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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生的思考演讲稿,2024关于人生的思考演讲稿范文

关于人生的思考演讲稿

思考人生的说说

一、失眠了。走路走多了被脚脖子疼醒。4点10几分醒来,嗓子难受,吃了个李子,还想吃。好一会儿才不再疼。睡不着之后接着思考人生。打开窗帘,看到外面还是那个样子。就像我,还是这个样子。

二、人生唯一的期盼就是熬熬夜,然后倒头就睡,就没有时间思考人生的烦恼。

三、深夜,思考人生。整整忙了一周,很辛苦但也很充实。回顾过去,发现自己真的很傻,还好终于走出来了。

四、小时候喜欢听八卦,当笑话,长大后开始慢慢懂得从别人的故事中思考人生,然后努力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

五、坐在车里思考人生的夜晚,顺便思考下打了一晚干瞪眼怎么输了这么多

六、临考前抱佛脚的我又陷入不定期的思考人生:你知道你想干什么么不知道orz。

七、说的天花乱坠,不如聊的冠冕堂皇4时恶梦惊醒,吓得腿脚无力,认真思考人生,适时调整生活人生本该拥有道德底线,不做无原则之人,对得起爱自己,关心自己的人。

八、又去医院,去的我都快要思考人生了。

九、一边帮忙守店一边思考人生高端吗烧脑呢。

十、一觉睡醒就睡不着然后开始着思考人生人的脾性会被社会慢慢的磨平学会隐忍但这其中的经历会让你成长学会生存

十一、思考人生的时候,要眺望远方。

十二、又到了周日夜晚思考人生系列的时间了,点一首歌给自己希望明天起得来赶得及开会。

十三、半夜的时候一个人的时候我的惆怅感又来了。东想西想然后思考人生低谷到巅峰。该舍弃什么该拥有什么怎么该怎么该。

十四、深夜,躺着思考人生。如果170前凸后翘气质佳优雅美女,追星的时候是什么样子?依然优雅吗

十五、思考人生今晚睡前要喝牛奶还是糊?明天要不要去游泳?

十六、多的言语不能表达我当时的感受,我身处那样的美景之中,无法思考人生的一切不完美,只愿按照我的心愿,永远诗意般的过余生。

十七、黑夜总是透着无限遐思,跟着灯光的尽头,思考人生的意义。也许生命的意义有很多种,也只有认定一种才算有意义。过去的不会再有过去,未来的不会那么快到来,好像一如哲学家所说,过好当下。可还是没有回答生命的意义,多少人围困在这问题中不能自拔。

十八、我静下来可以带你思考人生,我闹起来可以颠覆你的一生。

十九、没钱穷的想脱粉,一直在思考人生,现在这个年纪了,把自己跟梦想180完全相反逆行。要赚钱要房子要小车要自由要

二十、真他妈一天到晚给这些业务学习搞伤了!天天写的手都要断了!没得一时空闲时间下来思考人生大事!哼!

二十一、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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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人生的句子

1、人生最大的特点是把握潮流,凭着自己的思想、能力、阅历、知识去把机遇捕捉。人生具有不可更改的淘汰法则:行的就是行,永远是强者。不行的就是不行,不必说太多。坐下来潜心悟道,站起来物竞天择。人生没有什么奥妙,人生更没有什么巧合,自强不息、严于律己、勤于奉献、以苦为乐,这就是人生的真谛,这就是人生永不严败的崇高品德。

2、人生的春天,是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年龄,心高气傲,往往不屑于道旁的花草,而一个劲的往前冲。可是,你可曾知道只有从容冷静地欣赏与品味,才不枉青春年少;只有不急于求成,阅尽道旁的百花盛开,林间的绿意盎然,山间的汩汩清泉,才能让心灵如泉水般明澈,才能让生活有树木的生机,才能让人生有百花的色彩。

3、我想,人生就是一次飞越天际的旅行,只有留心地欣赏悠然的闲云,认真品味野鹤之美,阅览幽鸟相逐,清风与归,在人生的尽头,才会不留后悔,少有遗憾。你的人生会因为欣赏、因为品味、因为阅览而丰富充实。那么,请不要忽略道旁的风景,学会欣赏,学会品味。

