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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以及治理方案

盐化基地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想让项目取得预先的成功就必须要做好准备工作,为了更好的开展下一阶段工作,都需要制定相关的方案。普天之下,所有的问题都需要方案。你们知道有多少优秀的方案吗?以下由小编收集整理的《盐化基地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如果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请关注本站。

盐化基地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盐化基地环境污染整治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新《环保法》和省委“十六字”方针,全面融入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重大战略,坚持绿色崛起、创新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推进盐化基地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深刻认识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省环保厅检查反馈问题,严格落实“全面停产,一企一策,逐一整改,验收合格,恢复生产”要求,全面推进盐化基地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提升一批骨干企业、改进一批环保工艺、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整治基地各类环境问题,致力建设清洁基地、绿色基地、生态基地,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综合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二、整改措施

(一)大力实施水污染整治工程

1.强化企业废水治理能力。聘请环保专家组对盐化基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照环评报告和省环保厅《对xx市盐化基地部分企业的环境监察报告》,科学论证基地企业污水综合治理方案,按“一企一策”制定企业污水处理升级改造方案、完善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整体强化企业废水治理能力。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部门:环保局、盐化办

完成时限:xx年xx月底完成方案并同步实施

2.提升污水纳管标准。整治期间及复产后,污水处理厂上游进水严格执行企业环评审批的排放标准,其中苯胺、色度等特征污染因子执行一级排放标准。对未达纳管标准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部门:环保局、盐化办

完成时限:xx年11月底完成

3.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聘请顶级专家团队对盐化基地企业废水状况、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进行科学调研论证,对特征污染物(如色度、苯胺)提出科学有效解决办法。同时督促鄱湖公司采用新型处理工艺、升级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技术,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有效处理基地企业废水,外排水质暂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执行,待污水处理厂全面改造升级后,最终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盐化办

完成时限:企业复产进水前

(二)大力实施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4.企业排污管明管化改造工程。基地内所有企业污水管网(包括车间至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至基地公共管网等污水管网)全部实施架空明管改造,要求采用耐腐蚀的优质管材并统一污水走向标识,在外排明管上加装电磁阀,每个企业只能设置一个排放口,有效避免废水跑冒滴漏、管道混淆不清,坚决杜绝暗管偷排行为,明确企业排污责任。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盐化办

完成时限:xx年xx月底完成

5.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企业厂内必须彻底实现雨污分流,分设雨污水收集管道,清楚标识厂内雨污管网,并向环保局、盐化办提供真实全面的雨污管网分布图建档备案。企业根据厂区面积大小建设雨水收集池,原则上占地面积小于50亩的企业,收集池容积不得小于50;占地面积大于50亩的企业,收集池容积不得小于100。雨水收集池要安装分流闸阀,初期雨水(大雨约15分钟)须进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达标外排,雨水排放口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并加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雨污分流改造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盐化办

完成时限:企业复产前

6.推动基地污水公共管网改造升级。科学编制基地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分段实施基地公共污水网管铺设工程,逐步推进基地污水管网全面升级:聘请专业机构对基地现有公共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检测、维修;聘请专业机构制定基地公共污水管网明管化改造实施方案,并逐步实施。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盐化办

完成时限:xx年xx月底制定规划并同步设施

7.坚决堵毁基地废弃管网。要对原水泥排污管等管道的使用价值进行科学论证,坚决堵毁基地内废弃管网。同时在企业雨水管网、污水管道明管化改造完成后,及时堵毁企业原地下排污管、多余雨水排放口及其他废弃的管道,斩断企业的偷排途径,坚决杜绝偷排偷放行为的发生。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盐化办

完成时限:xx年xx月底

(三)大力实施大气污染整治工程

8.集中整治企业工艺废气污染。加快基地企业工艺废气吸收处理装置升级改造,加强对企业工艺废气的梳理排查,建立企业工艺废气特征污染因子监测机制,严格监控企业工艺废气吸收处理装置运行状况,有效控制基地企业工艺废气排放。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部门: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盐化办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9.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全面梳理排查基地企业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排放情况,集中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宏宇能源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和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加快推进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并对现有老旧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部门: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盐化办

完成时限:xx年xx月底

(四)大力实施废渣治理工程

10.加强固废危废管理。集中整治基地散货堆场、固废、煤灰等乱堆乱放现状,严禁在基地违规开挖、违规取土、违规乱建等行为,严控次生污染。突出废渣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制度,按要求建立危废暂存库,设立相关标识,做好防护措施。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依法履行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及人员培训等制度,补充完善危废管理台账,如实上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及流向,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备案申报制度。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部门:环保局、安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盐化办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五)大力推进绿化美化工程

11.升级改造企业厂容厂貌。全面整改基地现有企业环境“脏、乱、差”、绿化不达标等现状,企业厂区道路两侧及空闲地应全部进行绿化覆盖,企业厂区环境卫生明显提升。同时加强对新建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和绿化规划的审核把关,提高企业绿化美化水平。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盐化办、项目服务单位

