全性艺术性与建筑景观相统一的原则,组织编制城市主干道、重要次干道和连通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市城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两江四岸”、xx大道、xx大道、xx大道、xx路、xx路、xx大道等城市核心区域和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区城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重要次干道和连通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报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逐步提升老旧商业建筑墙面广告,各区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广告设置单位按照标准重新制订老旧商业建筑墙面广告设置方案,经市城管部门批准后,对现有墙面广告进行改造提档升级。

(四)规范审批。市、区城管部门要依据规划控制实施长效管理,保障规划的严肃性;要将相关户外广告规划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将户外广告审批流程和审批结果上网公示,确保审批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严格考核。市城管部门要将户外广告整治工作作为城市综合管理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提高考核分值,加大考核力度。各区要加强日常巡查控管,及时查处违法户外广告,做到发现一处、制止一处、拆除一处,巩固成效,防止反弹,真正实现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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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做好我县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杜绝虚假广告发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广告监管工作,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把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等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
二、整治目标
加大药品广告监测频率,强化药品广告查处力度,依法严格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杜绝严重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努力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
三、主要任务
会同经贸、广电、药品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测和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利用电视、广播、户外、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广告;严格落实药品销售企业、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全县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从11月开始,20xx年8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初—11月中旬)。各工商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并将实施方案于11月底前下发各工商所。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中旬—20xx年7月)。各工商所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扎实地做好以下工作:
1、突出整治重点整治四种违法行为:
一是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
二是利用新闻形式以及健康咨询栏(节)目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
三是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做疗效证明的行为;
四是非药品在广告中宣传药品治疗作用的行为。
2、加强广告监测
一是加强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药品广告的监测。各所在继续做好日常广告监测的同时,要加大对药品广告的专项监测力度,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药品监测信息的互通共享、沟通通报机制,有效利用各部门的监测信息,及时发现和制止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
二是加强网上药品广告的监测与巡查。各地要定期对辖区内的主要门户网站;医疗保健、药品信息服务等专业网站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网上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传播和蔓延。
3、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一是加强药品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者。对网站主办者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各工商所要依法查处网站主办者,并转请有关部门及时删除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及信息;对拒不改正、继续发布违法广告或者网站未取得经营许可、未备案或备案信息虚假的,各工商所要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工商局,县工商局逐级上报至省工商局,由省工商局建议通信管理部门依据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关闭其开办的网站;对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各工商所要依法查处,并将结果通报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及药品监管等部门,对继续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问题严重以及药品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单位,要暂停其药品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发布资格,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是加强药品广告发布源头的监管,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对多次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药品经销商,各地工商部门要从重处罚,在一定范围内暂停其药品广告的发布资格;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县工商局将及时上报省、市工商局,由省局提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停止销售、列入“黑名单”等行政措施;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的,各工商所要及时上报县局,由县局提请药品监管部门按假药查处。
(3)总结阶段(20xx年8月)。各所要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xx年7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局商广股,县局商广股将汇总后报市工商局、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分管所长要亲自抓,县局商广股具体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深刻认识开展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媒介和重点对象,加大监测和巡查力度,加大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对《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使药品销售企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开展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国家对药品广告发布的相关规定,提高人民群众识别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能力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销售企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设计、制作、发布药品广告的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产生。
3、明确职责,强化协作。各单位要加强与卫生、药品监管、公安、经贸、广电、物价、邮政、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围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行联合执法。
4、加强检查和督促。县局每季度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以了解各单位药品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食药监局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食药监局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食药监局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工商广字〔〕24号)和《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1号)文件精神。按照《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红食药监市〔〕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深入整治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努力营造文明诚信的药品广告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广告虚假违法宣传行为,坚决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现象,确保整治工作适用法律有依据、监管措施有落实、综合治理有成效。
二、整治对象和查处重点
本次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对象为各类媒介在县发布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重点整治利用报刊、电视频道、广播、信息网站等媒体以及在药品零售网点发布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重点:
(一)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专家身份,向老百姓推荐药品服务或者介绍药品服务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的广告。
(二)、超出审批的功能范围,对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广告。主要是未经审批备案擅自发布广告、篡改审批备案内容发布广告、利用失效文号发布广告等行为;以及在广告中对产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进行夸大宣传或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广告中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几个疗程痊愈”等不科学的用语和表述功效的断言等内容。
(三)以新闻形式和健康专题节目(栏目)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主要是以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
(四)处方药在指定的专业医学、药学刊物以外的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五)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进行宣传;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任意夸大疗效。
(六)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类违法药品广告。主要是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擅自发布药品广告;取得相关资质在互联网上发布未经审批的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性药品”广告。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本次药品广告集中专项整治时间为7个月。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
1、增强对违法广告的监管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执法水平;综合部署,切实落实各项整治目标任务,杜绝虚于监管、敷衍了事。
2、建立广告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要健全广告监测档案、监测信息发布等工作制度。构建违法广告预防机制,建立企业约谈告诫制度,定期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企业进行约谈告诫,增强企业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危害性的认识,建立企业广告发布信用档案,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
1、开展广告定期监测工作。要建立广告监测主管有领导、监督有部门、监测有专人的工作机制,确定辖区内重点监测媒体,利用配备的摄像、录像等执法装备对重点电视频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对重点报刊和重点广播进行定期监测和数据统计。在做好日常监测的同时,组织2次以上集中监测和检查,曝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广告品种,扩大整治效果。
2、开展药店违法广告物清理。要结合日常监管,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广告的清理,及时监督各药品经营单位自行清理店内外的违法药品招贴、牍匾广告,同时对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药品质量和药品流通问题,进行查处和规范。加大执行力度,监督药品零售企业落实州局暂停销售通知,确保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到位。
3、集中打击一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对监测中发现的一般违法广告,要及时对其广告主进行约谈告诫,责令广告主或相关媒体立即停止刊播,并发布更正启事,向药监部门作出整治承诺;对监测到的或外地移送的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广告,要及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处理,同( )时报州局市场科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4、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监管。要

