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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心工作法心得体会

以法治会努力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的进程。

我们在不断努力的同时,成功也在向我们奔赴。当我们需要在公司领导面前演讲时,是时候写出一份最能体现自己想讲述的内容的演讲稿了,演讲意在使听众激动,在思想感情上产生共鸣。演讲稿总结需要从哪写方面入手呢?因此,栏目特意整理了以法治会努力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的进程,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以法治会努力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的进程

中国一冶工业炉公司工会

《劳动法》和《工会法》是我国两部重要的基本法律,《劳动法》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法》规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这些规定,表明工会突出维护职能是依法办事,是法律赋予了工会的特殊责任。工会应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更好地代表职工群众利益,强化维护意识,突出维护职能,密切与职工群众的关系,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发挥工会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一、

《劳动法》和《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后,一冶工业炉公司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劳动法》和《工会法》的重要性,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计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把它作为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和紧迫任务,抓紧抓好,力求抓出成效。

第一,组织好工会战线人员的学习,使大家深刻认识《劳动法》和《工会法》的重大意义,了解两部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义务,并在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通过学习,工会战线人员结合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劳动法》和《工会法》的精神实质,对两部法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贯彻执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方面有了更深层次的全面理解,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紧密联系工会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工会法制化建设。并对照《劳动法》和《工会法》,检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和不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改进自己的工作。同时明确了工会工作的思路,即:紧紧围绕公司的各项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目标,在新形势下,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突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促进公司的两个文明共同进步。

第二,为了推动《劳动法》和《工会法》在全体职工中的学习进程,一冶工业炉公司把《劳动法》和《工会法》作为“三五”、“四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劳动法》和《工会法》小册子发到每一位职工的手上,号召各工会小组组织职工踊跃参加学习,让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引导,对《劳动法》和《工会法》有更明确的了解,有力增强了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运用展板、工地广播站等传媒在工程项目上宣传《劳动法》和《工会法》,同时举办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知识竞赛等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劳动法》和《工会法》的宣传力度,因地制宜地将两部法律的学习面向全员、引向深入,在全公司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劳动法》和《工会法》的高潮。

通过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工会法》,一冶工业炉公司工会从突出维护职能入手,重点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使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准明显提升,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

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的一项重要手段,这一思想上的认识已在一冶工业炉公司两级党政工领导中普遍形成共识,为公司顺利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在推行这项制度中,一冶工业炉公司工会不断强化“三个意识”,一是强化工会组织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意识;二是强化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是贯彻《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的意识;三是强化狠抓落实意识,切实把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具体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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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努力实现企业本质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国家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方针,也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安全文化是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为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创造的一切安全物资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简单的讲安全文化则是企业全体职工所共同拥有的安全理念、共同遵守的安全制度及这些理念、制度所塑造出的行为举止。因此,我们把它进一步定义为以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以提高职工素质为关键,以建设安全规章制度为重点,以强化安全责任、推进安全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为支撑的一种全新的安全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企业要想充分发挥人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主导地位和能动性,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并自觉遵守执行,就必须建设好、使用好安全文化。

一、安全管理、安全文化与执行力的辩证关系。

安全管理的主体是对人的管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首先是要靠文化,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管理的最高境界。安全文化是实实在在的,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制度文化基础上,责权分明,在执行过程中,要“责权一体”,强化执行力度,使安全生产理念在员工心灵中逐步扎根,以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大家都发自内心的做好自我安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制度的落实,靠的员工是执行力。目前,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都逐步完善,但在执行上往往出现纰漏。究其原因:一是企业的个别人为了完成生产任务或获取奖励,心怀侥幸意识,无视安全生产的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二是在用人上不是“用人唯贤”,而是“用人唯亲”,对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的监控力估力度不足,造成安全生产的执行力差。三是,一些企业在安全行为文化的推介上重视不够,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技术素质、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能力、事故预防能力等培训不到位,导致操作上出现失误。四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上,存在重感情,轻制度处罚力度,为违规者下次违规造成隐患。所以,一个企业要在安全管理上达到一个最高境界,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上,要寻找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才能保证执行正确、有序和执行有效。

