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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夏季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让事情发展稳定,我们要做好准备,为了达成我们设定好的目标,我们应制定并不断优化方案,方案制定的目标为各级员工指明了组织开展的方向。你收集和整理了多少方案呢?为此,小编特意呈上“夏季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希望能帮助到你,请收藏。

夏季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做好夏季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夏季安全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防溺水、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防校园伤害为主题的夏季安全专项活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夏季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从 6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主要做好溺水、自然灾害、交通安全及校园伤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一)防溺水。

溺水在夏季是高发期,特别是未成年人夏季死亡的主要因素之一,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不厌其烦地做好工作。一是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对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要在近期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集中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做到“六不一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切实将防溺水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进课堂范围,覆盖到每一位学生,有计划,有教学记录,有学生反馈情况。三是告知家长(监护人)必须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增强家长(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校讯通等方式对家长进行防溺水提醒。四是在校园、校门口等显眼处张贴(挂)有关宣讲标语、条幅,提示家长、学生注意。

(二)防自然灾害。

夏季极易发生因恶劣天气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洪水、雷电、冰雹等自然灾害,这些自然灾害极易引发学校发生校舍倒塌、被淹、水冲、雷击、冰雹打击及其引起的人员伤害等次生灾害。对此,认真做好校舍安全、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二是要利用校园广播知识展板等多种形式加强自然灾害预防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灾识和避险能力。

(三)防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是目前各类人员伤亡的最大杀手,未成年人也不例外。因此,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师生交通事故伤亡。一是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电化教育、板报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模拟演练等形式,组织学生重点学习道路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基本常识。二是放暑假前,要上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课,以“安全乘车、安全乘船、安全骑车、安全走路”为主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师生不坐超员车、载货车、拖拉机、三轮车、拼改装车和非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四)防校园伤害。

保障学生和幼儿在校园内的安全,是每个学校、幼儿园的应尽责任。校园伤害的发生,不仅会给学生和幼儿及其家庭造成极大伤害,也会严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甚至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内伤亡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教安〔2016〕42 号),力争万无一失的做好学校各方面的工作,避免校园伤害的发生,同时,建立突发校园伤害处置应急预案,科学合法有效处置学生伤害事件。一是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二是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反恐防暴、防拥挤踩踏、应急疏散逃生等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能力。三是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场地管理制度,门卫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家长联系制度等与防校园伤害相关的安全制度。四是要定期检查校舍、场地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设备、设施、场地要设置警示标牌。五是要加强外来人员和上课期间学生出入学校管理,对于不能说明事由或者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放行;对于强行闯入校园者,门卫要立即报警并报告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负责老师,必要时可采取合法的暴力防护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学生和老师的安全。六是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七是组织学生参加大型活动或校外活动前,要制订安全预案,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不得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其不适宜从事的活动。要关注不宜参加某种重体力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

三、工作要求

我校迅速行动起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本次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认真安排部署。

将本次活动安排部署传达到所有教职员工,组织好本此夏季安全专项活动。

6月至9月持续做好防溺水、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工作,6月、9月做好防校园伤害工作。主要采取集中学习(教师会议、师生集会)、班级学习(班会、观看安全视频、写观后感等)、校园宣传(标语、板报等)等形式进行。

(二)建立专门台帐。

从计划制定、部署安排、隐患排查、整治措施、负责人员、完成时限、检查验收等各方面,建立健全专项活动每项工作的台账,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加强档案管理,确保资料完整。