4、人生这条路不是在赛跑,也不是在散步,我们不必急于跑到它的尽头使自己错过了太多的美好,也不能慢慢前进沉溺于它的美丽而使自己忘记了前进。

5、有的人喜欢把人生比作一条路,有的人喜欢把人生比作一杯酒,还有的人喜欢把人生比作一团麻。我却要把人生比作一朵花。人生如花一样美丽,不是么?少年像百合花一样纯真;青年如月季一样繁茂;中年如莲花一样典雅;老年如康乃馨一样慈祥。

6、月涌大江流,星垂平野阔。打铁还需自身硬,好钢炼成花一朵。人生渴望成功,成功的背后是战胜艰难困厄,人生成功的是信念,信念里蕴藏的是丰富、理智、执着。这就是人生,这就是工作,这就是生活,这就是我们一生的上下求索。

7、人生如一张白纸,并没有那么多条条框框,在一生中遇到的人和事,都是彩笔,如何使自己人生多彩,如何去画这张白纸,还需要自己去把握。

8、走在人生长河中,览人生之快乐,惜生活之光彩,明人生之痛苦,思人生之纯洁。在这些事物中,他们与我无数次的走过一段人生,让我明白人生的真理。

9、人生,这个东西是一个奇迹。也是一个平凡的东西。人生,它可遇不可求。谁都有一个完美的人生,如果,我们不珍惜它。我们,就会成一个没有人生的人。

10、人生是一瓶调味料,有苦,有辣,有酸,有甜,有咸;人生是百年松树,能经得起任何风雨吹打。人生是一杯咖啡,苦过之后,才是让人回味无穷的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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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读书的思考

人自出生,就开始探索世界。包括三个途径:一是直接方式,即亲身经历;二是间接方式,汲取他人经验;三是思辨,透过已知推导出未知。

读书属于第二种途径,虽不是唯一,但是很有效的一个方式,通常站在巨人肩膀上看得更远。

一、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读书用处多,却往往被狭隘理解,或者片面化。[由整理]

读书常被当做工具,用来追逐名利。然而现实太残酷,仅有少数人能博得功名。失意者要么苦苦坚持,争取有生之年早日中举。要么心灰意懒,感而叹之:百无一用是书生。

许多大学生刚参加工作,往往什么也做不好。有人总结:有知识没文化,有文凭没水平。此刻的院校教育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既是穷人逆袭的独木桥,又要教书育人。本来只是兼职追逐名利的工具,却造成读书只为名利的表象,因此被世人病诟。

读书不只为学习,也包括消遣娱乐。很多网络小说、鸡汤美文,对于认知世界没有多大帮忙,却很有市场,因为能够满足人精神需求。对此不必褒扬或是指责,应抛开光环、不带偏见视之,此读书和打牌钓鱼并无不一样,正如食色性也。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作为认识世界两种方式,缺一不可。相对快捷的还是读书,毕竟书也是万里行的经验。

书种类

类繁多,包括自然科学、历史、军事、政治、经济、文学、艺术等等。各学科之间又相互联系,有系统的学习才能更好理解运用。比如在古代,中国学者多精通诗词书画,西方学者多擅长逻辑物理几何数学。

二、仗义每从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秦桧、严嵩都是才高八斗的读书人,却遗臭万年,此刻大学教育也培养出不少自私自利的社会精英。

这种现象的产生,不是书的问题,也不是人性问题。读书人中流芳百世的更多,如屈原、文天祥、铁铉等等,包括近代一些伟人,多为读书人。

回到之前提到的读书之好处。读书之目的是认识世界,而世界包括外部世界,以及人自我。两种读书人之差别,就在于是否认识自我。

老子云:知人者智,知己者明。佛家所谓菩提,即梵语中的觉悟一词。悟者,吾心也,认识自我。一古希腊神殿上也刻有铭文:认识你自我。

如何认识自我,佛家说: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指的是以小见大,比如小小细胞,却蕴含生命之蓝图;最微观的粒子,却能体现宇宙运行之规律。

