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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实施方案

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远大的抱负和雄心是需要的,但实际它们的方案计划更为重要。为了贯彻公司的要求,我们需要按步骤制定方案,优秀的方案可以让活动更有序的开展,增加我们的职场规划能力。方案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希望你更多关注本网站更新。

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16〕19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政秘〔2016〕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达到80%以上。分年度目标为:2017年底达到55%、2018年底达到65%、2019年底达到75%以上(其中:2017年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达100%)。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政府主导、残联牵头、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扎实组织实施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残联(康复服务办公室):牵头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查各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做好年度任务阶段性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总、反馈和调度,把握工作进度,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与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共同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的标准及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

县卫生计生委:会同县残联等部门建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健康脱贫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制订具体考核细则,确保工作扎实深入,取得实效;指导各乡镇卫生机构推行残疾人精准康复签约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财政局:牵头筹措县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统筹中央、省财政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和分配。

县扶贫、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县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县扶贫办要按照省政府印发的《**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目标“两不愁、五保障”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作为残疾人脱贫的考核内容,同部署、同要求,切实予以督查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做好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二)技术指导体系。县残联、卫生计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精准康复服务体系。各乡镇残联会同乡镇卫生院指导村(居)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与村(居)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村居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共同组成,负责组织需求评估、开展康复服务、及时报送信息、申报康复项目或补助资金等具体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推行签约服务。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康复需求评估,为每一位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建立1份电子康复档案、1本康复服务手册,确定1名家庭医生签约,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等服务。

(二)实施精准康复。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定辖区内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力争在残疾人居家生活圈内提供常态化的康复服务。残疾人根据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到相应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康复服务并建立康复档案。

(三)落实康复经费。已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有关惠民项目资金结算。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但被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的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与县残联进行结算。确定为定额补助的项目,由残疾人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后再申请补助。下列五种残疾人精准康复签约服务费中个人自缴部分由县残联统筹代缴:

1.0-17周岁残疾儿童;

重度残疾人(一、二级);

精神残疾人;

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乡镇、村(居)按要求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县级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审核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健康**工作大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将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精准脱贫、全面步入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康复服务;统筹社会资源,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投入格局。县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我县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免费或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积极谋划增设适应我县需求的康复救助项目,使更多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确保按年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提升服务能力。分级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县级负责做好乡镇、村(居)康复协调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康复保障和康复服务能力提高的各项政策,出台专项医疗康复补助政策和救助措施,逐步将更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纳入保障与救助范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实施,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作为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督查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督查考核结果作为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考核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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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2018年是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政〔2015〕6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8〕5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县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2015〕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强化培训质量管理为手段,以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为目标,全面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县全年培训城乡残疾人780人,实现就业创业或增加收入540人,实现城镇残疾人就业培训全覆盖,对城镇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残疾人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残疾人职业资格证获取率达到70%以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0%以上;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后残疾人生产技能和经济收入均有新提高。

三、主要工作

(一)实施“互联网+”工程,加强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各乡镇(街道)经济产业的实际需求,针对城乡不同类别残疾人的自身特点,重点实施以下几项培训:

1.目前,电子商务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由于进入门槛较低,就业形式灵活,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足不出户,就能实现网上灵活就业,适合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1)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培训地点,培训地点要符合电子商务培训条件。(2)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残疾人二代证数据库实名制录入系统中未就业的残疾人状况,实施重点帮扶,采取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培训项目,让未就业残疾人充分了解培训项目情况,做好自主报名工作。(3)要发挥志愿者在配合培训中的作用,对有需求的残疾人进行现场指导和服务,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4)本着方便学员的原则,县里开展集中培训,各乡镇(街道)分批次进行培训,方便学员在离家近的地方集中学习,以往参加过残联其他培训班的学员也可参加此次培训。(5)电子商务培训以农村残疾人为主,对象是16—40周岁适龄残疾人(肢体二级及以下,听力、言语三级以下、视力四级以下),认识绝大多数常见字、具备一定手写能力、有恒心、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学员。

2.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和岗位预留制度。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通过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技术支持等措施,扶持发展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辅助性就业机构,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建设一批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开展灵活多样的农村残疾人种养殖、加工和服务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创业、增收。

