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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检讨烧秸秆

村民自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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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 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版权所有
第十八条 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九条 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村民自治章程第2页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20xx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 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领导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附:个人住宅基建面积:(本村在册常住人口)
1—3人耕地面积75平方版权所有
4—5人耕地面积110平方
6人以上 耕地面积125平方
独生子女可增注册人口1个。
第二十七条 (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 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条 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 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 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条 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村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九条 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 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 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四十二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村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代理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村“三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xx年月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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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活动方案


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落实**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暨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发〔2015〕175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县活动的实施意见》(**府办函〔2016〕2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镇村民自治整体水平,使村民自治工作在我镇得到进一步深化,争创省级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省级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活动,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为目标,以完善农村依法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以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幸福美丽新村和农村社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切实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创新村民自治方式、改进服务手段作为创建重心,以村(居)民评价作为先决条件,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满足村(居)民的多元化需求。通过创建活动,使我镇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措施更加完善和规范,形成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使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成立**镇创建省级村民自治模范乡镇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布署,将创建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村、到人。各村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可行的创建计划,扎扎实实的开展创建工作。

(二)宣传动员。召开动员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标语等各种形式,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和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县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创建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干部、群众的公仆意识、群众观念、国家观念、集体观念和依法治村观念。

(三)健全组织、建章立制。结合各村实际情况,认真检查村委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会等组织设置和健全情况,真正形成以党支部为核心、村委会为主体,共青团、民兵、妇女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的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作用,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把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要一环努力抓好,切实保证村民代表会议对村上重大事情的决策、管理、监督作用的发挥。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委办[2015]7号)。认真贯彻落实“十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干部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会议、学习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村委会干部廉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村民教育管理制度等。

(四)不断深化,总结提高。村民自治活动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长期任务,已经验收达标授牌的村要不断完善、提高;目前尚未达标的村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标准,逐项落实,抓住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到以点带面,在规定时限通过验收。镇党委、政府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复查,对工作滑坡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开展村民自治模范活动,要坚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改进村干部作风、整顿后进村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四.五”普法学习、依法治村工作相结合;三是与清理农村财务相结合;四是与科技兴村,迈向富裕文明工作相结合;五是与创建文明卫生村,维护农村稳定工作相结合。

(五)检查验收

1、自查验收。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自查验收、自我完善。

2、对尚未创建“村民自治模范村”的,填报“村民自治模范村”申报表,并出书面总结和请示报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镇创建省级村民自治模范乡镇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办公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

镇政府领导责任:指导联系各村(社区)的创建工作;

办公室主任责任:负责指导联系各村(社区)的创建工作;

党政办责任:重点抓后阵地建设和村党务公开工作;

民政办责任:重点抓好村务公开栏和软件建设以及创建办的日常工作;

(三)加强监督。由于创建工作工作量大、工作面广、责任重、目标高,创建办要抓好试点村的试点,及时推广试点经验,开好现场会,指导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发动态信息和总结经验。镇党委、镇政府将对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创建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县活动顺利进行。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政府召开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全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现计生工作的重心下移,建立起县指导、镇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村级规范化管理、乡镇监督服务、县调控指导的工作格局,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整体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鸭田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

政 委:邹黎亮

组 长:彭 军

副组长:王柏林

成 员:罗孝良 郑雪珍 夏卫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由王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全镇出动两辆宣传车,上村入户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重大意义。在主要公路悬挂不少于二十条宣传横幅,各村(居)也要张贴五十条以上。通过开展声势洁大的宣传活动,在全镇形成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执潮。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村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制定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村民自治的内容、要求、方法、步骤与标准条件,切实在推行村民自治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操作程序

1、确定类型。各村按村民自治的创建村、合格村、先进村、模范村四个类型自定一个类型,并于5月18日前报镇计生办。

2、制定章程。村(居)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负责起草《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初稿,提请村(居)两委、协会理事会和村(居)干部讨论修改,形成《章程》讨论稿,然后将讨论稿印发各户,由村(居)民提出意见,户主签字后交回村(居)民代表大会宣读《章程》修订稿,由村(居)民集体表决,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将《章程》印发全体村(居)民执行,完成时间为6月21日—6月30日;

