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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培训心得体会

关于规范公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做准备工作是推进项目成功的先决条件,为了更快的完成工作进度,我们应该要根据情况去制定相关方案了。方案是对具体事务进行安排的文书如何制定正确优秀的工作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规范公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需要的朋友就来看看吧!

市河务(管理)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因我局所属有关单位名称变更,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文处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关于文件头的印制1、省局根据此次变更后的名称设计了文头,字体为华康简标宋体(同黄委文头字体),各市河务(管理)局、局直各单位可以此为参照印制本单位上、下行文的文头。2、请各市河务(管理)局指导要求好县局的文头更改工作。3、文头印制标准严格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执行。二、关于发文字号1、根据变更后的名称,对各单位发文字号规定如下:菏泽河务局发文字号为“菏黄X〔2004〕XX号”(其中X为机关部门代字,XX为发文顺序号,下同);东平湖管理局发文字号为“东平湖X〔2004〕XX号”;聊城河务局发文字号为“聊黄X〔2004〕XX号”;济南河务局发文字号为“济黄X〔2004〕XX号”;德州河务局发文字号为“德黄X〔2004〕XX号”;淄博河务局发文字号为“淄黄X〔2004〕XX号”;滨州河务局发文字号为“滨黄X〔2004〕XX号”;河口管理局发文字号为“黄河口X〔2004〕XX号”;经管局发文字号为“鲁黄经管〔2004〕XX号”;服务中心发文字号为“鲁黄服〔2004〕XX号”;职工学校发文字号为“鲁黄校〔2004〕XX号”;黄河医院发文字号为“鲁黄医〔2004〕XX号”;信息中心发文字号为“鲁黄信〔2004〕XX号”;供水局发文字号为“鲁黄供水〔2004〕XX号”;储备中心发文字号为“鲁黄储〔2004〕XX号”;中心发文字号为“鲁黄培〔2004〕XX号”;设计院发文字号为“鲁黄设〔2004〕XX号”;工程局发文字号为“鲁黄工〔2004〕XX号”;水泥厂发文字号为“鲁黄厂〔2004〕XX号”。监理公司发文字号为“鲁龙监〔2004〕XX号”。2、便函的发文字号在年份前加“函”字即可,如“菏黄办函〔2004〕1号”。3、传真电报的发文字号在年份前加“电”字即可,如“菏黄电〔2004〕1号”4、各单位文件要使用规定的发文字号,不得自行变更或重新设立。5、各市河务(管理)局对所属单位发文字号作统一的规定。三、关于发文概括语1、省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简称“山东河务局”,系统内可简称“省局”。2、各市河务(管理)局。指菏泽、聊城、德州、济南、淄博、滨州河务局,东平湖、河口管理局。3、局直各单位。指经管局、服务中心、职工学校、黄河医院、信息中心、供水局、储备中心、培训中心、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水泥厂。4、各县河务(管理)局。指各市河务(管理)局所属的河务(管理)局。5、局属各单位。指各市河务(管理)局及所属县河务(管理)局、闸管所,局直各单位。6、局属有关单位。指局属单位中部分单位。7、机关各部门。指省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党委、山东黄河工会。8、文件发送单位较少或直接发送某一单位的,可直接写发送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全称、简称以《山东黄河河务局机构名称规范》规定的为准。自11月1日起使用。四、关于文件头上网1、各市河务(管理)局对上网的文件进行规范,做到上网文件字体、字号等与纸质文件相同,并加上相应的红头,实现与纸质文件原样的显示效果。2、各市河务(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县局文件上网的格式规范工作。3、详细技术问题请与山东黄河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0)7018、(80)7019。五、关于规范使用单位名称的问题各单位文件、信函、会场、等需要标识单位名称时要使用规范化全称或简称,字体使用规定的简化字,不要出现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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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勘局公文处理办法


