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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布置方案

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活动方案。

如果我们希望事情顺利进展,需要重点作好方案。当我们对于眼前的困境,手足无措的话我们不得不提前准备好一份工作方案。制定方案可以更好的保证我们的工作质量。你愿意分享自己关于写方案的心得吗?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活动方案,希望对你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活动方案

市教育局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1.3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20xx年教育系统处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工作,严格控制我市教职工生赴京省非正常上访,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按照市联席会议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市教育局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集中整治活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央[20xx]5号文件、省委[20xx]21号及平联[20xx]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密切联系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问题,深入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坚决杜绝赴京省非正常上访及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及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活动成功举行,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我市教育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一手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一手抓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对上访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的教育到位,对无理纠缠的稳定到位,对触犯法律的处置到位,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推向社会”的教育信访工作目标。

三、分步实施

本次活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2日-2月25日)

市教育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及省市“1.3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制订本次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各县(市、区)教体局、局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主管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对这项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和具体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中旬-3月31日)

各单位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可能引发赴京省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集中力量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问题和人员要逐人逐案核实情况,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解决时限,力求一个不漏。排查及建档情况于3月25日前书面(包括电子版)报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之后,每月新发生的矛盾纠纷,经过认真梳理后都要按上述要求登记建档,并于月底前报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解决问题阶段(4月1日-5月31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以“事要解决“为核心,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化解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利用各种资源,认真负责地解决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合理诉求。对应当解决又能解决的,要坚决一次解决到位;对在政策边缘可解决可不解决的问题,以解决问题为主;对个别因法律或政策原因,确实无法按期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解决时限,落实稳控措施,并逐一签订稳控责任状,确保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我市教职工生不发生赴京省市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要严格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各单位要把解决非正常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逐案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做到案案有人管、件件有人办、事事有结果,确保“案结事了”,真正把矛盾化解在本单位内部。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非正常上访人员再次重访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四)检查验收(6月1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教体局对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活动要及时进行总结,7月14日前向市教育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总结报告。局活动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局属学校部分案件进行回访,检验是否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此项活动考核结果将作为平安校园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打好这一攻坚战,务求实效。

一是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活动领导机构,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集中治理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要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安排这项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承担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是落实措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落到实处,妥善解决教育信访突出问题,提高结案率和息诉罢访率。尤其是要认真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现场劝返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包案领导要严格落实“五包”责任制,即包掌

集中治理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活动方案第2页

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同时,必须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走访当事人,亲自与上访人谈心,亲自调查研究,亲自抓督办落实。各单位对领导包案情况要形成文件,建立专门台帐,明确解决时限,确保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三是落实双边责任追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教育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出台的《信访问责暂行规定》,密切配合公安、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惹事,追究谁”的原则,对不依法表达诉求的信访人及不依法行政、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引发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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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实施方案


单位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实施方案文章标题:单位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自身职能,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角度出发,以解决重复访、集体访、进京访为重点,实实在在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二、总体目标
通过活动开展,把已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逐案逐人解决好、稳控住,确保不再发生重复进京赴省访;把潜在的苗头隐患逐案逐人摸清楚、化解好,确保不再发生新的进京赴省访;把信访老户尤其是非正常进京上访户逐案梳理清、处理好,确保不发生进京出丑滋事事件,实现越级访特别是进京赴省访的大幅度下降。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x月x日至x日)。在反复学习相关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做出具体工作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实施方案。第二阶段:排查隐患阶段(x月x日至x日)。各科室对今年所处理过的信访件,通过电话、座谈等进行一次回访,并围绕企业改制、追讨农民工工资、再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各个关键环节,深排细查,找出可能发生不稳定因素的问题。对排查出的每一个矛盾纠纷苗头,进行认真的分析原因、性质和发展态势,及时消除可能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阶段:集中处理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每个问题,由分管局长负责,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进行专门攻关。凡是要求合理且按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问题,要如期解决;对要求合理但尚无政策规定的问题,扎实做好解惑释疑工作;对要求不合理或过高的上访人员,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转化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以上访为名,故意滋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员,及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第四阶段:总结阶段(x月x日至x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专题报告,并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四、保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这一活动有效开展,成立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局长x同志任组长,副局长x、x,x为成员,负责活动领导调度,工作安排、统筹规划。(二)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从x月份开始,每周三做为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局班子成员轮流进行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并协调有关科室解决好问题。(三)定期研究调度。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实行一岗双责。定期召开汇报调度会,在汇报工作进度的基础上,及时预测劳动保障工作中各种不稳定因素,以便随时化解整治。(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执纪行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办理业务坚持“程序合法、情况详实、法规运用到位”的原则,防止出现违法施政行为和不作为现象。符合政策的要热心办、马上办、办的好,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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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信访条例》、贵州省《信访条例》、《**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并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的群体性事件,或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敏感地段聚集、堵塞交通、扰乱工作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属地管理原则。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事件发生地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1.4.2 预防为主原则。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1.4.3 宜散不宜聚原则。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1.4.4 快速反应原则。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定性准确、处置果断。

1.4.5 慎用警力原则。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慎重决定是否动用警力和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控。

1.4.6 解决问题原则。通过行之有效手段和措施使群体性上访事件平息和控制后,要认真研究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上访反映的问题。在批评教育其反映诉求方式不当和坚决依法处置上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要依法、按政策认真解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信访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信访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农牧科技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民宗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运管所、交警大队、安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发布启动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预案的命令;向县委、政府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其处置情况;指导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地政府、单位开展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及时将信息和有关情况上报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时,协调牵头部门和事件发生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调查,接待上访群众,讲清政策,稳定上访群众情绪,掌握事件情况,协同责任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通报有关处置情况,加强督查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尽快落实上级交办、指挥部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

2.3 有关部门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收集、研究分析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动态信息,迅速向当地政府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通报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时做好防范、化解工作;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等行为的证据;根据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对群体性上访事件中的违法人员及非法组织、煽动者依法调查处理。

