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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刑事自诉范文900字

老赖刑事自诉范文900字

法院限制老赖执行措施有哪些_强制执行限制老赖哪些方面

1、《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以上是民事诉讼法中确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施行已久,本文不展开进行论述,可详细阅读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此之外,自2013年7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以来,陆续出台了更加广泛、严格、细致的措施,以及搜集之前便存在的部分执行措施,比如公积金等方面最高院的回复,总结如下:

2、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1、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而且实务中,已经出现了大量执行唯一住房的案例,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多。

2、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3、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4、执行配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规定明确,债权人向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见,在夫妻债务性质的推定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推定为共同债务。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不是共同债务,或者财产约定各自所有。在实务中,不少法院在实务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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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当百花争艳的春天刚刚来到之时,你一定会欣然地仰对蓝天,迎着自然风大发感叹:啊,多么美好的春天。然而,你是否领悟到:人的青春不也向大自然那样多姿多彩吗?可是一个人的青春要真正地放出异彩,不仅要付出辛勤的汗水,甚至鲜血。尤其是要树立起为国为民的崇高理想。

赖宁是四川省石棉县中学的学生,他胸怀大志,想当一名像李四光那样的地质学家。为了实现这个理想,他除了刻苦学习,还常利用节假日到野外探险,采集矿石标本和进行无线电实验。赖宁清楚的懂得:青春是宝贵的,却又是短暂的。但是当无情的烈火吞噬着森林的时候,赖宁想到的不是个人的安危,而是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他只活了十四个春秋,生命是短暂的,但是他的青春是那样光彩照人、异常美丽。

对照赖宁,作为他同龄人的我们不禁扪心自问:赖宁用他那根美妙的青春之弦奏出了美好动人的乐章,而我们的青春之弦奏出的又是什么音符呢?当在公共汽车上看到小偷掏别人腰包时,却装着没看见;当流氓胡作非为、殴打无辜时,却不闻不问。甚至洋洋得意: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现在想来,这是一种与我们的时代多么格格不入的利己怪调啊。我们青少年一代必须像赖宁一样,把青春之弦紧系在为了革命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竖琴上。

少年朋友们,让我们倍加珍惜自己的青春,让他闪耀火花,不要蒙上灰尘。我们相信,只要我们远大的目标,加上不怕流血流汗,我们的青春就一定像赖宁那样绽房出灿烂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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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展示规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刑事公诉案件实行证据展示的若干意见(试行)》,并结合刑事诉讼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刑事证据展示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开庭审理以前,控辩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规则相互交换证据信息的诉讼活动。

第三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有律师提供辩护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和辩护律师可以实行证据展示。

第四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与证据有关的特情人员的情况:可能影响其他案件的侦查、可能暴露特殊侦查手段的证据等,其展示可能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不予展示。

辩护律师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拒绝进行展示的证据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予以证据展示。

第五条控辩双方进行证据展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关于证据展示的规定,不允许违背法律和本规则。不得利用证据展示,互相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证据展示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检察人员和辩护律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控辩双方不得利用证据展示所获取的证据信息,授意或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供翻供;不得授意或唆使证人拒证、翻证;不得实施有碍证人、鉴定人等客观公正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行为;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案件秘密。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拟提起公诉的,应当在提起公诉前通知律师进行证据展示。辩护律师掌握的证据,也应当同时向人民检察院展示。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在证据展示期间内,又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辩护律师又掌握了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不负刑事责任的新的证据以及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节的证据的,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再次进行证据展示。

第九条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才委托律师或声更换律师的,以及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进行辩护的,辩护律师应当主动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证据展示的要求。

第十条证据展示以二次为限。第一次证据展示应当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提起公诉前完成。第二次证据展示应当在人民法院对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前完成。

人民法院应当在证据展示完成后开庭审理案件。

第十一条证据展示的地点设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置进行证据展示的专门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方便证据展示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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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收获知识最多的一天,因为我读了一篇关于英雄少年赖宁的短文,我被这篇短文中为了救火而牺牲的少年赖宁所感动了。

赖宁出生于一个贫困的家庭,虽然他很穷,但他却是一个拥有丰富知识和坚定意志的少年,他从小就决定长大后要像李四光一样当一个地质学家,开发家乡的宝藏。就因为一个梦想,所以他常常自己背着干粮,翻过好几座大山,磨练自己、丰富自己、锻炼自己,这是普通人难以做到的事。赖宁自小是一个关心集体、热爱他人好孩子,在学校,他是一个勤奋好学的优秀生。小学毕业后便以全县第一名的优秀成绩进入重点省学校。赖宁同志一生中曾救过三次火,每一次都是他第一个冲上去。

