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合同范本 > 合同义务 > 导航 >

合同义务,2024合同义务范本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及目前的实际操作,二手房买卖中的先合同义务主要有以下五项内容:

瑕疵告知义务

即二手房的提供者,不管是上家还是中介公司应当将房屋的瑕疵状况告知购房人,不得隐瞒。如该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等,都应当如实告诉下家。否则,因为该瑕疵而造成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要向下家赔偿损失。

合同订立通知义务

对于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要事项,一方应当如实通知对方。如下家要告诉上家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大致状况等。在二手房买卖磋商过程中,有些人并不是房屋产权人,而是背着家里人把房屋拿来挂牌上市,结果造成签约不能或合同无效,使下家因此失去了与其他人订立合同的最佳时间机会。有的下家经济条件一般,等磋商到签订合同时,才通知对方自己需要以房屋作抵押办理贷款,使上家措手不及。

协助与照顾的义务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上下家应当尽力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失,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便利,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任何一方不得滥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的劣势,或者胁迫对方,或者乘人之危而取得不当利益。

不得欺诈义务

二手房上市交易,其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或环境,有的是为了投资套现,而有的则怀着欺诈的目的,为达到非法利益。比如有的上家因隔壁工地打桩,造成自家房屋墙体开裂下沉而获得赔偿后,转手就隐瞒该处瑕疵挂牌上市;还有的中介公司甚至故意编造挂牌旧房即将动迁可安置新房等虚假事实,吸引下家。先合同义务严格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接触和磋商过程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来谋取不当利益。

忠实义务

在二手房买卖签约过程中,中介公司为达成居间或委托协议,有时告诉对方当事人一些商业信息是必须的,但一般也提请对方不得泄露、使用。有些情况下,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有关信息是商业秘密,基于此种信息的特殊性质,按照一般常识,二手房交易当事人也不可以泄露,更不应当用来搞手拉手交易,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全文>>>

近来,沪上二手房纠纷中有一现象:买卖前的纠纷呈上升趋势,纠纷涉及的内容主要有故意毁约、甩掉中介公司等问题。产生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市民对二手房买卖中先合同义务不甚了解,关注不够。 二手房买卖前的纠纷主要表现有:上家已独家委托中介公司挂牌,并且收了订(定)金,但遇到房价上涨后,就随意撤单;有些上下家在中介公司那里获取了买卖信息后,就通过种种方法甩掉中介公司;有的甚至是房屋已经被下家确认购买,且预收了诚意金,而等到下家办出贷款时,上家又以家里人不同意为由不卖房屋了。据上海德尚律师事务所近两周的咨询统计,二手房买卖前的纠纷有二十几起,比以前增加了近一倍。同样的情况在其他一些律师事务所的接待咨询中也是如此,不少中介公司也抱怨甩掉中介的情况越来越多。

据专家分析,近期二手房买卖前的纠纷之所以增多,主要是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上下家以及中介公司大多缺乏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往往片面地认为只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才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而对买卖洽谈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要承担责任不是很清楚。其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定前、交易洽谈过程中,上下家以及中介公司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先合同义务。在二手房买卖中,先合同义务主要内容有事先的瑕疵告知义务,协助与照顾义务等。有关专家提醒,不履行先合同义务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全文>>>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_________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____。(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____的权利。(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_________。(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查看全文>>>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_________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____。(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____的权利。(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_________。(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_________。

查看全文>>>

甲方(赠与方):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

(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的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查看全文>>>

甲方(赠与方):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乙方(受赠方):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

2.赠与方的权利义务_____

3.受赠方的权利义务_____

4.赠与标的的交付_____(包括时间、地点、相关手续的办理等)

5.其它

甲方:_____名称: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盖章:_____

乙方:_____名称: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盖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查看全文>>>

买受人有如下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

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一项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如果价款没有确定,则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履行付款义务。

(2)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如果支付地点没有确定,则一般应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

(3)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如果支付时间没有确定,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2.接受标的物并对其进行检验的义务。

首先,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其次,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收到的标的物进行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当及时检验。如果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应当将此情形在检验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如没有约定检验期间,应当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查看全文>>>

出卖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1)实际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实际移转给买受人占有。

(2)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向买受人实际交付用于提取标的物所需的单证,如提单、仓单等。

(3)交付必要的有关资料。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如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商业发票等。

(4)按期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约定的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5)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6)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如果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交付的标的物必须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7)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包装方式,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如果未确定包装方式,出卖人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交付,以达到足以保护标的物的目的。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买受人的目的就是要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以,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又一主要义务。一般情况下,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但有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还要经过批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出卖人还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或者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的义务。