省地勘局公文处理办法

省地勘局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使局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20xx年8月24日新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xx〕23号)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0月2日批准发布的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版权所有
第二条局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规范性文件,部署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部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及联系公务、记载工作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贯彻“党政分开”原则。以行政名义行文,不得对下级党组织布置任务,作指示。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机密安全。
第六条局、队(公司)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局、队(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局机关各处室(部门)应确定一名兼管文书处理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处室(部门)文书处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六条局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应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
适应于批转下级公文,转发上级不相隶属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大体分为4种。第一种是印发、转发性通知。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带有要求的正文部分,二是作为附件的被印发或转发的文件。两者缺一不可。第二种是布置工作、传达领导意图的指示性通知。带有指示性和指导性,要求被通知机关贯彻执行。第三种是传达事项、信息的一般性通知。是一种周知性通知,如人事任免、成立机构等。第四种是召开会议的通知。
如发布本机关的规章制度、领导讲话用“印发”,如发布领导机关或同级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用“转发”。
(三)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表彰和批评的通报,应选好具有典型意义的人和事。写表彰通报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切忌夸张;写批评通报要求事实准确、简要,处理内容要明确具体,分析原因要抓住本质,提出要求要有针对性。
(四)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起草报告要求情况真实,内容简单扼要,即使是综合报告,也只着重写几个问题,其他从简,要有分析,写且出问题的实质,说明已做工作或拟采取的措施,还要注意反映新情况、新问题。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五)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就内容和性质来分,请示可分为求准性请示、求示性请示和批转性请示。求准性请示要明确具体,简明扼要,提出要求要切实可行,忌空话、大话、套话。求示性请示写作时指导思想要明确,突出要点和疑虑点,语言表达准确。批转性请示要经过认真调研,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六)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属单位请示事项。批复下属单位的请示,要明确具体表示同意什么,批准什么,不同意什么,或什么暂不处理等。一般事项,也可口头或电话通知,不做书面批复,但必须在文件上注明什么时间、以什么形式通知某单位某人,同意或不同意。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函要求一事一函。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如下发执行,以“通知”发出。由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局工作会、业务会、座谈会等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和会议文件,以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印发。局领导在处室(部门)召开的工作和业务会议上的讲话,原则上不专门行文印发,可将讲话内容简要地概括到纪要中,有的可在局“地勘信息”上刊出。
第八条局发文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文件(代字“晋地发”,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文件”版头,盖局章)。主要适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示;部署全局性工作;发布决定;向上级部门报告、请示工作;批转下属单位涉及重大的全局性问题的报告;其他必须以局名义办理的重要事项,其中地质设计、报告审批意见等业务性文件,编有关处室字号。
(二)##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函(代字“晋地函”,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版头,盖局章)。主要适用于必须以局名义办理但涉及面较小的具体事项。包括向省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材料;与省有关部门及兄弟省(区、市)地勘局联系、商洽某些具体工

