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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每个人的想法和观念都不一样,你觉得是错的事,别人不一定觉得。对于自己阅读过的书籍或文章的内容,然后写出自己的意见或感想,我们称之为心得。无论在生活还是社会里,要用到心得体会的情况还是蛮多的,每一次心得体会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如何写好我们需要的心得体会呢?小编特别为你收集的“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如果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请关注本站。

学习问责条例(一):做到警钟长鸣

"《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通报的影响大于诫勉,为什么在诫勉之前?""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而通报则没有影响期。诫勉的影响比通报要严重。"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特意开辟《回复选登》栏目,精选网友关于问责条例的留言和中央纪委研究室的回复,此举无疑有助于广大党员干部准确理解和把握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的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一批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强化问责已经成为新时期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制定问责条例,就是在先前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让广大干部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执行好问责条例,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当前,摆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学习宣传问责条例,重点是统一认识、内化于心。问责条例字字千钧,但对于部分不熟悉党内制度的人来说,难免存在一些不理解、有疑问的地方。这就需要权威部门及时解疑释惑,让党员群众更加准确、更加清楚、更加深入地理解问责条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辟《回复选登》栏目,集中反映了网友的不解条文和官方的权威回复,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宣传问责条例的重要平台和重要参考。比如,为什么问责方式不包括"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范围多大,有没有标准?组织调整、组织处理具体有哪些措施?等等。这些问题都能够找到令人信服的权威答案。这一方法也为我们学习宣传问责条例提供了有益尝试,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围绕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疑点和难点开展学习宣传,既要原原本本学,又要联系实际学。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重点是落地生根、外化于行。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实践证明,哪个地区或部门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勇于负责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党的领导就坚强有力,就能联系实际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因此,必须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必须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必须言出纪随,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各级纪委必须制定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责任追究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让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问责条例,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确保问责条例深入人心,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

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二)

王聪

近日广播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认真学习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入体会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作为一个党员,要勇于承担责任,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不能推卸责任、置身事外,应该拥有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再次回应了公众对于反腐倡廉的期盼。问责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

问责条例的出台实施,对我们党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身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在履职尽责的同时,更要严肃问责,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问责条例唤醒了每个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让每个党员头上多了一道箍,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学习并贯彻条例,我们身为党的一份子,人人有责,决不能把自己当作旁观者。

问责条例是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党员一定要高度重视,通过学习,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身作则,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但不仅仅是学习理解问责条例,还有问责条例的宣传也需要我们落到实处,通过学习与宣传,我们全体党员才能全面深刻的把握问责条例的本真要义。

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三):《问责条例》责任大于"权力"

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层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四大问责坚持原则,以及问责主体,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时限等。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问责条例》的出炉,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再次为共产党员戴上的一个"紧箍咒".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抓起,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毫不松懈地狠抓"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同时坚持严厉查处腐败行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问责条例》的施行,是进一步提高和反腐败工作效能的利器。问责条例的实施更加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俗话说:权责是把"双刃剑",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有担当,不能存有畏难情绪、碰到问题不敢抓,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好用,硬办法不能用,不想担责、不敢担责、不能担责,怕困难,做事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其次要正确用好权,为民谋利,为民造福,权用得不好就会损害集体和人民的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做一个合格的好干部。最后要不忘本,谨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标准,为民办实事、好事。

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永弃非分之想,明白权力姓"公"不姓"私"的道理,跳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误区,把权力理解为一种责任、一种约束、一种考验,筑牢思想防线。

