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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质监局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只有平时未雨绸缪,做好思想准备、心理准备、实力准备,方能在机会来临之时抓住机会,取得成功。在收到临时的任务通知时,方案需要不断的磨合制定方案要紧紧围绕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写作,做到有的放矢,具有针对性。方案从哪方面开始写比较合适呢?也许以下内容“质监局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合你胃口!或许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质监局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是企业经营的必然要求,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最重要、最关键和最核心的环节,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9]49号)的要求。为切实履行好市政府在此项活动中赋予质监部门关于“协助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工作职责,做好相关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关于开展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活动的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构建和谐社会。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促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照《特种设备评分标准》的要求做好主动申报、主动建章、主动培训、主动消缺等工作。建立适应我市实际的推进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机制。三、工作步骤按照市政府的总方案步骤,第一轮分三步对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级别评定,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治理隐患,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考评验收。2012年起,组织对企业新一轮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推动全市不间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一)第一步: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2019年1月----2019年底)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省政府安委会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了《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级别评定标准》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九个方面”7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300分组成(《级别评定标准》可在省安监局网站下载)。我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在《级别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就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方面制定了《**市使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附后,以下简称《特种设备评分标准》)。《特种设备评分标准》也采用“千分制”,共分7个大项32个小项,其中将特种设备安全未经注册登记、未定期检验合格、使用土制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和当年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五项作为否决项,评定为c、d级,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各类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中,特别是在今年的冶金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没有按规定期限落实整改到位的单位,此次级别评定应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6.3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评为d级。(《特种设备评分标准》可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特种设备评分标准》不单独作为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级别评定标准,只作为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其中一项评定内容。若相关行业《级别评定标准》没有制定此项评定内容,但有些企事业单位又确实涉及到,则评定为“b级”以上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综合评定得分也要相应达到700分以上,也可将此项内容单独评分后与该企事业单位其它项目综合得分相加,取平均值作为级别评定分值。根据《**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级别评定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岩市安委[2019]17号)第四条“相关部门配合问题。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提出具体要求,供行业主管部门级别评定时作业评定依据。原则上,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级别不能高于监管部门所认定的级别。”的规定,如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被评为c级或d级的,则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级别不能高于c级或d级。各县级质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的宣传发动,在6月底前对乡镇和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组织一次培训,讲解如何应用《特种设备评分标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评级。重点解决因协管员对特种设备业务不熟(尤其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梳理分清等)而导致对《特种设备评分标准》漏评的问题。级别评定工作按省政府安委会的要求,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自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分类,县级主管部

