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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治贿办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方案。

如果我们想要做事情有既定的方向,就要学会事先安排计划。为了跟上未来发展的高速步伐,我们需要提前撰写方案,如果你想让生活和工作上变得更加高效,更有意义,不妨可以建立一份优质的方案。方案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治贿办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方案”,建议你收藏本页和本站,以便后续阅读!

治贿办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019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防止反弹现象,切实改正存在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1、总体目标:在2016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两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17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2019年4月至8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一)第一阶段(4月—5月上旬)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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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贿办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二)第二阶段(5月上旬—7月底)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8月)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2019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衡办发[2017]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2017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2017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2017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2017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2017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六、工作要求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3、搞好组织协调。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4、加强工作指导。市治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市国土局、建设局、建工局、卫生局、国资委和常宁市6个单位作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联系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可以选择一些重点领域单位、行业和企业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或试点。通过联系点或试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5、加强信息工作。各单位要重视信息工作,及时总结本单位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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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发电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商业贿赂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它破坏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直接危害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党委决定,在公司范围内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并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广东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找文章还是到☆第1 ,更多原创!注:去掉中间符号在*搜索第一个网站]廉政勤政意识,坚持教育为主,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正确把握政策,依法依纪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找准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改进和完善,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使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指导原则在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一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综合治理,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与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二是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公司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既要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犯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确保生产安全运行。要本着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原则。对一般性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通过自查自纠和批评教育,使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对其中构成违纪违规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突出重点,务实求效。自查自纠工作要注意抓主要矛盾,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技改工程、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四是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在思想上、工作上有充分的准备,做到周密考虑,精心组织。要做好组织准备和教育动员,及时掌握自查自纠工作的发展态势,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三、重点内容和工作范围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和内容包括:(一)电力工程建设方面(包括基建、技改、大修等工程)1.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过程中,为了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等,与有关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2.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基建单位在施工设计、监理、中介、施工队伍选择及设备物资采购中,违反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存在[找文章到☆第1 -范文资讯网!第1 =站注:去掉中间符号在*搜索第一个网站]的应实行招投标而未实行招投标的行为;或按规定实行招投标但在招投标资质、方式、程序、标底的编制、评标、定标等方面设置不公平条款;或对中标方附加条件等,与有关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商业行为;3.通过提高工程造价或降低工程质量等谋取不正当利益,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单位、机构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4.在工程概算、结算、决算的确定或调整,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中介等单位,机构或个人之间发生的赂商业贿赂行为;5.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的其他商业贿赂行为。(二)设备物资采购方面1.在生产经营中购买设备、物资时,存在的应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的行为;在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中,与投标单位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2.未经过合法程序指定使用关联企业生产或提供的产品、服务等发生的商业行为贿赂行为。四、几点要求(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公司纪委将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不力,掩盖问题的,或发现问题,不上报的,将从严处理。(二)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司纪委及有关人员的调查,同时鼓励欢迎公司全体员工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保密,并视情况进行奖励。(三)公司纪委将区分不同性质,坚持实事求是,严把政策关,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给予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四)公司将针发电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发电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明确整改重点,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五、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一)认真分析研究,重视结合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注意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的作用。(二)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将认真进行排查,确有违纪事实的将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查办案件中,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把握政策。同时,着力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上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六、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加大宣传力度。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将宣传工作贯穿自查自纠工作始终,将通过政治学习、宣传栏、明珠网等载休,积极宣传“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组织员工开展对《刑法》、《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学习,提高员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二)突出教育重点。将利用政治学习、中心组学习、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月对权力行使部门及重点岗位、重要部门人员要进行反腐倡廉教育。重点对财务、物资采购、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多种经营等部门和人员加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意识。(三)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并完善有关制度和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要通过制度建设加强权力制衡,规范决策和用权行为,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把商业贿赂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四)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积极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企业氛围。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成立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研究处理自查自纠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111副组长:222组员:33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情况;受理群众举报,组织案件线索排查处理;向集团公司报告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发电公司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方案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阿治贿办《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下发的《××县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本镇辖区内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第1版权所有
总体目标:通过在全镇范围集中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我镇辖区内的领导干部职工受到深刻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政府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查找镇内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表现形式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别作出处理;针对镇内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完善工作措施,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从2016年11月份开始,至2017年4月底前结束。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宣传动员和深入调查摸底(06年11月1日-12月1日)
建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镇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及区委、县委领导关于不正当交易行为及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动员部署本镇的治理工作要求、任务和措施,确保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运用各种传播媒体,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为开展好这项工作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实际,采用座谈、下发调研提纲和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治理方向,确定自查自纠重点。
(二)进行自查自纠(06年12月1日-07年2月底)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分别对涉及政府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合作医疗、报销领域以及涉及财务的其他行为方面组织进行自查自纠。通过审查政策文件规定、预算结果、执行结果、采购文件、财务会计记录等,认真查找决策、采购程序和资金、审核等重点岗位和人员的问题;在对照检查过程中,找关键工作人员谈话,对查出的问题深刻分析思想根源和原因,全面总结教训,并作出书面记录;认真将自查自纠内容的对照检查情况进行记录、统计上报,并作好自查自纠的总结报告。
(三)分类处理,抓好整改(07年3月1日-3月15日)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归纳整理,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在处理工作中,注意把握好力度,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问题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结合完善制度建设加以解决;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还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布,接受监督。
(四)评估验收和总结(07年3月15日-3月31日)
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做好上述自查自纠每个环节的工作。在每一工作环节结束后,都自行对完成的工作进行分析,从是否达到了工作要求和预期目标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才转入下一工作环节。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纪检委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有关自查自纠情况。
三、不断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坚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认真分析商业贿赂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东西,找出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政务机制。通过第1版权所有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和“八荣八耻”教育,增强全镇领导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益观、荣辱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工作作风,学习先进事迹,形成廉洁从政光荣,收取贿赂可耻的舆论氛围,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建立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政府工作行为。
(三)构建政府系统惩防体系,发挥制度在抵制商业贿赂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合作医疗、报销领域以及涉及财务的其他行为方面的规章制度,尤其是针对自查自纠中所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强化抵制商业贿赂的领导责任。建立重要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要求全镇要切实把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把督促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镇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以及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中共××镇党委
2016年10月27日