而我认为也能以大见小。比如学天文,识宇宙之浩瀚,才知人非宇宙之中心、才知人非万物之主宰,才懂敬畏天地、才懂尊重生命。读历史,见历史之长河,才知人的由来、才知何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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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加强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思考 坚持以人为本,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精神,基层工会应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创新完善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依法维护机制,推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如何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部分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保护广大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关系劳动者家庭的幸福和稳定,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首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首先,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是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广泛开展群众监督,保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健康不受侵害,是在安全生产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其次,工会劳动保护的工作重点是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发挥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抓住了劳动者这一安全生产的决定因素和中心环节,就是遵循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第三,强化企业工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参与,推动企业实现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有利于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有利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当前,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一些企业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参与机制不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网络尚需完善,发挥作用不理想,很难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劳动保护需要。因此,只有牢牢把握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给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带来的机遇,坚持自主创新,勇于探索实践,勤于完善提高,才能在推进安全发展中开创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基本含义及要求 劳动保护,是指国家和生产经营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法律上、技术上、教育上、管理上和组织制度上所采取的一整套综合性的保护措施。我国的劳动保护管理体制包括“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其中“群众监督”是这一体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工会作为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实施“群众监督”的最主要主体,而依法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则是实现“群众监督”的最 查看全文>>>
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即:“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要想实现这一目标,本人认为,必须在法治观念的层面以及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层面上,分别梳理清楚“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使国家与社会成员都能明确其自身的法律地位,和行使“权力”与享有“权利”的法定情形及合理条件,真正使“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关于“权力”与“权利”的思考的角度与层面很多,如从概念的来源、不同法律部门中的体现、不同学派的不同理解、不同学科中的不同使用等等,本文不可能囊括。在此仅从最粗浅的普法常识的角度,对梳理“权力”与“权利”的必要性、二者的基本内容和理论上梳理“权力”与“权利”所需要的条件几个方面做简要分析和思考。以期引起共鸣或争鸣。 一、梳理“权力”与“权利”的必要性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深深地感叹:“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①虽然此言发自近三百年前,但至今仍令人回味。而“人的知识”中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就是人本身的权利(权力)问题。因为人的各种利益关系在法律方面无不表现为权利(权力)问题,因此,在当今的各类社会问题中,首当其冲的就是要理顺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同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要解决的难题,也最终集中于此。 (一)在人与人的劳动关系中,权利(权力)问题不梳理清楚,则无法保障各个劳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存在决定意识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权利(权力)概念的产生和发展,始终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生、发展和更迭相适应的;纵观人类文明史“人本身的权利(权力)问题”始终是与劳动者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被压迫者的反抗和斗争紧密相联系的。② 我国在改革开放后虽然从经济体制改革入手,至今已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政治体制改革,但由于权利(权力)问题没有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步梳理清楚,因此处于最基层的劳动者在国家的改革、社会的进步中的劳动权益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社会中许多基本矛盾也因此而复杂化。如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劳动者与劳动行政管理 查看全文>>>
2000年10月30日 09:39 西南政法大学 文正邦

随着香港、澳门的陆续回归以及海峡两岸统一大势的不可抗逆,一种罕见的政治法律现象就将呈现在世人面前,因为“一国两制”的国家结构必然导致“一国两法”(一国之内两种社会性质的法律制度并存)和出现多个法域(祖国大陆主法域及我国香港、澳门等辅法域)的奇特法制体系的建立和形成。它的基本构架是:以宪法为龙头,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纽带,以社会主义法为主干,以上述特区的资本主义法为支干,并以它们彼此相互间的区际冲突法为胶合剂的,两种性质的法律相得益彰,各法域共促共生的,多层次、多色调、多板块,结构复杂,内容和形式异常丰富多彩的法制体系。这在中外法制史上都是史无前例的.对它的深入研究不仅将大大地丰富和更新我们的政治和法学理论、而且将促进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创新,从而对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本文愿试作一些法哲学的思考和探究,以期能有助于中国法制发展的这一跨世纪战略任务的解决。

一、“一国两制”的法律意义和特征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是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根据自己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本国的部分地区实行不同于国家主体部分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及生活方式。