质监局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门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各级质监部门按照政府实施方案赋予的职责“协助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工作。1、自查自评:有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对照《级别评定标准》和《特种设备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初审分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按不同行业上报(县、市)行业主管部门。3、复核确认: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企业级别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d级的,报倒级政府安办确定,同时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县级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应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市政府安办。市属以上企业(含市国资委控股企业)、**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自查自评后,直接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确认。其余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报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后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市行业主管部门拟确认为a、d级的,报市政府安办确定。市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反馈市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省政府安办。各级质监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检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存在五个否决项的实行“一票否决”,由各级质监部门直接评为c、d级并函告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及行业评定主管部门。(二)第二步:分类整理(2020年1月----2020年10月)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给予挂牌督办。1、有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级别评定后,各县(市、区)质监部门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分类指导。对a级和b级企业,要抓好巩固提升;对c级企业,要督促其对存在的特种设备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应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质监督部门审核。2、对d级企业,市属以上企业、**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其余企业由县级政府挂牍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由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3、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各级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每年应结合安全检查和监督检验,视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级别,须调整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4、市属以上企业、外资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分类整改工作,由市质监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督促。(三)第三步:考核验收(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完成)从2020年11月开始,市质监局将对各县(市、区)质监部门本轮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经验收没有实现目标的,限期补课,逾期仍没有实现目标的,将严格按规定实行行政问责,并由市局派工作组进行督办。本轮工作完成后要实现以下目标:1、各地各行业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安全生产级别总体上达到: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2、符合到省质监局规定的使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企业,不存在c、d级。3、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基本实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个明显提高”:即使用单位主动登记和报检明显提高、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明显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率明显提高。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四、约束措施(一)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评定为c级的企业,质监督部门取消其评名牌产品资格。(二)按《特种设备评分标准》评定为d级的企业,质监部门暂扣其相关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函告其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限定整改期限并挂牌督办,在整改期内仍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三)对未开展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活动的县级质监部门,确定为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单位,取消其质监系统内的评先评优资格。五、职责分工由市级政府及各相关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组织评定、复核确认和督促隐患整改等工作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原则上由市局派员或委托所在辖区的县级质监部门协助参与。由县级及县级以下政府及各相关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组织评定、复核确认和督促隐患整改等工作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原则上由所在辖区的县级质监部门或委托乡镇及开发区特种设备协管员协助参与。六、工作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地政府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重要意义。特别是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单位,必须按照当地政府的行动要求,确保每年至少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到位,并将重点单位的安全级别评定等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要以此为契机,以政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活动为平台,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安全生产隐患举报(通过手机短信编辑举报内容发送到10657300199),促进隐患排查治理,促进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一)强化领导。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组织领导,市质监局决定成立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张家勇任领导小组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检分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开展“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二)落实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情况将列入各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即要严格标准、不走过场,又不得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借机设卡刁难企业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突出重点。对列入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化工行业、气体充装、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及重要部门的电梯使用单位列为此次活动的重点。(四)加强协调。开展此项活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各级质监部门要深刻领会市政府“三年行动”精神实质,切实遵循工作程序,找准工作定位。切实履行好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单位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的复核确认,检查、指导督促工作的落实。质监部门虽然不作为一个行业来组织企业的评定工作,《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只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其中一项评定内容,但它的重要项具有否决权。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协助和参与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级别评定工作。(五)勇于创新。要把这项活动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其它工作,特别是第二阶段的冶金起重机整治、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的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的手段,逐步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同时要结合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尝试,勇于创新。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在开展活动期间,各县级质监部门每季度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当地政府和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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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为统领思想;以《承悦装饰公司【20XX】第4号、第6号文》为行动准则,牢固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宗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促进企业更好更平稳的发展。

二、组织机构

分公司成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易爱军

副组长:季卫民、成镔、唐小虎

成员:赵峰、秦艳娟、张峰、李峰、许益权、张武杰、梁军、高峰、张武华、王子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工作工程中加强自查自改,促进各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治理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推进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制度和思想上保证完成集团公司20XX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集团公司20XX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详见承悦装饰公司【20XX】第6号文]。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安全责任到位:

各项目部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项目部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做到项目部所有人员在管生产的同时人人参与安全管理。

具体措施:

1.新建项目开工前与项目部所有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书》、《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分解及考核办法》。

2.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对项目部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完成《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表》打分。

(二)安全投入到位:

分公司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规定,保证安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各项目部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并保证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同时按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具体措施:

1.分公司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核审批。

2.各项目部应在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特点、施工环境编制《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上报分公司安全科,由分公司负责人和安全科审批后报材料科采购或调配。

3.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所需资源做出及时调整。

4.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对项目部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源投入到位。

(三)安全培训到位:

分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做到培训无死角,完成集团公司20XX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三类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每人每年不少于一次;新职工和变换工种的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100%;安全管理人员年度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4小时,其余人员不少于20小时)。

具体措施:

1.分公司安全科建立《三类人员台账》、《特殊作业人员台账》并配合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安排继续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

2.分公司安全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配合和监督各项目部及时进行三级教育和安全教育台账的建立。

3.各项目部根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时进行三级教育,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工种、作业环境、季节等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建立项目部安全教育台账。

(四)安全管理到位:

具体措施:

1.分公司安全管理

1)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要求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保持该组织的有效运作。

2)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要求及时做出部署,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将收到的文件吃透精神后及时向各项目部传达并监督相关事项的落实。