(三)要加强检查指导。

学校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班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此次专项活动开展的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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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推进我县“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保障广大青少年学生平安健康成长,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为我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我校成立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三、工作重点
1、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学生意外伤亡事故和犯罪行为发生。
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校园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3、继续抓好学校危房改造,完善学校内外各类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师生校内各项学习、生活、活动安全。
4、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积极开展暑期防学生溺水工作,确保学生暑期活动安全。
7、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应急能力。
8、加强学校门卫及校内巡查和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加大学校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力度,积极化解发生在学校内部的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矛盾纠纷。同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文化、卫生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
四、具体分工与工作任务
1、排查和消除教师和学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杜绝教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的不冷静、不理智行为,防止激化师生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细化教育措施,循序渐进进行教育培养的计划。
2、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各年级学生实际进行教育管理,通过班主任了解本年级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3、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学生的教育和学生情况的了解及时化解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矛盾,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征求解决问题的意见。
4、各任课教师负有教育学生的责任,在与学生接触过程中和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的学生中存在的问题要主动进行教育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告诉班主任。体育老师负责体育课中的安全,特别是器械使用和运动过程中的学生安全。
5、各实验教师、信息学科教师在学生做实验或上机时,要进行安全用电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尤其在使用化学危险药品时更要高度警惕,防止学生触电或被药品灼伤。一旦出现意外,要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五、具体措施
(一)切实抓好班级安全工作。
1、抓好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做到随时检查室内门窗,特别是电器设备的隐患。保证用电安全检查,不乱动电源插座,信息课上要按规定程序操作机器。
2、严格遵守制度饮用水卫生制度,做好卫生教育工作,不到小摊小贩购买食物,不吃不洁食物,注意身体健康。
3、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报告制度。保证学校学生的人身安全,校内课间不乱跑,不拥挤,上下楼梯快步轻声,靠右边。在学校设立警示标志,教育学生放学按时离校,不经老师允许不能随意在校园内逗留。入校后不得随便出校门。上体育课、晨练及课外活动是要注意与他人合作,防止机械伤人,保证安全。
4、组织学习《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5、向家长发放有关安全方面的通知和要求,确保做到安全告知的义务。
(二)大力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青少年自护教育。
1、在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是抓好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
2、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使学生在创建中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3、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利用班训、班会和队会等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传授自护的知识和技能,切实增强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加大防范力度,防患于未燃。
4、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指导和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等措施,帮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个性心理品质,进行挫折教育,增强心理调适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加强自我教育,培养自身良好的心理品质,与同学、老师保持和谐的关系,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学习和生活。自觉遵守《青少年文明网络公约》,不看不健康的书、报等;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5、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行为不良”学生帮教机制,教好“行为不良”学生的转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家访谈话制度。
6、做到关爱,关心学生,特别要关心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三)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活动。
1、开展“学生远离网吧”和“学生远离无证摊贩”的活动。
2、上学、放学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放学后按时回家,不在街上逗留,不与陌生人交往,不能接受陌生人馈赠礼物,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打急救电话和必备电话求得110帮助。
六、活动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我校从实际出发,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中小学安全宣传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活动中,抓好活动安全、游泳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重要环节的安全常识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通过广播专刊、专题讲座、升旗仪式、收看专题片、每日五分钟安全教育等形式,使专项整治工作成为全体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真正落实到位。
(二)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
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学校危房危屋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福建漳州“46”爆炸起火事故与河南平顶山“525”火灾事故的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至9月15日在全县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赵立新任组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大局,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为重点,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推动行业部门、指导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社会消防工作基础,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发生,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社会面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和文物古建筑。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队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2、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存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自治区安委会部署要求,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4、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要检查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资金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整改难度较大的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情况。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主要检查城乡和工业园区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审批、实施情况。

2、公共消防设施。主要检查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情况及现有设备保养达标情况。

3、专职消防队伍。主要检查各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志愿消防队及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及经费落实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各乡镇任务。各乡镇要鉴订责任状,加强统筹谋划部署,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突出重大和区域性隐患整治。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要对辖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全部排查一遍、建立台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广泛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方面的安全提示性宣传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各乡镇对存在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场所采取改造、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加以整改;整改难度较大的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对辖区性火灾隐患,要结合乡镇建设、改造、制定整治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整改。

2.、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对各乡镇专职消防队要制定建设发展计划,保障建设经费,提高队员待遇标准,推动工作落实。

(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制定并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1、教育、卫生、文体、旅游、住建、民政、体育、交通运输部门:教育部门要对各类学校全部排查整治一遍,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课,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在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卫生部门对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一遍,教育员工学会扑救初级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应急救护技能。文体部门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和博物馆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督促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信息。旅游部门要对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将消防安全作为饭店星级和景区质量等级申报、晋升、复核检查的重要内容。住建部门要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人防工程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加强员工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民政部门要对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全面排查整治一遍,积极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体育部门要对体育场馆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督促管理人员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所属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在交通工具张贴消防常识标语。

2、安监、经信、商务、国资部门:对易燃易爆场所全部排查整治一遍,督促涉及油气加工、储存、运输环节的企业全面整改油气管道和设施年久失修、设备老化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和工艺处置专家小组,配齐专业车辆及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灭火药剂和应急物资,开展专业训练演练。

3、文物、民宗部门:对辖区文物古建筑全部排查整治一遍,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日常巡查到位、隐患整改及时、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初起火灾扑救有利。

4、城乡规划、交通、市政供水、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道路建设规划、供水管网布局,核准应建消火栓的数量,做好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的建设工作。

