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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检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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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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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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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六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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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米。
第二十四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断开电源开关;
()、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励制度
1、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元;
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元;
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元;
第四十八条:处罚制度
1、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元;
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元;
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元;
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元。

施工劳动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施工劳动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施工劳动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北京**集团施工总承包的国家会议中心工程,是世人瞩目的奥运工程、全国重点工程。根据该工程意义重要、工期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的特点,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是调动参建职工施工生产积极性,优质高效完成国家会议中心奥运工程建设任务的重要手段。为此,总承包项目部特制定国家会议中心工程现场劳动竞赛组织管理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国家会议中心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围绕实现“一保、三创、四出、五实现”的工程建设目标,发挥集团总承包项目部的整体优势,全面深入地开展覆盖全员、分阶段、贯穿施工生产全过程、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和广大参建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奋力拼搏、勇争第一、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为奥运工程建设再立新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劳动竞赛的组织领导,确保把劳动竞赛活动落到实处,北京**集团国家会议中心工程总承包项目部成立劳动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总顾问:刘丽臣

组长:焦玉锁、冯跃

副组长:李荣、俞振江、李志远、王鑫、李眀芳、王虹、

成员:苗卫国、刘玉彬、王平、赵炳福、高强、杨春祥、马书生、暴士军、王华军、胡鸿志、李印钢、

劳动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成员:苗卫国、刘玉彬、吴德宏、杨帆

各参战单位也要成立劳动竞赛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指导本单位多

种形式的劳动竞赛,以充分调动广大参战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参加劳动竞赛的范围

总承包项目部所属各分部全体参建职工,包括自有职工和外施队。

一分部、二分部做为主要单位,每战役前与总承包项目部签定军令状,评比内容按附表的所有项目。

三分部、四分部作为辅助单位,每战役前与总承包项目部签定责任状,评比内容按附表的相关项目。

四、劳动竞赛内容

为了确保国家会议中心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劳动竞赛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成本管理、后勤保障综合治理思想政治工作竞赛五方面内容。

1、工程质量竞赛: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为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质量保证资料、质量保证体系等,通过竞赛确保该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2、工期进度竞赛:根据工期计划的总体要求,制定主要施工阶段的进度计划开展竞赛,各分部要结合工程实际,分部位、分项目制定工程部位形象进度计划,开展具体竞赛,确保该工程的工期进度。

3、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为依据,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劳动保护、职工教育、执行绿色施工环境保护方案。

4、工程成本管理竞赛:以成本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落实情况;成本预测、预控、过程分析是否有记录、是否建立降耗、降支措施,落实情况;预算项目和工作流程是否清晰准确;合同管理是否及时完善;劳务、机械、材料的各种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落实情况,各种取费及支出是否合理、明晰为主要竞赛内容。

5、后勤保障、综合治理、现场思想政治工作竞赛:以后勤管理工作方案、综合治理方案、现场思想政治工作计划方案为依据,包括:现场职工食堂、医疗;办公区卫生、办公环境、办公用品保障供应;生活基地的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环卫等方面的管理;职工之家建设;现场、生活基地的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消防安全;CI形象、劳动竞赛、阳光工程、党团工会建设、青年突击队建设、宣传教育、人才培养、创建学习型企业活动、通讯报道等工作。

此外作为劳动竞赛内容的一部分,每年年终总承包项目部将组织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职工、优秀党员、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岗位管理能手、优秀青年突击队和先进外施队的评选,具体评比办法另行发文。

五、竞赛方法

总承包项目部劳动竞赛领导小组,依据五项竞赛内容,按照五级进度计划方案,对参加施工单位的劳动竞赛活动统一发动、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检查、统一评比、统一奖罚,各参建单位要依据劳动竞赛领导小组的竞赛部署,结合各自承担施工的具体项目开展目标具体、指标明确、形式多样,务求实效的劳动竞赛。

六、竞赛评比工作流程:

按照总承包项目部战役部署的工程进度计划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依据五项竞赛内容,由总承包部劳动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各分部的竞赛工作进行周期性检查、考核、评比→评比成绩由责任部门、责任人填写→交劳动竞赛办公室汇总,计算出各单位在战役期间各周期成绩的平均值→由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审定,评出获奖单位→战役结束后进行战役劳动竞赛的总结和表彰。以及下一战役的整体部署。

说明:不同战役的时间跨越不同,一般情况下评分周期为月,根据战役的不同,可

施工劳动竞赛组织管理办法第2页

以调整评分次数和周期,要求周期要≤1个月。

七、竞赛评比资格否决项目版权所有

1、工程质量(100分,折合权重比例为25)。由总包技术质量部主控,季度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取消本季度评比资格。

