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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想让项目取得预先的成功就必须要做好准备工作,针对自己的目标制定一份方案,我们应当从实际出发来制定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工作的性质和指导思想以及具体措施。你知道如何起草一篇方案吗?小编特别整理来自网络的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请马上收藏本页,以方便再次阅读!

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养殖粪污治理,保护水源,全县治理重点区域3万户农户生活污水,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强化重点污染源整治。

二、治理措施

1、治理重点:乡镇集镇、墟场、居民集中居住区、跨沟渠建房且生活污水直排区、农家乐、农产品加工户、**投肥和珍珠养殖水面、畜禽养殖户污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

2、治理方式:为确保污水治理方式科学有效,明确县环保局、爱卫办为技术责任单位,现阶段我县主要采取三格式厌氧化粪池、基质池发酵降解+生态池生物吸收两种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乡镇集镇、加工户、畜禽养殖户等采用基质池发酵降解+生态池生物吸附的方式处理;农户生活污水采取小型三格式化粪池处理(改厕)。各乡镇可根据实际在技术部门的指导下选择不同方式。

3、工程治理:乡镇根据治污重点和打造亮点的原则,按每万人口500户确定年度任务,分别对集中居住和分散农户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制订好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实地审核批复后,乡镇组织施工。

4、项目验收奖补:集中居住综合整治点,每个点以奖代投10万元以内,分散农户800元/户,项目完工后由县指挥部组织环保、爱卫、审计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5、综合治理措施:各乡镇要在工程治理的同时,积极探求污水治理的有效方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水乱排情况摸底排查,建立档案,制定治理方案,逐年实施。农村新建房要将三格式化粪池设计纳入建设,禁止跨沟渠房屋污水直排,畜禽养殖治污设施同步建设,**禁止投粪投肥和珍珠养殖,禁止电捕鱼。对污染较为严重的沟渠、塘坝疏浚治理。

三、职责任务

全县污水治理由环保局总牵头,农业局、生态能源局、爱卫办配合,教育、卫生、建设、水利、畜牧、水产参与,各乡镇为责任主体,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指挥部督导推进。

环保局:制定好全县治污三年实施方案,牵头组织指导项目实施、验收。今年要在S306、202等主干公路沿线打造10个综合治理示范点。

农业局:负责农村清洁工程项目实施,完成1-2个整村推进项目建设。

生态能源局:负责居民集中建房点沼气池建设。

建设局:制定好乡镇集镇治污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建制镇污水处理项目,并组织项目实施与验收。20**年力争完成1-2个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畜牧局:制定好全县畜禽粪污治理三年实施方案,三年内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全部到位,今年完成10个治理任务。

水产局:制定好全县**水面治理三年实施方案,珍珠养殖20**年底前全部退出,**种植、高密度投肥养殖20**年底前全部退出,加大执法力度,全面禁止电捕鱼。

水利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和江、河、水库保护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加大水资源保护执法力度,保护饮用水源。

卫生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卫生院改造方案,三年内完成卫生院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爱卫办:负责农村改水改厕实施,指导乡、村三格式污水处理池建设。

教育局:要将污水设施建设纳入危改、薄改和五小建设方案,完成10所乡村学校及周边污水处理。

四、考核奖惩

县指挥部对乡镇污水治理进行专项考核,成绩按10%的权重计入年度总分,项目验收合格的实行以奖代投,全县评选五个试点先进乡镇各奖1万元,对工作被动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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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治理方案


污水治理方案

传统的煤化工是以低技术含量和低附加值产品为主导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益、即“三高一低”行业,这种对资源过度消耗、严重污染环境、粗放的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己难以为继。为此,必需适时加速转变煤化工的发展方式,着力推进现代煤化工的发展。

煤化工企业排放废水以高浓度煤气洗涤废水为主,含有大量酚、氰、油、氨氮等有毒、有害物质。综合废水中CODcr一般在5000mg/l左右、氨氮在200~500mg/l,废水所含有机污染物包括酚类、多环芳香族化合物及含氮、氧、硫的杂环化合物等,是一种典型的含有难降解的有机化合物的工业废水。废水中的易降解有机物主要是酚类化合物和苯类化合物;砒咯、萘、呋喃、眯唑类属于可降解类有机物;难降解的有机物主要有砒啶、咔唑、联苯、三联苯等。

目前国内煤化工废水处理方法主要采用生化法,生化法对废水中的苯酚类及苯类物质有较好的去除作用,但对喹啉类、吲哚类、吡啶类、咔唑类等一些难降解有机物处理效果较差,使得煤化工行业外排水CODcr难以达到一级标准。

同时煤化工废水经生化处理后又存在色度和浊度很高的特点(因含各种生色团和助色团的有机物,如3-甲基-1,3,6庚三烯、5-降冰片烯-2-羧酸、2-氯-2-降冰片烯、2-羟基-苯并呋喃、苯酚、1-甲磺酰基-4-甲基苯、3-甲基苯并噻吩、萘-1,8-二胺等)。

因此,要将此类煤气化废水处理后达到回用或排放标准,主要进一步降低CODcr、氨氮、色度和浊度等指标。

煤化工废水处理方法

煤化工废水治理工艺路线基本遵行“物化预处理+A/O生化处理+物化深度处理”,以下做简单介绍。

1物化预处理

预处理常用的方法:隔油、气浮等。

因过多的油类会影响后续生化处理的效果,气浮法煤化工废水预处理的作用是除去其中的油类并回收再利用,此外还起到预曝气的作用。

2生化处理

对于预处理后的煤化工废水,国内外一般采用缺氧、好氧生物法处理(A/O工艺),但由于煤化工废水中的多环和杂环类化合物,好氧生物法处理后出水中的COD指标难以稳定达标。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的处理方法,如pACT法、固定床生物膜反应器(FBbr)、厌氧生物法,厌氧-好氧生物法等:

