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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县城创建实施方案

县城乡划分实施方案。

有计划的做事,有计划的生活。想要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我们应该根据需要制定方案。如果想要生活更加仅仅有条,那么可以建立一份属于自己的方案。关于方案如何下笔呢?以下由小编收集整理的《县城乡划分实施方案》,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县城乡划分实施方案县城乡划分实施方案
一、城乡划分目的和要求
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准确评价城镇化水平,制定城乡划分代码。
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城市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等有关规定。具体业务由各乡镇统计业务人员联合村、居委会人员按照《城乡划分基层操作手册》要求操作办理。[第1文章- 找范文,到第1]
二、城乡划分对象
针对**县境内所管辖镇、乡以及乡镇的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的实际建筑情况划分城乡属性。
三、城乡划分内容
划分城乡代码以现有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委会、村委会为最小划分单元,将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城镇是指在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划定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
城区是指在县市辖区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
城区包括:
(一)县城所在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二)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镇区包括:
(一)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二)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三)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四、城乡划分实施步骤
(一)成立城乡划分领导小组
由于城乡划分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和业务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培训
领导小组组织乡镇主要业务人员在6月底前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培训到村、居委会。
(三)操作划分城乡代码
1、由县统计局与民政等部门衔接,6月25日前准确编制好2016年全县各乡镇到村、居委会的行政区划代码(12位)。
2、由乡镇组织村、居委会人员及相关人员根据当地区域建设实际情况划分城乡代码:在2016年各村、居委会的行政区划代码(由县统计局提供)后面增加2位相应的城乡属性代码。2016年行政区划代码原则上不变,如乡镇认为需要调整,由各乡镇报统计局认可后再作调整。
(四)上报时间
各乡镇认真进行复查审核后,于7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县统计局,县统计局审核后于7月15日将城乡转换资料和城乡划分工作总结通过电子邮件前报州统计局。县城乡划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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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依法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依法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按照《**县依法治县“10+3行动”总体方案2018年工作任务》(开法组办发〔2018〕1号)精神,从2018年1月起,全县集中开展依法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特制定2018年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全县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全面实施依法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坚持“重宣传、增投入、添设施、抓管理、强督查、严考核”基本思路,以深入实施“五治”(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工程为抓手,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行动和农村垃圾治理行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治理从局部治理向整体深化、从专项攻坚向常态管理深化、从宣传引导向依法规范深化,努力为建设幸福美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五治”工程,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生活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集中开展城镇“五乱(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三线(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卫生、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专项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新机制建设,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巩固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成效,持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扎实开展“五治”工程

