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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报告+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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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报告+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报告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8月26日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上次修订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有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成果,亟待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这次也是相隔不到三年时间,为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再次修订的主要原因,这次修订也再次释放出了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今天,我们从三个方面共同学习理解一下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

一是重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大意义;

二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了哪些主要内容;

三是如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重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大意义

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900多万党员和4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世界第一大党,无章无法的管理一定是不行的。所以我们党出台了党纪处分条例这一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不是制订后就可以一层不变的贯彻执行就可以?当然不是。我们要与进俱进不断修订,不断把纪律建设方面的新理论、重要实践和有效制度充实进来,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

(一)纪律处分条例的四代变迁。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多年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

第一代,早在1997年2月,中央就曾发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试行条例共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

第二代,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这一版的《条例》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

第三代,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原有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第四代,就是我们今天要重点学习的这份。8月18日审议通过,8月26日正式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共分三编、十一章、142条,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新修订的《条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修订的具体内容我们一会儿将详细学习。

(二)新纪律处分条例的独特亮点。2015年《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需要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所以根据新形势修订《条例》势在必行。这次修订后条例的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三)新纪律处分条例的搭配新意。翻看新《条例》我们会发现一些新的特点,一些词语的搭配,一些细节的修订很有新意。比如,我们会发现既有开除党籍又有除名的表述,那么两者有何不同?仔细研究我们会发现,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的一种,而除名不是处分形式。两者的客观结果一样,被开除党籍、除名后都不再是党员身份。但根据《条例》第13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而被除名的党员则无此规定。再比如,我们会现在既有违犯又有违反的表述,这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仔细研究我们会发现,违犯指违背和触犯,违反指不符合、不遵守,《条例》中在搭配词组时,违犯一般与党纪相搭配,违反一般与某种纪律的行为相搭配。

除了在表述上、词语上的区别外,新修订的《条例》还有一些值得关注之处。例如,在第17条对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中,整合了原《条例》第39条第2款的内容,将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的表述修改为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是在违纪的基础上增加了违法的表述,二是将原先的坦白修改为配合。这些都是根据近年来执纪审查的实践作出的修订。由其是今年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已有多名包括中管干部在内的党员干部主动投案自首。这条的修改有助于促使更多涉嫌违纪违法的干部如实向组织交代违纪违法事实。还有,第41条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增写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对违纪领导干部的规定更加严格。另外,第42条第2款,增写了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对保障党员权利作出了规定。同时,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条款,则从原先工作纪律部分的第114条挪至政治纪律部分的第67条,除了主体责任外,增写了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力度。在廉洁纪律部分,第88条、89条在收受财物的情形中增加了对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的规定,第94条增加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处分规定;第95条增加了对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和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

第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了哪些主要内容

上一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是2015年10月份,在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刚刚施行了两年多的时间,大家也一直都在学习,一直都在以专题辅导、知识竞赛、网络测试等各种方式进行学习,今天对原有的内容我就不再进行赘述,主要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新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九个方面:

(一)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体现了修订工作本身的与时俱进。《条例》的修订并非一劳永逸,必须根据时代发展和实践进程不断完善其内容。《条例》是党章的具体化,是最基本的党内法规制度,党的十九大精神已经融入党的纪律体系。结合此次全部修订内容,可以看出,这一条款的修订是其他条款修订的总源头,是《条例》整体修订的逻辑起点和思想脉络。《条例》之所以需要修订,其关键就在于全党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条例》修订的基础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了新的奋斗目标、回答了新的时代命题、提出了新的基本方略,《条例》修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服务服从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提供纪律保证。

