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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实施方案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没有方案的计划是不可能成功的为了更好的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方案让他们对企业或项目进行判断,方案的制定可以规避工作和活动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一篇高质量的方案应包括哪些要素呢?小编陆续为大家整理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落实县政府2017年民生工程责任目标,根据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要求,现就实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度关注民生,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构建和谐平安**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保障对象及保障标准:

保障对象:(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死亡、失踪或弃养、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全额执行。

各地应努力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和其他生活救助的孤儿,可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的劳务补贴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另行安排。劳务补贴不得从基本生活费中列支。

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四、工作要求

在实施工作中,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的专项检查或抽查。也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按规定纠正和处理,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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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特困群众保障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特困群众保障实施方案


为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大对特困群众的民生保障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在保障各项民生工程资金的基础上,实施20xx年“就业、就医、就学”春风行动计划。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保岗位、促就业的基本功能,扎实推进“稳定一批岗位、新增一批岗位、购买一批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就业容量、稳定员工队伍,重点解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失地农民的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一)稳定一批岗位。对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1、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恢复有望的;
2、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没有批量裁员的;
3、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4、用工规模在50人以上的。
具体补助标准为:对用工规模在50-100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用工规模在100-200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用工规模在200人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企业财务报表(20xx年度、20xx年9月起至申报上月)、不裁员承诺书、稳定就业岗位已采取的具体措施及稳定就业岗位数量、人员花名册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二)新增一批岗位。对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新增就业岗位补贴。
1、企业努力扩大生产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2、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3、新增就业岗位安置人员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年及一年以上。
具体补助标准为:当年新增劳动用工并签订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劳动用工登记证、20xx年新增就业岗位人员花名册,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和相关凭证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三)购买一批岗位。市、区县两级政府安排购买公益性岗位1000个,重点解决城镇“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下达指标、一次性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方式,将任务分解到市直有关部门及区县,确保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新增就业困难人员1000人实现就业。
享受该项政策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是当年新增的;
2、新增就业岗位安置人员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年及一年以上;
3、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具体补助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市直(含黄山风景区)及屯溪区150元/人月;其他区县级补助126元/人月。其中:20%从各级再就业资金中列支,10%由各级财政安排。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劳动用工登记证、20xx年新增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和相关凭证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四)经费稳定就业岗位、新增就业岗位补助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列支,区县不足的,市里给予补助。
(五)工作落实:该项工作由市就业办牵头,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指定专人,在接到企业申请之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就医工作
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在享受新农合和城市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困难家庭对象再予以一次性就医补助。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且医疗费用年支出3-5万元的,按每人3000元补助;年支出5万元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补助。住院医疗费用以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和医疗费用票据为审核审批依据。
(二)补助办法: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凡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且已享受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额的城乡困难群众,由个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县民政部门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后审批,通过打卡发放。审批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经费来源。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本文 按5.5:4.5分担。就

关于加强特困群众保障实施方案第2页

医补贴资金实行封闭管理,设立专户。此项就医补助不得与已实施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相冲抵或替代。
三、进一步做好就学工作
凡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习且家庭生活困难、学习认真刻苦的学生(重点是城乡特困家庭学生),经个人申请(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班级评议、学校推荐及公示,并经市、区县两级教育部门批准,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补助名额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各相关区县和市直学校。补助款由相关学校造册,经市、区县两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下拨学校,由受补助学生签领。
四、办理期限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自企业(用人单位)、个人申报之日起至20xx年底。
五、加强对“三就”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履行职能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三就”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三就”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机制,对享受各项补贴政策到人、到企业(单位)的名单严格审核把关,防止挪用、截留、造假、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
各级劳动保障、民政、教育、财政、经委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要明确各项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和办理时限。实行政务公开,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本地“三就”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享受补助的单位名称、享受补助人数、具体补助数额等)。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三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缴所有补贴资金;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玩忽职守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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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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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xx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xx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并保障办字[xx]第xx号)、《xx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xx政办发[xx]xx号)以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xx政办发[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申请条件通知》(xx政办发[xx]x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市实际,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保障多数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二、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㈠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认定。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具有本市东曲、西曲、桃园三个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川东社区、青年路社区、义学路社区、建设路社区、新村街社区、铁磨沟社区、汾西苑社区、西曲社区、迎宾社区、滨北社区、矾石沟社区、桃园社区、当中街社区、千佛路社区、青山路社区、腾飞路社区十六个社区的城市居民户口2年以上(含2年),且在十六个社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2年以上(含2年)。

