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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两学一做思想汇报

劳逸结合,学习好也要休息好。

每个人的经历与看法都不相同,面对同一作品,想法当然千差万别,每个人基于自己的理解,可以将自己的感悟记录下来。小学中学阶段有一项重要的写作训练就是写心得体会,心得体会重点的是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意见。如何去写好一份优秀的心得体会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精心整理了《劳逸结合,学习好也要休息好》,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睡眠是人类生命运动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减少睡眠延长学习时间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其最终可能是得不偿失。

说的睡眠,有人会主张减少睡眠时间,以便有更多的时间用于工作。对于这这观点,科学家并不赞同。科学家皮埃尔说:“没有必要以牺牲睡眠来成为天才”对于极少数经历特别旺盛者来说,适度减少睡眠时间也许能够行得通,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不适宜。不管怎样,不可逆生理特点而行。

一般来说,儿童与少年每天须保证8小时的充足睡眠,以满足身体发育的需要;成年人略微减少,每天须保证6小时左右的睡眠;而老年人每天睡4-5个小时就可以了。正因为生理特点的不同,老年人通常极少睡懒觉,而少年儿童却几乎都恋被窝。

减少睡眠时间的方法效用比较有限,最主要的还得从睡眠本身出发,看看怎样才能提高这几个小时之内的睡眠质量。

每个人都有一个生物钟,他在个体的生活中不会轻易改变,所以找出自己的睡眠周期很有必要。找出周期的准确延续时间,就能更好的利用时间。

皮埃尔所提供的计算方法是这样的:在每天带规律性的时间里人们都会有疲劳乏力的感觉。用一个礼拜的时间好好的记下自己感到疲劳的时间和两个疲劳期的时间差,这样会发现,每天的疲劳期几乎发生在同一时候,而两次疲劳的时间差也基本相同。

找准了自己的睡眠周期,就可以主动的把睡眠时间计划在睡眠周期之内,而间隔期内绝对不要用于睡眠,那是自己的高效学习时段。这样不但能使睡眠更加舒适,而且体力和精力可得以充分的恢复。

合理安排睡眠时间,从而使非睡眠时间的学习效率大大提高,这从实际效果上看是节约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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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学习好,就这几招


要想学习好,真的有那么困难吗?这是一个困惑许多学生的大问题。教师的授课时间、形式都是一样的,但考试后学生的成绩往往是不一样的。来自清大教育集团的教育专家表示,学习成绩的突破通常等于良好的学习习惯加上科学的学习方法。由此可见,拥有系统科学的学习方法和好的学习习惯是是多么可贵!那么通过怎样的一套科学高效的学习方法才能养成好的学习习惯从而使学生的成绩得到提高呢?

“清大e智魔方” 四招解决学习问题

“清大e智魔方”产品从教育体系和模式上根本改变了以上出现的各种难题。它通过“1问、2听、3看、4练”四大招式,科学有效的排除了学生学习当中遇到的各种学习问题。

第一招:“问”—学生在课堂上遇到不懂的问题,需要即时解决,如不即时解决极易出现“知识盲区”。

“清大e智魔方”特设立了名师24小时在线答疑系统。名师24小时在线答疑,是“e智魔方”为学生提供的一套“无忧式”在线学习支持的服务模式。“e智魔方”邀请全国重点中小学校的近千名优秀教师,24小时为学生提供在线学习支持,学生学习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可以随时提出,教师将全面解答,保证教学质量。

“清大”的教育专家提示:“在孩子的学习当中应当非常注重孩子学习能力和核心素质的长期培养,尤其是孩子考试的答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应得到根本的提高,因此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显得非常重要。”

为此,“清大”的教育专家还为“e智魔方”引入了清大高考状元教育培养模式,通过学生提问名师回答的方式,因材施教,教会学生如何提问题,为学生提供改善学习方法、记忆方法的策略,全面提高学生分析能力与知识应用能力。

第二招:“听”—“清大e智魔方”针对学生易产生的各种问题,特别设置了同步课堂,名师在线辅导。

“清大e智魔方”结合先进网络信息技术,以国家要求的人教版、新课标版为主,与各地方版教材相结合,实现跨时空授课、跨时空辅导的教学模式,完成对当天学校课程的课堂重现,与学生在校学习课程同步,并且结合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情况,强调同步学习、随时学习,做好预习、及时复习。特别是,针对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水平需求,“清大e智魔方”从全国百所重点学校挑选出千余名骨干教师,组成教育专家“团队”,针对学生的学习特点实行完善的授课方式和配置学习方案。

学生通过网络进入名师课堂,把名师请回家,与名师面对面,使学生在名师指导下实现,个性化学习、自主性学习、互动性学习,利用多媒体互动教学的优势,为学生开设了符合课堂教学的多门课程,力求从视觉感官上刺激学生学习,从方法上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最终达到加强记忆高效学习的目的。让学生足不出户享受优秀的教学资源。

为了让学生更好的借鉴成功者的经验,“清大e智魔方”还设置了“状元真经”——借鉴性学习的概念。由历年各地区的知名的中、高考状元为学生亲身讲解优秀的学习经验和技巧,帮助学生快速建立起符合自己、高效学习的途径和方法。

第三招:“看”—为了符合新课改的需要,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清大e智魔方”的“清大图书馆”里收集了学习相关的工具书、学习图表,名著、小说、成语内容也是数不胜数。课外知识的提供使学生的视野拓宽了,同时也有助于学生的阅读、写作能力提升。“图书馆”还存有许多其他和学习相关的教辅资料,这使得图书馆变得更加实用、有效、丰富。

其次,“e智魔方”的“清大好家长”栏目,记录了学生学习的详细情况,家长可进入后台,随时查看学生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动态;同时“好家长”也给诸位父母提供了很多教育子女成长的内容,供家长参考和阅读,教育家长如何从心理上引导自己的孩子走向成功。

学习好干部心得体会


篇一:2016五好干部学习心得体会

2016五好干部学习心得体会

五好干部学习心得体会整理了五好干部讨论会之后的心得感受,第一公文网整理如下五好干部学习心得体会

五好干部学习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的五条标准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个标准写进了中共中央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总则第一条,这二十字的顺序是不能变的。好干部,从大的方面讲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好干部的标准又有所不同,因此好干部标准是历史的和具体的。战争年代对党忠诚、不怕牺牲的干部是好干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政治坚定,又红又专的干部是好干部;改革开放初期,熟悉业务、锐意改革的干部是好干部。

本人认为:要常怀五心走好群众路线,达到上述五个标准,方可成为基层好干部。

常怀忠诚之心,做信念坚定好干部。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要确保政治上的坚定、道德上的坚守、信念上的坚持,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时时刻刻不断增强自身的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以先锋模范的姿态投身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潮中。

常怀感恩之心,做为民服务好干部。古人云:食君之禄,担君之忧,国家的财政取之于民,公职人员的工资也来自纳税人,所以理应树立食民之禄,担民之忧的意识,视群众为衣食父母,时时处处以群众利益为先。

常怀平淡之心,做勤政务实好干部。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要树立事虽小只要利民就大、权虽轻只要为民就重的理念。要坚持系统认真习群众路线,通过学习让群众路线教育的精髓在党员干部的思想行动、意识形态等方面树立服务于民的理念,不求巨臂擎天的闻达,却也有荫庇一方的坦荡。

常怀责任之心,做敢于担当好干部。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作为一名直接落实、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方针的基层干部,更应该牢记责任,不忘使命。要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常怀敬畏之心,做清正廉洁好干部。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要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为官。政府的权力来源于群众,也应该接受群众的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二字好干部标准,概括起来就是信念坚定,忠诚干事;为民服务,倾情干事,勤政务实,忠实干事,敢于担当,认真干事,清正廉洁,干净干事。

严格用上述五个标准严于律己、善待群众、恪尽职守,方为人民的好干部!全党干部要以过硬的能力、优良的作风和高尚的品格来争当人民的好干部,共同谱写中国梦

新篇章!

篇二:五好干部学习心得体会

五好干部怎么做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

廉洁”,这是党中央从实际出发,对新时期“好干部”的基本要求。那么,怎样才能成为“五

好干部”?

信念坚定,做有志气的干部。对是与非、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荣与辱要泾渭分明,

择善而从,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立场观点不模糊,党的宗旨不淡忘。坚定

理想信念,要突出一个“学”字。必须始终做到紧跟党的创新理论步伐,始终保持思想上的

与时俱进,始终做到勤奋学习,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改造,

以深入的学习铸就坚强的党性,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政治敏锐性,升华思想境界。坚定

理想信念,要突出一个“用”字。要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掌握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并运

用到工作中去。要在工作中做党创新理论的热心传播者,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昂的工作激

情传播党的创 新理论,做到知行统一。要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在破解工作的重点、难

点问题中增强能力,努力使自己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坚定理想信念,要突出一个“行”字。

自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规范自己的言行,讲操守、重品行,树正气,始终保持健康的

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坚决抑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思想的侵

蚀,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始终做到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埋头苦干、积极进

取、忘我拼搏、敢为人先、事争一流,为党的事业努力奋斗。 为民服务,做接地气的干部。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观点。一切为

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党的群众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是我们

迎接挑战、开创未来的法宝。只有根植人民、造福人民,我们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党的

十八大报告指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

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所以,我们的党

员干部必须始终与“地气”相接, 时刻心里装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这样我们的干部队伍

才更有生机,我们党的事业才会更加兴旺。只有始终“接地气”,党员干部才能从群众中汲取

营养,健康成长。党的事业根基在群众,力量在群众,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在群众。只有扎根基层、

深入群众、接上“地气”,才能更好地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促进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

始终“接地气”,党员干部才能知群众冷暖,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

在草野”,只有“接地气”,才能了解基层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现工作中的不足,有针对

性地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始终“接地气”,党员干部才能更加求真务

实,保持纯洁性。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群众放在心上、当成亲人,这样的感情、思想最纯洁。

在“接地气”过程中感受领悟到的是生活的真 谛、朴素的真理、人间的真情,做人做事就会自然而然地体现出求真务实的基本要求,真

正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勤政务实,做有才气的干部。党员干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是人民赋予的

使命,也是群众的期盼。一是要有干事的激情。有没有事业心,是不是入痴入迷地工作,决

定着党员干部能不能干好事情、干成事情。要自觉地把党的事业当作个人的不懈追求,时刻

保持一种重任在肩、寝食难安的责任意识,始终保持一种开拓创新、志在一流的锐气,以只

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精神,创造性地做好工作。二是要有干事的本领。要勤于学习,勤于思

考,不断提升理论素养,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增强做好事情的能力。要勇于实践,大胆探索,