3)分公司安全科根据新建项目特点、工期、施工内容在项目开工前制订《项目危险源识别表》,与拟派项目安全员根据《项目危险源识别表》制定项目安全教育、安全工作安排等计划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巡查,对各项目部进行《项目部安全管理考核评分表》打分,将巡查的共性问题作为下月安全专项问题进行整治。每月分公司将各项目部《项目部安全管理考核评分表》汇总排名次,排名第一的项目部在分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

5)分公司设立奖罚专项基金,该奖罚专项基金由分公司财务科统一管理,由安全科监督罚、奖。

6)对评分不合格项目部的处理方法:

①项目部根据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分公司安全科监督,直至符合《项目部安全管理考核评分表》要求;

②对两次评分不合格的项目部,在分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项目部进行经济处罚(项目经理罚款3000元、项目安全员罚款20XX、项目其他人员各1000元/每人),项目部所有人员不参与年终集团公司各项评优活动;

③对三次及以上评分不合格的项目部,分公司调整该项目部组成人员;该项目部原项目经理年度工资打7折、项目原安全员年度工资打8折、项目原其他人员年度工资打9折;并将情况上报集团公司。

7)对考评分年度平均分最后一名项目部的处理方法:

①该项目部所有人员不得参与年终集团公司各项评优活动;

②该项目部:项目经理罚款20XX元、安全员罚款1000元、其他人员罚款500元/每人。

8)对考评分年度平均分第一名项目部的处理方法:

①该项目部所有人员均参与年终集团公司各项评优活动;

②该项目部:项目经理奖励5000元、安全员奖励3000元、其他人员奖励20XX元/每人。

2.项目部安全管理

1)各项目部根据分公司要求成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明确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集团公司“一岗双责”的要求将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项目部每个人,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项目部每个人。

2)各项目部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考核评分表》逐条制定相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3)各项目部根据分公司制订的项目安全教育、安全工作安排等计划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工种、作业环境、季节等编制各项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各项目部加强安全工作自查自改力度根据自查中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及时组织整改。

5)各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可以与生产例会合开),例会内容: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和要求;对上周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对下周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布置,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形成音、视频文件存档备查。

(五)应急救援到位:

具体措施:

1.分公司编制《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制订分公司本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半年组织全分公司人员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2.各项目部根据分公司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项目的施工特点、施工内容、季节等编制《项目部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3.分公司安全科根据各项目部编制的《项目部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监督各项目部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对不执行演练计划的项目部进行经济处罚(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安全员800元、项目其他人员500元/每人)。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一)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妥善应对可能或突然发生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集团公司关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及《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1、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四﹚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二、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救援组织体系

成立小庄矿业有限公司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领导小组及职责

小庄矿业公司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小庄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机电部、安全部、工程部、调度室、综合部、财务部领导组成。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设在调度室,作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

﹙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部,负责传达小组指令,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力量进行紧急救援工作,组织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机电部部长担任,具体职责是:

1、组织建立与有关部门和各项目部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2、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3、跟踪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并为矿业公司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和依据;

4、根据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矿业公司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5、按照矿业公司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部门职责

1、机电部职责: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开展安全监察;形成档案和数据库,提供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矿业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发生事故后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及发展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就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地区的安全状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2、安全部职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助有关单位实施事故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3、综合部职责:协助应急车辆的调度,联系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向矿业公司报告事故伤病人员救治工作情况;参与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理工作。

4、工程部职责: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和方法;建立完善应急组织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的应急监测,提供环境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报告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向集团公司提出环境污染处置应急方案;配合参与污染物质处置工作。

5、财务部职责;负责督促落实事故单位应急物资、设备的资金情况。

6、其余各部门及参建单位职责:分别负责协调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范围

重点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二)预防措施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设施;

(2)机电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2、安全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

3、预警信息采集

(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积极发挥检验检测机构,使用单位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4、预警行动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特种设备设备使用单位发生爆炸,火灾事故;

(2)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5、预警措施

特种设备设用单位作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预案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以下措施:

﹙1﹚建立小庄矿特种设备安全的评估、辨识、分级、登记等制度。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估、分级管理。

(2)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和人员队伍,并保证通信、交通联络通畅;

(3)制定针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可能发生可能发生的科学、规范、可操作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实施程序;