(作者: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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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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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心得体会(一):做到警钟长鸣《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的领导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通报的影响大于诫勉,为什么在诫勉之前?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而通报则没有影响期。诫勉的影响比通报要严重。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特意开辟《回复选登》栏目,精选网友关于问责条例的留言和中央纪委研究室的回复,此举无疑有助于广大党员干部准确理解和把握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失责必追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这个牛鼻子,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一批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强化问责已经成为新时期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制定问责条例,就是在先前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让广大干部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执行好问责条例,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当前,摆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学习宣传问责条例,重点是统一认识、内化于心。问责条例字字千钧,但对于部分不熟悉党内制度的人来说,难免存在一些不理解、有疑问的地方。这就需要权威部门及时解疑释惑,让党员群众更加准确、更加清楚、更加深入地理解问责条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辟《回复选登》栏目,集中反映了网友的不解条文和官方的权威回复,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宣传问责条例的重要平台和重要参考。比如,为什么问责方式不包括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范围多大,有没有标准?组织调整、组织处理具体有哪些措施?等等。这些问题都能够找到令人信服的权威答案。这一方法也为我们学习宣传问责条例提供了有益尝试,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围绕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疑点和难点开展学习宣传,既要原原本本学,又要联系实际学。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重点是落地生根、外化于行。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实践证明,哪个地区或部门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勇于负责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党的领导就坚强有力,就能联系实际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因此,必须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必须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必须言出纪随,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各级纪委必须制定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责任追究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让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问责条例,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确保问责条例深入人心,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

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二):《问责条例》责任大于权力
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层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四大问责坚持原则,以及问责主体,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时限等。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问责条例》的出炉,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再次为共产党员戴上的一个紧箍咒.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抓起,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毫不松懈地狠抓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同时坚持严厉查处腐败行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问责条例》的施行,是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效能的利器。问责条例的实施更加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俗话说:权责是把双刃剑,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有担当,不能存有畏难情绪、碰到问题不敢抓,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好用,硬办法不能用,不想担责、不敢担责、不能担责,怕困难,做事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其次要正确用好权,为民谋利,为民造福,权用得不好就会损害集体和人民的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做一个合格的好干部。最后要不忘本,谨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标准,为民办实事、好事。
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永弃非分之想,明白权力姓公不姓私的道理,跳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误区,把权力理解为一种责任、一种约束、一种考验,筑牢思想防线。
(作者: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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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学习心得


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一)

《问责条例》责任大于"权力"

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层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四大问责坚持原则,以及问责主体,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时限等。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问责条例》的出炉,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再次为共产党员戴上的一个"紧箍咒".党的以来,党中央从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抓起,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毫不松懈地狠抓"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同时坚持严厉查处腐败行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问责条例》的施行,是进一步提高和反腐败工作效能的利器。问责条例的实施更加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俗话说:权责是把"双刃剑",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有担当,不能存有畏难情绪、碰到问题不敢抓,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好用,硬办法不能用,不想担责、不敢担责、不能担责,怕困难,做事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其次要正确用好权,为民谋利,为民造福,权用得不好就会损害集体和人民的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做一个合格的好干部。最后要不忘本,谨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标准,为民办实事、好事。

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永弃非分之想,明白权力姓"公"不姓"私"的道理,跳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误区,把权力理解为一种责任、一种约束、一种考验,筑牢思想防线。

(作者: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刘超)

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二)

"终身问责"——权力运行的又一道"紧箍咒"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对全党各级党组织、"关键少数"履职尽责作出规范。

本人最关注的是《条例》第十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条例》使"终身问责"成为领导干部头上的又一道"紧箍咒".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出台"八项规定"到"打虎灭蝇"行动,党风政风得到了很大转变。但不容忽视的是仍然有一些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继续顶风违纪;有一些临近退休的领导干部大肆敛财,以为退了休就可以进"箱";有一些领导干部抱着"得过且过"心理,不主动进行谋事创业,只希望"平安着陆"……

"终身问责"明确了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会"老账"、"新账"一起算,哪怕是"陈年烂谷子"的"旧账".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宗旨,也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给领导干部又戴上了一道"紧箍咒",把小部分"关键少数"的"侥幸"彻底关进了"笼子".

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有权不为是失职渎职,乱用权力要追责问责。通过"终身问责",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约束领导干部的行政权力,时刻敲响警钟,告诫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谨小慎微、依法用权,防止权力出轨、晚节不保,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作者:彭州市审计局 杜月玲)

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三)

《问责条例》的"三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发布,彰显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坚定决心,同时也开创了党的建设的新局面。"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条例》的出台,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问责条例》是解决当前部分干部不作为的具体举措,瞄准"关键少数,"覆盖各级党组织,彻底解决了 "问谁"、"问什么"、"怎么问"3个关键问题。

一是清晰责任划分,解决"问谁".《问责条例》围绕问题导向、按照职能分工、分清责任主体;正确区分班子集体与成员个人、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间的责任、层次清晰,促使领导干部激发责任意识、谨慎行使手中权力。

二是清晰问责内容,解决"问什么".《问责条例》主旨鲜明的指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治党不力等6方面突出问题,就是告诫全党:要说到做到、不打折扣、贯彻始终;如若做不到令行禁止,则问责利剑将会"斩病灶、除恶疾".