在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二日下午,赖宁放学回来,突然间看见山上有一股大火。于是他便飞奔而去。猛烈的大火吞噬着一片有一片的树林,赖宁看着一团团大火从山上窜下来,恨不得一下子把火扑灭。经过了大家的努力,最终把大火扑灭了。人们在烧焦的树林中找到了赖宁,他紧挽小树,光荣牺牲了,一个幼小的生命被无情的大火毁了。四川省石棉镇为他举行了隆重的丧礼,四千人来参加,怀念这英雄少年赖宁。我希望每个同学看到消防员救火时都可以想到赖宁。

这使我联想到了现在,火灾不断发生,一个个无辜的生命之花被大火摘了。

所以我们要学习赖宁那一种不怕艰难不怕苦的精神,锻炼自己的意识,丰富自己的知识,使自己成为一个社会上的栋梁,为社会贡献更多的,创造更多的奇迹,让更少的生命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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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作为唐代以后封建法制发展最为辉煌的宋代,其法制的发展除了借鉴了唐律外还结合自身的特点,在很多方面表现出很有个性的“自立一王之法”。本文试图在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体系框架下建构一个完整的宋代刑事诉讼制度体系。 关 键 字: 审判机构 追捕 起诉 制勘 复审 死刑复奏 一 宋代刑事诉讼制度概述 宋代在中国封建发展,处于承前启后、新旧交替的历史转折时期,宋代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引起了热中关系的激剧变化;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错综复杂,带来了各来矛盾冲突的激烈发展;科学技术的提高,文化教育的兴盛,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使宋代的封建文明在众多方面“居于当时世界文明最前列” 。宋代的特定的历史条件使得其法制在很多方面表现出很有自己个性的。虽然在我国法制史理论界,普遍的将唐代作为我国古代法制发展甚至是中华法系发展过程的全盛时期,而学术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宋代法律制度的考察 ,轻视了宋代法律制度在我国古代法律发展过程中的不可忽略的地位。事实上宋代是我国古代唐以后在法制上最为辉煌的时代,本文将详细考察宋代 法律制度中有关刑事诉讼的部分,并对一些制度与唐代进行了比较。 宋代的形式诉讼制度中具有突出特点的有两个:一是皇帝直接行使审判权越来越广泛,中央行政机关干预司法的越来越多,审判中非法刑讯逼供手段更加残酷;二是司法审判中收集证据、月用证据更加广泛。在刑事案件中,不仅只能故事对物证的收集、鉴别和运用,而且建立了较为严密的检验制度,犯罪现场勘察制度以及在死伤案件中运用法医学的知识,这些都反映了宋代的司法文明的发展在当时处于世界水平。 二 宋代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宋刑统》中有捕亡律一章,其条文内容相当于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部分和有关逮捕拘留的一些规定,在当时是作为政府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根据来使用的。 本文只论述其中的与逮捕犯人相关的内容。 宋代的追捕犯人包括将吏追捕犯人和道路行人抓捕逃犯等。依据《捕亡令》中的规定,囚犯以及有贼、盗和杀伤而要加入寇贼的都必须追捕归案,也就是说凡是犯罪败露而逃走的都要被追捕。对符合追捕的人,负有追捕职责的人必须尽职,否则的话将受到处罚。宋代对追捕过程中可实施的措施作出了一定的限制,规定如果逃犯空手拒捕的不准加害,并对违反者规定了一定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执杖拒捕的可以将其杀死,对于罪犯逃走的,捕者在追逐的过程中也可以将其杀死。此外,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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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下称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 (犯罪嫌疑人姓名) 〔被 公安局(或检察院)羁押在看守所〕涉嫌 (案由) 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辩护人,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人民法院一审审判阶段:□ ①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和与被告人通讯,听取其对案情的陈述和对指控犯罪的意见;□ ③ 收集或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④ 担任被告人辩护人出庭参加庭审,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⑤ 向法庭提出书面证据、辩护词或者代理词;□ ⑥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⑦ 征询被告人对一审判决意见,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意见。□ 2.人民法院二审审判阶段: ① 代书上诉状,代为提起上诉;□ ②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材料,收集或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③ 会见被告人和与被告人通讯,听取其对案情的陈述和对一审判决的意见;□ ④ 担任被告

告人辩护人出庭参加庭审,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⑤ 向法庭提出书面证据、辩护词或者代理词;□ ⑥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⑦ 征询被告人对二审判决意见,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意见。□ 3.申诉阶段: ① 会见申诉人和与申诉人通讯,听取其对案情的陈述和对原审判决的意见;□ ②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材料,收集或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③ 代书申诉状,代为提起申诉;□ ④ 担任申诉人辩护人出庭参加庭审,为申诉人进行辩护,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⑤ 向法庭提出书面证据、辩护词或者代理词;□ 甲方委托乙代上述 项代理工作,乙方接受委托。 第二条 聘请律师 甲方聘请乙方 (律师姓名)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辩护人,乙方同意指派 。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情况,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帮助。 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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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基础的学习与模拟法庭的结合,应学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刑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800字,欢迎阅读!