3、签订合同。由村委会与村民直接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承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时间安排为7月1日至7月10日;

4、组织实施。在全村范围内认真组织实施《村(居)民自治章程》。

(四)规范各项制度

1、大力推行村(居)计划生育专干民主推荐、镇聘村用制度。村(居)计划生育专干原则上由村(居)委会委员担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村(居)民直接推举产生。村计生专干的基本条件: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拥护并带头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4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的女同志;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制度。凡是村(居)民普遍关心和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计划生育有关事项,都应如实公开,维护群众的知情权。村(居)民直接参与村级计划生育事务的决策,村(居)的计划生育奖励、处罚等重大事项,都要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和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让广大村(民)民通过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法决定;

3、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居)实际,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合同,明确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让村(居)民依章依制管理好本村(居)的计划生育事务;

4、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要重点推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出生人口名单,申请再生育村(居)居名单,违法生育处理及执行情况,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奖励优待政策人员名单及落实情况,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计划生育收费项目标准,基本生育政策,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奖励优待政策和计划生育办事程序等。民主评议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由镇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可采取村(居)民委员会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听取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评议意见、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和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可以根据需要每年组织1—2次,其结果作为镇人民政府对村人口计生工作评估的依据。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委会主要成员和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之一,评估结果要与村有关干部的使用和工资挂钩。

(五)分类指导带动

全镇要培植出3个以上样板村(居)。按照创建、合格、先进、模范村(居)四种类型在全镇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计生协会建设

推行村民自治前,各行政村要针对本村计生协会的状况,通过直选的方式,优化协会机构,强化协会组织建设。主要抓三点:

1、突出抓好会长、常务副会长和会员小组长选配。

2、健全宣传教育和生育、生产、生活四个服务组,切实发挥其直接为群众服务和指导会员小组开展活动职能



3、按照地缘接近、关系亲近、专业相近的原则,建立好会员联系户,督导会员和联系户签定并落实联系协议,真正发挥好会员联系户的作用。

在强化协会组织建设的同时,要充分挥协会作用。计生协会在村民自治的作用,主要有五个方面:

1、村级协会要发挥组织网络优势,成为起草、制定、落实《章程》、《计划生育合同》的骨干。特别是在《章程》、《计划生育合同》起草和修改中,应十分注重发挥计生协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的作用。

2、发挥会员的带头作用,并带动群众遵章守约。

3、积极搞好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科技文化、法律法规和《章程》、《计划生育合同》,帮助村民提高自治能力。

4、努力搞好多种形式的的“三生”服务,增强村民的自治内在动力。

5、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真正落实会长列席村委会议、计划生育民主会、会员小组民主讲评会等项制度;监督村委会搞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通过设立意见箱和各种会议等形式,及时收集群众意见。

(二)加强村支两委建设。

为实施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在村民自治建设中的作用,村支两委突出办好五件事情:

1、在决策和管理计划生育村务时,应注重听取村计生协会的意见,并应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协会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活动的落实。

2、保障协会活动经费,并落实好会长的补助。

3、建好会员之家和会员小组活动场所。

4、在时间、场地等方面给予协会有力支持,保障协会活动开展。

5、在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过程中,及时做好各种记录和资料的留存归档,以备检查。活动记录和资料主要包括:推行起草小组的有关记录;《章程》、《计划生育合同》的草稿和征求意见稿;召开各种会议的记录;协会活动记录等。

五、监督和指导

(一)镇协助村级抓好《章程》、《计划生育合同》的制定。

(二)实施过程中,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落实。村级召开会议时,镇计生办(协)要派人员列席参加,对出现的问题搞好协调工作。

(三)实施过程中,县人口计生局、计生协对其《章程》、《计划生育合同》的制定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走过场的村要推到重来。

六、标准及要求

(一)、明确工作要求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六好、四有、三落实”,即:队伍建设好、政策落实好、宣传教育好、管理服务好、制度执行好、干群关系好;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计生工作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一个设施齐备的的服务阵地;做到人员、报酬、经费三落实。