2、工期进度(100分,折合权重比例为25)。由总包施工管理部主控,未完成季度进度计划或形象部位计划,取消本季度评比资格。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00分,折合权重比例为20)。由总包安全监管部、综合办公室、商务核算部(物资、劳务)主控,凡季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轻伤频率超出0.5‰;不按环保要求施工,被政府部门提出罚款;物资管理和劳务管理出现违反有关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取消本季度评比资格。

4、工程成本管理(100分,折合权重比例为15)。由总包商务核算部主控,季度内出现成本亏损、帐目不实、成本责任不落实、劳务机械材料管理不规范取消本季度评比资格。

5、后勤保障综合治理思想政治工作(100分,折合权重比例为15)。由总包综合办公室主控,凡发生重大食物、煤气中毒事件、重大事故或重大恶性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取消本季度评比资格。

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工程进度未按上级下达的进度计划完成,造成延误工期或发生给工程造成严重损失、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重大事故,均取消全部竞赛评比资格。

凡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未达到单项考评标准的,由总包主控部门酌情扣分,直至取消单项评比资格。

八、竞赛的考核与奖励

1、劳动竞赛的考核采取战役考评与月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战役为主,月度为辅。

每个战役的时间将根据总控计划和具体施工情况在军令状中另行确定。原则是不得突破总控计划。若某一战役拖延要给予处罚,并在下一战役中,抢工回归总控计划;若某一战役提前要给予奖励,总控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

战役及时间初步确定如下:

⑴第一战役为:立足生根战役

时间:20xx年4月29日-20xx年6月20日。版权所有

项目:基础桩施工完毕、土方挖运完毕、坡道收尾完毕。

⑵第二战役为:地基保卫战役

时间:20xx年6月1日-20xx年7月1日。

项目:边坡根部处理完毕、清槽、打钎、垫层施工完毕。

⑶第三战役为:基础攻坚战役

时间:20xx年7月2日-20xx年10月1日。

项目:防水施工完毕、保护层、底板施工完毕、-2层完成60%、-1层完成25%。

⑷第四战役为:冲出地平战役。

时间: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15日。

项目:地下结构施工完毕、1层完成60%、2层完成25%、回填土施工完毕。

2、本着对各项竞赛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对五项竞赛内容设五面流动锦旗,每季度每项评比出的第一名授予流动红旗。年度评比时对成绩突出的参赛单位、集体、个人,除给予荣誉奖励外,还将给予物质奖励。

3、各项考评内容分别按所附劳动竞赛考评表进行具体考核,每项满分100分,综合评定时按《劳动竞赛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成本管理、后勤保障综合治理思想政治工作为序,按五项竞赛内容权重25:25:20:15:15为分值比例进行总评分。

九、要求

1、各分部、外施队都要建立劳动竞赛组织,报总包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参赛单位要制定各自的劳动竞赛管理办法,报总包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结合俱乐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确定一名指导员专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进入俱乐部活动的人员,必须服从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俱乐部主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建日常消防小组,体育指战员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安全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根据俱乐部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实行安全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

4、个别教育:对新调入俱乐部职工和新聘用的积极分子,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

1、严禁在库房内、图书馆进行明火作业,倘若需要明火作业,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俱乐部指定专人对现场监督。

2、动火作业完毕,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3、舞艺厅、图书馆、值班室、办公室严禁使用电炉。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十五条俱乐部电源除现有电路外,不得随意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电源安全。

第十六条下班前各岗位工作管理人员应确认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大型文艺、体育活动使用电源时,应由专职电工负责电源安全。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十八条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

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2页

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公安消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十九条消防设施的配置与使用,每年至少一次对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二十条消防器材的管理

1、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及时补充。

2、各岗位位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九章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二十一条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实行防火安全三检查制度,即俱乐部月查、办公室周查、岗位日查。

第二十二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二十三条分管消防安全指导员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二十四条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电器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十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第二十七条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十八条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公文制发管理办法


公文制发管理办法

公文制发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文制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制发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政办公室是公文制发的管理部门,负责本机关公文发文处理工作。由专人具体负责。

二、文种包括:社区党发、社区发、社区党办发、社区办发、会议纪要、函件以及白头、黑头、网上通知等。

三、公文制发坚持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注重效用,提高效率的原则。年社区党发、社区发文件原则上不超过90个;办公室发文原则上不超过40个。公文正文字数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简报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类简报反映的情况力求及时、准确、简明、生动,篇幅不宜过长,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四、公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打字、校对、缮印、用印、分发、归档、立卷、销毁等程序。