2、收入条件认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含)1620元/人/月。

3、住房条件认定。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4、其他条件认定。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房屋征收拆迁享受货币补偿安置、房改中享受购房补贴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出售过房产,但到申请之日已满5年。

㈡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补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三、工作程序

1、申请人凭户口薄、身份证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xx市城市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保障的家庭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已享受实物配租的住户,在原申报社区申请;

3、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上报街道办事处;

4、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联合社区工作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再审,提出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再审意见和申请家庭资料一并报市住建局;

5、市住建局会同市民政局、公安局、房地局等部门在4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户籍和住房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6、市住建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住建局对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未被列入保障范围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7、市住建局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予以保障,并向社会公布。

四、审核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xx市人民政府《xx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xx政办发[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xx政办发[xx]x号)规定,现将各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1、市住建局主管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资金的预算、筹措和监管工作。

3、市民政局负责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管理工作和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审核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审核住房保障家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和车辆信息审核工作。

五、审核时间安排

今年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从x月x日开始,至x月x日结束,分个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社区受理初审阶段(x月xx日—x月xx日)

各街办、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让群众了解住房保障政策。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社区居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7个工作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

第二阶段:街办再审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根据社区居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联合社区工作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复审,提出再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和所属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的,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建局。

3、部门联审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市住建局会同民政、公安、房地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财产和其它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收入状况,房地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并分别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市住建局将申请人授权委托书与相关信息,报xx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收入、住房、财产、车辆等相关信息的比对。根据比对结果,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应在两地社区同时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退回街办重新审核;公示期无异议的或经街办重新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列为保障对象。

4、保障阶段(xx月x日—x月x日)

各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后,由住建局按照程序和要求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需要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分别予以保障。由市住建局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装订成册归档。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住房保障工作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增强民本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做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审核登记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把党和政府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

2、严格工作程序。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政策法规规定的程序,严肃落实公示制度,严把工作环节,履行规定程序。经技术比对和调查核实,凡发现故意瞒报实际情况的家庭,根据(x政办发[xx]x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住房困难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办法,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市住建局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租金,5年内不再受理住房保障申请,情节恶劣的,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肃工作纪律。在申请审核登记工作过程中,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对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落实《中共xx县委、xx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发〔xx〕x号),认真组织实施兜底脱贫工程,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实施意见》(xx政办〔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结合民政工作职责,强化制度保障,整合各方资源,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按照扶贫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要求,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编密织牢托底安全网,确保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识别,应保尽保。确保所有农村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贫困人口(以下简称“两无”贫困人口)、暂时不能脱贫人口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标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衔接,形成合力。加强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制度的有效衔接和资源整合,全面形成各项保障救助制度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合力保障的良好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逐步提高低保标准,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应

1.全面实行低保兜底,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按照实行低保制度兜底脱贫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以县扶贫办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各乡镇对所登记建档的贫困家庭逐一进行核实。对“两无”贫困人口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享受低保标准的30%和20%分类增发保障金。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

(二)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确保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1.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供养标准,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供养水平。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护理补贴制度,逐步解决特困供养人员护理难题。

2.加强特困供养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积极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定额补助,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探索建设护理型特困供养机构或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中设立特护区,为患病或失能失智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护理服务。

3.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继续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孤儿健康成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调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4.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生工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三)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积极对上争取医疗救助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根据测算的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县级财政应及时予以兜底。

2.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救助对象)扩大至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等。

3.资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的全部参合资金,资助率达到100%。

4.适当提高住院救助比例。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含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保险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救助不设门槛费。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分病种进行救助。病种范围内按70%给予救助,不是病种范围内的按15%给予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不低于90%。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急性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按xx卫农〔2020〕34号文件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对经上述各种保险补偿(含保底补偿)或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救助对象,酌情予以二次救助。

(四)规范临时救助制度,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

1.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有关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和“救急难”实施方案,适时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全面建立以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检查等为主要内容的急难救助长效机制,有效保障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加大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类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

2.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3.拓展临时救助方式。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实际需求,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积极提供转介服务。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落实配备相应机构人员,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全面发挥救急难的作用。实行政府救助、慈善救助、家庭自救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基本生活。