刑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800字

这次活动,我们生动、全面地演练了曾争才抢劫、故意伤害一案,经公诉机关审查后将被告人起诉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进行公开审理,程序合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忆当天的庭审过程,其实存在不少的缺陷与错误,例如公诉方的人数过多、公诉词基本上是起诉书的重复,判决结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我们基础知识不牢固、缺乏实践经验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纵观当天的整个庭审过程,还是比较流畅、完美的,同学们的表现也有不少可圈可点的地方,例如审判人员沉着稳重,控辩方准备充分,对对方提出的意见积极答辩,主持人与在场观众有实质上的互动等,值得今后在再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中保留、借鉴。

下面我将结合模拟法庭的审判经过和案情对此次的模拟审判活动谈谈我的心得与体会。

一、确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而整个审判过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进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弊病,这都与我们所倡导的公正审判、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控、辩、审三方权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们在模拟审判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开庭前,由公诉人宣读了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询问被告人历史上有无受过法律处分,并口头公示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之后被害人陈述了案件事实,经控、辩方询问后,进入法庭举证质证环节,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辩护方以及被告人进行了质证,随后由辩护方举证,公诉方及被害人进行了质证,双方所举的证据都一一提交给法庭。法庭调查结束以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宣读了较为详细的公诉词,辩护方针对公诉词进行答辩后也宣读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辩护词,由公诉方进行答辩。整个审判过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辩双方进行自由辩论的过程,本次模拟审判的控辩双方将这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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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名声是一切,希望美名远扬,受人仰慕?你以为金钱是一切,希望家缠万贯,或一夜暴富?你以为奖项是一切,希望在一生中,得到大大小小的奖项?那是因为,你忽略了一个东西,那就是梦想。有这样一个人,可以因为梦想放弃职业,金钱和荣誉。

在一个小镇里,有着一个医生,人们尊称他为赖医生。他医术高明,救治镇中人大大小小的病痛。但他却有着在别人眼中怪异的性格和癖好。

赖医生十分喜爱动物,所以在家中养了许多动物。慕名前来看病的病人,不是被猎狗吓到就是被刺猬扎到屁股或被鳄鱼咬住裤子和衣服。从此以后,他的病人就越来越少。到了最后,一个星期连一个来看病的人都没有。为了维持生计,和他对动物的喜爱,他转当兽医。他能与所有的动物交流沟通。

他有一个梦想,就是和动物在一起,生活,冒险。没料想到有一天,他接到了猿猴国王的通知,希望能让赖医生前去救治生病的猿猴。

该怎么办,他应该放弃在小镇中的一切吗?毕竟大小从这里长大。他应该放弃职业、金钱以及荣誉吗?这是一个人一生中必不可少的。可是那是他一辈子的梦想啊!有一天快要实现了,却格外烦恼。最终,他选择了自己坚持了许久的梦想。很多人不解,为什么?都是因为梦想啊!

他就是一个有着怪异性格,怀揣梦想的人。他没有后悔,更多的是对自己当时作出决定时的勇气感到佩服。

梦想,好像是一个遥不可及的东西,人们为它如痴如醉,却又不知道如何去实现,为了梦想,又有几个人是会真正苦苦追寻,不轻易言弃的呢!

还记得那个高歌千里之外的人吗?那就是周杰伦。许多人只看见他舞台上光芒万丈的身影却忘记了他那被汗水浸透了的衣裳。他并不是一出生就备受瞩目,令人崇拜。他家境贫寒,从小喜爱音乐却没有人欣赏他的音乐才华。他来到了许多家唱片公司,把自己的作曲拿给制作人,却被否决了。但他没有因此而放弃自己的梦想,他调整好心态,又来到一家公司,就这样,他被看中了。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终于站上了高高的舞台。

伟大的音乐家贝多芬也是这样,他双耳失聪,双目失明,但是他没有因此而放弃,而是更加努力练习。这一切,都是因为梦想啊!