1.治脏方面。持续抓好“五乱”、“三线”环境治理。加强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力度,逐步提高城镇机械清扫率,及时清扫清运背街小巷垃圾,严格管理垃圾乱扔乱倒乱堆,确保主次干道环境整洁靓丽。加强“城中村”、“棚户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合理设置环卫设施,保持路面平整干净。加强农贸市场经营区域的垃圾清扫、清运和保洁工作,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取缔农贸市场活禽宰杀,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和道路通畅。加大村道、村民房前屋后垃圾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县城管办、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护路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治乱方面。加强交通环境秩序治理。开展车辆乱停治理,严厉依法查处车辆乱行乱停等行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质量。对行人不按信号灯指示行走的不良行为加强教育规劝。开展非法营运治理。严厉打击城区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他社会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严格落实“门前双三包”责任制,规范临街店铺,严禁主次街路临街店铺越门经营,擅自占用门前道路和公共场地进行促销活动;严禁越门乱搭乱建、占道堆码货物、乱张贴悬挂广告、商品,保持店面整洁。治理流动摊点,严禁在城区主要街道、广场、游园、绿地等公共区域摆摊设点或沿街叫卖。 规范店招店牌广告。开展城市主要街道LED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对户外广告进行逐块排查,更换陈旧、破损的户外广告,强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规范店招店牌,严格实行“一店一招”,按街景规划规范设置店招店牌。定期清除“牛皮癣”广告,在居民区规范设置便民张贴栏,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城管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治尘方面。加强交通道路扬尘、堆码场、建材加工、装饰装修、城区裸露空地、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产生的扬尘污染治理,加大对建筑工地出现“脏、乱、差”、运输车辆“抛撒滴漏”、脏车入城等的检查力度,建渣要随产随清,减少扬尘源。对城区已松动、破损的地砖要及时修补更换。严禁在垃圾池内和露天场所焚烧垃圾、秸秆、树叶或者其他废弃物。(牵头单位:县城管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路政所、县运管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治噪方面。严格整治建设施工、娱乐场所、公共场所噪声污染,同时加强对临街经营性燃煤、油烟排放、餐饮娱乐服务企业的噪声污染;加强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及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整治,加大对机动车辆在禁鸣区域鸣笛的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5.治水方面。对河岸、河道采砂、洗砂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取缔无证作业和不规范作业行为。认真彻底开展河道沿线卫生死角清理,集中打捞河道河岸垃圾及水面漂浮物,疏浚清淤,解决河道堵塞、污泥堆积、杂草丛生、水质恶化等问题,开展好水库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大对生活污水的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整治;认真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认真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办、县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新增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离县城较远的乡镇加强垃圾填埋场、生态处理池等处理设施建设,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各类垃圾设施处理能力。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做好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及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重点治理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服役期满的填埋场,加快治理达到标准规范要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新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与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深入推进“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模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力度,巩固提升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全年重点推进2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办、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治理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有效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全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骑龙污水处理站的运行能力,实现污水处理率不断增高,加快任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加快其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因地制宜、行之有效处理农村污水。同时,加强现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规范化处理,严防二次污染。加快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狠抓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整治,加大对宝石桥水库、明月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继续推进县城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加快梅家、沙坝、宝石等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不合格的老旧生活污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泵站进行重点维修改造,减少管道污泥淤积、超载、破损和外来水进入,保障生活污水进厂水水质水量稳定。(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自来水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集中开展城乡环境专项整治。集中开展城乡环境“五治”工程春季攻势行动。3-6月,分三个阶段集中开展城乡环境春季攻势,第一阶段对河道、场镇、景区、公路沿线、房前屋后的现存垃圾进行集中清扫清理清运,重点解决存量垃圾和白色垃圾的问题。第二阶段对边远区域和环境卫生死角进行深入整治,重点解决治理全覆盖和不留死角的问题。第三阶段全域开展“回头看”,建立完善“三支队伍”和经费保障投入,巩固集中治理工作成效,坚决遏制城乡环境治理反弹和时紧时松现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常态长效持续开展。开展城区工地乱象和建材乱堆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建筑工地乱象。有序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有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各种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对禁养区内养殖场实施关停或搬迁。大力推进生态养殖,按照畜禽—沼—果、畜禽—沼—蔬等生态养殖模式,推动全县畜禽养殖业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实现治理养殖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降低化肥用量,提高农户施肥技术,有效地降低肥料的面源污染。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杜绝田间地头焚烧秸秆。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优化集成农药的轮换使用、交替使用、精准使用和安全使用等配套技术,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责任单位:县城管办、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志愿者服务”、“文明劝导”、“小手拉大手”等活动载体,推进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公共文明知识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组织开展系列广场文艺宣传等活动,形式多样地开展文明劝导活动,激发和调动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群众文明素养。(责任单位:城区各责任一条街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直工委、县妇联、县农业局、县旅游局、县电视台,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县级各职能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依法治县“10+3”城乡环境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推进方案,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明确时限,将工作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上下互动、部门互动,加强工作衔接,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专题宣传,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道,要严肃通报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强化督促检查。由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牵头,组织明查暗访、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督查督办,限期整改。同时,要把人大和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全方位的督导机制,对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得力、整改不全面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问责。

城乡垃圾整治实施方案


城乡垃圾整治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城乡垃圾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按照《xxxx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清除城乡垃圾整治旅游环境方案》的整体安排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清除城乡垃圾整治旅游环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将我镇环境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经研究,由分管领导牵头,联络员负责各村(居)委会做具体工作落实,在镇域内集中开展大规模环境整治活动,严格按照县相关工作要求,对于城乡生活垃圾乱堆乱倒重点区域,进行彻底清理清扫,并及时通报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形成长态化工作督查机制,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刷写标语、固定横幅、镇村会议,农村酒席场合等积极宣传,在全镇8村1社区、相关驻镇单位广泛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全镇广大群众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意识,通过干部捡拾垃圾活动,做出表率,带领群众自发地成为维护环境卫生的重要力量。