五、拟稿人员拟出初稿后要对文稿进行初步检查。主要检查结构、层次是否合理,语句是否通顺,数字、词句是否准确、规范。由本人签字后送本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送办公室核稿,办理发文手续。

六、办公室收到送审文稿后,按要求登记收文时间、拟稿处室、送稿人员、文稿标题。

七、办公室对送审文稿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的规定;是否需要行文;是否需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文稿技术性问题,由核稿人员直接修改,非技术性问题可提出修改意见,发回拟稿部门,由拟稿部门负责修改。

八、送审文稿一律为微机打字稿。

九、办公室根据文稿字数和紧急程度限时核稿。20xx字以内文稿在1天内核完;20xx字以上的3天内核完;内容复杂、需与有关方面协商的,适当延长核稿时间,同时有两件以上文稿,急件先办;对社区领导有明确意见,需尽快下发的文稿或转出会签的文稿及其他需紧急处理的文稿,优先审核,防止压误。

十、文稿审核后,核稿人员要根据领导分工送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签署呈签意见,送主要领导签发。

十二、文稿经主要领导签发后,不得再行修改,打字和校对后,编号、登记、印发。

十三、文件印完后办公室文书负责按印数加盖印章,按规定份数连同原稿存档。

公文运转管理办法


公文运转管理办法

公文运转管理办法

一、办公室是公文收文的管理部门,负责机关公文收文处理工作,由办公室分管工作的副主任负责,文书具体处理。

二、公文收文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文件、包括电报。

三、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传递、承办、催办、查办、归档、立卷、销毁等程序。

四、当天收到的文件要及时登记、分类,并送分管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五、对签署拟办意见的文件要及时送各领导及处室传阅。

六、对各领导批示的文件,要按批示内容交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向批办领导说明理由,同意后迅速退回文书。

七、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文件,分管的办公室副主任要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

八、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

九、审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在装订线外书写。

十、上级行政机关的秘密公文,除绝秘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主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要注明翻印的时间、份数、印发范围和翻印人姓名。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印。

十一、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绝密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十二、要及时将公文办理结果向批办领导反馈。

十三、公文办完后,及时将公文归档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起立卷。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十四、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两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为加强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采购管理的计划性和透明度,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设备采购小组,对本单位设备采购实行如下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1、制订计划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4)申请购置理由;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3、审查批准1)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2)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三、采购管理1、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2、验收与入库管理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有效性;2)整机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数量;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3、退货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附:设备采购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

薪资考核管理办法


薪资考核管理办法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薪资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提升员工素质,结合××公司管理大纲的编制,特订立《××企业薪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通过规范有效的考核评价手段,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努力程度及工作效率和效果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促进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帮助每个员工提高工作效能与工作胜任能力,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公正、开放、透明,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企业文化,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满意度与归属感,激发员工潜能,强化公司的运作体系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以员工岗位职责和每月工作任务为标准,综合考核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员工的岗位胜任程度。对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并考核各部门的绩效。

