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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局关于行政问责方面学习心得。

有些事情解决不了不如换个想法,像数学定理一样,它还有逆定理。心得体会就是将自己的感想和思考整理出来的文字。写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工作和学习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一篇好的心得体会要怎么才能写好呢?小编花时间专门编辑了纪检监察局关于行政问责方面学习心得,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纪检监察局关于行政问责方面学习心得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要“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到目前,行政问责的概念在实践中和学术界尚未达成统一认识。从词意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表述的“问责制”的意思是:“在法律或道义上应负责任,被要求对其行为负责任的制度”,“问责”有追究责任和承担责任的含义。笔者认为,行政问责是指有权主体对行政行为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应尽职责或因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影响行政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效能,或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行为,进行的责任追究。按照现行制度开展行政责任追究,大体有三类方式:一是由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行政行为人实施的党纪政纪处分;二是由任免机关(主管单位)对所辖行政行为人实施的组织处理,如通报批评、诫勉、扣发奖金、责令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罢免等,《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所规定的五种问责方式即属组织处理范畴;三是由审判机关对在行政诉讼中败诉或触犯刑律的行政行为人实施的判罚。

一、当前行政问责工作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

从问责主体看,现行的单一主体体制存在弊端。当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行政问责中具有知情权及在此基础上主要表现为投诉、举报行为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提出问责的建议权;新闻媒体有曝光的监督权和建议权,但都还停留在参与者、监督者、建议者的角色定位上。各级任免机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机关单位掌握着是否问责、怎样问责的权力,处在问责主体的地位,即我们现行的是单一以机关单位为问责主体的行政问责制度。当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是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上下级关系时,容易使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难以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从问责客体看,有些责任不易厘清和追究。一些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和岗位责任制不够完善,造成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责不够清晰,出了问题可相互推诿,难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上下级之间的责任不清,基层有责无权或责大权小。集体决策失误后,个人责任难以追究。近年来很少有人因决策失误而被问责的,决策者们应承担什么责任难以把握,责任难以追究到个人身上,集体负责有时成为谁也不负责的挡箭牌。

从问责情形看,还存在一些不平衡的状况。比如问责大多针对执行、结果环节的问题,而对决策环节的问题较少追究;所查处的大多是不当作为问题,对不思进取、碌碌无为的不作为问题查处的相对少些,治庸治懒的效果不够明显;对明显的过失过错查处比较有力,对现实政务活动中大量存在的情节轻微,不够给予纪律处分,但同样会降低行政效能、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小错”的查处有待加强;对违纪违规人员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的追究比较到位,但相关人员承担道义责任不够;对造成损失的问题追究经济责任不够,对其他领域履职问题的问责启动不够灵敏,甚至有时一些明显的问题已被媒体曝光了,却仍未启动问责程序。

从问责依据看,制度建设须进一步加强。从全国层面讲,去年7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从地方层面讲,一些配套性制度需要修订完善或出台,以补充上位法规、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现行问责制度体系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从问责氛围看,还存在一些障碍。一方面,全社会的问责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与行政问责相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有待加强。

二、改进行政问责工作的对策建议

积极推进问责主体多元化。一方面,要继续完善机关单位内部问责机制。这其中重点是加强人大和司法机关问责,使人大对政府的质询权、特定问题调查权以及罢免权等法定权力更具现实可操作性;要加大法院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力度,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所有行政权力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公法上的争议都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特别是将行政规范性文件这类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另一方面,要着眼于克服机关单位内部制约的局限性,大力强化以公众为主导的外部问责机制。如被行政过错行为侵害合法利益而提出问责要求的行政相对人达到一定数量即可启动和直接参与问责的制度,以及行政问责质询制度和听证制度等等。从当前看,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现有的参与行政问责的权利,为现行的单一主体问责制度最大限度地注入多主体问责的因素,尽可能克服问责主体单一的局限性。

进一步明晰相关权责关系。一要理顺党政机关权责关系,科学调整党政机构,切实避免因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引起的权责不明等现象,强化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执

纪检监察局关于行政问责方面学习心得第2页

政地位和作用。二要进一步准确定位政府的职能职责,科学划分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要对政府职能职责予以明晰,构建更大的社会、更小更负责的政府。三要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因事设职、定岗定员原则,将内设机构和人员的数量降到最低,以减少交叉、减少环节、减少手续,以便责任的划分、认定和追究。