民政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城乡群众生活困难、救助、低保、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农村土地征用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住建局、环保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拆迁、环境污染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教育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学校管理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劳动就业、劳动保障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因企业军转干部、工资待遇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林业局:负责牵头处置因退耕还林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农牧科技局:负责牵头处置因退耕还牧、退牧还草和农资救助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处置因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公共交通、出租车行业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民宗局:负责牵头处置因民族事务宗教纠纷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处置因重大医疗事故、卫生安全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因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安监局:负责牵头处置因安全生产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处置因重大火灾扑救失职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监察局:负责牵头处置因民主建设、干部工作作风、廉政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由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定牵头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各牵头责任部门接到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由各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重点部门(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上报同级政府。

3.2 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群众信访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息网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3.3 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3.3.1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3.3.2 事发地相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3.3 造成的社会影响;

3.3.4 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3.4 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

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主要根据群体性上访行为的激烈程度、涉及人员的数量以及对社会稳定危害程度予以确认,划分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Ⅰ级)、重大群众性上访事件(Ⅱ级)和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Ⅲ级)。

3.4.1 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Ⅰ级):一次参与人数**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出现全县范围或跨省(区、市)、跨市、县(区)或跨行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群体性上访,且社会影响较大的;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其它事件。

3.4.2 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Ⅱ级):一次参与人数在200以上行为过激、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人数不足200人,但涉及面广、行为过激、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有阻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闹事等行为的。

3.4.3 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Ⅲ级):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情况外,到县委、政府、县直机关及各级信访机构集体上访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行为过激、严重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并立即将相关信息报送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相关信息后,由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召集紧急会议,确定启动本预案。

4.1.2 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Ⅱ级)响应。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并立即将相关信息报送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相关信息后,由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召集紧急会议,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重点单位参加,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1.3 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Ⅲ级)响应。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事件发生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并立即将相关信息上报县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后,由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处置,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处置有困难的,请求指挥部支持。

4.2 现场处置程序。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派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4.2.1 负责接待、联络和维护秩序的重点单位要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派代表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牵头部门、责任主体单位、同级信访部门派员到现场做劝返接回工作。难以劝离的,可将上访人员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

4.2.2 处置工作需要县直其他部门(单位)协助的,由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协调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合力。

4.2.3 负责信息报送的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接待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后续情况和处息,要通过分管领导或部门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处置结果。

4.2.4 对在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地区、部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阻断交通要道、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械斗以及呼喊口号、张挂诽谤性标语等严重情况,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公安机关要及时到达现场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对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事件的为首骨干分子,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对拒不改正,继续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现场还是事后抓捕群体性事件中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都要注意把握时机,讲究策略,依法处置。

4.2.5 事件发生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诚恳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者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者工作方法不当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4.2.6 政府领导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在现场做工作时,公安机关要派便装人民警察或者少量着装人民警察到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同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

4.3 信息发布

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工作

5.1.1 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回当地后,全县各级信访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有误解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完善;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防止再次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5.1.2 对政府领导同志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承办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呈报本级政府,同时报县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

5.1.3 政府领导同志没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接待部门应将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交办,承办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县信访局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5.2 经验教训总结

全县各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各部门(单位)应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5.3责任追究及奖励

对在处置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导致矛盾激化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由应急指挥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迅条件,并确保信息通畅。