(二)统一实施标准

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要严格标准,分不同水平划定不同类型组织实施。具体分本(居)民自治模范村、村(居)自治先进村、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和村(居)民自治创建村四种类型。其具体评估标准如下: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居)的标准:(1)连续3年累计出生人口计划生育率达90%以上;(2)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在98%以上;(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100%;(4)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100%;(5)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满意率90%以上。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先进村的标准:(1)达到合格村的标准;(2)连续2年达到“六无”要求。即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无出生瞒报、错报、无违反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无严重的计划生育民事纠纷和恶性案件。

计划生育自治模范村的标准:(1)达到先进村的标准要求;(2)全面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3)连续3年达到“六无”要求;(4)“三生”服务特色鲜明,卓有成效。

社区和居委会,在坚持以上标准基础上,还要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优质服务等特色工作。对暂达不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标准的,视为正在创建的村民自治村。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全部纳入县、镇两级重点帮促范围,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综合措施,层层落实领导包转化责任制,按照合格村的要求,进行重点帮促指导,力促转化升级,加快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程。

(三)工作验收评估

镇政府将在年末适时组织计生、民政、计生协会等部门对不同类型的村(居)民自治村进行评估验收和授牌。其验收结果将记入年终总成绩,并纳入年终评估排队。验收结果将记入年终总成绩,并纳入年终评估排队。

中国共产党鸭田镇委员会

鸭田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七

创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乡实施方案


创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乡实施方案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绵游委发[2003]12号文件以及绵游府发[200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第1使村民自治工作在我乡得到进一步深化,争创省级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创建村民自制模范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以《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核心内容,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使村委会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将村委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全面推进我乡民主政治和两个文明建设。
基本原则:
(一)村民自治必须在乡党委领导下,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村委会要自觉接受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积极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村民自治必须抓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核心内容,切实保障村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利益。
(三)开展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活动必须坚持与抓好农村工作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确保国家在农村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立足于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工作重点是:依法选举村委会干部;建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村委会的治保、调解、公共卫生以及村民小组等组织;制定各项制度和村规民约;完成乡镇依法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村民自治模范村、乡镇的条件
(一)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干部,依法搞好村委会班子建设,村委会干部由群众直接差额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坚持村组干部“六选”、“六不选”标准;一选有文化、知法律、懂科技的干部,不选文盲、法盲和科盲干部;二选有开拓精神、经济意识强的创业干部,不选满足现状、无所作为的干部;三选廉洁奉公,积极支持并带领群众勤劳致富的干部,不选游手好闲的“红眼病”干部;四选关心群众疾苦、办事公正的干部,不选麻木不仁的“甩手”干部;五选敢于扶正祛邪、作风正派的干部,不选“宗派式”、偏心眼干部;六选善于团结他人、听取群众意见的干部,不选独断专行的“家长式”干部。村委会分工明确,岗位责任和三年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并上墙公开,做到干部任期内基本稳定。因故缺额,由村民代表会议三个月内补选,并保存记录资料。村委会班子团结、协调。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永久性固定标语,组织村民学习有记录,村民了解该法基本内容。
(二)村委会下属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健全,职责明确,制度落实,切实发挥作用。村委会一般设置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和妇女等委员会。各村民小组都由选民选举组长。
(三)制度健全、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健全村民代表会议等各种规章制度,每10—15户推荐一名村民代表。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村民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村民代表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村委会干部会。村委会每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报告年度工作,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下属委员会都要有会议记录或记事本。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健全村档案管理制度。
(四)发展经济办实事,社会保障有成效。有三年经济发展规划,村民收入逐年提高。每年为村民办一、二项公益事业,合作医疗、拥军优属、扶贫帮困、五保供养和救灾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扎实,初步形成为村民提供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整治村容村貌,创建文明卫生村。
(五)加强民事调解,提倡文明风尚,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及时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建立治安联防网络和安全值班制度,无违法土葬和违法婚姻,无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开展“文明在农家”系列活动,树文明村风、民风。
(六)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全面完成国家任务。加强村民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村民依法履行公民义务,自觉按时完成粮油订购任务和纳税任务,遵守国土和计划生育国策,完成征兵任务。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制定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村级组织建设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开好四个会:即领导小组会、乡上组织的动员大会、村党员干部、群众大会和典型示范现场会,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创建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与启动和实施“富裕文明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干部、群众的公仆意识、群众观念、国家观念、集体观念和依法治村观念。
第二阶段:健全组织、建章立制。按照《村民自治示范村标准》,结合各村实际情况,认真检查村委创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乡实施方案

