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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没有提前准备方案,那事情是难以成功的。根据公司领导的相关指示,我们要编写好几套用以应对的方案。工作方案是属于计划性文体之一,适用范围也很广。好的方案模板是什么样的呢?考虑到你的需求,小编特意整理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实施方案”,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落实党的**全会“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目标要求,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的意见》(**司〔**〕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通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二、评估原则

评估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建立统一的评判标准,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二)独立评判。坚持第三方评判,成立评估专家组,实行一案一评,独立评判。

(三)科学效率。坚持科学态度,遵循科学程序,采用科学方法,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评估指标体系,提高评估效率。

三、评估时间

**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机构设置

(一)组织机构。成立**市**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司法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机构。按照评估范围,分别设立刑事、民事两个评估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2)。

1.刑事案件评估专家组负责刑事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下设刑事主考核官1名、刑事一组、刑事二组,每组2人。

2.民事案件评估专家组负责民事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下设民事考主核官1名、民事一组、民事二组,每组2人。

3.评估专家的条件和产生。评估专家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执业5年以上,由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民事专业委员会从聘请的评估专家组中选取刑事、民事各5名候选人,组成刑事案件评估专家组和民事案件评估专家组。

4.评估专家的回避。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专家应当自行回避或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回避:

(1)是本所律师承办的案件;

(2)是本案当事人或承办人近亲属的;

(3)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的;

(4)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5)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

因回避造成专家空缺的,由市律师协会推荐专家递补。

五、评估模式

(一)评估对象。**年1月~**年10月,全市13个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并已结案的诉讼案件,分刑事、民事两类。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从全市13个法律援助中心各抽取刑事、民事诉讼案件若干件,其中**抽取刑事、民事诉讼案件各5件,**抽取刑事、民事诉讼案件各5件,开发区抽取刑事诉讼案件5件,共计125个案件,作为评估对象。

(二)评估指标。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要求,结合我市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卷宗制作和办案实际,制订《**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附件3)。评估指标共分案件承办质量和受援人意见征询二大类,分别从同行律师和受援人二个角度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评价,全面反映案件办理情况。

1.案件承办质量评估指标(占总得分的80%)。案件承办质量评估指标分刑事和民事两类。刑事类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15项,三级指标24项,民事类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15项,三级指标23项,并进一步细化具体的评估标准。

2.受援人意见征询评估指标(占总得分的20%)。按照案件受理方式不同,分为申请(含商请)和通知两类,申请类分6项指标,通知类分5项指标,由受援人对承办人办理案件各个阶段的服务态度、服务内容、专业知识以及敬业精神等给予评价。

(三)评估方法。为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1.评估专家打分。案件评估实行一案一评制。每组2名评估专家分别对本组的每个案件进行评估并打分,2人平均分为该案件评估得分。2人评估得分差距在10分及以上的,由主考核官指定同类案件其他小组的一名专家再次打分,3人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2.评估总分计算。评估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每项评估指标满分均为100分,根据评估专家打分情况,加权平均计算评估总得分。

3.评估结论。根据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得分情况,由评估专家对每一个案件作出评估结论。

六、评估结论处理

(一)评定案件质量等级。根据评估总得分,评定每个案件质量等级,分四个等级,85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4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遇小数点四舍五入)。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案件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应当会见而没有会见的;

2.因案件承办人的过错,给受援人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承办人向受援人收取费用的;

4.因承办人过失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撰写评估报告。评估结束后,在局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计组和秘书组负责对评估表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撰写评估报告。

(三)奖惩及信息公布。根据评估结果,对案件承办单位和承办人落实奖惩。对刑事、民事分项总得分前六名的案件承办人和平均分前三名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不参评)予以表彰。评估结果列入年度和下半年对县(市、区)司法局的考核。对总得分不满60分的,三年内,该案件的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将不予指派办理其他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违反律师法、国务院、省法律援助条例、律师职业规范等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处罚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本次评估工作相关信息将在**市司法局网站、**律师网上公布。

七、评估流程

为确保全市**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本次评估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市**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组。

2.召开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培训会,统一认识,提出评估要求,分配落实任务。

3.从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抽取待评估案件。

(二)评估阶段

按照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指标,组织评估专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抽取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集中评估。

(三)总结阶段

根据评估结果,征集意见,总结经验,撰写评估总结报告,公布奖惩结果。

八、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是加强案件质量监管、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有效措施,是我市建立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质量评估和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法律援助质量动态评估体系的重要一环。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评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要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科学高效进行。要充分体现评估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透明度,真实展现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全貌和水平。

