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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对你来说,别人的想法你也不一定会接受。看过了解一样事物之后,每个人都有自己对其的看法。很多人都经历过写心得体会这样的写作训练,心得体会比较多地倾向于个人的主观感受和体会,我们写心得体会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小编陆续为大家整理了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党纪处分条例系列评论之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

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公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在纪律执行上狠下功夫,不断巩固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是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一个极其重要的经验就在于紧紧抓住了加强纪律建设这个治本之策。各级党委和纪委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已经成为常态。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在党章中增写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等内容。就在不久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2018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多项数据的同比攀升,充分证明全面从严治党不松劲、

停步,始终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工作态势。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提供了保障。从增加、修改和调整的条款不难看出,管党治党进一步全面从严是为什么修订的底色。如,总则部分,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修订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并写入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政治纪律方面,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

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组织纪律方面,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明确处分规定此次《条例》修改,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一些实践经验总结凝练为纪律规定,把新型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实现了负面清单的与时俱进,再次释放了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强烈信号。

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关键要在学习领会纪律建设新要求、贯彻落实党纪处分条例上下功夫。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新修订的《条例》正式施行前的过渡期,把学习好、宣传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学习领会的过程是强化纪律意识、加强纪律教育的过程,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条例》为什么改、改了哪些地方、修改背后的深意等搞清楚、弄明白,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必须下大气力抓落实、重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对各级党委、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委必须坚守职责定位,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党纪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条例》修订的基础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了新的奋斗目标、回答了新的时代命题、提出了新的基本方略,《条例》修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服务服从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提供纪律保证。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条例》第二条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一方面明确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性,表明纪律审查是两个坚决维护的重要维护力量;另一方面,无疑提高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站位,拓展了纪律审查的工作视野。

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条例》第三条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四个意识,是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基础,具有强基固本的重要作用。四个意识为纪律审查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要求纪律审查必须始终聚焦四个意识,深入监督检查同四个意识不相符的违纪违规行为,为确保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供指引。

突出监督执纪的靶心 。《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强调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

四种形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条例》第五条增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要求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从严处分凸显越往后越严的震慑作用。《条例》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提高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代价,对遵守政治纪律、落实两个坚决维护、树立四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

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对一些新发现的典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纪律审查的内容,让纪律建设更加完善。这不仅强化了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坚定政治信仰,确保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有利于遏制当前新的腐败变种,切断利益输送渠道,压缩权钱交易的腐败空间;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有助于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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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

卫计局纪检员 王海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2018年8月中央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本人通过参加班专业辅导和个人网络自学,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意义、特点及作用也有了一些初步的认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包含了“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三个重点、四个意识和四种形态、五处纪法衔接、六个从严、七个有之、八种典型违纪行为”等八大亮点。2015年10月中央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实施,时隔三年,2018年8月重新修订印发,2018年10月1日实施,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一是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二是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增加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众财物、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三是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对违反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进行了多处修订,一是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二是在廉洁纪律中,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三是在工作纪律中,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甚深的问题,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以及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四是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以更好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言行,带头执行、遵守单位的,经常性的与身边同志谈心谈话,解决自身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对有苗头性问题的同志早发现、早引导、早化解,筑牢遵规守纪的意识,要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警醒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严”字当头,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越雷池一步,不能碰红线一下,始终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廉洁奉公。

身为纪检干部我们还要明白“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道理,只有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才能在生活中不被诱惑而放弃原则、突破“底线”;才能在工作上扎实留痕、一针见血。纪检干部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时刻警示教育,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等举措,强化不敢腐、不能腐的震慑;通过廉政文化建设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切实为单位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为临夏市健康、和谐发展努力奋斗。

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一)

一年前的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主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任务。党中央把这项工作列为今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并以此为出发点,深入研究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靠什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纪和国法的关系。

遵循这个正确方向,历时一年多修改,新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已于近期颁布。新修订的两项法规,主旨更加鲜明,内容更加科学,指向更加清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一、修订的内容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

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与修订前相比,我感到,最大的亮点是解决了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解决了纪法不分的问题。原《准则》和《条例》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混同现象严重,导致管党治党不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尴尬局面。修订后的两项法规紧扣"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删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

二是解决了条例准则交叉的问题。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凝练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与党纪处分条例有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并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的廉洁自律规范。

