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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置方案

职工安置方案。

向自己奋斗目标拼搏的人,一定拥有计划。为了让事情顺利进行下去,我们需要提前撰写方案,方案中可以确定一个无比明确的目标,你如何写好一份方案呢?小编推荐你不妨读一下职工安置方案,希望对你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职工安置方案

方案 一:职工安置方案

因矿山资源问题,企业无法正常组织生产,经集团公司批准,我公司从20xx年7月24日起,由生产企业转为探矿企业。企业留用员工数量大幅减少,为此,经请示集团公司并××县劳动局批准,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截至20xx年8月28日,企业在册职工294人,其中高管4人,拟留用54人,休产假2人,停产放假234人。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靠地方劳动机关的指导,规范操作,妥善完成此项工作。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

四、成立职工安置工作暨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有关日常工作。

五、经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集团公司可向集团所属矿山转移安置职工,但由集团公司负责安置的,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书面申请 截止到9月15日。

六、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要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排除矽肺等职业病后方可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书》。

七、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作由建昌县劳动局派人到企业现场集中办理。

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1)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职工工作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职工工作月数按满勤月数计算;

(2)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

(3)职工月工资高于葫芦岛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葫芦岛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4)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职工放假期间,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给放假工资,放假工资按放假天数计算。

十、自动离职(依据放假前考勤或者个人离职表为准)的不予补偿。

十一、工伤职工、休产假职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将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并统一办理有关关系转移和失业保险金领取事宜。经济补偿金由××县劳动局审批后发放。

十三、本方案经向职工说明并经××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方案二: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郑州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药材郑州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1日,郑州公司在册职工总人数20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14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43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44人(其中退休职工38人,离休职工6人)。

(一)郑州公司本部17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09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28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34人(其中退休职工29人,离休职工5人)。

(二)林州库30人。其中:全民固定工5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15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10人(其中退休职工9人,离休职工1人)。

二、职工身份转变

(一)职工身份转变的目的:通过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在国有体制下形成的劳动关系,取消国有职工身份。改制后到新公司工作的职工,由新公司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新型的人事劳动用工机制。

(二)转变对象和范围:郑州公司全体职工。包括在册的在岗人员、待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及内退人员等。

(三)新公司全员接收现有在册职工。尊重职工本人去留意向。职工可自愿选择自谋职业或继续到新公司就业。

(四)身份转变程序

1、张榜公布职工工龄及经济补偿测算情况。

2、由职工本人填写《国有职工身份转变申请及去留意向表》。

3、参加改制的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取消国有职工身份,原与郑州公司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

4、职工身份转变后,编制《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名册》,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五)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确定为新公司成立前一日。

三、经济补偿和职工安置

(一)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与原企业劳动关系后,依照有关政策和协议予以经济补偿。

职工

经济补偿金数额,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计算。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用工性质,以人事档案资料为依据。工龄截至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实际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定。

(二)在职职工经济补偿

1、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按郑州市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16694元乘以3除以30再乘以实际工作年限,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2、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按郑州市200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392元标准计算),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3、1985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1986年后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4、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退、转军人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非正常上班职工经济补偿

1、非正常上班职工指待岗、停薪留职等已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不含内退)。

2、经济补偿标准:

(1)待岗职工同在岗职工一样计发补偿金,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本条款中的待岗职工是指实施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在岗人员试行聘用及分流的通知》〈药郑司字(2005)第3号〉后确定的待岗职工;

(2)凡已办理过停薪留职手续的职工其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给与经济补偿。

3.下列人员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办理调离手续的职工;

(2)在企业挂靠档案不上班的挂名人员。

(四)职工内退条件和待遇

1、原已与公司办理过内退手续的职工,改制后维持其原内退待遇不变。

2、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职工,可选择内部退养或领取经济补偿金。选择内部退养者,其内退待遇按本人现工资标准的80%计发,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

3、内退职工待遇改制后由新公司按月发放,并正常缴纳应由企业负担的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基本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直至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为止。

(五)离退休职工的安置

1、企业改制后,对企业现有的离休职工按郑州市有关规定办理医保统筹。但是在未办理医保统筹前,离休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新公司办理。

2、离退休人员(不含改制后新退休人员)原企业负担的补贴(35.7元/月人)由新公司继续负担。

(六)其它补偿

1、考虑公司长期工资偏低的实际情况,对改制基准日前的在职职工工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330.60元,30年封顶。此外,对改制基准日前的在职职工本企业工龄再给予每满一年480元的补偿。

2、企业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金、医保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工资等,经审计评估确认的,在本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并且企业改制方案经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批准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清偿。