(三)重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结论的运用。案件质量评估结论是进行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决策和评价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各法律援助中心要注重评估结论的运用,重视评估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改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本评估方案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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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法律援助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法律援助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希望能够帮到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体系法律援助的宗旨和目标,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发挥法律援助政府职能,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更好地为辖区困难群众、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按照区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辖区困难群众、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为救助重点,建立和完善社区法律援助组织服务体系,方便群众法律救助,满足群众法律需求,解决群众涉法实际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为根本要求,以“政府满意,人民欢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职能,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增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开创法律援助社会化新局面,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街道设法律援助工作站,下辖8个社区,建立一支16人的社区援助志愿者队伍,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各社区援助工作点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成员构成法律援助志愿者主要由所在社区主要领导、治保调解干部、社区法律工作者组成。五、服务内容1、对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以基本无劳动收入的特困家庭为服务重点,主要为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非诉讼调解、诉讼代理(须由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等法律援助服务。2、广泛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在社区内开展法律咨询、讲座等活动,志愿者协助配合司法所和社区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帮教工作。街道司法所不定期对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培训,熟悉业务,并按照法律援助的内容开展法律服务。3、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与各社区联系的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协调,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提供宣传资料,帮助群众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化解纠纷,平息诉讼,维护社会稳定。4、加强与劳动、信访等部门的协调,积极为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上门进行法律服务,为困难职工进行法律援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5、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工作动态及与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辖区内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意义、法律援助的方法、方式、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今年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对法律援助的重要条例进行上墙制度,从而使法律援助这一政府职能得到充分落实。

五 工作要求1、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社区按照区法律援助的要求,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的组织领导,并列入街道社区年度的工作计划,街道司法所定期进行奖评,年底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2、落实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街道工作站、社区工作点要按照方案要求,具体负责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每个季度开展1-2次法律咨询活动,做好法律援助志愿者和特困家庭之间服务衔接工作,定期统计和上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进行归档,确保工作不走形,落在实处。3、总结经验,提高服务水平。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服务途径和方法,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高法律援助服务。

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今年我区“法律为民办实事”八件实事之一,这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落实上级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现就做好20xx年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工作的总要求,健全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举措、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把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成党和政府为民办事实的“窗口”,把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关注民生的“品牌”。高起点定位、高标准组织、高要求落实、高效果检验,为推进“法治珠晖”、“和谐珠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在全面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办案质量。全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数量力争达到150件,受惠困难群众3000人以上。

法律咨询:区法律援助中心接答各类咨询事项不低于500多件,参与或组织各种咨询活动不低于2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000份以上;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全年参与和组织咨询活动不少于1场次。

案件受理:区法律援助中心直接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00件,各乡镇街道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5件。各律师事务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执业律师每人每年不低于2件。各法律服务所每名注册法律工作者必须完成1件以上。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及时受理特定对象的法律援助事项,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工作重点

1、加大办案力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条例精神,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尽可能为那些因经济十分困难请不起律师而又确实需要法律服务的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采取更为便捷的措施,跟踪我区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企业,努力帮助其及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尤其要高质量地办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集团诉讼案件,使法律援助更多地惠及百姓。

2、提高便民程度。将统一制作的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证明等发放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社会法律援助组织,方便群众取阅填写。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工作,完善接待场所的便民设施,不断提高接待工作质量。

3、完善工作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模式,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与大调解相对接的制度,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对赡养、抚养、扶养及工伤赔偿等一般民事纠纷,由各级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矛盾。

4、广泛宣传造势。持续不断地利用媒体开展多层次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时报道全区重大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坚持法律援助业务分析制度,及时推广不同层次法律援助工作经验,畅通法律援助信息交流渠道,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律援助工作,努力营造社会各层、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的浓烈氛围。

四、工作要求

1、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督查指导小组,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有关活动的组织落实,协调处理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成员有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督查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志平为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167989。

2、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法律援助活动的组织落实,监督法律服务人员办案质量,协调法律援助工作中有关问题。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主任为本所法律援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初步审查本所受理法律援助事项,协调办案力量,督促本所人员完成任务。法律援助指标列入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年度目标考核,凡没有完成任务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视同没有尽到法律援助义务对待。

3、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将法律援助和大调解、人民调解有机结合,积极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对赡养、扶养、抚养及工伤赔偿等纠纷要主动利用调解手段来解决,尽量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对调解不成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要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纠纷。

4、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实行一次告知制度,健全法律援助信息反馈制度、通案把关制度和投诉查处制度,端正服务态度,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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