1)、改进的好氧生物法

(1)pACT法

pACT法是在活性污泥曝气池中投加活性炭粉末,利用活性炭粉末对有机物和溶解氧的吸附作用,为微生物的生长提供食物,从而加速对有机物的氧化分解能力。活性炭用湿空气氧化法再生。

(2)固定床生物膜反应器(FBbr)

FBbr技术可应用于高浓度煤化工废水的处理,也可应用于后续的深度处理回用单元。

2)、厌氧生物法

一种被称为上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的技术用于处理煤化工废水。该法所用的反应器是由荷兰的G.Lettinga等于1977年开发成功的,废水自下而上通过底部带有污泥层的反应器,大部分的有机物在此被微生物转化为CH4和CO2在反应器的上部。设有三相分离器,完成气、液、固三相的分离。

另外,活性炭厌氧膨胀床技术也被用于处理煤化工废水,该技术可有效地去除废水中的酚类和杂环类化合物。

3)、厌氧-好氧联合生物法

单独采用好氧或厌氧技术处理煤化工废水并不能够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厌氧和好氧的联合生物处理法逐渐受到研究者的重视。

煤化工废水经过厌氧酸化处理后,废水中有机物的生物降解性能显著提高,使后续的好氧生物处理CODcr的去除率达90%以上。其中较难降解的有机物萘、喹啉和吡啶的去除率分别为67%,55%和70%,而一般的好氧处理这些有机物的去除率不到20%。采用厌氧固定膜-好氧生物法处理煤化工废水,也得到了比较满意的效果。

3深度处理

煤化工废水经生化处理后,出水的CODcr、氨氮等浓度虽有极大的下降,但由于难降解有机物的存在使得出水的COD、色度等指标仍未达到排放标准。因此,生化处理后的出水仍需进一步的处理。深度处理的方法主要有混凝沉淀、固定化生物技术、吸附法催化氧化法及反渗透等膜处理技术。

1)、混凝沉淀

沉淀法是利用水中悬浮物的可沉降性能,在重力作用下下沉,以达到固液分离的过程。其目的是除去悬浮的有机物,以降低后续生物处理的有机负荷。

在生产中通常加入混凝剂如铝盐、铁盐、聚铝、聚铁和聚丙烯酰胺等来强化沉淀效果,此法的影响因素有废水的pH、混凝剂的种类和用量等。

2)、固定化生物技术

固定化生物技术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技术,可选择性地固定优势菌种,有针对性地处理含有难降解有机毒物的废水。

经过驯化的优势菌种对喹啉、异喹啉、吡啶的降解能力比普通污泥高2-5倍,而且优势菌种的降解效率较高,经其处理8h可将喹啉、异喹啉、吡啶降解90%以上。

3)、高级氧化技术

由于煤化工废水中的有机物复杂多样,其中酚类、多环芳烃、含氮有机物等难降解的有机物占多数,这些难降解有机物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后续生化处理的效果。

高级氧化技术是在废水中产生大量的HO.自由基HO.自由基能够无选择性地将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降解为二氧化碳和水。高级氧化技术可以分为均相催化氧化法、光催化氧化法、多相湿式催化氧化法以及其他催化氧化法。具体参见更多相关技术文档。

催化氧化法可以应用在煤化工废水处理工艺的前段,去除部分COD和增强废水的可生化性,但存在消耗量大,运行不经济的问题,因此该技术在后续的深度处理单元中应用可以获得更好的经济性和降解效果。

4)、吸附法

由于固体表面有吸附水中溶质及胶质的能力,当废水通过比表面积很大的固体颗粒时,水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到固体颗粒(吸附剂)上,从而去除污染物质。该方法可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存在吸附剂用量大,费用高产生二次污染等问题,一般适合小规模污水处理应用。

废水处理工艺基本要求

1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总体设计,力求节能降耗、工程低、运行成本低、操作管理方便、工艺技术先进成熟的废水处理工艺流程。

2工艺流程做到稳定、高效、抗冲击负荷能力强,运行灵活、设备布置合理结构紧凑;

3设备选型、匹配得当,运行稳定可靠,性价比高,维护保养简单,使用寿命长;

4采用现代化自控技术,设置必要的监控仪表,实现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5处理系统运行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调节余地,以适应水质水量的变化;

6设计美观、布局合理。尽量采取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控制气味、噪声。

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府厅〔**〕6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促进盐业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盐安全,营造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对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深入排查和治理食盐安全隐患,依法打击并严惩重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在食盐中掺杂掺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构建食盐安全体系,增强老百姓安全用盐意识,净化我县食盐市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食盐安全隐患排查。各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协同行动,对宾馆饭店、旅游景点、饮食摊点、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的食堂以及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农村食盐销售网点等重点环节和食盐零售终端网点开展拉网式的联合执法检查,突出治理假冒伪劣多发区、碘盐覆盖率和人均销售碘盐量较低的地区以及食盐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食盐市场秩序,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隐患,并进行追根究源,有效摧毁假私盐贩销网络。

(二)加强工业用盐企业管控。采取疏堵结合,源头管控等措施,对工业用盐企业库存、使用等情况实行点对点监管建立台账,并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严防有毒有害的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

(三)加强饲料用盐企业监管。加强联合巡查,对辖区内使用饲料用盐的饲料生产企业加强教育和监管,饲料主管部门应督促饲料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使用饲料用盐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饲料用盐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饲料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四)积极开展边界及重点乡镇市场联合巡查。加大对临湖镇、怀玉乡、樟村镇及边界区域制贩假盐的打击力度及有关执法部门的协调力度,建立相邻盐业系统食盐供应会商机制,定期通报和交流食盐市场监管情况,组织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联合执法巡查,突出对假冒伪劣食盐的查处,堵住区界私盐贩销漏洞。

(五)探索建立食盐诚信体系。加强诚信教育,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将违法违规从事食盐贩运、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月**日)

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市场进行拉网式的集中检查,主要整治工业用盐、饲料用盐流入食用市场和私贩假盐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整改提升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1、上报阶段性小结,盐务局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小结并及时上报,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升。