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暨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桂财纪〔2016〕8号)和贵港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贵治贿发〔2016〕1号)及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就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同步做好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具体是:进一步摸清和掌握治理范围内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特点、易发环节和发生规律,查找突出问题;围绕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特别是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促进依法交易,依法行政;严肃查处政府采购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防治商业贿赂法律法规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使治理领域当事人受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机关从政行为和行业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行业的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有所增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廉洁从政、诚信经营意识得到提高。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中发现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
1、自查自纠的领域
自查自纠的领域包括政府采购领域、财政系统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产权交易领域。
2、自查自纠涉及的对象
政府采购领域的自查自纠对象主要是采购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采购代理机构,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财政部门内部主要是涉及政府采购、工程基建、行使财政许可、审批审核权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产权交易领域主要是配合市国资委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3、自查自纠的时间界限
按照上级的要求,要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其中,政府采购领域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自查自纠的内容
1、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有无不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以及缺编、漏编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问题。
2、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委托、招标采购等文件制定、采购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验收等环节有无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问题;有无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交易数量、交易金额、涉嫌人员单位以及处理情况。
3、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有无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自行组织采购,逃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以及假借各种名义收受回扣、佣金等不正当利益的次数和金额。
4、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无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承揽业务和执业活动中给予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不正当利益,以及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采购人行贿的次数和金额。
5、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过程中发现的需要研究解决问题。
三、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从2016年6月份开始,至2017年3月底前结束。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宣传动员和深入调查摸底(安排一个月时间)
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学习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贵港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通过动员部署,把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求、任务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为开展好这项工作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实际,采用座谈、下发调研提纲和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治理方向,确定自查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自纠重点。
(二)进行对照检查(安排四个月时间)
在对照检查工作中要分别组织对涉及政府采购领域以及财政部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特定行政和业务行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通过审查政策文件规定、预算执行结果、采购文件、交易合同、财务会计记录、会议记录、确定中标文件等,认真查找决策、采购程序和交易、资金、审核等重点岗位和人员的问题;各单位在对照检查过程中,要找关键部门、关键人员谈话,对查出的问题要深刻分析思想根源和原因,全面总结教训,并作出书面记录;要认真将自查自纠内容的对照检查情况进行记录、统计上报,并作好自查自纠的总结报告。
(三)分类处理,抓好整改(安排两个月时间)
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归纳整理,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在处理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政策,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问题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结合完善制度建设加以解决;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还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布,接受监督。
(四)评估验收和总结(安排两个月时间)
各实施单位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做好上述自查自纠每个环节的工作。在每一工作环节结束后,都应自行对完成的工作进行分析,从是否达到了工作要求和预期目标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才可以转入下一工作环节。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实施单位要向市财政局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有关自查自纠情况表格(其中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及下属采购单位有关情况,填报01表、02表;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填报03表、04表。市财政局将按工作计划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在整个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主管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桂平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认真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市财政局和相关单位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依据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政策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
(一)要加强财政监督,不断规范财经秩序。要切实加强财政收入监督、支出监督、会计监督和内部监督,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继续强化对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严肃纠正和查处做假账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二)要严肃查处涉及财政干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认真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市财政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为(3380263或3382646),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网站(www.gpzfcg.com),随时受理干部群众的举报投诉违法违纪行为。
(四)要认真组织力量排查处理案件线索。要认真对待在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核查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查处重点。对案件线索要分类登记统计,研究分析,并按职权及时处理;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建立有效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对职权范围外的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保证案件线索得到及时处理,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五)要正确处理惩治与教育、保护的关系,既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又注意保护干部,促进经济发展。对经查证举报不实或错告、诬告的要及时予以澄清,对故意陷害他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开展全市范围政府采购制度及自查自纠实施情况检查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治理和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2016年6月下旬到2017年3月份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实施情况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这次检查的对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检查方式:听情况汇报、看采购现场和相关记录、查合同账本、找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审查采购操作流程、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开标评标或谈判询价记录、采购合同内容、采购结果,以及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资金支付和财务会计处理等信息,认真查找采购决策、采购执行、签约验收和结算审核等重要环节、重要岗位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六、建章立制,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寓于财政各项管理体制改革之中,在预算管理体制上,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编制制度改革,严格和强化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确保各级支出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改革的各项规定和批复的预算执行,从源头上遏止商业性贿赂支出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上,要大力推进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逐步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减少人为干预,完善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政府采购的信用体系。在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上,加强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信息系统建设,为财政国库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技术支撑。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对“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的查处力度。在产权交易领域,要积极配合国资委开展治理工作,完善产权交易制度。要坚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商业贿赂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东西,找出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政务机制,通过政务公开,提高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使监督预防关口前移,做到防患于未然。
七、治理工作责任分工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决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
(二)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市财政局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明确每一阶段工作目标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我市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桂平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也要自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深入进行学习宣传教育,把学习教育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始终。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和贵港市及桂平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法规政策,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牢固树立以廉洁为荣、以商业贿赂为耻的道德风尚。
(四)要同步推进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的三项工作。财政局要根据贵港市《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以及贵港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同步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使治理工作实现整体推进,稳步健康发展。
(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市财政局在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要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坚持原则,依法依纪办事,做到秉公执法、公正严明。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作质量。市财政局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贯穿于治理工作全过程,防止搞形式主义。一方面,要通过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本单位、本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组织督查组现场督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的企事单位,以及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敷衍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办。
(七)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单位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成功经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以理论创新带动实践和制度创新。
(八)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协作,实现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综合治理。市财政局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在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调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九)防治并重,务求实效。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较快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1:
桂平市政府采购单位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1表)
附件2:
桂平市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2表)
附件3: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3表)
附件4: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集中或分散代理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4表)
主题词: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送:本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办
报:桂平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平市财政局办公室2016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桂平市政府采购单位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1表)
(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情况
自纠情况
1
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情况
2
政府采购制度贯彻执行及单位内部的采购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3
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工作的职能分离、岗位设置和职责落实情况
4
分散、自行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的发布、公开情况
5
集中采购项目是否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6
分散采购项目是否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
7
定点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组织采购
8
是否存在逃避政府采购或擅自采购的情况
9
业务委托和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接受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10
是否存在干预政府采购活动或以权谋私的行为
1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验收中是否按规定执行
12
其他
违规采购和涉及不正当交易或贿赂的项目(分散并自行组织采购部分)情况
违规项目个数
违规项目金额
其中:涉贿项目
其中:涉贿项目
涉贿人数
涉贿金额
自纠项目个数
已上交或退还金额
2005年度决算支出总额
其中:政府采购支出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
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附件2:
桂平市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2表)
(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年月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成交供应商
采购预算
采购中标成交结果
签订合同价格
实际结算价格
是否办理采购预算计划确认
是否依法公开信息
采购文件是否有倾向歧视性
是否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是否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专家评审是否客观公正
是否依法签订合同
是否按规定履约、验收



