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法规范心得体会
01
龙潭直属大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
活动计划
按照市局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大队工作实际,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年”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不断提高我大队城管行政执法与市容市貌管理水平,出色完成市局交给的各项任务和本职工作,积极、及时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内容。制定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2指导思想
以市局下发的活动方案为指导,以效果显著的多样性活动为载体,以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为保障,以提高全体人员城管行政执法与市容市貌管理水平为目标,力争实现执法案件“零过错”;执法服务“零距离”;队伍建设“零违纪”。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制定的各项行政执法规范,使大队执法水平和街路管理工作有质的飞跃。
3规范内容
1、着装规范;
2、工作文明用语规范;
3、仪容仪表言谈举止规范;
4、执法工作程序规范;
5、文书填写规范;
6、卷宗装订规范;
7、执法行为规范;8、备案规范。
三、具体活动安排
(一)、动员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4月4日组织大队全体人员召开“龙潭大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活动”实施动员大会,由主管执法工作的大队长传达市局关于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局“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会议对全体人员做动员、号召,对大队如何贯彻落实活动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同时明确本大队落实精神、开展活动采取的措施、手段和要达到的效果、目的。
(二)、检查阶段(4月11日至5月31日)
按照市局制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考核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结合市局标准,制定本大队考核管理办法,由大队考核领导小组严格组织实施。我们从以下三个层面入手:
一、个人参照标准,查找自身问题、思考产生根源,自己提出改正措施。
二、同志之间相互监督进行规劝,促进改正。 三、形成个人自查材料,上报大队,并由领导小组观察整改效果。同时将检查情况与大队百分制考核实施细则相结合,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提高遵守规范的意识和确保检查活动收到实效。并将检查结果做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三)活动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
(1)、4月1日至5月31日为学习阶段。此阶段,每周组织1次执法规范学习活动,分6次完成学习《执法程序规范》、《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监督规范》。并于5月末举行大队执法规范知识考试,验收学习成果,通过学习活动促进同时进行的自查自纠活动深入开展。
(2)、5月31日-10月31日为具体活动开展阶段。具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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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对于维护百姓的利益,维护政府的形象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随着区域经济竞争进一步激烈,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的高度,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强调文明执法,改变工作态度,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文明执法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依照法律法规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肃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执法。每一名执法人员都必须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与广大群众的利益相联系,在态度上热情温和,在语言上规范准确,在行动上合法得当,不能在执法中有违法和粗暴野蛮行为,切实做到文明管理、热情服务、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在文明中执法、在执法中文明的目的。
二、端正服务思想。执法人员要始终怀有对国家法律的忠诚信仰、对事业的执著追求,本着执法为民的宗旨,逐步与执法对象由对立关系变成合作关系。
三、规范服务程序。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多运用宣传、教育的方式,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告知在先,在工作上充满真情,在环节上规范清晰,使违法者心悦诚服,减少行政执法工作的阻力。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当今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的步伐不断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学习型执法队伍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凡是时代发展的新知识,都是执法人员应该学习的内容,这就要求在学习中要投入更大的精力,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学习研究的新领域。
总之,只要始终坚持以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思想,不断探索文明执法工作,加速推进学习型执法队伍建设,我们就能赢得人民群众对交通执法工作的支持,为建设文明富裕秀美和谐宜都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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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劳教所执法执纪专项整顿剖析材料及整改意见
劳教所执法执纪专项整顿剖析材料及整改意见根据司法部印发的《全国监狱劳教系统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的实施方案》和省劳教局关于开展这项活动的部署,在我所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集中学习、专题辅导、联系实际,对照教育整顿重点,开展广泛深入讨论,全体干警不仅提高了对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而且受到了一次比较深刻的理想信念、宗旨、党的劳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特别是通过了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员的三个座谈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放出了15份征求意见函,设立了专项教育整顿的征求意见箱,公布了征求意见电话,开展了广泛的层级谈心活动,向154名劳教人员无记名问卷调查等形式,共征集到意见32条。又通过围绕司法部范方平副部长提出的第二阶段重点查摆的10点内容、本所《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实施方案》中列出的教育整顿重点8大项22条内容,认真地进行了对照查摆,深刻地进行了理性反思,按问题进行了分类,初步查摆出了我所在执法执纪方面还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四大方面,共16种表现,分析了问题的主要原因,明确了整改重点和具体措施。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原因