努力推动行政问责平衡发展。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决策失误的追究。要按照“凡是执行决策的投入大于产出、决策目标与实施结果明显不一致即构成决策失误”的理念,完善制度机制,更加有效地跟踪筛查决策行为。凡决策失误的,要严格依纪依法对同意决策事项的领导人员,按责任主次追究责任。二要把行政问责制与绩效评估结合起来。三要注重各种问责方式的综合运用。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发挥现行的办案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的作用。四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对凡因履职问题导致经济损失的,应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经济处罚的制度机制,比如在刑罚中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政府赔偿后要严格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偿。五要构建反应更加灵敏的问责启动机制,将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不良影响的经媒体曝光的行政履职问题,纳入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介入调查的范围,给出是否问责、怎样问责的结论,自动启动问责程序。

不断推进行政问责法规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相关法规制度,同时抓好管辖范围的制度落实;要建立起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机制,切实贯彻执行各项问责法规制度,不断增强问责的制度性,减少随意性;要积极探索构建对法规制度执行实效的评估制度和机制,使实效评估成为法规制度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环节。从全国范围看,应当在条件成熟时出台《行政问责法》,对行政问责的概念、主体、客体、情形、程序等全面规范,增强问责的一致性。从地方层面讲,各地须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建立健全问责配套制度。

着力加强问责文化建设。行政问责文化是行政问责制的思想基础和灵魂,主要体现为公民问责意识和行政主体责任意识。西方国家党政官员引咎辞职往往不仅是基于具体的法规制度,更是基于浓厚的、沉淀多年的问责文化以及与之相伴的舆论压力,促使其不得不承担道义责任。可以说,问责制的良性运行归根到底是一种文化积累和释放的过程。只有将问责文化内化在行政主体和社会大众的潜意识中,成为一种公共价值,才能使行政主体更加积极地面对社会的诉求并快速回应人民群众的需要,真正对行政行为负责。要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把机关内部的学习教育和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相结合,从根本上破除官本位思想,确立和强化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理念,为推行行政问责提供广泛而深厚的思想文化底蕴,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问责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监督行政行为的意识得到增强。

继续深化相关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将政府切实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人民群众在了解有关信息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应当对行政主体进行问责的问题。要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和公布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公开的信息要真实、具体、及时、全面,真正做到群众想了解和应当了解什么,政府就公开什么;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政务公开主体在公开中的自由裁量权,避免选择性公开等妨碍人民群众发现弊端、参与问责的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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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培训的学习心得


为了加强我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 ## 年 ## 月 ##日 至 ## 日##委、##局举办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这次培训班围绕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重点、规律、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访工作、案件检查工作、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纠风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以及如何抓好工作落实,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如何加强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做好预防工作,确保人县各行各业干部队伍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如何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上级组织的有关要求,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如何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作用;如何落实监督制约工作,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如何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学习。在这次培训中,我能够安下心来,认真学习,完成了培训计划,达到了预期目的。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培训学习,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本次培训班上,县委组织部、县纪检同志及党校教员的辅导,使我们全面、系统地了解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工作方法等理论知识,对于提高我的专业理论素质,用理论指导实践,更好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具有积极作用。二是纪检监察的业务技能得到了增强。由于时间紧,安排的课程不多,但针对性强,如信访举报、查办案件、案件审理、文书处理等业务工作的程序规定和一些常用的方法技巧,使我们对业务知识有了一个较为全面准确的把握,还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认识了这两个〈条例〉出台的有关背景和起草过程及其意义和作用,并为较系统在学习了两个《条例》的基本内容。为今后搞好本职工作打下了一个好的开端。现将参加学习培训班的一些心得汇报如下:

作为一名单位的纪检组长,通过这次学习,使我更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明白了单位纪检组长是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做好纪检组长的各项工作,关系到我县反腐倡廉工作的全局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这项工作领域十分广阔,每个纪检组长都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抓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作出应有的贡献。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坚持双重领导的原则,向同级党组织多请示、多汇报,争取领导支持;正确处理好与驻在单位职能部门的关系。既要加强与驻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又要从职能出发,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干部职工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中,始终做到勤政、廉洁、优政;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突出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特色;正确处理与县纪委监察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促进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领域;增强创新意识,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大力弘扬刻苦学习、开拓创新、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勇于负责、团结合作的精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