3.实施就业创业培训。要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和更加公平的就业。积极创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引进适合残疾人的创业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与指导、融资服务、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孵化基地内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残疾人创业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残疾人,免费办理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创业残疾人给予税收减免、贷款贴息和发放资金补贴、社会补贴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积极参与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有一定比例用来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4.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快全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和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窗口和各功能室建设,完善机构职能,加强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面向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继续推行残疾人“实名制”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5.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同工不同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6.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各级残联协助农村基层党组织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的调查摸底;协助产业集聚区党组织做好助残扶贫工程项目论证和企业选定工作;协助对拟扶持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协同产业集聚区党组织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遇到的有关问题和难题;做好信息传递、典型收集、宣传档案整理等工作。

(二)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各乡镇(街道)要继续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以培训后就业率检验培训成效。要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和培训标准开展培训。实用技术培训要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合理安排培训课程、课时,送培训到村、到家,确保残疾人课堂学得会、到家能操作,实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地安置。

(三)加强建设,全面提升基地培训能力。要发挥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对残疾人就业培训的示范带动作用,以残疾人培训基地纳入全县全民技能培训机构为契机,加大对残疾人培训基地的扶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围绕支持产业集聚区基地建设,以企业新招用人员和在职残疾人职工技能提升委托培训为主要内容,通过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企业直接培训与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合作培训相结合,推动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工作。

(四)搭建平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发展居家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实际需求,为残疾人量身定做个性化的居家灵活就业方案,帮助残疾人选择适合的居家灵活就业项目。重点引导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销)、社区服务业、家庭手工业、特色种养殖业等,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融资、产品销售等困难。要建立完善残疾人专产专营和残疾人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建立残疾人居家就业产品展览展销平台,支持企业与残疾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产品购销合同,促进残疾人产品走向市场。引导和帮助居家就业残疾人自愿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

2.推进社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发适合各类残疾人不同特点的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组织残疾人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在家政服务、维修服务、保健服务、环境管理等社区就业岗位,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3.促进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县残联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适合残疾人从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因人设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促进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制度化、长效化。

4.扶持自主创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搭建残疾人创业信息交流平台,广泛征集、深入挖掘、及时公布好的创业项目,为残疾人提供信息参考,鼓励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指导、融资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要通过租赁“爱心商铺”等方式,无偿提供给残疾人,把安置残疾人较多的企业作为创业实训基地。有关部门要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5.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建立全县实名制残疾人大学生人才库。对残疾人大学生情况进行详细统计,依托**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对未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进行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鼓励扶持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6.开展盲人助业行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继续稳步推进全县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盲人在保健按摩机构实现就业;加大对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和鼓励盲人通过开办按摩服务机构或在保健按摩机构从业,实现稳定就业。大力开展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鉴定,扩大鉴定范围,提高鉴定等级,提高盲人保健按摩人员持证上岗率。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类医疗机构按比例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等相关社区服务机构内,积极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五)完善职能,提升就业服务水平。2018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构建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就业窗口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心理咨询、职业能力评估、求职定向指导、职业适应能力训练、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大力推进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建立县级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室,通过“残疾人职业能力远程测评系统”,开展残疾人在线职业能力测评。组织实施2018年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开发残疾人就业指导员管理软件,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我县三级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服务网络。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落实就业服务信息上报制度,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月统计、上报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作为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相关民生计划,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二)做好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举办两次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同时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对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按规定给予补贴,并将残疾人纳入重点扶助对象,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牧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培训纳入“雨露计划”。县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县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培训就业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2018年,要安排相当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扶持,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就业实效。试点开展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补贴灵活就业的残疾人个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县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季度末,县残联要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电子屏幕、横幅、标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理解和支持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培育先进典型。要充分挖掘和扶持通过培训实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先进典型,展现残疾人不畏艰难、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宣传他们通过就业创业提高生活水平的成功经验,激发和调动更多残疾人投身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努力形成生动活泼、生机无限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新局面。

(六)加强督导检查。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动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每月总结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半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年底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县政府将适时督导检查,表彰先进,督促落后,切实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落到实处。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落实县政府2017年民生工程责任目标,根据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要求,现就我局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度关注民生,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构建和谐平安**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1、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

2、对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残疾人,不分城乡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四、工作要求

加大规范管理的力度。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等程序,简化审批的手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残联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工作。我局将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经审定后,由县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资金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护补”。乡镇(街道)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包括申请审核表原件和补贴花名册,相关凭证齐全,做到一户一档。