食药监局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ip地址在本辖区内的网站的检查力度,对发布严重违法药品信息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的违法网站,移送同级通信管理部门核实关闭;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的违法网站,依法认定并责令停业;对拒不改正的,报州局上报省局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关闭。
5、将每月查处的违法广告填写《违法广告统计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州局市场科。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梳理,提练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并将专项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上报州局市场科。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整治违法药品广告作为年度工作的重大事项,纳入开展为期2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本辖区内违法药品广告的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联动,联合监管。要主动向县党委、县政府汇报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广告监测和处理报告,力争将整治违法药品广告纳入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中;要加强与工商、电信、广播电视等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完善监测信息的通报、移送、查办工作程序,建立快速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整顿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坚持“打击和建设并重、处罚和教育并重”,综合运用约谈告诫、督促整改、移送处理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多种手段,明确区分一般性违法与严重违法处理界线,做到既整治违法行为,又规范市场秩序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药品广告监管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整顿药品广告市场秩序取得的成效,跟踪报道一批典型案件,拟写专项整治工作简讯分送人大、政协、行政督查、纪检监察和行风评议等部门,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药品安全、监督药品广告的良好氛围。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6年初,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把确保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二、工作目标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为总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使我区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有根本好转,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三、工作重点1、重点品种:主要是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配件以及畜牧渔业用品,用量大、容易出问题的农资产品。2、重点经营者:农资生产经营户,无证农资经营户,流动销售人员,制售假劣窝点。3、重点市场:种子、农药、肥料和其他农用产品等产销相对集中的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4、重点季节:每年的农资产销旺季。以杂交玉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抓好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四、检查内容1、种子: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所经营的种子是否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标签是否规范,包装是否合格,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指标,品种宣传是否真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要不低于国家标准。2、农药:(1)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进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打击取缔非法农药经营户。(2)对全区农药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非法经营杀鼠剂,取样检验杀菌剂中的粉锈宁和井岗霉素,杀虫剂中的氧化乐果和麦田除草剂,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钾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并依法管理。(3)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4)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严防制售、运存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违法行为。3、化肥:(1)对全区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并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重点查处劣质复混肥以及假冒他人产品的行为。(2)对化肥经营业户进行逐户检查,并对其经营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4、农机及零配件:以农用运输车、收割机、粉碎机、铡草机及其零配件为主。主要检查:无厂名、厂址和合格证的产品;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偷工减料,使用旧件拼装的产品;农机维修市场,有影响的农机市场的农机零配件质量是否合格。突出检查维修网点的证照,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商标的农机零配件。5、畜牧:以兽药、饲料和种畜禽为主。突出禽畜疫苗市场的整治,确保动物防疫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检查:兽药生产和经营的证照是否合格齐全,标签和说明书标识是否规范;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审查证是否完备;是否经销“瘦肉精”、“睡梦美”等国家违禁药品;种畜禽主要抓好原种场、一级和二级种畜繁育场、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的监督检查。6、渔业:以渔业机械、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药和水产种苗为主。主要检查:未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无厂名、厂址及合格证的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鱼药、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有国家禁用药物的。五、工作措施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区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内的底子,配合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务求实效。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当前的重点是抓紧落实《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打假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抓好街道、村庄的零售单位和零售点的农资打假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努力使假劣种子、农药和化肥坑农害农现象得到根本遏制。3、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专项整治,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或失职、渎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重办。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积极构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功能,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到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加大农资监管执法力度。六、工作步骤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7月中旬-12月中旬)全面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区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第三阶段(12月下旬-2016年1月)各有关部门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农业局。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六大工程”,认真搞好20**年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发[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规模养殖户完成设施建设、小型养殖户完成初级治理;加强蔬菜加工业运行的整治,确保达标排放;继续抓好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治理,力争年底整治到位;全面整顿以砖瓦行业为重点的各类生产加工企业,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关停一批无合法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清洁水源工程,保证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的治理,整体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专项整治。具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一是严把企业落户关口,加强源头控制,新增的养殖企业,要严格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对散养户、小型养殖户的环境管理,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严禁散放、敞养,对散养户、小型户养殖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完成防污设施的初级处理。三是加强规模养殖户的监管,生猪年出栏在5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要完成沼气池、厌氧池、干粪堆集池等污染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镇南**养殖场、**镇阳光牧业、思民牧业、**乡赤眼湖养殖场、**镇宏玉科技养殖场等大型养殖的监管工作。四是在禁养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地等)的规模养殖企业一律退出。