(4)建立能保障应急处置需求的物资、器材、装备及设施准备,并保持其性能、状态的完好。

(5)明确定点联系的医疗、卫生、部门,需要化学救援的单位还需与化救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责任;

(6)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救援知识、技能的专门、学习;

(7)建立应急救援定期演练制度,按期进行演练并对每次演练的情况进行记录、评估、总结、改进。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矿业公司调度室及相关主管部门,事故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30分钟;

2、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二)分级响应程序

1、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由主要领导组织开展自救工作。

2、当出现本预案一、(三)范围内事故时,各使用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向矿业公司调度室汇报,由矿业公司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征求彬长集团同意后,立即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请求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到现场参与救援。

﹙三﹚矿业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指挥部开展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待命,协助彬长集团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灾工作。

﹙四﹚现场紧急处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步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及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测危险物质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监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露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险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在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俩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职工疏散的建议,由矿业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七)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调动、征用有关单位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八)现场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承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警戒保卫:由安全部负责,负责现场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协助事故现场必要的人员和物资疏散;

抢险救灾:由机电部负责,配合集团公司制定抢险救灾的技术方案和实施。并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和事故提出处置建议;

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生活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由综合部负责,配合联系医院对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和保障,并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和理赔等善后和社会稳定工作。

﹙九﹚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领导小组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十﹚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彬长集团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险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五、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经机电部审核,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放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露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集团公司工程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当作好安抚、抚恤、社会救助、理赔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职工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二﹚事故

各部门及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提出调查报告。

﹙三﹚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的物资装备保障

有关职能部门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

﹙二﹚技术保障

机电部应当认真贯彻国家质监局针对各种特种设备制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一旦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技术力量支持,确保应急求援的顺利开展。

﹙三﹚宣传培训和学习

1、安全部应当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教育。

2、综合部应当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请求集团公司解决。

﹙五﹚监督检查

安全部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七、附则

(一)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附特种设备目录。

附:特种设备目录

1、锅炉

2、压力容器,包括固定式、移动式、压力管道及原件。

3、电梯

4、起重机

5、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包括安全阀,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连锁保护装置、液位计。

6、场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危害,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铁路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广州铁路(集团)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细则》和《广州铁路(集团)段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科学施救,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救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2、统一领导,各负其职。在段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和事故发生车间安全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预案的规定,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做好段事故救援相关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段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救救援措施,组织人员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质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集团段要求,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事故发生地政府为主,充分依靠当地公安、安监、交通、医疗、质检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段辖内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突发V级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V级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对按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达到Ⅰ、Ⅱ、Ⅲ、Ⅳ级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管理权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Ⅰ、Ⅱ、Ⅲ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Ⅳ级按《广州铁路(集团)段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中心

段成立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是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领导、指挥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二)指挥中心组成

总指挥:段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副段长(安全)

副总指挥:总工、副段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段长助理

成员:安全教育科、人事劳资科、行办、技术科、计划财务科、经营开发科、党办、业务科以及事故发生车间安全领导小组。

(三)指挥中心应急办公室组成

1、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应急办公室设在段安全教育科,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安全教育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并配备1名专职人员。

2、指挥中心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搜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广铁集团公司的决定事项,做好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广铁集团公司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重要建议;建立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特种设备的预防、应急准备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受理事故报警,向市质监局、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四)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负责启动(或结束)段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决定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作出应急救援决策,请求集团段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必要时请求事故发生地政府救援力量增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负责向上级和地(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地(市)政府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

4、当需启动广铁集团公司事故应急预案或集团段事故应急预案时,按广铁集团公司事故应急预案或集团段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五)指挥中心成员职责

1、安全教育科:受理事故报警;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和协调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安保工作;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工作;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2、行办: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接受和上报;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命令;负责提供事故处置交通工具;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质的运送和人员撤离;参与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和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

3、人事劳资科:确定主要救治医院;负责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伤亡人数;负责协调社保中心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计划财务科:负责对事故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和核实;保障应急救援资金。