5、宣传、广电部门和新闻媒体:在当地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专栏、专题、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定期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每月在当地有影响的电视、报刊推出一期专题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三)县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各类执法手段,依法监督整治,加强夏季执勤训练,强化官兵体能、技能和熟悉演练工作,落实等级式力量调派和专业化组织指挥,筑牢灭火救援最后一道关口。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每日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单位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对发现隐患问题,逐一登记,逐一明确整改期限、方案、责任及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强化执勤训练、组织部队扎实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和体能技能训练;针对夏季火灾多发场所和消防重点安全保卫对象,制修订灭火救援预案,深入开展六熟悉和实战训练演练,强化灭火救援组织指挥,建立全勤指挥部和指挥长机制,健全灭火救援专家队伍;实施等级调派、力量编成和专业化指挥,严格落实火场纪律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深化消防宣传教育,推动消防专栏定期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知识;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运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向目标人群送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信息;充分发挥消防站、防灾教育等科普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作用,接受群众参观体验。

2、公安派出所:将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纳入社区(村)警务室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广大城乡结合部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全面开展以“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灭初级火灭、会组织人员疏散)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在明显部位张贴、悬挂“一懂三会”提示牌,提高单位消防安全防范能力,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对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及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联合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自查阶段(7月1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单位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任务,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自查达标;全面摸清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状况。

1、全面排查(6月25日前),要以以社区和村为单位,明确网络责任人员、加强对各级网格长、网格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逐个社区、村庄开展地毯式的火灾隐患排查,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隐患整改时限和要求;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组织建设,发改、水利、公安、消防等部门、逐一摸清消防规划编制、消防站市政消防栓,督促县直各单位普遍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举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深化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向辖区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报备《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

2、自查自改(6月25日至7月1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排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核准城乡和工业园区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欠账”问题,列出年度任务清单,研究制定具体的设施计划,明确完成时序,保障建设经费,落实工作责任。**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对没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三化”建设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逐一进行达标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建立工作台账,并通过媒体公示“四个能力”评定结果。

(二)综合整治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动员多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分行业,分区域,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全面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明确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关键性成效。

1、重点整治(7月11日至8月10日),组合相关部门成立隐患整改指导小组,对所有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逐一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力争在8月10日前整改完毕;全面制定,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城乡和工业园区规划、积极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伍,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2,督导检查(8月11日至8月31日),县人民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合格的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抽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建筑、涉庆场所等,确保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三化”建设达标,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评定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三)攻坚总结阶段(9月1日至15日)。各乡镇、各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安全功坚治理,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分析。

1、集中攻坚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对本辖区的重点场所和住地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和不放心的单位进行攻坚整治,对隐患整改进度缓慢、态度消极的单位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全面完成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逐一琉理,确保完成塔克什肯镇、阿热勒托别镇、**县工业园区的消防规划编制、审批,以及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和多种形式消防建设任务。

同时,要对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社会消防安全常态化治理能力的长效机制,深化专项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时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做好消防保安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式,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和责任的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全力维护社会面火灾形式的持续发展。

(二)创新举措,综合治理。在加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同时,积极创新消防安全治理手段和机制,综合智慧城市建设,推广运用互联网技术远程监控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状况,提升消防设施完好率,对未设启动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要加强消防、物防措施,推动设置独立货感烟火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要综合治安巡逻防控、综合维稳等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单位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安全互查、联合演练、提高区域火灾防控整体水平。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巩固树立“一盘楼”的思想,对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要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等现象,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警种的协作机制,坚持从严执法,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政府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访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将实行“挂牌督办”,期限整改存在问题,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未完成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的乡镇,消防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0日前,上报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6至8月份,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9月16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维护消费市场繁荣稳定,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局食品安全等监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护盾”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针对目前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电梯使用安全、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开展重拳整治。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各监管条线工作积极性,打好**市场安全监管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食品安全为工作目标,认真落实“科室、大队、分局”三位一体监管要求。以节令性食品、疫苗、电梯等作为重点监管品类,以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药品贮存养护、电梯维保记录及可视资料规范等制度管理作为重点监管环节,以学校食堂、厂矿学校医务室、电梯维保单位等作为重点监管区域,严格要求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着重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尤其是食品生产环节中用油抛光大米等潜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全面宣传普及《**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坚持积极指导与有力监督并举、高效服务与严肃执法共存。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集体就餐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分析今年以来在集体就餐、大型餐饮等活动出现的问题,查找问题根源,提出改进思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在承接集体就餐或组织大型餐饮活动前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进行备案;集体就餐前对菜单及现场进行严格检查,对经营单位留样进行规范性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及无证无照等的经营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健康证明检查。各分局在活动中,要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出现无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过期等现象。发现问题立即下发责令整改通知,并及时跟进整改情况,彻底杜绝健康证明缺少及过期的经营行为。

(三)加强餐饮具消毒及餐饮相关用品检查。源头治理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具及相关用品(餐巾纸、一次性餐盒、打包袋)使用上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消毒自查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按照餐饮服务单位类别对其餐饮具消毒设施种类和数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使用配送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从有合格资质和良好信誉的单位进货,确保所购餐饮具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护盾”活动中,要加强对餐饮环节使用餐饮具及相关用品的抽样检测,对抽样检测不合格及整改不到位的经营单位要及时查处。