在实施工作中,要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严格做到审核、审批两榜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坚持集体评议评审制度,严禁暗箱操作或一言堂,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xx政发〔xx〕xx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要坚持普惠与特惠制度、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到xx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与全区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重点实施内容

(一)切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城区残疾人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计算;农村残疾人家庭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纳入一类保障对象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本人申请单独立户的,公安部门应准许,民政部门应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下同)

2.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对住院治疗的一级重度残疾人,参保参合等补助后个人自付费用按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二级残疾人个人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个人年度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30000元。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加强残疾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纳入重点救助对象;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残疾人、未成年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患重病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患重病和因残致贫的残疾人实施救助;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重点加大对重病残疾人和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适当提高残疾人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残疾人救助对象的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3.落实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政策和“两项补贴”制度。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要及时给予救助并适当放宽救助条件和提高救助标准,情况特殊的经认定后可给予二次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逐步提高残疾人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改善供养条件。落实好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制定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补贴标准要与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相衔接,并随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进行调整;“两项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可叠加享受。(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4.改善基本住房条件。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和拆迁补助费应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制定实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差异化补助政策,提高无力自筹资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补助标准。加快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xx年前,完成32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5.落实残疾人生活相关扶助规定。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福利机构安装燃气、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及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半价收取等扶助规定。落实残疾人乘坐区内公共客运车辆享受半价优惠,并免费携带随身辅助器具;一、二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共交通车辆的优惠规定。对全区重度残疾人家庭每户每月给予50元水电气暖补助;对全区70岁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家庭水电气暖补助和70岁以上残疾人生活补助可叠加享受,纳入区财政预算落实解决,并逐步建立财政增长机制。对于集中供养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水电气暖补助和生活补助。(区残联、区建设局、区文广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6.落实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城乡居民中的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由区财政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残疾人员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7.健全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资助。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小儿脑瘫、偏瘫截瘫、精神病康复、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智障儿童康复训练、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和城乡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将医疗和康复训练周期较长的残疾人康复纳入“特殊门诊”和慢性病的医保报销范围。适当上浮残疾人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上浮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90%,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80%。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住院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0%—20%。区级基本医保管理机构应降低残疾人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标准。鼓励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住院治疗的贫困残疾人实行费用减免优惠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8.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集中供养。对全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类别的残疾人均可以申请集中供养。xx年,对全区“三无” 残疾人实现集中供养;到xx年,对全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实现集中供养。残疾人集中供养所需的生活费用、护理费用和机构运行费用由区财政承担。供养标准由区财政、民政部门依据年度标准测算确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多措并举推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9.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建立健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职工数量应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各类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构成情况,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多渠道招聘残疾人。区残联机关中,残疾人干部和录(聘)用残疾人员应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依法推进所有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财政和地税部门要依法代扣、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擅自缓(减、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确保辖区单位全覆盖和足额征收。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规定。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国资局、区统计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人行xx中心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0.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税收优惠、技术支持等措施,扶持发展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可参照养老、就业等服务机构建设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扶持。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广局、区国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1.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满一年者,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第一次扶持后,继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000元。对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满一年者,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第一次扶持后,继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对种植日光温室1亩以上,规模养殖牛存栏10头以上、羊存栏50只以上、猪存栏40头以上、鸡存栏500只以上、獭兔存栏300只以上,人均发展经济林1亩以上的残疾人家庭,凡一项达标者每户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级补贴50%,区级配套50%。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稳步促进盲人就业,推动和扶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化发展。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工商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2.拓展公益性岗位就业。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建立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目录,制定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支持计划,扩大残疾人就业范围,落实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街道残联、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未纳入公益性岗位的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参照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标准,工作补贴和误工补贴纳入区财政预算落实解决;应逐步提高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和误工补贴标准。(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3.发挥就业服务机构职能作用。规范建设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就业培训规划。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条件但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确保残疾人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予以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残疾人实名培训和就业登记管理。(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4.扎实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认真落实xx区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进精准扶贫“17+2”实施方案的通知》(xx扶领发〔xx〕xx号)文件精神。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优先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扶贫工作考核指标,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并逐年加大,全面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发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和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免除农村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的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对象家庭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促进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普遍掌握1—2项实用技术。积极帮助残疾人依托专业大户发展相关产业或以土地入股等形式兴办和加入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切实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权益。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残疾人扶贫的金融扶持。(区扶贫办、区农牧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5.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和医疗单位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村卫生室为补充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整合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点,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城乡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加快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和康复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机制,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6.加快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预防。完善和推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按照康复机构准入标准,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康复服务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培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专业服务人员培养,按规定落实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特殊岗位相关人员待遇。广泛宣传和普及健康知识,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减少先天性缺陷发生和致残。落实《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加快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强化残疾人信息的更新和监测,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交通局、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7.强化重点康复项目保障措施。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大力实施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实现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为城乡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积极筹措资金,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建立稳定的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经费机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区残联、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8.加快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推行全纳教育,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大力推广和应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创造条件在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积极开展学前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训练。鼓励普通幼儿园接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城乡中小学根据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需求,开展随班就读或开设特教班。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近就便入学,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试点工作,确保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9%以上。