三是清晰问责方式,解决"怎么问".从扯袖出汗到党纪处罚,从检查通报到改组调整,从单独使用到合并使用,《问责条例》将法纪分开,规定问责时限,渐进式的对党组、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真正做到抓小抓早、治病救人。

(作者:濛阳镇喻林)

问责条例学习心得范文


问责条例学习心得范文

篇一

党组织最近开展了《问责条例》的学习,南山窑收费站积极响应,我们党员积极学习,认真体悟。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首部规范党内问责的基础性法规,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条例的发布施行,再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坚强信念,向党和社会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担当、生责必有追究的强烈信号。

我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也是深深认同着这一条例的。既然是一名党员,就要做好一名党员应该做好的事情,并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热量,做好真正的带头作用。而这些都建立在一系列严格的法规上,《问责条例》就是这样的基础,可见其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的,但是怎样才能一直永葆青春,一直带领中华民族走向辉煌呢?就需要这样的条例来规范自己、警醒自己!谁做错了事,就必须承担责任,就必须完成什么样的义务!

我以后一定要严于律己,做好自己的事情,勇于承担责任。带好头,做好事!

篇二

无规矩不成方圆,党的问责条令充分体现了党对党员队伍的严格要求,严肃党的的纪律,严明党的威严,是一个政党组织必备的一环。党的问责条令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一、党的问责条令是一条警戒线。十八大以来,严肃党纪,老虎苍蝇无处可躲,问责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个别党员干部不敢贪不能贪,成为了一条党员心中不可磨灭的警戒线,从而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迈上一大步!

二、党的问责条令是一张保护网。纪律是块铁谁碰谁出血!在一切纪律要求范围内,一切行动都将受到纪律要求的保护,一方面党员队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不出圈,另一方面能保证党的各项事业井然有序地展开提高效率不出错,问责条令这张保护网可谓功不可没!

通过对问责条例的学习是我们更加明确了警戒线和保护网的意义,相信通过我我们深刻体会努力学习,定会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百尺竿头 更进一步,有规矩,有方圆!

学习问责规定心得体会


按照公司党委安排,在廉政学习月里学习《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四份文件,倾听了上级集团刘建英局长的廉政工作形式报告。内心受到很大触动,也思考了一些问题。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一些干部由于放松了自己思想修养,忘记了党的宗旨,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个人私欲驱使下,在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子女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走向罪恶的深渊,由原来是人民的干部变成现在人民的罪人。让我们这些普通党员和普通百姓怎么也想不通的是,为什么偏偏是这些经常要教育人民的人会走向自己所说的反面?为什么这样的案子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尤其是每年受到惩处的省部级干部会出现层出不穷的局面?为什么我们可爱的祖国一方面走向富强,另一方面她的廉洁得分只能达到3.2分,就这还比前几年的2.6分有了较大的进步?

