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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方案

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方案。

我们一定要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计划。在接收到陌生的项目时,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制定方案,制定方案要根据事物的发展趋势来确定实施目标。方案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方案”,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方案为指导、规范、促进以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和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城市社会保障工作(以下简称农村“两换”工作),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市办发〔201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出发点,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目的,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保障群众利益为根本,进一步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二、基本原则1、要合乎情理,不违背基本法律。即在实施农村“两换”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合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情理,更要维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威严,不能与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相抵触。2、要群众满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建立在群众满意的基础上,不要违背群众意愿,埋下安全隐患,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3、要不谋私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为私利所诱惑,一心放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工作上。4、要抓点示范,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先把工作重心放在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以及公路沿线宜工宜商地区,本着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原则稳步推进。5、要集中连片,走整居整段推进路子。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以集中连片为前提,便于整体开发和适合农业机械化耕作,拓展农村宅基地的增值空间和提高农村土地的产出效益。6、要找准人群,减少工作推进阻碍。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不仅选准试点地是关键,而且选准试点人群同样非常重要。实际操作中,要着重选择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多,人均收入水平高,平均年龄小的村落开展工作试点。三、优惠政策1、对农民原有房屋区分建筑结构、建筑年限、建筑面积、建筑用途、地理位置等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2、拿出原农村宅基地面积的20~30%来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用以安置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规定的农民,也允许这部分农民进入城镇优惠购买经济适用房。腾出70~80%的原农村宅基地置换成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的土地出让金收益用来补贴农民购买新房,补贴标准在新建住房成本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下浮300元。3、农民进入城镇后,在户籍管理、子女入学、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或继续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镇人口同样的待遇。4、进城农民留下来的承包土地用以集中流转给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合作社、农业大户以及耕种能手经营,流转土地收益用来帮助土地流出农民解决城市社会保障问题。5、鼓励农村“两换”工作试点范围外的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地的剩余承包期一次性流转出去,允许这部分农民同试点地的农民一样进入城镇优惠购买经济适用房,优惠价款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同时享受与城镇人口同样的户籍管理、子女入学、就业扶持以及其它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如不想进城购房,可按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助,解决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四、工作步骤1、试点准备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这个阶段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摸底调查,认真分析实情,各项优惠政策涉及的业务部门据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优惠条款、规定、办法、标准等,各乡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二是选好试点地方。原则上要求小乡镇选择1个试点地、大乡镇选择2~3个试点地。选择试点地要以地理位置好、村民生活水平较高、人际关系融洽、便于开展工作等作为衡量标准;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促进农民自觉加入到农村“两换”工作行列,增强农民一次性流转承包地剩余承包期的主观愿望,掀起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高潮。2、试点实施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这个阶段主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原则不放松;二是工作做细不松动;三是善于总结会创新;四是流转有序出效益;五是群众赞同喜气洋。3、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正确看待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打算;二是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相关优惠政策,使之更有利于推动农村“两换”工作,推进和加快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五、工作要求1、切实加强农村“两换”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方案历史证明任何成功的改革举措都是走“摸着石头过河”的路子,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创新。农村“两换”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要逐步变农民为市民,改革难度很大,牵涉利益甚多,有些问题甚至较难解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成功。2、多留实惠给农民,避免出现“上楼致穷”现象。在农村“两换”工作的实践过程中,要将农村宅基地置换成城市建设用地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以各种方式全部返还给农民;要对农民宅基地和拆除的房产给予合理的安置补偿;要允许农民安置房在不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可直接上市交易;要优先安排进城农民就业,其子女入学问题与城市人同样对待;要确保进城农民与城市人一样享受到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要让这项改革举措不办成瓜分农民利益的盛宴,避免进城农民出现“上楼致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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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方案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纠风办关于“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提高我区纠风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关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及时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为目标,建立集预防、发现、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为主要功能的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发生。

二、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把纠风工作寓于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在实践中应坚持以下五种原则,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坚持发扬民主、依靠群众原则。

三、工作任务

这次试点工作,确定区教科局、区卫生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为首批试点单位,可选择与本单位工作相对应的2-4个课题,其他各相关部门及有关行业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依据相关的1-2个课题,积极参加全区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经验交流活动。参加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责任落实机制

1、建立纠风工作责任制;2、建立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3、建立纠风工作考核办法; 4、建立纠风责任追究办法。