3.担保标的物权利瑕疵的义务。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卖人应当保证其对出卖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如所有权、留置权、抵押权等,并且保证该标的物权利本身没有瑕疵,与他人不存在权利争议。如果标的物权利本身有瑕疵,出卖人应当如实告知买受人,并保证该标的物不

查看全文>>>

(一)承担受托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

这是委托人的最主要的一项义务。当然,委托人并非无条件地接受受托人在办理受托事务中所作所为的一切后果,委托人只对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后果(无论对其是否有利)承担责任;而对受托人在委托权限之外所进行的活动,只有经过委托人事后认可,委托人才承担后果。

(二)支付偿还费用的义务

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应当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受托人为处理受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手续费等。双方在确定必要费用的范围时,应充分考虑委托事务的性质,受托人的注意义务及支出费用当时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支付费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预先支付,二是补偿垫付。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所预付费用如有剩余的,受托人应当将其与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一并交还委托人。委托人没有预先支付费用,如果受托人垫付费用,则委托人有义务偿还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并应支付该费用的利息。利息从垫付之日算起。

(三)支付报酬的义务

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受托人完成受托事务后,委托人理所应当按约定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合同为无偿合同时

时,本不发生报酬问题,且无偿委托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但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随着人们市场观念和权利意识的加强,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报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无报酬的约定,但根据习惯或委托事务的性质或受托人所尽义务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或商业惯例,委托人仍应负担给付报酬的义务。若因不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仍有义务就受托人已履行部分支付报酬。

(四)清偿债务的义务

委托人应当对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处理事务所产生的债务负清偿责任。受托人因处理受托事务而发生的债务,无论是以委托人名义负担的债务,还是以受托人自己名义负担的债务,只要在授权范围内处理事务所产生的债务,都由委托人负清偿责任。

查看全文>>>

支教结束了。是的,已经过去一星期了。就这样,我慵懒的闲在家中,整日无所事事,与同学们交流间大家讨论的似乎就是兼职与旅游。在家中,早已没有了杨林毒辣太阳的炙烤,也没有了护送孩子回家的风尘与焦躁,没有了孩子偷偷出去买冰棍的细心与谨慎,更没有嘈杂的令人心烦的课间打闹声。享受着屋檐下的清凉,心情却变得荒芜。逐渐的,我发觉自己对这一段经历还是难舍难分的。这是一段我一直向往却从未涉及的时光,总在电视上盯着人家,一直被冠以神圣之名,其实,真的很普通,我们尽我们所能,给孩子们带去一段美好的记忆,这样就够了。

首先,作为中心小组的成员,我主要负责了活动的对外宣传。这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起码起初我是这么认为的。当时的设想很简单,网络媒体,报社,电视台三大媒体倾巢出动,集体报导。然后在这一系列的连续报导下,我们的活动影响力将不言而喻。而当我接到一大批的媒体清单时,原先幼稚的想法顿时有了动摇,我不得不先将其做筛选,这是一项较麻烦的任务,不过更棘手的还在背后。当将好不容易筛选好的名单逐个联系时,真正的麻烦来了:有的联系人直接就告知查看相关事宜;有的联系人会有各种各样的要求;更有甚者,早已调职或离职。经过大量的了解与介绍,最后能答应报道的媒体更是少之又少,这对之后的宣传有一定的影响,还好之后我的搭档工作劳苦,一定程度弥补了这一缺憾,不过对活动的影响倒是微乎其微。

还有能令我印象深刻的恐怕只有孩子们那一张张天真无邪的面孔了。他们是多么的充满了能量呀。每天6点不到,他们便早早的来到校园,清脆明快的打闹声漫天飞扬,搞得我们这一群爷爷奶奶大叫受不了。每天的中午,我们安排的午休时间简直就是他们的乐园。尤其是在我们能够打成一片后,午休就是大家一起看电影,唱歌,玩游戏的大party。又是一阵阵声响响彻云霄,当然前提是我们苦逼的同志们陪着他们一起玩,陪他们一起度过欢乐的午休。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乐此不疲的沉浸在了那一片欢乐的海洋,也许,所有的劳累,都不及我们的初衷:给孩子们一段欢乐充实的时光。当然我不会忘掉男孩面对长绳的恐惧,不会忘记学霸班级那认真作业的神情,也不会忘记他们称呼我为肥羊老师的尴尬,忘不了那边的蓝天,青山,碧水,不忘当地居民给以我们的真诚帮助。

最后一天,有几个孩子来送我们,我对他们说楼上还有半箱的牛奶,让他们自己去拿,他们表示了不好意思之后,我带他们上去把剩余的都拿了。我们上车了,他们手捧着

查看全文>>>

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栏目给大家提供大量的2024合同义务、关于合同义务的内容,希望丰富的合同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合同,请多关注本栏目更新!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