三是解决了全面的问题。新《准则》把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制约范围,实现了规范对象的全覆盖、无例外;新《条例》也明确"六大纪律"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并将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收入条例,上升为纪律规范,使违纪行为的处置一个不漏。

四是解决了从严的问题。新《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新《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对行为的标准设置上,尺度高于法律,在对行为的后果处理上,尺度重于法律,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

二、深刻理解两项法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

制度源于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持续探索、不断实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强化巡视监督,遏制腐败蔓延、形成有效震慑。新的法规充分汲取了最新的实践成果,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增强了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1、体现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就是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依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依靠严明纪律作保障,把党章中关于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明确而严格的标准,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标杆和戒尺,使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严到位、管到份,真正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保证全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2、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落下去。修订后的两项法规,首先为党纪"减负",剔除了与现行法律有重复的内容,在法律底线之前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使纪律先于法律做出反应,管住了 "破纪"到"破法"的中间地带,堵塞了小错酿大祸的漏洞,阻断了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同时,更为党纪"加码",将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6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通过开列负面清单,让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3、体现了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内的重要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相互配套,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既包括党纪硬约束,也包括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只有恪守两项法规,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才能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4、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要求。和反腐败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持续高压反腐,基本解决了党员干部"不敢腐"的问题,修订出台的两项法规是中央从制度层面探索解决"不能腐"、"不想腐"问题的有力实践。新《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进一步扎牢了党规党纪的制度笼子,努力解决好"不能腐"的问题,新《准则》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腐"的问题。两者各司其职又辩证统一,形成了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三、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我认为,核心是抓好两点,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1、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党委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中央、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我市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纪委、组织、宣传和党校要加强沟通协调,将两项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大宣教"格局,纳入党校所有主体班次的学习,尤其是对各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要进行专题,使《准则》和《条例》真正入脑入心,掀起学习《准则》和《条例》的高潮。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两项法规过程中,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2、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要找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既要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切实转变惯性思维,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到执纪审理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准绳,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二)

《准则》和《条例》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经验的重要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注意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这些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准则》和《条例》是体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的重要法规。《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提出了新要求。

1、积极学习贯彻,把《准则》和《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不能只在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切实把《准则》和《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一是自觉带头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做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表率。

二是"三个结合"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与学习贯彻党章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

三是扎扎实实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组织好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工作,下足功夫、花足力气、逐条学习,弄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做到《准则》和《条例》的要求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是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准则》和《条例》。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学习研讨、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准则》的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先锋官",是市场秩序的"守护神",是市场监管的"主力军",尤其在面临商事制度改革这一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关键时间节点,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在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找准部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坚持制约和监督并重,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优化工作流程,逐步建立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权力结构和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

二是将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充分发挥上级监督、上下游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三是将《准则》的要求嵌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工作的制度和流程中,使《准则》的有关精神明确和细化为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具体行为规范。

四是加大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力度,对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是否有贯彻落实的具体有效措施,对于贯彻不力的问题以及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督促整改、严肃问责。

五是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注意收集整理、调研分析贯彻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进一步深化政策理论研究,为探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提供参考。

3、落实监督责任,对照《条例》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条例》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纪检机关要落实好监督责任,把学习贯彻《条例》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

一是牢固树立严管就是爱护的思想,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把《条例》作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底线,立足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真正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

二是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进一步加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纪律建设,维护党中央的绝对权威,真正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三是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和案件审理坚持用纪律对照,在和审理报告中体现对违犯"六大纪律"的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

四是结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实际,对照《条例》的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行集中清理,及时研究提出立、改、废的意见。

学习《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重大支行 黄晓

最近一段时间,通过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认真阅读、学习和领会,我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又有了更深的认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一、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党的建设不仅需要从思想上、作风上对每一位党员进行约束,更需要从制度上在每一位党员身前画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需要依靠清晰具体、与时俱进的规章条例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思路,在不断发展、日益变化的社会政治环境中,更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持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完善了纪律建设的相关内容,最新修订刊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以及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最新成果,是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不断探索而总结出来的,符合新时代发展需求,也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二、通过加强,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要求我们坚定理想信念、遵守党的纪律、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遵守党的纪律就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首先从思想上明确,作为一个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员,什么是应该坚持的,什么是应该自觉抵制的,要拥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不断加强自身知识的学习,强化政治意识;其次,在实际行动中,以为准绳加强自我约束,坚决不触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禁止。作为银行的员工,我们应该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建设,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廉洁从业,尽心尽力为客户办理业务,高质高效完成工作。

