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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关于个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基于自己的思考和感悟,我们一般通过心得体会的方式把它呈现出来。小学中学阶段有一项重要的写作训练就是写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写好一份优质的心得体会要怎么做呢?为了让你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个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我们后续还将不断提供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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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一

历时两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后,向极端化宣战的又一利器。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经验。

据介绍,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新疆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

《条例》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新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说:“《条例》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入,这是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首次作出的,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新性。既分清楚了概念,又方便实际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个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二

在这两个多月里,从最初的进入到亲身体验、了解英吉沙县芒辛乡的实际情况,我们有以下认识和思考:

一、“去极端化”,要“大水漫灌”与“滴灌”相结合

在英吉沙县芒辛乡,我们感受到的是们对非法宗教渗透的抵御能力普遍偏弱,极易受到非法宗教与暴力恐怖势力的蛊惑煽动。这也更加凸显出抢占村级思想教育及舆论宣传阵地,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进一步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村民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把被宗教极端思想绑架了的习俗解放出来,把被宗教极端势力颠倒了的事实匡正过来。只有把村民们从思想中解放出来,才是完成工作的根本。

英吉沙县芒辛乡,是丝绸之路上的驿站,既有多元文化的交融,也被像瘟疫和毒瘤一样的宗教极端思想不停地渗透。英吉沙县芒辛乡的人热爱生活的天性,岂容宗教极端势力剥夺?在自治区党委关于“去极端化”的各项工作部署下,我们在英吉沙县芒辛乡开展了疏堵结合、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决心坚决铲除影响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拦路虎”、“绊脚石”。智慧来自基层、创新来自基层、经验来自基层。住村工作组领导及时传达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考察南疆一些地区时的讲话精神:“县、乡、村是推进党的事业伟大工程的重要阵地,是落实党的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是党员干部锻炼成长的重要平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县、乡、村一级要切实履行好责任。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坚持严打,做到打早打小打苗头、盯人盯案盯线索。另一方面要抓住“去极端化”,用正信挤压、法治约束、文化对冲的方法去极端化,做到结合实际,到人、管用、有效,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要统筹全面、突出重点、增强信心。”

在英吉沙县芒辛乡,如何构建去极端化堡垒?宣传教育,需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多方面入手。村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和宗教信仰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建立健全依法维护村民利益、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大力推行村规民约,可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使村民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范式。我们工作组也借鉴了一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来完善我们工作。我们采取设置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播放宣传内容这样一种“大水漫灌”式的宣传教育。同时,又针对不同村民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并且让村民在活动中感受到温暖和实惠的宣传教育,这就是“滴灌式”宣传教育。这几种形式的结合运用,已经达到了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以后,在英吉沙县芒辛乡还要组织一种贴近生活的宣传教育方式:村民男士们穿上维吾尔族传统服饰,女士们穿上艾德莱斯绸裙装,参与到欢快的歌舞活动中,用健康的文化活动来阻挡宗教极端思想侵蚀。

二、“去极端化”,要文化脱贫先行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首先要使英吉沙县芒辛乡村民尽早文化脱贫。身在教育系统的我们首先想到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英吉沙县芒辛乡教育程度低,经济欠发达,使得农村文化贫困,从目前的培训体系看,县党校培训村级人员最低级别是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乡党委培训村上人员最低级别是村妇联主任、村团支部书记等。但作为农村最基层的占到90%以上的村民来讲,缺乏系统的、深入有效的思想教育,加之县乡以上的教育资源不足,只是完成阶段性地大宣讲任务,难以承担对村民们大面积的深入持久的学习教育任务;又加之当前村两委人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相对不高,完成对村民们思想教育工作任务有难度。为了以实际行动加强英吉沙县芒辛乡农村文化建设,使英吉沙县芒辛乡村民尽早文化脱贫。新疆广播电视大学与国家开放大学沟通协商,将为芒辛乡捐赠100台电脑纳入国家开放大学对口援建新疆电大计划中。目前100台电脑已捐赠到位,新疆电大配套提供了电脑桌椅,并在我校所住6村、10村、12村进行了全面的考察,进行初级规划,投入项目资金20000元进行初期项目落实。第一步计划为6、10、12村建立村级电脑阅览室,每个阅览室安装电脑15台,给村干部办公室各配备1台。创办“电脑阅览室”,其目的是给村民们搭建一个系列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惠民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平台;构建村级长效政治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机制;抢占和坚守住村级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去极端化”的阵地。