省地勘局公文处理办法第2页

作事宜;批复局属各单位诸如设置机构、兴办大中型企业等一些重要事项的请示。
(三)##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办公室文件(代字“晋地办发”,用“##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办公室文件”版头,盖办公室章)。适用于传达局关于某一方面工作的政策和决定;印发重要会议文件和局领导重要讲话;通知有关事项;转发省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重要文件(附有重要贯彻执行要求或规定);转发局属单位就涉及面较大的重要工作问题的报告。
(四)##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办公室函(代字“晋地办函”,用“##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版头,盖办公室章)。主要适用于必须以局办公室名义办理但涉及面较小的具体事项。包括批复局属单位就一般工作问题向局的请示;就某些具体工作事项向有关局属单位和处室(部门)下达通知;代表局联系、商洽、询问或答复某一具体问题;下达会议通知;办理办公室机关工作方面某些具体事务。
(五)##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处室发文(代字“晋地×发,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文件”版头,盖处室章)。主要适用于就处室职责范围以内的一般性业务问题发通知;印发一般性业务会议纪要;转发省有关主管部门一般性文件;转发局属单位具有普遍意义的业务工作问题的报告。
(六)##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处室发函(代字“晋地×函,用“##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版头,盖处室章)。主要适用于可以以处室名义办理但涉及面较小的具体事项。包括批复局属单位就一般工作问题向处室的请示;下达一般性业务会议通知。
(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文件(代字“晋地党发”,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文件”版头,盖党委章)。主要适用于党委范围内发文。
(八)##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函(代字“晋地党字”,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版头,盖党委章)。
(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办公室文件(代字“晋地党办发,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办公室文件”版头,盖党委办公室章)。主要适用于党委办公室按职责范围发文,主要有干部任免,工作安排和总结,工作汇报等。
(十)##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办公室函(代字“晋地党办字”,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办公室”版头,盖党委办公室章):主要适用于党委办公室宜用函发的公文。
第三章行文规则
第九条局和局属各单位的行文关系,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第十条除非确有必要,一般不能越级行文。
第十一条处室(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局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十二条两个以上的机关在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的机关应当是同级机关。
第十三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属单位。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
第十四条机关各处室不得直接向局属各单位业务科室发文,应将文发送下属单位办公室。
第四章发文办理
第十五条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拟以本办法所列公文形式发出的文稿,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草拟公文应该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了,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写出发文机关名称和公文标题,再于其后以括号注明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人名要写全,地名一般不要简称,不要用时间概念不准确或过时的词来表述时间。不能滥用缩写。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第十七条凡以局或办公室名义的发文,承办人拟稿后,先送本处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再送有关处室(部门)会签,最后送办公室复核。并由承办人员送局领导或办公室领导审签。办公室在复核中发现问题作较大的修改时,应与办文处室(部门)协商研究修改;问题较多的文稿,退回办文处室(部门)重办。修改较多或字迹潦草的,由办文处室(部门)誊清后再送领导签发。
第十八条局内发文需要会签时,由承办处室(部门)送有关处室(部门)会签,因不同意见而有关处室(部门)之间又协调不成的,主办处室(部门)写明情况,由办公室协调处理;重要事项,办公室协调解决不了,即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协调、裁定。我局送外单位会签的公文,需经局领导审定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送出;外单位送我局会签的公文,由办公室先送主管业务处室(部门)尽快提出意见,再送局领导会签。
第十九条公文按发文形式分别由局和处室(部门)领导签发。局和办公室发文,由主管局领导签发;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公文,必须由正职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经授权,有的公文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处室(部门)发文,由处室(部门)领导签发,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公文,应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第二十条审批公文,审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
第二十一条局、办公室的发文签发后,由办公室登记编号,确定缓急级别,递文印室打印,同时通知拟稿人。文印室要根据公文的紧急程度和时间要求安排打印。公文清样打好后,文印室要及时通知拟稿人校对,校对时使用统一的校对符号。公文清样校对无误,必须由校对人签字才能制印。对打印好的公文要及时到办公室盖章、存档,并由办文单位自行封发。
处室(部门)发文,由处室(部门)领导签发的,在签批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再把关、签字后,送文印室或自行打印。
二十二条上级机关的秘密公文,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要注明翻印的机关、时间、份数或印发范围。从机要室领取的文件、刊物,一般不得翻印复制。
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章收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等程序。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文书负责局、办收文、信件启封、登记、分发。收到上级或下级的公文后,办公室领导应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度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局领导批示,根据领导批示转有关处室(部门)办理;或直接批交有关处室(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处室(部门)收到公文后,应视公文情况办理或送局办公室分批。
第二十五条公文运转程序和办法。送领导传阅的文件,按规定的阅读范围送阅,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公文都要经办公室直接传递,领导和领导,领导和处室(部门),处室(部门)和处室(部门)之间都不要横传公文。
局办公室要根据公文的具体内容,按下列办法做好公文运转工作。
(一)循序渐进运转:即传阅文件按领导或处室(部门)排列的顺序从上到下传阅;需领导指示的文件,按顺序从最后一位领导开始阅批。
(二)按业务分管路线运转:将文件送分管业务领导批示后,送业务处室(部门)办理,从业务处室(部门)返回后,再报领导批准或签发。
(三)一步到位运转:办公室直接将文件分批到业务处室(部门),由处室(部门)直接处理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或拟好答复文稿,报领导批准或签发。
第二十六条公文承办处室(部门)应当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处室(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处室(部门)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办公室并说明情况,由几个承办处室(部门)共同办理的公文,主办处室(部门)要主动与协办处室(部门)研究办理。
第二十七条送领导人批示或者交有关处室(部门)办理的公文,局办公室要负责及时催办、查办。
对上级机关有时限要求办理的公文,要按时限要求办理;对需要几个处室(部门)阅知或办理的公文,要尽快传阅、办理,不得拖压。
对局属单位需要批复的公文,急事要急复,一般事项要在一周内批复。
局办公室和处室(部门)文书人员要认真记录,掌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催办、查办。
第六章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三十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起立卷。
第三十一条公文立卷应以本机关形成的文件为重点。应根据公文的特征、相互关系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二条联合办理的公文,原则上由主办单位和处室(部门)立卷,其他单位或处室(部门)可保存复制件。
第三十三条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利用时,应当加盖复制单位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第三十四条整理完备案卷,应当确定保管期限,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存档的公文。
第三十五条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定期销毁。销毁涉密公文,要进行登记,有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学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石城化学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下简称石城化学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石城化学公司的公文,是石城化学公司在生产经营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集团公司各项工作要求,发布,施行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部署和商洽工作,反映和报告情况,总结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石城化学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室是石城化学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石城化学公司机关各部门和各单位办公室应当设立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石城化学公司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规定
适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订有约束性的措施。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件、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文件眉首。一般指首页横线以上,包括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和签发人等内容。发文机关标识和横线用红色印刷,称文件红头。文件的眉首占首页的三分之一。
(二)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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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四)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五)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一般置于发文机关标识的下面,横线中央上面。石城化学公司文件字号为石城化学公司×〔200×〕×号。前“×”为石城化学公司机关部门代字,如:办公室为“办”、人力资源部为“人”。
(六)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七)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红头文件的标题可以省去发文机关的名称。
(八)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九)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十)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一)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二)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三)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要从集团公司公文主题词表中选用,最多不得超过5个,排列次序是先标注类别词,再标注类属词,最后标注文种。主题词印在末页下部,抄送栏的上面。
(十四)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五)印发机关的名称印在文件末页最后一行,印发日期一般为送印日期。
(十六)石城化学公司办公会议纪要,眉首占首页的三分之一,印发日期印在横线上面发文机关标识的右侧,顺序号印在发文机关标识和印发日期中央的上面。密级和保密期限印在首页右上角。
第十一条 公文各组成部分的其他标识规则,可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公文用纸一般采用a4型,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 石城化学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 石城化学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互相行文。必要时,可以向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业务部门行文。机关各部门一般不要直接向下属单位和下属单位的业务处(科)室行文。各部门之间可以通过电话、面谈解决问题的,尽量不要行文。
第十六条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第十七条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十八条 向下级机关、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第十九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条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三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言语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㈠”,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⑴”。
>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文。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名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四条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五条 公文送负责签发后,再由办公室审核,审核的重点是: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 公文由本机关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有的公文经授权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二十七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二十八条 认真办理往来文件,是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事收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准确、及时、安全地处理好每一份文件。
2.对公文运转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建立登记制度,避免延误、丢失。
3.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收文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办理情况、领导批示等)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4.注意把握来文需要办理事项的紧急和重要程度,切实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5.加强学习,精通业务,全面掌握情况,提高收文处理的工作质量。
第二十九条 公司收文处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机要秘书统一负责签收、登记,并进行审核,送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按照拟办意见进行分送、传阅和内部催办。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凡上级来文和送总经理办公室的文件都要逐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文日期、来文机关、文号、页数、标题等。
第三十一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机要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三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四条 机要秘书要及时掌握领导日程安排,适时提请领导阅处文件。遇有领导同志出差等特殊情况,机要秘书要调整传阅流程,避免因此置压文件,对重要的文件要特别请示办公室主任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机要秘书按照领导批示进行文件的后续运转,及时通知责任部门或单位取阅文件,确保领导批示事项得到贯彻落实。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机要秘书通知及时到办公室取阅文件,取阅文件的人员应在《每日文件收转单》上签署取阅人姓名和取阅日期,归还时在《每日文件收转单》上签署归还人姓名和归还日期。运转过程中出现延误、遗失的,由取阅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 传阅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办公室机要秘书,在此期间文件的复印、传阅等工作由责任部门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文件取阅人对该文件在责任部门运转的全过程负责,遇有部门负责人出差等特殊情况,须由指定的工作负责人进行办理,不得置压文件。对特殊文件和急件,要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进行办理。
第三十七条 转各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请示件和领导批示,由机要秘书负责催办,做到紧急文件跟踪催办,重要文件重点催办,一般文件定期催办。领导明确批示由牵头部门负责处理的文件,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直至文件办理完毕。
第三十八条 有限公司与分公司间的公文传阅要做到及时,按照收文口径做好文件的催办、归档。
第三十九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文件办结:
(一)已按领导批示认真承办,履行了处理程序并有结果;
(二)上级机关公文,已通过行文或其它方式贯彻执行;