3、职工房改住房发证后,按国家规定的房改政策,核实后予以退发多集资的房款差额。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不同意签订《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职工,可暂时保留国有职工身份不变,并可根据需要在中国药材集团内重新安排工作。

(二)对拖欠公司各种款项(包括各种借款、业务往来欠款、各项社会保险费、管理费、应补交的职工建房集资款等)及物品的职工,在身份转变前予以清收。到时不偿还者,按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直接以其应得经济补偿金和应付职工内债抵偿,仍有余额的,按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追回欠款及物品。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档案转移:与原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及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协议》自谋职业并领取补偿金的职工,其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移交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机构保存,应交纳的各种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改制后的新公司与留下来就业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新公司工作时间重新计算。

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新公司员工依法受到保护和制约,企业和员工共同遵守相关法律,各自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新公司须向到新公司就业的职工出具债权凭证及偿付承诺,以保证职工将来离开新企业或退休时能按时足额拿到经济补偿金。

(六)本方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方案三:职工安置方案

由于某公司资产巨亏、经营困难、包袱沉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将对公司实施依法解散。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比照同类型企业的职工安置方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

一、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职工、公司、社会的承受能力;

2、坚持依法安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3、注重发挥工会、职代会的作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安置工作接受职工的监督,防止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4、坚持程序规范,有情操作的原则。

二、职工安置的对象及基本情况

职工安置的对象为:在岗职工、待岗人员、伤病残人员、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死亡职工的遗属以及下属二级单位的挂靠人员

,共计 人。截止 年 月,公司总人数 人,其中:在岗职工 人,待岗人员 人,伤病残人员 人,离退休人员 人,内退 人。另供养死亡职工遗属 人,下属二级单位挂靠人员 人。

公司参加湖北省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失业保险统筹。

三、安置资金来源及运用方式

经省政府同意,本次职工安置费用从公司自有资产中支付,并设立专项资金,公司清算组存在时由其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清算组撤消后,将剩余的资金设立专用信托计划 ,利用信托计划 的独立合法主体地位来解决后续的各项资金需求和手续办理工作。

四、在岗职工安置办法

根据国办发60号文的规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在岗职工已在国有控股的湖北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继续工作,因此本次安置不予经济补偿。

五、待岗人员安置办法

1、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国家规定标准领取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对愿意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的人员,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安置费按职工工龄(《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 元,不满一年按一年算。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根据《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中"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按职工工龄(法规规定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人员,未实现再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为缓解职工再就业的压力,公司为其预留3年社会保险费用。

3、将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并预留3年档案托管费。

如果该职工在安置后3年内重新就业或3年期满,则停缴社保及档案托管费(或办理转移手续)。

六、伤病残人员安置办法

公司与经劳动部门鉴定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除按第五条方法和标准补偿外,根据《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按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标准发给不少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分别再增加不少于前项医疗补助费标准50%和100%的补助额。

七、离退休人员安置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逐步移交各居住街道社区。在没有实现社会化管理之前,由清算组或信托计划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1、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湖北省养老保险统筹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

2、离休人员在未参加医疗统筹之前,其医疗待遇维持不变。

3、落实退休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原由公司为离退休人员发放的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或一次性发放,不再追加)

5、将职工档案转交社保机构托管。

八、内退人员安置办法

1、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生活费。根据鄂政发66号文中"生活费标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规定,采取按月平均工资标准的90%发放一次性生活费的办法安置(月平均工资标准的90%×距法定退休时间的剩余月数=一次性生活费),生活费一次性发放后,不再追加。

2、落实内退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按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递增预缴社会保险费用至法定退休年龄。

4、将档案转入社保局并预缴档案托管费至法定退休时间。

九、其他人员的安置办法

1、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公司按原确定的标准继续发放。(或一次性发放,不再追加)

2、原南达公司内退人员和待岗人员比照公司内退人员和待岗人员安置办法予以安置。

3、落实原国信、恒通公司退休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由公司代为发放的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或一次性发放,不再追加)

4、下属公司遗留人员参照该公司的人员安置办法,由公司代为支付一次性安置费,并补缴社保费。

十、欠款的处理

1、对公司欠缴的社保费用,按规定予以补缴。

2、职工、公司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据实核定缴存。

3、拖欠职工的医疗费按公司现行医疗费报销政策予以兑付。

4、职工欠公司的款项核实后由职工予以清偿。

十一、其他问题的处理

1、公司成立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实施。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复职工安置方案之日。