三、“去极端化”,要打出宣传教育的“组合拳”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要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入脑入心,积极探索实践宣传教育新理念新方式。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活动,要打出“组合拳”,让群众对宣传教育入脑入心。如:总结推广“组合式”宣讲、“理论+案例”、“课件+案例”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宣讲方式;广泛开展“十个一活动”,即:结交一个民族朋友、组织一次邻里互动、同唱一首爱国主义歌曲、共话一个传统佳节、互诵一篇民族经典、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联谊、评选一批民族团结典型、举办一场乡村文化体育活动、召开一次民族团结座谈会、开展一次支农助农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征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主题可以设为:“让美丽的头发飘起来,让漂亮的脸蛋露出来,让勤劳的双手动起来”、“传播正能量,远离极端宗教”、“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文化活动火焰高、民族团结情更浓”、“民族团结,从我做起”、“靓丽大讲堂”等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这些切实可行的健康的文化活动影响和教育村民,有效的引导村民追求现代化文明生活方式,从而实现去极端化的目的。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强调,“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决治理‘极端化’现象,坚决打击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从事分裂渗透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非法组织”。全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总目标、大好反恐维稳组合拳的重要举措,是反对民族分裂、遏制暴恐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重要任务,关系国家统一和安全大局,关系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局,必须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坚决遏制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

所以说,制定该《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特别是总书记的重要提示和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迫切需要;是稳定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也是为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

总之,只有构建了“去极端化”堡垒,才能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步伐和基础,打牢民族团结的感情基础、社会基础,深入持久地开展现代文化引领活动。倡导民俗新风,让村民在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中接受教育,自觉接受现代理念、自觉融入现代生活。不断提升“去极端化”工作层次和宣传教育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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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领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下面是小编站、宣传栏、微信公众平台等载体,结合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访惠聚”驻村工作、“两学一做”和“学、转、促”活动,大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校师生员工和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去极端化思想,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要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全面落实职责责任,持续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党委宣传部要协同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团委等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尽快制定去极端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抓紧组织落实,推进学校去极端化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篇二: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世界第一大国曾经与中国打过俩次大仗,抗美援朝和越南自卫反击战,美国的装备和后援比中国部队优良,却以战败告终。

所以近年来,利用和平演变和西化的思想进行意识领域的入侵,最突出的是利用国内反政府组织,特别是利用“三股势力”达到他们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大肆篡改宗教教义,编造异端邪说,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而宗教极端思想是“三股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是暴力恐怖活动进行思想发动和成员发展的主要手段,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毒瘤。他们在新疆这片祥和的土地上打着宗教的幌子,反对一切现代文明成果,排斥传承已久的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传统文化。他们宣扬“不能看电视、听广播、读报刊”,不许人们唱歌跳舞,“婚礼不许笑、葬礼不许哭”,强迫年轻人留大胡须,鼓动少数民族妇女穿“吉里巴甫”、蒙面纱。

事实上,着“吉里巴甫”、蒙面既不是维吾尔族的传统服饰,也不是伊斯兰教教义规定的服饰,更不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和文明社会的发展趋势,它就是“三股势力”利用宗教之名,蒙骗和愚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妇女,以达到他们破坏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的目的。而青年人留大胡须是外来习惯,是宗教狂热的一种表现,必须加以制止。