创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乡实施方案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会等组织设置和健全情况,真正形成以党支部为核心、村委会为主体,共青团、民兵、妇女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的强有力的组织体系。选好村民代表,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把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要一环努力抓好,切实保证村民代表会议对村上重大事情的决策、管理、监督作用的发挥。建好村委会办公室,一个规范统一的村务公开墙,一套完善、适用的管理制度。即:村民自治章程,干部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会议、学习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村委会干部廉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村民教育管理制度等。
第三阶段:不断深化,总结提高。村民自治活动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长期任务,已经验收达标授牌的村要不断完善、提高;目前尚未达标的村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标准,逐项落实,抓住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到以点带面,在规定时限通过验收。乡党委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复查,对工作滑坡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开展村民自治模范活动,要坚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改进村干部作风、整顿后进村工作结合;二是与“四.五”普法学习、依法治村工作相结合;三是与清理农村财务结合;四是与科技兴村,迈向富裕文明工作结合;五是与创建文明卫生村,维护农村稳定工作相结合。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工作的组织领导,乡上以成立村民自治模范乡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乡的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
各村要由支部成员、老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此工作。
2003年月日
创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乡实施方案

某村村民委员会章程


某村村民委员会章程

村村民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深化改革,强化我村各项基础管理工作,逐步把我村建设成为工业发达、副业兴旺、人民富裕、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社会安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在不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产生。

第三条本章程只适用于众泾村范围内,包括在本村工作的外来人员及本村在外从事各行工作的外出人员,都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执行本章程,并有履行和维护《村民自治章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建设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上级和村党总支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若干名人员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后应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实行民主选举,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的时候,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九条一般情况下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村委会要提前准备方案,负责汇报工作,作出报告,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二)努力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行政、经济等各项任务。

(三)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积极认真的开展工作,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做好全村的招商引资,配套服务及协调工作。

(四)落实本章程规定,教育引导村民自觉履行应尽义务,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水平。

(五)管理社会事务,认真搞好教育、计划生育、医疗保险、环境卫生和其它公益事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障村民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安居乐业。

(六)及时向上级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带领全村村民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由党总支统一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

(二)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三)分工负责制度。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围绕村制定的三年任期目标要具体分工,明确责任,定期总结,年终考核;

(四)村务公开制度。凡是需要向村民公开的村务都要公开,主要是上级的政策规定、本村的公共事务、财务收支、优抚政策、计划生育等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议事原则:

(一)坚持依法议事;

(二)坚持下级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三)坚持完成上级任务;

(四)坚持村民自治;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下设经济建设、人民调解、社会保障、治安保卫、文教卫生和计划生育六个专业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村委会各项制度中规定的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一)经济建设委员会职责是:积极发展集体经济,提出本村经济建设规划,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协调各类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好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财务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村民自觉遵纪守法;及时调解、处理本村村民在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土地、财产等方面的纠纷,促进农村稳定;向村民委员会报告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并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三)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以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为重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联防,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对被管制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某村村民委员会章程第2页

、监外执行的、假释的、缓刑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发现刑事案件和治安违法案件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等。

(四)社会保障委员会职责是:定期做好双拥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烈军属的慰问,做好军人家庭的服务工作,尽量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及时了解居民生活状况,对困难家庭、符合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要及时做好报批,对于特困家庭应结合上级精神及时做好民政救济,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做好残疾人工作,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对本村的残疾人做好关爱工作,对生活困难的要列为优先照顾的对象,使他们能够树立自信、自立、自强,对生活充满希望,为社会多作贡献;同时还要做好精神病监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五保老人由村供养,一般老人做好退休保障工作,确保政府的温暖送入村民百姓家。