三、 主要工作任务

1、社区和街道:江镇社区包括集镇街道人口集中,因此承担了全镇约三分之一城乡生活垃圾清理整治任务,要集中资金和力量,对于嘉陵江沿河生活垃圾堆积池、白水江车站铁路沿线垃圾堆放点、原白水江老街垃圾堆放点3处垃圾聚集地进行重点清理,并协调铲车、挖机等大型机械参与到垃圾清理与环境整治工作中,对可见白色垃圾予以清理。

2、各村委会: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有碍观瞻的区域和旅游景点进行集中环境清理整治。如林家山村对于居民安置点附近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大沙坝村对白杨沟沿线的垃圾进行转运和掩埋,以及药水洞旅游景点环境进行彻底整治;权力村组织力量对于走马湾安置点附近堆积的建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另外还有铁佛寺、梁家湾、封家坝等村组织人力对原先堆积和新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扫清理。

3、重点项目工程:对于正在建设的权力村通村水泥路工程,由于工程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机车零件等固体垃圾,要求进行集中整理整治,并对于村委会的垃圾清理工作进行必要机械援助。

4、其他污染源监管:对于容易产生污染源的企业和单位,如农业养殖合作社、镇村卫生所积极进行环保知识和安全意识的广泛宣传,对于确实存在污染行为的,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和整顿。

四、 加强检查考核

把环境整治做为考核村两委和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垃圾清理、环境整治不是阶段性工作,不是安排一时,完成一阵,活动结束,大功告成,我镇已把垃圾清理和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到村委工作考核和干部工作考核内容之中,督促引导村委和包村干部负起责任,建立建全环境维护的长效机制,让我镇的环境保护工作成为常态化。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优化我县投资发展环境,加快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全力推进建设小康彬县和构建和谐社会进程,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带乡,以乡促村,全面治理,整体推进。

二、基本方法

统一安排,分头治理;深化教育,提高素质;突出重点,集中解决;从严整治,强行入轨。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6月17日至6月27日为宣传教育、思想发动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6月27日至12月1日为集中治理、解决问题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力量集中治理“脏乱差”问题。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中旬为检查验收、查漏补缺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各乡镇、各部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由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整改。

四、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是建设经济强县、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城市品味的重要手段,涉及到方方面面,它不仅关系到全局利益,同时又关系到我县的对外形象。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重要意义,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建设诚信彬县、富裕彬县、安全彬县、和谐彬县献智献策,尽心出力。

2、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工作,既要搞好“硬件”建设,又要抓好“软件”建设,既要解决突出矛盾,又要解决具体问题;县级各有关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管其事,又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3、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创建文明县城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标准和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整治活动。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创建活动随时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工作滞后的乡镇、部门、单位将在电视上进行曝光,并将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促进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4、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足够的工作人员,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县城市消防规划实施方案


县城市消防规划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城市消防规划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我县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结合《xx市城市消防规划(2015-2030)》和全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展实际,编制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与城市集镇建设同步增设市政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装备、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基础消防设施,使其满足防火灭火救援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二、分项实施方案及责任部门

(一)“十三五”消防专项规划编制

各镇区要制订“十三五”消防专项规划(或专篇),提请专家进行评审并下发实施,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体系,有效提升全社会防灾、抗灾和救灾综合能力。各镇区“十三五”消防规划文本请于10月1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大队)备案。

牵头单位:县消委会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规划城管局、县消防大队、各镇区

(二)消防供水

1.市政消火栓

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相关要求,本着“还清旧债、不欠新债”的原则,对城市和集镇道路按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我县主城区应建消火栓327只,现有消火栓164只,其中完整好用的为90只。xx年xx月底前,要对县城163只缺建、74只损坏的市政消火栓进行补建和修复,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在97%以上。各镇区沿街道和园区主要道路按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并承担建设及管理费用。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各镇区