2、集中查处一批案件,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案件,进行集中查处。

(三)督查总结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县里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向县政府专题汇报。

(四)长期坚持阶段

保障食盐安全时刻都不能放松,今后几年属于盐业改革过渡期及初期阶段,市场不安定因素多,食盐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要建立打击制贩假盐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制贩假盐现象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盐务、工信、公安、市场监督、卫计、农业及临湖镇、怀玉乡、樟村镇政府等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盐务局。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一名联络员,各部门要按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办公室。整治领导小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处罚盐业违法违规行为。由盐务局牵头,协调处理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向本级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组织协调工作;公安部门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重点对生产、运输、制贩假盐违法犯罪活动;市场监督部门加强食盐生产、运输、经销和使用各环节的监管,规范食盐市场经营秩序,清理整顿无证照经销食盐,加强对食盐质量、包装、标准等方面的监管;卫计部门负责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饲料用盐的使用及购销等相应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三)加大惩处力度。盐务、市场监督和公安部门要认真排查涉盐违法犯罪线索,准确分析和研判情况,对市场上出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深挖严究,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盐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发挥专业执法优势,实行治安、经侦、技侦等多警种同步上案,提高打击涉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实效性。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立案侦查;对形成网络的犯罪案件,循线追踪,坚决斩断犯罪链条;对重大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力争破获一案、打击一批、震慑一方。

(四)加强新闻宣传。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及手机微信等平台,加强盐业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的报道,反映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批露制贩假盐典型案例,公开制贩假盐企业“黑名单”。同时,开展以农村食盐安全相对薄弱地区为主的走村入户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辨别真假食盐的能力,在经营者和群众中广泛普及防治碘缺乏病的相关知识,自觉抵制私盐,拒绝购买工业盐、劣质盐和假劣食盐。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汇总,保质、保量、按时向县盐务局报送信息。各部门要于**年**月**日前报送本级行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一报送上一周工作信息和《**县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月**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情况总结及典型经验和做法。大案要案以及重要信息,各地要及时上报。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落实群众路线活动 、深化正风肃纪专项治理方案
为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自治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州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和xx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党发〔2014〕 10号)精神,决定以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十二个方面突出问题为主要内容,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自治州、xx县委关于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自治州党委九条规定和xx县委八条规定为切入点,体现和贯彻整风精神,全面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推进作风转变,以解决问题、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治理重点和责任分工
根据实际情况,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改起,把十二个方面内容作为整改重点,由县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抓好整改,由县委有关领导结合分工,抓好督促落实。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在前期已取消、调整xx县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县级部门审批权限,使xx县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地区之一。(责任领导:孟宪清,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委编办、县监察局)
(二)深入开展“三非”治理。坚决整治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类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有效遏制“三非”活动蔓延势头。(责任领导:朱军、艾合买提﹒哈德、苏凯,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
(三)深入开展各级干部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在维稳薄弱村开展服务群众、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基层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确保薄弱村稳定形势显著改变。(责任领导:朱军、沈荣芳,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
(四)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办公用房,清理纠正干部职工在住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折不扣地执行自治区、自治州和xx县有关政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责任领导:江建勇、孟宪清,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清理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排查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换车借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清理公务用车违规使用警用号牌,坚决拆除、清退违规悬挂或套用的警用号牌。(责任领导:江建勇、道杰,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
(六)开展精简会议文件简报专项治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简化会议程序、严控会议经费。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责任领导:孟宪清,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七)清理表彰评比,规范检查验收。能归并整合的归并整合,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可有可无的一律停止。(责任领导:江建勇,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绩效办)
(八)清理领导干部在协会、学会兼职。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责任领导:沈荣芳,牵头单位:县党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九)开展窗口单位规范服务专项治理。着力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消极应付、不作为等现象,切实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问题。(责任领导:江建勇,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十)开展“三公”经费开支违反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责任领导:孟宪清、江建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
(十一)开展非法开荒与民争利专项整治。在前期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开荒、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利侵占、买卖、经营农村土地行为。(责任领导:孟宪清、江建勇、阿不都克日木毛拉买提,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纪委监察局、