(五)加强社会保障救助制度衔接,形成兜底扶贫合力

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之间的衔接,加强社会保障救助制度与社会力量参与之间的衔接,形成各项社会保障救助制度功能充分发挥、各项社会保障救助资源充分整合,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的良好格局。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精准识别农村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充分利用省、市两级建立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立起纵向贯通市县,横向联通各有关部门(机构)的信息共享体系,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公正高效认定。实现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坚实保障。健全完善以社会救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等审核职责等相关具体责任和工作职责,设立村(居)社会救助信息员,彻底排查所辖区域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高度关注急难救助对象,坚决防止出现因救助不及时、不到位而引起的不良事件发生。畅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队伍建设,按工作量和相关要求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安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健全政府牵头、涉及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相关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通过日常联系、会议协调、简报交流、督查调研等形式,进一步密切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做好平台接入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工作之间、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工作之间的统筹衔接。履行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职责,认真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

(三)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要围绕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的总体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落实。县民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督查督办、督促指导、领导分片包保等方式,确保督查检查到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取得的成效,坚定打嬴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扶贫济困的强大正能量和良好氛围。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2015年张家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县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为:

(一)开工目标

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92套(户)。

1、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76套(户);

2、新建限价商品住房66套(户);

3、新增发放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50户。

(二)基本建成目标

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916套(户),其中:廉租住房85套,公共租赁住房1646套,限价商品住房185套。

(三)分配入住目标

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分配入住。

二、进度要求

保障性住房的总体进度要求是:落实多层2年,高层3年达到基本建成,确保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分配到户。

(一)新开工任务进度要求。2015年新开工目标任务,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的审批;6月底开工率达到70%;8月底达到90%;9月底所有项目实现全部开工;10月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其中:主体基本完工的要占到总任务的1/3,进入地上施工阶段的要占到1/3,进入基础施工阶段(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性桩)的占到1/3;项目“五证”(项目立项、土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全部办结。

(二)基本建成任务进度要求。2015年基本建成目标任务,6月底前要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50%;8月底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80%;10月底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三)分配入住任务进度要求。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分配到户。

三、目标任务分解

(一)开工任务分解

1、新建公租房176套确定项目为“**”廉租房项目,由**水利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承建;

2、新建限价商品房66套由**县轩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县**大酒店南侧建设;

3、新增发放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50户,廉租住房总保障户770户。

(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分解

1、廉租房基本建成85套,在“府庭花园”配建廉租房项目中落实;

2、公租房基本建成1646套,在人才家园公租房项目中落实;

3、限价商品房基本建成185套,在东环路限价商品房项目中落实。

(三)所有新开工、竣工项目要做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四、工作重点和措施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突出抓好“四率、四个确保”,即狠抓开工率、基本建成率、入住率和配套率,确保年度任务目标完成、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分配公平、确保政策落实。

(一)强化资金土地支持。要按照“优先供应,应保尽保”的原则,确保土地及时足额供应到位。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办理,4月底前要单独组卷完善好土地手续并做好报市和省审批的准备工作。加快项目具体地块的落实,积极做好手续办理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及时供地、按时开工;严格落实资金“5+1”规定渠道,确保土地出让金总收入的5%资金按规定足额提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调动企业、个人融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最大力度保障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二)优化公租房筹集方式。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从新建保障性住房为主逐步转变为建设、长期租赁、购买房源及发放补贴等多种方式并存的模式。供求矛盾明显缓解时,可采用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社会房源或发放公租房货币补贴方式扩大保障规模。

(三)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认真执行《**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试行)》,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加强规划选址管理,集中建设的保障房项目在选址前,要对所选地块的综合配套情况进行评估,未达到标准的不批准用地规划。认真梳理在建以及基本竣工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存在的缺项,制定方案尽快整改。把配套设施情况作为竣工指标的必备要件,配套不到位的项目不予计入竣工任务。