6.2 交通运输保障

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为劝返群众提供运力支持。

6.3 医疗保障

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过程中,必要时由县卫生部门通知医护人员到场,并配备救护车辆及必备的药品及医疗器械。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信访局负责修编,并负责解释。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包括群体性事件,下同),将集体上访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维稳办的安排布置,积极配合、联动处置,依法办理,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推进依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二、工作原则(一)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二)联动处置。局办公室要加强同信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体访处置工作。(三)依法办理。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违法行为。三、组织机构(一)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00副局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信访办)主任:由00副局兼任副主任:00工作人员:00四、职责(一)局信访领导小组职责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及市人事局有关信访工作特别是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理等工作要求和指示精神。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我局信访工作的开展。妥善处理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3、开展信访隐患排查,对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事关人事工作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局信访办工作职责。1、具体负责来人来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的受理及联络、协调、信息上报工作。2、建立完善、灵敏、高效的信息情报网络(要与乡镇、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上访动态)3、在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局信访办应起到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及早介入、及早处理。配合局领导自始自终在事件发生现场,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当来访人采取违反法律法规的过激行为时,应及时劝阻、制止并通知公安部门前来处理,维护信访秩序。4、加强与县信访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5、按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督查督办、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三)各科室的工作职责1、各科室应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处理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2、当发生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时,相关科室要要迅速赶赴现场配合局领导处理。要敢于面对面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3、各科室应根据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参与集体访的协调处理,共同做好群众集体访处置工作。四、处置范围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上访群众超过5人(含5人)列为集体访。为此,本预案将集体访分为一般来人来访(5人以下)、一般集体访(5-29人)和重大集体访(30人以上)三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处理。五、处置措施1、发生一般来人来访,实行首问现责任制,找到谁,谁就负责解释,不属自己业务范围的,要带到相关科室办理,任何人不得拒不受理、恶言相向。能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2、一般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如反映的问题较简单,一般情况下,由局信访办牵头,协调相关科室按规定程序处理。3、如集体访反映的问题较复杂、冲突较激烈,矛盾有可能升级,则援引以下重大集体访应急处置办法处理。⑴来访人推选代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由来访人选出5名(含5名)以内的代表到局会议室,其他来访人则由领导安排局职工劝离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等候。同时,应先了解初步情况,安抚来访人,迅速通知县信访办、县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负责人到场处理,并视情况向有关县领导汇报情况。⑵现场处理。根据“归口办理”原则,来访人反映问题所涉及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接访室配合局领导处理。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有关科室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给予来访人合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理的解释,请示县有关领导后,配合县信访办,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如出现上访人员突发重病,局信访办应在第一时间通知120急救中心,并协助急救中心做好相关工作。⑶维持秩序。如来访人不满解释和处理,情绪激动,有采取过激行为的倾向,全局工作人要到现场维护秩序,尽力劝解,做到言语温和,不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同时,应及时向县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公安部门迅速增派警力到场维持秩序,避免矛盾激化、冲突升级。⑷局信访办跟踪督办。由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县领导和局领导批示按程序转相关科室办理,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相关科室应按照领导批示积极办理,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当事人或信访部门。⑸越级集体访处置。①掌握到上访动态后,要在可能出现的车站等候,配合县信访办、公安局等部门做好劝返工作。②如发生群众集体越级到市人事局甚至进京上访,局信访办应及时向有关县领导汇报情况,并根据集体上访情况和上级机关的要求,配合县维稳办、相关部门、乡镇人员赶赴现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和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协助上级机关维护信访秩序。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包括群体性事件,下同),将集体上访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XX市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市政府《通告》)精神,积极配合、联动处置,依法办理,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推进依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
(二)联动处置。信访部门要加强与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体访处置工作。可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沟通合作,努力建立“属地牵头,部门负责”的信访问题协调处理机制。
(三)依法办理。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处置集体访的领导机构为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区信访局作为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集体访的受理及具体联络(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协调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处理集体访。劳动争议或劳资纠纷类,原则上由区人力资源管理局直接受理和处理,必要时由区信访局牵头协调其它部门参与处理。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法院和检察院、驻盐各有关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及信访工作人员,应根据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区信访局的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参与集体访的协调处理,共同做好群众集体访处置工作。
(二)协调部门的工作职责。
区信访局作为区委区政府处理信访问题的专职部门,在重大集体访发生前,要建立完善、灵敏、高效的信访工作网络,健全信访隐患排查第1,全国工作者的114制度。对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处理重大集体访过程中,区信访局应起到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及早介入、及早处理,要自始自终在事件发生现场,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及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区领导汇报。
(三)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处理好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履行好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当发生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时,主要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处理。要敢于面对面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当来访人采取违反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通告》精神的过激行为时,公安部门应及时加以劝阻、制止,必要时对个别带头闹事者采取强制措施,维护信访秩序。
四、处置范围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上访群众超过5人(含5人)列为集体访。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纵深推进,造成了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信访形势日益严峻,呈现“一化、两增、三多”的特点。“一化”即信访活动日趋组织化;“两增”即信访总量持续增长,过激违法上访数量不断增加;“三多”即集体访多、越级访多、重复访多。其中,集体访数量多、规模大,已成为群众信访的主要形式。为此,本预案将集体访分为一般集体访(5-29人)和重大集体访(30人以上)两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处理。
五、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如反映的问题较简单,一般情况下,由区信访局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如集体访反映的问题较复杂、冲突较激烈,矛盾有可能升级,则援引以下重大集体访应急处置办法处理。
(一)来访人推选代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由来访人选出5名(含5名)以内的代表到指定地点,其他来访人由有关部门劝离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如信访大厅)等候。同时,信访部门应先了解初步情况,安抚来访人,迅速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到场处理,并视情况向有关区领导汇报情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及公安部门也应派人到现场或信访大厅,维持秩序,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二)职能部门到场处理。根据“归口办理”原则,来访人反映问题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接访室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参与处理。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给予来访人合理的解释,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三)公安部门维持秩序。如来访人不满有关部门的解释和处理,情绪激动,有采取过激行为的倾向,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及公安部门应迅速增派保安和警力到场维持秩序,避免矛盾激化、冲突升级。如来访人发生有违反市政府《通告》精神的过激行为,公安部门应果断加以制止,并在做好取证的前提下,对带头闹事者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区领导接访群众。如来访人对有关部门的处理不满意,而有关部门又无法马上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部门可视情况联系值班区领导或分管区领导接访群众。如反映的问题不属值班区领导分管,值班区领导可先了解情况。问题较简单、能现场处理的则现场作出处理决定;如问题较复杂,不能现场作出决定的,值班区领导可提出初步意见,事后由信访部门联系分管区领导作进一步处理。
(五)信访部门跟踪督办。由信访部门及时将区领导批示按程序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区领导批示积极办理,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答复来访群众。
(六)越级集体访处置第1,全国工作者的114。如发生群众集体越级到省、市甚至进京上访,区信访局应及时向有关区领导汇报情况,并根据集体上访情况和上级机关的要求,组织协调区维稳办、相关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和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必要时由区领导带队。公安部门要派出人员到现场,协助上级机关维护信访秩序,注意做好过激违法行为的取证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安排车辆,供接返上访群众使用。
(七)公安部门制订专项预案。公安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尽快制订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送区信访局备案,以便及时沟通和协调。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环保局防范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实施预案


环保局防范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实施预案为规范我局维稳工作,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最大限度地减轻不稳定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工作原则。根据市委、政府维稳工作方针、政策,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有关科室、二级单位分工负责的原则。二、适用范围。局系统干部职工或服务对象因环境污染纠纷进京、入呼、到市委政府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反映。三、排查报告。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时期和特殊敏感期,各单位要采取走访慰问、座谈、建立值班制度等措施,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第1- 四、预案启动。凡发生系统干部职工或服务对象因环境污染纠纷进京、入呼、到市委政府集体上访事件,经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发出启动市环保局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命令,各工作组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按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处置任务。五、应急组织机构。(一)成立市民政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其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本局的维稳应急工作,部署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措施,督促检查各科室、二级单位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群体性事件发生情况,派出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决定请求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具体事宜,研究解决有关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二)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1、信息报道组:由局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二级单位参加。负责向各工作组传达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及时收集信息,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调处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有关科室、二级单位做好化解工作,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安全保障组:由局机关事务中心牵头,有关科室、二级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调和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应急行动所需车辆的调配、物质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现场工作人员及重要设施、物质的安全保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3、调处化解组:有关科室、二级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详细了解上访人员反映的具体问题,及时掌握情况;对上访人员进行有关法规、政策宣传,并依法进行调解处理。调处意见在征得领导同意后,再向群众答复。处理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情况报告,报办公室。六、具体要求(一)参与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态度端正、服务热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到依法办事,不激化矛盾,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认真答复,并抓好落实。(二)各科室、二级单位要结合本职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三)加强环保业务法律法规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做到知法、懂法,并通过合法程序、正常渠道保护合法权益。环保局防范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实施预案