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第2页

县农业和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十二)开展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查处城镇征地拆迁中违法违规行为,解决补偿信息不公开、标准不统一、发放不及时以及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相关基础信息库建立滞后等问题。(责任领导:孟宪清,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在县委领导下,由有关领导结合工作分工,分头负责,相关单位牵头,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各责任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牵头单位要在组织深入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方式、时限要求和具体措施等,由责任领导把关,报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由排序首位的牵头单位组织制定,并于4月23日前报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督导组和有关单位要全程跟进,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对策、确保实效。
(三)确保整改到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解决能够解决的问题,做到标本兼治、取信于民。对于比较复杂、活动期间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在活动结束后要继续抓好专项治理。要结合专项治理行动,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使制定完善的各项制度成为党员、干部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6月初县委将专题听取各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汇报。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治虚促实、治庸促严、治懒促勤、治散促效、治奢促俭,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将部署开展情况,在4月5日前报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治污先行”战略部署,按照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决定在新区范围内开展“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清三河”)。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4年6月底前,全面消灭垃圾河,12月底前消灭黑河、臭河,在2014年底以前全面完成“清三河”任务,达到水岸无垃圾、水面无黑臭、水下无淤积、水中无障碍、河岸全绿化的治理目标,落实“四位一体”保洁全履盖,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二、工作内容
(一)垃圾河清理:由所属村(社区)具体组织落实,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搭建;清理堤防、岸边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水中障碍物;全面落实“四位一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二)黑河、臭河治理:由新区统一部署,各部门联动,分析黑臭成因,针对不同污染情况,科学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分别采取城镇和农村集聚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河道内源污染有效清除,调整优化河网布局,加快水体流动速度,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建立“清三河”信息库:新区治水办负责对黑河、臭河、垃圾河实行统一编号入库管理,做到“消除一条、核销一条”,最终达到全面消灭黑河、臭河、垃圾河的目标。新区治水办和各村(社区)要做到摸清底细,掌握实情,建立“清三河”台帐资料,留存清理前、中、后的照片资料,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信息,挖掘工作亮点和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
三、整治标准
(一)垃圾河整治标准
1、水下无淤积:河底基本达到无严重影响水质的污泥和影响河道引排水的淤泥。
2、水中无障碍:河道内无影响行洪排涝、引水灌溉等障碍物。
3、水面无漂浮物:河面无影响河道景观的漂浮垃圾及影响水生态环境的水生植物。
4、岸边无垃圾:河岸、岸坡、岸脚无垃圾杂物、死树枯枝,河埠、桥堍等周边无垃圾堆积物。
5、岸上有绿化:结合“四边三化”和绿道建设,大力开展河道绿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河道两岸栽插适宜树种,美化河道环境。
(二)黑河、臭河整治标准
基本标准:通过多方联动,多元整治,切断入河污染源,基本消除河水发黑、发臭的现象。
最终目标:基本建立河道水生态系统,基本形成从水中到岸上较为完整的水生动植物生态循环系统,保持水体流动畅通,自净能力明显提高,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村(社区)要在前阶段初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对所辖区域河道进行“地毯式”排查,要开展污染源的寻找和确认,要弄清偷排漏排污水单位和管道位置,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把详实调查结果及时上报新区治水办。
(二)制订方案阶段
新区治水办要坚持突出重点,围绕污染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
各河道责任单位要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细化治理措施,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到人,要把具体细化方案明确时间后报新区治水办。
(三)推动实施阶段
1.开展“清三河”百日攻坚战
集中清理垃圾河。要充分结合群众性路线教育等活动,组织党员群众广泛开展“清理垃圾河、保护母亲河”活动,掀起“清三河”行动高潮,集中力量清理坡岸、桥堍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和废弃物,清理水中障碍物,全面落实“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机制,确保在201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消灭垃圾河的目标和任务。
全面启动黑臭河治理。针对污染成因,分别采取截污纳管、建设就地处理设施、拆除违章搭建、开展河道疏浚、调整优化河网布局等针对性措施,尽快消灭形成黑臭河的污染源,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2.打响“黑臭河”治理大会战
结合“三改一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以推进黑臭河道治理为抓手,按计划整治水环境污染重点区域,整治居民集聚点卫生死角,要积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环保志愿者参与,从源头查找污染源、死角垃圾,查漏补缺,巩固河道成果,要在2014年12月底前百分百完成黑河、臭河治理任务,确保完成“清三河” 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五、各司其职
1.社会事业科(治水办):承担“清三河”工作的协调、巡查、督促、信息上报、资料汇总,承担各河道治理完成后的考核验收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对新区“清三河”工作考核的准备,负责丁家桥港清淤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2.工程管理科:承担河道沿线截污纳管工程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城南、革新两村对永兴港垃圾河治

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2页

理工作。
3.东兴市政公司:承担“清三河”工程河道疏浚工作,按各河道治理计划配合责任部门有序开展。
4.办公室:承担“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及与媒体衔接,负责“**二台一报一网”信息上报及《政务信息》上报任务。
5.财务统计科:承担“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资金保障。
6.组织人事科:承担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的对接,适时组织开展“五水共治”小手拉大手、“五水共治进学校”、“五水共治征文”、红色义工等各项相关活动,负责秦皇庙港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7.物业公司:承担各河道沿线绿化美化工作。
8.投资发展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计生办、规划管理科:分别负责谢仁桥港、北公桥港、油车桥港、九曲港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9.各村(社区):负责对本区域内责任河道的巡查、污染源排摸、垃圾整治和信息上报,做好区域内群众参与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责任河道的清淤和截污堵排工程。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河长负责制,各河长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要求,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认真抓好治理工作,确保“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推进。
2.明确目标任务。各部门和各村(社区),要根据各条河道实情,围绕实际需要抓工作,全力推进河道保洁、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河道清淤等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进度可控,要善于发动各方力量参与、支持“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3.抢抓治理进度。“清三河”是“五水共治”重点工作之一,是改变水环境感观的最基础工作,今年新区水环境治理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抢抓时间,全力推进,既要创新思路、优化举措,又要实时跟进,确保进度,要做到点上出精品、面上全履盖,全力抢抓“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进度。
4.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信息渠道,及时上报各类信息,要保证每周不少于一篇专题信息,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多种形式治理,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爱水、护水、清水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
5.强化监督考核。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切实加大督查力度,要建立常态化督查小组,每天对各河道进行检查,每周发布河道基本情况和工作进度,每月对阶段性工作、重点难点工作开展督查,进一步督促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快速显现治理成效,要加大工作问责力度,督促各责任部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要将“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专项治理工作奖惩制度,确保“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不折不扣、圆满完成。

守护农村消费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工商)