(五)文教卫生委员会职责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确保本村适龄儿童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向村民宣传文化、科学知识,防病知识;开展绿化活动和全村的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搞好村民居住环境,美化村容村貌;

(六)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做好育龄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例会活动,及时上报育龄妇女变更信息,记录好各类帐册;对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做好符合照顾生育对象的调查摸底,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村民小组是在村委会领导下村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五条本村划分35个村民小组,选举村民代表99人,其中村民代表组长35人。

第十六条村民小组长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认真贯彻村委会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发动和组织村民发展三产经济,勤劳致富;

(四)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组织村民学习,经常向村委会反映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制度,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第三章农业

第十七条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好农业生产。

第十八条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疏竣河道,建好永久性灌排沟系。确保灌排畅通,节水降本,旱涝保收。

第十九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种田积极性,大力支持农业生产走专业化道路。

第二十条种田农户口粮田不能抛荒,如抛荒取消全家人一切福利待遇(包括种田补贴),自己种好(包括找人代种)口粮田,村将根据财力采取适当补贴,重点补贴年满18周岁——男60、女55周岁的人员。

第四章经济管理

第二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是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在村党总支和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按照上级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意见,帮助和指导全村农副工三业生产管理和建设,保证完成各项上交任务,管理集体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其他公共财产,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大力培植民营经济,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

第一节村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资产是全村村民共同利益所在,其资产属村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无偿占用和侵犯。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占有、使用的资产;(二)村各类企业租赁占用的集体所有资产;(三)法律规定为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河塘、林木等资源性资产;(四)国家无偿支援形成的资产;(五)其他应属于村集体经济所有的资产。

第二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应认真抓好和切实改善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探索集体资产的不同经营方式,努力提高资产的营运效率和效益,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使用村集体资产的,必须事先向村委会或村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并签订资产租赁合同,落实村集体资产的经营责任,资产增值比例和利润上交金额,保证按期如数上交。

第二节民营经济管理

第二十六条民营企业(个体、私营)是村级企业的组织部分,接受村经济合作社的领导,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享有民事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第二十七条本村经济合作社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引导企业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依法经营,督促企业按期如数交纳规费和税金,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民营企业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觉接受村组织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个人之间的关系,按时交纳规费(税金、租赁费、卫生管理费),逾期欠交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第三节村级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管理本村的财务工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搞好财务管理,保证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十条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组织和管理

(一)村设立财务办,业务上接受上一级经济管理部门指导,,企业设立主办会计,业务上接受村财务办的指导和监督。

(二)村财务办应加强对村集体资产出租及收费管理,专款专用,健全使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建设和开支,并严格执行非生产性费用包干,确保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三)村财务办每月组织会计对集体资产管理台帐和企业财务进行编制、核对、汇审和上报,每季度将村级财务收支帐目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公布,提交审核,并向村民公布。

(四)严格执行记帐代理中心的费用报支规定,严格现金管理制度,做到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实行互相监督,健全制度,每月现金余额、银行存款亮底,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五)加强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凡是违反财经纪律,擅自挪用公款或移作他用的,一经查实,分别情况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况严重的撤换、辞退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设立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小组,由五至七名村民组成,并由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期审议公布民主管理内容,做到上通下达,公开与监督相结合。

(一)公布村干部分工及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抓好本职,管好条线。村干部实行岗位考核,考核结果上墙公布。

(二)参与村委村级财务的预决策审议。

(三)参与村级重大项目和工程投入的研讨。

(四)按季对村级财务活动进行审查评议,并将群众意见报告村委,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积极宣传国家和政府对农村的各项政策和村级财务活动状况,监督干部廉洁奉公,促进干部群众相互理解,发展村级经济。

第五节外来工管理

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对外来人员依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协助用工单位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

(一)外来人员在本村安置就业必须向派出所申报办理暂住证,并有村警务站负责登记造册,按规定交纳治安保证金,未办理暂住证的安置用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录用。