(四)坚持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执行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十项制度”,严把队伍选取、材料进场、现场控制和竣工验收“四关”。加强建设、施工、监理等8大质量主体监管,推行量化考核、信用评价和“三抽查、一到位”监督检查模式,推行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合格率、主要建材合格率、分户验收抽查项目合格率均要达到100%;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严守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这条“红线”,确保建成优质工程、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五)完善分配管理体制。继续完善联审联查工作机制,依托民政部门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强化对财产、收入的认定工作。要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中等偏下、低收入、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实行分类有序轮候保障,提高分配效率,避免出现保障住房房源空置;强化信息公开,分配房源、轮候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要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守公平分配这条“生命线”,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六)严格各项政策落实。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双配建”政策,应主要通过配建完成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以解决土地、资金、配套难的问题。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成本。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房源和保障对象档案,加强对政府主导保障性住房的确权和资产管理。强化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建立复核、退出、租金收缴等后期运营管理制度,切实解决退出难、费用收缴难的问题。积极探索社会化物业管理模式,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生活环境。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和措施,防范问题重复发生。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各单位职责,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八)加强组织督查力度。各单位要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号民生工程”、“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协调、抓推进;住建、财政、国土、环保、发改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形成工作合力;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保障办、审计局要继续加大对任务落实、工程质量、公平分配、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督查督办,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快、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正式确定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70号)要求,我县于20xx年被正式列为全国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之一。整个示范区共分为10个项目区,建设规模16.24万亩,建设总投资30283.96万元。现1号项目——××县××镇百长村等六个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省、州财政、国土部门已预下达投资计划,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任务和目标
(一)项目范围。项目区位于××县××镇,项目区大部分位于××县天马宽谷,少部分位于天马宽谷两侧的低山坡地和××坝盆地西南边缘。地处东经100°37′50.9″~100°41′45.6″,北纬25°20′44.51″~25°24′52″之间。东至棕棚村(瓜地山脚),西至九约村(老母猪山),南至大坡村(老红山),北至九约村(下九约板桥道班)。涉及九约、蛟起、百长、天马、棕棚、大坡等6个村民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及投资规模。××县××镇百长村等六个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是国土资源部20xx年批准实施的项目,项目批复建设规模1332.5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21.62公顷,新增耕地率9.13%,项目预算总投资3231.73万元。
按照国家关于土地整理项目变更的相关政策要求,在保证满足项目位置不变、建设总规模不减少、总投入资金量不增加、新增耕地率不减少等“四不”原则的情况下,项目于20xx年4月启动规划优化完善,优化后预算总投资3231.73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2861.59万元,占总投资的88.55%;设备购置费3.93万元,占总投资的0.12%;其他费用共计302.86万元,占总投资的9.37%;不可预见费63.34万元,占总投资的1.96%。根据优化设计,优化后项目区预算总投资金额为3231.73万元,省国土资源厅预下达资金3202.88万元,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不可预见费解决。
(三)建设工期。该项目规划实施期限为1年。为确保20xx年大春种植顺利开展,各项工程尽可能同步实施。项目工程分为六个标段,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工程于20xx年11月份开工,用半年时间完成该项目。
(四)项目建设目标。通过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完善区内农田基础设施,改善耕地质量,实现高产、稳产和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推动项目区内耕地的生产力逐步提高,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完成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121.62公顷,新增耕地率9.13%。
二、项目组织实施机构
(一)项目领导机构
项目实施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1号项目建设领导组。由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杨树金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县长和分管农、林、水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司法局、××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及国土资源局分管的副局长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在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土资源局分管土地开发整理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和××镇抽调。
××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项目区的土地权属调查登记、权属纠纷调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权调整、项目施工前的宣传发动、整理后的土地经营权发包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水利局负责配合协调项目区的测量、施工设计及工程的监督;县司法局负责土地权属调整(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裁定;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安排、监督;县政府办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县公安局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稳定,依法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为加强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区现场设立指挥部,由县人大副主任杨树金任指挥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分管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组成人员从县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抽调懂工程技术的人员组成,由县人事局发文抽调确定。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协调组、资金管理组、督察组。
综合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包括会务安排等工作,联系协调及、宣传、保密与文件资料归档,影像资料收集,内务后勤工作。主要工作人员由李淑贤、秦体身、魏志林、赵巨鸣、王家会组成。
技术组:组织项目实施。负责组织审定工程设计技术方案,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参与项目决策;控制投资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第2页