众所周知,“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解决我国台湾问题,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所提出和制定的一项重大国策,它已以特定的方式载入了我国宪法。1982年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而且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已使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1984年12月19日和1987年4月13日中英两国政府和中葡两国政府分别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各自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和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并在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从而使“一国两制”的重大国策得以制度化、规范化,赋予了它以更加充分而深厚的法律依据和意义,使其具有合宪性、合法性和稳定性。尽管在香港、澳门回归过渡时期,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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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审议权、选举权一样,提出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人大代表重要的职务行为,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权利与途径。代表议案的合理提出是制度完善和代表素质提高的结果,代表议案的有效处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之义。 一、代表议案的实际涵义与现状 所谓代表议案,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理论上代表议案包括修改宪法的议案、选举案、质询案、罢免案、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议案、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一般性议案。但实际情况并没有如此复杂,除了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一般性议案外,其他特殊议案②的发生概率极低,不具有研究的典型性与普遍性。 在缺乏组织性行为与非特殊情况下,代表大多集中于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司法案件、建设项目与预算调整方面提出议案,虽然对于司法案件与建设项目能否成立为代表议案颇有争议,但实际情况却是在代表议案中大量发生。很显然,目前代表议案的实际涵义被代表们赋予了比较宽泛的一般议案的含义,而目前的法律制度并不比代表认识更明确。在宪法的原则规定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将几类议案放在不同章节,似表明了对于一般议案与特殊议案区别的立场,地方法规则是依据各自的情况,有的地方取广义概念,如山西等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规定;但大部分地方则依然比较模糊,如江苏、贵州等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的规定仅笼统规定代表有权就“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出议案。笔者认为,由于特殊议案不具有普遍意义,将代表议案的实质涵义限于一般议案既符合当前情势,也具研究与规范的实际意义。 自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提出代表议案以来,代表议案的数量处于不断上升的过程,特别是近年来,攀升幅度越来越大。以第六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数为例,如下表:

统计显示,目前代表一般议案正处于高涨阶段,显示了代表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的不断提高,也是代表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结果。但由于宪法规定的代表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不易把握,相当多的代表议案并不符合代表议案要求,只能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例如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61件,其中有28件转作建议处理,占45.9%;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488件,其中有394件转作建议处理,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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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经常传来有某人为“一元钱”甚至“几毛钱”而诉诸法庭的报道,从而引发当事人此举是否合乎“投入产出”原则以及是否造成国家审判资源浪费的争论。我认为对此类问题应有另外观照的视角: 第一,法治的建构依据之一,就是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制度的安排应以人的需求为中心。当个人感觉权利受到损害以后,他有权自主地选择救济权利的手段,他人不应在旁边指手划脚。 第二,权利原本是无价的,正如我们不可说某人的面子值多少钱,某女的贞操权可折算多少钱(荒唐如麻旦旦案),但我们无法找到更有效地救济被损害权利的手段以前,金钱补偿就成为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之一。人在社会的角色是多方面的,人的需求也当然有许多种。一个事事做起来都要进行功利算计的人,其人生未免显得太乏味。因此,当那些觉得金钱诚可贵,尊严价更高的人,愤而拿起维权的武器时,我们应毫不吝惜地送去鼓励的掌声。 第三,法律是用来定纷止争的,道德是用来教化人类、培育情操的,这两者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因此,当牺牲众人的生命去抢救一个落水儿童,当一个大学生为一个残疾人档住车轮,当一个女研究生毅然嫁给一个农民,当一个富翁散尽家产去做慈善事业时,我们只会在心中油然升起一股敬意,而断不会有他们的做法划不来的想法。为“一元钱”而打官司者,或许其行为没有上述良好的动机,但其结果或许有相同的意义。甚至可以说,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的行为只要对他人无害,其行为是否有意义也是一个不必追问的问题。 第四,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里,权利观念和权利意识是极度缺乏的。因此即便那些为“一元钱”而打官司者,是喜欢“缠诉、滥诉”的刁民,但为了培育人们的权利意识,社会也需要对他们行为的适度容忍,这应该是一个社会为了实现正义和公平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第五,维权的手段是多途径的,“打官司”是追求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也是成本最高的一道门槛。如果有更便利、更迅捷的途径,维权者有必要理性地选择其他途径。另外,有些打官司者似乎为了表白自己只是“讨一说法”、“争一口气”,而故意表示对金钱赔偿的不屑,笔者以为此举也大可不必。 2003年3月7日 关于“一元钱”官司的思考 查看全文>>>
杨明成   一、建立统一的行政立法程序标准。目前,我国行政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虽多但基本上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程序标准得到解决。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含规章)制定程序法,统一行政立法的程序模式。这不仅有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立法活动,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控制能力。目前国务院正在研究制定有关的条例。不过笔者认为,基本的行政程序模式包括行政立法的程序模式应当由法律规定。近年来,全国人大已经先后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单行行政程序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属于立法行为,其重要性远非具体行政行为所能比拟。制定行政立法程序规则的重要性远远大于制定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规则。因此,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制定程序规则理所当然。