2.消防取水码头

在10月底前,各镇区要结合河道整治工程,在集镇区适当位置(人口密集区、老旧建筑密集区、城中村、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等)各建成不少于1座消防取水码头,其中生态化工园区要建设不少于3座消防取水码头,并设立醒目标志。

牵头单位:各镇区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消防大队、各镇区

(三)应急救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各镇区要按照标准配齐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的装备。生态化工园区年内要配备1台大功率泡沫水罐消防车,1台高喷消防车,1台进口消防机器人。

牵头单位:生态化工园区

责任单位:生态化工园区、县应急办、县消防大队

(四)消防通道

1.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必须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结合县消防大队现有32米云梯消防车实际,高层建筑环形消防通道必须距离建筑大于5米、小于8米设置,净宽度8米),消防通道的宽度、高度和转弯半径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县规划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规划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消防通道。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必须限期拆除,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占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消防大队将依法对物业管理单位给予行政处罚,交警大队视情清障拖离并依法处罚,同时实施累积记分管理。

牵头单位:县规划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规划城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

(五)消防供电

1.新架空的高压线与易燃易爆场所、建(构)筑物之间须按规范要求,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地下电力电缆与其安装管道之间须按规范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在交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大型公共建筑物及重要场所的变、配电设施应尽量采用无油的开关、变压器等设备,以减少易燃点,确保安全。

2.城市电网建设。城外高压线路应按规范留足高压走廊,根据建(构)筑物供电负荷等级规划好电压配电级数。

3.生态化工园区所有企业根据要求设置双回路供电。

4.所有新建项目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电源。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生态化工园区、各社会单位

(六)消防宣传教育

1.消防培训

年内,继续开展对各部门、镇区和村居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完成不少于100人的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系统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消防管理水平,力争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全部达标,一般单位“四个能力”80%达标。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消防宣传教育

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宣传“七进”活动。县消防大队要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人社局要将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培训纳入就业培训之中;教育局要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民政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电视台、新闻信息中心等宣传媒体要定期免费播放、刊登消防公益性广告;文广新局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卫计委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安监局要督促工矿商贸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宗教局要在寺院、基督教堂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委、县宗教局、县电视台、县新闻信息中心、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

(七)消防专项检查

1.消防专项整治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商业服务网点和化工危险品企业场所进行梳理、整治,整治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消防大队

2.开展消防行政许可非法单位专项检查

组织开展以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学校、医院、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检查,减少隐患存量,确保不增新量。凡按照《消防法》条款要求应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或场所未经消防审批合格的,各部门不得批准核发允许经营的相关执照、证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消防大队

三、工作要求

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思想,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消防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切实履行职责。3月底前,各镇区要将xx年度消防实施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xx,邮箱:xx)。

以上工作,将列入xx年度县政府对各镇区及各职能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之中,县政府将对各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全县通报。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落实县政府2017年民生工程责任目标,根据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要求,现就我局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度关注民生,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构建和谐平安**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1、完善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执行新的《**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民[2017]10号文件,在继续实施医前,医中救助的同时,新增了救助对象和提高了救助标准。新增救助对象。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救助范围,资助参加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参保资金。提高救助标准。对城乡低保对象,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参合参保资金的10%提高到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参保资金;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由原来的60%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

2、做好医前、医中的救助工作:及时地做好困难群众的医前、医中救助工作,并不断完善大病救助的程序和手续,做到“年终再予以核销,多退少补”。

3、加大规范管理的力度。完善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等程序,简化审批的手续,提高医疗救助的时效性,方便性。医疗救助资金按季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加强医疗救助档案的规范管理,要在电子档案基础上,建立完善纸质档案,确保个人救助档案中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费用结算清单、医疗费用凭证、出院小结等相关凭证齐全,做到一户一档。