(四)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及食品摊贩的培训宣传。局行政许可科要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培训;食品监管科要加强对监管人员尤其是乡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培训;各分局要充分调动各乡镇食安办积极性,强化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和诚信教育;对已经登记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及经各乡镇食安办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各分局要加强监管。

(五)加强糕点等节令性食品监管。要针对节令性食品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强化生产过程监管,杜绝生产企业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回收食品原料生产月饼等节令性食品的行为;继续开展秋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冷食冷饮类食品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杜绝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超保质期和来源不明食品的行为。

(六)加强学校食堂、养老院、代餐点等监督检查。针对学校食堂、养老院、代餐点等重点场所,各分局要根据《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表》的检查内容,逐条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餐饮服务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和拒不整改的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对辖区内养老院餐饮服务情况,各分局要形成详细的报告,报送各乡镇主要领导;坚决取缔无手续、经营条件不达标的学生代餐点,重点查处一批违法学生代餐点。

(七)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经济环境稳定。强化对辖区内电梯维保单位监督,重点检查维保记录及可视资料,继续开展钢瓶专项检查活动;开展眼镜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推进“计量惠民示范区”建设;开展疫苗流通环节整治,加强对个体诊所、卫生室、厂矿学校医务室监督检查;开展秋季农资市场检查,重点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安全,稳步推进旅游纪念品市场的检查;开展秋季商品市场抽检,加大商品抽检及不合格商品查处力度,推动全区商标发展,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四、工作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护盾”行动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各机关科室、各分局及执法大队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根据方案和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好自身工作,保证活动开展过程中,检查资料完备、执法程序严谨。

(二)基础检查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各分局按照职能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监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加强检查力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及时对各监管环节工作中的纸质、影音等资料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全面汇总。

(三)互查提升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相关分局及部分业务科室人员组成调片检查小组,对各分局今年以来的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开展检查,查找漏洞,对在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记入各分局本年度绩效考核,互查阶段结束后,各小组要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指出目前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总结提高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各分局要将活动期间的检查资料、案件文书等整理归档,并形成工作总结及时上报至局食品监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沟通协作。在监督执法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形成联合执法的局面,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做好“护盾”期间监管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做好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及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二)强化监督,扎实推进。加强对食品安全“护盾”活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强化对工作作风、执法行为、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不定期印发督查通报,相关工作列入“5+1”考核。确保取得“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效果。

(三)强化宣传,树立形象。紧紧围绕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各领域监管工作,结合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撰写、报送各类信息,为市场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护盾”活动的有效推进以及取得的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科学发展,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树立**市场监管新形象。

(四)突出食品安全案件查办,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要本着依法、从严、高效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销售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舆情反映和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要依法及时查处。对问题企业和食品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安委会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集中20天时间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xx年3月22日至4月10日。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

1、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

2、客房数在30间以上的宾馆、酒店和就餐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营业性餐馆;

3、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网吧等公众娱乐休闲场所;

4、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集贸市场。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的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

2、建筑审批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防火分区情况:建筑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

4、安全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5、消防设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6、消防管理情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

7、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四、检查方式

3月22日至31日,由各乡镇、办事处开展自查与安监、公安消防、文教、工商等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的方式相结合,对辖区专项检查范围内的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集中开展检查。

4月1日至10日,为巩固专项检查阶段,要做好迎接市安委会督查组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接此方案后,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共同实施好这次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政策,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始有终,始终依法进行。杜绝走过场、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等行为。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和场所要提出严格要求;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安全。对于拒不整改的或态度消极、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篇一: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20XX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XX]7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及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构建和谐天门服务。

工作目标是:到20XX年底,建设项目环评率达95%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0%以上,限期治理任务完成率达100%,市直重点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90%以上,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及部门规定;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整治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问题。重点整治各乡镇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群众两年内连续举报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造纸、水泥、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造纸等行业进行清理。
 
(三)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继续开展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业企业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行为。
 
(四)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的规划、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等。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评率、污染防治及辖区内环境质量等环境保护责任状落实的情况。

(五)加强对环境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的查处。重点是查处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负责人;查处部分乡镇擅自收取排污费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个人;查处拒不纠正已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以前)。市政府召集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市直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7月25日)。环保和监察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认真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的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26日至10月10日)。对辖区内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确定第二批挂牌督办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严格按全省的统一部署上报整改情况。同时认真做好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专项督查准备和迎检工作。