守护农村消费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工商)守护农村消费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工商)
守护农村消费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工商)为努力完成中共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针对我市农民消费状况调查中发现的农资、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决定在我市开展守护农村消费安全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们党长期的历史性任务,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光荣而艰巨,任重而道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爱农护农帮农活动,坚决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市工商局成立守护农村消费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王XX局长任组长,XX副局长、XX副局长任副组长,消保科、市场科、法制科、公交科、商广科、企业科、个体科、经检支队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科,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县(区)工商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面开展此次专项行动。
三、行动时间、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7月20日):各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行动计划,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和相关要求,为实施整治行动作好准备。同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调查摸底阶段:(7月21日~8月10日):各局要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农村实地调研,收集第一手资料,摸清情况,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的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为重点整治阶段打基础、做准备。
3、重点整治阶段:(8月11日~9月10日):各局要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整治,打击各类违法活动,促进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质量的提高。
整治重点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农村村社。
整治的重点商品:食品、农资、建材等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商品
4、巩固提高和规范监管阶段(9月11日~9月30日)集中整治结束后,认真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经常性管理,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规范农村消费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四、整治的具体措施及要求
1、进一步落实“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监管模式。在农村流通领域商品监管工作中,要按照省局和市局对商品质量监管改革的要求,在前几年探索总结的基础上,深化改革成果,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监督实施商品质量查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农资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制度。
2、加强农民消费教育,探索建立农村维权教育基地。农村消费者收入水平低、自我保护意识弱、识假能力差,为此,各局要积极探索在农村开设农村维权教育基地,做好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对农村经营者的教育。要向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并通过以案说法,以题学法的形式,让经营者将法律法规知识渗透到生产经营实践中,增强经营自律。二是对农村消费者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多途径多层面的维权知识宣传,达到普及消费知识,增强农民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的目的。让农村消费者真正做到消费购物前咨询、消费中联络、发生纠纷后求助、发现问题就举报。三是对农村消费维权联络员、食品质量监督义务员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联络员、食品质量义务监督员的法规宣传、技能培训,普及其维权知识,使其掌握维权方法和维权重点,提高联络员、食品质量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能力和维权水平。
3、加快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和机制建设。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以及省局“三个一方”的要求,在认真总结组织开展“千村万户拒伪劣”、“12315进农村”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和机制建设,全面推进“12315进农村”工程。依托农村乡镇基层政权和党组织,以构建和谐新农村为目的,以消费维权为内容,在全市的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延伸和完善12315工作网络,为农村消费者提供更贴近的维权服务。同时,积极支持消委在农村建立消委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为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督创造更便捷的途径和方式,健全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和机制。
4、加大农村商品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各局要将监管重点和监管力度向农村地区倾斜,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食品、农资商品的监督管理,扎实开展红盾护农活动,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坑农损农案件。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要加强对辐射农村的批发市场的源头治理,重点是抓好各食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商贩的日常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建设工作,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市场守护农村消费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工商)

守护农村消费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工商)特点的食品准入制度;引导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力争在全市每个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都有一家放心店,确保农村消费安全。对化肥、农药、农机具、农用地膜等农资商品,要依据季节特点,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群众科学消费。要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分析,对一些反映集中、问题突出的商品和服务,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5、监管自律并重,强化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县、所要层层签订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责任书,全面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所、到组、到人,对农村食品市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乡镇小超市、农村小商铺、集市小摊点和流动小商贩实行无缝隙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确保农村消费安全。
6、加强部门间协作。各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与帮助,同时要加强与食品药品、质检、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农村消费维权的整体效果。在整治行动中,要加强与各媒体的联系,切实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及时宣传报道整治进展情况,报道整治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7、严格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局要及时上报行动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健全请示报告制度,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件等要及时上报。特别是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有关应急预案及市局印发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规定,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和预警处置工作,真正成为农村消费者放心消费的守护者。各局请于9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局消保科。守护农村消费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工商)

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内容显示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互联网的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要求,按照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及《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的部署,文化部决定2002年5月10日至10月1日集中力量在全国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一、工作任务1、坚决整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出现的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有害信息。有力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的电脑游戏和非网络游戏。严厉查处容留未成年人在非国家规定时间内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未成年人夜间上网等违法经营活动。2、做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核、登记和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作。对证照不全或不符合开办条件的,限期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关闭一批;对无证照经营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取缔一批。3、建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者资格审查、入场登记及场地巡查等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有效地遏制“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过多过滥、格调低下、秩序混乱的势头。二、工作措施1、彻底清查所辖区域内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总量、结构、档次、布局情况,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力度。2、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要通过明查暗访或者根据群众举报,重点查处容留未成年人在非国家规定时间内进入和未成年人夜间上网的现象;以及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游戏等违法经营活动。3、对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法规和执法工作的培训。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进行管理法规、职业道德、业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入场登记、场地巡查制度。4、联合共青团等组织和社会各界开展文明上网活动。积极推进聘请“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义务监督员的工作。5、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各地一律停止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三、工作步骤第一阶段:摸底与清理(5月10日至7月30日)1、动员部署。6月1日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互联网管理工作意见,按照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和《通知》的要求,明确这次“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整顿措施,熟练掌握治理和规范“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法规和执法程序,依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网络文化市场发展状况,制定这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层层部署,落到实处。要让所有经营者了解这次专项治理的工作意义和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步骤,要求经营者积极配合,做好重新审核登记及换证的准备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健康上网和规范经营的舆论氛围。2、集中清理。7月20日前,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有害信息和违法经营活动进行集中治理和打击。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和《通知》的要求查处一批、关闭一批、取缔一批,有效地解决“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害信息泛滥,经营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的网络游戏,以及无证经营、未成年人违规进入等问题。3、阶段性检查总结。7月30日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这一阶段,特别是对有害信息整治行动的经验教训,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集中研究,专门解决。把群众是否满意,家长是否放心,作为检查和衡量这次专项治理行动成效的重要标准。文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对重点地区进行检查验收。各地也要组织区域性检查验收工作。对治理行动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扬,对行动消极迟缓、工作不利,未完成专项治理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第二阶段:换证与规范(8月1日至10月1日)1、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9月1日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前一阶段的摸底和清查的基础上,逐家审核现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场地、设备的情况,按照从严控制、从严审批、从严管理的要求,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新审核登记,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内容显示中 2、规范经营行为。9月20日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入场登记制度,场地巡查制度,聘请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作为义务监督员,把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稽查管理工作做到实处。3、复查总结。10月1日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和规范“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等措施,对第一阶段的互联网有害信息,未成年人的进入,非法经营等问题的治理工作进行复查,严防上述现象的回潮。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四、工作要求1、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把这次“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抓紧、抓实、抓好。要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走过场,不搞花架子,扎扎实实解决“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的问题,重实际,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要积极主动与公安、工商、电信等互联网管理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与支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迅速解决所辖区域内出现的问题。对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以及为违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伞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3、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利用各种媒体对这次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报道,对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跟踪报道。4、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编发工作简报,沟通信息,反映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总结,应于10月15日前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自治区畜牧行业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畜牧业生产和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畜牧业监管责任,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畜牧产品的行为。全面落实**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要求,以查处案件和公开案件为抓手,以畜牧产品监管信息化和畜牧产品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放心畜牧产品下乡进村渠道,着力创新畜牧产品监管长效机制,推动畜牧业产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假劣农资黑窝点,处理一批违法人员,努力使畜牧业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牧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畜牧产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年不发生因假劣畜牧产品引发的重大畜牧业生产安全事件和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全年畜牧业稳定发展和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草种: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草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种子质量可追溯试点。