合计
说明:该表由采购单位填报,项目范围为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单项预算在万元金额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不包括单位委托采购中心或其他代理机构采购的集中采购项目或分散委托采购项目。
附件3: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3表)
(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情况
自纠情况
1
是否与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情况
2
主要工作职能(如有缺位或越位履行的职能,应列举并说明原因)
3
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和保密等制度建设情况(列制度名称)
4
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情况
5
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是否明确并依法合规
6
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的发布、公开情况
7
有关收费的项目、标准及依据,采购业务代理收入情况(如有应分年列示)
8
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代理业务情况
9
是否存在收受贿赂或以权谋私的行为
10
是否存在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
11
其他
违规采购和涉及不正当交易或贿赂的项目(集中采购或分散代理采购部分)情况
违规项目个数
违规项目金额
其中:涉贿项目
其中:涉贿项目
涉贿人数
涉贿金额
自纠项目个数
已上交或退还金额
2005年度采购代理业务收入
其中:返还代理费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
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附件4: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集中或分散代理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4表)
(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年月
采购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采购方式
成交供应商
采购预算
采购中标成交结果
签订合同价格
是否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是否依法公开信息
采购文件是否有倾向歧视性
是否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是否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专家评审是否客观公正
是否依法组织签订合同



合计
说明:该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填报,项目范围为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由该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单项预算在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或分散代理采购项目。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暨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桂财纪〔2016〕8号)和贵港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贵治贿发〔2016〕1号)及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就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同步做好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具体是:进一步摸清和掌握治理范围内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特点、易发环节和发生规律,查找突出问题;围绕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特别是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促进依法交易,依法行政;严肃查处政府采购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防治商业贿赂法律法规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使治理领域当事人受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机关从政行为和行业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行业的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有所增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廉洁从政、诚信经营意识得到提高。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中发现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
1、自查自纠的领域
自查自纠的领域包括政府采购领域、财政系统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产权交易领域。
2、自查自纠涉及的对象
政府采购领域的自查自纠对象主要是采购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采购代理机构,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财政部门内部主要是涉及政府采购、工程基建、行使财政许可、审批审核权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产权交易领域主要是配合市国资委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3、自查自纠的时间界限
按照上级的要求,要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其中,政府采购领域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自查自纠的内容
1、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有无不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以及缺编、漏编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问题。
2、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委托、招标采购等文件制定、采购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验收等环节有无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问题;有无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交易数量、交易金额、涉嫌人员单位以及处理情况。
3、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有无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自行组织采购,逃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以及假借各种名义收受回扣、佣金等不正当利益的次数和金额。
4、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无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承揽业务和执业活动中给予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不正当利益,以及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采购人行贿的次数和金额。
5、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过程中发现的需要研究解决问题。
三、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从2016年6月份开始,至2017年3月底前结束。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宣传动员和深入调查摸底(安排一个月时间)
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学习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贵港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通过动员部署,把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求、任务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为开展好这项工作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实际,采用座谈、下发调研提纲和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治理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方向,确定自查自纠重点。
(二)进行对照检查(安排四个月时间)
在对照检查工作中要分别组织对涉及政府采购领域以及财政部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特定行政和业务行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通过审查政策文件规定、预算执行结果、采购文件、交易合同、财务会计记录、会议记录、确定中标文件等,认真查找决策、采购程序和交易、资金、审核等重点岗位和人员的问题;各单位在对照检查过程中,要找关键部门、关键人员谈话,对查出的问题要深刻分析思想根源和原因,全面总结教训,并作出书面记录;要认真将自查自纠内容的对照检查情况进行记录、统计上报,并作好自查自纠的总结报告。
(三)分类处理,抓好整改(安排两个月时间)
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归纳整理,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在处理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政策,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问题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结合完善制度建设加以解决;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还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布,接受监督。
(四)评估验收和总结(安排两个月时间)
各实施单位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做好上述自查自纠每个环节的工作。在每一工作环节结束后,都应自行对完成的工作进行分析,从是否达到了工作要求和预期目标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才可以转入下一工作环节。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实施单位要向市财政局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有关自查自纠情况表格(其中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及下属采购单位有关情况,填报01表、02表;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填报03表、04表。市财政局将按工作计划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在整个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主管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桂平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认真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市财政局和相关单位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依据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政策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