(四)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全面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以及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的情况综合打分评比、通报,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作为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整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汪发良为组长,市政府办、监察、环保、发改委、工商、卫生、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建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纲化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的要求,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立即责令停建停产;拒绝排污申报或申报时弄虚作假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要责令恢复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业或关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要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拒绝、阻碍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要确定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并实行地方行政首长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运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系会议,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和经济主管部门要监督落实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四)强化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今年的专项行动,省政府明确规定,辖区内有5家以上企业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等未按时淘汰、十五小和新五小出现严重反弹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公众监督。全面开通和大力宣传12369环保热线,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于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并向投诉举报人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篇二: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20XX年省厅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紧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环保工作主线,以维护环境安全为主题,着力解决涉气、涉水企业超标排放或恶意偷排等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县生态县建设、人类宜居水城建设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继续加大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要重点加强海源水务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运行负荷率和出水达标率,确保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对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进水浓度明显变化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马上整改。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格管理污泥处置台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手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对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重点监管。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威胁饮用水源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重点解决。对偷排偷放废水废渣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开发区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与园区企业同时生产运行。

二是继续加强燃煤、扬尘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空气治理的关键,控制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排放是治理的三个重点。全面开展煤化工、水泥、砖瓦、玻璃制造行业等大气污染治理,以上行业向大气排放的气体,必须加装脱硫脱硝或高效除尘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有效运行。经常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推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尽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严防大气污染工作格局。

三是继续加大对地表水、河流断面污染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济宁市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以南水北调工程为总抓手,确保我县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南水北调控制目标要求。对难治理的小型脱水、小型化工用水企业,坚决进行关停,严防我县已关停的小蒜干厂死灰复燃。工业向三大园区集中,污水集中处理,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二)着力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各企业要紧紧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充分发挥环境预警监测、断面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的作用,有效预防环境突发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三)认真查处环境信访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水企业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要一律取缔。

三、主要工作措施

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今年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和负责人。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镇街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未能按期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加强部门配合。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违法排污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主动做好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要利用媒体曝光、绿色证券、绿色信贷、责任追究等综合措施,切实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发改、经信等部门要严把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关,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部门要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环保专项行动的经费支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和垃圾处理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或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避免由于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被依法关闭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严肃查处相关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

(三)严格执法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和四个办法例行巡查相结合以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丰富执法形式,充分利用在线自动监控高新技术强化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问题,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解决;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坚决进行关停。

(四)加大督办力度。各镇街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要求,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要根据专项行动阶段工作重点,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畅通12369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0日)。各镇街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9月30日)。各镇街要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一些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县和镇街两级要联合办公查处一批、处理一批企业主。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全县20XX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篇三: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中、X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XX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我县境内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省、市关于20XX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20XX年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点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在20XX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污染企业及历史遗留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加强督促指导,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县环保、发改、经济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钒厂、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暂停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污染行业排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二)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要结合本区域污染减排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污水处理必须安装进出水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实时监控进出口水质水量等各项指标。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的监督性监测,排查超标污水来源,严格依法按上限处罚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对于超标排放污水进入城镇下水管网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治,并予以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

对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根治污染。

(三)大力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要结合去年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对环河上游和全县重点水库的监管,宣传环境污染治理好的企业,严肃查处环保手续不全和超标排污企业,加强流域治理,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

坚决遏制上两高一资企业,县环保局要大胆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治污,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行动和环境风险重点行业检查行动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未批先建的要坚决停建、停产;对未落实三同时的企业要责令停止生产运行;对拖延试运行时间不申请验收的,要依法限期验收,并追缴排污费;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手续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大悟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在县环保局设立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及日常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把环保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实处,抓出成效。各乡镇、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抓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并与县政府部署开展的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环保后督察、总量减排任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尽快组织实施。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的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于5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并抄报县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形成整治合力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县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济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乡镇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确保发挥减排效益;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严肃追究责任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环保部门要切实贯彻监察部、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3日31日)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XX年5月31日前报送大悟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第一阶段(5月26日至6月3日)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对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情况和2009年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后督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点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XX年6月16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第二阶段(7月10日-10月5日)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进行集中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期间,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重点区域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对全县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各乡镇、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简报每月至少一期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查阶段(10月6日12月6日)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联合督查。市九部门将适时对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阶段(12月7日12月31日)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XX年12月8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四: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改善我街道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推进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20XX年第一次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现将《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会议精神,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查处、曝光一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企业,取缔关闭一批土小项目,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二、整治重点及任务目标

一是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环境问题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对污染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异味、土小项目坚决取缔;对涉铅涉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格监管;对利用渗坑或渗井直接排放污染物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二是依法关停死灰复燃的各类违法企业。对去年关闭取缔或停产的企业,又重新违法生产或搬迁异地生产的,坚决予以关停;建立完善后督察机制,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三是依法拆除公路沿线两侧、县城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锅炉、浴池。对非法燃烧皮革、塑料、橡胶的,依法予以关停;对燃烧劣质煤种的,责令停产整改;更换煤种或采取治理措施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拆除。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15日2月26日)