(一)在执行党的劳教工作方针的指导思想上存在着偏差,没有正确处理好和解决好各种关系和矛盾,使所里在执法执纪工作中出现一些与劳教工作方针偏差的行为制止纠正不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推行依法治所、文明管理、劳教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法规部令早有明文规定,但如何采用先进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方式赋予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没有新的突破,目前仍还只立足于和满足于不跑人、不出“四防”事故的工作水平上。
二是在处理劳教教育改造与劳教生产关系问题时,没有摆正二者之间的关系,有言行不一表现,即说起来教育改造重要,但做起来却重生产、轻教育改造。
三是在处理场所安全管理与改造质量关系时,有存在重场所安全管理、轻教育改造质量的偏差。
四是在处理劳和逸关系问题时,有存在着重生产经济效益、轻合理安排休息倾向。如对蜂鸣器生产听机工序任务较重,难度较大,没有很好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技改攻关,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生产操作方案,致使该工序劳动的部分劳教人员因完不成额定生产任务而出现超时劳动现象。
存在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对党的“教育、感化、挽救”劳教工作方针和有关政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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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监管执法服务工作要点
20xx年商标监管执法服务工作要点 20xx年全市工商系统商标监管执法服务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市局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服务提升管理落实年”为主线,扎实开展商标法律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进商标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尽职尽责保护商标知识产权,想方设法搞好商标发展创牌服务,为全面实现市局党委提本文来自红盾文苑网站出的“六个明显增强”工作目标和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以执法学习培训为本,着力提高基层商标监管执法人员的素质,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1、把提高商标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摆在首位。在系统开展商标业务知识培训活动,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以分县局为单位,市局商标处负责组织工商所长的培训,各分县局商广科负责组织商标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 2、创新培训形式。依托市局“远程培训系统”,借助互联网平台,在商标处网页上自主学习商标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典型案例等知识,不断提高培训实效。 3、强化商标法律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之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商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4、强化企业商标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办商标国际注册、农产品商标注册、争创驰著名商标、商标规范使用、商标评估及专用权质押登记等知识专题培训班,增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识。 5、开设驰著名商标广告一条街。坚持自愿原则,协调广告公司和商标企业,在××市繁华地段,设立驰著名商标广告一条街,借助广告提高我市驰著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以监管执法为重点,加大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 6、实行商标执法办案目标任务责任制。把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依法查处商标违法案件、有效保护商标专用权,摆在各级工商部门的突出位置,20xx年,全系统查处各类商标案件不少于600件。各分县局要将商标办案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工商所,强化工商所商标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发挥工商所在保护商标专用权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各工商所要把开展商标办案、保护商标专用权列为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开展维权服务的重点内容,将规范市场主体商标经营使用列为日常巡查的重 查看全文>>>06
市公安局九项措施推进执法规范化
市公安局九项措施推进执法规范化:
太原8月16日电山西省吕梁市以“规范执法,促进和谐”为总要求,树立“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意识,吕梁市公安局从九个方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推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提高执法水平。
落实三个必训,提升执法主体素质。全市两级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三个必训”,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全面推行“轮值轮训、战训合一”的训练机制。为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把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工作纳入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培训规划和年终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促进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自觉性。引进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系统,为每位民警征订了专门的学习资料。
多项制度促进执法体系的建立。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市公安机关制定完善了多项执法制度,涵盖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岗位职责、执法场所、执法监督等多方面。市局制定了40余万字的《吕梁市公安局执法管理规范汇编》系列丛书对所有执法岗位的职责标准、工作标准、技能标准进行规范。全市各县级公安机关也分别规范了重要执法环节的执法流程和标准,并逐步完善执法办案过程中执法台帐、案卷、法律文书、涉案财物和证据的管理标准。