(三)函件已明确答复;
(四)要求公司答复问题的来文已作出明确答复;
(五)应阅知文件的人员都已签署意见或圈阅。
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四十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集团公司、石城化学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石城化学公司及其机关各部门的发文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应在主管档案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四十一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二条 代表石城化学公司外出参加重要会议后,应将会议文件、资料交总经理办公室立卷、归档。
第四十三条 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四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四十五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文由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四十七条 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第四十八条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四十九条 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第五十一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二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第五十三条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五十四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当应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五条 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管理,将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发布之前,各单位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试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机关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办公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
第五十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去年以来,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9个组成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了12项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为全面完成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吉林省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入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的要求,2005年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为编制好2005年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方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4年已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简要总结2004年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编制2005年组织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的工作方案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措施。二、2004年尚未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的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省政府领导在吉林省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关于深入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进一步推进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2005年也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组织开展1、2项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并编制活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的名称、活动内容、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等。三、春节后,省政府有关领导将听取各成员单位关于2005年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方案制定情况的汇报,请各成员单位务于2月28日前,将本部门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的方案及负责处室、联系人、联系电话报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发布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市河务(管理)局:我局新版办公系统投入运用以来,经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内容更加丰富,信息量增大,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信息上网方面存在着上网格式不规范,字词不准确的,更新时间长等问题。为规范办公自动化上网信息,根据目前办公自动化应用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一、省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上网信息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栏目信息的发布与管理,信息中心负责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确保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发布真实有效,字词规范,安全可靠。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上网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部门负责人,确定信息发布人员,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信息发布与管理工作。三、进一步严格信息的发布审查,对信息的起草、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各部门都要层层认真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字词标准规范。从即日起,凡上网信息、简报等一律注明审核人、拟稿人或责任编辑姓名。四、各部门出现误操作或发现不合适的信息,能自行删除的由本部门尽快删除。不能自行删除的请及时与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联系,以便尽快从网上清除。五、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不适于上网发布的信息严禁上网。各类文件、会议纪要等如有不宜上网的内容,请在发文处理签上注明不上网,以便办公室办理。六、各部门(单位)工作动态、情况要及时上网,保证办公自动化界面及时得到更新。七、省局办公自动化网上栏目的设置与调整由省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如需新增、调整栏目需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部门不得自行添加、调整栏目。八、各市河务(管理)局参照省局做法,建立制度,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信息上网的管理。九、对机关各部门、各市河务(管理)局办公自动化上网的信息,省局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检查评比,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关于做好庆祝教师节有关活动的通知


