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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心得体会,2024信访条例心得体会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

根据组织安排,我于11月26日至12月26日到县信访局跟班学习。回顾这1个月的工作历程,确实是经历丰富,收获颇多,感触深刻。在跟班期间,我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拓宽思想领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处理解决各方面问题的能力。在各位领导的指导下,在同事们的相互学习帮助下,使我迅速的进入了工作角色。现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发挥信访工作的安抚、劝解作用

做好来访接待是信访工作的基础,我认为做好信访接待工作,首先要乐于倾听,具备较好的耐性。接待一起信访事项少则几十分钟,多则几个小时。从听取他们的意愿,了解他们反映的问题,到最后送他们离开,这都需要耐心。上访经常是几个人一起来,有时候你一言,我一语,你说这方面,我谈那方面,一个问题甚至说了又说,重复了又重复,很容易让人产生不耐烦的情绪,这时候就需要我们有耐性、有耐心、乐于倾听。其次,信访接待需善于掌控局面,适时开展安抚、劝解工作。上访群众经常带着情绪来,通常都比较激动,有时候甚至很气愤。这时候就需要我们站在他们的角度想一想,理解他们的心情。把他们的苦恼当成自己的事,不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去处理问题。也不能有又不是我的错,向我发什么火的情绪。在接待中慢慢调节好他们的心情,让他们情绪尽量稳定下来,认真听取他们的请求和意见。这样,他们窝了一肚子的气都说出来了,情绪自然就会好一些。我们的工作也就比较容易开展了。最后,作为一名信访工作者,还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凭感觉办事。一个连起码政策法律都不懂的人,如何去劝解群众,帮助群众处理问题?

二、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信访工作的责任感、荣誉感

上访是人民群众信任党和政府的另类表现形式,实事求是的说,来访群众除极少数希望通过信访的形式获取不当利益外,绝大多数人确实是感到其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有某种缺失(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访之一开,信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办理结果。办得好,能起到关心群众、凝聚民心的重要作用;办得不好,将会把上访人的不满、不信任由基层向上级传导;由对个别单位个别人的不满、不信任而无理性扩大,从而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度。因此,我们信访人真诚对待每一位上访人,认真处置每一起信访事项就是保护上访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是关心群众、凝聚民心的光荣工作。

三、提高能力素质,解决实际问题

做好信访工作中亦要讲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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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实施五周年工作总结范文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于5月1日起实施,到今天为止已经有5年的时间了,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为主线,制定出台了400多项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有力地推动了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各地各部门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集中处理和解决了一大批信访突出问题,信访形势连续5年保持了持续好转的良好态势。而新时期的信访工作,也将日益走入一个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新阶段,跃上了新平台。《信访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了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一、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国务院1995年10月28日颁布的《信访条例》,标志着信访工作开始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加之群众信访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对严峻的信访形势和任务,国务院于对《信访条例》及时进行了修订,并于同年5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条例的总体思路,一是畅通信访渠道,以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二是创新机制,以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强化工作责任,促进问题的解决;四是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5年来,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信访局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又采取重点抽查的办法,多次组织开展了《信访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大检查。底,即派出8个检查组分赴上海、广东等10省市和教育部、民政部等12个部委进行了重点抽查。各检查组先后深入到36个市、61个县和106个乡镇(街道),督查了1183个重要信访事项,走访基层干部群众7000多人次。在组织的中央国家机关干部下访和对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联合督查中,也都把《信访条例》的实施情况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些都有力地推进了《信访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信访局按照中央的要求,不断加大组织协调推动力度,及时跟踪了解并督促实施,会同中组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行政学院联合举办了省部级领 查看全文>>>
贯彻《信访条例》构建和谐社会最近,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该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在传统的信访制度面临尴尬境地、社会舆论尤其是有专家对信访制度的存废提出异议的背景下,国务院及时颁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这无疑传递了革新信访制度,重新焕发信访制度的生机活力的信号,同时也从立法上进一步肯定了信访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这次国务院对《信访条例》进行修订,主要突出了以下几点:一是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的内容,以更好地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并化解社会矛盾。二是增加了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的内容,以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完善了切实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以更好地保护广大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增加了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以促进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问题及时得以解决。 总体上讲,与1995年条例相比,新的《信访条例》赋予了信访部门交办权、督办权,使信访部门从单纯的收发室走出,便于信访案件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及时办理;由过去的两级信访变为三级信访,加大了对相关部门的督办力度。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信访条例》的颁布将为信访制度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法律条件,信访工作有望进一步加强,信访制度有望在建构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从法律意义上讲,作为公民申怨诉苦诉求公权力救济的民间路径和维权途径,信访其实是申诉、控告、检举等法律术语的俗称,信访权也就是受宪法保障的申诉、控告、检举及批评建议权的总称。通过信访向有关国家机关及领导反映问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遗憾的是,信访这种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却长期没有真正纳入法治轨道,而是成为一种官方与民间沟通和博弈的边缘化的准制度性安排,因此信访制度难免处于尴尬的运作状态。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有望结束信访制度的这种尴尬。 俗话讲:名正言顺,名不正则言不顺。正是由于信访存在的颇为明显的制度性缺憾,某些政府官员往往有意地对信访制度进行冠冕堂皇的“误读”。在某些基层官员眼中,“上访”就等于“闹事”,视上访者为“刁民”,错误 查看全文>>>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内容显示中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 -------------华容县农机局夏金明 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信访条例》规定了3个方面的重要制度。这几项制度具有严密的逻辑联系:信访渠道——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 查看全文>>>