(二)外来人员来我村安置就业必须与安置用工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一经录用安置,双方应履行合同条款,不受歧视,未签订劳务合同而用工的,发生纠纷,村委不予受理。

(三)外来人员应自觉接受教育,遵纪守法,遵守本章程,维护地方治安,凡无理取闹,寻衅斗殴,行为不规范的,一经发现,按治安管理条例和本章程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移交执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村民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村民享受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全体村民除享受《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外,同时享受以下权利:

(一)有权督促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和实施,并向村委会直接提出批评或合理化建议。通过村民代表转告的形式,在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时提交讨论后,给予解释和落实。

(二)有权向组织反映村委会和其他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

(三)在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的基础上,可以享受集体所提供的公共、公益事业。

(四)户口在农村的义务兵,其家庭享受的优待金,每年年终由政府发给。

第三十四条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争做一名合格的文明村民,全村村民应做到下列义务:

(一)热爱集体,积极工作,爱护集体财物,不损坏村的一草一木。

(二)自觉执行《土地管理法》,做到不擅自扩大宅基地,不乱挖土和违章建房。

(三)自觉执行《兵役法》,做到没有逃避兵役登记和服兵役,如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逃避兵役等,除按兵役法规定惩处外,取消其在村当年的一切福利待遇。

(四)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做到没有无计划生育。

(五)坚决抵制赌博迷信和违法行为,自觉遵纪守法。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做到不虐待老人,家庭和睦、邻居团结互助。

(七)自觉执行《婚姻法》规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方可申请结婚,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八)自觉执行《义务教育法》,配合学校抓好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

(九)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做到见义勇为,群防群治、保障社会安定。

(十)自觉执行安全用电,节约用水制度,服从电力部门安全用电的规定,配合村做好自来水管理。

(十一)自觉交纳水、电费及各种规费(包括农保金、大病风险金等),不偷电、不偷水、不欠交。

第六章社会综合管理

第一节社会秩序管理

第三十五条为稳定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村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村委会下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和治保会,调解会,并建立联防队。

第三十六条全村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同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第三十七条全村村民都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不打架斗殴不辱骂他人,不扰乱社会秩序,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理。

(一)一般民事纠纷由村调解会调解并给予批评教育。

(二)对劝助不听造成一定后果的,由上级部门处理。

(三)对(在本村)打架斗殴致伤、致残的,除由直接责任人给予对方治疗、赔偿经济损失外,并报上级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轻者由综治办负责处理,造成后果者,责令其赔偿损失,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故意损坏绿化公共财物者,除批评教育外按价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报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严禁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对情节严重的,报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十九条严格用电、用水制度。

(一)未经供电部门批准,村民不得随意安装用电设施,违者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

(二)村民、企业用电均按国家电价结算。

(三)村民用自来水为苏州市管网内的太湖水,水价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上下浮应根据物价部门和苏州自来水公司文件执行。

第四十条坚决执行兵役法。

(一)适龄男青年都应自觉服兵役,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

(二)凡符合征兵法条件而不登记参加体检的,先以说服教育,不听劝告者以及体验合格不服兵役的,根据兵役法规定论处。

第四十一条加强私房出租户管理,私房出租应向村警务站备案,签订租房协议,交纳治安保证金,办理准租证。未经批准,擅自出租的后果自负。

第四十二条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对出身、死亡、迁移应及时申报或注销户口,年满16周岁的公民应主动办理身份征。

第四十三条实行殡葬改革,本村骨灰盒一律免费存放在村安息堂,严禁土葬建坟立碑,否则村委会有权强制搬迁。

第二节计划生育

第四十四条坚决执行《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实施细则。

(一)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规定,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依法登记后方可生育,必须执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胎的规定,并提倡晚婚晚育。

(二)对已生育一孩的已婚育龄夫妇,在小孩出生三个月内,不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和应该办理独生子女证而未办理的,取消村当年的一切福利待遇,对未落实避孕措施而怀孕的,应终止妊娠,一切费用有本人负担。

(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不听教育,并用威胁的语言和举动,谩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处以教育警告,造成后果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未婚先育的,按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对照顾生育二胎的,先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生育。无批准手续而生育的,一律作无计划处理,村委会除收回独生子女证及已享受的待遇外,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处理,并取消村的有关福利待遇。