(一)要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不断规范财经秩序。要切实加强财政收入监督、支出监督、会计监督和内部监督,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继续强化对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严肃纠正和查处做假账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二)要严肃查处涉及财政干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认真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市财政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为(3380263或3382646),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网站(www.gpzfcg.com),随时受理干部群众的举报投诉违法违纪行为。
(四)要认真组织力量排查处理案件线索。要认真对待在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核查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查处重点。对案件线索要分类登记统计,研究分析,并按职权及时处理;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建立有效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对职权范围外的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保证案件线索得到及时处理,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五)要正确处理惩治与教育、保护的关系,既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又注意保护干部,促进经济发展。对经查证举报不实或错告、诬告的要及时予以澄清,对故意陷害他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开展全市范围政府采购制度及自查自纠实施情况检查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治理和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2016年6月下旬到2017年3月份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实施情况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这次检查的对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检查方式:听情况汇报、看采购现场和相关记录、查合同账本、找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审查采购操作流程、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开标评标或谈判询价记录、采购合同内容、采购结果,以及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资金支付和财务会计处理等信息,认真查找采购决策、采购执行、签约验收和结算审核等重要环节、重要岗位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六、建章立制,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寓于财政各项管理体制改革之中,在预算管理体制上,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编制制度改革,严格和强化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确保各级支出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改革的各项规定和批复的预算执行,从源头上遏止商业性贿赂支出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上,要大力推进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逐步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减少人为干预,完善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政府采购的信用体系。在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上,加强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信息系统建设,为财政国库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技术支撑。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对“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的查处力度。在产权交易领域,要积极配合国资委开展治理工作,完善产权交易制度。要坚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商业贿赂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东西,找出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政务机制,通过政务公开,提高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使监督预防关口前移,做到防患于未然。
七、治理工作责任分工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决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
(二)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市财政局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明确每一阶段工作目标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我市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桂平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也要自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深入进行学习宣传教育,把学习教育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始终。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和贵港市及桂平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法规政策,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牢固树立以廉洁为荣、以商业贿赂为耻的道德风尚。
(四)要同步推进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的三项工作。财政局要根据贵港市《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以及贵港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同步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使治理工作实现整体推进,稳步健康发展。
(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市财政局在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要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坚持原则,依法依纪办事,做到秉公执法、公正严明。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作质量。市财政局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贯穿于治理工作全过程,防止搞形式主义。一方面,要通过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本单位、本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组织督查组现场督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的企事单位,以及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敷衍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办。
(七)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单位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成功经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以理论创新带动实践和制度创新。
(八)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协作,实现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综合治理。市财政局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在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调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九)防治并重,务求实效。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较快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1:
桂平市政府采购单位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1表)
附件2:
桂平市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2表)
附件3: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3表)
附件4: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集中或分散代理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4表)
主题词: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送:本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办
报:桂平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平市财政局办公室2016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桂平市政府采购单位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1表)
(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情况
自纠情况
1
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情况
2
政府采购制度贯彻执行及单位内部的采购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3
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工作的职能分离、岗位设置和职责落实情况
4
分散、自行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的发布、公开情况
5
集中采购项目是否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6
分散采购项目是否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
7
定点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组织采购
8
是否存在逃避政府采购或擅自采购的情况
9
业务委托和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接受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10
是否存在干预政府采购活动或以权谋私的行为
1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验收中是否按规定执行
12
其他
违规采购和涉及不正当交易或贿赂的项目(分散并自行组织采购部分)情况
违规项目个数
违规项目金额
其中:涉贿项目
其中:涉贿项目
涉贿人数
涉贿金额
自纠项目个数
已上交或退还金额
2005年度决算支出总额
其中:政府采购支出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
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附件2:
桂平市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2表)
(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年月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成交供应商
采购预算
采购中标成交结果
签订合同价格
实际结算价格
是否办理采购预算计划确认
是否依法公开信息
采购文件是否有倾向歧视性
是否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是否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专家评审是否客观公正
是否依法签订合同
是否按规定履约、验收