思考再三,感觉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念缺失导致行为失控

“人是要有点精神的”。有了远大崇高的理想和信念,就会为之努力奋斗。有了高尚的品格和品德,就会“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几天在电视中收看连续剧《解放》等几部革命题材的作品,看到革命初期抛头颅洒热血舍身取义的仁人志士,战争年代用自己的身躯堵枪眼、挺起炸药包以及奋不顾身在战场上冲锋陷阵的战斗英雄,他们正因为是有了推翻三座大山,解救劳苦大众于水深火热之中,建立人民政权远大目标,并有了必胜的信念才能够奋不顾身献身革命。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那些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秀儿女,改革开放时代与时俱进一心为民谋利的先进人物,也都因为是有了脚踏实地建设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信念才能够做出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人离开了崇高的理想和信念,就会奉行庸俗不堪的资产阶级的人生哲理;人如果失去正确的人生目标,就会走向人民的反面,就会让自己的行为处在失控状态。
人的崇高理想和信念不是由生俱来的,是来自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对自然界客观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而这些都要靠学习。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共产党,正是学习理解了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自然界发展规律正确认识的马克思主义,并以此作为旗帜,才召唤聚集了千百万中华民族优秀儿女组成了先锋队伍,为共产主义的崇高远大目标而前仆后继浴血奋斗,取得了人民政权。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生活条件好了,容易滋生讲求个人享受的情绪,容易放松自身政治学习和思想修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艰苦奋斗的作风就会淡薄,进而崇高信仰、革命的理想就会淡忘。特别是东欧剧变、世界共产主义运动进入低谷,对共产主义运动容易产生困惑,以至于对共产主义理想产生动摇,因此,这个时候加强马克思理论学习,加强对党的理论、纲领、宗旨、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显得尤其重要。通过学习,不断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基理论的理解,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用以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树立正确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从此而言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改变腐败现象的根本和基础。

第二、权力来源不对称导致服务方向变异

如果是现场抢答或考试,有一道题:我们的权利是谁给的?这个问题无论谁回答都不会有错,都会没有任何犹豫的回答------是人民给的。但是在实践中有相当的观点回答------上级给的。正因为出现权力来源的不对称性,导致许多干部服务方向发生变异,权力本来应该服务社会和人民,但因为在潜意识中认为权力不是来源于下边,而是来源于上面,所以只能对上级负责。这样,权力和人民无关,什么造成巨大浪费的“面子工程”,什么对自然所有人造成巨大伤害的“城市拆迁”,什么含有大量水分的“统计数字”等都是为了上级,只要上级高兴就行,老百姓是否高兴和满意,是不需要关心的。值得重视的是这种情况在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中是一种大众认可的观点,不仅领导干部心领神会这种观点,就连普通百姓也认可这种观点。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的观点已经到了根深蒂固的地步,如果有人敢于反对必然会遭到群起而攻之,可想腐败行为焉有不存之道理。

有一个故事可以有力的说明这个问题。笼子里关了5只猴子,在笼子的顶上挂了一串香蕉,管理人员同时还安装了雨淋装置。当有猴子想要吃香蕉而靠近的时候,雨淋装置就会打开,所有的猴子就会被水淋一场。几天以后,所有的猴子都摸到一个规律就是不能去吃香蕉,要想吃香蕉就要遭雨淋。后来管理人员换进来新一个猴子,新猴子要去吃香蕉的时候,其他猴子就会群起而攻之把它痛打一顿,慢慢的这个猴子知道了吃香蕉要挨打的。后来笼子里的猴子都还成新的了,不能吃香蕉的规则被传了下来,虽然大家都不知道为什么不能去吃香蕉,但谁要去吃谁就犯了大忌,总会遭来一顿痛打。尤其是先进来的猴子在打后进来的猴子的时候出手最重,打的最狠。我们现在的环境就是如此,大家都默认了权力是来源于上级,而不是来源于群众的观点。所以听上级的就成了情理之中的道理。而老百姓的意见,还是让其自生自灭。更不用说,老百姓的监督权力了。没有了老百姓的监督,一切都成为了“暗箱操作”,官员何愁不腐败?

要想改变这个权力来源的不对称性,应该说极其不容易,甚至是没有可能性的存在。要想让猴子变成敢于和愿意去吃香蕉,关键是管理员要做什么,如果在某个猴子无意间碰到香蕉的时候不去惩罚它,而是鼓励它的话,很快其它的猴子就会群起效仿,很快那个不可动摇的潜规则就会被打破。但是如此简单的方法的使用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不容易,我们希望的是今后不要再继续上边得病下边吃药的潜规则,我们的政府和党组织要鼓励人民群众的权力意识,要倡导全体人民对国家和企业的管理权力,至少应该向西方国家学习一下尊重纳税人的权力的做法。通过一段长时间的过渡,使人民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进入大众的意思层面。我们应该看到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最应该解决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办事信念;政府和国企的环境比较安静,没有大风险,大家都知道最重要的是确保自己的位置和票子,所以也都知道事情办成办不成不要紧,要紧的是不出问题。明哲保身成了绝大多数人的护官符和座右铭,这样的人多到形成社会文化层面的时候,腐败的土壤也就形成了。另一个问题是明知故犯的腐败信念;“不捞白不捞”、“有权不使过期作废”、“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这些被犯罪分子总结出来的经验,在我们的社会文化中已经进入意识形态领域,且极具市场规模。所以就有了一朝权在握,便把令来行的行为实践,这样腐败的肥料就具备了。在有土壤和肥料的基础上,一旦遇到合适的雨水和温度,腐败的种子就会发芽、成长,直至危害社会危害自身就不足为奇了。