(二)两个坚决维护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条例》第二条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把两个坚决维护写进《条例》,使其上升为党的政治纪律,体现了全党的共同意志,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这样,一方面明确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性,表明纪律审查是两个坚决维护的重要维护力量;另一方面,无疑提高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站位,拓展了纪律审查的工作视野,纪律审查不仅仅要盯明显的违纪行为,也要从政治高度监督检查与两个坚决维护不相符、与党员身份不相称、与党员形象相冲突的政治问题。这也就是说,要发挥纪律的严肃性,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纪律审查要讲政治,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三)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条例》第三条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增强四个意识,是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基础,具有强基固本的重要作用。四个意识为纪律审查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要求纪律审查必须始终聚焦四个意识,深入监督检查同四个意识不相符的违纪违规行为,为确保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供指引。除此之外,纪律审查工作也必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让纪律审查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一环。

(四)突出监督执纪的靶心。《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强调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

纪律建设是针对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既要关注绝大多数,又要管住关键少数,这是客观规律,也是科学方法。《条例》将三类人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充实进来,让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具有靶心,有利于精准审查重点对象、解决重点问题,提升监督执纪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强调要重点审查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交织问题,一方面说明,腐败问题的背后具有错综复杂的政治根源和经济根源,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要坚定不移抓下去,不会变风转向;另一方面要求,监督执纪必须切中这些腐败问题的命门,强化纪律教育和执行,提升纪律的威慑力,为全体党员、干部划定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与此同时,《条例》这一规定对全体党员发出了强烈的信号,中央反腐败是动真格、硬碰硬的,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将纪律笼子越扎越紧。

(五)四种形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条例》第五条增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要求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将纪律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实践载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治本功能。四种形态坚持用纪律的尺子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真正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四种形态实质是纪律执行的具体化,不同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要求进行划分的,每一种形态都代表了不同的纪律层级,既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对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提出更高要求。通过此次修订,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围绕六项纪律和四种形态开展工作,推动纪律审查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六)推动党纪国法无缝衔接。《条例》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如第二十七条对党员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先该条款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改为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第二十八条对党员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条例》中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进行合并,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第二十九条在原《条例》第三十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三条则对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等情形作出处分规定,旨在避免带着党籍蹲监狱的情形出现。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比修订前增加了留置的情形。

纪法衔接条款的完善是本次修订一个亮点。这些修订进一步打通了党纪党规与监察法的联系,不但放大了党纪之严,也彰显了国法之威。修订内容充分吸收监察法的新精神和新提法,适应了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推动党内纪律建设与监察法的衔接,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内部的监督执纪与监察执法,避免出现工作空白或规则冲突,让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法律惩治有效衔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修订后,纪检监察机关依托合署办公的领导体制,通过内部工作程序设计和执纪、监察的流程完善,就能够形成线性工作链条,解决了之前纪法衔接不顺畅、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与此同时,这些内容修订更加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对全体党员的行为约束和法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党规党纪追究。

(七)从严处分凸显越往后越严的震慑作用。《条例》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如,第六十一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四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五条增写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二十一条增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越往后执纪越严,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标志,也是《条例》修订的重要特点。从严的严,既代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严,要严格管党治党,要严格执行纪律,又代表了民心向背的向,要用纪律保证党的宗旨,不允许党员干部揣着糊涂装明白,更不能容忍揣着明白装糊涂。具体来看,六个从重加重的修订,一是重点提高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代价,对遵守政治纪律、落实两个坚决维护、树立四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二是重点突出群众纪律的重要性,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领域中,比如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等,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分;三是重点强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把纪律审查延伸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六个从重加重的修订,把纪律的红线划得更为坚定、更为清晰。

(八)严惩七个有之,净化政治生态。《条例》进一步落实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第七十六条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四十九条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五十二条对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七十五条对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七十六条对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五十、五十一条对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四十六、五十条对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在《条例》中进一步充实七个有之的处分条款,丰富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内容,进一步增强了纪律建设的实践针对性,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每一名党员都应该对照这些基本要求,经常自查自省,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办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七个有之究其本质是一个政治问题,其要害在于导致党内政治生态受到破坏、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松弛。七个有之问题与纪律规范的其他问题直接相关,严厉惩治这些问题,能够为惩治其他违纪问题提供示范。修订后,七个有之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执纪依据,补足了纪律短板。在具体工作中,纪律审查要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入手,紧盯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典型行为,重点关注七个有之问题,坚决防范各类政治风险。