制度文化是对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进行约束的规则。《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各级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来明确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的行为规范。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来明确员工从事生产经营过程的操作规范。只有形成责任明确,责权一体,在安全管理才能做到敢抓敢管,才能落实执行力度,使员工逐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行为文化是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中个体行为的文化。在管理学上有一个“海恩法则”,讲述了安全管理的金子塔原理:每10000起不安全行为,孕育着3000起被忽视的隐患、300期可记录在案的隐患、30起严重的违章操作和1起安全事故。要想消除这一起事故,就必须从细节上把这10000起不安全行为控制着。要通过安全活动、预案演练、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等,并把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列入日常安全管理和生产运行中,提高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能力,使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树立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员工自觉规范自己的操作行为。

在安全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就是要把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工作,融入到日常安全管理和生产运行中去。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是安全行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的关键,通过开展全员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持续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及强化执行力度,使风险削减到最低限度,才能使安全意识形态逐步在员工的心灵深处扎根,才能适应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思路

实现安全发展,是煤炭企业永恒的主题。因此,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就必须要始终坚持“安全工作零起点”的核心理念,以“争当自主保安型员工、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为安全目标,围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决策层、管理层、行为层三个层次,树理念、建制度、抓落实、创载体,形成企业“大安全”的文化氛围,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决策的正确导向工作

企业的风格反映企业文化的个性,而企业决策在企业安全文化的形成中起着倡导和强化作用。从企业的整体管理角度来讲,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是在企业决策者的决策指挥下进行的,企业的决策层在安全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要真正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尊重人的生命,一切以企业员工的生命和健康为重,树立起强烈的安全事业心和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发自内心地去关心职工的疾苦和改善恶劣的劳动条件,把安全工作视为“天”字号大事摆在企业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防止重生产、重经营、重效益而轻视安全的思想发生,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首要价值取向。

(二)、提高管理者的安全文化素质和管理能力

企业管理层主要指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管理部门的领导及管理干部,他们既要服从企业决策层的管理,又要管理基层的生产和经营人员,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是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忠实贯彻者和执行者。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对整个企业的形象,对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对企业综合的管理水平的提高,都具有重要影响。

(1)管理者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管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以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切实贯彻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力度。

(2)管理者要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能力。安全管理科学技术知识是安全管理层人员必须具备的业务知识。不但要懂管理,而且要会管理,同时要不断更新观念,学习应用现代化管理的新技术、新方法,使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3)管理者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如履薄冰。安全管理层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在日常安全工作中要踏踏实实、认真负责,严格依法管理。

(4)管理者要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和生产工艺技术的不断革新改造,使企业的一些制度越来越存在缺陷,这就需要安全管理干部不断去补充完善,使其更加切合实际,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

(5)管理者要不断探索安全培训模式,提高教培训效果。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要从实际出发,从提高教育效果入手,不断探索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新模式,彻底改变形式单一,枯燥无味、教育效果很不理想的老模式,使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6)管理者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对每一项工作在实施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和安全分析,有效的进行非常规的安全监督策略,采用逆向思维方式,换位思考来发现的监督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必须安全。

(三)、不断丰富基层员工安全文化建设的新思路

企业基层员工的安全文化和技术素质是企业建设安全文化的基石,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企业安全管理的效果,也决定着企业的命运。只有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才能全面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

(1)努力营造基层员工安全文化氛围。要把企业决策层的宏观决策意图以及各项微观指标通过基层员工的最小组织单位班组来变成每个操作者的具体行动是相当难的,只有通过安全文化渗透,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如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展览、安全经验交流、每日安全工作交流和汇报等,建立起切实有效的企业基层员工安全文化场。用安全制度文化、安全观念文化、安全物质文化、安全精神文化来不断规范基层员工的行为,实现安全意识的飞跃。