四、工作要求

在实施工作中,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严格做到审核、审批两榜公布,做到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政策、救助金额四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坚持集体评议评审制度,严禁暗箱操作或一言堂,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若干意见》(桂发〔20xx〕22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工作内容
(一)城乡风貌改造的范围。城乡风貌改造范围覆盖全区城乡,具体包括各市、县(市、区)、乡镇,以及沿我区主要交通干道(含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铁路、水路)两侧的村屯、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村屯等。
(二)城乡风貌改造的重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改造“竹筒房”和对改造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包括:
1.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两侧的建筑物外立面改造;
2.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的村庄房屋外立面改造;
3.建制镇以上城市临街而建的“竹筒房”改造;
4.城市主干道可视范围城中村的“竹筒房”改造;
5.改造区域的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
(三)城乡风貌改造的工作内容。
1.建筑物的改造。一是对建筑构造具备改造条件的“竹筒房”,采取局部改造的方式,以改善通风、采光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其外立面进行改造。二是对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的建设方式,建设具有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的新街区。三是对不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着重对其外立面进行“穿衣戴帽式”的改造。
2.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主要是结合“竹筒房”外立面改造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铺砌沿街路面,实施管线下地工程,种植行道树及绿地,配套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等,改善居住环境。
3.规范户外设施。主要是拆除建筑临街面外置防护栏,拆除、改造和规范设置建筑临街面各类雨篷,对商铺的店招、店牌、灯箱、广告、电话亭、书报亭、果屑桶以及城市家俱等进行统一设计、科学设置、规范管理。
4.改造城市景观。重点是研究、提炼具有地方、民族和文化特色的元素,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小品,形成极具多样性、地方性和观赏性的特有的城镇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5.推出一批富有壮乡特色的民族村镇。重点是对交通沿线、旅游景点周边的村镇,根据不同地域、民族、民俗、景观的特点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富有××特色的民族村镇。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结合我区实际,全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从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用三年时间分四期工程组织实施。
(一)工程分期及改造范围。
一期工程(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抓好××—百色高速公路沿线村镇、右江河谷走廊沿线村镇的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含建筑立面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园林绿化和广场、小品的建设,下同)。
二期工程(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完成各市(含县级市)主要出入口、主要街道和重要节点,全区各高速公路和西江、柳江、红水河、钦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沿线城镇、村庄以及各旅游景区景点所在村屯的风貌改造。
三期工程(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完成全区所有县城、建制镇主要交通出入口和主要干道两侧、重要街道节点,一、二级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乡镇、村庄以及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风貌改造。
四期工程(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完成1万个左右的自然村风貌改造。
(二)一期工程的工作步骤。
一期工程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9月):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切实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20xx年9—10月上旬):制定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实施”的原则,组织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以县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编制了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要与相关总体规划要求相衔接,不够完善的要进一步修订;未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必须按要求完成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编制。在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指导下,对每栋建筑的改造进行设计,绘制效果图,编本文 制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
第三阶段(20xx年10月中旬至l2月上旬):申报项目,组织实施。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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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实行分级负责,设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改造项目,由各市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单位造价,并安排补助资金。县(市)、乡镇、村范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由所在县(市)负责。自治区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安排补助资金。项目一经核准,要尽快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四阶段(20xx年12月中旬):考核验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城乡风貌改造的目标考核体系和相关制度,对改造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第五阶段(20xx年12月下旬):总结表彰。对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各地在组织实施中可根据实际灵活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参照安排好二、三、四期工程的具体工作计划。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际瓦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高雄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振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继东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成员:张红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巡视员
邱祖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杰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文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韦力平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李小林 自治区交通厅总工程师
陆斌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韦力平同志兼任。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要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1.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制订政策措施,审定改造方案,确定改造范围,督查工作进度,并对改造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2.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议,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定期汇报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请示改造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改造成果各阶
段验收,统筹协调各部门整体推进,掌握动态、总结经验。
3.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乡风貌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改造的标准、范围和技术规范,审定各市制定的城乡风貌改造方案、范围和标准;对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协调补助资金,跟踪检查各市、县(市、区)项目开展情况,在各地竣工验收后组织抽查验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的审批、核准工作,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和拨付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并对口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城乡风貌改造中的项目用地问题,查处违反规定审批“竹筒房”建设用地的行为。自治区审计厅负责对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组织对改造项目的建设进程、决算实施专项审计。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涉及公路、水路相关设施的改造完善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城乡风貌改造中的舆论宣传工作。
4.相关市人民政府的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5.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承担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三)加大投入力度。20xx年,自治区安排一定额度的城乡风貌改造前期工作经费和试点补助经费。20xx-20xx年,自治区财政按照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确定的改造计划,安排占年度改造计划财政补助额度约30%的专项经费,专门用于规划设计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其余70%的财政补助额度,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通过贷款贴息、财政担保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各市、县(市、区)也要把城乡风貌改造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相应的城乡风貌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各市要建立专门的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券;加大融资开发力度,将房地产开发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起来,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社会捐助、个人捐赠等民间资本投入,利用信托、债券等金融工具,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
(四)完善工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任务层级分解、责任明确、责权利相适应的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城乡风貌改造项目政府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行报账制管理。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配套和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和审计,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并发挥效益。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减免相关费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项目进度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把握工作方向,协调工作进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招投标管理,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做好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城乡风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查、财政资金审计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竣工验收、表彰激励等制度,保障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加强指导和服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出台政策措施,促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合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抓好城乡风貌改造目标任务的细化与落实。要建立改造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以及领导挂钩制度,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大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重点做好指导城乡风貌改造的规划、设计以及对历史风貌建筑、历史遗存的保护和传承,督促有关设计部门完成指定的规划和风貌改造设计工作;加快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做好财政资金筹措,监督指导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加强对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核拨等工作;协调解决城乡风貌改造中的项目用地问题;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组织对项目的建设进程、结算实施审计监督。