;协调建设各方关系,负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主要工作人员由王文明、李家才、邹家荣、罗启明、杨兆祥、徐永光及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工作人员组成。
协调组:协调项目区群众与施工单位的关系;负责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编制和权属管理工作;向项目区群众和社会宣传土地开发整理的方针政策。主要工作人员由康体祥、丁学明、张介强组成。
资金管理组:按照财政、国土部门相关规定,负责项目资金的调度、管理、使用,完成项目资金的拨付、报账、会计核算、竣工财务决算,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编报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主要工作人员由杨汝娟、任有勋、王颖、陆先组成。
督察组:负责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全程参与项目的招投标,负责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等工作。主要工作人员由赵宗义、陈蛟、紫映德组成。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
1.项目指挥部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镇、村负责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编制及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区群众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做好项目区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镇、村、组逐级成立相应的项目组织协调机构。
2.工程项目招标前进行工程造价前置审计,该项目工程由县审计局进行工程控制造价前置审计后即可进入招标程序。
3.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按照相关规定,1号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采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方式为邀请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代理机构面商确定。具体要求如下:
(1)代理机构须具备的资格:云南省范围内具有工程招标代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
(本文 2)其他要求:有类似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代理招标业绩;能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他人泄露有关招投标的情况;有能认真、准确地考察投标单位基本情况的能力;招标代理服务费相对较低;能代理业主向招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招标备案登记等手续。
(3)委托代理范围:工程施工招标。
(4)施工单位的确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分标段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独立承担工程建设任务。
(5)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下,已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熟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并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业绩的工程监理单位中,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6)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该项目工程共分六个标段,点多面广,实施周期长,管理难度大,指挥部人员需现场管理。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项目区现场就近设立指挥部,指挥部办公用房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租用,指挥部人员统一办公、食宿,由指挥部统一购置办公用品、餐具、行李,严格指挥部工作人员考勤,并按月发放补助,指挥部配备专用交通工具。
三、管理制度
(一)公告制度
1.项目基本情况公告。在项目实施前1个月将土地整理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土地权属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内容向社会公告,供项目区群众讨论,发表意见。
2.权属管理公告。在实施前将项目区内土地权属基本情况、项目完工后权属调整方案在项目区内由镇、村进行为期15天的公告,公告期内发生异议进行调解处理。
3.项目招投标公告。为提高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相关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并根据《招标投标法》分标段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地选用全省范围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的施工企业进行招标。竞投方按照工程质量和施工要求,拟定工期、报价和质量标准等方案,最终由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领导组根据以下程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公告—报名—初步资格审查—技术交底、现场踏勘—施工单位投标—开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项目招投标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招投标方式、招投标结果等。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周期的各个过程实施全程管理和负责。
1.准备阶段: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择优选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编制实施方案和项目进度计划及完善有关制度。落实开工前的其他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建设阶段:发布公告接受当地群众监督,履行法人义务,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协调其他问题,抓好组织、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3.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落实项目后期管护措施。
(三)合同管理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由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与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
合同管理由专人负责。其他招投标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必须由法人盖章签发。合同纠纷调处按《合同法》规定程序处理。
(四)招投标制度
1.招标的组织实施: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具备项目施工招标能力的单位作为招标代理人,具体负责招标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与招标代理人共同拟定出具体的招投标方案,提交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领导组审定通过后实施。县纪委监察、检察、审计、财政等部门须自始至终参加招标、施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督工作。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由招标人通过电子幕墙、电视台、报刊等宣传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开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竞争,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自愿参加投标。
3.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基本程序为: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然后投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
4.

市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


泸水市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试行)

殡葬服务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殡葬服务收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价格收费热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有效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大力推进火化制度,革除丧葬陋俗,有效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维护丧属和殡葬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泸水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定价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

《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云发改物价814号)

3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1774号)

4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殡葬火化费运尸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物价673号)

二、定价原则

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以成本调查分析为基础,按照非营利原则核定。制定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既考虑殡葬服务单位的利益,也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既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又能弥补殡葬运行成本,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

三、定价范围

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基本服务主要包括运尸(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其中,火化费属政府定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运尸费、遗体存放费和骨灰寄存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由民政部门提出方案,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执行。其他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经民政部门同意,供群众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四、收费标准

1

火化费(含抬尸进炉、火化、拣灰装盒等服务)

根据《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殡葬火化费运尸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物价673号)规定,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核定拣灰炉火化费收费标准为每具700元,12岁及以下儿童遗体火化费实行减半收费政策,其它减免政策按《泸水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

运尸(遗体接运)费

往返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的运尸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次370元,超出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4元。长途运载尸体往返里程200公里以上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丧属搭乘运尸车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3

遗体存放(冷藏)费

遗体存放(冷藏)收费标准为7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4

骨灰寄存费

骨灰寄存收费标准为10元/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收。

五、

本次制定执行的运尸费、遗体存放和骨灰寄存服务费为试行价格,待试运行3年后按实际运行成本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六、其他规定和说明

1

殡葬用品价格。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制定价格。殡葬服务单位应遵循“双方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2