在实际工作中磨炼意志,增长才干。三是要有干事的办法。要用心、用情、用智、用谋去做

事,讲究做事的方法和艺术,坚持要事急干,急事早办,注意轻重缓急,扭住中心办大事,

突出重点办要事,解决热点办难事。敢于担当,做有勇气的干部。要增强敢于担当的勇气。 担当意味着付出、奉献甚至牺牲,这种勇气和力量,只能来源于坚定的理想信念。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唯一选择,献身这样的事业是有价值、有意义的;

我们党是带领中华民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唯一领导核心力量,忠诚于这样的政党是崇高的;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国家的主人、我们的衣食父母,为了群众的利益和幸福而奋发工

作、勇于付出,是先进和优秀的。有了这样的正确认识,我们才能充满自信和勇气,自觉自

愿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要提高敢于担当的能力。敢于担当,担当需要勇气,

也需要能力。要着力提高科学思维的能力。要结合理论学习,着重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

论,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事物、分析问题,充分发挥科学思维对

提高能力水平的根本性作用。要努力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要真正了解群众的疾苦冷暖,倾

听群众对哪些问题最关心、最着急、最不满意,并且善于从群众中汲取经验、智慧和力量,

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要有敢于担当篇二:2016五好干部学习心得体会2016五好干部学习心得体会 五好干部学习心得体会整理了五好干部讨论会之后的心得感受,第一公文网整理如下五

好干部学习心得体会 五好干部学习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的五条标准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

清正廉洁,这个标准写进了中共中央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总则第一条,

这二十字的顺序是不能变的。好干部,从大的方面讲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但在不同的

历史时期,好干部的标准又有所不同,因此好干部标准是历史的和具体的。战争年代对党忠

诚、不怕牺牲的干部是好干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政治坚定,又红又专的干部是好干

部;改革开放初期,熟悉业务、锐意改革的干部是好干部。 本人认为:要常怀五心走好群众路线,达到上述五个标准,方可成为基层好干部。 常怀忠诚之心,做信念坚定好干部。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要确保政治上的坚定、道德上的

坚守、信念上的坚持,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时时刻刻不断增强

自身的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以先锋模范的

姿态投身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潮中。 常怀感恩之心,做为民服务好干部。古人云:食君之禄,担君之忧,国家的财政取之于

民,公职人员的工资也来自纳税人,所以理应树立食民之禄,担民之忧的意识,视群众为衣

食父母,时时处处以群众利益为先。常怀平淡之心,做勤政务实好干部。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要树立事虽小只要利民就大、权

虽轻只要为民就重的理念。要坚持系统认真习群众路线,通过学习让群众路线教育的精髓在

党员干部的思想行动、意识形态等方面树立服务于民的理念,不求巨臂擎天的闻达,却也有

荫庇一方的坦荡。 常怀责任之心,做敢于担当好干部。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作为一名直接落实、贯彻党

和国家政策方针的基层干部,更应该牢记责任,不忘使命。要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常怀敬畏之心,做清正廉洁好干部。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要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为官。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群众,也应该接受群众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二字好干部标准,概括起来就是信念坚定,忠诚干事;为民服务,倾情

干事,勤政务实,忠实干事,敢于担当,认真干事,清正廉洁,干净干事。 严格用上述五个标准严于律己、善待群众、恪尽职守,方为人民的好干部!全党干部要以

过硬的能力、优良的作风和高尚的品格来争当人民的好干部,共同谱写中国梦

新篇章!篇三:五好干部怎么当的心得体会讨论学习“五好干部怎么当”的心得体会开

江县天然气公司 姜 均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

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的“五好”标准,赋予了新时期优秀干部的深刻涵义,鲜明地揭示出了新时期优秀干部的时

代特征,为新时期党员干部的成长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明了目标和方向。坚持“五好”标

准,争做“五好干部”,成为新时期党员干部的奋斗目标和不懈追求。 争当“五好干部”,

要努力做到“五个善于”,以坚强的党性、务实的作风、踏实的工作、创新的精神来践行党的

宗旨,创造为民服务的佳绩,来充分展示新时期优秀干部的良好形象。一是要勤奋好学、坚定信念,善于锤炼自己的党性,争做党章的实践者。坚定的理想信念是一名优秀党员干部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平时期,党员干部不会经

历血与火的洗礼,也没有尖锐的敌我矛盾,但是却面临着更加复杂的世情和社情考验,面临

着更多的形形色色的诱惑,稍不注意就容易迷失方向、消沉意志,因此需要更加注重强化自

己的党性修养,更加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毛主席曾经说过,“可能有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

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

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衣炮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坚定的理想信念从哪里来?必须要靠学习来提高,要在实践中去锻炼。争做新时期“五好干部”,

要把党性修养放在首位,认真地学党章、用党章,对照党章找差距,进一步强化在党意识,

强化宗旨观念,从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中去明辨方向、坚定信念,不断改

造我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努力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要认真研读党的历史,了解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奋斗历程,从无数革命先辈的无畏牺牲和广大

社会主义卓越建设者的无私奉献中去汲取力量、锻造品格;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认

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用唯物主义辩证观点去分析问题、学以致用地

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总之,要通过经常性的学习、锤炼、

实践、提高,努力做一个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志趣高雅、素质优良的共产党人。二是要心系群众、为民服务,善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争做群众的贴心人。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并取

得中国革命与建设丰硕成果的重要经验和工作方法,也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群众路线。

这与党的性质、宗旨、任务是一脉相承的。习近平同志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

根本工作路线。深刻理解并认真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践行党的宗旨、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争做新时期“五好干部”,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于我们工作的

始终,当好最广大人 民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首先,要强化群众观念,善于从群众的角

度去思考研究问题,安排部署工作,把群众利益、党的利益和国家利益三者高度协调统一起

来;其次,要掌握群众工作方法,善于和群众打交道、交朋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

急,问政、问计、问需于民,沉下身子去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的希望和诉求,

尽力解决好群众的现实困难和迫切问题,让群众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争当群众的

贴心人;第三,要立足本职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按照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通过畅通

服务渠道、规范服务流程、延伸服务触角、加强服务监管、提升服务质量等办法和措施,为

群众办事搭建高效、规范、人性化的服务平台;四是要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教育引导,包括政

策法规宣传教育、文明新风宣传教育、社会道德宣传教育等,以倡导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组织和引导群众参与到政治生活和经济社会建设的各项事务中来,凝聚各方力量共同为实现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并通过改善人居环境、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

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三是要勤于理政、务实工作,善于找准抓住突破口,争做工作的落实者。勤政务实是对公职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作为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党员干部,坚持勤政

务实,既是对党和国家负责的表现,也是对人民群众负责的表现,更是对自己负责的表现。

我们常说,“在其位、 谋其政”,其本质就是要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党和国家的重托、

组织的信任、群众的期盼。“五好干部”既要勤政,更要务实,勤于理政是工作状态,勤奋踏

实是工作作风,二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争当“五好干部”,要求我们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

使命感,正确认识我们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做到胸中

有大局、眼中有琐事,增加对自身工作的认同度,才能以积极的而非消极的、主动而非被动

的态度投入工作,简单地讲,就是要喜欢自己的工作,只有喜欢才会长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

态,也才能够从容不迫地去履行职责、勤理政事;其次,要满怀激情地投入工作,强化岗位

责任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超前思考、主动谋划,把握工作大局、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

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找得准、抓得住有效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善于打开工作局面;第三,

要静下心来、沉得住气,脚踏实地地抓好工作落实,干一件算一件,努力办好每一件好事、

实事,“积跬步以至千里”,特别要防止作风飘浮、蜻蜓点水、光说不练、虚报浮夸;第四,

要经常性地对工作进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查找问题不足,学习借鉴他山之石,“知耻而后

勇”,从而更好、更加有效地推进工作。四是要勇于担当、开拓创新,善于攻坚克难拼事业,争做事业的开拓者。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敢担责的干部,不是好干部。“五好干部”必然是有理想、有抱

负、责任感和事业心都很强的干部,是敢作敢为、勇于担责的干部,这是一名优秀干部的所必须具备的素质和魄力。争当“五好干

部”,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常思“我在任上能做些什么、做了些什么、留下了些什么”,

勇于、敢于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工作责任,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工作不懈怠,有

些干部做不好工作就吃不好饭、睡不好觉,总想着如何把事情干好,这就是事业心、责任心

强的具体表现;要勇于面对现实和困难,在问题和矛盾面前不低头、不埋怨、不回避、不绕

道,想尽千方百计去解决好、处理好,特别是在急难险重要任务面前,要敢于面对、从容应

对、身先士卒、妥善处置;要锻炼自己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和调动多方面的力量

共同参与工作,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齐心协力干事业、凝心聚力促发展。五是要严格自律、清正廉洁,善于约束和管控自己,争做法纪道德的维护者。 常言道,身正不怕影子歪。做一个正直的人,按照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清正廉

洁,是一名优秀干部做人做事的底线。新时期优秀干部应该具备良好的个人素养、高尚的个

人品格和较强的自我约束管控能力。争做“五好干部”,要砺心、砺情、砺志、律己、修德。

砺心,就是要淡泊名利,胸襟坦荡,不为职务的高低而烦恼,不为一时的得失而计较,不为

闲言碎语而困惑,坚持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做一个坚持原则、心胸开阔的人;砺

情,就是要带着感情去做事,对群众有感情、对事业有深情,懂得并学会感恩,感谢组织培

篇四:五好干部怎么做心得体会 五好干部怎么做心得体会

如何成为一名“五好”干部 2013年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好干部五条标准,这五条标

准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里,就如何成为一名“五好”

干部,我谈一些看法和体会。

一、坚定理想信念,打造思想信仰的精神高地理想信念是一个政党的精神旗帜,是人生的精神支柱,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总

闸门”。 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的政治操守。

当前,少数党员干部对共产主义心存怀疑,认为那是虚无缥缈、难以企及的幻想,有的

不信马列信鬼神,从封建迷信中寻找精神寄托,热衷于算命看相、烧香拜佛,遇事“问计鬼

神”;加强党性修养、恪守从政道德是党员领导干部安身立命之本,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松懈。

面对全球化、信息化的开放执政环境,各种利益诉求、矛盾问题交织互联的转型发展时期,

党员干部要坚持以正确的世界观立身,锻造坚定纯洁的政治信仰,把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

作为改造主观世界的终生课题,作为立身做人之本、从政立业之魂。

二、坚守公仆情怀,增强为民利民的宗旨意识当前,有一些党员干部随着职务升迁,淡化了群众观念,丢掉了群众路线、丧失了

群众立场,一心一意为自己,半心半意为上级,假心假意为群众,对广大群众缺乏感情,靠

民而不为民,忧民而不富民,近民而不亲民,甚至在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与民

争利,欺压百姓。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党员干部来说,就是要有爱民之德、为民之心、

亲民之识,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就是要坚持秉公用权,解决好权力观问题。我们手中的