这次培训班,除了学习有关纪检监察业务外,还把两个《条例》列入了培训内容。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央制定和颁布两个《条例》,标志着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工作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是完成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两个《条例》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于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更要熟悉、掌握好《条例》,遵守、运用好《条例》。要以身作则,先学一步,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要学深一步,准确把握《条例》的重要内涵,树立自觉接受监督和主动实施监督的意识,切实为两个《条例》的全面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更要身体力行,带头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宣传,主动监督。

这次培训学习是做好工作的需要,是完善自我的需要,也是提高自身精神境界、保证人生正确方向,使自己少犯或不犯错误的需要。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自觉把学习当做一种神圣职责、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身追求,认认真真地学,扎扎实实地学,努力使自己成为学习型的干部。这次的培训是短暂的,但学习是永无止境的。把集中培训转化为经常化学习,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使自己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精湛的业务技能,成为胜任工作的行家里手,顺利推进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是培训学习的最终目的。为此,今后我仍做到:

一是继续学习,把自己塑造成学习型干部。学习有一个转化提高的过程,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不能浅尝辄止,蜻蜓点水。在方法上,不仅要向书本学习以增长知识,还要向他人学习,向实践学习,以提高能力。我们统一配发的《纪检监察干部简明教程》就是一本很好的活教材,大家要认真通读。胡锦涛同志指出:“不能潜下心来学习和钻研,就难以胜任工作,更难以担当大任。”因此,无论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任务有多重,时间有多紧,都必须及时加强学习,善于学习,要树立“学习为本”、“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学用结合,开拓创新,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率先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学习型干部,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是爱岗敬业,成为服务型、责任型的干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本事”用在为纳税人服务上,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在坐的各位肩负着本单位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不管是纪检组长还是纪检监察员或监察室主任,都必须时刻记住你的身份是什么,你的主业是什么,在这个问题上,我希望大家坚持“两手抓”,学会“弹钢琴”,在努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下,兼顾其他工作,不能因抓其他工作而忽视纪检监察工作,不能让分管工作影响和冲击了正常的纪检监察工作,也不能“种了别人的责任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

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心得体会


党的xx大报告,是新时期又一个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政治宣言书,鲜明地回答了当代中国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的根本问题,为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这次会议全面地部署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系统地阐述了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的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这次会议将是一次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生动实践,将以发扬党内民主、促进党内和谐为特点载入史册。

我作为一名共和国公民,面对这场世纪盛会心潮澎湃。细数过往,我出生在祖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成长在祖国不断发展壮大的和谐社会里,我是祖国巨大历史成就的见证者和受益者,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xx的八荣八耻都耳熟能详,深有感触。可以说,党的xx大虽然开在深秋,却让我如沐春风,让我的认识更上了一个新台阶。

我作为一名青年党员,一定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脚踏实地地去奉献我的青春和热血,这是我责任也是我义务。做人不能只求索取,不问奉献,回想自己成长的历程,在慢慢接近党的过程中,我身边到处有党员在无私的付出,到处是和谐奉献的声音,正是这些楷模的事迹,让我对党有了更深的感情,能够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我的光荣。也正是通过同党组织的近距离接触,我看到的是一种无私无畏、甘当孺子牛的精神。

xx大的召开使我深受鼓舞,也让我深刻地感受到党的先进性,党的伟大。这十余年来,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是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候,国际影响显著扩大,这一切都归功于我们党的正确领导。我拥护我们的党,热爱我们的党,我将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走在时代前列,争做时代先锋,这是我的责任,也是我的光荣。牢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为民族复兴尽心尽力,我们青年一代有能力担负起建设小康社会的使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再铸辉煌。

我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对胡总书记在报告中所强调的反腐成果充满了自豪。在过去的几年里,全国纪检监察部门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不移的与腐败现象做斗争,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惩治了一批腐败分子。

通过这段时间的案件查处工作,我深刻的体会到,只有通过查处案件,而且是旗帜鲜明的查处案件,才能使我们党的永远保持纯洁和先进性,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如果我们的案件检查工作失之于偏、失之于软,那党规党纪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没有任何约束力和威慑力。在我们的案件检查工作过程中,当腐败分子被绳之于法时,老百姓拍手称快,更让我看到了我们纪检监察工作的意义所在。

同时,我也深刻的感觉到,现在的案件检查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因为现在的腐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违纪手段也越来越隐蔽。这使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未来的反腐工作,任重而道远。要认真学习各种专业知识,在案件查处工作中充分锻炼自己、不断提高自己,以实际工作来践行xx大精神!