福永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福永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福永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关于印发福永街道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福永街道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福永街道工作委员会福永街道办事处2016年3月24日福永街道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种社会矛盾随之凸现,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日益繁重。为及时有效地调处社会不稳定因素,把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建设、着力完善解决矛盾的长效机制,并纳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社区、街道维稳及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将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内部。二、组织领导(一)为切实加强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及时有效地排查调处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迅速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决定成立福永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周格机第一副组长:欧瑞志常务副组长:朱雪飞副组长:黄耀东、廖原、郭培源、黄树荣、刘霖英、张晓锋、黄庆棠、史纪新、廖兰标、涂玩辉、宋乃阵、文旭平、邓炳祥成员:廖燏臻、陈尚开、伍学明、梁志斌、马辉亮、陈锦华、陈东来、廖柱、文锦财、梁艺坚、麦锦雄、王亚璜、庄永拥、黎月嫦、江焕芬、姜建响、刘光生、陈明通、罗伟亮、范秀威、曾运华、麦旭寿、郭伟明、罗家全、文永勤、傅晓源、刘学文、刘金木、陈志坚、潘灿森、陈锦旭、霍伟强、林树基、陈永林、邓瑞华、文炳齐、李水通、文锡宁、张国洪、罗武带(二)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维稳及综治办,具体负责对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协调处置的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廖燏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萧树南同志及辖区3个派出所所长兼任,成员由街道维稳及综治办工作人员组成。街道办同时设立应急处置中心,设在总值班室,联系电话:27399111、27399333、27399555。(三)设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功能组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10个功能组:1、应急处置组:朱雪飞任组长,廖燏臻任副组长,以公安干警为主力军,其他治安力量为辅助。辖区各派出所、巡防队、保安队伍由组长和各派出所所长统一调动,民兵应急分队和治安联防队由组长、副组长直接调动。2、交通指挥疏导组:黄庆棠任组长,曾运华、麦旭寿任副组长,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疏导工作。3、后勤保障组:黄庆棠任组长,陈尚开、陈锦华、傅晓源任副组长。负责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安排车辆运送,安置人员场地、饮食,医疗救助等工作。4、现场指挥组:朱雪飞任组长,廖燏臻任副组长,事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辖区派出所所长为成员。全街道共设立3个现场指挥组,每个派出所辖区为一个现场指挥组。负责对辖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力量进行现场组织调度,及时将现场情况和落实上级指令、组织实施处置措施情况上传下达,积极果断、高效、灵活地实施现场指挥。事发现场由派出所设立临时安全保卫小组(由干警和巡防队员、民兵应急队员组成),负责现场指挥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5、劳资纠纷调处组:史纪新任组长,梁艺坚、黎月嫦和事发社区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劳资双方代表的沟通协调、洽谈等工作。6、房地产、物业管理纠纷调处组:文旭平任组长,罗家全、庄永拥和事发社区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开发商、业主双方的沟通协调、洽谈等工作。7、企业军转干部及伤残复退军人类调处组:黄树荣任组长,江焕芬、文锦财和事发社区居委会主任(事发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沟通、协调、座谈、征询意见等组织工作。8、行政管理行为类调处组:街道相关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属于街道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行福永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福永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为引发的矛盾纠纷,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有关社区、单位调处。9、涉法上访调处组:黄树荣任组长,廖柱和事发所在社区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与。负责司法解释、政策引导等工作。10、宣传组:郭培源任组长,王亚璜任副组长。负责事发现场的宣传口径和现场拍摄录像工作,现场媒体的统一协调沟通、信息交换以及事后的媒体报道跟踪工作。一旦发生一级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特殊群体性突发事件,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应急处置组、交通指挥疏导组、后勤保障组及相关功能组组长,必须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副主任及全体工作人员立即集结办公。以上各组组长、副组长如工作变动,由相应的同志接任。三、应急处置任务及分工(一)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街道不稳定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发展情况作出分析和判断,研究处置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并作出处置决策;组织、指挥、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和物资赶赴现场开展调处。(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达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做好相关功能组的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全街道不稳定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及苗头的情况,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和处置情况,及时向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处理问题的建议和相关的法规依据;对各社区和街道维稳及综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情况及现场处置情况实施检查考评。(三)各功能组: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接到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相关功能组组长应立即组织和带领足够力量迅速赶赴指定现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遏制事态蔓延,防止矛盾激化,劝导围观群众离开现场,尽快恢复事发地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按照各自职能立即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尽快查明事件情况,随时续报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及事件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及问题。(四)职责分工:发生较大规模的非法集会、示威游行、堵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关职能部门主要任务:1、派出所:负责迅速调动足够警力及巡防员、保安员等辅助力量。值班领导必须在接报后15分钟内赶赴现场,维护事发地的现场秩序,划出警戒线,在周边择址设立观察点,掌握动向,做好录音、拍照、摄像等取证工作。劝导围观群众离开现场,疏导交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说服劝解和疏导教育,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要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引起不稳定因素的事态动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拓信息渠道,发生问题要迅速摸清情况,对事件的起因、组织者、策划者作深入细致的调查后,立即向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对不法分子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策划、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给政府施加压力,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一经查明事实,要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发生的打、砸、抢等严重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迅速采取强制措施,果断出击,依法打击。2、武装部:组建一支高素质、装备精良、反应迅速、战斗力强大的民兵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按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保护党政机关和重要目标不受冲击,保护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在接到命令之时起15分钟以内到达现场。3、司法所:对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所的职能作用,组织调解员队伍和司法工作人员,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支持和援助,疏导劝说和化解群众的不满情绪,引导依法维权。四、群体性事件的含义及分级(一)群体性事件含义和表现形式。群体性事件是指在较短时间内、由较多人员(通常指30人以上)参加的,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过激行动所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其主要表现形式是:1、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重要会议、军事驻地,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2、围堵企事业单位大门,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3、非法集会或者游行示威;4、阻断堵塞公路、城市主干道,滞塞机场、码头、口岸,破坏正常社会秩序;5、组织或扬言集体赴区、市、省以及进京上访等群体行为;6、大规模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二)群体性事件分级。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大小、性质、恶劣程度和事态发展情况,将群体性事件分为“三、二、一”三个等级:1、三级群体性事件辖区内发生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事态在本辖区可以充分控制。2、二级群体性事件辖区内发生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事态无明显扩大趋势或不需跨辖区处置的。3、一级群体性突发事件辖区内发生300人以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如不及时控制,可能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或事态发展涉及多个区域的。发生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堵塞国道、广深高速公路、严重暴力抗法等特殊性突发事件,不论人数多少,一律列为一级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依法果断处置,不能久拖不决。五、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一)统一指挥原则。由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群体性突发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各社区和街道维稳及综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主动协调,形成高度集中统一和整体处置能力。(二)分级处置原则。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级别,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处置。(三)快速反应原则。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及处置队伍应迅速到达事发现场,按各自分工开展工作。(四)联动协作原则。在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处置的人员及队伍要整体联动,服从调度、互相配合,畅通信息渠道,齐心协力,有条不紊地开展处置工作。(五)依法处置原则。在处置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慎用警力和警械,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六、处置程序及方法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大小、规模、性质,拟定三个等级的处置措施:(一)三级处置措施1、处置对象:三级群体性突发事件。2、处置要求:(1)社区和派出所信息员要在事件发生15分钟内口头向挂点领导、应急指挥中心、分管领导和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8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事发社区党支部书记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事态发展及阶段性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处置完毕要有事件调处结果报告。(2)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要立即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常务副组长报告,重特大情况须由常务副组长把关再向区应急指挥中心、维稳及综治办汇报,并按指令协调有关功能组、事发地社区做好事件控制工作,相关功能组要按指令派员参与调处,防止事态扩大。(3)由事发社区挂点领导、相关业务分管领导、驻社区工作组会同辖区派出所、社区主要领导共同负责处置。(二)二级处置措施1、处置对象:二级群体性突发事件。2、处置要求:在三级处置措施基础上,以更短时间,更加有力的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激化。(1)社区和派出所信息员要在事件发生15分钟内口头向街道挂点领导、分管领导、应急指挥中心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事发社区党支部书记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事态发展及阶段性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处置完毕要有事件调处结果报告。事发地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同时向街道党政办报告。(2)事发地社区、派出所值班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主管及分管领导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就近成立现场指挥组,到达现场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现场指挥组组长,调集组织街道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处置队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及情报收集掌握,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并由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把关,迅速将情况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维稳及综治办,请求支援和力量调度。