合计
说明:该表由采购单位填报,项目范围为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单项预算在万元金额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不包括单位委托采购中心或其他代理机构采购的集中采购项目或分散委托采购项目。
附件3: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3表)
(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情况
自纠情况
1
是否与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情况
2
主要工作职能(如有缺位或越位履行的职能,应列举并说明原因)
3
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和保密等制度建设情况(列制度名称)
4
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情况
5
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是否明确并依法合规
6
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的发布、公开情况
7
有关收费的项目、标准及依据,采购业务代理收入情况(如有应分年列示)
8
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代理业务情况
9
是否存在收受贿赂或以权谋私的行为
10
是否存在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
11
其他
违规采购和涉及不正当交易或贿赂的项目(集中采购或分散代理采购部分)情况
违规项目个数
违规项目金额
其中:涉贿项目
其中:涉贿项目
涉贿人数
涉贿金额
自纠项目个数
已上交或退还金额
2005年度采购代理业务收入
其中:返还代理费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
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附件4: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集中或分散代理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4表)
(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年月
采购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采购方式
成交供应商
采购预算
采购中标成交结果
签订合同价格
是否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是否依法公开信息
采购文件是否有倾向歧视性
是否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是否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专家评审是否客观公正
是否依法组织签订合同



合计
说明:该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填报,项目范围为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由该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单项预算在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或分散代理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xx大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解决阻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转变系统工作风,切实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教育行为不正之风,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围绕教育中心工作,与创先争优和政风行风建设重点任务相结合,通过对思想根源、执行力、遵纪守法三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使全区小学管理者和广大教师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不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治教的意识得到增强;使学校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切实将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无序管理、非法办学等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自查自纠的对象

全区各小学校及其管理人员、全体教职工。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

一是从思想根源上自查自纠。针对自身问题,着眼从思想根源、工作作风等方面深挖存在的问题。二是从执行力上自查自纠。针对XX年来单位和个人履职履责、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实际效果方面寻找存在的问题。三是遵纪守法行为上自查自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三亚市教育局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全面自查自纠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自查自纠的重点领域

1、思想认识方面。是否从思想认识上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并将科学发展观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是否从灵魂深处剖析工作中存在的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强、全局观念不强、法制观念不强、服务水平不高、教学质量不高等影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从思想根源上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寻找问题症结。

2、执行力建设方面。是否具有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执行上级领导机关重大决策雷厉风行,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是否遵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依法治教;是否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文件精神。重点自查学校完成年度、季度、月度工作任务情况,干教职工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教辅资料发行、收费及学籍管理等情况。

3、公开透明方面。是否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落实公示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重点自查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安全、人社、基建等。

4、服务和效率方面。是否落实便民服务设施和服务措施,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重点自查学校便民服务设施的设置、服务措施的制定及执行和“四难”问题查处情况。

5、杜绝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是否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规章制度,是否对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微杜渐、令行禁止;是否建立腐败风险防控体系;是否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是否实行目标量化考核,着力解决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时完成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

6、问题整改方面。是否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是否建立健全整改问题的各项制度,取得明显效果。重点自查学校去年以来受理群众投诉、按规定时限及要求回复和实际解决问题的情况,完善各项制度及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方式

以学校、部门和个人自查为主,结合征求意见和建议一并梳理。

(一)“自己找”。按方案确定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以学校和个人为单位,集中组织,一起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属于个人存在的问题,列入个人整改范围;普遍性问题和全局性问题,列入中心学校教育整改范围。