普通高中积极录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实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办残疾人班。(区教育局、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9.落实残疾学生就学资助政策。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提高特教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落实各项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每生每年资助60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对在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特教学校接受普高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教学校接受中职教育的残疾学生免除学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在校生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对具有本区户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等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所需经费和补助标准由区政府确定解决。(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0.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教师和残联系统康复服务专业人员的绩效管理及职称评聘办法。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标准提高到基本工资的30%。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在晋级评优和中小学教师省培、国培计划等方面给予倾斜。(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1.加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加快xx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进度,xx年建成投用。区财政部门对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专业服务设施,在项目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予以免收、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减半收取或免收。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当地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国土局、区质监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2.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和扩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进公共交通工具设施无障碍,大型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并予以明示。有关部门应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其功能长期有效发挥作用。(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卫计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3.优化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将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和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区残联应根据需要选派或培训手语翻译,配合办好手语新闻节目。政府网站及社会公共服务网站,逐步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逐步制定支持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区工信局、区文广局、区食药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4.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培育和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鼓励依托社会资源建立残疾人艺术团体。支持、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支持各级体育馆、文化馆、文化站(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发残疾人方便参与、设施无障碍的文体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满足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开展自强健身示范小区创建活动,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健康的体育项目和方法,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应当配置适宜残疾人的健身器材器械,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信息库,积极组织优秀运动员参加省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加快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区文广局、区发改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5.注重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培养。健全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人才的选拔、培养。按国家相关规定将残疾人文化工作者、特殊艺术人才的评奖、职称评定、培训、资助等纳入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范畴。对在省内外重大文艺展览、演出和体育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文艺人才、运动员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施行的同级别赛事标准执行。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赛事优异成绩者,帮助解决就学、就业和生活保障等困难。(区文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

26.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医助学等方式,开展各类帮扶公益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服务残疾人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政策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落实公益性捐助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出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企业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在未超过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区残联、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7.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深入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文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8.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财政预算安排,逐步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建立由购买主体、残疾人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价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区残联、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9.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依托社区为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文化体育等综合性服务。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予以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由政府出资举办的各类贸易展销或洽谈会,对区域内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或个人开发生产的优质特色产品,应免费提供展位,推广残疾人特色产品品牌。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质量监督力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区场环境。(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质监局、区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区政府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定期研究残疾人小康建设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整合优化资源,形成推进合力。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强化政府经费投入机制。区财政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财政支持增长机制,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至少不低于0.5元的标准预算并落实康复经费。严格执行每年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提取10%,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专项救助和体育事业的规定。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要向残疾人数多、贫困程度深的乡镇街道倾斜。

(三)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区统计局要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支持建设集残疾人基础信息、保障服务、需求状况和系统管理的个性化服务管理平台。大力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实现残疾人证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区残联、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职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四)建立权益保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通过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督查、政协民主监督等形式,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区司法局要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区残联要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区财政要为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补贴。区残联、区信访局建立运行“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助残先进集体及残疾人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区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六)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测。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残疾人小康指标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评估,客观评价残疾人小康建设成效,形成政策落实、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督促检查机制,每年定期向区政府提交进展情况工作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要按不低于5‰的比例设立城乡残疾人家庭监测样本,建立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统计监测制度,统一实施残疾人小康指标状况动态监测,及时发布残疾人小康指标实现程度评估报告,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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