三、以制度为标尺,创新务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浪潮中,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会不断受到冲击,因此,党员不但应在理论学习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思想道德觉悟,坚定理想信念,更应在实践中自觉接受制度约束和监督,严守底线,抵制金钱、权利、名位、利益等种种诱惑,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努力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中,党员应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大力弘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实干精神,起到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能够用创新的思路和方法解决旧的问题与困难。同时,还要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塑造高尚的品格,只有重视自身修养,爱惜自己的名誉,才能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检干部谈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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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谈体会

坚守政治担当 忠诚履职尽责

新颁布的《条例》全面吸收党的十九大后的最新理论思想和实践成果,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聚焦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对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通过对新颁布《条例》逐条逐句的认真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贯彻执行《条例》重在正确理解其时代背景和和政治意义,吃透弄懂逐条之间的辩证关系和核心内涵。

注重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问题,把两个维护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政治任务,正确掌握党纪党规和监察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注重用好《条例》这把新时代纪律标尺,加强党内监督,把《条例》列出的作风、腐败顽疾和新型违纪行为负面清单作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做好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移送司法处置工作,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注重宣传教育治本功效,继续推行机关大讲堂和执纪者说工作模式,通过学习研讨、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形式,教育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划出纪律红线,提升守纪意识。

注重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言行,带头落实《条例》要求,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讲政治、顾大局,重小事小节,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做到对党忠诚老实、严以律己、廉洁奉公。

县委常委谈体会

深刻认识修订意义

坚决做好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旨在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新修订条例有利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相隔不到3年,党中央重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新修订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必将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新修订条例有利于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新修订的《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条例》的重新修订,必将进一步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筑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新修订条例有利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新修订的《条例》把严字贯彻始终,进一步明确规矩底线、纪律红线,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执纪监督列出了清单。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必将促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更加坚定有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纪检监察干部谈体会

把纪法贯通起来 让纪律长牙带电

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的有效途径,更是纪检监察干部强化责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的必然要求。因此,如何真正学深悟透新《条例》,把纪法贯通起来,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需要我们进一步深思。

准确把握新《条例》的突出特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学习时,必须准确把握新《条例》的突出特点,自觉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立身做人的生命线和根本点,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坚定不移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真正把两个维护、四个意识铭刻于心中、体现到行动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把党纪党规与法律法规衔接得更加紧密,持续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学深悟透新《条例》的精髓要义,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在学习时,必须学深悟透新《条例》的精髓要义,真正在灵魂深处着力构建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为此,经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中共康县委办公室、中共康县纪委办公室联合向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发出了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县委系列制度性规定,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函告》。同时,县委常委会严格要求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所联系乡镇、单位督促辅导党员干部学习新《条例》,确保新《条例》内容迅速入脑入心,真正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用好用活新《条例》的具体条款,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在学习时,作为党的忠诚卫士,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准确掌握新重点、新要求,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坚守忠诚干净担当的本色,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自觉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务必保证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纪检监察干部谈体会

用好新标尺 践行新要求

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再动员、再部署,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时代性,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核心要义,自觉做学习贯彻执行的表率。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深入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刻领会把握《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坚决维护,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做好知识更新储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实际,制定辅导解读计划,由班子成员对新修订的《条例》逐章逐条进行辅导解读,扎实开展专题讨论交流,充分利用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用实际行动贯彻执行好《条例》。

坚持务求实效,深化实践运用。《条例》是所有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准则,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我们要用好《条例》这个戒尺,围绕六项纪律和四种形态开展工作,推动纪律审查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要牵住管党治党责任的牛鼻子,狠抓两个责任落实;要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做好纪法衔接。紧盯三个重点,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忠诚干净担当,确保落地生根。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熟悉条例规定,牢记纪律要求,做维护《条例》、贯彻《条例》、执行《条例》的表率,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部队。要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敢于执纪监督,敢于动真碰硬,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守纪律讲规矩。要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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