第三、监督不到位导致腐败分子胆大妄为

我们的反腐败的机关,无外乎“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检察局”。对于这些个反腐败的机关来说,首先要确保这些机关是清廉的,其次是敢于对法律负责的。令我们感到担忧的是近年来出现了我们的纪检高级干部落马的新闻报道已经枚不胜举,也看到许多纪检部门缺乏正确的思想指导而在工作作风方面做出的超乎寻常的人和事。很显然,“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检察局”是监督机关也会出现廉洁的问题,究其原因有许多,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谁来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检察局”?如果这两个反贪机关,没有能够受到监督的话,谁敢保证他们就是清廉的?如果我们不敢保证这两个机关是清廉的话,那么,他们来反腐败到底会有多少效用?



“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当一个权力被绝对化,而没有其他的权力能够监督的时候,这个权力的必然结果就是----腐败!所以,正本清源,对于腐败的监督者必须时时刻刻处于被监督之中。但是,以我们时下的监督体制来看,我们的反腐败机关置身于同级党委领导之下,一方面无法适时的对同级干部做出监督,另一方面自身廉政情况常常会被忽略。就拿苏州的副市长姜人杰来说,从XX年到XX年受贿数额过亿。四年间为什么我们的监督体制没有发现?在这么长的时间之内监督机关干什么去了?原因在于监督机制对于集中的权力,已经失去了监督的功能。只有到后来在纸包不住火的情况下才得到查处。还有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1996年到XX年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95次,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折合人民币共计3151.84万元,不禁要问XX年的时间里我们的纪检部门做什么去了?

更为严重的是我们的纪检干部中有相当的部分在明哲保身的混日子,相当数量的纪检干部认为只要能够领到自己那份工资上级让查谁就查谁,如果上级没有指示即使腐败分子事实确凿也装聋作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时下的国人,对于腐败,已经是见怪不怪了,纪检干部如果也如此这般则比腐败更为可怕。当一个国家的国人的相当一部分,对于某种行为采取认可和无奈态度的时候,无论你采取何种措施,收效都将必然是微小的。所以,对于官员的腐败问题,最重要的是监督要跟得上。监督一定是要有效的监督,对于监督者更应该有标准更高的监督。一句话:监督,必然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老百姓要有说话的权力和渠道,老百姓的意见要有有效的途径通过一定的程序传达到监督体制上去,到那时才能够真正的遏制腐败。

通过学习,自己思考了以上问题。同时也想到了廉政建设对于自身思想与行为的关系,认识到虽然廉政建设的形势逼人,但保持自身的洁身自好尤为重要,出污泥而不染是古往今来品德高尚之人的美誉,做人就要像莲藕一样做的冰清玉洁,做的问心无愧。反正作为一名普通党员除去发表一些老生常谈的意见以外,唯一的就是管好自己。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月**日上午,我有幸聆听了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所作的《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常态化问责激发责任担当》—《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讲座。**主任通过引用大量的事例,为我们详细讲解了条例内容,通过学习,感触颇深。

一是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纪律执行的主体是全体党员,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就是要倒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领导干部在用权时多一份敬畏和担当,不能再拿纪律和规矩不当回事,也不能再游离于管党治党责任之外了,切实做到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严格以纪律为标尺管住全体党员,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二是将制度执行抓严抓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问责条例作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见效。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执行制度方面失职失责的,要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坚决做到执纪必严、失责必究,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是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的各类悲剧反复上演。失责就必须被问责。少数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对于班子成员和下属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满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实际上是你不好,我不好,大家不好。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将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僵局”,这也是倒逼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倒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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