问责条例学习心得


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一)

《问责条例》责任大于"权力"

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层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四大问责坚持原则,以及问责主体,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时限等。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问责条例》的出炉,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再次为共产党员戴上的一个"紧箍咒".党的以来,党中央从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抓起,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毫不松懈地狠抓"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同时坚持严厉查处腐败行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问责条例》的施行,是进一步提高和反腐败工作效能的利器。问责条例的实施更加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俗话说:权责是把"双刃剑",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有担当,不能存有畏难情绪、碰到问题不敢抓,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好用,硬办法不能用,不想担责、不敢担责、不能担责,怕困难,做事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其次要正确用好权,为民谋利,为民造福,权用得不好就会损害集体和人民的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做一个合格的好干部。最后要不忘本,谨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标准,为民办实事、好事。

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永弃非分之想,明白权力姓"公"不姓"私"的道理,跳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误区,把权力理解为一种责任、一种约束、一种考验,筑牢思想防线。

(作者: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刘超)

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二)

"终身问责"——权力运行的又一道"紧箍咒"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对全党各级党组织、"关键少数"履职尽责作出规范。

本人最关注的是《条例》第十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条例》使"终身问责"成为领导干部头上的又一道"紧箍咒".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出台"八项规定"到"打虎灭蝇"行动,党风政风得到了很大转变。但不容忽视的是仍然有一些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继续顶风违纪;有一些临近退休的领导干部大肆敛财,以为退了休就可以进"箱";有一些领导干部抱着"得过且过"心理,不主动进行谋事创业,只希望"平安着陆"……

"终身问责"明确了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会"老账"、"新账"一起算,哪怕是"陈年烂谷子"的"旧账".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宗旨,也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给领导干部又戴上了一道"紧箍咒",把小部分"关键少数"的"侥幸"彻底关进了"笼子".

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有权不为是失职渎职,乱用权力要追责问责。通过"终身问责",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约束领导干部的行政权力,时刻敲响警钟,告诫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谨小慎微、依法用权,防止权力出轨、晚节不保,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作者:彭州市审计局 杜月玲)

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三)

《问责条例》的"三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发布,彰显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坚定决心,同时也开创了党的建设的新局面。"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条例》的出台,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问责条例》是解决当前部分干部不作为的具体举措,瞄准"关键少数,"覆盖各级党组织,彻底解决了 "问谁"、"问什么"、"怎么问"3个关键问题。

一是清晰责任划分,解决"问谁".《问责条例》围绕问题导向、按照职能分工、分清责任主体;正确区分班子集体与成员个人、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间的责任、层次清晰,促使领导干部激发责任意识、谨慎行使手中权力。

二是清晰问责内容,解决"问什么".《问责条例》主旨鲜明的指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治党不力等6方面突出问题,就是告诫全党:要说到做到、不打折扣、贯彻始终;如若做不到令行禁止,则问责利剑将会"斩病灶、除恶疾".

三是清晰问责方式,解决"怎么问".从扯袖出汗到党纪处罚,从检查通报到改组调整,从单独使用到合并使用,《问责条例》将法纪分开,规定问责时限,渐进式的对党组、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真正做到抓小抓早、治病救人。

(作者:濛阳镇喻林)