****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首先,党中央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党的xx届六中全会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提出了许多新的明确、具体的要求。党的xx大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通过党风党纪整顿活动中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我认识到,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视纪律建设,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一个有着67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为重要。

其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有了新的变化。试行条例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是我们在1995年以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和研究成果。试行条例发布实施近七年来,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保证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必要及时对试行条例进行修订。

再次,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必须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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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把《准则》《条例》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准则条例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准则条例心得体会范文篇1:

按照市局和分局的统一部署,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通过学习《准则》、《条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通过学习也让我更加了解什么是共产党员该干的,什么是党员干部所不允许的,下面就谈谈通过此次学习我的所学、所感、所悟。

经过一年多的修订和完善,中央印发了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的《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它为全面从严治党划出了明确的道德和纪律红线。与旧版本相比,新的《准则》和《条例》覆盖对象更全、纪律要求更严、主题宗旨更明,为组织部门更好的履行管党治党职能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覆盖对象更全。以来,党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蝇,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虽颇有成效,但也让不少普通党员产生了认知错觉,即从严治党只是针对领导干部而言。然而,党员才是构成党的细胞和血液,每个党员个体的好坏最能影响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此次新出台的《准则》,首次对8600万名普通党员提出了具体的廉洁要求,要求每个党员都能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这表明,廉洁要求从不分职业贵贱、职务高低,它是每个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

二是纪律要求更严。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肩负着中国梦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需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也就要求党规党纪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原《准则》和《条例》中有多多处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问题凸显,这就导致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只要不触犯法律,就没人管、难追责,比如不服从组织决定,违反民主集中制、随意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常常难认定、难处罚。如果仅以法律要求约束党员行为,那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无从体现。新出台的《准则》和《条例》去除了与法律条文重复的70余条规定,并围绕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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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学习新《准则》和《条例》心得》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希望对网友有用。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今年10月份,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处分》。《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学习好、领会好《准则》和《条例》精神,就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的首要任务。通过近段时间的认真学习,本人认为《准则》和《条例》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准确把握了从严治党的精神实质。《准则》鲜明提出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的规范,要求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是对党章关于廉洁自律要求的进一步阐发和具体化。《准则》开宗明义,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二是突出了纪律约束的严肃性。修订《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三是体现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刚性。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牵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的现状,《条例》有针对性的加强了这方面的纪律约束。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党纪的刚性特征更加明显。 那么作为执纪监督者,如何把握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充分应用《廉政准则》及《条例》,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呢?我认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要做学以致用的表率。《准则》和《条例》是我们纪检干部的武器。纪检干部要树立强烈的学习意识,把《 查看全文>>>