兽药: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严格兽药GMp和兽药GSp制度贯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

种畜禽:严格落实《种畜禽管理条例》,加强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审批和监管,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制售伪劣种畜禽行为。

(二)重点时节

针对畜牧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播、动物疫病高发期等畜牧产品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的草种、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三)重点单位

加强对畜牧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农资展销会、运销大户、重点监控的畜牧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乡村流动商贩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畜牧产品的流动加工点、分装点等黑窝点。

(四)重点区域

加强对主要畜牧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区域交界处假劣畜牧产品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的监管。对畜牧产品问题突出、反复发生、农牧民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畜牧产品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查督办。

四、工作任务

(一) 严格行政许可,加强市场监管

1.严格许可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严格执行许可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把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口,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

2.强化市场监管。督促畜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加大对畜产品经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日常巡查,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制度,做到“检查有规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根据当地畜牧业生产实际,集中力量开展打假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近年来农牧民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

3.强化监督抽查。科学制定并有效实施畜牧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强化市、县两级作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突出监督抽查重点。要全面落实“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执法机构和检测机构要共同研究检测方案,确定检测对象和抽样重点。检测结果要首先向执法机构通报,以利及时立案查处,追根溯源。

(二)加强案件查处,公开案件信息

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分析排查案件线索。对在流通、使用环节发现的涉案线索,尤其是监督抽查发现的线索,要一查到底;对不配合提供进销货台账和供货来源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深挖假劣畜牧产品源头。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农牧民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畜牧产品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办。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涉及到其他部门或者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查办。

2.依法公开案件信息。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建立健全畜牧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各级畜牧兽医局要严格履行畜牧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畜牧行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畜牧部门作出检验、鉴定等协助的,各地畜牧部门要积极协助。

(三)完善长效机制,推进社会共治

1.深入开展放心畜牧产品下乡进村活动。继续加大对放心畜牧产品下乡进村工作的支持力度,选择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县开展示范工作,要重点围绕畜牧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新型畜牧产品流通体系、放心畜牧产品店等方面开展。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放心畜牧产品店”建设,特别是乡镇和村级“放心畜牧产品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2.加强农资技术服务指导。充分发挥畜牧部门技术优势,做好畜牧产品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要健全假劣畜牧产品引发的畜牧业生产事故快速响应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要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牧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3.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畜牧行业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畜牧行业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假劣畜牧产品典型案例,可制作警示教育片,在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播放,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提高畜牧行业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要切实加强畜牧业监管工作的领导,要逐级明确畜牧行业打假工作绩效考核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要加强对基层畜牧行业打假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问题整改。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于**年6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畜牧厅政策法规处。

(二)加快队伍建设,提升监管合力

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要充分发挥执法机构在畜产品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大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严格案件报告制度,提高整体整治效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

(三)注重总结提高

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要在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中,强化市场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净化市场环境,确保本地畜牧产品市场得到根本好转。同时,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中,注重总结提高,重点把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绩、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认真总结,并于**年10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畜牧厅政策法规处。

乡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乡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乡当前高森林火险严峻形势,更加有力的管住野外火源,加大对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林区林缘随意用火、时常冒烟的威胁和被动局面,全面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转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大理“1.03”森林火情的通报》(**森指电〔2016〕1号)文件要求,经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研究决定,开展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违规用火为核心,以《**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为依据,在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行动小组,开展野外火源督查、检查、巡查活动,从严从快查处违规用火。通过违规用火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多发、频发、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时间要求

从1月8日开始至雨季到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在3级(含3级)以下10天后结束。

三、责任单位

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森林防火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挂村领导、村(社区)干部、组干部、护林员等为专项治理行动骨干。

四、实施要点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

为使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乡人民政府成立1个巡查办案组、2个专项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开展不间断巡查。具体为:

巡查办案组组长:**乡人大主席、乡森林防火指挥所

副指挥长

成 员:**乡林业工作站站长、乡森林防火

指挥所副指挥长

** 乡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

** 乡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

督 查 组:

第 一 组 组 长: ** 乡党委书记

副 组 长: ** 乡纪委书记

成 员: ** 乡林业工作站副站长

** 乡林业工作站技术员

**乡派出所民警

主要负责对**社区、**村、**村、**社区、**村、**村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巡查。

第 二 组 组 长: **乡人民政府乡长、乡森林防火

指挥所指挥长

副 组 长: **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 ** 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乡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

** 乡专职消防员

主要负责对**村、**村、**村、**村、**社区、**村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巡查。

督查工作车辆由乡人民政府、林业站提供。

(二)工作措施

以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森林防火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为主,对林区内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违规用火进行查处,其中:对火灾高发的村组,在行动中必须安排派出所民警、林业站人员参加,确保违规用火行为能够得到严肃查处。

1.集中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区域。以乡政府面山、公路沿线、大面积人工针叶林区、干热河谷地区等为重点,林区和林缘100米内禁止用火。二是突出专项行动工作措施。防火检查站卡要做到卡点不撤、人员不减,做好入山检查登记,严禁火种入山。

2.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继续依托挂村领导、乡派出所、林业工作站干部职工、专业扑火队、村(社区)“三委”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员,结合当前各村(社区)野外火源的特点和规律,实行分组包片督查、检查、巡查,采取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惩处、反面典型齐头并进的方法,严防严控野外火源,既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讲清楚随意用火引发火灾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采用割除填埋林缘可燃物的方式搞好生产,又要严格查处违规用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在村组粘贴公开。坚决整治野外火源点多面广、难防难控的现状,坚决杜绝见烟不闻不问、违规用火久拖未决的现象,决不能因工作疏漏、管治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灾。