5、技术科:负责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助人事劳资科、计划财务科对事故经济损失的调查和核实;负责恢复重建工作的技术监理。

6、党办:向广铁集团公司报告事故性质等情况;根据广铁集团公司指挥中心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援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负责维稳工作。

7、经营开发科:负责协调环境监测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和区域监测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咨询和支持。

8、业务科:负责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提出营救方案;负责协助人事劳资科、计划财务科对事故经济损失的调查和核实;负责恢复重建工作的预算。

9、事故发生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段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协助指挥中心做好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

(六)事故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中心下设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严重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由指挥中心决定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现场指挥长确定,各成员部门应至少派一名成员参加。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指挥中心的决策和指令;

(2)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5)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确定危害介质性质及危害程度,并对危害介质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

(6)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7)提出应急救援结束的建议。

3、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车间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七)现场救援行动组

·、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以下现场救援行动组:

(1)灾害救援组:由技术科协同公安部门、特检所和专业救援单位,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安全教育科协同公安部门,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等工作。

(3)环境监测组:由经营开发科协同环境监测部门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域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和事故发生车间等组成,负责物质供应、资金保障和生活后勤服务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人事劳资科、工会工作部协同社保中心,实施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等工作。

(6)专家技术组:由技术科、业务科、安全教育科协同特检所及有关专家,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党办负责,实施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发布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技术设各部、人事劳资科、党办、经营开发科和事故发生车间等组成,协同公安、社保部门,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等工作。

三、预警预防

(一)预警预防体系

1、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为主,以技术科和业务科为技术支撑,以使用车间为基础,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由安全教育科设备管理专干担当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动态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并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各有关车间有义务准确、高效、快捷地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预警数据库建设。

2、事故预防

段安全教育科、业务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内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确保特种设备使用车间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使用车间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监测工作。

(3)定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特别是在极端恶劣天气状况下,要加强巡查监控,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操作)的培训教育,作业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要持证上岗。

3、事故监测范围及内容

事故监测范围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事故监测内容;

(1)可能诱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信息;

(2)涉及特种设备的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事故隐患的情况;

(3)应急力量的组成和分布,应急设施、装备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邻近单位、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4)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二)预警预防行动

1、事故报告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按安全事故报告实施办法迅速将掌握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征兆或发现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情况,通过电话等形式向段事故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由段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逐级向上、公安部门和当地省(市)政府、质监、安监部门报告。

2、预警信息发布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应通过监测、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要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向指挥中心提出预警建议。信息发布由党办按集团段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分别用I级红色、II级橙色、III级黄色和Ⅳ级蓝色来表示。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出变更信息。

3、事故先期处置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应启动本车间应急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事故发生车间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告。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车间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并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直接经济损失低于30万元的,由段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段各方面力量处置。必要时,广铁集团公司指挥中心给予支援。

2、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或无人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段应急指挥中心应迅速按安全事故报告实施办法逐级上报至广铁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广铁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示或命令执行。当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段指挥中心负责实施协调支援行为。

(二)指挥协调

1、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向指挥中心报告,根据事故的性质及预案启动条件,提出启动段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

2、经指挥中心批准,决定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时,指挥中心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长,同时通知相关成员部门、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

3、根据现场事故状况和应急处置需要,立即研究制定和实施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成立若干现场救援行动组,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扩大应急

1、当发生的事故涉及到危险品或城市燃气,已有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时,及时向广铁集团公司、市政府报告,建议启动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或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2、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及时向广铁集团公司、市政府报告,建议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联系并请求驻地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建议启动省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涉及港澳台人员时,立即经由广铁集团公司上报至集团段,由集团段外事管理处报告当地政府外办、侨办、台办等部门,共同做好外籍人员救护、接待、境外媒体采访等有关涉外工作

(四)应急结束

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由指挥中心请示上级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由安全教育科、人事劳资科、行办、计划财务科、技术科、党办、业务科、经营开发科和事故发生车间等,协同公安、社保部门,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等工作。

2、由技术科、业务科负责后期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二)环境监测

根据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危害介质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经营开发科协同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并积极处置,直至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三)事故调查及总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发生事故原因;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由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企业,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内容,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指挥中心成员、技术专家、专业救援等单位和有关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联络通畅。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收集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号码,当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进行调整。