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体系。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销售殡葬用品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

3

全面推行殡葬服务清单制度。为保障群众明白消费,在开展殡葬服务前,殡葬服务单位应如实提供包括服务项目(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在内的服务清单,供丧属选择,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认可,也可以合同、协议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殡葬服务单位提供、发放的各种单据、证书、合同、协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4

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本方案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重点行业领域公共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重点行业领域公共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重点行业领域公共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关于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六大工程建设,强化责任,夯实基础,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市安办发〔2014〕1号)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基础,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治理公共安全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监管,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涉及公共安全的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及市政设施(城市燃气、供水、热力等)、水利、学校、特种设备、旅游、电力等行业,以及重大集体活动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交通运输。重点治理危险路段、危险桥梁、隧道重大安全隐患;完善辖区国、省干道的安保工程;继续完善运输企业GpS定位监控平台建设;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两个规范”;强化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路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排查治理相关营运车辆、交通工程建设和道路养护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严把对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营运车辆的源头监管,深入开展“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二)消防。重点排查治理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重大节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夯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市政消火栓、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工程建设及市政设施。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重点排查治理供水、燃气、热力、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隐患,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水利。重点排查治理水库、河道水利设施重大安全隐患;加大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加强水库大坝、淤地坝和农村人饮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五)教育。重点排查治理校车、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深化校安工程,加快校舍危房改造速度,提高校舍安全等级;继续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启用校车动态监控系统,严格校车车辆、驾驶人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做好校园重大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六)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治理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展览馆、公园、餐饮场所、居民小区等公共聚集场所电梯、气瓶、大型游乐设施为重点的整治工作。(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七)旅游。重点排查治理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团队使用客运车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排查治理旅游车船、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旅游主管部门主办和承办的大型节庆活动的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治理旅游经营、接待单位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八)电力。重点排查治理电网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质量安全;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电和应急保障工作;有效落实安全检查责令停止供电等处罚指令的执行;强化电力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制定方案阶段(**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监管职责,迅速安排部署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各项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各部门实施方案要科学谋划,合理可行,并将方案于**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阶段(**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内容,深入开展监管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位置的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等级进行逐项登记,建立完善隐患台账。
(三)加大措施,集中治理阶段(7-11月)

重点行业领域公共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第2页

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已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对能够督促整改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整改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要加大行业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管,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安全大检查等专项行动,严格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
各有关部门要在12月1日前将本行业保障工程实施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年底,市安委办将对各行业落实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实施牵头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公共安全工程作为民生工程来抓,把公共安全保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与行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各实施单位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公共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督促落实各级部门和企业安全责任,推动公共安全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二)统筹兼顾,有效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公共安全保障工程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大检查行动相结合,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效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工程。各牵头单位要在各阶段工作完成后10日内将工作完成及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大投入,整改隐患。各有关部门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加大对治理公共安全重大隐患的资金投入,落实公共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管理、维护资金,严格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式”管理。
(四)建立机制,长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在整改治理公共安全隐患的同时,着力构建公共安全保障工程长效机制,对行业交叉的单位、场所,要建立联合执法和监管机制,政府统一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科学高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五)加强应急,强化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机制建设,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逐级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救援物资,畅通救援渠道,确保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县教师基本功大赛活动实施方案


县教师基本功大赛活动实施方案

教学基本功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技能,是教师的基本素养,是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教师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发展给教师提供一个锻炼自己展示风采的平台造就一支教学基本功扎实符合新课改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举办“展技能、亮风采、强内功、促发展”的2017年教师基本功大赛活动。

一、活动目的

坚持以教师发展为本,挖掘教师的潜能,展示教师的基本素养,以赛代训,结合各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活动主题

展技能、亮风采、强内功、促发展

三、活动原则与参加对象

1、活动原则:立足岗位练兵及务求实效的原则

2、活动对象:全县所有在岗教师。

四、比赛内容:“三笔字,普通话,信息技术”

1、“三笔字”展示:开展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的规范书写展示活动,参赛选手现场在小黑板或书写纸上书写(15分钟时间);所有选手书写内容相同。(参加毛笔字、钢笔字决赛的教师自备毛笔或钢笔,参加粉笔字决赛的教师自备小黑板)

评分标准:

(1)笔法:笔画清楚到位,有轻有重、粗细匀称,富有变化。

(2)字法:书写规范,结构平正、均匀。使用简化汉字,无繁体字、异体字等,无错别字。

(3)章法:能充分利用板书区域,版面整体布局整洁美观,字距、行距合理,无涂改。

(4)特色:构思精巧,富有创意。

2、普通话展示(师德演讲):赛前以抽签的方法决定选手比赛顺序,每个选手的演讲时间为8分钟。师德演讲稿要坚持弘扬当代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精神;以自己或身边的先进典型为题材,充分展现我县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师德风范。

评分标准:

(1)表达:普通话标准,声音洪亮,口齿清晰,语速适当,语言流畅,富有激情。讲究演讲技巧,动作配合恰当。

(2)内容:演讲主题鲜明、深刻,格调积极向上,内容紧扣主题,富有真情实感。

(3)形象:衣着整洁,仪态端庄大方,举止自然、得体,有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4)效果:有感染力,能打动听众。

3、信息技术应用展示:以教研室微课大赛文件为准。

五、活动步骤

活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初)。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于4月20日前报教育局师管股。

第二阶段:预赛(4月中下旬)。以校为单位组织教师进行预赛。要求人人参与,并在本校开展作品展示活动,确定参加乡镇决赛人员。

第三阶段:决赛(5月)。以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为单位进行决赛。决赛结束后,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分项择优申报参加全县“三笔字”的总决赛和普通话(师德演讲)的预决赛人员各一人,于5月30日以前报县教育局师管股。

第四阶段:总决赛。2017年普通话暨师德演讲的总决赛先分组进行预决赛,每组取前两名在全县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会上进行总决赛。全县分三组进行,**等8乡镇为第一组,于6月15日上午9点在**中心学校举行;**等8乡镇为第二组,于6月16日上午9点在**中心学校举行;**小学、县直幼儿园、特校等9单位为第三组,于6月15日下午3点在茂华中学举行。(总决赛时间另行通知)

六、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2017年全县教师基本功大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活动。

组 长: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樊启华 县教育局工会主席

成 员: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县教育局师管股股长

教研室主任

仪供站站长

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主任

离退休教师服务站站长

本次活动在2017年全县教师基本功大赛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教师管理股牵头,基教股、教研室、仪供站、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工会办配合开展工作。

七、奖励办法

1、本次活动设团体奖。对全县教师基本功大赛活动开展效果明显、教师参与面广的单位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将开展情况与单位年度考核挂钩。

2、本次活动设个人优秀奖。对参加教师基本功大赛的教师分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

3、对参赛教师取得的优秀成果与教师晋级晋职,评功表模,遴选教师进城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活动要求

1、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开展教师基本功大赛活动当做当前开展教师岗位练兵,提高教师专业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扎实开展。

2、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学校要积极利用例会、广播、板报等形式,紧扣“展技能、亮风采、强内功、促发展”这一主题,组织教师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比赛、展示活动。

3、在各校开展教师基本功大赛活动期间,县教育局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适时进行通报。

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xx县2012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1号)、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发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水利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省、市相关会议和县委第十三次党代会议精神,把农田水利作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提高水利保障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确保明年防汛安全和抗旱减灾工作需要,为实现"拼争全国五十强县市,建设现代化综合新城"提供强大水利支撑。

二、今冬明春建设重点

按照省、市水利部门的工作部署,针对我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薄弱环节和防汛抗旱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结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照先急后缓原则,今冬明春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抓好xx项工程,计划完成概算总xx万元(其中上级概算总投资xx万元,县级投资xx。

(一)上级投资项目,共x个项目(概算总投资xx万元)

1.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加快推进2011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实施2012年度总投资为x万元(其中x万元由中央、省投资各x万元)的x镇、x镇、x镇等乡镇的渠道护坡整治工程;

2.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全面完成2011年度xx万元的计划任务的同时,实施2012年度总投资xx万元,解决3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的农村人口安全饮水工程;

3.xx湖二期防洪工程第六个单项工程:组织实施2012年度概算投资为xx万元(其中上级投资xx万元)的xx联圩、xx联圩、xx联圩、xx联圩、xx联圩的**湖二期第六个单项工程防洪工程x个标段的建设任务,分别为:

(1)xx联圩1标概算投资00万元其中上级投资00万元,已经招标正在实施;(2)xx联圩1标概算投资0万元其中上级投资00万元,已经招标正在实施;(3)xx联圩2标概算投资00万元其中上级投资1300万元,准备组织招投标;(4)xx联圩4标概算投资000万元其中上级投资00万元,准备组织招投标;(5)xx联圩1标概算投资00万元其中上级投资00万元,准备组织招投标;(6)联圩2标上级投资00万元,准备组织招投标;(7)xx联圩1标概算投资000万元其中上级投资00万元,准备组织招投标;(8)xx联圩3标概算投资00万元其中上级投资000万元,准备组织招投标。

4.电灌站工程:组织实施xx联圩电排站工程建设任务。计划总投资00万元,今年省级投资00万元;

(二)县级投资项目,共七项(概算总投资0万元。其中工程0万元,压占0万元)

1.堤防工程:共13个项目(投资概算0万元。其中,压占0万元),有关乡镇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

2.防汛公路工程:共5个项目(投资概算0万元),有关乡镇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

3.治涝及灌溉工程:共34个项目(投资概算0万元),有关乡镇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

4.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投资概算0万元):重点改造82座水毁中小型泵站,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

5.涵管枧闸更新改造工程(投资概算0万元):重点维修70座水毁涵枧闸,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

6.大型沟渠清淤工程(县财政补助 0万元):重点是对全县大型沟渠进行彻底清理整治,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

7.除杂清障工程:由各乡镇负责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并落实经费,对防洪责任堤段堤身上的高标植物进行清理和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确保不再发生新的违法搭建和葬坟现象,以利于汛期查险、排险,并将除杂清障方案报送检查除杂清障工程验收组交县防办备案。

三、时间安排

各乡镇要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早动工,确保各项任务在2013年4月1日前全面完成。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实行"县防总统一领导,分指挥部督导检查,乡镇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xx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农工部长xx担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xx担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开发区、银三角)的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7个工程督导验收组:

第一组:经济开发区、乡片督导验收组,由县水务局xx任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xx大堤管理站、县xx联圩管理站各1人,县水务局2人任成员,负责对以上各乡镇范围内的工程进行督导验收;

第二组:xx乡、xx镇、xx镇片督导验收组,由县水务局xx任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xx联圩管理站、xx联圩管理站、xx联圩管理站各1人,县水务局2人任成员,负责对以上各乡镇范围内的工程进行督导验收;

第三组:xx镇、xx乡、xx镇、xx镇片督导验收组,由县水务局xx任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xx大堤管理站、县xx联圩管理站各1人,县水务局2人任成员,负责对以上各乡镇范围内的工程进行督导验收;

第四组:xx镇、xx乡片督导验收组,由县水务局xx任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xx联圩管理站各1人,县水务局2人任成员,负责对以上各乡镇范围内的工程进行督导验收;

第五组:xx镇、xx乡、xx乡、x角片督导验收组,由县水务局xx任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xx联圩管理站各1人,县水务局2人任成员,负责对以上各乡镇范围内的工程进行督导验收;

第六组:堤顶公路督导验收组,由县交通局任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各1人任成员,负责对以上各乡镇范围内的防汛堤顶公路工程进行督导验收;

第七组:除杂清障督导验收组,由县监察局任组长,县监察局、县水务局各1人任成员,负责对全县各个乡镇范围内的除杂清障工程进行督导验收。

2.各乡镇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共同抓"的工作局面,在县防总和所在分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实施工作。

3.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投入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二)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强政府主导性投入,县、乡两级财政要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特别是各乡镇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主体,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以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在资金基本用途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整**利、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项资金,捆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鼓励群众自愿投资投劳兴建农田水利设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兴修水利的积极性。

(三)强化管理,推进项目。一是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四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把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效益工程"和"廉洁工程"。二是要加强招投标管理。要通过各种方式完善招投标办法,加强资金控制,做到工程完成一批,验收一批,资金拨付一批,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大型沟渠清淤由乡镇统一实施,县财政局与县水务局共同组织验收。三是要强化进度管理。实行重点工程"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的推进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题。四是要加强质量管理。在加强工程"四制"管理的同时,积极聘请"党员监督员"、"农民义务监督员",让农民群众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优质高效。五是要运用"一事一议"政策。各乡镇(开发区、银三角)要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依法组织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和以资代劳,兴修农田水利设施。要落实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要积极组织和依托农民用水户协会,探索"公建公管"、"公建民管"和"民建民管"等多种形式落实管护责任和措施。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利用大好时机,大造水利建设声势。各相关单位领导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调动农民大干水利的积极性,总结和推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生活垃圾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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