(二)建立预防机制

1、建立政风行风教育制度;2、建立从政从业行为规范;3、建立公开办事制度;4、建立行政审批管理规范;5、建立不正之风处罚办法。

(三)发现问题机制

1、建立专项举报制度;2、建立不正之风问题举报受理和分析通报制度;3、建立纠风监测制度;4、建立热线受理制度。

(四)解决问题机制

1、建立不正之风问题和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的程序规范;2、建立案件转办制度;3、建立案件督办制度;4、建立案件通报制度;5、建立纠风办案考核制度。

(五)监督制约机制

1、建立明察暗访制度;2、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3、建立舆论监督制度;4、建立纠风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六)建立民主评议机制

1、建立规范民主评议办法;2、建立社会承诺制度;3、建立问卷测评制度;4、建立工作考核制度;5、建立评议工作纪律。

四、时间划分

(一)5月初至5月中旬,学习调研,搭建制度框架。

(二)5月下旬至7月初,完成制度建设初稿。

(四)7月初至8月初,对制度初稿征求意见,修订完善。

(五)8月初至9月初,对制定的有关制度试行。

(六)9月初至10月上旬,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七) 10月中旬,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xx大确定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建设方针的实际步骤,是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健康、规范、有效运行的重大举措,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搞好组织协调;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为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积极稳妥、逐步深入。一方面抓好确定的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规划、重点和目标,在重点纠风项目和重点领域实现突破,一方面,要统筹兼顾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一是抓好现有制度的清理完善工作,搭建起本单位本部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框架。二是抓好新制度的创建工作,针对新形势下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发生、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建立新的更加管用的制度。三是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注重对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实用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扎扎实实推进。

(三)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进行;要坚持改革创新,对试点工作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指导和促进试点工作不断深入。

农村抗震节能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方案(2)严格考核奖惩。各乡镇街区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到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中。住建、发改等部门将在今后的泥草房、危旧房建设中,四)加大督查力度。突出抗震节能为主要规范进行考核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大对各乡镇街区抗震节能工作督查频率和力度,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程落实的乡镇街区予以通报,资金管理部门将限制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泥草房、危旧房改造等下拨资金发放额度。
乡、村民居建筑抗震节能减排工作已逐渐成为促进城乡发展、提高农村民居建筑科技含量的重要组成局部。根据《关于加快我省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省低碳建筑业发展纲要)关于印发XX年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村〔XX〕3号)和《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工作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抗〔XX〕6号)等精神及省住建厅在市开展农村抗震节能民居示范工程试点工作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步伐加快、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市农村泥草房、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有序实施。为提高我市农村民居抗震节能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切实发挥全省农村抗震节能民居工程试点单位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5年左右的时间,从XX年开始。市推行抗震节能民居试点工作,推广钢筋混凝土建筑等抗震的结构形式,鼓励采用单框双玻平开塑钢窗等节能保温设施,逐步淘汰原有砖木式建筑结构和铝合金门窗等设施,建成一批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抗震节能民居工程示范村、示范户。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推进我市抗震节能民居工程的实施,力争到,全市抗震节能住宅数量达到农村新建住宅总数的50%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经济实用、抗震节能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经济接受能力。量力而行,协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节能效果佳、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二)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立足当前。把实施抗震节能民居示范工程与农村泥草房、危旧房改造安居工程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抗灾防灾能力,切实提高农村住宅节能保暖水平,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我市农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风俗民情、民居特色、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稳步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制定工作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明确总体思路、阶段目标、技术规范和保障措施,充分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二)严格遵守抗震工作要求。以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好农村民居抗震要求为标准。死看安全底线,严格依照民居抗震建设技术指标要求进行施工,必保新建农村住宅满足各项抗震指标要求,保证农民居住平安。
(三)鼓励农户进行节能改造。各乡镇街区要了解、掌握外地现有民居的抗震能力。依照抗震与节能并重的要求,鼓励引导农户对新建住宅外墙、屋面等进行节能处置,门窗等设施采用保温节能资料,确保每户民户节能率达到50%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监管机制。严防以次充好、哄抬物价、乱收费、偷工减料等坑农事件发生,确保民居工程建设质量平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农村居民住宅规范图,并负责对工程质量平安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各乡镇街区房管部门负责监管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形式,深入宣传科学防震、节能减排的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真正使抗震节能民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方案(3)

为认真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市北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xx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区劳动社保局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局长xx、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信访办主任xx、区公安分局副局长xx、区广播电视台台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保局局长xx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兼任。

三、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对全区符合参保人员的调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库。