(二)“互相查”。在全区小学范围集中开展自查,即各学校之间、学校各部门之间和同事之间查找问题。

(三)“组织帮”。一是局领导班子帮助区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找问题、作点评,中心学校领导帮助各小学校领导班子找问题、作点评,各学校领导班子帮助教职员工找问题、作点评;二是各单位、个人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请上级主管部门帮助查找问题。

(四)“群众提”。采取发函征求意见、现场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议、上门上户走访、接听行风热线、开辟投诉渠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重点征求服务对象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既可采取公开征求意见方式,也可采取无记名测评表等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动员。各学校要迅速抓好教育系统自查自纠工作宣传动员,切实将本单位自查自纠作为近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自查自纠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增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

(二)把握原则。在自查自纠中,既要敢于揭短,不回避矛盾,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以解决问题,避免泛泛而谈。对普遍性问题,要说明问题存在的单位、、部门、群体;对具体性问题,要指出问题所在的单位、经办人员和具体事件。自查自纠主要采取无记名方式,问题在公布前必须为当事人保密。

(三)认真归纳。对社会务界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单位内部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由表及里,找准存在的问题,集中剖析,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

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开展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
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公路管理局《开展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监字[2016]2号),切实做好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特提出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全省公路系统各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严格自律的深刻教育;促进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防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全省公路系统各部门既要抓好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也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各单位既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又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纠正。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认真组织各参与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坚持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省公路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公路行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公路系统各单位按照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自查自纠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同时要把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既要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又要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以在建的工程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房建绿化附属工程以及施工资质租借、资金存储等主要环节,开展自查自纠。
按照《开展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单位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或参建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办负责本项目,路局纪委会同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路局机关及其所管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2016年5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
(一)宣传动员。
从5月上旬开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单位及参与所管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采用报刊、网站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宣传动员情况要在5月12日以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从5月初开始,全省公路系统各部门组织参与项目建设的各企事业单位,对照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调查表"(见附件2),摸清目前在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情况,摸清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数量、资质、人员等情况,摸清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岗位和人员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列明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两个调查表的汇总情况和调查摸底工作情况要于5月12日之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从5月12日到10月底,各级公路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所掌握的情况,组织参与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落实整改,对查找出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情况要及时专题上报,每月要有月报,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要在10月28日以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应实事求是,详细具体,多用数字说明问题。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和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的,将令其"补课"。
(一)深入查找突出问题。
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确定的问题清单,从制度、程序、台帐和资金四个方面,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做到“四查四对照”。
一是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检查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融资、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分包、项目变更、材料设备购销、质量监督、计量支付、项目审计、竣工验收、房建绿化附属工程、施工资质租借、资金存储等程序的履行情况,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三是对照程序查台帐。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整规范,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四是对照台帐查资金。根据管理台帐和财务帐本,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营销费用、研发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发票的收款单位和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检查有无凭虚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有无红字发票冲帐;检查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差额,查找存在的问题;检查财务资料和银行帐户,查找有无帐外资金来源或“小金库”。
重点查找有无下列行为:
1、业主或业主代理要查找在项目立项、融资、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2、勘测设计单位要查找在招投标、勘测设计、变更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3、施工单位要查找在租借资质、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施工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行贿和受贿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监理单位要查找在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5、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相关单位要查找在中介活动、资质评审等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全省公路系统各部门要通过对交通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进行分析,查找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做到“三查三对照”。一是对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二是对照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有无涉及地方保护的行业管理制度。三是对照领导干部“四个不准”、“六条禁令”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或通过牵线搭桥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查找问题工作情况要在9月15日以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及时做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的,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三)认真落实整改。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全省公路系统各单位要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整改工作情况要在10月15日以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公路系统各单位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直接追究或建议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对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公路系统各单位要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或部门,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力量,适时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建立专门举报通道,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信息专报、通报和定期报告制度,公路系统各单位要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时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建立工作联系点。公路系统各单位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可以选择一些企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使联系点成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示范点。通过对联系点的个案剖析,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过程进行探索,总结提炼出工作规律和有效做法,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见的解决办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自查自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暨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桂财纪〔2016〕8号)和贵港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贵治贿发〔2016〕1号)及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就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同步做好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具体是:进一步摸清和掌握治理范围内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特点、易发环节和发生规律,查找突出问题;围绕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特别是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促进依法交易,依法行政;严肃查处政府采购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防治商业贿赂法律法规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使治理领域当事人受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机关从政行为和行业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行业的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有所增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廉洁从政、诚信经营意识得到提高。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中发现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
1、自查自纠的领域
自查自纠的领域包括政府采购领域、财政系统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产权交易领域。
2、自查自纠涉及的对象
政府采购领域的自查自纠对象主要是采购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采购代理机构,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财政部门内部主要是涉及政府采购、工程基建、行使财政许可、审批审核权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产权交易领域主要是配合市国资委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3、自查自纠的时间界限
按照上级的要求,要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其中,政府采购领域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自查自纠的内容
1、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有无不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以及缺编、漏编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问题。
2、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委托、招标采购等文件制定、采购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验收等环节有无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问题;有无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交易数量、交易金额、涉嫌人员单位以及处理情况。
3、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有无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自行组织采购,逃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以及假借各种名义收受回扣、佣金等不正当利益的次数和金额。
4、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无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承揽业务和执业活动中给予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不正当利益,以及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采购人行贿的次数和金额。
5、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过程中发现的需要研究解决问题。
三、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从2016年6月份开始,至2017年3月底前结束。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宣传动员和深入调查摸底(安排一个月时间)
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学习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贵港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通过动员部署,把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求、任务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为开展好这项工作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实际,采用座谈、下发调研提纲和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治理方向,确定自查自纠重点。

