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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违规采购检讨书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

如有着相当计划,鼓着勇气往前走。我们是时候应该写一份工作计划了。一份好的工作计划,能够让我们工作更有条理,具体的工作计划有什么用?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你带来的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欢迎学习和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面对于目前的医疗器械销售市场,对于自己公司的医疗器械产品如何制定出销售计划书呢?以下是工作计划网为您搜集的医疗器械销售计划书的资料,仅供参考。

【医疗器械销售工作计划】

1.执行概要和要领商标/定价/重要促销手段/目标市场等。

2.目前营销状况

(1)市场状况:目前产品市场/规模/广告宣传/市场价格/利润空间等。

(2)产品状况:目前市场上的品种/特点/价格/包装等。

(3)竞争状况:目前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与基本情况。

(4)分销状况:销售渠道等。

(5)宏观环境状况:消费群体与需求状况。

3.SWOT问题分析

优势:销售、经济、技术、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优势力。

劣势:销售、经济、技术、管理、政策(如行业管制等政策限制)等方面的劣势力。

机率:市场机率与把握情况。

威胁:市场竞争上的最大威胁力与风险因素。

综上所述:如何扬长避短,发挥自己的优势力,规避劣势与风险。

4.目标

财务目标:

公司未来3年或5年的销售收入预测(融资成功情况下):(单位:万元)

年份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销售收入

市场份额

营销目标:销售成本毛利率达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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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市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根据《20xx年度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监管有效性为目标,以从源头抓质量为重点,按照依法、规范、高效的要求,不断创新切合实际的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强化日常监管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企业法律责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结合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检查重点对象
1、生产环节
(1)产品列入省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企业;
(2)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
(3)上年度国家、省产品质量抽验中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发生产品质量重大事故的企业;
(4)上年度被确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
2、经营环节
(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2)上年度被确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经营企业;
(3)经营省重点监控产品的企业。
3、使用环节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2)2009年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被查处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生产环节
1.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2.质量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质量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培训情况;
5.质量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情况;
6.影响产品质量关键原材料采购的供方评价及档案制度执行情况;
7.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国家发布新的强制性标准后,企业是否及时执行的情况;
8.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特别是净化车间的控制情况;
9.产品检验规定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检验报告书是否规范等情况;
10.质量安全分析例会及报告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经营环节
1.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
2.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
4.产品质量跟踪情况,产品追溯性如何;
5.培训档案、健康检查档案是否健全;
6.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
7.有无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8.现场抽查2—3种产品,查看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9.查看有无建立质量手册(三类企业,除隐形眼镜门店),是否建立重点环节程序控制文件。
(三)使用环节
1.是否建立了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记录;
2.是否存在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
3.是否建立了高风险医疗器械,特别是建立植入、介入医疗器械可追溯制度并严格实施;
4.是否建立了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并有完整监测记录;
5.是否建立了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制度并有完整的处理记录;
6.是否建立了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实;
四、监管责任
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县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数据、资料等。
药品流通监管科:负责药品批发公司、连锁公司总部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药品稽查大队:负责药品批发公司的分支机构、药品零售连锁公司门店、个体药店、社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所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各县、区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市局
1.2月15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20xx年度全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建立监管分布图、区域责任人员图,明确重点监控企业,将工作任务、监管责任落实到科室、人员,并报省局备案;并对各县区局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计划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我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医疗器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xx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质量意识,增强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提升企业的自律意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建立科学长效的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任务

按照《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的要求,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档案,重点加强20xx年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器械专营企业的跟踪检查,针对药品兼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要求必须设立医疗器械经营专区并分类摆放,加大20xx年度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企业的监管频次,确保整改到位。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20xx年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器械专营企业的跟踪检查。根据《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企业是否在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内经营;是否在许可证核准的注册(经营)地址和仓库地址;各类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岗位职责,直接接触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是否体检合格后上岗等。同时,建立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档案和诚信档案。

(二)强化对Ⅲ类国家重点监控产品的监管。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重点产品购、存、销程序,确保记录完整,具有可追溯性。对经营Ⅲ类国家重点监控产品的企业监督检查覆盖面应达100%。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植入性医疗器械全程可追溯的管理制度,正确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供货企业名称及许可证号、产品注册证号、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出厂编码、产品有效期、合格证明和产品销售等追溯信息,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三)规范药品兼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对辖区内电子类物理治疗设备开展专项检查,要求各企业不得在营业场所进行体验销售,更不得为不法分子出租柜台或提供场所进行违法销售;要求企业必须设立医疗器械经营专区并分类摆放;加强对企业避孕专柜橡胶避孕套产品的日常检查工作,建立产品档案。同时,要检查产品资质、适用范围及使用说明书与产品注册证是否相一致,有无夸大宣传功效,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国家局10号令的规定,使顾客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四)加强对温热治疗仪器等体验类的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重点核对产品规格、型号、适应范围、产品注册证号等是否与注册证书一致,经营企业的出入库记录是否规范,产品质量档案是否完整具有可追溯性。经营场所是否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广告宣传内容与广告批文是否相一致,说明书中适应症是否与注册证书限定的内容一致。不得夸大功效或增大适用范围,变相销售,误导消费。

(五)加大广告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夸大宣传。主要针对虚假承诺宣传、虚假信誉宣传、虚假性能、功能宣传、虚假数据宣传、未依法经过审查或登记擅自发布的广告、利用报纸或专版、专刊等形式变相地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以“免费体验”等形式变相夸大宣传等七种行为,作为监管检查重点,加大辖区内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和预警,有效遏制各种夸大宣传。