“四统一”改造执法场所。全市公安机关将执法场所建设和改造工作作为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照办案用房优先、科学规划、突出功能、突出安全、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局机关、交警队和城市派出所为重点,全面实施改造工程。各县级公安机关积极行动,其中岚县、兴县、方山、柳林、中阳、交口、汾阳等地根据各派出所的实际情况,由各县局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施工,全面推进。岚县、柳林、中阳公安局的局机关执法场所已基本完成改造,方山、兴县公安局对局机关改造进行了专门的设计,交口、汾阳因新建办公大楼已将局机关执法场所改造列入设计。其中交城县公安局计划利用原来的看守所进行改造,成立独立的办案中心,方便局机关和城区周边派出所共享资源,共同使用。柳林、中阳、交口、离石等地的城区派出所基本改造完成。
“一案一考”增强执法监督力度。按照《山西省公安机关法制员工作规定(暂行)》,公开选拔、配备专兼职法制员346名,并积极开展法制员专项培训,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落实法制部门的审核把关职责,强化日常执法质量考评,推行案件实时考评、一案一考评。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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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全市地税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函〔2013〕83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不公、行政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问题,助推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明显提升、执法作风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促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明显上升,逐步实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执法素质教育。一是落实教育培训。市、县组织法制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市局将有针对性地举办1期法制业务培训。二是强化人才培养。促进和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学历教育、法律、会计等资质资格考试,提升专业人才比例。各单位要加强人才库及执法标兵管理,通过建立税务学堂、成立业务兴趣班、开展“依法治税宣讲”等活动,充分发挥人才的传帮带和示范表率作用。三是逗硬业务考试。建立业务部门学习考试联动工作机制,以各业务科(股)室为主定期报送考题,对执法人员定期组织法律及税收业务知识考试。市局今年将组织对2个基层单位进行税收执法能力考试。四是丰富练兵平台。开展“以案释法”、情景模拟、岗位练兵、岗位比武等活动不少于2次。
(二)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和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规范。加大行政执法队伍清理整顿力度,对没有执法资格人员,严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调离执法岗位,对经清理确认了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通过报纸、网站等方式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先进示范带动作用。华蓥、岳池和邻水县局为市局执法能力建设示范单位,市局已通过文件明确示范的具体工作。省局今年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与执法能力建设示范工作紧密结合,强化措施,深入实践,积极总结成功经验。市局将在省局的指导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评,择优向省局推荐全国税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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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使执法规范化建设形成新常态, 坚持做到抓常、抓细、抓长,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深入、持续、协调发展,实现公安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现就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强化执法主体建设
(一)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
把法律法规列入市局及各县(市)局、分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专题法律学习,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带动全体民警积极学法用法守法。
责任部门:各级政工部门
(二)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严格落实“三个必训”制度,执法民警参加专项培训不少于24课时。结合各警种工作特点,创新培训方式、拓展培训内容,开展分警种、分层次的针对性法律培训,使广大民警熟练掌握规范取证、非法证据排除、正确适用强制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等法律具体要求。
责任部门:各级政工、法制部门
(三)落实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民警旁听庭审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对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公安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出庭应诉。对各县(市)、分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行政应诉报备情况,市局将适时通报。
各县(市)局、分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民警旁听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必须组织民警旁听庭审;办案民警对自己承办的案件应积极参加旁听庭审,组织旁听庭审情况向市局报备。
责任部门:各执法办案单位、法制部门。
(四)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
组织民警按照要求参加年度内的公安部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做好培训辅导工作。
新录用民警次年应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对未通过的不得从事执法办案活动;执法勤务类机构、派出所负责人应通过中级以上执法资格考试,对未通过中级考试的,调离执法勤务类岗位或免职;县(市)局、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应通过中级以上执法资格考试。未依照规定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当年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不得评先评优。
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责任部门:各级政工、法制部门
二、完善执法制度建设
(五)完善执法制度建设
以公安机关执法实际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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