《古兰经》和“圣训”等伊斯兰教教义没有明确要求青年人留大胡须,是部分有极端思想的人大力鼓吹的结果,我们很清楚地看到一些奉行极端宗教主义的年轻人才留大胡须,因此,这一行为是宗教极端主义的产物,是宗教狂热的一种表现。不利于社会稳定;对长者不尊;有违社会形象不便于身份鉴别,更不利于社会治安管理。英国海关就有一位留着络腮胡子的中东人被留在小黑房子观察询问6小时以上,无奈的直摇头。给自己造成不便,给别国安全管控制造紧张形势。

篇三: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3月31日,地区人社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会议,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地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张晓东传达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张晓东指出,《条例》是当前去极端化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根本准则,《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去极端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为深入做好学用转化,张晓东结合“去极端”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高度统一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的系列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力以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全面深入学习。县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先学,全局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条例》全文学习,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撰写心得,确保每名同志入脑入心,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三是健全完善制度。要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第一保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政治纪律与反分裂斗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应制度,在行动上和言行上具体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发挥惩戒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四是切实转变作风。

干部职工要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去极端化”工作有机结合,以“学转促”专项活动为抓手,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采取多种形式查找问题,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改过,确保干部工作作风得到根本改变,以良好的工作作风促进人社事业发展,为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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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4月1日起《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正式实施,下面是关于条例的学习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1:

《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为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小营盘镇积极组织广大干部、党员、群众等学习宣传。

一是领导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学习宣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工作,工作到人、责任到人,同时,要求各联系村领导要亲自下到村队进行指导,带头组织学习宣传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做到学深学透、入心入脑,以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为辅,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学习,确保学习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学习好、宣传好。

三是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去极端化宣讲队作用,把《条例》作为宣讲内容重点,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通过国旗下宣讲、专题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人员进行学习;充分利用入户宣传的时机,向各族群众宣传,确保《条例》宣传到户,入心入脑,为《条例》贯彻落实夯实群众基础;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板报、网络等媒体,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使《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2:

4月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四团阳光社区组织辖区居民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目前,该团各单位按照团党委学习安排,为有效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思想侵害,掀起了学习《去极端化条例》热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去极端化条例》指出了去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明晰了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对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

在学习活动中,该团各党支部按照学习要求,通过三会一课、自学和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学习,让《去极端化条例》入脑入心做到人人皆知;要迅速把学习落实到行动上,严格按照维稳工作要求进行值班,全力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敢于担当,敢于发声亮剑,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用实际行动做民族团结的践行者。

社区维吾尔族工作人员买尼孜拉伊斯热依里通过学习深有感触的说:去极端化条例的实施,明确界定了什么叫极端化,极端化有哪些表现方式,明确了法律依据,我们要进一步做好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让居民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3:

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2017年3月30日,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

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到人、管用、有效的要求,

一是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去极端化,维护民族团结为主题,加强宣传教育,有效延伸教育覆盖面;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综合决策、齐抓共管的原则,以打防并举的工作思路,扎实做好舆论宣传、教育引导、文化引领、夯实基础等多种方式,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宗教极端思想的反动本质,增强判别力,提高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能力。搞好思想动员,明确职责任务,形成人人关注去宗教极端化工程,人人主动参与去宗教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对客运站场、企业员工去极端化的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免疫能力、最大程度地压缩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空间,共同推进我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教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以宗教极端为思想基础、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大肆策划实施分裂活动,严重影响新疆稳定和国家安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教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1】

当前,我们**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天山南北正在发生着令人振奋的历史性变化,**呈现出经济大跨越、民生大改善、城乡大变样、民族大团结的全新气象。但我们仍然面临着复杂、艰巨的反分裂斗争任务。我们深深地感到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祖国繁荣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