3.各村(社区)要迅速召开“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会,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方案要有具体的方法、步骤、明确责任措施,把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乡挂村领导和村(社区)主要领导要带头亲自抓,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抓,做好对重点区域、林缘农地、牧草地的检查、巡查,要把专项行动安排落实到村组,进一步细化野外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治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号召林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觉转变和抵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三)查处依据

按照《**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2.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3.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4.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5.吸烟、烧纸、烧香的;

6.烧蜂、烧山狩猎的;

7.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8.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9.焚烧垃圾的;

10.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11.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五、责任追究

凡是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的,导致引发森林火灾的,对相应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一律进行严格问责。

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篇一: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20XX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XX]7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及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构建和谐天门服务。

工作目标是:到20XX年底,建设项目环评率达95%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0%以上,限期治理任务完成率达100%,市直重点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90%以上,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及部门规定;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整治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问题。重点整治各乡镇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群众两年内连续举报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造纸、水泥、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造纸等行业进行清理。
 
(三)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继续开展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业企业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行为。
 
(四)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的规划、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等。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评率、污染防治及辖区内环境质量等环境保护责任状落实的情况。

(五)加强对环境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的查处。重点是查处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负责人;查处部分乡镇擅自收取排污费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个人;查处拒不纠正已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以前)。市政府召集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市直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7月25日)。环保和监察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认真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的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26日至10月10日)。对辖区内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确定第二批挂牌督办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严格按全省的统一部署上报整改情况。同时认真做好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专项督查准备和迎检工作。

(四)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全面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以及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的情况综合打分评比、通报,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作为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整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汪发良为组长,市政府办、监察、环保、发改委、工商、卫生、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建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纲化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的要求,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立即责令停建停产;拒绝排污申报或申报时弄虚作假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要责令恢复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业或关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要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拒绝、阻碍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要确定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并实行地方行政首长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运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系会议,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和经济主管部门要监督落实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四)强化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今年的专项行动,省政府明确规定,辖区内有5家以上企业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等未按时淘汰、十五小和新五小出现严重反弹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公众监督。全面开通和大力宣传12369环保热线,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于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并向投诉举报人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篇二: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20XX年省厅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紧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环保工作主线,以维护环境安全为主题,着力解决涉气、涉水企业超标排放或恶意偷排等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县生态县建设、人类宜居水城建设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继续加大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要重点加强海源水务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运行负荷率和出水达标率,确保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对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进水浓度明显变化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马上整改。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格管理污泥处置台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手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对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重点监管。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威胁饮用水源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重点解决。对偷排偷放废水废渣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开发区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与园区企业同时生产运行。

二是继续加强燃煤、扬尘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空气治理的关键,控制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排放是治理的三个重点。全面开展煤化工、水泥、砖瓦、玻璃制造行业等大气污染治理,以上行业向大气排放的气体,必须加装脱硫脱硝或高效除尘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有效运行。经常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推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尽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严防大气污染工作格局。

三是继续加大对地表水、河流断面污染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济宁市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以南水北调工程为总抓手,确保我县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南水北调控制目标要求。对难治理的小型脱水、小型化工用水企业,坚决进行关停,严防我县已关停的小蒜干厂死灰复燃。工业向三大园区集中,污水集中处理,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二)着力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各企业要紧紧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充分发挥环境预警监测、断面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的作用,有效预防环境突发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三)认真查处环境信访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水企业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要一律取缔。

三、主要工作措施

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今年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和负责人。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镇街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未能按期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加强部门配合。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违法排污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主动做好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要利用媒体曝光、绿色证券、绿色信贷、责任追究等综合措施,切实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发改、经信等部门要严把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关,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部门要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环保专项行动的经费支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和垃圾处理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或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避免由于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被依法关闭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严肃查处相关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

(三)严格执法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和四个办法例行巡查相结合以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丰富执法形式,充分利用在线自动监控高新技术强化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问题,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解决;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坚决进行关停。

(四)加大督办力度。各镇街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要求,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要根据专项行动阶段工作重点,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畅通12369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0日)。各镇街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9月30日)。各镇街要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一些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县和镇街两级要联合办公查处一批、处理一批企业主。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全县20XX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篇三: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中、X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XX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我县境内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省、市关于20XX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20XX年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点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在20XX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污染企业及历史遗留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加强督促指导,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县环保、发改、经济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钒厂、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暂停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污染行业排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二)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要结合本区域污染减排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污水处理必须安装进出水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实时监控进出口水质水量等各项指标。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的监督性监测,排查超标污水来源,严格依法按上限处罚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对于超标排放污水进入城镇下水管网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治,并予以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

对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根治污染。

(三)大力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要结合去年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对环河上游和全县重点水库的监管,宣传环境污染治理好的企业,严肃查处环保手续不全和超标排污企业,加强流域治理,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

坚决遏制上两高一资企业,县环保局要大胆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治污,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行动和环境风险重点行业检查行动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未批先建的要坚决停建、停产;对未落实三同时的企业要责令停止生产运行;对拖延试运行时间不申请验收的,要依法限期验收,并追缴排污费;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手续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大悟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在县环保局设立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及日常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把环保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实处,抓出成效。各乡镇、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抓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并与县政府部署开展的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环保后督察、总量减排任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尽快组织实施。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的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于5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并抄报县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形成整治合力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县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济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乡镇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确保发挥减排效益;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严肃追究责任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环保部门要切实贯彻监察部、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3日31日)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XX年5月31日前报送大悟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第一阶段(5月26日至6月3日)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对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情况和2009年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后督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点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XX年6月16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第二阶段(7月10日-10月5日)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进行集中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期间,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重点区域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对全县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各乡镇、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简报每月至少一期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查阶段(10月6日12月6日)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联合督查。市九部门将适时对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阶段(12月7日12月31日)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XX年12月8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四: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改善我街道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推进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20XX年第一次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现将《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会议精神,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查处、曝光一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企业,取缔关闭一批土小项目,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二、整治重点及任务目标