(五)夫妻结婚五年后不育,经区以上有关部门诊断,确认丧失生育能力的,按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可以收养一个孩子,未经批准领养的子女一律按超生子女处理。

第三节婚姻家庭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婚姻法》正确处理家庭关系。

(一)全体村民都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

(二)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夫妻之间要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三)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有居住房屋、口粮零用钱和四季被服。

(四)父母、继父母都要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

第四十六条退休老党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根据村财力情况和党龄等每年给予适当的补贴,有一年算一年,村老干部在每年年终将按照上级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四节土地与民房建设管理

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

(一)本村所有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和耕地,都归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承包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土地一经承包除国家需用和发展经济以及公共事业用地外,没有新的政策长期不变。

(三)土地承包者有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积极配合集体进行村级基本建设,增加投入,保护土地。

(四)对不精心经营,造成土地抛荒的由村根据上级精神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民房建设管理

(一)禁止村民新建、移建、翻建、扩建居住用房,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建造,违者作违章建筑论处,并一律拆除。

(二)按上级规定,村民符合条件申请移建、翻建、扩建居住用房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并用拆迁安置房(公寓房)进行安置。对无房户一律采用安置房(公寓房)进行安置。

(三)无房户必须是20xx年12月31日户籍在本村目前仍在册的村民。因离婚造成的无房户,须持法院判决书及离婚证等相关资料,并且时间在三年之外的,经核查无误后办理无房户申请手续。

(四)预拆迁,无房户安置由村民提出申请经村委初审,报上级审查后,并在村公示十天,有异议的,再回重审,无异议的报上级审批。

第七章公共卫生、群众保健

行为、个体健康行为

第四十九条搞好公共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村公共场所,主干道等经常有人打扫,保持环境整洁。

(二)不乱倒乱抛垃圾,垃圾入箱,每天有专人负责把全村垃圾箱内的垃圾运到村垃圾场处理。

(三)村公厕每天早晚冲刷两次,做到无蝇、无蛆、无臭。

(四)认真做好春秋两季的灭鼠活动,消灭“四害”。

(五)利用会议墙报、橱窗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卫生知识,提高村民爱国卫生意识。

(六)搞好村卫生室,食堂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十条群体保健行为

(一)居室整洁,无蜘蛛网、灰尘、油污、门窗干净,用品放置整齐。

(二)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老鼠、蟑螂等。

(三)厨房有良好的排烟、排气的通风设施。厨房内灶具、碗筷干净,物品存放整齐,地面保持清洁,生熟食品分开。

(四)厕所无臭、无蝇,便池无尿垢,地面、门窗、墙壁、灯具、洗手盆池整洁。

(五)办公室内不吸烟,做好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六)阳台整洁,封闭规范。

(七)家庭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懂得卫生防病知识。

(八)积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九)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意外事故。

第五十一条个人健康行为

(一)饭前便后洗手,防止“病从口入”。

(二)每天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做到一人一刷。

(三)早晚洗脸,一人一巾;睡前洗脚,一人一脚布,一只脚盆。

(四)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晒被褥,保持服装整洁。

(五)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杂物、垃圾。

(六)不吸烟、不酗酒。

(七)每天进行一次身体锻炼。

(八)根据计划免疫,按时让孩子接受预防接种。

(九)经常利用广播、电视、卫生科普报刊进行学习,不断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十)有病及早就医,定期参加体检;尊重科学,不相信迷信。

第五十二条搞好村里的绿化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故意损坏树木、草坪的,照价赔偿,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网文章-找范文,到网]

第八章实施与执行

第五十三条为确保本章程的执行,村建立规范化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章程的执行情况,并向村委会每季汇报一次。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每户一册,要求全体村民人人学,人人懂,人人贯彻执行,碰到问题可以向村民委员会反映。

第五十五条村民对村干部或村工作不满,可以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情况。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如与上级新政策、新规定有不相适应的,按照上级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共有五十八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执行。

元和镇众泾村村民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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