(二)宣传动员,工作准备阶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对镇(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经办机构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调配等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从XX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居民养老保险申报、办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工作人员。一是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整合、充实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保证参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镇(街)要抽调人员突击此项工作。三是社保部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四是完成养老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向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延伸,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参保。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资料的印发等。责任人:区劳动社保局局长付国斌。

区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对各镇(街)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责任人: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

2.公安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户籍状况进行认定,并向各镇(街)提供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萧禾。

3.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并确保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责任人: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继兰。

4.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媒体宣传的组织策划。责任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

5.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责任人:区信访办主任王学平。

6.监察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人:区监察局局长钟德林。

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的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标准申报及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参保人员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农村合作社(社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居民办理参保。

(三)组织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区的宣传培训活动;镇(街道)要通过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和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镇(街道)还应在村(社区)设立代办点和协办员,负责参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帮助村(社区)参保人员做好有关参保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和镇(街道)两级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的财政预算。村(社区)工作经费按参保并缴费人数拨付,标准为区级财政按15元/人核拨,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XX年参保率达到40%,XX年达到65%,到XX年参保率力争达到90%,确保80%。

五、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六、基金筹集与缴纳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以我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起计算,根据其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因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

(四)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

七、个人账户的建立及管理

(一)区社会保险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八、养老金待遇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 前,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补助办法按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国发〔XX〕38号文件规定执行)。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发给。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九、基金管理

(一)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二)区社会保险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按规定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十、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

(一)参保人员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接的:

1.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的,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若转入地尚未建立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区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并按规定计息。

2.跨省(市)转移的,国家尚未出台有关规定前,暂由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国家出台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以个人帐户为核心,转移前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具体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市区要求,结合我镇总体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必要性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登记制度,把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对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是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四是因地制宜。根据单位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五是分级负责。镇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各村负责组织实施,镇经管站牵头,镇相关部门配合。各村、各部门要强化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该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
(一)目标任务
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2013年下半年,响泉村、上焦村、下焦村、盆泉村、南沙井村、西沙井村、北沙井村七个村做为第一批试点,年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工作内容
1.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
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按政策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村公示、镇审核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4.加强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5.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6.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

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第2页

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集中保管。
7.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要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登记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要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清查、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四、操作流程
(一)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1.准备前期资料
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入户权属调查
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地块成图
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4.公示审核
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
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镇。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区人民政府。
5.建立登记簿
根据各村上报的登记资料,由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6.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暂缓印发新的经营权证书的通知》要求,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做好对承包经营权证书完善的准备工作,待确定证书格式后再行印发。
7.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8.资料归档
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xx〕12号),由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二)其他承包方式登记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开展其他承包方式登记程序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三)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根据当事人申请,由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在完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数据录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数据录入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流转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扩大交易品种,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各村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和实施。各村要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二是制定本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各村的领导小组和实施方案务须于10月26日前报镇领导小组。三是宣传发动。各村于10月29日前,务必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同时,要分别召开村干部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向每户发放宣传材料,做到家喻户晓,争取群众支持和参与。
(二)调查摸底阶段。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查清承包土地现状。对各村二轮土地延包方案、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查整理。对照第二次土地调查及20xx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成果,查清每块承包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等。结合调查结果填写《农户承包地基本信息登记表》。二是查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三是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妥善研究、及时解决,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方案、合同等内容。
(三)测绘公示阶段。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勘测定界。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测绘公司进行测绘;也可以培训工作人员,招聘专业测绘人员,配备专业设备,邀请专业测绘公司进行技术指导,灵活开展测绘工作。要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附件1的规定要求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土地地籍草图,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二是公示确认。由村实施小组对测绘编制的农户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期间,农户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镇办公室。镇办公室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区政府备案。
(四)登记颁证阶段。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镇上报的登记资料,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二是颁发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区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三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化。四是归档保存。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资料归档集中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并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将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在具体工作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该项工作作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进度,确保工作成效。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该项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三)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各村要组织实施小组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妥善处理。要认真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实行全面参与、全程监控,对信访等不稳定的问题按照属地化解原则,确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
(四)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坚持每个步骤都与农民群众酝酿讨论、每个环节都邀请群众参与,每个争议都由村民协商解决,每项成果都要公示并经群众签字确认,依靠农民群众办好自己的事。
(五)加强检查指导。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措施不当、工作不力、违背政策,导致农民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乡镇农户承包地清查实施方案