各社区(村居)要安排专人负责本辖区内排污单位的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的整治重点和涉及的企业,认真填写附表2,并于20XX年2月25日前,将调查表报城关街道经发办。

(二)调查取证阶段(2月27日2月28日)

街道根据整治违法排污单位摸底情况,通报临朐县环保局,由环保局配合取证,查实排污单位违法事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3月31日)

街道根据违法排污单位查实情况,联合环保、国土、安监、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对排查出的整治重点和涉及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的各类涉异味、土小项目及污染严重的锅炉、浴池等,按要求坚决予以拆除或关闭。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经发办、安监站、城管中队、国土所、工商所、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关街道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街道辖区内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各站所要高度重视,抽调得力人员参加环保专项行动。

(二)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努力打造强大的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各社区(村居)要认真分析,周密部署,确保全面掌握辖区内排污单位情况。

(三)搞好宣传教育。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社区(村居)、各部门悬挂宣传横幅,各站所要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形成强大舆论导向和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各社区(村居)、企业要高度重视,要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把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站所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不折不扣完成检查整治任务;二是街道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下设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通报督查等日常工作,举报电话:0536-3211662。


篇五: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实全市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环境,共建和谐城市的活动要求,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市开展创建文明环境,共建和谐城市的活动要求,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土小企业、禁止乱冒黑烟、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的专项行动。力争用一年时间,全面提升全市水、气环境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通过严厉打击违法土小企业、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依法关停取缔小水洗、小炼铁等各类土小企业,彻底封堵重点流域污水排口,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重点企业监管,以达到改善环境质量,恢复生态功能的目的。

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市环保局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整个行动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整个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一)加大落后装备淘汰力度,打击各类土小企业。按照市政府《加强土小企业监管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做好全市土小企业关停取缔工作。市土小企业综合执法办公室要加大对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调度和考核,有关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要强化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抓好小水洗整治工作,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关停取缔一起。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打击砖瓦厂冒黑烟现象,据情分类,实施关停兼并,加强环境监管督查,提升治污水平。

牵头单位:市土小企业综合执法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委、行政执法局、交运局、财政局、经信局、发改委、工商局、供电公司、有关乡镇(街道)

(二)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1、彻底封堵章齐沟、绣江河、漯河等河流沿线的生活污水排口,杜绝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现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乡镇(街道)

2、全面清理章齐沟、绣江河、漯河等河道内及河道两侧生活垃圾、秸秆等杂物,彻底消除对下游水质的影响,确保出境断面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乡镇(街道)

3、合理布点,20XX年3月底前,安装完成章齐沟、漯河、绣江河等河流断面自动监测站,实施24小时即时监控,加大人工监察、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河流水质状况,通过点源异常及时查找问题,确保出境断面水质安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乡镇(街道)

4、20XX年3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全市重点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方案,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治污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财政局、环保局、有关乡镇(街道)

(三)实施人工湿地建设,实现生态恢复。加快白云湖生态湿地建设步伐,20XX年3月底前完成白云湖湿地规划编制工作;在章齐沟、绣江河、漯河等科学选点,规划建设出境河流人工湿地,20XX年5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20XX年11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进一步保证各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水务局、有关乡镇(街道)

(四)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村镇污水处理站建设,按照沿河乡镇(街道)先行安装,后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安装的原则,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站建设, 20XX年11月底前完成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建设,12月底前完成调试并实现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乡镇(街道)

2、加快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力争20XX年8月底前建成,尽快实现刁镇化工项目区企业工业废水及刁镇、水寨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有关乡镇(街道)

3、规划建设开发区东、西部污水处理厂,20XX年7月底前完成两个污水处理厂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下半年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开发区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住建委

四、时间安排

(一)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1月25日)。集中开展以打击小水洗、小炼铁等土小企业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土小企业,并按《加强土小企业监管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做好关停取缔工作。市土小企业综合执法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督促、检查、调度的作用,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2月16日至20XX年3月31日)。一是继续实施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特别要加大反弹的非法业户和冒黑烟锻铸造、砖瓦厂等企业的执法力度,市土小企业综合执法办公室、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强化工作联合,确保做到发现一起关停拆除一起,确保不再反弹;二是巩固20XX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开展全市重点流域、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未按要求封堵排污口、垃圾清理不彻底的,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6月16日)。各有关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对辖区内土小企业关停取缔情况、冒黑烟整治情况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一步巡查,确保整治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由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土小企业综合整治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现检查验收,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实行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办公室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限期整改,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通过活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