(2)在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的进程中,注重用安全文化的功能、安全文化的手段和力量去开拓基层员工的内心文化世界,去挖掘基层员工的精神文化世界;用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去世能上能引导、激励基层员工的思想文化世界;用科学的思维文化方法去完善作业程序,提高操作技能,进而形成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场。

(3)企业要把提高基层员工的文化和技术素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应建立安全文化建设研机构,举办安全文化讲座,召开安全文化研讨会,开展安全文化总结经验交流会及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创造安全文化环境,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4)通过制度化建设来提高基层员工的制度文化素质。安全管理制度是人创造的,但制度常常也能反过来塑造人,使员工不知不觉地适应于制度,从而达到约束规范员工的行为。对企业基层员工安全文化建设来说,从制度入手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5)通过自上而下灌输。作为企业员工,由于素质上的差异和经历的不同,对安全价值观的认识也有很大的差别,企业基层员工安全文化的形成和提高,往往不是自觉促成的,需要自上而下的灌输。

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就是把企业安全文化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之中。全国多年的安全事故经验告诉我们,众多的规章制度,健全的安全网络,仍然无法杜绝事故的发生。仅仅靠监督与被监督的传统管理模式、婆婆嘴说教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相反在员工中产生逆反心理和违规生产的侥幸心里,面对新的形势及企业发展要求,只有超越传统安全监督管理的局限,提高安全管理各层面的人员安全文化素质,用安全文化去塑造每一位员工,从内心认同企业安全文化价值观,激发员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本能意识,最终实现本质安全,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快“工业强县”进程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


加快“工业强县”进程
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惠及十几亿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今后二十年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绘制了宏伟蓝图。作为元谋这样一个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的典型热区农业县,生产力不发达、工业化水平较低,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快推进“工业强县”步伐,加速工业化进程,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尤为重要。
一、加快推进“工业强县”步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工业强县”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县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准确把握经济规律,科学合理地提出了“双目标、双支柱、双动力”的经济发展战略思路,大力培植绿色产业和特色旅游业两大支柱产业,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同时,也暴露出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经济结构调整难度大,一二三产业比例关系不合理,工业发展步伐缓慢,城乡劳动力就业渠道不畅,就业压力大,财政结构较单一,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严重困扰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面对严峻的发展形势,围绕产业建设,培强壮大工业经济,推进工业化进程,千方百计整活现有企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二、元谋县工业经济发展概况
元谋县工业从六十年代开始起步,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中,发展十分缓慢,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较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元谋县工业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以制糖、建筑建材、造纸、粮油、蔬菜脱水,饲料加工为主的工业体系初步形成,工业物质基础不断增强。特别是“八五”、“九五”期间,历届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在以制糖、建材、造纸为骨干产业的同时,还拓展了化肥、机械、采掘、饮料、加工等行业,工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使全县国民生产总值得到了大幅度增长。“八五”末(1995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达4.075亿元,比“七五”末(1990年)增长 115.4%,年平均增长11.28%,地方财政收入年均以28%的速度递增,1995年达2862万元,比“七五”末增长243.16%。至“九五”末的2000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达6.1443亿元,比“八五”末增长50.8%,财政收入5381万元,比“八五”末增长88%。
进入新世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国有企业机制不活、技术管理落后等弊端充分暴露,企业效益大幅度下滑,连年亏损,部分工业企业已到资不抵债的地步。元谋糖厂、造纸厂破产,县副食品厂,食品公司被兼并,元谋工业经济陷入困境,全县经济发展势单力薄,缺少强劲的支撑力。面对严峻的形势,县委政府不断深化县情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步伐。一是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合理采用兼并、重组、破产、出售、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转换经营机制,积极帮助企业开辟新的发展路子,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二是灵活运用产业政策,引导和鼓励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各种有实力的经济实体在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后,从单一的服务行业中突破出来,寻求新的发展空间,积极投身农产品加工行业,实现“二次创业”。三是全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用丰富的资源优势与外商攀亲,用优越的社会环境与外商搭桥,用优厚的物质条件与外商合作,用诚实守信的原则与外商交心,千方百计引进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着力建设绿色食品加工园区,进行农产品精深加工。优势的发挥,措施的落实,使全县工业经济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作法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各项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建设“平安仙境”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及**市司法局的有关指示精神,**市采取得力措施,从司法所硬件、软件建设方面实现了六个规范化,有力推进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具体作法是:

一是基础设施规范化。对照市局的标准,制定了本市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进行了量化细化。规定:镇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面积不低150平方米,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不低100平方米;设置办公室、调解庭、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1248”值班室、档案室等;司法所至少配备一部电话、一部电脑及相应的办公自动化设施等。同时,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达到规范化司法所要求的镇、街道,由市财政给予2万元的奖励。今年以来,全市对司法所投入达到了80余万元,新增办公用房12间,电脑6台,办公桌椅50余套。现全市12个司法所有11个达到了**市规定的镇司法所90平方米、街道司法所70平方米的要求,其中2个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达到了150平方米以上的省厅标准。

二是人员管理规范化。司法所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通过竞争上岗,为司法所配置了13名司法所长,实行所长负责制。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争取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基层司法所新增加6个编制,经过严格筛选,从人才招聘会挑选了6名应届法律本科毕业生,充实到各司法所,目前全市12个镇街司法所基本达到了每所3人,有所达到了4人。在人员管理和配置上可有效满足工作的需要。

三是教育培训规范化。建立健全了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了司法行政干警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司法所长参加烟台市局培训,司法所的其它工作人员由**市司法局负责轮训,内容包括素质教育、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内容。今年以来,先后安排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计算机、常用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36人次,培训率达100%,使队伍的知识结构得到很大的改善。

四是规章制度规范化。将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中心、普法办、“12348”专线及刑释解教办公室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充实完善并全部统一刊板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制定完善了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目标责任、请示报告、内部管理、公开承诺、廉洁自律以及例会、统计、档案管理等20多项制度,编印成册,人手一册,真正实现了靠制度管人、管事,有效规范了行政行为。

五是工作程序规范化。为了克服司法所工作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基层工作特点,还制定《司法所工作程序》,具体包括矛盾纠纷排查程序、司法调解中心调解程序、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程序、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程序和司法所报表程序等,统一印发至各所,对司法所开展的每一项工作进行了可操作性、流程式的要求和规定,有力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开展的规范有序。

六是记录卷宗规范化。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各项记录及卷宗的规定〉的通知》,对涉及镇(街)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中心、刑释解教、“12348”专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关薄册卷宗做出了明确规定,即记录什么内容,建立什么卷宗,怎么记录等。要求各项记录及卷宗要前后衔接、环环相扣,既要将案件的主要事实记清,又要将处理意见、过程、结果记录在案,使司法所档案卷宗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市场推进型法治——我国法治化的正确选择演讲范文



王仁高
(山东莱阳农学院 265200)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实行法治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人民群众是我国法治的主体。我国法治化模式应该以市场经济为载体,以观念培育为重点。党和国家应该通过积极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宣传法治社会的价值观念,制定权利本位的法律和进行制约权力为核心的制度创新,促进法治社会的早日实现。

法治化 政府 市场经济 人民群众

我国法治的动力问题,是法学界在讨论法治模式选择问题所关注的焦点。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形成了不同的法治模式选择。目前,我国法学界认为法治化的基本动力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有的学者称国家),一是社会(有的学者称民众);其前进的方式 亦有两种:一是推进 ,一是演进。①这样就形成三种占主导性的观点:

其一,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法治只能是政府推进,选择强制的法治模式,即由国家强制实行法治,“借助于国家强制力量推行法治,以期克服法治化进程中的动力不足问题;通过 实行法治的赶超发展,以期节省时间,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法治化进程:通过精密的尽可能周全的设计与操作谋划,以期避免和降低法治化过程可能出现的社会代价。”②这种观点强调国家在法治中的主导地位,认为中国目前还处在法治转变的历史过程中,法治建设主要还是一种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其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法治目标和实现步骤的战略设计和思考,取决于国家对近期行动计划与长远目标行动的统筹谋划和适时合理推进的结果。

其二,有的学者认为,法治建设只能依靠社会的演进。其理由主要是,“人的理性认识和判断能力的局限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按预先设定的计划去构建完备的法治秩序。法治和整个进程一样,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自发演进的过程。”③这种观点认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作为一种制度的现代化不可能靠“变法”或移植来建立,而必须依靠中国人民的实践,利用本土资源,重视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习惯、惯例和传统。

其三,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法治应该走政府推进型与社会推进型相结合的道路,以政府推进法治的改革为主导,辅之以社会民间自然生成的具有现代法治精神的制度、规范和力量。

以上三种观点各有其立论的角度和强调的重点。政府推进型法治主要从法律制度变迁的角度,强调法治的紧迫性。社会演进型法治则从法治观念的确立和法制的民众基础的角度,强调法治的渐进性,而第三种观点则取折衷主义态度,但倾向于政府推进型。

在对法治化模式进行探讨时,有一点需要明确,法治模式的选择,是对法治发展规律的揭示,而不是从主观愿望出发人为地创造一种模式强加给社会。只有正确地认识法治发展的基本规律,才能引导我国法治建设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使我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代价实现法治社会。

在构建我国法治模式时,首先应搞清我国实现法治的基本动因。因为只有回答了为什么会选择法治,才能搞清我国法治的动力是什么?按照法学界目前比较一致的意见,我国法治从二十世纪初算起已有百年历史,但我国真正开始由法治代替人治,则是二十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其基本的动因,从政治上说是对文革时期由人“治”造成的混乱和灾难的拨乱反正,从经济上说是实行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可以说,政治上的自我反思是党和政府主动选择法治的直接动因。十一届三中全会前,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创伤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④这实际上是宣布了我党以法治代替人治的决心。而市场经济的推动作用,则是政府选择法治的又一动因。党的十四大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把加强法制建设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工作任务,指出:“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定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⑤随着实践的深入和认识的深化,“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观念,越来越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基本共识。要坚定不移地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实行法治。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我国法治模式中,除了政府和人民群众这两个纬度外,我们还应该引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纬度。在政府、人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三维空间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现时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方向,代表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的趋势,是实现法治的客观推动力量。政府是实现法治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而人民群众则是法治的实践者和实现法治的基础力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趋势是通过人民群众的实践得以实现的,而人民群众则是在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从事社会实践的,同时,政府又是在人民群众的约束下行动和决策的。

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我国法治化的模式,应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下,通过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促进法治价值在人民群众中的确立,使人民群众对实行法治的必要性有清醒的认识和透彻的了解,通过人民群众与政府在市场体制下的良性互动,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治的确立。在这一模式中,市场经济是一种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推动力量,它确保我国法治之路已经不可逆转,是对政府和人民群众都产生决定性作用的力量,因此,可以把这种法治化的模式称为“市场推进型”。