关于做好庆祝教师节有关活动的通知

关于做好庆祝教师节有关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22个教师节。做好今年教师节的庆祝活动,对于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科教兴皖和人才强省战略,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气,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今年教师节庆祝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节的主题
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是“尊师重教、为人师表”。全省教育系统要会同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地开展教师节主题活动,进一步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精神风貌,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教师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广大教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崇高情感,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活动安排
(一)开展以“尊师重教、为人师表”为主题的教育宣传学习活动。教师节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我省模范教师和优秀校长的先进事迹,举办“师之魂”摄影大赛(展览),展现优秀教师、校长的精神风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借助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就和人民教师的功绩。
(二)开展向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学习的活动。认真贯彻《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向孟二冬同志学习的决定》(教党[20xx]33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向优秀教师汪来九同志学习的决定》(皖教工委[20xx]23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追授疏星同志“英雄校长”荣誉称号的决定》(皖教工委[20xx]24号),扎实开展向孟二冬、汪来九、疏星等同志学习活动,并与宣传学习本地区、本校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结合起来,与加强教师师德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
(三)组织走访慰问教师活动。教师节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走访慰问优秀教师。各地各校也要组织相应的走访慰问教师活动,特别要关心慰问农村一线教师。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庆祝教师节活动方案,精心组织落实。要本着“隆重、热烈、简朴”的原则,突出时代性、社会性和广泛性,切实做好教师节期间各种庆祝宣传活动,保证教师节主题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坚持以教师为本,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教师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联系和配合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教育战线的先进典型,尤其是农村中小学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通过教师节活动和经常性的师德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四)全省教育战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庆祝教师节主题活动。要进一步学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师德精神,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实际行动庆祝自己的节日。
各地、各高校和厅直属中专学校庆祝教师节,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551-2831806,0551-2831807;传真:0551-2827182)。