(三)加强考核奖惩。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价。专项行动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整治效果不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严厉打击和有效整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发展,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行业领域。在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餐饮燃气、石油天然气、校车、农机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二是重点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打击8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关闭取缔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深入开展打击5大类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占道霸道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和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营运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涉校车辆超速、超载的;农用车辆非法载客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2.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消防。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检测,消防安全标志缺损的;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单位未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零售经营点与建筑物安全间距不足的;零售经营点存在超量储存的。

5.特种设备。未经许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使用无资质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未经法定监督检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

四、工作安排

一是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阶段(7月底-8月中旬)

1.全面安排部署。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全面分析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镇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村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3.深入排查摸底。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所管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清晰、目标准确。

二是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8月中旬至9月底)

针对全面排查摸底和巡查监控的情况,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在镇安委会指导下及时系统进行研究,就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镇安委办将开展暗访抽查,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各村(社区)、有关单位"打非治违"工作的全面、深入和平衡开展。

三是坚持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2月)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加强"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及时开展"回头看",加强督查督办,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镇安委办将采取有效形式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打非治违"纳入各村(社区)、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是"打非治违"不力被曝光、被通报、被约谈的,一律予以考核扣分;非法违法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控的,取消评先资格,并按照"一票否决"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党委委员副镇长**为副组长的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具体负责全镇“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按照全镇统一部署,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

二是增强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全镇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本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良好氛围。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的原则,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四是注重标本兼治。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把“打非治违”与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互相促进;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疏堵结合,做到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要针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程,在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切实把“打非治违”工作与构建本质安全体系结合起来,强化治本之策,实现“打非治违”常态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守护农村消费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工商)


守护农村消费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工商)守护农村消费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工商)
守护农村消费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工商)为努力完成中共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针对我市农民消费状况调查中发现的农资、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决定在我市开展守护农村消费安全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们党长期的历史性任务,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光荣而艰巨,任重而道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爱农护农帮农活动,坚决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市工商局成立守护农村消费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王XX局长任组长,XX副局长、XX副局长任副组长,消保科、市场科、法制科、公交科、商广科、企业科、个体科、经检支队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科,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县(区)工商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面开展此次专项行动。
三、行动时间、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7月20日):各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行动计划,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和相关要求,为实施整治行动作好准备。同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调查摸底阶段:(7月21日~8月10日):各局要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农村实地调研,收集第一手资料,摸清情况,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的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为重点整治阶段打基础、做准备。
3、重点整治阶段:(8月11日~9月10日):各局要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整治,打击各类违法活动,促进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质量的提高。
整治重点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农村村社。
整治的重点商品:食品、农资、建材等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商品
4、巩固提高和规范监管阶段(9月11日~9月30日)集中整治结束后,认真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经常性管理,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规范农村消费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四、整治的具体措施及要求
1、进一步落实“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监管模式。在农村流通领域商品监管工作中,要按照省局和市局对商品质量监管改革的要求,在前几年探索总结的基础上,深化改革成果,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监督实施商品质量查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农资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制度。
2、加强农民消费教育,探索建立农村维权教育基地。农村消费者收入水平低、自我保护意识弱、识假能力差,为此,各局要积极探索在农村开设农村维权教育基地,做好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对农村经营者的教育。要向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并通过以案说法,以题学法的形式,让经营者将法律法规知识渗透到生产经营实践中,增强经营自律。二是对农村消费者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多途径多层面的维权知识宣传,达到普及消费知识,增强农民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的目的。让农村消费者真正做到消费购物前咨询、消费中联络、发生纠纷后求助、发现问题就举报。三是对农村消费维权联络员、食品质量监督义务员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联络员、食品质量义务监督员的法规宣传、技能培训,普及其维权知识,使其掌握维权方法和维权重点,提高联络员、食品质量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能力和维权水平。
3、加快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和机制建设。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以及省局“三个一方”的要求,在认真总结组织开展“千村万户拒伪劣”、“12315进农村”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和机制建设,全面推进“12315进农村”工程。依托农村乡镇基层政权和党组织,以构建和谐新农村为目的,以消费维权为内容,在全市的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延伸和完善12315工作网络,为农村消费者提供更贴近的维权服务。同时,积极支持消委在农村建立消委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为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督创造更便捷的途径和方式,健全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和机制。
4、加大农村商品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各局要将监管重点和监管力度向农村地区倾斜,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食品、农资商品的监督管理,扎实开展红盾护农活动,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坑农损农案件。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要加强对辐射农村的批发市场的源头治理,重点是抓好各食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商贩的日常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建设工作,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市场守护农村消费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工商)