在这一模式中,市场经济、人民群众、政府分别发挥着不同的功能。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决定了法治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个社会的法治,即有关法治的理性原则、价值观念、以及按照这种价值理念建立起来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因此,法治的进程是与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同步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进程受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其它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有其客观性。首先,法治社会与市场经济是相生相伴的。从西方法治产生与发展的历史看,法治的兴衰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法治思想最初是由古代希腊提出来的,其产生的经济背景就是古代希腊、尤其是雅典的商品经济,力主法治的亚里斯多德,正是工商阶层的利益代表者。法治的理性原则都是从市场经济中产生出来的,它反过来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与法治社会的日臻完善同步进行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在20世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选择。建立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秩序和价值理念,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其次,法治社会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需要。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中国只有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才能优化国内市场的资源配置,充分利用世界市场资源来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这一方面要求我们接受国际市场的交易规则和价值理念,另一方面要求我们建立相对稳定的、可以预期的社会经济秩序,从我国对外开放的实践来看,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培养严格执法的公务员队伍,树立忠诚守法的社会风尚,才能在国际竞争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为国际投资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我国在经济全球化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实行法治,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是对经济基础发生重大变革、社会生产力取得较大发展之后,在上层建筑领域提出的变革要求的主动回应。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不断地为实行法治创造了民主、公平、自由、透明的社会经济环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法律的制度体系将日益完善,法治的观念将逐步在社会各层面确立,法治的价值原则将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政治民主将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把法治当成是外在于我国社会的东西,认为法治化是强加给我国社会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二)人民群众是法治的主体,是实现法治最深厚的基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前进的主要动力,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与唯心史观的根本区别。社会发展的历史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任何重大的历史变革,都是由人民群众推动的。杰出人物和有作为的政治家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主要表现为他们能够敏锐地把握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认识社会发展的趋势,从而成为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成为被人民群众拥护的领导者。任何政治家或政治集团,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都将一事无成,其抱负再美好,也只能是空想。在我国由人治到法治的社会变革中,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法治社会是不可能实现的。

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愿望,是法治强大而持久的动力。这是我国法治最重要的本土资源。良好的社会秩序,公正透明的社会规则和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是每个人所向往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主体意识在市场竞争中逐渐觉醒。当人们开始习惯于自主地安排自己的命运和前途时,他对个人事务的计划总是建立在对现有社会规则的了解的基础上。如果社会能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理性的选择就会得到社会的回报。这是实现法治的社会心理基础。在人治的环境中,这种社会心理受到抑制,由于社会秩序不是靠稳定的规则而是靠掌权者的意志维持的,个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对未来的预期缺乏可靠的社会规则为依据,人们只能依附于权力而生存。这是法治实现障碍的总根源。一旦人们从权力的依附中解脱出来,必将焕发出对法治建设的极大热情。

人民群众在法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法治的文化基础方面。由于我国传统文化中缺乏法治的文化传统,法治的实现有待于对现有文化进行创新和改造,以形成法治成长的文化土壤。列宁曾经这样评价苏维埃俄国的法治状况与文化建设的关系,他说,“苏维埃政权在原则上实行了高得无比的无产阶级民主,对全世界做出了实行这种民主的榜样,可是这种文化落后性却贬低了苏维埃政权并使官僚制度复活,苏维埃机构在口头上是全体劳动群众都参加的,而实际上远不是他们全体都参加的……只有法律是不够的。必须有广大的教育工作、组织工作和文化工作,这不能用法律迅速办到,这需要进行长期的巨大的努力。”⑥列宁的这段话对我们理解法治与文化的关系是非常有益的。文化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在一定的文化基础之上实现的;没有一定的法律文化的基础,法治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能停留在政治家的口头上和法学家的书本中,根本不可能实现。

从事物的外在表像看,法治首先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采纳法治这种社会治理方式或治国方略,就是要遵循法律至上、权利平等和社会自治等法治理念去制定和执行法律,去管理社会事务,去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不过,从文明的内在机理看,法治这种社会治理方式如何才是可能的?这取决于是否存在一种特定的社会生活方式,即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法律至上、权力平等和社会 自治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 方式。只有当法治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生活方式时,它才可能同时也被作为一种相应的社会治理方式而得到采纳。很难合理地想象,在一个以人治和他治为基本生活方式的社会中,会真正实行法治这种社会治理方式并取得成功。

法治实现的文化基础,其本质也是民众基础,人民群众的价值观念、思想意识以及行为方式、思维方式,是法治文化构成的主体。“政府推进型”法治论的立论基础,就是认为人民群众“还不是懂得民主,不是十分懂得法制,他们管理自己的能力还需要提高”,因此,人民群众只能是法治的客体,在法治进程中还是“受教育的对象,管理的对象,领导的对象”。这就把法治变成了“治民”,是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其结果只能是人治的继续。