权力说到底都是人民赋予的,人民群众才是权力的真正所有者。现在有少数同志做群众工作

不是说服而是压服,不是靠感情沟通而是靠官威压制,在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

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胡作非为,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坚持勤勉实干,弘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勤勉实干是成就事业的基础,是求真务实作风的具体体现。当前,有少数党员干部身上

存在比较严重的形式主义和漂浮之风,有的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

好大喜功,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有的喜欢搞主观臆断、违背客观规律的“拍脑袋”决策,有

的纪律松弛,作风散漫,任意妄为;有的以自我为中心,符合自己的路就走,不符合自己的

口味就反对,个人主义严重,等等。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倾听群众呼声,

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既要吃透上情,又

要吃透下情,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克服名利思想,真正解决好参加工作是为

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的问题。

四、坚实肩上责任,保持敢于担当的昂扬锐气莎士比亚说:“生活如契约,每个人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疾风识劲草,烈火见真金”。

担当就是责任,每一名党员干部要把“让我干什么,就一定要干好什么”作为自觉担当,以

“舍我其谁”的气概,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困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风险敢于

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挫折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敢于担当的昂扬锐气,以不见成效不收兵、

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气魄,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定下来的事情要

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要加强督查、一抓到底;重点任务要身先士卒、靠前指

挥,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敢担当、善担当、大担当,在难题面前敢抓,

在矛盾面前敢管,在风险面前敢闯。

五、坚决远离腐败,恪守清廉自律的从政底线干净做事、廉洁从政,是领导干部挺起腰杆、敢抓敢管的底气,是清廉自律、拒腐防变

的关键。要慎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三寸不补得三尺补。目前,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

尚需健全、监督乏力现象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强调廉洁自律尤为必要。因此,作为领导干部

应该坚持慎其始,开始之时不苟且,人前人后一个样,律己之思、正己之形、善己之身、修

己之心。党员干部要牢记“不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切实增强党纪国法观念,不仅在大是

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还要做到小事、小节不马虎。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越是在自

篇三:好干部心得体会doc

学习“好干部”标准心得体会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好干部的标准又有所不同。战争年代,对党忠诚、不怕牺牲的干部是好干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政治坚定、又红又专的干部是好干部;改革开放初期,熟悉专业、锐意改革的干部是好干部。当今时期,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就是好干部。习近平总书记用20个字画出一幅“标准像”,赋予新时期好干部以新的时代内涵。

一是“信念坚定”。政治上要成熟、清醒、坚定,始终与党保持一致,想问题、做事情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坚信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理想,树立宗旨意识。要对党的事业忠诚、对自己的祖国忠诚、对自己的人民忠诚,就是坚定自己的信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并要义无反顾地向着我们确定的目标奋勇前进,志愿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在我们具体的实践工作中,加强对理想信念的学习,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的结合实际工作执行。

二是“为民服务”。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邓小平同志说:“中国共产党员的含义或任务,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

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要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胡锦涛同志也反复强调:“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首先自己要强化以服务奉献为天职的意识,做到克己奉公。其次,要恪尽职守,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就是感情上贴近我们的服务对象,站到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切切实实为服务对象考虑。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有一定的思想素质,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的思想,不怕困难,不怕脏,不怕累,甘于奉献 。对咨询的群众热情、耐心接待,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微笑服务,礼貌待人,不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有损形象的语言,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心系群众,服务人民。

三是“勤政务实”。好的干部,谋发展、求进步坚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求真务实、不玩虚招,真抓实干、不务虚功,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上,放到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上。在具体的规划实践中就是要夯实业务基础知识,拿出过硬的业务素质,勤勤恳恳,踏踏实实推动项目规划工作,跟的上市委、政府大建设、大发展、大开放、大开发及经济工作项目化的战略部署,促进项目早日落地开工。

四是“敢于担当”。敢于担当最主要的就是要有责任感,

就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单位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首先要敢于担当工作责任,不能将工作浮在表面,提高工作要求标准,增强群众意识,要求真务实。其次要敢于担保障民生改善责任,工作中要听取广大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到基层了解广大群众的所思所盼和实际困难,落实好一系列惠民利民政策,真正做到让服务对象感受到政府服务理念,真正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第三决不能被一时的困难所吓倒或捆住了手脚,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危难时候豁得出来,敢于迎难而上,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五是“清正廉洁”。好干部应当一身正气,清正廉洁。在工作的过程中,应明确身份,站好位置,把握好角色。切实做到,恪守“清廉”二字,“为民、务实、清廉”牢记道德“底线”、严守纪律“红线”,要有一个“百毒不侵”之身、“金刚不败”之躯,把住一个前提:不谋私,守住一条底线:不腐败,切切实实做好规划管理工作。


司法人员学习好刑法个人体会


司法人员学习好刑法个人体会

如何学习刑法,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每个刑法学者都有各自的体会。在这里,我想说一说个人的一些经验。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法条与法理的关系;二是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三是理论与案例的关系。我的体会是:学习刑法,应当处理好上述三个关系。

一、法条与法理的关系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对法条和法理实际上是不作区分的。比如平时别人问我们学习什么专业,我们就是学刑法专业。这里的刑法既包括刑法的法条,也包括刑法的理论。但是法条和法理还是有所不同的。这里的法条指的是法律规定,学习法律离不开法条或者法律规定。法条是一个最基本的东西,但对法条本身我们还需要作进一步分析,比如法条和法律规范就不一样。按照德国刑法学家宾丁的观点,在刑法之中,法律条文规定的是犯罪构成行为,而法律规范则是在法律条文背后的禁止性的命令。比如,刑法关于杀人罪的规定,对杀人者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个法律条文设定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而其背后的规范则是禁止杀人。因此,宾丁认为,在刑法中违法指的是违反规范,即违反禁止性的规定,而不是违反法律规定;违法,就法律规定而言,是符合而不是违反。也就是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才谈得上是违反禁止杀人的法律规范。所以,他把法条和法律规范是加以区分的。法条有完全的法条和不完全的法条之分。完全的法条指的是法律规范的要素,即假设和法律效果均具备且统一在一个法条里的情况。在刑法中,法条主要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它是对犯罪构成条件的设置。正是这些法条对司法机关的定罪量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根据,所以法条是立法意图在语言上的反映,通过法条我们才能领会立法意图。

从立法层面上来说,立法意图总是要通过语言反映出来,最后落实在法条上的。因此,这里有个言和意的关系,立法意图是一种意,而法条是一种言。意图需要通过口头语言或者书面语言表达出来,因为意是一种抽象的、人的主观的思想,除非存在李商隐诗中的“心有灵犀一点通”,也就是心领神会的情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要表达一种意图,往往只能通过语言来表达。在立法中更是如此,立法要为公众所知,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便只能通过语言来表达。而在用语言来表达意图时,就可能会发生有的表达得好、有的表达不好的情况。在表达得好的情况下,立法者便能把一种立法意图通过语言完整的、恰当的表达出来,能够使公众准确的领会立法意图,这样的立法应该说是非常成功的。但在另一种情况下,人们用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意图时,也可能会发生辞不达意的情况,他的意图没有很好的通过语言表达出来,以致公众不能通过相应的语言来领会其意图。这就会出现误解,就好象你本来要批评人家,结果受批评者以为你是在表扬他;而你本来想表扬一个人,而受表扬者听了还以为你是在批评他,导致适得其反的效果。这种辞不达意的情况在立法中经常会出现。因此,在运用法条来表达立法意图时,就可能有时表达得好,有时表达得不好。这就使得我们在对一个法律规定进行评判时,需要有两个层次的评判。首先是对立法意图的评判,即立法意图是好的还是不好的。如果立法意图是不好的,即使你用语言把不好的立法意图表达得非常准确,我们同样可以对立法意图进行批评,说明这样的立法意图为什么是不好的。其次是立法意图本身是好的但表达得不恰当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我们便可以对立法技术进行批评,因为这样的法律规定没有很好的表达立法意图。因此,对法律规定的这种评判是双重的。

我们在通过一种法律规定来领会特定的立法意图的时候,可能还会出现另外一种情况,这是由于语言本身的特征所造成的。我们所使用的语言是有其自身特点的,它不是人为制作的,不象在数学、物理、化学学科中所设置的那一套人工的符号。后者的设置是人工的,完全符合逻辑的,只要用规定的方式表达出来,就不容易被人误解。相反,语言是一种在漫长的历史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符号。当然,法律的语言在所有的语言中可能是最规范、最严谨的。但尽管如此,在立法中所采用的大部分语言还是采用日常生活中的语言,只有少部分语言是人工的,即所谓的“法言法语”,如刑法中的假释、减刑、累犯、缓刑等术语,这是法律语言中所特有的。但立法中其它语言还是采用普通的生活语言。当生活语言被采纳为法律语言时,在理解上可能就会有产生一些问题。在立法中是多采用一些法言法语,还是多采用一些日常生活中的语言,这是一个二难的选择。如果立法语言过于专业化,立法就不太为一般的老百姓所理解,即不够通俗易懂。而如果少一些专业术语,多一些日常生活的语言,老百姓接受起来就可能比较容易一些。这里面始终有一个度的问题,我认为关键是如何掌握这个度。在立法中如果能够采用日常生活语言来表达立法意图,而不至于出现较大的误解时,还是应当尽量采用日常语言。只有在不采用专业术语立法意图便很难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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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已经历史的形成了这种法言法语,那才应当采用专门的术语。由于现在的法律规定大量的采用了日常生活的语言,是通过日常语言来表达其立法意图的,所以,我们可能需要从整个法律的内在体系的完整性方面来理解立法意图,而不能就概念本身的字面含义来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需要我们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背景,只有这样才能很好的理解法律规定。在理解某个法律规定时,还有一个解释学上的问题,即理解者和立法者之间的隔阂如何来消除,如何来理解这个法条的问题。有关这一问题,存在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两种不同的观点。客观主义者认为,在理解法律规定时应当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根据理解者所处的社会生活的境况,来对法律进行理解,而不必拘泥于立法者在立法时的主观意图,只有这样解释法律才能使法律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而按照主观主义的观点,在解释某个法律规定时,必须探寻其立法意图。这种立法意图是指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的所思所想。主观主义者认为,立法意图完全是一个主观的存在。不难发现,主观主义对于立法意图的理解,就完全拘泥于立法者在立法时所处的境况,实际上是要把法律的内容凝固起来,即只能根据立法者当时的所思所想来理解法律。这两种观点可能各有利弊。客观主义对立法意图的理解,其最大的好处是能够不断的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在法律中加进去一些理解者的内容,从而克服法律规定的局限性。但这种做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给予解释者很大的权力。如果解释者对法律规定做出了错误的解释,就会使法律的适用完全偏离立法者所限定的方向,会导致对法治的破坏。而按主观主义的立场进行理解,其最大的好处就在于要求解释者遵循立法者的意图去做,使得其对于法律的解释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这就充分发挥了立法对于司法的制约性,可以防止法官随意的解释法律,从而增强了法的安定性,使法律能够发挥人权保障的机能。从现实生活来看,客观主义的解释理论可能更符合实际,主观主义的法律解释理论有些过于理想化了。因为法律规定相对于社会生活的发展来说总是滞后的,要使滞后的法律规定能够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就必定要通过对法律的解释,通过法官创造性的司法活动来弥补这种缺陷。很多著名的法律之所以能够适用一二百年,就是缘于这种客观主义的解释立场。比如,法国的刑法典自18制订,一直到1994年才修改(当然,期间有许多单行立法和附属立法颁布)。象日本的刑法典,也已经施行近一百年了,到现在还在使用。这些刑法典的法条都没有变化,其所针对的也不是一二百年前的情况。应该说,当时立法者在立法时所处的社会状况和现在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但为什么它们到现在还能够适用?这是由于法律条文本身虽然没有什么变化,但人们对其的理解已经发生了变化,而且这种变化可能还是相当大的。就是因为人们把各种新的在识的理念解释到法律中去了,所以一二百年前的法律到现在还能适用。这不得不归功于对法律的客观主义的解释。如果没有这种解释,而仍把立法意图理解为一二百年前的立法者创制法律时的初衷,由于它们已经难以规范当前的社会生活,这就势必使得法律的更替相当频繁。