县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县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努力创建绿色,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xx年)的通知》(政文〔〕7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69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建县要求,以“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家园”为主题,以“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为方针,广泛深入的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切实抓好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把建设成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优美之县”。
二、目标任务
(一)绿色城市
1.目标要求:到20xx年,全县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由现在的33.56%提高到36.8%以上,绿化覆盖率由36.55%提高到42.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11.3平方米以上。县城新增建成区绿化面积60万平方米,新增建成区绿化面积54万平方米,新增公园绿地面积14.3万平方米,全县开发区绿化覆盖率和校园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军队营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0%以上。创建绿色开发区1个、绿色校园4个。
2.牵头单位: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县武装部、经贸局、教育局等单位配合。
(二)绿色村镇
1.目标要求:到20xx年,全县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由现在的15%提高到1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2平方米提高到5平方米以上。创建绿色乡镇2个、绿色村庄42个(每年创建绿色村庄14个),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及绿色村庄都有1处以上的公园绿地。
2.牵头单位: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总牵头。组织协调落实,绿色村庄由县农办牵头组织协调落实。
(三)绿色通道
1.目标要求:到20xx年,完成公路和铁路绿化22.26公里,其中:县乡道绿化20公里,铁路绿化2.26公里。全县已通车的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继续保持100%,省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由89.8%提高到95%以上,铁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100%,县乡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由61.2%提高到75%以上。
2.牵头单位: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协调,公路分局、铁路建设办公室等单位配合。红线内分别由县交通局、公路分局、铁路部门组织协调落实;红线外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
(四)绿色屏障
1.目标要求:到20xx年,林业部门完成沿路(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交通主干线沿线一重山)、沿金溪一重山、环城一重山等“二沿一环”造林绿化0.3395万亩;水利部门完成全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万亩。交通干线一重山、闽江流域一重山绿化程度达到100%,一重山低质低效林分补植改造面达到95%以上,主要江河和中型以上水库一重山的水土流失治理率提高到95%以上。
2.牵头单位: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协调,县水利局、农业局等单位配合。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并负责落实土地、资金、劳力等事宜,制定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添彩增绿、兴林富民活动,扎实推进“四绿”工程建设。
(二)县绿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1.县人武部:牵头负责驻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营区绿化,积极支持地方搞好驻地周围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
2.县委组织部:负责把造林绿化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内容。
3.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城乡绿化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林业、全民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
4.县文明办:负责将各级各部门“四绿”工程建设任务列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内容。
5.县农办:牵头负责新农村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绿色村庄”创建工作。
6.县监察局(县效能办):负责开展城乡绿化监察、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核。
7.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纳入我县“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在重点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
8.县经贸局:牵头负责开发区、有关厂矿、企业绿化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9.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类学校开展校园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
10.县科技局:加大城乡绿化科技支撑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和水平,加强植树造林、园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
11.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级财政预算资金,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县级部门建设资金的足额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
12.县人事局:提供造林绿化人才支撑,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城乡