(二)队伍保障

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类型,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

(三)其他保障

对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公共治安、资金物资、社会力量、紧急避难场所等各方面的保障,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能,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

段相关职能科〈室)应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预防知识,应定期组织举办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以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及时营救、正确指导的能力。

(二)预案演练

段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制定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演练前应当制订详细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救援技术水平。

特种设备使用车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车间的特种设备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本车间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估和应急演练。

(三)监督检查监察

段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制作、安装和使用车间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承斥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rnrn的管道。

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6、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7、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等于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8、厂内机动车。

9、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表现突出的车间和人员,由指挥中心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理中因公伤亡的人员,按政府有关程序办理: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段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伤亡人数:负责协调社保中心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能力,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湘西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
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找材料到☆第1 -ˇ第1 网上服务最好的资料站点!注:去掉中间符号在*搜索第一个网站]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科学施救,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在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救援的责任;在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成员单位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措施,组织人员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县(市)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事故发生地政府为主,充分依靠当地公安、安监、交通、医疗、质监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州指挥中心,必要时组织州救援队伍增援。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州境内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
二、组织体系
(一)州指挥中心
州指挥中心为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领导、指挥机构,负责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州指挥中心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州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州质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州质监局、州政府新闻办、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卫生局、州环保局、州交通局、州经委、州气象局、州民政局、州城管局、州财政局、湘西电业局,事故发生地县(市)政府。2、州指挥中心主要职责(1)领导全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2)负责启动(结束)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决定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应急救援决策;调集全州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控制事故蔓延和扩散。(3)负责向州委、州政府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对事故抢险救援所作的指示和批示。(4)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6)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3、州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1)州质监局:负责协助市指挥中心指导、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受理事故报警,向州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参与、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2)州政府新闻办:根据州指挥中心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援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3)州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向市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4)州安监局:受理事故报警,向州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组织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州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数。(6)州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确定事故的污染范围、污染物质和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生态环境恢复建议;跟踪监测和监察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7)州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保障交通安全通畅。(8)州经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9)州气象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10)州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工作。(11)州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12)州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13)湘西电业局: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14)事发地县(市)政府:协助州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二)州指挥中心办公室1、州指挥中心办公室组成州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质监局,主任由州质监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2、州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州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州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重要建议;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县(市)政府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恢复重建工作;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向州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向省质监局报告事故情况。(三)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州指挥中心可下设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1、事故现场指挥部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由州指挥中心决定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指挥长确定,主要由事故发生地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州指挥中心相关成员单位和特种设备救援专家组成。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立,由事故发生地县(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按上述方式组建。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执行省、州政府的决策和指令。(2)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3)及时向州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4)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5)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确定危害介质性质及危害程度,并对危害介质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6)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7)提出应急救援结束的建议。3、指挥长主要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4、现场救援行动组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以下现场救援行动组:(1)灾害救援组:由州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专业救援单位等组成;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等工作。(2)安全保卫组:由州公安局、县(市)政府、州城管局等组成;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等工作。(3)环境监测组:由州环保局、气象局组成;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等工作。(4)后勤保障组:由州经委、财政局、交通局、湘西电业局和当地县(市)政府等组成;负责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等工作。(5)医疗救护组:由州卫生局负责;实施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等工作。(6)专家技术组:由州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气象局及有关专家等组成;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等工作。(7)新闻报道组:由州政府新闻办负责;实施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发布工作。(8)善后处理组:由州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城管局和当地县(市)政府等组成;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等工作。三、预警预防(一)预警预防体系1、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以检验检测机构为支撑,以基层政府(乡镇)、重要企业为基础,并设立安全管理员,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动态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各级质监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各有关单位有义务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特种设备事故预警数据库建设。质监部门应利用质监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及反馈准确、高效、快捷,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逐步实现与110报警电话联网。2、事故预防各县(市)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2)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3)定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时消除隐患。3、事故监测范围:(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4、事故监测内容:(1)可能诱发特种设备安全的信息。(2)涉及特种设备的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3)应急力量的组成和分布;应急设施、装备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邻近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4)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二)预警预防行动1、事故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征兆或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情况,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当地政府、质监、公安、安监部门报告。事发地政府、质监部门及时采集现场信息,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将现场详细信息报告州指挥中心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年、月、日、时、分);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发生事故的设备名称、类别、性质、原因;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处理的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2、预警信息发布州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通过监测、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向州政府提出预警建议。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州级各传媒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Ⅰ级,特别严重)、橙色(Ⅱ级,重大)、黄色(Ⅲ级,较大)和蓝色(Ⅳ级,一般)来表示。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特种设备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出变更信息。3、事故先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告。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四、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1、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必要时,州指挥中心给予支援。2、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州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启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州政府批准后由州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必要时,报请省政府给予支援。(二)指挥协调1、州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向州指挥中心、州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及预案启动条件,提出启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2、经州政府批准,决定启动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州指挥中心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长,同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3、根据先期处置情况、目前事故状况和应急处置需要,立即研究制定和实施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成立若干现场救援行动组,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三)扩大应急1、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或城市燃气,已有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时,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建议启动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或州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建议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联系并请求驻地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建议启动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其区域超出市域范围、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或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州自身控制能力时,及时建议州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请求省委、省政府协调、指挥相关地区政府共同参与处置。(四)应急结束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经州指挥中心办公室提议,州指挥中心同意,并报州政府批准后结束。由州指挥中心委托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五、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理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因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州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应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二)环境监测针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危害介质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环保部门应进行监测、提供处置建议,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处置,直至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三)调查总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由质监、安监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发生事故原因;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由州指挥中心办公室会同事发地政府,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课题,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六、保障措施(一)通讯保障州指挥中心成员、技术专家、专业救援单位等有关人员和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确保联络通畅。当有关人员联系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州指挥中心办公室进行调整。(二)队伍保障各县(市)政府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类型,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为参加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三)其他保障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公共治安保障、资金物资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能,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七、监督管理(一)宣传培训各级政府、质监部门以及媒体要向公众广泛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并公布报警电话。各级政府、质监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以提高突发事故发生情况下的快速反应、及时营救、正确指导的能力。(二)预案演练各级政府、质监部门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演练前应当制订详细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根据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修订。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突发情况下的救援预案,提高救援技术的科学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估和应急演练。(三)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质监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八、附则(一)名词术语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特种设备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特种设备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特种设备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参照〈xx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x安办发字﹝xx)16 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安排,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集中排查,重点攻坚,铁腕整治,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问题,强化监管执法力度,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全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率100%,使用特种设备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操作人员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完善。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加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企业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质量水xx明显提高;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合格率 100%。