(3)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常务副组长报告,按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迅速通知有关单位紧急动员,落实人员、警械、装备、交通工具。与事件起因相关的各职能部门、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的相应功能组和办公室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参与处置。(4)街道武装部、维稳及综治办、辖区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民兵和治安联防队维护现场秩序和交通疏导,派出所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带头冲击党政机关,进行打、砸、抢、烧分子要采取果断措施,强行带离现场,依法坚决予以打击。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相关功能组、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劝解、调解、法制宣传工作。(5)发生冲击辖区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堵塞街道内主要道路、暴力抗法等特殊突发事件,由现场指挥组组长负责指挥,现场事件参与者经劝解不听的,由属地派出所依据有关法律,强行驱赶,对为首闹事者采取有效措施带离现场。(三)一级处置措施1、处置对象:一级群体性突发事件或发生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堵塞国道、广深高速公路、严重暴力抗法等特殊性突发事件。2、处置要求:在二级处置措施基础上,争分夺秒,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激化。(1)社区、派出所信息员要在事件发生10分钟内口头向街道挂点领导、应急指挥中心、分管领导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1小时内作出初步书面报告。事发社区党支部书记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事态发展及阶段性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处置完毕要有事件调处结果报告。事发地社区及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街道党政办报告。(2)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常务副组长必须亲临现场指挥,事发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辖区派出所所长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急处置组、交通疏导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相关功能组调处人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地点。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在现场有利位置就近成立现场指挥所,所有通信工具必须全部畅通,进入紧急戒备状态。(3)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维稳及综治办报告,按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迅速通知有关单位紧急动员,落实人员、警械、装备、交通工具。与事件起因相关的街道各职能部门、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的相应功能组和办公室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参与处置。(4)初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占据有利地形,观察事件动态,了解事件原因,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疏导工作、劝阻工作,有条件的,要迅速驱散聚集人员,把事件处置在初始阶段;无法解散的,要将涉事人员与外界无关人员隔离,防止事态扩大、蔓延。(5)中后期处置的主要方法是:(1)警力威慑。事态一旦出现恶化苗头,要迅速组织公安机关、武装部调动备用警力和民兵,队伍集结要做到迅速有序。集结地点要恰当,既可以在实施强制性措施时迅速形成合围之势,又要让参与事件的人员看到警力的调动情况,产生畏惧心理。(2)法制警示。一般情况下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派出有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进入现场,主动贴靠重点骨干人员,以政府的名义告诫他们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反映问题;第二步,利用现场广播方式进行法制宣传,警示闹事人员。(3)严令通告。事态进一步恶化,警力全部到位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准备工作全部就绪后,严令现场人员停止违法活动,在限定的时间内、按指定的路线主动撤离现场。(4)强制驱散。在党委政府和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已经全部做到,而事态仍在继续恶化,不采取强制措施则不能控制局面时,要果断清场,强制驱散,对一般违法者由公安部门予以训诫,责令其悔过;对严重违法者,依法惩处。(6)跟踪调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事件暂时平息后,责任主体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做好跟踪调查和调处工作,积极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反馈后续情况,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止事情反复、扩大。(四)几种情况的处置1、处置群体性进京滋事的突发事件获悉有关人员准备群体进京滋事或已进京的情况后,事发地社区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向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汇报;事发地社区、派出所和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调动各自的处置力量赶赴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并将详细情况和处置方案向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1)由街道办事处干部、派出所民警、居委会人员对准备进京人员进行排查摸底工作,及时上门了解准备进京的日期、时间及进京人数、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做好针对性的劝阻、疏导工作。并落实好相关力量,切实做好防范、控制措施。(2)对暂时失控的准备进京滋事人员,由事发地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若干小分队,分别到车站、码头、机场等处进行拦截,并到其亲朋好友处查找,将准备进京滋事人员带回,相关部门做好审查、教育工作。(3)对已进京滋事的违法分子,街道办要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赴京堵截,防止造成更大危害。进京堵截人员应加强与有关驻京机构的联系,积极展开查寻,尽快找到对象并带回,由公安机关审查处理。2、处置群体性冲击党政机关的突发事件发生群体性冲击街道党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突发事件,街道应急处置组要迅速组织公安、巡防队、保(治)安队伍、民兵应急分队等治安力量现场处置,并立即向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街道迅速调集本辖区的防范资源和力量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视事态严重程度,必要时请求防暴力量、警备区、武警部队支援,及时做好保卫和警戒工作。发生上访人在街道办大院(包括第二办公楼,下同)大门前静坐、示威、拉横幅、举标语、喊口号、散发传单、阻塞交通、围堵大门的情况,按以下责任分工和办法处置。(1)有关单位的责任:责任单位(社区、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信访办协助处理通知后,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有关社区负责同志要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负责做好上访人的思想疏导和教育工作,对围堵街道办大门的上访人,特别是老人、小孩,要耐心做好劝解工作;对不听劝阻的,协助派出所将其强行带离现场。(2)维稳及综治办的责任负责同志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协调、组织其他单位依法及时处置围堵街道办大门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牵头调查围堵街道办大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情况。(3)福永派出所的责任一旦发生上访人围堵街道办大门事件,派出所值班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警戒线范围内不许上访人进入,向上访人宣讲有关政策法规,劝告、引导群众到信访接待室反映问题,维护接待场所信访秩序。如上访人有静坐、拉横幅、举标语、喊口号、散发传单行为的,要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的,坚决予以收缴。负责现场摄像取证工作。对上访人坚持不推选代表,且强行围堵街道办大门的,要对上访人作出警告;经警告无效,且围堵大门超过半小时的,根据有关规定,将围堵大门的上访人带离现场,依法进行训诫、讯问;对不听劝阻、企图翻越街道办大门和围墙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强制带离现场;对适用治安拘留的,依法予以拘留。负责调查围堵街道办大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情况,对串联、煽动、雇请上访并围堵街道办大门的组织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4)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的责任发生在街道办大门的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人围堵街道办大门的,负责通知维稳及综治办、福永派出所和有关责任单位及时到位,并配合现场处置工作。上访人在工作时间外上访且围堵街道办大门的,负责引导上访人在规定时间(上班时间)到信访办接待室。(5)街道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负责在街道办大门前划定警戒线,加强警戒和保卫工作;协助派出所要求上访人选派代表到信访办接待室反映问题;配合做好现场处置工作,阻止上访人冲击机关办公场所或闯入领导办公室,并负责后勤保障工作。2、负责配合应急指挥中心处置上访人在工作时间外上访的有关事宜,并引导上访人在规定时间(上班时间)到信访办接待室。(6)宣传文化办的责任负责对现场新闻媒体记者的协调和新闻发布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采访的境内记者,要加强引导,做好工作,要求其离开现场;对不听劝导的,通知其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进行非法采访的境外记者,要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制止。(7)计生卫生办按照应急指挥中心的通知,负责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防止出现意外事件。如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上访和堵塞街道办大门或滞留不走的,接到通知后负责将患者带离现场并妥善处置。(8)信访办的责任负责掌握上访人的上访信息,上访人选第1,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派代表到指定场所反映问题的,推选的代表不能超过5人;负责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并与上访代表接谈,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有关情况;负责对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因工作失职、延误、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书面报告。3、处置群体性堵路堵门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社区应及时向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立即着手调查事件真相,根据掌握的具体情况、事件的性质及程度,迅速作出处置决策,制定处置方案。(1)辖区派出所值班领导要迅速组织本辖区派出所民警及有关治安防范力量赶赴现场,维持治安秩序,疏导交通,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现场。(2)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和疏导教育工作,将参与堵路、堵门人员带离现场,立即恢复道路畅通和正常社会秩序。(3)当事态逐步升级,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及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报告,视情况请求调动公安、武警、民兵等治安力量增援,特别是对于堵塞交通的群体性事件,由公安部门划出警戒线,并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严正声明其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现场。(4)对不听劝阻者要依法强制带离现场,对蓄意制造事端、煽动、挑拨群众闹事的违法分子,公安部门要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果断进行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5)对群体性堵路、堵门事件中采取非法使用的障碍物及设施,由公安机关迅速强制拆除,并没收相关的宣传物品。出现实施群体性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交通、骚乱等情况,严重妨碍公共事务、正常办公秩序,影响他人利益的行为,经反复做工作无效,局势难以控制,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经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可使用非杀伤性武器予以强行驱散。对于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实施绑架劫持人质或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处置。4、处置暴力抗法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暴力抗法群体性突发事件,事发社区和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街道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要迅速组织民警、巡防队、保(治)安队伍、民兵应急分队等治安力量进行处置,视事态严重程度,向街道和区应急中心汇报,必要时请求防暴力量、警备区、武警部队支援,及时做好保卫和警戒工作。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同时迅速调集本辖区的防范资源和力量采取紧急防范处置措施。(1)各相关部门到位后,果断封闭现场,立即着手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导围观群众,与暴力抗法人员形成隔离区,避免不明真相的群众介入,造成现场混乱。对部分法制观念淡薄、被人利用的闹事群众,必须掌握政策,讲究方法,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力劝他们自动撤离,尽快平息事态。(2)在事发地现场及周边择址设立观察点,掌握动向,公安部门做好录音、拍照、摄相等取证工作。(3)经反复做工作无效,暴力抗法事件不断扩大,局势难以控制,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经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可使用非杀伤性武器予以强行驱散。(4)跟踪调处,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暴力抗法事件平息后,责任主体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做好跟踪调查和调处工作,积极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后续情况,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止事情反复、扩大。