县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第2页

绿化先进单位和个人。
1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1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编制城市和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化规划,按照相关规定,留足绿化用地;负责县城和乡镇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园林县城”、“绿色乡镇”、“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等创建工作。
15.县交通局:负责编制公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管辖路界范围之内各等级公路的绿化任务。
16.县水利局:负责编制水库、渠道、堤坝、水电站等管辖范围内的造林绿化规划和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配合林业等部门做好江河、湖泊、水库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工作。
17.县农业局:负责指导不宜耕作的坡耕地造林和农场绿化,配合做好农田林网建设。
18.县林业局: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规划制订和组织协调。牵头负责实施绿色屏障建设。
19.县外经局:负责台商投资区的绿化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20.县广电局: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宣传报道城乡绿化工作。
21.县环保局:牵头负责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22.县绿化办:牵头组织县直机关单位开展单位庭院绿化美化,组织县直机关干部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23.县煤炭行管办:牵头负责煤炭企业治理矿区生态环境,开展厂区和生活区绿化。
24.县总工会:发动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地方造林绿化工作。
25.团县委:发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地方植树造林工作,开展“保护母亲河”植绿行动和绿化宣传等活动。
26.县妇联:发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双学双比”、创建“巾帼绿色家园”、建设“三八绿色工程”等活动。
27.县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编制铁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车站和铁路地界范围以内的造林绿化。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四绿”工程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建设、谁落实”的原则,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四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绿化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县绿化委员会审定汇总后付诸实施。严格考评,各乡(镇)政府每年应向县政府和县绿化委员会上报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情况。各责任部门要制定考评方案,对年度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将结果报县政府和县绿化委员会。县政府将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加强督查,县人大将对各相关建设责任部门和乡镇政府实施“四绿”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县监察局、县效能办要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督查),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城区绿化,要求底前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编制,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建设,开辟街头小绿地、小游园,临街单位要实施拆墙透绿,提倡种植多排行道树,多种乡土珍贵树种,建设城市林荫景观道,逐步形成城区绿美相拥、城郊森林环抱、林水相依、林路相连、山水辉映、各具特色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校园绿化,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见缝插绿,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开发区绿化,应同步完成绿化规划,按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尽可能保留原生植被,园区道路两侧要有足够的绿化空间;入园企业也要按照用地规划要求,退红线,留绿地,搞好厂区绿化。乡村绿化,以“创建绿色家园,建设富裕新村”为载体,引导农民利用“四旁两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坡耕地、抛荒地、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以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绿化促致富。道路绿化,凡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两旁20~30米,铁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道路两旁10~20米,县、乡道路沿线两旁3~5米以上范围内,有条件的地段全面建成沿线绿化带,构建绿色长廊。“两沿一环”绿化,加强封山育林,保护原生植被,补植套种珍贵树种和季相植物,优化林分结构,将沿路、沿江、环城森林打造成具有保持水土、减灾防灾、季相明显的森林生态景观功能的绿色屏障。水土流失治理,在已划定水土流失区域的林地内,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加紧造林绿化,加强封山育林,严禁任何采矿项目的审批,禁止一切放牧、砍伐等一切农事、林事活动。
(三)创新机制,多元投入。创新义务植树履责机制,引导和鼓励全县干部群众参加植树、认种认养、捐资助绿、购买碳汇、以资代劳等,探索建立多形式绿化新机制。创新多元投入机制,实行“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并辅以苗木补助措施,引导农民利用“四旁四地”大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引导企业、个人、其它经济组织参与县乡道的道路绿化,引导农民在城郊建绿化苗木基地、乡村森林公园。同时,财政部门要落实绿化苗木补助资金。创新采伐利用政策,对非规划林地上营造的林木,经林业部门核准,允许经营者自主选择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在保证不影响道路两侧整体绿化的前提下,允许合理、有序地间伐部分树木。农民个人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上营造的林木,允许继承和转让。
(四)强化保障,提升质量。规划保障,“四绿工程”建设要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衔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验收,切实提高植树造林成效。苗木保障,县林业和园林部门要按照建设需要,在水南镇乾滩建立多品种绿化苗木基地100亩,组织好绿化大苗、壮苗、名贵苗的生产供应,严把苗木质量关,保障“四绿”工程建设的用苗需要。技术保障,县林业和园林部门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把好规划设计关、苗木准备关、造林绿化关和抚育管护关,鼓励多种带土球的绿化大苗、多种容器苗、多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高起点、高标准地推进“四绿”工程建设,确保做到“种一片,活一片,绿一片”,提高植树造林成效。
(五)依法兴绿,巩固成果。严格执法,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公路法》、《铁路法》、《水土保持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对“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对新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新城区绿地率30%、旧城区绿地率25%的指标留足配套绿化用地,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落实管护,要按照“谁造谁管,合造共管”的原则,明确每块绿化地管养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把管养责任落到实处,确保造一片、养一片、成一片。农户田间屋旁、山区丘陵的个人造林、联户造林,实行谁种谁有,由农户自己管养;城市、村镇、园区的造林绿化,由当地乡镇政府和单位负责管养;道路沿线造林绿化,由主管单位负责管养;矿区造林恢复植被,实行谁开矿谁造林谁管养。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属于公益事业,由政府统一组织管理。加强保护,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地、绿地、名木古树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城乡绿化成果。
(六)强化宣传,合力推进。提高认识,全面开展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让森林进入城镇,让绿化覆盖村庄,这将有利于优化全县的生态环境,有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拓展林业发展空间,有利于提高城乡人民生活质量。强化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四绿”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全民的绿化意识和生态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四绿”工程建设,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兴绿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将每年3月作为我县义务植树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植树纪念活动,在全县掀起“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新高潮。