(三)市场推进型的法治化进程并不意味着国家在法治化进程中无所作为。与社会演进型法治论者相比,国家在市场推进型法治化过程中应该充当更为积极的角色。

第一,国家是市场经济的推动者。二十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在我国这样一个由封建半封建经济到计划经济的国家,由于执政党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清醒认识,果断地作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放弃了计划经济的模式,通过制定正确的政策,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我国经济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在二十一世纪,国家应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继续推进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促进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组织,提高经济主体自主决策、自我发展的能力,使国家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的自我调节实现良性互动。

第二,国家应该结合制定经济政策,积极向社会宣传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自律意识、法治意识等法治社会的价值观念。由于这些观念是市场经济的伴生物,又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推进剂,所以,国家在宣传这些观念的时候,并不是从外面硬把这些观念塞给社会,而是市场经济社会本身就有的。只不过在社会中这些观念与其他一些由于市场负面效应以及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产生的消极观念掺杂在一起。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这些积极的观念在人们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就需要很长的实践认识过程。国家的正确引导可以大大缩短这一进程。

第三,国家通过制定公正、合理的法律授予人们实实在在的权利,使人们通过这些法律的实施,真正感受到法律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对法律产生亲切感,从而激发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感。当然,这对立法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这一要求也是可以通过制度创新尽快实现的。

第四,国家通过公正的执法和司法,给人们树立良好的法律形象。人们对法律的信念、信仰,关键取决于执法者、司法者对他们的影响。树立法律权威的责任在国家,在党和国家的各级权力机构,而不在人民群众。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各级国家机构的执法者、司法者都能做到准确、及时、合理、公正地执行法律,法律的权威才能树立起来,人们才能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法律才能取得至上的地位。

第五,国家通过制度创新,自觉地对权力的行使加以约束,并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机制。法律和权力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矛盾体系。权力如果过于强大,越出了法律授权的范围,则法律就无法发挥应有的威力;如果法律被社会掌握,成为一种权力难以随心所欲地加以控制的力量,权力就的滥用就会得到遏制。另一方面,法律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又依靠权力,而权力无论合法还是非法,都是打着法律的旗号行使的。在我国权力本位的传统文化背景下,要使法律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所掌握的武器,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这就需要集中代表人民利益的执政党从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大计出发,通过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自觉地限制权力行使的范围,通过制度创新的办法,实现“所有权力必经法律授予”的目标,同时通过机构改革和立法,真正建立起“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主动地为人民参与权力监督提供畅通的渠道。

市场推进型法治化模式即可以防止以政府为主体推进法治过程中,因政府的偏狭和爱好对法治造成的扭曲,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吸收发达国家法治化的成功经验,缩短时间,减少成本,是一种适合我国实际国情的、真理与价值相结合的法治化模式。

实现法治最根本的、也是最困难的是文化的创新。法治的信仰和观念的建立是实现法治的关键环节。而人民群众的思想信仰、观念的转变不能靠强制的办法,只能靠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去认识提高。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全球化的环境中建立的,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在市场体制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制定正确的政策缩短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我国法治社会也同样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避免他们走过的弯路,缩短法治化的进程。根据党的十五大对我国社会发展的规划,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现在起将需要大约五十年的时间。

1、卓泽渊《中国法治行为模式的选择》,云南法学 2000年第1期。

2、蒋立山《中国法治道路问题讨论》 (下),中外法学 1998年第4期)

3、叶传星《论法治的人性基础》,天津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

4、《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6页。

5、《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9页。

6、《列宁全集》1956年版第29卷,第152页

(该文发表于《莱阳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二期)

作者简介:王仁高,男,法学硕士,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法理学。
市场推进型法治——我国法治化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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