(三)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健全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检查率 100%,违法非法行为得到严厉查处;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三、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一)全面排查治理。对全县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全面排查特种设备领域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xx年xx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的调查摸底。

(二)深化专项执法。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注册登记、设备超期未检等违法行为和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违法行为全部立案查处。对存在违法行为较多、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一律顶格处罚;对安全隐患严重且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保障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xx年x月底前,对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法行为全部立案查处。

(三)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主体责任,抓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企业法人签订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督促企业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使用主动登记、主动报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电梯、大型游乐设施使用、运营单位 100%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xx年x月底前,对重点监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覆盖率 100%;完成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安全承诺书签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质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有关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特种设备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紧扣时间节点,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行政执法,扎实开展好特种设备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

(二)严格标准要求。以“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坚决态度,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严格对照重点任务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要严格行政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进行查处,对非法设备该停用的要依法进行封停,非法企业该关闭的要依法进行关闭。

(三)坚持严肃追责。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追责力度,要抓反面典型,采取约谈、通报当地政府、向社会公布等方式,督促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一律按顶格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四)抓好调度通报。县质监局要抽调专门力量,专门负责情况调度、统计、总结、报告,认真落实调度统计、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三项制度,实行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安全排查、隐患治理、执法检查情况,对排查不彻底、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违法企业公开曝光。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质监局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相关内容,请访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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