关于规范市委办公室机关文明用语的通知


关于规范市委办公室机关文明用语的通知

关于规范市委办公室机关文明用语的通知
市委机要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关工委办公室、市委办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市委办机关软环境建设,规范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根据市委办领导要求,决定在市委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中广泛推行使用文明用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使用文明用语的范围

市委办公室(含机要局、保密局、关工委办)所有工作人员。

二、主要文明用语(见附件)

三、几点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使用文明用语是细节问题,但能直接反映一个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单位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广泛推行使用文明用语有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彻底扭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因此,各单位(科室)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推行使用文明用语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组织文明用语学习。各单位要对下发的文明用语和忌语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能熟记并熟练灵活使用文明用语。

3、切实推行使用文明用语。文明用语下发后,各单位(科室)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尽快推行使用。要把使用文明用语作为一项纪律,严格认真执行,以此来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对外服务质量。附:市委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用语

20xx年11月19日

中共xx市委办公室

附:

市委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文明用语

一、基本用语

1、基本要求“好”字开头;“请”字优先。“谢谢”和“再见”结尾。

2、常用语:您、麻烦您、对不起、请稍等、请进、请坐、请问、请讲、请帮忙、请转告、谢谢、再见等。

二、服务用语

(一)接待文明用语(16句)

1、请进、请座、请喝水。

2、您好,需要我帮忙吗?

3、请问您找那位?对不起,xx同志出差(开会)去了,有什么事需要我转告吗?(或请您在xx时间再来看看)。

4、请稍等,我马上给您办理。

5、好的,我们会尽快为您办理。

6、别着急,我来帮您联系。

7、请您到xx部门(科室)办理,需要我陪您去吗?

8、很抱歉,您先坐会儿。

9、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10、对不起,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向相关领导请示,天内给你答复。

11、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随时跟我联系,电话是xx。

12、请理解,我们将设法改进工作。

13、别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14、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15、请多提宝贵意见。

16、请您慢走,再见。

(二)电话文明用语(16句)

1、您好!这里是xxx(单位名称)xxx科(室)。

2、请稍等,我帮您看看他(她)在不在。

3、xxx在xx科,请您拨打xxxxxxx(电话号码)。

4、对不起,xxx同志不在,有什么事需要我转告吗?

5、对不起,他(她)正有事,请待会打来。

6、对不起,您打错电话了。

7、对不起,请您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待我问明后给您答复。

8、对不起,这事由xxx(单位)负责,请您联系他们解释好吗?

9、对不起,我没有听清楚,麻烦您再讲一遍。

10、请稍等,我拿笔记录一下。

11、您好,我是市委办公室(xx局)xx科(室)xxx,有个会议通知(或有件事),麻烦您记一下,……请问您贵姓,……谢谢!

12、请帮助找一下xxx同志接电话。

13、有件事请您帮助转告xxx同志,(说清事情)谢谢。

14、请问有否不明确之处需要我复述。

15、请问现在是否有xx政策,我想了解一下,请您告诉我好吗?

16、对不起,有件事我想向你了解一下,请你配合一下好吗?结果通话时——麻烦您了,谢谢!

(三)日常服务忌语(16句)

1、还没上班,谁叫你来这么早!

2、谁叫你进来的,出去!

3、不知道,你问我,我问谁!

4、墙上贴着呢,你不会自己看?

5、不归我管,问别人去。

6、不是给您说了吗?怎么还不清楚!

7、有完没完,烦死人。

8、你这么笨,连这个都不会。

9、瞎吵什么,没看见我一直在忙吗?

10、

关于规范市委办公室机关文明用语的通知第2页

是你对,还是我对。

11、你急什么,慢慢来。

12、有意见,找领导去。

13、有能耐你去告去,随便告到哪里我都不怕!

14、我的态度就这样,你能怎样?

15、下班了,不办了!

16、其他有损人格,伤自尊心、伤感情,不负责任的语言。

三、使用文明用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使用文明用语要注意语气、语速、表情,做到表里一致;

2、使用文明用语要结合工作任务、性质,做到灵活运用;

3、使用文明用语要严格办事程序、原则、效益,做到有礼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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