我们在理解法条时,一方面应当充分重视法条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因为一般而言,成文法都是一国法律规定的主体内容,在刑法中,它更是定罪量刑的主要根据。但另一方面,法条总是有限的,因此法条并不能为定罪量刑提供完全的根据。这里就有一个法理的问题。我所谓的法理是指法条之理,法理和一般的哲理是有区别的。法理和法联系在一起,是隐藏在法条后面的哲理。法理对于法条来说,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法理对法条具有依附性,法理不能完全脱离法条而存在,完全脱离法条而存在的之理就不是法理而是哲理;另一方面,法理相对于法条而言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不是完全地被法条所决定。严格来说,不是法条决定法理,而是法理决定法条。因为法条只是一种法律规定,在某种意义上,它只是法理的一种表达。在评判法律规定好不好时,我们所用的标准就是法理,法理是隐藏在法条背后的对法条起支配作用的道理。所以,我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法理是高于法条的。如果把法条比作实在法,法理就相当于自然法,法理对法条有价值评判的功能。换言之,法条规定得好与不好,其评判标准就在于法理。因此,法理具有独立于法条的品格,我们必须注重法理。学习法律有一个从法条到法理的过程,我们首先接触的是大量的法条,但法律条文只是一种现象。我们需要到法条背后去掌握其法理,法理相对于法条来说是占优势的。如果对法理没有很好地掌握,那么我们对法条的理解就很难说是准确的。最近我出了一本书叫《本体刑法学》,有人就问我这个“本体”是什么意思,我说本体是一个哲学上的概念,从康德开始对事物就有一个两分法,即分为现象和物自体。物自体就是本体,本体的概念在古希腊就有了。这种本体和现象的二元分立的观点从古希腊一直流传到现在。直到现象学出现之后,哲学上才打破了本体和现象二元分立状况。但人们一般还是认为,世界存在二种形态,即现象和现象背后的本体,所以哲学上有所谓本体论之说,本体论就是要探究事物背后终极的原因。在法律中,我们可以把法律规定看作是现象,把研究法律规范的学问叫注释法学或规范法学。而我所谓的本体则是指隐藏在法律规范背后的法理,本体刑法学其实也可以叫做理论刑法学。

法理研究还可以为两种,一种是规范的研究,另一种是超规范的研究。规范刑法学,是以法条为本位的,主要研究法条内容,通过法条内容来揭示法理。注释法学,也就是规范刑法学的研究在我国一直名声不佳。但实际上,注释法学在一国法学中是应该占有主导性地位的,尤其是作为应用学科的刑法学,德国、日本的注释法学都是相当发达的。因为通过阐释刑法规定,使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能正确地适用刑法,这是刑法学的一个重要目的。我认为,我们现在需要给注释法学正名。这种注释法学的路径是值得充分提倡的。要做好注释法学的研究,其实并不容易。我们学习法律,首先要掌握好注释法学的知识,否则就很难深入对法学的研究,毕竟对法学的研究离不开法律规定本身。当然我认为,仅局限于对法律规定的注释是很不够的,同时还要进行超规范的研究。所谓超规范的研究就是做刑法哲学的研究,它是一种形而上的研究,其使命不是对刑法规定进行解释,而是站在刑法规范之上,对刑法规范本身进行价值评判。储槐植教授就说过研究刑法,要在刑法之中研究刑法,还要在刑法之外研究刑法、从刑法这上研究刑法。在刑法之中研究刑法,主要就是注释刑法学的研究。从刑法之上研究刑法就是刑法哲学研究,即站在刑法之上对刑法进行超规范研究。在刑法之外研究刑法,也同样是一种超规范的研究,但这主要是从社会学、伦理学的角度来对刑法进行研究的。我们不仅要从刑法之中来研究刑法,还要从刑法之上、刑法之外来研究刑法,以便站在一定高度来俯视刑法,对刑法进行一定的价值评判,探寻刑法背后的立法根基。

我认为,对刑法哲学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它能代表一国对刑法思考的水平。这里就涉及对规范研究和超规范研究的评判问题。规范研究具有实用性,有利于我们正确理解法律,为司法机关适用法律提供理论依据。但这种研究同时又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即受到法条的制约。在规范研究中,法律不是被嘲笑的对象,而是被崇拜的对象。在这种研究中,人们必须假定法律永远是正确的,即使法律规定不对,也只能通过解释来使法律规定显得符合逻辑。这就使得这种研究缺乏批判性和反思性,你不能任意地来批评法律,因为规范刑法学实际上是一种司法刑法学。我们在进行规范法学研究时,是把自己放在法官的位置上的。正如张明楷教授所说的,法官在办案中不能因为某法律规定制定得不好就不予执行,这是不允许的。在规范刑法学的研究中,不允许随便批评法律,更不允许法官超越于立法之上。人们只能去解释法律,即人们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将规定得不好的法律解释得好。比如,张明楷教授就认为,在受贿罪中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的规定是不好的,但你不能因为觉得这一规定不好,就认为可以不要,或者简单建议在将来修正时将它去掉,这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只能通过解释使得这一要件变得有和没有都一样。张明楷教授指出,通过这种解释,就能使得法律规定被很好地适用。这一观点当然还是存在可商榷之处的,但法律解释实际上是在立法和司法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解释的功能就象母亲给婴儿喂饭一样,只有母亲将饭嚼碎了,婴儿才能吃下去,法律规定的适用也是如此。所以说,规范刑法学的研究有自己独特的方法和语境。而相反,超规范的研究则不受法律规范的约束,它还有理论层次上的区分。我的《本体刑法学》主要是指法条的法理,它独立于法条,我基本上是根据刑法总论的体系来写的。但我在写作中,没有引用任何刑法条文,比如关于共犯的理论、关于罪数的理论等,它们本身都具有自足性,不需要依赖法条。我觉得我在《本体刑法学》中所做的这种超规范的研究,是属于比较低层次的法理研究。更高层次的则是刑法哲学的研究,它不是以法律规范作为研究对象。我过去所写的《刑法的人性基础》、《刑法的价值构造》,就没有涉及任何具体的刑法法理,而是把刑法作为一个整体,把刑法放在整个社会环境中去考虑它的价值基础。在这里,刑法就成为一个符号了,和具体的刑法规定没有多大的关系。超规范的研究虽然重要,但它在数量上不能起到主导地位,而只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是建立在规范研究的基础之上的。我说这些理论研究有理论层次上的区分,并不意味着这种区分是优劣之分,实际上它们之间是没有优和劣、没有高级和低级之分的。相反,我认为这二者之间具有良性的互动关系,二者不能相互隔阂。一方面只有规范研究比较发达了,才可能将之上升为刑法法理研究和哲学研究。另一方面,超规范的刑法研究达到一定程度,反过来又会促进规范的研究。

当然,尽管这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但它们的基本立场是不一样的,必须将进行区分。规范研究是一种司法研究学,而超规范的研究则是一种立法研究学。这两种研究的使命是不一样的,规范研究主要是通过注释法律规定来为司法服务的,超规范的研究则通过阐述法理来为正确的立法提供理论依据。我认为一种成熟的刑法学,要区分这两种立场,即在做基本理论研究时,我们必须搞清楚自己是在从事什么研究,不能将立场和语境弄混,造成理论的混乱,在过去的刑法学研究中,我们经常能看到这种语境的混乱。有些刑法专业的文章为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就会引用某个法律条文,说为什么我的观点是正确的呢?因为法律是这样规定的。然后,在同一篇文章里,他又去批评某一法律规定,说这个法律规定是不对的。因为它不符合我的理论观点,这就使得法律规定和文章观点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如果站在超规范的立场上,你怎么能用法律规定证明你的观点是正确的呢?而如果站在规范的立场上,你又怎么能随意地用你的观点去批评法律规定?在我看来,这种文章就没有什么意义,它缺乏应有规范性,法律规定的正确与否往往随个人的观点而转移。

作为一个学者,我认为对法律的超规范研究很重要。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叫“法学家的使命”,当时我可能还不自觉地对规范刑法学的研究有一种轻视的态度。我总觉得,在规范研究中,先验地假定法律规定正确,受制于既有的法条,学者的主观能动性似乎就没有很好的反映出来,而是受制于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戴着镣铐跳舞的感觉。这就使得学者总是跟在立法、司法后面疲于奔命,一旦立法和司法修改了,理论也只能随之修改。所以人们总是要去打探立法、司法的新动向。学者在立法者和司法者面前显得卑恭屈膝,这是一种很可悲的形象。自然,这可能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在我看来,在规范研究中,学者简直就没有自己的地位。因为我们对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的理解肯定不如立法者或司法者,于是我们就不得不去追问他们的想法,按照这种想法来论证自己的理论。学者要想真正自立,只有投身于超规范的研究。因为超规范的研究不受法条的制约,这种道理是自足的,且其自足性不需要借助于立法和司法来证明。所谓自足性就是研究成果不以立法或司法的采纳为衡量标准,反之以提供对律规范的反思和价值评判为标准。过去,人们往往以某一观点被立法或司法机关采纳而津津乐道,甚至以此作为自己研究成功的标志。在这种评判标准下,这种学术研究就不具有自足性。这种研究上的自足性可以使我们获得独立于立场法者和司法者的超然立场,不是理论研究跟着立法和司法跑,而是理论研究引导和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我觉得,这方面的研究反映了作为知识分子的学者的立场。过去我们往往将法学家视为保守分子,甚至将其和官方划到一起去,而不是划到知识分子里。这里就有一个法学家如何担当知识分子的使命问题,这种使命要求我们进行超规范的研究,只有在超规范的研究中,法学家才真正成为知识分子。当然,就个人兴趣而言,不同的人可能会有所偏重,但偏重不是偏废。一个人的精力、时间当然有限,可能会在某一方面投入精力,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忽视甚至轻视某一方面,这一点非常重要。一个好的法学家应该既能在规范研究方面做出较大的贡献,也能在超规范的研究中做出很大成就。目前就我国的研究现状来说,我觉得两方面的研究都不够。过去,我们觉得规范研究太多而超规范研究太少,因而在过去十几年中,我们对超规范的研究投入了很大精力。在如今看来,对于规范刑法学的研究还是很不够。所以,加强规范刑法学的研究是完全必要的。