公安部门负责对事件的起因、组织者、策划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对少数带头恶意挑唆、鼓动闹事的违法分子或幕后组织、策划者,一旦查清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七、工作要求(一)关于联系方式突发事件的口头汇报一般用电话联系。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相关街道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社区主要领导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凡因联系方式不畅而影响其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必须承担相关责任。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社区主要领导,任何时候都要有一种以上的通讯工具保持畅通。(二)关于信息报送凡需上报的信息,均由街道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经相关领导审定后,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各相关部门需上报区主管部门的信息,均以审定后的信息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越级上报或向媒体报道情况。(三)关于工作规范1、今后不管哪个社区、单位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事故,围观人员较多的时候,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弄清情况,报告街道应急中心,通过应急中心报告街道主要领导、挂点领导、分管领导。挂点领导得知后要马上通知挂点部门到达现场,分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部署相关部门处理。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工作。2、公安派出所和各社区的治安队也要马上到达现场,维持好现场秩序,迅速划出警戒线,除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线内。在警戒线以内原则上不能让记者进入采访,并认真做疏导工作。3、福永辖区内发生任何可能造成影响的事件,宣传部门必须到场协调新闻媒体,统一新闻发布口径。事件处理后,宣传部门仍要继续做好追踪工作,确保新闻信息的准确。八、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玩忽职守,应到而不到的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分。对处置不当、不及时或不按规定处置的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九、保障措施(一)组织领导保障街道维稳及综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维稳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社区党支部书记、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班子中其他成员对所分管工作的社会稳定问题负领导责任。街道维稳及综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设置若干功能组,配齐配强维稳工作专职干部。要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领导工作责任机制,结合本社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明确责任,分解职能,落实任务,组织队伍,建立保障,使全街道形成完善、灵敏、高效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体系和网络。要坚持定期排查、梳理本社区、本部门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处置,落实“五个一”(一起矛盾纠纷、一位责任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套第1,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期限)调处要求。坚持和完善维稳专报制度,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要跟踪处理,直到矛盾和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升级。对因排查调处不及时或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应急队伍保障各派出所要随时保证不少于20名干警、80名巡防队员、100名保安员的队伍作为应急处置力量,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保证在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能够立即集结,快速调动、迅速参与处置。各社区要建立一支不少于40人的专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队伍可由民兵、巡防、治安联防等力量组成。应急队伍要进行专门培训,集中管理,同时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辖区内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劳动办、安监办、司法所、福永医院、国土所、城管办、城建办等职能部门要设立应急功能组,在本部门组建专门调处队伍,确定相应调处人员。(三)应急处置经费保障街道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维稳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专项经费。(四)应急装备保障1、各职能部门要自行配备必要的交通、技术器材等装备,确保维稳及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需要。2、街道配备一辆应急处置指挥车,作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移动指挥所。附件:1、群体性事件处置流程图2、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情况记录3、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签到表福永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北仑区柴桥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北仑区柴桥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北仑区柴桥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北仑区柴桥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和危及公共安全重大事件工作预案随着我街道开发步伐的不断加快,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随之增加,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安全伤亡事件等随时可能出现,给人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带来一定的混乱,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经济发展。为及时妥善处置和有效化解突发性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处置危及公共安全重大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保护经济建设稳步发展,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工作预案。一、处置范围(一)所指突发事件:1、群体性(30人以上)上访街道办事处。2、群体性上访区政府(5人以上),经劝阻无效。3、群众性上访市政府、省政府(5人以上),经劝阻无效。(二)突发性的群体民间纠纷和事件,如家族斗殴、劳资纠纷、邻里纠纷、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相邻纠纷,山林、水利和土地纠纷。(三)发生可能引发群体性民事纠纷和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意外事件,如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等重大事件。二、指挥部人员组成及有关职责(一)指挥部人员名单:总指挥:顾惠良常务副总指挥:张国平沈亚娟胡焕宏副总指挥:王佩丽俞宏侃张永军虞建军张旭波杨再达丁俊杰高镇宁徐宏杰赵卫星成员:胡丹郑如盛张惠朝王国海曹季蔺虞美娥王志宏柯锡春殷福祥黄进鹏郑裕峰周永远邱红辉王信康刘鹏海何德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胡焕宏兼任办公室主任,胡丹、郑如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江加友、张海芳、韩峰为办公室成员。指挥部成员因人事调动,调离本岗位或调出本单位的由其后来者接替在指挥部中的位置。(二)相关职责指挥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管理”的原则,依据突发性重大群体事件的性质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程度确定成员分工,一般分为:1、现场维稳组: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工作负责人:张旭波殷福祥黄进鹏何德成成员: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城管办2、事件处置组:负责前期现场处理工作负责人:胡焕宏王佩丽成员:根据事件性质,由指挥部决定成员组成,负责现场和善后事故处理。3、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安排,物资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沈亚娟成员:党政办公室人员4、信息组: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反馈、报送、向公众公开等工作负责人:俞宏侃成员: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宣传办5、机动组:应对各种突发情况负责人:虞建军成员:民兵应急分队三、处置原则及方法(一)处置原则:1、坚持疏导教育与依法处理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3、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原则。处置突发性重大群体事件和危及公共全事件时,应统一服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指挥,街道各科室派出所、边防站、行政村(居)等相互要加强沟涌,相互配合,形成处置事件的合力,增强工作实效。(二)处置方法:1、群体性(30人以上)上访街道办事处应对方法:(1)一旦发现先由相关科室、信访办、综治科的同志到指定地点负责接待询问;(2)基本了解情况后向有关分管领导汇报;(3)要求其选出代表,由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回复解答;(4)如现场秩序混乱的,通知派出所及城管办,由民警及协警到场维护秩序,避免事态激化。2、群体性上访区政府(5人以上),经劝阻无效的应对方法:(1)及时与区信访第1,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局联系沟通信息;(2)由综治科、信访办及相关科室同志先到现场进行安扶劝慰;(3)再由党政办公室安排车辆及有关人员到场劝离上访人员,把其带回街道办事处进行解答。3、群体性上访市政府、省政府(5人以上),经劝阻无效的应对方法:(1)及时了解上访对象的基本情况,研究统一回复口径;(2)由有关领导带队,党政办安排车辆,组织信访办、综治科、有关科室及派出所等人员到场进行再次劝阻;(3)再次劝阻无效的,把其强行带离现场。4、突发北仑区柴桥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北仑区柴桥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事件:(1)接到信息后,立即派员调查了解现场损伤及事态发展状况,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2)及时出警,维护现场秩序;(3)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依法处置;(4)做好善后处理工作;(5)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第1,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训,以增强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北仑区柴桥街道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乡镇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乡镇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章标题:乡镇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充分动员政策资源和社会资源,增强全社会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损失,保障全县辖区内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公共安全的出租汽车行业紧急事件。
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三级:一般、较大、重大。一般群体事件:在全县范围内,一次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租汽车驾驶员或群众游行示威,影响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秩序,社会影响较大,如不控制有可能继续扩大的情况。较大群体性事件:在全县范围内,一次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出租汽车驾驶员或群众游行示威,影响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秩序,社会影响很大,如不控制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况。重大群体性事件:在全县范围内,一次发生100人以上出租汽车驾驶员或群众游行示威,影响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秩序,社会影响重大,如不控制有可能对全县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1.3工作原则(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事发地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域协调配合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和首报问责制,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二)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条块结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和权限,依靠全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和科学决策体系。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四)综合调控的原则。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处置、平息事件。(五)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制定、修订应急预案,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加强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使应对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4编制依据本预案的编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保山市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规模较大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上访、罢运等事件,以及少数出租汽车经营者采取过激行为,制造严重不稳定事端等情况。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腾冲县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公安、交警、交通、财政、发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信访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决定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决定现场处置指挥小组人员的组成和分工,授权指挥小组进行现场处置;决定其他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发挥运