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R>(二)进行对照检查(安排四个月时间)
在对照检查工作中要分别组织对涉及政府采购领域以及财政部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特定行政和业务行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通过审查政策文件规定、预算执行结果、采购文件、交易合同、财务会计记录、会议记录、确定中标文件等,认真查找决策、采购程序和交易、资金、审核等重点岗位和人员的问题;各单位在对照检查过程中,要找关键部门、关键人员谈话,对查出的问题要深刻分析思想根源和原因,全面总结教训,并作出书面记录;要认真将自查自纠内容的对照检查情况进行记录、统计上报,并作好自查自纠的总结报告。
(三)分类处理,抓好整改(安排两个月时间)
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归纳整理,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在处理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政策,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问题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结合完善制度建设加以解决;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还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布,接受监督。
(四)评估验收和总结(安排两个月时间)
各实施单位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做好上述自查自纠每个环节的工作。在每一工作环节结束后,都应自行对完成的工作进行分析,从是否达到了工作要求和预期目标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才可以转入下一工作环节。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实施单位要向市财政局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有关自查自纠情况表格(其中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及下属采购单位有关情况,填报01表、02表;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填报03表、04表。市财政局将按工作计划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在整个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主管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桂平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认真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市财政局和相关单位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依据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政策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
(一)要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不断规范财经秩序。要切实加强财政收入监督、支出监督、会计监督和内部监督,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继续强化对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严肃纠正和查处做假账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二)要严肃查处涉及财政干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认真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市财政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为(3380263或3382646),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网站(www.gpzfcg.com),随时受理干部群众的举报投诉违法违纪行为。
(四)要认真组织力量排查处理案件线索。要认真对待在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核查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查处重点。对案件线索要分类登记统计,研究分析,并按职权及时处理;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建立有效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对职权范围外的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保证案件线索得到及时处理,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五)要正确处理惩治与教育、保护的关系,既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又注意保护干部,促进经济发展。对经查证举报不实或错告、诬告的要及时予以澄清,对故意陷害他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开展全市范围政府采购制度及自查自纠实施情况检查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治理和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2016年6月下旬到2017年3月份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实施情况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这次检查的对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检查方式:听情况汇报、看采购现场和相关记录、查合同账本、找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审查采购操作流程、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开标评标或谈判询价记录、采购合同内容、采购结果,以及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资金支付和财务会计处理等信息,认真查找采购决策、采购执行、签约验收和结算审核等重要环节、重要岗位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六、建章立制,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寓于财政各项管理体制改革之中,在预算管理体制上,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编制制度改革,严格和强化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确保各级支出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改革的各项规定和批复的预算执行,从源头上遏止商业性贿赂支出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上,要大力推进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逐步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减少人为干预,完善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政府采购的信用体系。在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上,加强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信息系统建设,为财政国库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技术支撑。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对“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的查处力度。在产权交易领域,要积极配合国资委开展治理工作,完善产权交易制度。要坚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商业贿赂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东西,找出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政务机制,通过政务公开,提高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使监督预防关口前移,做到防患于未然。
七、治理工作责任分工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决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
(二)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市财政局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明确每一阶段工作目标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我市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桂平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也要自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深入进行学习宣传教育,把学习教育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始终。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和贵港市及桂平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法规政策,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牢固树立以廉洁为荣、以商业贿赂为耻的道德风尚。
(四)要同步推进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的三项工作。财政局要根据贵港市《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以及贵港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同步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使治理工作实现整体推进,稳步健康发展。
(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市财政局在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要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坚持原则,依法依纪办事,做到秉公执法、公正严明。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作质量。市财政局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贯穿于治理工作全过程,防止搞形式主义。一方面,要通过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本单位、本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组织督查组现场督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的企事单位,以及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敷衍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办。
(七)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单位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成功经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以理论创新带动实践和制度创新。
(八)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协作,实现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综合治理。市财政局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在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调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九)防治并重,务求实效。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较快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1:
桂平市政府采购单位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1表)
附件2:
桂平市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2表)
附件3: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3表)
附件4: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集中或分散代理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4表)
主题词: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送:本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办
报:桂平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平市财政局办公室2016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桂平市政府采购单位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1表)
(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情况
自纠情况
1
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情况
2
政府采购制度贯彻执行及单位内部的采购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3
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工作的职能分离、岗位设置和职责落实情况
4
分散、自行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的发布、公开情况
5
集中采购项目是否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6
分散采购项目是否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
7
定点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组织采购
8
是否存在逃避政府采购或擅自采购的情况
9
业务委托和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接受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10
是否存在干预政府采购活动或以权谋私的行为
1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验收中是否按规定执行
12
其他
违规采购和涉及不正当交易或贿赂的项目(分散并自行组织采购部分)情况
违规项目个数
违规项目金额
其中:涉贿项目
其中:涉贿项目
涉贿人数
涉贿金额
自纠项目个数
已上交或退还金额
2005年度决算支出总额
其中:政府采购支出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
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附件2:
桂平市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2表)
(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年月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成交供应商
采购预算
采购中标成交结果
签订合同价格
实际结算价格
是否办理采购预算计划确认
是否依法公开信息
采购文件是否有倾向歧视性
是否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是否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专家评审是否客观公正
是否依法签订合同
是否按规定履约、验收