十二、本方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实施。

十三、本方案公布实施后两个月内未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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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实施意见


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实施意见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xx〕x号)和《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xx人社秘〔xx〕xx号),现就我市化解行业过剩产能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的原则,更多运用市场办法,分类有序施策,通过鼓励企业挖潜消化、发放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内部退养分流、组织岗位对接就业、落实扶持政策创业、提供援助服务托底,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兜牢民生底线,扎实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鼓励企业挖潜消化。

1.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开展“双创”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企业根据职工(不含退养人员)安置工作需要组织职工开展转岗培训,企业自主制定职工转岗培训方案,报市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对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企业200—1300元/人的转岗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总工会)

(二)发放稳定岗位补贴。

1.支持企业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协商,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等,稳定现有岗位。(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对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且承诺一年内不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申请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内部退养分流。

1.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退养人员在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通过时一次性确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2.对退养人员,免除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个人按规定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根据企业退养人数,失业保险基金在不超过市本级当年征收失业保险费50%限额内,按照当年我市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一次性增补企业稳岗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50元养老保险、60元医疗保险的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四)组织岗位对接就业。

1.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全面了解拟分流职工的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岗位需求等情况,举办专场招聘会,让职工获得更多的转岗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总工会)

2.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给予8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3.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开展订单定向技能培训,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对就业困难人员到我市公共训练基地参加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10元生活费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4.支持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所招录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60%,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组织转移就业。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未纳入财政全额供给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职工或失业人员转移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其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介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50元;对就业困难人员跨地区转移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职工一次性交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五)落实扶持政策创业。

1.提供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2.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鼓励失业人员创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为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新创办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成功补贴5000元。以上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提供援助服务托底。

对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2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6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化解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政策性强,要把职工安置工作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市政府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人社部门负责统筹我市职工安置工作,督促政策落实,开展工作调度。建立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发改、经信、财政、民政、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审核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协调处置突发问题。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二)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应明确涉及职工情况、职工分流安置方式、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偿支付、偿还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职工安置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再就业等内容,按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三)落实政策和资金保障。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和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企业职工、失业人员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四)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职工转岗安置或内部退养的,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妥善处理好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五)加强社会保障衔接。

1.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应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要为其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及档案转移接续手续,原企业及存档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未被其他单位招用的人员自愿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号)规定,妥善解决工伤人员的待遇问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

(六)注重宣传引导。要重视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等作用,深入宣传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职工分流安置政策,引导分流安置职工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更好地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改革。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耐心细致解读政策,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文广新局)

本实施意见的各项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xx—xx年。

退伍士兵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0〕5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30号)等精神,结合木双的实际情况,现制订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主要内容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全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75%以上,力争达到80%,确保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二、安置任务与安置方式

(一)安置任务见附表:木双镇2010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表和木双镇直2010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表。

(二)安置方式:采取自谋职业为主,政府安排工作为辅方式进行。双向选择未被选用的城镇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动员自谋职业。

三、安置政策原则

(一)保障重点对象安置就业和全面推行自谋职业安置改革的原则。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以及退役时父母已双亡的退伍义务兵是重点保障安置对象,实行政府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对城镇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全面推行自谋职业安置。

对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市直按桂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取中间数,即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为木双镇2010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市统计局提供为16599元)的125%(20750元)发放;城镇复员士官按义务兵标准(20750元)为基数,从转为士官的第一年起,每年增发一个月平均工资收入(1384元);转业士官按175%(29050元)为基数,从转为士官的第一年起,每年增发一个月平均工资收入(1384元)。此外,未安排参加自治区专业技能培训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每人补助培训费500元。补助标准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30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将该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依法安置和安置任务坚持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承担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不得出台有损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歧视性政策文件,不得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以及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按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3%的比例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我市参照这个比例,仍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三)“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从农村参军的,应回农村,从城镇参军的仍回城镇,从工作单位或学校参军的,可以分别复工、复职、复学。

(四)继续实行双向选择的安置办法。单位根据需要选择人才,个人根据其才选择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根据今年的安置任务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制订各系统的接收安置计划,报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召开安置对象选择安置方式的动员会议,向安置对象公开安置计划和双向选择事项,并讲明安置的原则,引导安置对象理解安置工作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树立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鼓励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自谋职业。

(三)开展“双向选择”。各系统单位根据下达的任务到安置办选择所需人才,安置对象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用人单位,双方选择确定后,由用人单位报安置办办理有关手续。

(四)对在“双向选择”中未能被录用的,动员自谋职业。经反复动员仍然不同意自谋职业的,重点安置对象由政府进行指令性安置;其他对象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在剩余计划内调剂分配。