特别是近年来,三股势力为了达到他们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对信教群众进行全方位的腐蚀、煽动和蛊惑,甚至把黑手伸向校园,想方设法利用宗教极端思想毒害、腐蚀青少年。我们各族青少年学生应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自身素质,为实现青春梦、民族梦、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我们要认真学**科学文化知识,崇尚科学精神,自觉防范和抵制宗教极端化思想,不参加、不参与任何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勇于同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行为作斗争。

青少年的未来是中国的未来,**的未来。社会稳定,青少年是最大的受益者;社会动荡,青少年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是我们每一位当代青少年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场所,同时也是抵御敌对势力对青少年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重要阵地,只要我们各族青少年人人争当践行先进文化的模范,争当文明的传播者,争当去极端化的践行者,那么,就能形成社会正能量。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宗教极端化,共同浇灌民族团结之花,共同承担振兴中华的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教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2】

宗教极端又称宗教极端思想或宗教极端主义。它一般是指由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衍生的一种极端思潮,因其具有极端保守和极端排外的特点,故这一极端思潮往往与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相伴生。显然,当下为害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被三股势力奉为至宝,并与新疆历史上双泛分裂思潮一拍即合,成为滋扰新疆社会稳定、威胁各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祸根。

究竟何为极端化?又该怎么去极端化呢?这里的关键恐怕在于把握好一个化字。化字既指变化的过程,也指变化后的状态。所谓极端化,就是指极端势力大肆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在一定时期和特定群体中形成某种思想舆论征候,甚而造成人们传统观念形态乃至行为方式发生颠覆性变化,且这种变化在本质上表现为对伊斯兰极端思想的皈依。极端化与正常化相悖,更与世俗化不两立,它是对现有社会秩序、制度规范、伦理风俗等的全面反动。 既然极端化是由极端思想传播者和被影响者的具体行为所造成的,那么,去极端化就不单关乎政治,而且更直接关乎法治。就本质而言,极端化反映的是宗教极端对法律权威和正常社会秩序的公然挑战和破坏,它所要造成的由宗教极端号令信教民众的局面,不仅为合法宗教所拒斥,更是法治社会所严禁的。那种信教群众茫然知教不知法、信教不信法的倾向,也是当前新疆法治建设面临的隐忧。因此,去极端化就是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由异端导致的法令不彰困局,其关键是要用宪法、法律乃至法治的视角、在法律的层面上厘清宗教极端与正常宗教的界限,明确什么是合法活动和什么是非法活动,进而用法治的手段杜绝宗教极端势力对法律秩序和正常社会生活的破坏干扰。在这方面,自治区党委提出并确立的一反两讲方针,为去极端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自治区党委还制定了出台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去极端化进行政策阐释,引导干部群众明辨是非。另外,自治区党委明确提出五把钥匙的理念,强调宗教问题要用符合宗教规律的办法来解决,暴恐犯罪必须用法治严惩。针对广大信教群众而言,去极端化就是要把《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落到实处,依法对宗教场所、人员、活动进行管理,依法打击三非,切实做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极端化是以极端思想为污染源造成扩散而导致的,表现为一部分人的行为失范甚至违法,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与社会主流意识背道而驰。去极端化的要旨就是要用法治来惩戒极端行为,而这种惩戒,除了严打,也蕴含着矫正和转化,这是去极端化的立足点。换言之,去极端化当然需要人们对法治的敬畏,同样,也离不开人们对法治的自觉认同。自治区党委提出两个绝大多数理念,即各族党员干部的绝大多数和各族群众的绝大多数是值得我们相信和依靠的根本力量。去极端化自始至终要靠法治,究其根本,是要靠两个绝大多数听党的话、跟党走来彰显法治精神和法治权威。说到底,就是要用两个绝大多数的遵法守法来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场,造成一种万众一心、同仇敌忾的声势,并以此来消除宗教极端的影响。所以,把两个绝大多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把党的意志与人民群众的意愿有机统一起来,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也是去极端化的根本保证。

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必须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也就必须把去极端化一抓到底,当然还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明确团结谁、打击谁,切实团结依靠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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