法条和法理的关系十分密切,我们要正确处理好法条和法理的关系,这对我们学好刑法很重要。

二、总则和分则的关系

总则和分则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一般和特殊在关系。刑法在几千之前就有了,但刑事立法则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从个别到一般的过程。立法的演变和人们的认识水平提高有很大关系。立法对于客观事物的概括,比如刑法中的罪名的规定,就有一个从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过程。在古代刑法中罪名是很琐碎、很具体、很个别的,偷一头猪是一个罪名,偷五头羊是一个罪名,甚至摘几片桑叶又是另外一个罪名。这和当时人们的认识能力低下是有关系的,当时人们的抽象概括能力很低。后来随着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就出现了一些抽象的罪名,比如中国在唐律中,就出现盗的概念,“取非其物谓之盗”,盗又可分为窃盗和强盗,又如六赃之罪的规定等等。抽象罪名的出现和人们的认识水平的提高有很大关系。英国法学家梅因发现,越古老的法律中刑法规范就越多,而民法规范是到社会进一步发展后才出现的。对此,他给出的理由是当时的社会暴力行为比较多,所以规定犯罪的规范也较多,我以为这种理由是无法成立的,刑法规范多是和当时人们的认识能力低下、因而其概括能力也相应较低有关系的。现在一个盗窃罪,在古代可能就需要几千、几百个罪名,罪名多而且烦琐。所以古代刑法中罪名多并不一定反映当时的犯罪多,而只能反映当时立法者的抽象概括能力比较低。只是随着人们的认识能力和逻辑能力不断提高,立法才逐渐得到发展。和西方比较而言,我们的立法水平就要远远落后了。应该说,立法水平和一个民族的哲学思维有很大关系。中国的哲学思维和古希腊、古罗马的哲学思维相差很多。罗马法中对客观事物进行概括的那种想象力,我们简直无法想象。贺卫方教授曾讲过,看到罗马法中的民法用语,我们不能不惊叹于他们丰富的想象力和抽象概括能力。逻辑和法学是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故而中国古代有刑名之学,所谓刑就是刑法学,名就是逻辑学。胡适写过一本《先秦名学史》,其中一节就是讲法治治逻辑的。法治确实有很多逻辑问题在里面,一国法治的发达和逻辑学、哲学等的发达程度往往有很大关系。中国的立法到了唐代已经比较发达,唐律主要是一个刑律,第一编是名例律,后十一编是对具体犯罪的规定。名例律中有刑法的一般规定,和现在的刑法总则有一定的相似性,但还没有达到现代刑法总则的要求。事实上,总则和分则分立的体例是从18《法国刑法典》开始的,它为刑法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发展的基础。总则的理论对分则起到指导作用,没有总则规定,就很难形成刑法的基本原理。比如说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是和共同犯罪的现象一起出现的,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早就有了,但当时的共同犯罪规定只是个别性的规定,分散在不同的罪名中。即使到唐朝,唐律在名例律中有共犯分首从的规定,但这和现代刑法总则中所规定的共犯理论还是有很大区别。唐律中所谓的共犯和我们所说的共同犯罪是不同的。其共犯解决的只是共同实行犯的量刑问题,唐律仍将共犯的规定分散在具体的犯罪之中,教唆犯甚至还规定了独立的罪名。这样的立法水平虽然比先前已经有所提高,但其提高相当有限,它主要体现在量刑中,而有关犯罪的规定还是分散性的。18的《法国刑法典》总则中就规定了共同犯罪,规定了正犯和共犯,正犯就是实行犯,实行犯已经在分则中有规定,可以根据分则条文直接定罪处罚,共犯又分为教唆共犯和帮助共犯。1871年《德国刑法典》才开始采用三分法,将共犯分为共同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由于总则已规定的共犯适用于所有的分则条文,这就使得刑法分则的规范变得相当经济、相当节约。总则中共犯的规定成为一种扩张事由。从这点上来看,唐律中关于共犯的规定和现代刑法中关于共犯的规定,其功能是完全不一样的,前者的抽象水平相对于后者来说要低得多。

应该说,总则和分则的分立,从具体的犯罪中抽象出一般的规定,是刑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总则的规定对于刑法分则的规定起到指导作用,对于分则规范的理解离不开总则性的规定。比如,分则中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中有故意的规定、有杀人的规定、但没有主体的规定,主体规定只能参照刑法总则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因而只有把总则规定和分则规定结合起来,才能构建一个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对于具体犯罪的认定,不能单独根据分则的规定来确定犯罪构成要件,而是要和总则规定相结合。

对于所谓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理解,应当仅限于分则的规定,而不包括总则。因为总则理论性更强,很多情况下只能依靠理论来解决。如果对这一点不明确,就可能出现解释上的错误。如现行刑法第382条第3款有关于贪污共犯的规定,该款规定伙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贪污的,以贪污共犯论处;而刑法第385条却没有关于受贿共犯的规定。有人据此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受贿共犯就不能定罪,因为法律没明文规定。有人据此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受贿共犯就不能定罪,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是完全错误的。我认为,刑法第382条第3款关于贪污共犯的规定只是一种提示性的规定,只能起到提示作用。在没有这种提示的其他犯罪中,没有这种规定只是说明立法者没有特别予以提示,而并不说明立法者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仍然应根据总则规定来追究共犯的刑事责任。再如挪用公款罪,1998年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使用人和国有工作人员共同策划、教唆或者帮助挪用公款的,应以共犯论处。但司法解释没有提到非使用人能否按照共犯来处理的问题,而实践中恰恰存在非使用人教唆、帮助挪用公款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能不能定罪?司法实践中有这样一个案子:某法院执行庭的一名法官,执行了一笔30万的财产划到法院的帐上。某私营企业主知道了这一情况后就找到一位律师,这位律师就去和法官商量,双方进行策划后将这笔款交给私营企业主使用。到案发时,这笔款还没有归还。一审法院对律师和法官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在上诉中,这名律师的辩护人提出,1998年的司法解释中只是规定了使用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策划、教唆帮助挪用公款,可以构成共犯,而没有规定非使用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策划、教唆或者帮助挪用公款的情况,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这属于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不应该按照犯罪来处理。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这名律师做出无罪判决。我认为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共犯是刑法总则中的规定,按照刑法总则的一般原理,这种情况仍是可以定罪的,我们要避免法律教条主义。因为法律的规定总是有限的,在定罪中不可能完全依赖法律规定,这其中必定存在法官理解和理论解释的问题,任何一个案件的法律适用都包含着理论上的逻辑推导,如果只是机械地按照法条来处理案件,人们就不可能正确适用法律。去年曾有律师来咨询一起单位受贿的案件。被告单位是一家农业银行,它给某个企业发放了9000多万元的贷款,并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向这家企业索赔要了14套住房,以后又将住房过户到其所办的三产——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名下。这些住房最后发给其职工居住,职工已按照房改价买了下来。案发后,检察机关认为银行构成单位受贿罪。这个律师是为银行辩护的,他提出在工商登记上银行和物业管理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现在房产是过户在物业管理公司名下的,你怎么能说是银行受贿呢?故而,他提出无罪辩护的意见。当时参加咨询的周振想教授就认为,不能因为在工商登记上银行和物业管理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就认为银行和物业公司没有关系,这家物业管理公司本来就是银行所办的三产。这就比如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所得的财产以儿子的名义存在银行里,你不能说这钱不是我的而是我的儿子的,所以不是受贿。在这里,物业管理公司的地位就相当于是银行的“儿子”。再说,物业管理公司和这家企业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人家凭什么给物业公司14套住房,这显然是受贿。这名律师可能因为刑事案件办得较少,觉得周振想教授这样的回答没有消除他的疑问,所以老想找出相应的法律根据来。我就对他说,你要的法律根据确实没有,法律也不可能做这样的规定。比如我将周振想杀了,我也可以说没有这样的法律依据,因为法律不可能规定杀周振想构成杀人罪。那么,杀人的行为什么构成杀人罪,就是因为周振想是人,所以杀周振想行为构成罪。法律规定都是抽象的、一般的,而案件则是具体、个别的,把一般的规范适用到具体的案件中存一个逻辑推理的过程。因而,你不可能找到一个具体的法律根据。这只能到几千年之前找,几千年前的法律规定才是具体的,而现代的法律规定总是抽象的。即使象杀人这种简单的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都存在一个逻辑演绎过程,更不用说一个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了,这中间需要有很多论证的环节,要搭很多的桥。一句话,它是一个复杂的理论推导过程。其中,刑法理论就起了很大的作用。法律根据是很有限的,法律根据无法解决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所有问题,而是需要依靠理论去填补。罪刑法定原则只是意味着哪些行为是犯罪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而不是说处理一个案件的所有理由都需要有法律上的根据。

所以说,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理解法律和适用法律,不能把总则和分则割裂开来。实际上,它们是一个整体。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三、理论和案例的关系