乡镇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组织起草修订《腾冲县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演练、应急处理、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应急指挥部部署的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件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指挥部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和恢复工作;信访部门负责群众上访问题的汇总和汇报等工作,并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借助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处理情况;其他部门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根据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相应的具体行动方案;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管理;收集、掌握动态信息,平息、化解矛盾;参与现场处置,做好本属地内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疏导工作;做好平息事态的相关工作。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组、现场治安组、后勤保障组。(一)综合组综合组由县建设局、交通局负责人组成,县建设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处理应急协调事务;负责向各组传达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的指令;负责与有关方面联系,督促有关方面工作;报告各组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公布事件及应急处理信息,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负责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承办应急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二)现场治安组现场治安组由县公安局、信访局、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县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的分析处理,内容包括事件特性、危害程度和事件波及范围;负责控制源头,防止事件扩大;负责事件现场摄像;负责搜集与事件有关的物证、证人证言和资料;负责查明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负责组织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件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件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县财政局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度应急处理所需的器材、车辆等应急物资,承办应急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3.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应对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防范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4.应急响应4.1预案启动当本县辖区内发生一次50人以下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启动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发生一次50人以上影响特别大的出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请求县人民政府处理,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4.2应急处理(一)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同时迅速启动本地或本单位应急处理预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减少经济损失。(二)县应急指挥部接到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报告后,按其严重程度,酌情启动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部责任人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在迅速组织处置工作的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三)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制定处置方案,责令受到严重影响的区域立即停止一切活动,并撤离、疏散无关人员。(四)参加现场处理的人员必须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处理方案实施治理,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4.3现场处理(一)加强对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警戒和监控,一旦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的情况,县建设、公安i信访、交警、交通等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及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疏解和劝导,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置,防止事态扩大。(二)一旦出现部分出租汽车罢运的情况,县公安、信访、交警、交通等部门和各相关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负责人应及时进行阻止和规劝,并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必要时,交通部门应迅速调集客运企业应急运力疏散旅客。公交、中巴等经营企业通过加密班次等方式,积极缓解交通客运压力。(三)一旦出现阻塞交通、聚众闹事、冲击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等情况,公安、交警、行业管理部门应迅速进行现场控制,疏通道路、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四)一旦出现个别人的过激行为,公安、交警等部门应迅速封锁现场,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4.4应急处理终止(一)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事件应急处理终止。(二)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群体性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件调查处理所需的情况资料。5.责任与奖惩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等情况的,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建设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二)预案修订。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县人民政府及时修订本预案。(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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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无群体上访乡镇镇实施方案