乡镇农户承包地清查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我镇农户承包地现状,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地管理。经党委、政府研究,将对全镇农户承包地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工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田形未变不丈量原则。这次清理工作,对承包地田块面积一律以经营权登记核定面积为准,二轮承包使用的计亩标准一律不变,田形未变不作重新丈量,对于因调出、占用(修房、修路登)造成原田块分割的一律采用倒扣方式减出(即丈量占用调出面积),分割的总面积应与原田块面积一致。
2、先调整后登记原则。5.12地震后,因征地、农户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需调整农户承包地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二十七条规定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规定》二十四条规定,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镇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次土地承包地清理,如有需要大面积调整承包地,应在清理核实、登记前,及时调整其承包地。
3、原宅基地暂不登记原则。对于5.12灾后重新占地建房的,原宅基地按市政府相关规定,一律实行还耕,但在这次登记、清理、核实中,原则上不列入该户承包地面积进行登记,待还耕后,实行三年内谁的宅基地谁耕种,待三年土地熟化后,统一收归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新增人口承包地调整变动。对对集体经济组织已按程序将复耕后的原宅基地面积承包给农户的,应进行登记。
4、田块编号不变原则。土地清理过程中,对20xx年全市颁证过程中使用的土地田块编号一律不变,对于分解田块承包,以经营权证上的编号加序号。(如20-1号)
二、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镇农经站,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20xx年10月8日-20xx年10月27日结束。
为了使农户承包地清理核实工作顺利推进,清理核实工作分成四个阶段完成。
(一)组织动员阶段(20xx年10月8日-20xx年10月11日 )
成立玉泉镇农户承包地清理核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清理核实工作动员大会,讲清清理核实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摸底调查阶段(20xx年10月12日-20xx年10月17日)
各行政村组织人员对全村农户承包地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清理工作作好准备。
(三)清理登记阶段(20xx年10月18日-20xx年10月25日)
各行政村按照清理工作原则,以户为单位,逐户清理、核实、登记农户承包地情况。
(四)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10月26日-27日)
各行政村整理清理核实登记表,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7日下午15:30前上报玉泉镇农户承包地清理核实领导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此项工作业务量大,涉及面广,要求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要及时成立农户承包地清理核实领导小组,村书记亲自抓,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头,全力抓好清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行政村要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户承包地清理核实的重要性,使农户能积极配合工作组完成清理核实工作。
(三)加强监督。加强对清理核实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办法,强化监督工作。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考核奖励。各行政村按照时间安排,保质保量完成清理核实工作的,镇政府将给予考核奖励。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府厅发【20**】1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府办发【20**】**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府办字【20**】186号)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使农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充分激活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增强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内生动力。

二、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民主决策。要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群众的选择。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要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三是坚持规范操作。要按照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周密制定改革方案,充分进行民主讨论,精心组织实施,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依法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记名表决同意才能通过。

四是坚持分类指导。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广大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

五是坚持稳步推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成熟一个,进行一个,不得强迫命令。

三、试点范围

(一)明确试点对象。我乡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现有资产存量情况以及干部群众的意愿要求,认真选择具备条件的村(组)进行改革试点。当前选择的重点:一是集体净资产较多、有长期稳定收益的村:二是集体经济发展较快,经营性资产增长较多,干部群众迫切要求改革的村:三是其他改革意愿强烈的村。为此,我乡选择**村开展乡级试点工作,**村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办法及各组职责分工。对暂未列入试点村(组)的要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的清产核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前期工作,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准备。

(二)时间要求。20**年5月30日前,乡级试点村(**村)要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局和**乡政府备案。

四、 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村要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建立由村(组)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组)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县农业主管部门与我乡将抽调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蹲点驻村,加强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产权改革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必须张榜公布,经村(组)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通过,报县农业局和**乡政府备案。

(二)清产核资。在县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我乡和**村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对**村及各组所有各类资产(即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分别登记造册。对清产核资结果要召开村(组)成员会议进行审核确认,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上报我乡和县农业部门备案。

(三)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资产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并提交村(组)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必须由村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个人股的设置必须保证村成员人人享有股份。是否设置集体股及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试点村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五)股权界定。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坚持以人为本,反复协商,要张榜公布,并提交村成员大会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股权确定后,要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股权可以集成,或在一定条件下,在本村内部转让。改制后要及时早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构。

(七)健全规章制度。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主体,要制定科学、民主的股权管理、股东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和财务监督等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监控管理。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要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于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农经的领导和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乡农经、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乡农经站要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计划,加强部门协调和联系,切实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知道监督和管理职责,积极主动地帮助试点村搞好宣传发动,清查现有资产,制定实施