案例是指具体司法实践中需要处理的对象,中国理论研究中习惯称之为案例。案例和判例是不一样的。英美法系国家就存在大量判例,所以需要对判例进行研究。判例法国家的法律规则多是从判例中引申出来,由于判例是由法官做出的,因而形成法官造法,这和大陆法系不一样。现在,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刑法领域中,也采用罪刑法定原则,有大量的制定法。可以说,刑法领域是制定法最发达的领域。尽管如此,成文法在大陆法系国家中的定罪量刑的作用和制定法在英美国家中的所起作用是不一样的。在英美国家,制定法不是离不开判例,只有通过判例,才能使得制定法转换成定罪量刑的依据,所以判例所起的作用很大。简而言之,法官没有判决之前的案子就叫案例,法官判了之后就叫判例。西方国家研究判例主要是研究法官是如何判的,从法官的判决理由中引申出一些规则和理论,以此作为法律的依据。我们案例则法官判案的对象,在案例研究中,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设想成法官。这种所谓的案例和医生所谓的病例就比较相近。案例的研究和判例的研究侧重点完全不一样,案例研究侧重的是如何判案;在判例研究中,不是研究案怎么判而是法官怎么做出他的判决,以及研究他的判决理由。在当前的法学研究中,我们只有案例的研究,而谈不上对判例的研究。这主要是由于司法实践中我们的法官判案还很不规范,我们的判决书还很不讲道理,因此,判例研究还缺乏基本的条件。但我们有大量的案例研究,这对刑法研究也是很重要的,因为理论总是抽象的。大陆法系国家习惯系统地阐述理论,故而其理论非常发达。但由于理论必须运用到具体的实践中去,而案例则是千差万别的,所以理论掌握好了,并不意味着能把理论较好地运用到具体的判案中,这就要求我们对案例进行研究,它对理论能起到补充作用。理论本身总有其局限性,它讲的只是一般的情况,不可能穷尽现实中的一切情况,某些案例则可以提供一些思路,来充实和丰富我们的刑法理论。

案例一般分为二大类,一类是普通的案例,它们属于比较典型的案例。一般和法律规定比较符合。这些普通案件处理起来就比较简单,正如门诊中出现的大量感冒、发烧等普通病症。司法实践中大量案件均属于此类。另一类案件则属于疑难案件,这些疑难案例就和医生所遇到的疑难病症一样,某些病症甚至在医学书中也从来没有出现过。疑难案件还可分为二类:一类是证据上的疑难案件,即证据上采集有疑难或者证据还达不到确实充分程度的案例;另一类则是法律适用上的疑难案例,在这类案件中,行为和法律规定不完全符合,究竟是此罪还是彼罪、是有罪还是无罪就很费思量。法律规定是根据大量过去处理的犯罪的一般特征概括出来的,它总是有限的、抽象的,法律规定的抽象性本身就意味着将大量个别情况进行舍弃。犯罪分子去犯罪,总不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去犯罪,而且犯罪情况又是不断发展的,完全可能突破既有的法律规定,这就必定会导致疑难案件的产生。处理疑难案件需要很高的刑法理论水平。人们将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时,当然需要对法律进行理解,但同时又需要大量的其它知识,甚至社会生活经验和生活常识。在有些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究竟是有罪还是无罪,可能完全取决于法官对某一事物的判断,而这种判断往往和法律问题无关。前段时间,我们讨论过一个合同诈骗案件,该案最后涉及到对刑法第224条第4款“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如何理解的问题,也就是说本案被告人的有罪无罪实际上取决于其是否逃匿的判断。该案被告人是一个香港人,他花几元钱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是给人家开信用证的。他在某市开设了一个办事处,办事处实际就设在他家里,因为没有交费,二年前被注销了。这名被告人和他人订了一个合同,收受了他人100多万元定金。收了钱后,他就将家里的电话和传真改了,结果人家去报案了,经过一段时间的羁押后,该某市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于是,被告人先后向区检察和市检察院提出要求赔偿,但两级检察院均维持原决定,认为不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赔偿。这时公安局因这对区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就向市检察院提出要求复议。市检察院经审查后,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故而撤销了不起诉决定,要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检察院于是向区法院提出抗诉,但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区法院进行第二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已经构成犯罪,故判断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转而提起了上诉。现在本案二审结果还没有出来,但估计市中级法院会维持原判,因为根据其内部文件,这种行为被认为构成犯罪。在该案中,被告人如果没有提出要求国家赔偿,显然就不会被判决处有罪,这一点我们且不去说它。就该案的具体问题而言,其所涉及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被告人改变电话和传真的行为是否属于逃匿的问题。区法院在第一次作出无罪判决时,认为被告人的这种行为不属于逃匿,因为被告人在香港的公司和其手机号码均没有变。该法院在第二次作出有罪判决时,却又认为其改变家里的电话和传真号码的行为属于逃匿行为。这里面涉及的问题。事实上就是对逃匿行为的判断问题,而这基本上就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因为关于逃匿的标准,法律并没有规定,我们只能根据现生活的常识来做出事实性的判断。

所以,我认为把一种理论、一个法律规定适用到具体案件中时,会涉及到一般和个别之间的磨合问题,如何把个别的情况包括在一般的规定之中,需要司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具体的判断。这种判断不仅需要法律知识,更多的是需要常识。

无私也要有畏



生在世,其精神世界总应该敬畏一些神圣、不可亵渎的东西,否则,就可能变得浮躁、庸俗甚至为所欲为。古语云:“官有所畏,业有所成”。领导干部肩负着组织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廉洁无私是最基本的政治品质,只有无私方能无畏,但做到了无私也不能无畏。领导干部有“畏”,才不敢为所欲为,滥用职权,才不敢为政不勤、失职渎职,也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如履薄冰、自警自励,自觉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所谓“畏”,不是怕失去自己的官位和权力,而是怕自己一旦行使不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一旦违反了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会给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利益带来重大损失,会辜负人民的期望。常怀畏惧之心,体现的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显示的是一种信念和境界,是保持头脑冷静的“清醒剂”,是医治胆大妄为的“良药”,是促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敬业勤政的正确之举。
一、畏民心,民主行政
畏民心者,敬畏民众也。人民是生产力的主体,是创造历史的主人,也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民意如水,水可载舟,也可覆舟。现在有的干部缺乏正确的群众观,自恃不贪不占就可漠视群众,说话办事不怕群众不满意,只怕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只怕领导不开心,最终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贻害党的事业。我们手中的权力不是自己奋斗来的,也不是某个人的恩赐,更不是某种资本换来的,而是人民赋予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群众在我们心里的份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畏民意识,坚持以民为本,民主行政,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一是要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党的利益和群众利益从来都不是矛盾的。领导干部既是党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天下活静在于民乐,天下可畏在于民怨。要真心把群众当作衣食父母,经常身入基层,心入群众,时刻倾听群众呼声,触摸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真正上不负党,下不愧民。二是要把行政目的与行政过程相统一。实践是个大课堂,人民群众是这个课堂上最高明的老师。民主行政不仅是在目的上要为人民服务,更重要的是在过程上要让人民参与行政。要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确保以民为本不仅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上,而且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三是要把群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统一。决不能把追求群体利益作为侵害少数群众合法权益的理由,做出损民、害民的事。
二、畏法规,依法行政
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群众的整体意志。坚持法律至上,使权力服从于法律,实际上就是坚持人民意志至上,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执政之要在于为民,行政之要在于依法。在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今天,领导干部光有为民办事的热情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在现行首长负责制下,权力相对集中,而事务的繁杂性和紧迫性,又要求必须强调效率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容易导致领导干部习惯于按个人意志办事。如果“畏法”意识淡薄,采取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乱作为”,用违法的手段去实现良好的动机,必然背离好心,办坏好事,最终给人民、给事业、给自己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不依法行政,不管愿望怎么良好,都不是为民,而是害民、欺民。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依法治国的精要在于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行使公权力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好、发展好群众的私权利。当前,群众对干部依法行政的要求很高,对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法律政策,群众甚至比我们研究得透彻,领导干部绝不可低估老百姓的政策水平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以急违法,不以亲违法,不以喜违法,不以怒违法,不以行善违法,不以制恶违法,不以多数人叫好违法,不以做好事违法,时刻严防自己的行为滑出法律的底线。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加快发展必须依法行政,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促进发展。要推动行政观念由万能型向有限型转变,由直接型向间接型转变,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确保行政职权不越位、行政职能不错位、行政行为不缺位。三是要处理好用权与监督的关系。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滥用。领导干部廉洁无私也不能漠视监督。要时刻把自己置于群众,组织、法律等各种监督之下,自警自省,从善如流,决不可对着政策法律干,对着群众情绪干,对着监督机制干。
三、畏真理,科学行政
真理是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敬畏真理是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毛泽东曾经说:“不论做什么事、不懂得那件事的情形、它的性质、它和它以外的事情的联系,就不知道那件事的规律,就不知道如何去做,就不能做好那件事”。真理和规律神圣不可侵犯,如果人们否定它、违背它,就会碰得头破血流,50年代的“大跃进”就是极其深刻的教训。时下,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一些领导干部有着想赶上发达地区,使人民生活尽快富裕的良好愿望,但也往往急躁冒进、急功近利,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顾客观条件,搞不切实际的高指标,搞违背科学的瞎指挥,最终劳民伤财,事与愿违,造成严重失误和浪费。发展是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领导干部敢闯敢干,前提必须是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真正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绝不可因为紧迫而陷入急躁,因为进取而陷入蛮干。一是要尊重规律。规律是可以被人们认识和运用的,但它不能被人们所改变和创造。真正的成功都不是靠蛮干取得的。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坚持科学精神,讲求科学态度,按客观规律办事,按方针政策和办事,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避免走变路。二是要尊重实际。各地各部门各的情况千差万别,不能拿一个框框去生搬硬套。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善于把上级精神同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既考虑必要性,又顾及可能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真正理出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拿出解决问题有效办法,从而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尊重创新。尊重真理和规律与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是有机统一的。只有大胆舍弃不合时宜的旧规矩,才能创立符合实践发展要求的新理念和新机制,不断增强把握真理、科学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畏责任,敬业勤政
为官就要为民,干部就要干事。当前,有些领导干部一心只想如何不犯错误,如何远离腐败,却“忘了”自己该做的事情,虽廉洁自律却碌碌无为,虽两袖清风却一事无成。无为即是过,平庸就是错。拿着人民群众的权力和俸禄,却不为群众服务,这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不作为”实质上“贪污”了自己为人民服务的职责,是严重的渎职,也是可怕的腐败。一分权力,十分责任。两袖清风是干部自律的准则,有所作为才是干部的职责和义务。有位哲人说过:“世界上最清清白白、立得最直的是石头雕成的人,但它永远不会做事情;沙漠一望无垠、一毛不存,但出不来清流碧泉,长不出鲜花甜果”。领导干部既要干净,又要干事,当贪官被人恨,做“懒官”、“庸官”同样让人嗤之以鼻。一是要想干事,不做“懒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与群众最大的不同,就是有义务去干事,有更多的机会干事,有更大、更好的舞台施展自己的才华,群众也往往是以干事创业来评判我们的干部。每个领导干部要经常反思,自己究竟“当官做什么,在位干什么,走后留什么”。那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职责“缩水”行为,必然在一片问责声中“缩掉”自己。二是要会干事,不做“昏官”。敬业必先精业,干事需要本事。领导岗位是党和人民提供的一个干事平台,并不说明我们的能力、水平已达到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望。领导者需要的学习的东西太多,需要探索的方面太多,唯有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在其位要善谋其政,真正做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做破解各种难题的顶尖高手。三是要干成事,不做“庸官”。成败论英雄,实绩见真功。“干成事”是干部德才素质的外在表现,也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称职的试金石。一名领导干部什么事都没有干或虽干了但什么也没干成,任他喊得再响,群众也不会买他的帐。只有善于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检验的政绩,才能真正把个人成长植根于人民群众这片沃土之中。