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两个环境”建设,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交通系统内开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两个环境”建设和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集中搞好县城环境建设,集中整治机关环境“脏、乱、差”,达到设施优良、环境优美、容貌整洁、文明和谐的标准,使机关面貌和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整洁、有序、亮丽、和谐”的服务环境。

二、整治范围

局机关、下属部门驻地、住宅小区。

三、工作目标

(一)机关卫生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区域内无蛛网、积尘,墙面无剥脱,窗明几净,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楼道无杂物、无痰迹、无烟蒂、无乱贴乱画等。机关院内、院外达到“五无、五净、一见底”,“五无”即无建筑垃圾、无污水、无碎石瓦块和泥沙,无杂草、树叶、废纸、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痰迹;“五净”即墙根净、树根电线杆跟净、花坑绿地净、围墙净、下水道口净;“一见底”即整个路面无尘土,见底色。

(二)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小区内外干干净净,无杂物;楼前屋后利利索索,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卫生死角;落实人员每天对小区环境进行清扫保洁;路面硬化无破损,下水道完好通畅,井盖清洁完整。照明设施完好。

(三)门前“六包”。工作落实,有专人负责全天候保洁、管理。门前无垃圾杂物,无乱设摊点;车辆停放整齐;墙面、杆面无乱写乱画,环境整洁。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3月15日-4月15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制订整治方案,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区划分集中人员、集中力量,迅速行动,扎实开展机关环境综合整治。局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的环境综合整进行阶段督查,开展检查评比。

第二阶段:完善提高(4月16日-5月15日)。各部门针对第一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5月16日-6月15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发动干部职工开展卫生大扫除,按照每天卫生清扫管理制度,对各办公室、楼道、楼梯,院内、院外地面,绿化带等进行彻底清理,确保卫生清理中无死角、无盲区,同时规范机关区域和家属院内车辆停放。

(二)每天对小区内楼道、地面、绿化带的杂草污物、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垃圾箱、电线杆的乱涂乱画,卫生死角的积存垃圾,墙壁、地面的“牛皮癣”等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予以彻底清除。

(三)全面落实目标责任,由局领导小组统一对活动情况进行随时检查、调度和督促,对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问题突出、未按时达标的部门,将对其进行全局曝光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同时克服部分人员工作中的懈怠心理。形成人人关注、支持、参与环境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并要求人人参与,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长效。对于因工作不力,影响环境整治工作整体效果的干部职工要依据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其进行问责。

(三)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整治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同时,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及时沟通汇报整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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