完成时限:xx年xx月底前

12.积极推进基地生态环境建设。加强盐化基地公共绿地和安全防护绿地建设,持续推进基地植树造林,整体提升基地生态绿化,完善基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长效治理机制,打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基地环境,加强基地生态环境建设。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部门:城管局、盐化办、林业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xx年xx月底

(六)大力实施能力建设提升工程

13.提升审批把关能力。严格执行项目引进“三引三不引”(坚持引进实项目、好项目、大项目,坚决不引进高污染、成长性不好、贡献率不高的项目)原则和初步审核、考察论证、联审联批的“三步走”程序,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坚决要求先批后建、批建相符,严把项目准入关口。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部门: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盐化办、工信委、商务局、安监局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14.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大力推动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更新升级检测仪器设备,配齐配全专业监测人员,增加苯胺、挥发酚等环境监测项目,完善基地在线监控平台、环保部门平台建设;改造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推进排污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统一管理、运行和维护,强化源头监测、过程监测,提升环境质量专业监测能力。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部门: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盐化办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15.增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按二级标准逐步配备环境监察装备,配齐配强执法监察队伍,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强化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学习培训。在盐化基地组建环保分局,开展驻地监管,严厉查处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行为,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部门: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盐化办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16.提升分析预警能力。整合企业监控、执法监管、空气质量监测、水质自动监测、专线投诉、环境信访等数据资源,建立完善信息化、智能化的环境综合监管平台,提高环境质量数据分析、信息研判和预警监管的能力。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部门: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盐化办、气象局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17.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阁山镇、观上镇、大桥街道分别组织工作组进驻盐化基地周边每个自然村,召开群众大会,将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市委、市政府环境综合整治有关要求宣传到位,将群众有关诉求收集到位。针对盐化基地周边群众环保诉求,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各部门单位抓好落实。聘请盐化基地周边自然村小组长为环保义务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反馈群众诉求。工业园区、盐化办要建立定期向周边群众听取意见的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第一时间向群众反馈。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阁山镇、观上镇、大桥街道、盐化办

完成时限:xx年xx月底启动、长期执行

18.鼓励群众参与。以xx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向社会发布通告,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盐化基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举报企业偷排行为实行重奖,凡举报经查属实的,每次奖励十万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先行垫付,并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部门:环保局、信访局、公安局、盐化办、投诉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认识。市委、市政府成立高规格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推进基地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各部门单位、企业要有正确的认识,务必矢志不渝抓好环保工作,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增强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新《环保法》、《大气十条》、《水十条》等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大力宣传基地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切实增强全市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三)从严要求,科学整改。市委、市政府对环保问题的态度是一贯且坚决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GDp一分不要,任何企业不得例外,各部门、单位要履职尽责、强化监管。同时整治工作在专家团队指导下科学展开,“一企一策”逐一整改到位。