学习好干部五条标准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好干部五条标准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并就什么是“好干部”提出了“五条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已经明确,就必须全力以赴,尽快达到这一标准,时刻践行这一标准。

加强,坚定信念。要成为一名好干部,必须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品格陶冶,时刻用党章、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密切联系群众,为民服务。要成为一名好干部,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想问题、做决策、干工作,都要以人民群众为导向,时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以此为标准衡量自己所作所为的价值所在。“基层一年功,胜读十年书”,要坚决避免“眼高手低”和“坐等伯乐”心态,真正的深入一线,扎根基层,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砥砺品质、提高本领。

提升工作能力,勤政务实。要成为一名好干部,必须勤于学、敏于思,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丰富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打牢履职尽责的知识基础;必须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民本为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以改善民生、为民谋福利的实际成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提高责任意识,敢于担当。要成为一名好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诱惑面前立场坚定,敢于担负重任,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创新,加快发展速度、提升发展质量;敢于冲锋在前,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惜牺牲一切。

恪守为政底线,清正廉洁。要成为一名好干部,必须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做到高压线不碰、红线不越、底线不丢。

打铁还需自身硬。一个好干部的产生与成长,既需要组织培养,更需要自身努力。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五条标准”,终生努力,将自己锻造为时代“好干部”,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篇二:学习好干部五条标准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上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为我们明确了什么样的干部是好干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二十个字所描绘的好干部形象,为新时期党员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树立了新标杆,指出了新方向。践行好“五条标准”是破除存在于干部队伍中“五个不行”现象的有力武器。

好干部要强服务,只有笑脸可不行。笑容是待人处事的基础,来有迎声,走有送声,叫有应声,笑脸相迎是接待办事群众的第一步,好干部应用坚定的理想信念来为人民群众服务。群众是水,党政是船,党员干部就是船上的水手。要开好船就必须让水手的技术过硬,要行好舟就必须让水手的信念坚定,干部要达到“五好”标准,就应当具备“五有”素质,即脸上有笑容、心中有群众、脑中有思想、眼中有问题、手上有工作。具备素质是提高为人民服务的前提,但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持之以恒地去为人民事业不懈奋斗。

好干部要办实事,只动嘴巴可不行。“为民服务”不是一句,更不是一幅,做一个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好干部,光说不练可不行。俗话说实践才能出真知,行动才是硬道理,能经得住人民群众考验的好干部,应体现在能否做到“五最”,即办事效率最高、办事程序最少、办事态度最好、办事方式最简、办事成本最低。群众需要能说能干的好干部,干部队伍中更需要敢说敢做的好同志,作为好干部要秉承想做事、敢做事、能做成事的意志,摈弃“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思想,才是为五好干部正名。

好干部要接地气,只迈腿脚可不行。党员干部要做到勤政务实,就要下基层,深入群众,但到了基层,不代表就接到了地气。接地气是指广泛接触老百姓,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好干部要做到接地气,一要切身了解基层干部的工作状态和环境,能与基层干部一起聊、一起想,一起干;二要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能够了解和感受群众的喜怒哀乐,真诚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考察调研是一部分,更应该做到能与群众促膝谈心,谋划好、解决好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基层干部做表率,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好干部要有所为,只抡膀子可不行。好干部要有所为就必须敢于担当,因为拥有权力,就要担起正义,更要担起对群众、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社会就像一个大家庭,不会一帆风顺,不会永久和睦,会因为各种问题产生很多矛盾,形成很多困难,党员干部就要做到在矛盾面前不躲避,在困难面前不绕行。面对矛盾和困难只有冲劲也不行,还需具备直面困难的勇气,解决问题的智慧,待人以善的胸怀,把握局面的能力。面对大事和急事不仅能第一时间冲出去,最后一个退出来,还要有谋有略,能保持冷静、清醒。

好干部要获满意,只填表格可不行。当下群众满意程度的体现,多是通过填写各种测评调查表的方式,笔者认为不能单纯地通过一份表格来替代人民群众的满意指数。能力可以培养,态度也能转变,但能让群众真心满意的好干部,先决条件就是能否保证清正廉洁。近年来,某些领导干部不顾当地现实需求和条件,以“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来牟取个人利益,损害了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从改革初期的焦裕禄、孔繁森,到新时期的杨善洲、李林森,无一不是清廉清正,这些让群众满意的好干部,他们都不需用测评表来证明,因为他们一直在默默践行的实质。

我们应该相信,好干部“五条标准”的树立,为党员干部支起了一面“明镜”,有了对照和衡量,才能有改善和提高,也代表着新时期党员干部将从理想、意识、态度、勇气、作风上做出改变和突破,更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人才保障。

社区休息保证任务总结


劳动保障工作正处在谋求大发展,开创新局面的重要历史阶段,我们的国情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确立,为劳动保障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文是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总结范文,欢迎阅读。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总结篇一

社区是整个社会的基础,是联系党、政府和群众的纽带。社区工作的开展,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直接重大的影响。作为社区工作者,面对的是众多的居民,接触的是居民大大小小最琐碎的事,我们的工作更有意义,也更重要。

转眼到社区工作一年多了,在这段时间,无论是在待人接物上,还是在处理紧急事件突发事件上,恒茂华城社区的前辈们做出了好的榜样,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影响着我。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认识在改变,我的感受在加深,我的工作能力也在增强。我越来越清楚地看到社区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做好社区工作的不容易。在这一年多的时间,我对社区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学到了不少知识,做到了真正静下心来踏踏实实地扎根于基层为群众服好务。那么在新时期新形式下,我们怎样做好社区工作,怎样才能给居民带来便利,让群众更满意呢?

首先,我们应该把自己的位置摆正,我们只是为群众服务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所以我们对待每一位来办事的居民都应该热情地接待,耐心地讲解,要有奉献精神,真诚、耐心地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要把居民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他们生气了,我们不能不耐烦,要耐心、仔细地向他们讲解,直到他们明白为止,满意为止。即使是一件小事也要及时地去处理,要时刻把他们放在心上。

其次,要多下小区,深入群众,关心他们的方方面面,随时了解社区每一位居民的生活情况,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要多和居民交流,正确的引导他们的思想,关心他们的点点滴滴。

人民是国家的根本,就业和社会保障则是人民生存的根本,社会保障制度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也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只有人民的生活有了保障,社会才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就业、社会保障、和谐劳动关系事关人民群众的三最问题。在这方面,xx在报告明确提出要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的目标。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劳动保障系统作为政府民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任务更加艰巨,责任也更为重大。而我作为直接和百姓接触,传达政府政策的最基层工作者也感到自己身上的责任也越来越重。

现在我国的劳动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完成,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是,目前的劳动行业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问题,例如,很多群众会反映说我们的劳动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实现真正的公开,一般只有在居民办理相关业务时,我们办理人员才会告知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很多工作的办理还是存在不足。为了给群众解决更多的民生问题,为政府开展的各项工作赢得更多的掌声,我觉得应该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同时加强监督保险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大对社会劳动保障力度。

作为一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者,我更要坚定政治信念,明确服务宗旨,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服从组织的安排,重视理论学习,积极对待身边的每一件事,不断的加强自身的学习,加强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应对工作中的每一件事。只有不断的学习,正确贯彻党的政策和方针,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地做好本职工作,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我们还应该虚心向周围的同志学习,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不断完善自身。在工作上,我积极加强与办公室工作人员互相协作,虚心请教,更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完成。

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剖析自己,在实际的工作中找到自己的不足,通过不断地学习和积累,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我坚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伴随着社区共同成长。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总结篇二

为适应新形势下劳动保障工作的需要,增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力量,盛泽镇劳动保障所今年向社会公开招聘了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2009年1月,我踏上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岗位,我们是盛泽镇上招聘的第一批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既感到非常的荣幸,又感到工作任务的艰巨。

一、事业在此起航

从零开始。我以前从事的是会计工作,对这个行业非常陌生,也是第一次听说劳动保障协理员这个名词,因此各项工作必须从零开始。在遇到不懂的地方,虚心向老的协理员讨教学习,做个不耻下问的好学生。不仅如此,而且还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那种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勇于争先的精神;要发扬社区工作的优良传统,学习那种对居民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要学习镇创建办对三项创建常抓不懈的工作精神,尽心尽职做好本社区的充分就业工作;要更认真地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各种操作软件,提高自己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的能力;要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辛苦一个人,服务一群人的思想,不计个人得失,按上级要求完成各项劳动保障工作。

注重基础工作。对辖区内失业人员,社区每年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排摸调查,在宣传就业政策的同时,实行一户一表登记,并建立详细的个人基本信息台帐,另外通过电话联系与平时走访相结合的形式,及时了解失业人员的失业原因、求职意向及特长,并根据失业人员个人的不同特点、不同需求开展职业介绍及安置工作,使工作更有针对性。要想做好工作,就得自己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目标。迅速、准确、及时地将就业岗位信息、招聘会消息等通过短信发送给失业人员,使他们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社区优质的就业服务。同时通过网络信息的反馈,社区根据失业人员信息的接收成败选择性地再发送信息,确保失业人员能够准确接收到有关就业信息。自从我来到社区工作以来,我就时时刻刻记住自己的工作,记住该为社会做出贡献。我们,这些普普通通的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就在这平凡的岗位上,用对失业人员的深切爱心点燃着生活的希望之光,用对事业的满腔热情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别样的天空。为了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机会,我必须尽快掌握第一手资料。即时为处在危难中的群众提供帮助。

二、情感在此升华

用心交流。要想做好一天工作不难,但是要坚持天天做好工作那就难了,我们工作是帮社区居民解决就业问题,但是在这之前,我们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首先就是要了解小区居民的动态。只有了解居民到底困难出在什么问题上了。我们才能找准方向帮着解决。入户走访的过程中,开始受到很多冷遇与不理解,一些人用异样的目光来看我,甚至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一次,我在辖区内走访一名失业人员,了解基本情况,刚说明来意,就被一句你能给我安排工作吗?你了解了情况又能怎么样的话拒之门外。说实话,我从来没有受过这种不明不白的委屈和羞辱,晚上躺在床上,怎么也睡不着,白天的情形浮现在眼前,真觉得心灰意冷。可是,想到各级领导和身边同事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想到社区里还有很多就业困难对象需要帮助,无论如何我都割舍不下。