一是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环境问题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对污染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异味、土小项目坚决取缔;对涉铅涉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格监管;对利用渗坑或渗井直接排放污染物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二是依法关停死灰复燃的各类违法企业。对去年关闭取缔或停产的企业,又重新违法生产或搬迁异地生产的,坚决予以关停;建立完善后督察机制,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三是依法拆除公路沿线两侧、县城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锅炉、浴池。对非法燃烧皮革、塑料、橡胶的,依法予以关停;对燃烧劣质煤种的,责令停产整改;更换煤种或采取治理措施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拆除。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15日2月26日)

各社区(村居)要安排专人负责本辖区内排污单位的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的整治重点和涉及的企业,认真填写附表2,并于20XX年2月25日前,将调查表报城关街道经发办。

(二)调查取证阶段(2月27日2月28日)

街道根据整治违法排污单位摸底情况,通报临朐县环保局,由环保局配合取证,查实排污单位违法事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3月31日)

街道根据违法排污单位查实情况,联合环保、国土、安监、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对排查出的整治重点和涉及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的各类涉异味、土小项目及污染严重的锅炉、浴池等,按要求坚决予以拆除或关闭。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经发办、安监站、城管中队、国土所、工商所、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关街道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街道辖区内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各站所要高度重视,抽调得力人员参加环保专项行动。

(二)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努力打造强大的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各社区(村居)要认真分析,周密部署,确保全面掌握辖区内排污单位情况。

(三)搞好宣传教育。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社区(村居)、各部门悬挂宣传横幅,各站所要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形成强大舆论导向和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各社区(村居)、企业要高度重视,要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把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站所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不折不扣完成检查整治任务;二是街道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下设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通报督查等日常工作,举报电话:0536-3211662。


篇五: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实全市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环境,共建和谐城市的活动要求,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市开展创建文明环境,共建和谐城市的活动要求,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土小企业、禁止乱冒黑烟、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的专项行动。力争用一年时间,全面提升全市水、气环境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通过严厉打击违法土小企业、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依法关停取缔小水洗、小炼铁等各类土小企业,彻底封堵重点流域污水排口,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重点企业监管,以达到改善环境质量,恢复生态功能的目的。

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市环保局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整个行动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整个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一)加大落后装备淘汰力度,打击各类土小企业。按照市政府《加强土小企业监管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做好全市土小企业关停取缔工作。市土小企业综合执法办公室要加大对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调度和考核,有关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要强化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抓好小水洗整治工作,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关停取缔一起。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打击砖瓦厂冒黑烟现象,据情分类,实施关停兼并,加强环境监管督查,提升治污水平。

牵头单位:市土小企业综合执法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委、行政执法局、交运局、财政局、经信局、发改委、工商局、供电公司、有关乡镇(街道)

(二)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1、彻底封堵章齐沟、绣江河、漯河等河流沿线的生活污水排口,杜绝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现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乡镇(街道)

2、全面清理章齐沟、绣江河、漯河等河道内及河道两侧生活垃圾、秸秆等杂物,彻底消除对下游水质的影响,确保出境断面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乡镇(街道)

3、合理布点,20XX年3月底前,安装完成章齐沟、漯河、绣江河等河流断面自动监测站,实施24小时即时监控,加大人工监察、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河流水质状况,通过点源异常及时查找问题,确保出境断面水质安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乡镇(街道)

4、20XX年3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全市重点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方案,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治污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财政局、环保局、有关乡镇(街道)

(三)实施人工湿地建设,实现生态恢复。加快白云湖生态湿地建设步伐,20XX年3月底前完成白云湖湿地规划编制工作;在章齐沟、绣江河、漯河等科学选点,规划建设出境河流人工湿地,20XX年5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20XX年11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进一步保证各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水务局、有关乡镇(街道)

(四)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村镇污水处理站建设,按照沿河乡镇(街道)先行安装,后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安装的原则,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站建设, 20XX年11月底前完成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建设,12月底前完成调试并实现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乡镇(街道)

2、加快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力争20XX年8月底前建成,尽快实现刁镇化工项目区企业工业废水及刁镇、水寨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有关乡镇(街道)

3、规划建设开发区东、西部污水处理厂,20XX年7月底前完成两个污水处理厂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下半年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开发区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住建委

四、时间安排

(一)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1月25日)。集中开展以打击小水洗、小炼铁等土小企业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土小企业,并按《加强土小企业监管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做好关停取缔工作。市土小企业综合执法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督促、检查、调度的作用,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2月16日至20XX年3月31日)。一是继续实施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特别要加大反弹的非法业户和冒黑烟锻铸造、砖瓦厂等企业的执法力度,市土小企业综合执法办公室、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强化工作联合,确保做到发现一起关停拆除一起,确保不再反弹;二是巩固20XX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开展全市重点流域、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未按要求封堵排污口、垃圾清理不彻底的,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6月16日)。各有关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对辖区内土小企业关停取缔情况、冒黑烟整治情况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一步巡查,确保整治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由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土小企业综合整治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现检查验收,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实行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办公室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限期整改,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通过活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

(三)加强考核奖惩。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价。专项行动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整治效果不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

全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全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集中解决企业在职业病危害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范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实现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范围与内容

(一)、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二)重点行业和高危粉尘危害企业(见附表)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1.建立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3.建立并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申报、日常监测、防护设施维修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等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4.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加强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6.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7.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并将结果向从业人员公布;

8.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按《规范》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9.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

10.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11.规范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这次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好四月份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六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宣传健康发展的科学理念。突出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关注职工健康。对正面典型要及时总结宣传,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要批评和曝光,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抓好健康检查、评价检测工作。在全面开展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重点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和接害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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