2、继续抓好蔬菜加工业的治理。加强对已完成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的24家企业日常生产运行的监管,严禁偷排,严防整治后反弹;正在进行设施建设的**仙草等4家企业要组织好验收工作。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全面禁止非法捕猎、非法捕捞(利用爆炸、放电、投毒等非法手段从事捕捞的)行为,二是抓好已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今年完成一个修复样板工程。

(二)继续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整治。要严格遵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通告》、《**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具体按照**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三)深入开展砖瓦行业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没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

3、在生产过程中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和排烟管道降尘脱硫设施的;

4、企业选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用地整体规划的;

5、毁林建窑,毁田取土进行生产的;

通过整顿,创造条件促成粘土砖瓦企业的环保转型,坚决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整治不到位且群众反映强烈的砖瓦企业。

(四)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和污染治理。具体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区(**河饮用水取水点、**一水库、**水库、金鱼垱水库、长江饮用水取水点)的治理,在保护区内不得兴建或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野炊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不得在水域周边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和有残留农药、化肥的农田水,禁止倾倒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及任何污染物。杜绝污染水质的现象发生。二是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重点水源保护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建立从城镇集中式到农村集中式(含各个乡镇自来水厂、人口集居地饮用水源)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网点,实行定时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三是加强养殖水面的治理,禁止在大中水域种植莲藕、芡实等水生植物,禁止**、水库投放未经发酵处理的猪粪和鸟粪、鸡粪等污染物,对水体水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严格控制氮肥、磷肥和有机肥的投放,禁止珍珠养殖,重点抓好**、**、**、**、**、**等大型水面的治理。

(五)整治非法生产加工企业。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帐。对“无手续、无环保设施、无生产资质”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督促办理各类手续,整顿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加工企业要登记上报,不得瞒报或漏报。要严把企业准入关,堵住新的污染源。

(六)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市贯彻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抓好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推广天燃气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今年城区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基本改造到位,10蒸吨以上不能达到稳定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通过实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新上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交警部门要制订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检验工作,加强黄标车路面监控,依法制订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格限制黄标车转入、转移登记,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

3、加强对城区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城建部门要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粉尘等污染;严格治理餐饮业的油烟污染,城区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餐饮业要依法整顿直到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是专项整治的责任单位,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主管干部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整治任务及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强化督导落实。

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配合搞好整治工作。

(二)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力度。专项整治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规违法企业的查处,要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要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在整治中要通力协作,分兵把口,主动作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指挥部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具体见《**县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常规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综合考评的计分依据。

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动作迟缓等行为跟踪问责;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影响专项整治工作的,依纪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业部颁布的《20xx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要求,在继续深入落实20xx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任务的基础上,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饲料原料监管和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进一步净化饲料市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饲料执法能力。组织开展饲料法规标准宣贯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联动,检打联动,产销联动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对市县级饲料质检机构开展巡查,推动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二)规范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淘汰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饲料企业。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强化获证企业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三)严打违禁添加行为。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的抽检和巡查,强化活畜产地检验检疫联动,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物( )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联动处置机制。针对瘦肉精类似物,含氮聚合物等潜在安全问题,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安全评价试验和摸底排查监测,做好技术储备。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xx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按照我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xx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检验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各地要继续以饲料原料,饲料产品为重点,认真组织完成我局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市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饲料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要及时向省局通报监测结果。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2。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督促整改。我局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蛋白原料获证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生产企业现场跟踪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整改,严肃处理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3。开展法规培训,强化守法意识。各地要针对监督执法人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分类制定培训方案,全面开展法规知识培训。要通过全面深入的培训活动,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
全面总结20xx-20xx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成效,将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日常化。
五,重大活动安排
(一)3月,开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宣贯培训,组织获证企业年检备案。
(二)3—4月,组织开展50家蛋白原料重点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三)4—5月,组织开展全省饲料标签大检查,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四)6月,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省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7—8月,组织开展50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六)9—10月,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力量,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任务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第2页

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加强沟通交流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从20xx年3月开始,每月10日和25日前要向省畜牧兽医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强化联动整治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和联动,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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