方案,落实改革程序。要善于总结经验,加强典型引导,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基层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各乡直部门要大力配合,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知道和帮扶合力,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二)严肃纪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是其成员的共有资产,要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避免和防止改革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对在改制工作中非法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损坏或变卖集体资产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对因在产权制度改制过程中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除追究本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上一级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探索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严格程序,稳步推进。但在试点中,也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支持和鼓励各组大胆探索,在资产量化、成员资格认定、股权设置和资产运营等方面,不断创新改革形式,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落实县政府2017年民生工程责任目标,根据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要求,现就实施**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度关注民生,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构建和谐平安石台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以提高农民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产生活能力为目标,在全县**区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探索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进行风险管理的新模式,开辟民生工程新渠道,有效帮助广大参保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加强组织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短信平台等媒体,深入乡村广泛宣传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被保险人因灾损失、人保财险公司履行协议的及时性、赔付金额的合理性等情况,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衔接整合。对于当年发生自然灾害未纳入危房改造的农村居民,首先由人保财险公司支付保险赔付金额,在此基础上对符合危房改造项目条件的,应通过整合统筹危房改造资金优先纳入当年危房改造项目。对于扶贫开发整体搬迁过程中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应及时予以调整。加强配合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工作力量,强化政策衔接,保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乡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工作的领导,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根据**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新型城乡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在全乡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年度我乡计划完成40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其中20**年第五批27户,20**年第一批**户,优先解决经济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同时发动群众进行环境治理,提高危房改造水平。在20**年7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以异地相对集中新建为主。

(三)建设标准及规模:主房两间,两层楼房,占地面积80m2,砖混结构,并配套水、电等,总投资概算约5万元。

(四)改造后主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四、补助表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

一般困难户中央和地方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

(三)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补助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健全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发放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有关要求

(一)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明确负责人与具办人。

(二)严格审核补助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乡人民政府要与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三)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施工队要严格按照区住建委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建设,由乡村危房改造小组进行监督。

(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乡政府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

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镇农村小额人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44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阜政办秘〔2014〕3号)和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上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为宗旨,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为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遵循“政府支持、企业运作、群众受益”的原则,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农民主动自愿投保,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推广险种和参保对象

2014年,我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重点推广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对象为出生30天—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为1年(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约定保险费和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本合同保险期届满之日止)。个人每年交费30元,总保障额33000元,其中:意外身故、残疾保险保障额度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额度3000元。

四、组织机构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扶贫的有效手段,也是对新农合工作的有效补充。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和督办考核工作。县人寿保险公司具体实施小额人身保险的承保和服务。

五、实施步骤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3月21日至31日)。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意义、政策和相关要求,及时召开村(居)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专项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各村(居)要按照镇里的要求,及时安排落实,要将县人寿保险公司制作的宣传单和明白纸发放到农户手中并广泛宣传投保险种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理赔处理等内容,努力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让保险知识和参保意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自觉参保。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10日)。正式启动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实施工作,确保此项阶段工作在4月10日前顺利结束。各村(居)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宣传、发动和保费收缴工作。村(居)将参保名单和收取的保费统一交到镇指定的经办人员,由镇经办人员将名单上报县人寿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统一交至县人寿保险公司指定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县人寿保险公司要按照规定认真审核投保清单,对于不符合投保条件的应限制承保。

第三阶段:评比验收阶段(2014年4月11日至15日)。全面总结工作成绩,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

六、强化督查,扎实推进

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4年4月15日开

始对村(居)进行督察考核,对保险承保面高的村(居)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效能问责。

附件:1.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保险试点乡镇指导性计划表

2.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

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茂伟镇党委委员

副组长:崔峰镇社保所长

成员:牛永峰、高士鹏、赵以红、赵华显、刘文田、吴江山

陈凤强、陈宇俊、马新夫、赵以桂、彭顺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保所,办公室主任由崔峰兼任,叶金任副主任。

六政〔2014〕20号

关于申请拨付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的报告

县计生委:

我镇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上年度结余87.7万元,截止到2014年3月28日共计上缴社会抚养费59.3万元,合计147万元。现因第一季度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办公经费、计生人员工资等费用,现申请拨付我镇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柒拾万元整。

特此报告。

附件:六十铺镇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使用计划

颍上县六十铺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8日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2004年1月—5月)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二)启动阶段(6月—7月)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一)社区矫正的衔接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二)社区矫正的执行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三)社区矫正的解除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一)例会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请示报告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三)建档统计制度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四)培训工作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五)监督检查制度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六)奖惩考核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试点工作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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