同时,我也在反省:为什么社区的就业援助工作这么难?是不是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不对?工作还没做到家?想着想着,心里的怨气没有了,委屈也逐渐淡化了,但自己要继续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决心却更加坚定。我没有气馁,更没有放弃,几次登门终于被我的真情所打动,我和她说:你现在失业在家,岁数也不大,才40出头,而且又是大学生,我们社区现在正好有个大学生的免费创业培训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最优惠的各项政策,为你们创业提供各项帮助,那你不妨去听听,如果将来需要创业的话,也有了底气和支柱啊!在我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下,终于她相信了我,并对我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对我说出了实情,她说:其实我已经找到了工作,是在东方广场附近的一家保健品店做营业员,因为感到工作不是很满意,也比先前做过的日语翻译工作差了一大节,所以不好意思说出口。我同她说:工作不分贵贱,只要是靠自己的双手劳动出来的,就是光荣的嘛!她被我这么一说,也笑着点头同意了。

还有一次,一名灵活就业人员前来咨询相关社保补贴的内容,他是单亲家庭,现在打打临工,想要申请社保补贴,那我就和他说:今年的政策,你不符合申请对象的条件,不能申请。他马上脸色变了说:你们新来的到底懂不懂啊,去年都可以申请的,怎么今年就不能呢,怎么想骗我呀,我政策都读透了,你骗不了我的。我对他说:你坐会儿,喝杯茶,我慢慢和你解释,你说的没错,去年的确可以申请的,但今年的政策有所变化,取消了单亲和双失业人员这两项,这是今年的新政策,我们的工作就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我们会为你们争取最大的利益。如果有什么新的政策出台,我会即时的通知你。还给他看了文件,看后他也欣然接受了,还对我说:小姑娘态度到蛮好的嘛。最后满意的离去了。所以我现在感到有这个机会为弱势群体提供一些帮助,是我非常乐意做的一件事情。在帮助他们就业问题上,我会尽心尽力的,不遗余力的付出我的时间和精力。

温暖如春。工作中的辛苦只有自己知道,时常遇到一些失业人员、用工单位的误解与非议,又让人感到满腹的委屈,有时甚至动了打退堂鼓的想法。但随着对国家劳动保障进社区及充分就业政策的理解,看到更多的失业下岗人员就业、再就业的笑脸以及对我工作的夸奖,还有领导、同事的关心与鼓励我越发感到自己从事的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越加觉得要迎难而上,知难而进。一位哲人说得好,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我能为这个社会奉献出我的能力,也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情。

实践证明,带给自己工作乐趣的,既有工作的结果,也有工作的过程。在就业援助工作中,当我为下岗失业人员讲解新的劳动保障优惠政策时,他们专注地眼神,何尝不为我的辛勤劳动而自豪,何尝不为我的劳动成就而愉悦呢?我常想:在社会蓬勃发展的今天,温饱已不再是人们追求的唯一目标了。对于工作,更多的希冀,是能够给自己一段完整的生活经历和一个展示自我、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有如在生命的承受之轻与承受之重中,找到一个准确的平衡点。因为工作本身就是一种放松,如果完全按一个人的兴趣去做,这就是享受。工作一天下来,还在回味,这是一种很美的感觉。同时,还能给你带来财富,则更是难求。所以,我们应高呼:工作是幸福的!劳动是快乐的!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总结篇三

当前,劳动保障工作正处在谋求大发展,开创新局面的重要历史阶段,我们的国情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确立,为劳动保障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劳动保障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使我们的工作延伸到了最基层,我们要抓住这个有利契机,把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做好。使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成为新时期的一项首要任务。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是劳动保障部门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重要依托。

我们敦化市也相距在市内四个街道设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及37个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全部是通过笔试、面试的竞争上来的下岗职工,这些下岗职工在经厉了一次下岗后,深知自己再次就业的重要性,所以十分珍惜这份难得的工作。

劳动保障机构健全了,我们的工作也就好开展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政策宣传、就业服务、岗位开发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基本能做到底数清楚,政策明确,工作细致周到。他们已成为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员、就业岗位的信息员、就业和社会保险的协管员,他们的工作,不仅从最基层保证了就业政策的落实和整个就业任务的完成,并且受到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普遍欢迎。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都反映说:过去,厂子管我们的一切,我们把厂子当成家;现在,社区对我们关怀备至,社区就是我们的家,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就是我们最亲的人。

通过这些话语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在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格局中,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的工作居于十分关键的基础地位。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对整体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具有非常迫切、非常现实的意义。

第一,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保障部门落实三个代表、践行执政为民有了最直接的手段。劳动保障事务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由企业人走向社会人的过程中,街道社区作为社会化依托的代表,承担着劳动保障港口的职能。群众利益无小事,涉及千家万户的生活保障、促进就业、权益保护、社会保险等,都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关联最紧密的热点问题。街道社区平台是联接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键环节。平台建立了,工作做好了,就能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广大老百姓心中,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就能真正落实三个代表,增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保障工作能够做到一竿子插到底,做到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街道社区平台是劳动保障部门的基层服务窗口,是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矗当前,再就业政策的落实,要靠街道和社区开展广泛宣传和调查摸底工作;对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就业服务,要靠街道社区提供及时有效的培训和就业信息,开展近距离、针对性强的咨询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也要靠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更要靠街道社区做好基础工作。实践证明,凡是建立了街道社区工作平台的地方,就能准确掌握每位下岗失业人员的自然情况和就业需求,就能有效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就能切实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就能使就业和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一抓到底,获得实效。

第三,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保障部门提高管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树立了新的标准,增添了新的动力。过去,我们在办公室进行管理工作,在市区一级的职介中心和社保中心开展服务工作,大部分同志是努力工作且有成效的,但也有一些地方,虽然有制度要求,但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也或多或少出现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敷衍推诿的现象。但在街道社平台,面对天天与你见面、时时需要直接帮助的工作对象,容不得半点马虎,也等不及十天小编的拖延。面对那些困难对象,你更要主动上门服务,一对一跟踪服务,按时完成服务承诺。我们工作对象最紧迫的需求,与我们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高度责任感结合起来,就能创造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高标准、高质量,并成为我们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动力源泉。当前,各地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已初步建立,但总体上看,建设水平还参差不齐,有些平台运作还不够规范,最终都影响到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下一步的关键,是要千方百计发挥平台的作用,使其在劳动保障工作的主战场大显身手,并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进一步规范运作,巩固和完善平台建设。

在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中我们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择业观念陈旧,影响着就业与再就业。当前,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仍然无法摆脱传统择业观念的束缚。脏活、累活不想干,赚钱少的工作不愿做,宁可在家等、靠、要,也不去干没面子的活,总是觉得只有进机关或进大企业才算是有了工作;自身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比较弱,无法摆正位置、端正态度、好高鹜远(如市里今年给街道安排的4050人员)。

2、劳动技能单一,开发就业岗位难。下岗失业人员多是缺乏工作经验、技能的毕业生和对新知识、新技术接受能力较差的4050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对就业培训重视不够,尽管我们积极创造条件,但下岗失业人员不愿意参加培训学习。在下岗失业人员中有一技之长的技术工人稀少,如:机械加工行业,想找一些水平高一点的车、钳、电、焊等技工非常困难。

在今后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中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积极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邀请有关方面对事务所进行业务指导,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为民-意识不断增强;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不断改进;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做到政策运用到位,办事程序规范,业务操作准确。

2、规范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规范管理服务标准,提供热情周到服务。在开展就业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将实行了一次告知,两次办结、三次上门的服务承诺,即对第一次前来办事的人,告知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在第二次办完,第三次如还没办完,则主动上门服务。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文明规范的语言,热情、细心、耐心的服务态度,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做好街道再就业服务工作。

3、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促进4050人员再就业,促进再就业援助制度的形成。要把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促进和帮助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作为首要任务,依托街道社区平台,形成一种长期有效的援助制度。一是要做好基础工作,使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都及时领到再就业优惠证,特别是摸清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基本情况;二是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挖掘社区内的各类公益性岗位,一方面要通过建立社区服务站、社区小市尝社区幼儿园、社区超市、社区电器维修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岗位安置失业人员;另一方面要积极与社区内外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就业服务中心等联系,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岗位。三是依托街道社区平台,并在市就业服务中心的支持下,为困难对象提供专门的帮助和便捷的服务;四是要协助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解释,使下岗失业人员对政策能准确把握,很好运用。

4、加强职业培训,增强就业能力。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社区内有相当一部分人因技能单

一、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不能适应市场需求而无法实现就业。为解决这一问题,今后我们将采取自办、联办、定向、非定向等多种培训形式,对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如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将会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职业学校等单位联手,开办电脑、家电维修、烹饪等各方面的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提高生产、生活技能,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率。同时,我们还将与辖区内有用工意向的单位建立挂钩制度,对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定向培训,解决再就业问题。另外,我们还将积极争取社区单位对就业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建立了社区单位就业联谊会,并把服务功能不断向辖区外延伸。

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是最关键的因素。要严把用人关,制定具体措施,保证从招聘到使用各个环节形成制度。要把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城市为单位,大力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让所有的工作人员都了解再就业援助和开展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措施,都掌握动态管理和统计的方法,都知晓政府促进再就业的政策。要在各地树立一批好的工作典型,推广一系列好的工作方式,通过典型引路,带动全体工作人员素质提高。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总结篇四

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我们要始终坚定不移地把它放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首要位置。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根本,就业再就业工作是劳动保障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老百姓有了工作才会有收入,有了收入才能穿衣吃饭,才能求医上学,俗话说乐业安居嘛。百姓安定了,社会才能安定,社会安定了,国家才能安定,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大和谐,民族的大觉醒,国家的大发展。

1、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今年,我站许多档案基本上都没有建立,为此,在完成本职工作同时,在社区领导同志们积极配合下,加班加点建立健全各项档案。不断完善办公室文书档案材料立卷规档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库网络规范,建立网络档案,基本完善文本网络一体化管理,做到工作秩序井然。

2、就业再就业政策有效落实2016年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总结2016年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总结。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今年新办理《失业证》1086本,完成小额担保贷款上报审批手续17名。对12名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进行就业登记,加大405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力度,今年为786位灵活就业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社保补贴,并且进行了人力资源库管理。在完善文本档案和网络化管理的同时,我们还积极的对本社区进行了入户调查了解,对所掌握的材料逐一排查,做到有错误信息时能够及时的改正,为广大居民的失业就业、医疗保险、退休管理等切身利益提供一个有效平台

3、开展创建了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和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积极推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4、.医疗保险有了很大进步。今下半年以来,参保人数比以前扩大了许多。截止目前,我社区已参保登记1161人。其中成年人1118人,学生儿童43人。

5、企业退休人员管理,这是一个非常人性化服务,我社区今年退休人员已经达到772人,在两季验证期间对于身体不便的退休老人,我们实行上门服务,并对企业退休后的在家情绪比较低落的老人进行疏导和安慰,把人性化管理做到更加有效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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