(五)今年10月底完成任务,并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五、人员组成

组长:黎文军

副组长:谢家世、覃文华

组员:廖先捷、黎斌传

木双镇政府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职工工会活动方案


职工工会活动方案(一)

一、活动主题:教职工技能比赛

二、活动时间:**年3月日下午2:00—5:00

三、活动地点:孝姑中心校校内

四、活动目的:根据上级工会关于在教职工中继续开展“创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素质,决定分工会小组开展此项活动。

五、活动内容:

1、教师毛笔字、粉笔字比赛;

2、教师简笔画比赛;

3、教师水彩画比赛;

4、教师微机操作。

六、活动要求

1、中心校全体教职工每人必须至少参加一项比赛。

2、分教研组按工会设置的项目、名额分配表自愿填报参赛项目,各教研组将教师的报名于3月10日前交学校工会处。

3、各项比赛的具体要求:

⑴毛笔字比赛在30分钟内用不大于三尺全开的宣纸书写,字体不限,格式完整,内容健康向上。

⑵粉笔字比赛在20分钟内用学校统一提供的小黑板书写,书写内容抽签决定,要求楷书或棣书,格式完整。

⑶简笔画比赛在20分钟内用学校提供的A4纸一张作画,要求静物、器物类5幅,人物类5幅,动物类5幅,场景类1幅。

⑷水彩画比赛在40分钟内用四开绘画纸作画,要求静物或风景选作一幅,内容健康向上,画面完整。

4、微机操作分两组进行,即参加毛笔字、粉笔字的教师为第一组,参加简笔画、水彩画的教师为第二组,操作内容为课件制作或文档编辑,指导教师:刘水。(此项活动不列入比赛。)

5、比赛奖项

毛笔字、粉笔字、简笔画、水彩画分别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其余为三等奖。

6、评选办法

参赛项目采用交换互评给出A、B、C等级,即A为一等奖,B为二等奖,C为三等奖。互评安排为:参加毛笔字、粉笔字的教师交换互评,参加简笔画、水彩画的教师交换互评,参评组长由工会指定。

7、活动参赛项目的用纸、笔、墨、颜料、小黑板等由学校提供。

8、根据教师报名的情况,如果某些项目缺项,工会可做人员调整。

9、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0、参赛项目分配表

职工工会活动方案(二)

为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弘扬拼搏、奋进、健康、和谐的精神,陶冶职工情操,增强职工团队精神和单位凝聚力,经站领导研究决定,举行一次职工春季运动会。现制定本方案。

一、运动会目的: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建设,丰富职工体育文化生活,增强职工体质,提高公司全体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

二、组织机构

组长:贾郁芳副组长:徐殿贵张美萍靖文元

成员:全体职工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6月8日到6月10日

地点:新广武收费站

四、比赛项目

1、集体项目:爬山活动。

2、单项:男女乒乓球单打,斗地主,升级。象棋、五子棋、攉龙。

五、参赛人员

1、爬山参赛人员:当天休息人员,根据男女比例进行分组、并确定一名组长、为了发扬团队精神、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组织管理,不得掉队,有效成绩计算以本组最后一名人员到达终点为准。

2、报名要求:参单项活动的人员到办公室报名,名额不限。

六、比赛规程

1、单项活动:分两个阶段,先进行小组淘汰赛,再进决赛直至决出名次。确定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爬山活动:按照人员男女比例分成四个小组,分组比赛,各组按照到达终点先后顺序排名,确定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新广武收费站

职工工会活动方案(三)

一、活动目的:

构建阳光和谐的校园,创建良好的人际关系。通过“教师过生日,工会送温暖”活动,让广大教师感受组织关怀,感受集体的亲情,进一步融洽同事关系,增进相互友谊,从而达到凝聚人心,快乐工作的目的。

二、活动内容:

1、送上一份诚挚的祝福。生日当天,学校工会代表全体师生通过短信平台向过生日教职工致以问候、祝福。

2、送上一份集体心意。给过生日的教职工送上一份礼物(生日当天或前两天,在华容佳香糕点连锁店自选价值60元的蛋糕或面包等食品)。

三、活动时间:

本活动自**年2月25日起执行。

同行是一种缘分,同单位更是一种缘分。我们希望通过给教职工过生日,送一份温馨和呵护,并以这一活动为载体,让全体教师团结起来,凝心聚力,友好共进,心情愉快地工作、学习与生活,让我们的校园充满阳光、生机和欢乐!

学校工会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职工安置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职工安置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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