小编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心得体会》的范文,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重新整理了一下发到这里。

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同意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要求各地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尽快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

众所周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只有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才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从今年1月初,全国曾兴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光盘行动”,号召刚提出就得到全国各界人士的认同。

中央制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违法惩罚程度上升到法规,给浪费套上制度“紧箍咒”。用法规来狠刹浪费之风,首先就要从整治公款浪费开始。打着公务旗号,这种“不揣腰包”的公款浪费,相比于贪污受贿,可能不那么引人注目,但同样是恶劣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毁了党员、干部的自身形象。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厉行节约,坚决杜绝一切形式上的铺张浪费,才能取信于民。

近年来,被媒体曝出的各类地方领导干部超标配置办公室以及公务用车等消息很多,在中央“八项规定”积极推进的过程中,还有不少地方顶风作案。

国家级贫困县河南台前县因豪华办公大楼扎堆而建,且县领导配有“别墅”宿舍引起外界争议。就在距离县府大楼1公里之遥的城镇中学,600名学生拥挤在窄小的宿舍休息,玻璃窗上的窟窿用破木块遮挡,环境脏乱犹如“难民营”。新闻一经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众多嘲讽之声。办公面积超标既浪费国家资源能源,挤占民生资金,又容易招致民怨,更可能滋生腐败,正所谓“一栋大楼建起来,一批贪官倒下去”。

这种浪费行为,称之为“面子消费”,认为大操大办、宁剩毋缺、宁多毋少面子上才挂得住;或是“炫耀消费”,不选对的、专炒贵的,以此炫耀财富、夸饰身份、显示地位。

从条例的内容来看,主要还是“三公经费”、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老生常谈的问题,这说明这些问题仍然是当前党政机关反腐倡廉的核心,也是出现贪腐的重灾区,也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领域。此次条例的出台,就是要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现象。对此,我们不禁要为其鼓掌叫好。

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这不仅破坏了党群和干群关系,更是违反了党纪国法。去年底,中央出台了关于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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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一个多月来,我认真学习了动员大会上领导的讲话精神,,参加了集中讨论发言。感觉收获很大,也深受启发。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也促使我结合平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查摆自身思想观念上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思考破解这些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根据局党组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现就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谈点感受。 一、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是我局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更是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进国土资源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契机。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在深刻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面总结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得失成败的基础上得出的宝贵经验,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是破解当前和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的现实方法;也是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实践要求。 首先,就国土资源局而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破解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两难”问题的根本途径。国土资源在保障发展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是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本源。

其次,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提高国土资源局自身监管服务能力的重要契机。除了资源形势严峻的客观因素之外,我们自身监管服务也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土资源部门对资源的整体谋划和布局,影响着资源参与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影响着对资源保护措施的落实。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另外,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还为我们加快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提供了强大动力。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是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与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质要求是一致的。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为我们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提供了有利时机和强大动力。 二、我从事的是信访工作,虽然这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很多制度从无到有、从有到好,群众来访登记和领导接待日都规范有序,但与领导要求还相差很远。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认识,准确把握信访工作定位。按照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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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信访条例》学习体会内容显示中 新《信访条例》学习体会 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其中,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成为新条例的亮点。可以说,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新《信访条例》体现了“透明、人本、服务、高效、问责、合作”等一系列新理念和创新精神。主要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允许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二是建立信访问责制度;三是细化信访便民原则,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成本与负担;四是明确依法保护信访人;五是首倡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六是明确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在维护信访秩序上有新的突破。 作为我们学校来说,我想信访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其中最大的一块可能要算是面对家长的各种投诉了。如何正确处理好家长的投诉,我们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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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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