因为梦想,前方的道路又怎么会有沧桑。在追寻梦想的道路上,没有输赢成败之分,只有坚持放弃之别。在追寻梦想的道路上你永远都不会是一个失败者。因为梦想,你可以放下金钱名利,做一个最好的自己。

追梦吧,我永远将鲜花与掌声留给追梦的人。要坚信,每一天的阳光都不会辜负自己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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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刑事实习报告 一引言(绪论): 实习即实践性的学习,任何一学科的学习都不会摒弃实习这一重要环节,危言耸听一句,死学习,不实习,无异于自我终结。对于创造我们自身这座人生机器而言,我们在学校的封闭式的、灌输式的学习过程最多只能算是在完成了从采购零件到机械性组装的这一毫无创造性的阶段,真正要检验产品成色的好坏,质量的高低,我们则不得不走出中国式的象牙塔似的教学机构,来睁大我们的双眼,活动我们的每一已经、正在或者将要僵化老死的脑细胞,来自我调整,找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的平衡点抑或是相似点,使人生这一机器的各部分形成一个良性的运转,这样的学习才是学和习,这样机器才不是废铁废钢。作为法律中的程序规范性的法律,刑事诉讼本身就带有结合司法实践、抓住社会现状的要求。因此,我所在的淮海工学院正是看到了这一问题的紧迫性,为我们安排了本次的实习经历! 二、实习时间: 201*年4月26日201*年5月14日(正常教学时间10、11、12周) 三、江苏明亮律师事务所(朱贵珊律师指导) 四、带队教师: 王年生律师 五、实习内容: 我们这一次的刑事诉讼法实习,属于课程实习,而非毕业实习,主要是为了避免我们陷入学不知用、用不知怎用的学习麻烦,不至于投身法律实践之时,盲人瞎马走夜路,梦里说梦两重虚。经过了近两年的法学知识的被灌输,我们或多或少的已经具备了基本法学学习者的那些必不可少的精髓,因此在听说将要走出课堂,深入心目中的那神秘而又神圣的法院、检查院,相信我的其它的同学和我一样,心底都会萌生一股担忧的情愫,但是等多的肯定是那汹涌澎湃的激-情四溢、豪情万丈,莫名的产生一股脑子冲动,面冲汹涌澎湃的大海,大声疾呼:让暴风雨来的更猛烈些吧!虽说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想,但是我相信在那个时候,我们都会对它投反对票! 法律世界,是充满严肃性和严谨性的世界,一丝一毫的疏忽纰漏就有可能涉及人的最好权利生命权!实习之前,我们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有时实在是不得要领,方佛面对一条河,一块石头都摸寻不到而只能望河心叹。因此,本次实习是为了更好了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正义,顺带更直接客观的接触社会的法律阴暗面,身临其境的发现刑事诉讼法实行中的非常态现象!为我们以后适应社会的激烈竞争打下或多或少的基石。以免日后当我们走上社会之时,还和初生的婴儿般那样纯洁,如白纸一样貌似无知,那么只能被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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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 白广亮

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 ——《中国人权状况》

对公民的荣誉、财富、生命越重视,诉讼程序就越多。 ——孟德斯鸠 严格的刑事诉讼程序和完善的司法审查制度被公认为现代人权保障的两大法宝。原因就在于对人权最大的威胁来自于国家,而刑事诉讼又是直接导致国家与个人两个主体相互直接对抗的程序,其中的侦查、羁押和审判后的执行都直接的剥夺诉讼相对人的一种或通常是几种包括生命权在内的最基本的权利。因此,把刑事诉讼和人权的保护放在一起考察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一、 人权与刑事羁押的概念辨析 人权是个舶来品,而不是个土特产。人权(human rights)概念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它是在资本主义启蒙运动时期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后来为资产阶级革命所承认所实践。对人权概念的理解见仁见智,资产阶级通常在两种意义上认识和理解人权,一种就是自然法意义上的权利,认为这种权利“与生俱来”,不可剥夺或不可转让,主要表现在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另一种是实在法意义上的人权,就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平等权、自由权、受益权、社会权、参政权等等。 人权也有许多的代名词,比如法国人讲“公共权利”(les droits publics),英国人说“臣民之权利”(the rights of the subjects),美国叫做“公民权利”(civil rights) 等等。一般认为,人权就是指基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和自由,是“人之为人的权利”。《联合国宣言》第2条写到:“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地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区别”。英国人权学者mgranston认为,“人权可定义为普遍的道德权利:有些权利是非经法律程序不可剥夺的权利,有些权利是每个人简单的因为其是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中对人权的描述是“人权,或称作人的基本权利、自由,要求维护或有时要求阐明哪些应在法律上受到承认和保护的权利,以便使每个人在个性精神道德和其他方面的独立获得最充分最自由的发展,作为权利,它们被认为是生来就有的个人理性,自由意志的产物,而不仅仅是由实在法的授予或取消。” 国内有学者将人权分为三种,即:应有人权,法定人权和实有人权,并对这三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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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刑事自诉范文9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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