合计
说明:该表由采购单位填报,项目范围为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单项预算在万元金额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不包括单位委托采购中心或其他代理机构采购的集中采购项目或分散委托采购项目。
附件3: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商业贿赂和执法情况自查自纠表(03表)
(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情况
自纠情况
1
是否与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情况
2
主要工作职能(如有缺位或越位履行的职能,应列举并说明原因)
3
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和保密等制度建设情况(列制度名称)
4
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情况
5
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是否明确并依法合规
6
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的发布、公开情况
7
有关收费的项目、标准及依据,采购业务代理收入情况(如有应分年列示)
8
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代理业务情况
9
是否存在收受贿赂或以权谋私的行为
10
是否存在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
11
其他
违规采购和涉及不正当交易或贿赂的项目(集中采购或分散代理采购部分)情况
违规项目个数
违规项目金额
其中:涉贿项目
其中:涉贿项目
涉贿人数
涉贿金额
自纠项目个数
已上交或退还金额
2005年度采购代理业务收入
其中:返还代理费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
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附件4:
桂平市采购代理机构集中或分散代理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04表)
(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序号
年月
采购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采购方式
成交供应商
采购预算
采购中标成交结果
签订合同价格
是否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是否依法公开信息
采购文件是否有倾向歧视性
是否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是否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专家评审是否客观公正
是否依法组织签订合同



合计
说明:该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填报,项目范围为2003年1月至2016年5月由该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单项预算在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或分散代理采购项目。
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方案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xx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现对我院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总体目标:通过在全院范围集中开展对20xx年以来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使我院广大医务工作者受到深刻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医务工作者遵纪守法、廉洁行医的自觉性;查找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表现形式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别作出处理;查找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完善工作措施,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基本要求:坚持以教育为主,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处理问题;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开展自查自纠,促进重点案件的查办,推进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自查自纠的时间
自查自纠工作分为自查和自纠两个层面,自查和自纠同步进行,从20xx年3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其中个人上交财物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9月30日。
三、自查自纠的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全面动员部署。
认真领会卫生部、省、市、区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任务。
1、医院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落实专门部门、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2、认真做好动员和部署工作。召开全院职工大会,党政“一把手”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切实讲清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医务人员参加学习率要达到100,通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查找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院将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
1、医院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及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务人员(含担临床科室领导职务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3、有关科室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质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务的行为。
5、职能科室有关人员利用职权,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三)搞好自查自纠,严格依法查处。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xx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等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自查自纠问题的处理要注意把握以下政策: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
4、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5、对自查自纠不力的科室和个人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事实真相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6、主动上缴医药回扣的渠道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方案第2页

是:xx市“581”廉政帐户、卫生局纪委、医院党办、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为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治贿”举报电话:xxxxxxxx,并设置举报箱。
(四)不断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1、结合“八荣八耻”教育,切实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念。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和“八荣八耻”教育,增强全院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益观、荣辱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学习先进事迹,形成廉洁从政、廉洁行医光荣,收取贿赂可耻的舆论氛围,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制度,医务人员执业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3、结合构建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发挥制度在抵制商业贿赂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医药购销、设备招标、耗材招标、基建工程、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尤其是针对自查自纠中所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群众举报的收受医药回扣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商业贿赂双方付出沉痛的成本,达到巩固整改成果的目的。
4、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强化抵制商业贿赂的领导责任。建立干部聘任及重点科室、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工作要求
治理卫生系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我们必须精心组织安排,统筹谋划部署,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关系到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效果和成败,要充实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下设联络员,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完成各项任务,要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进行再教育再发动,使人人在思想认识上有新的收获和提高,进一步增强全院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严肃纪律,加强督查。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上级的部署的科室,要严肃科室领导的责任。
(三)深入调研,加强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
(四)掌握全局,保持稳定。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方针,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的关系,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通过专项治理,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加强各科室协调和上下级沟通。各科室要指定专人作为科室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工作联络人,及时将重要情况上传下达,要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逐级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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