优秀范文:纪检监察培训的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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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县干部的业务素质,## 年 ## 月 ##日 至 ## 日##委、##局举办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这次培训班围绕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的特点、重点、规律、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访工作、案件检查工作、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纠风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以及如何抓好工作落实,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如何加强纪检监察的职能,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做好预防工作,确保人县各行各业干部队伍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如何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上级组织的有关要求,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如何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作用;如何落实监督制约工作,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如何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在这次培训中,我能够安下心来,认真学习,完成了培训计划,达到了预期目的。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培训学习,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本次培训班上,县委组织部、县纪检同志及党校教员的辅导,使我们全面、系统地了解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形势、工作方法等理论知识,对于提高我的专业理论素质,用理论指导实践,更好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具有积极作用。二是纪检监察的业务技能得到了增强。由于时间紧,安排的课程不多,但针对性强,如信访举报、查办案件、案件审理、文书处理等业务工作的程序规定和一些常用的方法技巧,使我们对业务知识有了一个较为全面准确的把握,还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认识了这两个〈条例〉出台的有关背景和起草过程及其意义和作用,并为较系统在学习了两个《条例》的基本内容。为今后搞好本职工作打下了一个好的开端。现将参加学习培训班的一些心得汇报
作为一名单位的纪检组长,通过这次学习,使我更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明白了单位纪检组长是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做好纪检组长的各项工作,关系到我县反腐倡廉工作的全局是当前反****斗争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这项工作领域十分广阔,每个纪检组长都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抓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作出应有的贡献。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坚持双重领导的原则,向同级党组织多请示、多汇报,争取领导支持;正确处理好与驻在单位职能部门的关系。既要加强与驻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又要从职能出发,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干部职工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中,始终做到勤政、廉洁、优政;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突出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特色;正确处理与县纪委监察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促进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领域;增强创新意识,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大力弘扬刻苦学习、开拓创新、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勇于负责、团结合作的精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
这次培训班,除了学习有关纪检监察业务外,还把两个《条例》列入了培训内容。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坚决惩治和预防****,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央制定和颁布两个《条例》,标志着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工作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是完成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两个《条例》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于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更要熟悉、掌握好《条例》,遵守、运用好《条例》。要以身作则,先学一步,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要学深一步,准确把握《条例》的重要内涵,树立自觉接受监督和主动实施监督的意识,切实为两个《条例》的全面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更要身体力行,带头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宣传,主动监督。

这次培训学习是做好工作的需要,是完善自我的需要,也是提高自身精神境界、保证人生正确方向,使自己少犯或不犯错误的需要。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自觉把学习当做一种神圣职责、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身追求,认认真真地学,扎扎实实地学,努力使自己成为学习型的干部。这次的培训是短暂的,但学习是永无止境的。把集中培训转化为经常化学习,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使自己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精湛的业务技能,成为胜任工作的行家里手,顺利推进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是培训学习的最终目的。为此,今后我仍做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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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XX年10月上、中旬,我有幸参加省局(公司)纪检监察处组织的全省烟草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北戴河培训中心举办的第136期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学习。此次培训是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一次很好的洗脑和冲电,通过听取中纪委监察部等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使我认识到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所肩负的重任。通过专家、教授们采取理论结合实际、互动与沟通等丰富多彩的授课方式,对自己深受启发,学习掌握了一些新的理论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工作方法,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淘冶了情操,对今后开展本职工作受益匪浅。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

通过对纪检监察工作综合业务知识的学习,使自己进一步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在烟草系统内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纪检监察工作是推进“两烟”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企业“三个文明”建设,和谐烟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职责、重要手段,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始终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学习、领会纪检监察综合业务涉及的相关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使自己更加坚定投身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在今后工作中要更加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特别要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的“以改革创新

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扎扎实实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六个着力”,着为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抓紧抓好落实,并做到长抓不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健全纪检监察的监控机制,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使领导干部积极带领广大干部员工埋头苦干,扎实工作,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增强责任感,拓展工作思路。

纪检监察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政治工作,必须长抓不懈。作为纪检监察工作者要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必须自觉地加强自身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要怀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要加强自己的思想品德修养,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要讲原则,做到公道正派,要讲团结,同心协力,互相配合,要始终做到表里如一,讲实话,办实事。在实际工作中,对案件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案件立案到审理的每一个阶段,必须注意从不同案件的客观实际出发去研究、分析,并作出正确叛断。坚持惩处与教育引导相结合,重在加强教育,严肃慎重,区别对待原则是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做好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切实保护揭发人、检举人和证明人的合法权利,对他们要严格保密,这是做好案件查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要使揭发人、检举人信任纪检监察干部,为扩大案件线索创造良好条件,使企业“两烟”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违纪和不正之风无藏身之处,为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好驾、护好航,为努力争当党的忠诚卫士而勤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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