(九)严查新型违纪行为,让违纪者无空可钻。《条例》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增加了处分规定。如,第五十五条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作出处分规定;第六十二条对党员信仰宗教的作出处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款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九十条第二款对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作出处分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作出处分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作出处分规定。

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是党规党纪修订的一贯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违纪问题,特别是《条例》对一些新发现的典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纪律审查的内容,让纪律建设更加完善。这不仅强化了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坚定政治信仰,确保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有利于遏制当前新的腐败变种,切断利益输送渠道,压缩权钱交易的腐败空间。并且,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提供了纪律依据,突破了反四风问题所遇到的制度瓶颈;为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提供纪律保证,拓展了纪律执行的范围。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有助于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三,如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入领会把握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纪律教育,把学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要加大宣讲阐释力度,组织骨干力量,准确、生动、有效地宣传《条例》的内容和要求,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把从严贯彻《条例》作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和实际行动。各级党委(党组)、人大、政府(行政)、政协要模范遵守《条例》,作出表率,给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带个好头。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觉把贯彻落实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担在肩上,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广大党员要联系自身实际、对照反思检查,不折不扣地遵守《条例》。

(三)强化监督,从严执纪。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关键少数抓住,把领导班子抓住,把党员领导干部抓住,通过严要求、严管理、严监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

体会

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这几天,我按照学校党支部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六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监察局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当我背起书包,蹦蹦跳跳的走进学校,坐在课堂上听老师讲课时,我就被告知:上课要遵守纪律,不能来回跑、也不能和其他同学随意说话,有事情要举手报告老师,待老师同意后才能行动。

其实也就是从孩提年代起,我就知道了有纪律这么一词,那时候启蒙老师就在很多种场合下,教育我们要遵守纪律,保持整体的团结和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也就是从那时起,我就懂得:纪律是约束,纪律是规矩,纪律是保证、纪律也是一种自觉行动。老辈人都说:没有纪律难以成方圆,没有了纪律也就没有了秩序。所以讲纪律讲规矩在我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方面面里,就成了一种潜移默化的行动准则。

从我举起右手,面对党旗宣誓时:......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由此可以看出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更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纪律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先决保障。

纵观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从诞生之日虽然只有几十个人的一个组织,在嘉兴南湖上开会讨论党的建设时就重视纪律建设,历次《党章》中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到今天是一个有近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和新中国的执政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没有凝聚力;历代党的总负责人都不遗余力地强调党的纪律建设,谆谆告诫全党要坚守纪律,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因为只有纪律严明了,才能朝气蓬勃,才能无往而不胜。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从党内来讲,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为重要。

在《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中讲到:《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我认真学习后,从内心深处感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有了《党章》做保障,有了《条例》做基础,有了纪律做根本,我就相信,我们党的领导就会更加伟大、更加坚强、更加有力;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就有了希望,我们的梦想就一定能实现。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回归自然、回归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是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

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认为学习和遵守《条例》,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 力求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使规定更具有现实可行性。也要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是坚决不做的。始终保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的信条,把自己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中,把自己的一言一行进行规范,为党的事业和群众的利益维护好。

新修《条例》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

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

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举一反三、以案明纪,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条例》的再一次修订无疑将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

躬身践行《条例》要求 争做合格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自2016年1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再一次修订无疑将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

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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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通过学习《条例》使我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违规违纪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通过学习,我们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目的在于以身作则,全心全意做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以检察事业为核心、全心全意为为检察服务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和身边的人。

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特别是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检察事业贡献力量。(纪秀)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东风区建国镇党委书记 丁文学