(六)继续开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市食药监发〔2020〕7号文件要求,本着对企业和个人负责的态度,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不得敷衍塞责。并将评定结果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七)配合市局做好辖区内药品兼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隐形眼镜验配企业经营许可的发证、换证、变更的现场检查工作和隐形眼镜的专项检查。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西安市**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镇街(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所长

五、其他要求

(一)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抓出成效。各科、所、队要加强对问题较多的企业的跟踪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对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或擅自变更注册(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妥善处理联系不上企业。各科、所、队对照辖区内企业名单中的注册(经营)地址、仓库地址无法找到的企业,及时进行汇总,并提交市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三)11月1日前,将全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情况书面上报市局医疗器械监管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全方位监督,完善日常监管机制为目标,强化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督促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确保产品安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二、检查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局发布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等产品相应生产实施细则。

三、检查对象及时间

(一)、自20xx年第一季度起,每季度对重点监控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现场检查达到100%;每年对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一次,并填写《河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1)。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辖区内的监督检查情况按季度进行分析汇总,填写《河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季度)汇总表》(附表3)。于季末次月10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度省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目录(见附件4)

(二)、非重点监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自20xx年3月起,对非重点监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场检查率应达到100%。并将现场检查记录、处理、整改情况于12月20日前一并上报省局。

四、检查内容

生产企业“证、照”是否齐全;产品检验是否规范;执行标准是否严格;生产、检验设施是否齐备;生产条件是否擅自降低标准;采购、检测、生产记录是否齐全;包装、标识是否规范;质量信息反馈记录、不良事件记录、投诉处理记录是否齐全。

五、要求

(一)各省辖市局应在2月底前制定本辖区医疗器械日常监督工作方案,并报省局备案。要明确重点监控企业,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认真加以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

(二)各省辖市局要结合河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医疗器械日常监督工作。对有不良行为和违法违规的企业不仅要求限期整改,依法予以查处,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督促其规范生产,诚信经营。

(三)各省辖市局要加强对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日常监督责任制,本着责权一致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强化监管人员责任心和事业心,保证日常监管工作到位。

省局将对各省辖市局日常监管工作和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的结果予以通报。

(四)为鼓励企业自律,实施有效监管,二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豁免检查或减少检查频次,并写明理由、作好记录,存入企业监管档案。

1当年通过或周期复查通过yy/t0287-20xx(即iso13485-20xx)认证或质量体系考核的;

2一年内省以上产品质量抽查连续二次合格的;

3上年度监督检查无重大限期整改内容、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获得市以上食品药监部门守信企业荣誉的;

5其它检查可以证明符合要求的。

(五)现场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采取措施制止行为继续发生,并填写《河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移交单》(附表2),及时移交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计划


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计划

小编寄语: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计划,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加强全区医疗器械监管,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7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8号)》、《xx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xx食药监械〔xx〕42号)、《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械监〔xx〕158号)和《xx市xx年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求,分步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不断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升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医疗器械风险分级管理,重点强化对高风险级别生产企业的监管,有效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二)坚持风险管控原则,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重点监管目录品种、重点经营环节的监管,确保检查频次和检查覆盖面;同时注重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和督促跟踪检查力度,督促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证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二、工作重点

经营企业方面:

(一)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市局要求,继续加强对三级监管的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按照《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的通知》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xx〕239号)要求执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整改企业跟踪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直至企业整改到位。

1.开展角膜接触镜类和计划生育类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全年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

2.加强对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或信用等级为警示以下的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3、配合市局开展对辖区内的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以及无菌、植入材料、人工器官类和列入重点监管目录的设备仪器类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一)开展对二级监管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全年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整改企业跟踪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直至企业整改到位。开展对一级监管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随机抽取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100%。

(二)加强对新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现场检查。各基层监管单位对本辖区新备案经营企业在三个月内开展现场核查,覆盖率达100%。

生产企业方面:

(一)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风险较高的生产企业应增加日常检查频次。

(二)执行相关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情况。检查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特别是近期发布的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是否及时执行。

(三)落实供应商审核制度情况。重点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是否参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相关规定对购进使用的原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存在购进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原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特定类型企业执行法规规章情况。以定制式义齿为重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注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检验检测和出厂放行,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擅自变更、降低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使用单位方面:

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开展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索取留存产品相关资料,是否建立并执行购进验收制度,储存设施、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是否建立使用记录档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等,检查覆盖面100%。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面:

各基层监管单位要加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指导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账户注册工作;对已经注册成功的企业(单位),要督察其及时收集、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圆满完成市局分配的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落实“四有两责”。各基层监管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落实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要求,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健全本辖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档案,要求建档率100%,强化日常监管,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按照《xx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规范》要求,严格现场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推进监管规范化、网络化、痕迹化和信息化,将全项目检查、日常检查、跟踪检查和监督抽验、不良事件监测等有机结合,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医疗器械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区局将结合监管任务、监管重点和监管能力的需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专题培训工作。各基层监管单位执法人员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自学,以便更好的适应监管工作需求。同时积极开展《规范》及其附录的宣传贯彻工作,提高企业对《规范》条款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建立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水平。

(四)各基层监管单位应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月报表电子版报送区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待区局汇总上报市局审核后在市局网站通报。同时于本年6月25日前及12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年度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总结(含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及经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立案情况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区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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