二、建立严格的行政立法规划、审查制度。由于资源有限,管理所需规则甚多,而且每一项立法的发展都是一个过程,因此,根据轻重缓急制订立法规划意义重大。在美国,自里根政府开始就建立了旨在对行政机关的立法活动进行事前控制的管制计划程序,克林顿总统执政时,进一步强化了计划机制。我国也应当建立行政立法的规划制度。一方面将立法规划分为年度计划、两年或者三年计划和五年计划。另一方面,严格计划制订的程序。首先,立法项目尤其是年度立法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必要性论证。其次,列入中期计划的项目通常应当是已经列入五年计划的项目,而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是已经列入中期计划的项目。最后,立法计划应当经过批准并应严格遵守。

加强对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是对行政立法活动进行事中控制的重要措施。审查分为两个环节,一是立法机关的法制部门对法规或者规章草案的初步审查,二是制定机关对法规或规章草案的审议。审查的重点应当包括法规规章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法规规章的成本和效益,法规规章对企业或农民的经济影响,对就业、投资环境的影响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特别应对法规规章的必要性进行详尽的审查,无论是在哪一个环节只要发现立法并非非常必要,都应当终止制订程序。

三、树立成本效益观念。管理是有成本的,同时也会产生效益。如果实施一项管理所需的成本或者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等于甚至大于所获得的效益,该项管理就不必要或者没有意义。因此,在行政立法时进行管理成本与效益分析十分重要。美国联邦政府自尼克松总统开始就要求行政机关在起草法规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八十年代,总统对行政立法的控制达到了空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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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琼 刘涛 刘辉1

一、现象与问题 首先请读者与我共同关注自1995年发展至今的“王海现象”此潮彼落的衍变以及轰动一时的“奇女子”王英诉全国白酒案的始末。 1995年自王海决定进京打假以来,这一路可谓风云变幻、忧喜参半。起初两年由于有关方面的积极表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即使与此同时,甚至法律界仍对购假索赔提出诸多质疑,王海却似乎渐入诉无不胜的佳境。1997年形势有了转机,王海等对水货手机的索赔一一败诉,在此之后甚至同一法院对同一原告、同一标的物、同一诉讼理由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2人们将这一判决紊乱的局面谓之为“东边日出西边雨”。在这期间凸显和争议主要包括:⒈王海的购假索赔行为是否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法》第49条,3王海出于非消费的目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他是否属消法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⒉王海打假是否属维护公益的行为,不可否认其所获私利不少,如何对其行为进行道德评价;⒊王海打假是否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等等。 在新千年之际,公众又将目光投向王英的白酒标鉴案。此案中“奇女子”王英经过长期的取证及对法律条文的研习,信心十足地对富平春酒厂未在标鉴上标注警示或危害成分,使其丈夫对酒产生病理依赖性而死亡的后果提起赔偿诉讼,并鲜明地提出为消费者权益而奋斗。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舆论天平导向王英一方时,法院仍以白酒生产企业不违反“《饮料酒标鉴标准》为由作出王英败诉的判决。然而判决之后的各种争议十分值得沉思,贺卫方先生提出“王英的遭遇和处境虽令人同情,但一味在司法领域斗争,只能使代价越来越高昂,命题的选择是在立法领域寻求改进,……”4笔者同意贺先生提出的在立法领域寻求改进的理性选择,但笔者认为公众对于此案的舆论导向并非仅仅出自于对弱势个体的同情,恐怕更重要的出乎于对公益的司法保护的关注,寄希望于王英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给侵犯公益者以沉重一击。 客观地说,王海、王英们为消费者权益所作的努力是值得称道的,虽然所引发的有关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与道德评价尚无定论。就王海购假索赔案,中国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和人士已呼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或由全国人大对消法作出修改和补充;而王英"白酒标鉴案"的合理选择是:在立法领域寻求改进,即说服人大代表和由他们组成的立法机关,修改目前的法律。5以上情形表明我国司法领域对于消费者权益的制度保障方面仍处于滞后状态。 本文尝试引入公益之诉的讨论,对其渊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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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生的思考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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