9月5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东风区宣讲团走进建国镇,通过宣讲团的宣讲和我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深入学习,由衷地感到获益匪浅,现把自己学习上的一点心得分享给大家。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进一步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并增加了一些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违纪条款,等相关责任进行划分,可以说,新《条例》的颁布对于党员干部的指导性更强、理论性更深,这对我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更具有约束力。作为一名乡镇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深入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将学习《条例》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相结合。新的《条例》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质内涵,明确了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和基本要求等重大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理论保障。深入学习《条例》就是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才能自觉运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才能凝聚和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在平时的工作中有新的建树、新的作为。

二是要将贯彻《条例》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相结合。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身处基层群众的前沿阵地,更应该按照《条例》的要求,将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深入基层和群众找问题、解难题、办实事、做好事,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在感情上时刻念着群众,在行动上永远为了群众,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将《条例》精神贯彻到位。

三是要将践行《条例》与抓好纪律作风建设相结合。新《条例》将反对"四风"、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进一步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就是要时时刻刻做到自检自查,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风问题",解决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慵懒散、冷横硬等不良作风,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坚持廉洁从政,筑牢反腐思想防线。

经过本次对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本人的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有了极大的转变和提高,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将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开创"富民强镇"的崭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心得体会

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遵照公司纪委要求,我对新条例进行了学习研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距离上次修改还不到三年,这次的新条例较之前的版本政治性更强,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强。总的概括起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四个意识、四个形态及一些典型的违纪行为。

《条例》新增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是十九大上诞生的新的理论成果,已经写入宪法。在学习完新条例后,我又重温了一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容,对新时代党的目标更了解,对个人任务更明确。同时也可以看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本次《条例》修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此外还新增了一些典型的违纪行为,我认为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学习这一部分内容,因为这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不绷紧制度那根弦,就可能违规违纪。例如党员同志要重视家风建设,这要求我们不仅自己要做好表率,更要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严格要求。再例如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如果有和中央不一致的实际言论也将受到处罚。现在社交媒体非常发达,党员同志尤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我们传播的言论要和党中央的要求一致,否则就会造成恶劣影响。此外,新规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理。这说明新规既是对党员的要求,也是为民谋福祉的规定,更是与时俱进的规章制度。三年之内两次修改,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决心。

新条例不是一纸空文,不是形式主义,我们应该认真学习,铭记在心,自觉抵制腐败和歪风邪气。作为一名党员,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而新条例的推出,更像是再次敲响了警钟,让我时刻筑严思想防线,常怀纪律之心。只有扎紧制度篱笆,全党才能朝气蓬勃,纪律严明,无往而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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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

近段时间,按照学校党支部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六大以来对推进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重要思想、十七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教师服务学生,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老师。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二)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

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副主任

吴树森

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融合了2条。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再次给我们党员干部划出了纪律警戒线、高压线,同时把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

《条例》对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党步调一致发挥着重要任用。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纪律部队",一定要用好这一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上当示范、作表率,做《条例》的虔诚学习者、合格的宣讲者、积极的践行者,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纲"和"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坚决贯彻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在接续奋斗、实践锤炼中担当尽责。

修订《条例》本身就再次宣示了中央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营造出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浓厚氛围,体现了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是对全党一次生动的纪律教育,警醒我们党员干部要心怀畏惧,行有所止。作为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党员干部,通过学习新《条例》,一定要有强烈的底线思维,旗帜鲜明地激浊扬清、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守住不可逾越的红线,决不能在纪律规矩上放纵自己。一是立"基线",把自律意识树起来。"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戒贪止欲、克己奉公。要慎独慎初慎微慎欲,管好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要培养高尚情操,培育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处好家事,让家庭成为拒腐防变、永葆本色的坚强阵地。二是明"底线",把纪律挺起来。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加强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未病"当作"有病"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三是亮"红线",把纪律执行起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谈话函询上深化,防止敷衍塞责、欺骗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只有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才能有效保护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

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达尔罕街道党工委书记 孟和朝鲁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返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党的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组;二、解散。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作为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牢记使命、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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