二、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为考核管理

医院预算管理办法


医院预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医院财务预算的编制,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医院财务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财务管理。
3.管理职责
3.1财务科
3.1.1负责年度预算数据的提供。于预算编制前(通常是每年10月份左右)提供本年度各预算科室实际收支数据,供各科室编制下年度预算参考。
3.1.2每月将预算执行情况反馈给各责任科室,季度作详细总结并提出有关改进建议。
3.1.3协助院长对年度预算进行布置,对各预算科室上报的预算进行汇总,上报院长审核。
3.2各科室主任(主管)
3.2.1根据医院年度发展计划,结合本科室业务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本科室的预算。
3.2.2对本责任范围内的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带领本科室人员努力完成预算指标。
3.2.3对本责任范围之内的预算执行差异进行分析,对不利差异提出整改办法并贯彻执行。
3.3各线分管领导
3.3.1院级各分线管理领导,负责对本分管线各科室的预算进行审核,保证预算按医院总体目标开展。
3.3.2对各分网-管线的科室预算执行中的不利差异进行分析,指导相关科室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3.3.3对因情况变化,需要超预算开支的,负责审核和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3.4院长
3.4.1负责组织医院各科室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开源节流,促进医院卫生事业的发展。
3.4.2负责全院汇总预算的审核,确保预算按院务会的要求进行展开。
3.4.3对超年度预算5c以内的开支进行审核,并报董事长审批。
3.5院务会
3.5.1负责对院长提交的汇总预算进行审核,确保医院顺利完成职工会确定的经营目标。
3..5.2负责对超过年度预算5~15以内的开支进行审批。
3.6职工大会
3.6.1对年度医院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方针目标,为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3.6.2负责医院年度汇总预算的审议和批准。
3.6.3对超过年度预算15以上的开支重新进行审议批准。
1医院预算编制的原则
4.1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医院预算,要做到收支平衡,根据预算收入,安排相应支出,保证医院卫生事业计划能够顺利完成。
4.2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要按照上年度的执行情况,考虑预算年度的可变因素,将收入打足,在安排支出预算时,应分别轻重缓急,将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
4.3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要广开财源,增收节支,力争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
5医院预算的编制依据
5.1依据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卫生事业发展计划。
5.2依据以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
5.3依据本院职工会通过的业务规划及工作目标。
6医院预算的内容
编制医院预算是通过编制预算表来实现的。包括基本数字表;大型购置明细表;固定资产购置明细表;维修费用预算明细表;收入支出预算表以及专项计划开支预算表。这几个表格相互衔接,组成医院预算体系。
7.医院预算的编制方法
7.1基本数字表的编制
7.1.1床位数
预算年度病床数=年初病床数+新增病床数×使用月数÷12-减少病床数×减少月数÷12
7.1.2病床使用日数
病床使用日数=开放病床数×全年病床工作日×年度病床使用率
(上式中,全年病床工作日一般为365天。)
7.1.3门诊人次
门诊人次=平均每日计划门诊人次×门诊工作日
7.1.4职工人数
职工人数=年初实有人数+计划增加人数×月数÷12-计划减少人数×月数÷12
或职工人数=按定员比例一张病床所需工作人员数×年平均病床数
7.2大型购置预算表的编制
预算年度大型设备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逐一按设备名称填写在“大型购置预算表”中,形成预算年度的大型购置预算。
7.3其他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编制
由各需要部门提出,填写“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
7.4收入预算表的编制
7.4.1门诊收入
门诊收入预算数=每人次计划收入标准×计划门诊人次
门诊收入预算中的挂号费、化验费、治疗费等,都可以比照上述公式计算。
7.4.2住院收入
住院收入预算数=计划每床日收费标准×计划病床使用日
住院收入预算中的住院费、化验费、治疗费等,都可以比照上述公式计算。
7.4.3制剂收入、其他收入
制剂收入、其他收入预算数可以根据上年实际执行水平,参照

医院预算管理办法第2页

预算年度可能发生的变化因素而定。
7.4.4药品收入(分西药收入、中草药收入)测算办法:
门诊药品收入=每人次平均费用×计划门诊人次
住院药品收入=计划每床日平均费用×计划病床使用日
7.5支出预算编制(另)
7.5.1工资
工资预算根据全年各类人员平均人数和各类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工资预算数=预算年度各类人员年平均工资总额×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
7.5.2补助工资
补助工资包括临时工资、卫生津贴、交通补贴等。应先根据职工人数和每一职工人数平均开支水平,逐一求出补助中的明细支出预算数,然后将这些明细支出预算汇总成补助工资预算数。
7.5.3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包括福利费、工会经费、独生子女补贴等。其预算数的编制可比照补助工资。
7.5.4公务费
公务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其预算一般根据上年实际支出数,考虑本年增减变化因素而定。
7.5.5药品费
药品费可根据药品收入预算数剔出药品进销差价后编制。具体按相关表格填写,西药和中草药分开填列。
7.5.6原材料
原材料预算根据上年原材料占制剂收入的比例,结合本年具体情况而定。按相关表格填写。
7.5.7卫生材料(另)
卫生材料包括血、氧气费、化验材料、敷料等。其预算数可根据上年各类材料占相应收入的比例,适当考虑物价变动因素确定。按相关表格填写。
7.5.8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
按预计使用数分明细项目填列。其预算一般根据上年实际支出数,考虑本年增减变化因素而定。
7.5.9业务费、其他费用
编制方法参照其他材料低易品的编制方法。
7.5.10修费用预算表的编制
维修项目由各资产管理或使用部门提出,按相关表格填列。属于大型设备更新维护费,财务部门按医院的大型设备原值×国家规定的提取比例计算平衡。
7.5.11行政后勤部门费用预算,根据往月开支情况,结合未来的业务量或工作计划进行测算。
7.5.12专项开支预算(另)由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
8.财务报表
8.1预计资产负债表(另)
8.2预算收入支出表(另)
8.3资金收支预算表(另)
9.编制时间
年度预算原则上每年10月份开始着手进行,12月份报职工大会通过,次年1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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