(四)及时调度,从严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基地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基地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健全履责考核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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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文章标题: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我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管理,切实解决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要求,特制订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化城市环境的目标任务,以解决商住楼和网点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示范试点,逐步推开,依法管理,”的原则,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优美、整洁、安静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目标及内容
全市油烟整治工作采用两步走的方法,分两年完成。第一步:2016年底完成市区主要干道和居民集中居住区饮食业油烟污染试点整治工作;第二步:到2017年底,全市饮食服务业炉灶均使用清洁燃料,厨房操作间均安装国家规定的油烟净化装置、隔油除渣装置或处理设施油烟噪声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扰民。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全市城区的所有主次干道、居民区内的餐饮服务业及流动烧烤、占道经营餐饮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
四、组织机构
1、成立**市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双创”办、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城市各区及环保、工商、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油烟整治工作中的检查、督办、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名单附后)。并接受市“双创”办指导、监督。
2、以城区为单位,成立油烟整治专班。从公安、工商、环保、卫生、城管抽调部分执法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油烟污染进行整治,具体抽调人员及安排由各城区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3、检查督办。市创建办牵头负责,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办检查。
五、整治任务及其职责
饮食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政府具体实施,市环保、工商、公安、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协调督办,共同完成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油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对城市各区开展的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核。
(二)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全市油烟治理设施验收达标的监测和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市工商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开展好全市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对城区新开办的餐饮业,必须凭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市卫生局的卫生许可证,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不具备治理条件、污染较大且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户,要组织力量依法予以取缔,吊销营业执照。
(四)市卫生局结合自身职责,协调开展好全市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按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环境影响较大、市民反映强烈的发证户,负责进行取缔。
(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开展全市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烧烤点依法进行整治和取缔。
(六)市公安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助做好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拒不接受整治的单位及个人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七)各城区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各区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实施辖区油烟的整治工作,同时,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区环保局负责提交两年的整治计划和2016年具体的整治任务表,并按要求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六、实施步骤(2016年度)
(一)准备阶段(2016年2月1日至3月30日)。由市创建办牵头组织市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通告,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环保局根据方案要求,拟定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各城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整治实施方案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得力。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10日)
市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向全市印发《关于加强**市油烟污染治理通告》,告知整治方法、步骤、时间、要求、明确有关事项。各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区相关部门将相关的治理宣传资料分发到被治理单位及个体户,同时发放整改(取缔)告知书,明确整改(取缔)时限、整改方法,整改措施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4月11日至4月20日)
各城区环保部门对辖区的餐饮业的污染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要求做到全面、细致、清晰,一个社区一个社区调查,登记、造册、建档、形成汇总材料。在此基础上,制定两年治理计划和2016年治理任务,分别报送区政府和市创建办、市环保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主次干道烧烤点、占道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建档、形成汇总材料后,确定两年治理计划和2016年具体治理任务报送市创建办。
(四)整治取缔阶段(2016年4月21日至9月30日)
在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1、各城区人民政府按各区整治方案具体组织区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实施辖区油烟的整治工作。2、市环保局对全市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油烟治理设施验收达标的监测和整治工作,对愈期不治理、未达标的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工商局对不具备治理条件、污染较大的且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户,组织力量依法予以取缔,吊销营业执照;卫生局对环境影响较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进行取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依法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烧烤点依法进行整治和取缔;公安局对拒不接受整治的单位和个别钉子户予以有效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3、市“双创”办定期对全市的油烟整治工作进行督办检查。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市“双创”办将组织市各职能部门对各城区的油烟整治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整治成效和验收结果列入市“双创”办年终对各城区的目标考核中进行奖惩兑现。
七、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更新观念。开展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力解决我市油烟噪声扰民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市功能区规范建设,营造一个高度文明的城市环境,争创“双城”而采取的行动。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2、通力协作,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突出重点,严格要求,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性,有效性。
3、加强检查、依法整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油烟噪声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与有关责任单位联手,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
4、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量大,内容新、要求高,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思想上要高度统一,严格组织纪律性,定任务,定进度,定期考核,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附:
**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来源于第1,欢迎阅读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燃煤锅炉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燃煤锅炉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煤锅炉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保护和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扎实开展燃煤锅炉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部淘汰全县在用燃煤锅炉,建立健全燃煤锅炉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燃煤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淘汰全县在用燃煤锅炉。提前一个月即xx年8月底前(市政府要求xx年9月底前)淘汰全县在用42台燃煤锅炉,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编制燃煤小锅炉管理台账。在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全县燃煤锅炉调查摸底工作,彻底查清全县燃煤锅炉的所在位置、规模、用煤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建好管理台账。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县《实施方案》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全县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对违规建设的锅炉坚决不予检验、登记并依法关闭。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建锅炉,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并同时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四)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切实加强日常燃煤锅炉监管,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巩固整治成果,严格环境执法,严防整治工作反弹,实现燃煤锅炉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奖励补助标准

在规定期限内将现有燃煤锅炉拆除并更换天然气锅炉或电锅炉的,按照3万元/台起步,以一蒸吨为基础,每增加一蒸吨财政补贴2万元。

四、整治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园区)安排专人按照县市场监管局交给的锅炉业主名单进行确认,发现有遗漏的锅炉,进行补登,6月30日前汇总交给县市场监管局登记造册,并报县环保局备案。

(二)自行整治阶段。

县环保部门按照整治时限向各单位发放《致锅炉业主的一封信》和《锅炉限期整治通知书》。在自行整治期间,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技术专家和工作人员上门做好服务工作。

(三)拆除和验收阶段

1、拆除阶段。对逾期未完成自行拆除和改用清洁能源的锅炉,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进行现场集中强制拆除。对按时完成自行拆除和改用清洁能源的,由业主向县市场监管局提交验收申请,县市场监管局及时邀请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参加,对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按照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县市场监管局,再由县市场监管局向锅炉业主发放。有关乡镇(园区)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另行增加补助标准。

2、验收阶段:xx年8月下旬组织验收,验收一个,补助到位一个,确保在8月31日前全面淘汰全县42台在用燃煤锅炉。

五、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对照职责和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县在用燃煤锅炉进行核实,建立在用锅炉清单,加强燃煤锅炉行业管理,对无证经营的业主依法清理,对列入整治范围的锅炉不予检验和登记发证,并组织协调实施淘汰燃煤锅炉。

县环保局:负责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整治目标的监督管理,对列入整治范围内的企业不予环保审批。

县发改委(物价局):负责统筹协调天然气供应工作,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水平。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整治工作的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县法院: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快速执行。

县财政局:负责支持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保障必要的奖补和工作经费。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县政府下达停业整顿和关闭通知的业主实施强制性断电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整治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效能监察,落实责任追究制。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县政府成立xx县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燃煤锅炉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燃煤锅炉整治宣传教育,宣传燃煤锅炉污染危害及整治要求,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于未按要求实施整改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引导企业,自觉整治。企业是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引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认真按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整治措施,完成整治任务。

(四)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干部包保、定期调度、督查反馈和监督考核等机制。要根据自行整治拆除和集中整治两个时限的要求,倒排工期,列出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县整治工作领导组定期督查调度,对未能按期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实行约谈制度。在整治拆除攻坚阶段,领导组全体成员单位要做到人员、时间、精力三集中,抽调人员非特殊情况一律在县市场监管局集中办公。

(五)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在整治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依法拆除、有情操作。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严禁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恶性事件。

(六)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上报治理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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