创建无群体上访乡镇镇实施方案

按照市综治委的统一部署,为全面贯彻全市政法及信访暨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深入开展,从根本上减少和控制群体上访的发生。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以“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促进新一轮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以创建“无群体上访”活动为载体,以强化维护稳定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创造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目标

创建“无群体性事件镇(办)”活动,要在镇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我镇综治办及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要明确各社区的责任,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最终创建“无群体性事件街道”。

三、 创建内容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维稳信息收集力度。

在创建活动中要依靠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有利条件,组织精干人员,建立健全维稳信息员队伍,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及隐患,并进行分类登记,归口处理。

(二)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矛盾。

施行“不稳定信息月报制”,各社区务必每月2日前将不稳定信息上报综治办,并对排查出的矛盾和隐患,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化解处理。减少群体越级上访事件、减少群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问题、减少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到排查到位、防控到位、宣传到位,把各类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狠抓落实,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要认真预防和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要做到早掌握、早预防、早处理,消除群体性事件的不利影响。

五、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首先要从思想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监督指导,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创建活动中要确立典型社区的经验做法进行大力宣传推广,积极利用典型社区的影响,促进我镇各社区创建活动得到有效提高。

(3)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层层明确创建活动主要责任人和具本负责人员,使创建活动在基层得到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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