守护农村消费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工商)特点的食品准入制度;引导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力争在全市每个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都有一家放心店,确保农村消费安全。对化肥、农药、农机具、农用地膜等农资商品,要依据季节特点,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群众科学消费。要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分析,对一些反映集中、问题突出的商品和服务,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5、监管自律并重,强化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县、所要层层签订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责任书,全面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所、到组、到人,对农村食品市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乡镇小超市、农村小商铺、集市小摊点和流动小商贩实行无缝隙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确保农村消费安全。
6、加强部门间协作。各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与帮助,同时要加强与食品药品、质检、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农村消费维权的整体效果。在整治行动中,要加强与各媒体的联系,切实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及时宣传报道整治进展情况,报道整治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7、严格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局要及时上报行动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健全请示报告制度,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件等要及时上报。特别是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有关应急预案及市局印发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规定,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和预警处置工作,真正成为农村消费者放心消费的守护者。各局请于9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局消保科。守护农村消费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工商)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办发电〔2016〕117号)和《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办字[2017]3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至4月15日,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各乡镇资源国土所、各股室和二级机构要按照“四个全覆盖"(领导责任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督查问责全覆盖)“四个绝不能”(绝不能以学代干、绝不能以虚代实、绝不能以点代面、绝不能以宽代严)总要求,既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又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将“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持续深入抓紧抓实抓细,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

紧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矿山、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在建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三大重点”,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

2、严厉打击持过期失效许可证勘查开采行为。

3、严厉打击证照不齐全矿山勘查开采行为。

4、严厉打击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许可矿种不相符合等非法行为。

(二)严格查处违规勘查开采行为

1、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勘查开采行为。

2、严肃查处一证多井、多井口生产行为。

3、严格查处影响安全生产的开采行为。

(三)认真组织地质灾害隐患宣传及防治工作

1、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责任。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纳入县级监测的265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一个隐患点,一名领导负责,一名干部包点,一名群测群防员值守,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有效落实。

2、督促建设单位强化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实施防治工程。

(四)扎实推进其它相关重点工作

1、积极推进超深越界监督测量三年专项行动,逐矿建立执法监察信息档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一批重大违法开采行为,切实督促矿山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守界开采。

2、联合公安、水务、林业、安监、环保等部门抓紧进一步落实山砂、砖瓦窑等矿山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关闭破坏地质环境和造成河流污染的采(洗)山砂场,综合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砖瓦窑。

3、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民建房选址的隐患排查。

(二)整治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并定期检测维护;(2)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3)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并严格安全管理;(4)是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主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5)是否组织开展新进员工岗前安全培训和全员定期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2.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1)是否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指示和会议精神;(2)是否认真研究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3)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人,领导干部是否落实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4)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5)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制定台账,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6)是否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对非法违法企业是否做到关停到位、处罚到位、处理到位;(7)是否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和事前问责。

三、具体要求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技术标准要求,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及时、主动排查,突出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股室、二级机构必须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妥全”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各乡镇资源所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每月全覆盖检查1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股室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组织对部门监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2轮全覆盖检查。

(三)各带队领导要带队到基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促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局领导班子对所联系的乡镇至少开展2次督查(督查分组见附件1)。

(四)严格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坚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敢抓敢管,动真碰硬,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厉处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发现重大隐患不整改、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不按时按要求整改隐患的一律实行事前追责。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春雷20l 7”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l7年1月上旬)。局机关举行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下发工作方案,营造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月中旬-4月初)。各乡镇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与排查整治,各督查组对照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各督查组牵头股室要于每月5目前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行动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办情况。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对照隐患台帐督促落实整改,逐一销号。对技术要求比较高,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请业内专家制定整改规划,做好防范预案,并派专人盯守。

(三)督查整改,总结验收阶段(20l7年4月初-4月15日)。局机关组织督查组及相关股室对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与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统筹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督查组负责本组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切实抓好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由局财务室据实解决。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专项整治行动予以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局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各种方式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四)认真总结考核。各乡镇所各牵头股室要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3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上级和镇党委政府关于继续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标识,并将产品信息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购销合同,规范填写合同各项内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安监、公安派出所、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xx]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安监中队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强化执法检查。要制定执法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标明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要加大检查力度,不间断地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及闲置房、出租房进行检查。要强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证书,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要依法及时销毁企业过期和查获及收缴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加大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尤其对进入我镇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包装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严格落实镇政府“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中队、工商所、质监分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2页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坚决打击取缔各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同时,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正确燃放,禁止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地点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威胁公共安全的地点、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进度安排

全镇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2月5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2月12日到12月31日。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布点规划和培训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公安派出所、安监、工商、质监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二阶段:从2013年1月1日到2月24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培训和许可发证工作。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依法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三阶段:从2013年2月25日到3月15日,重点抓好临时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检查一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高监管效率,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扎实细致,务求实效。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居和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要扎实细致,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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