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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价值观演讲稿

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

成功一定有方法,失败一定有原因。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当我们需要演讲时,我们最好将自己想要说的内容写进演讲稿里,演讲稿中可以重点突出宣传和鼓动作用,在写演讲稿开场白时有哪些技巧?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供您参考,并请收藏本页!

/ 苗 勇


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首次确立了依法治国的纲领。1999年修正案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努力,法制建设在中国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毋庸讳言,在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里,企望用五十多年的时间,尤其是我国的法制建设真正发轫于七十年代末,在这短短的时期内,就建立起先进发达的法治社会,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罢了。在当今,权大于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悖于法治精神的言行,每每发生。这些不良现象,严重阻碍了法制建设的进程。此类问题的产生,不仅有体制上的根源,更存在着观念上的原因。在相当多公民的头脑中,包括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视法律为驭民之工具,无视法律的崇高地位,法律对己有利时便用,无益时就不执行。媒体报道:四川某县一位负责人,当检察机关准备逮捕他手下一位贪污、受贿的干将时,这位“大人”竟自恃“权威”,号令检察官:不经我批准,不准逮捕。后又百般阻扰,结果自己也因犯妨害公务罪而锒铛入狱。此类毫无法治观念的官员,在现实生活中,恐不少见。为了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笔者深感到,在我们的社会里,应大力倡导“法律至上”的观念,确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如果在公民中,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了这一观念,中国的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将日趋完善发达,中国的前途将更加辉煌灿烂。正如江泽民同志于1996年2月8日在听取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王家福讲授的《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后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 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①因此,在当今,强调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意义十分重大。而要树立起这一观念,首先必须认清提出这样一个论断的事实、法律及理论的根据。
1、没有法律至上的观念,也就不可能有法治社会可言,这是历史的 深刻教训。1949年2月,新中国成立前夕,我们就彻底废除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法律体系。但是由于我们党对法治的重要性及必要性缺乏深刻的认识,更多倡导的是人治思想,因此,在“破”的同时,并未真正重视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工作。当时,党内外普遍认为,法律是政治的工具、阶级斗争的武器。当感到有用时,就重视法律的制定。当认为价值不大时,就将其弃之一旁。建国不久,国家领导人感到国家的政治体制亟需法律来加以确定,便于1954年9月份,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但从1957年开始至1976年,由于所谓阶级斗争的需要,党和国家由开始轻视法治发展到彻底抛弃法治,法律虚无主义盛行。十年浩劫,《宪法》名存实亡,公检法被砸烂了。大搞群众办案、群众专政,酿成了中国历史上经济、文化建设的悲剧,更是法制建设的悲剧。据1980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谈到复查纠正文革中冤假错案透露的数字,“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共判处刑事案件120余万多件。到1980年6月底,各级法院已复查113万件(其中,反革命案件27万件,普通刑事案件86万多件)。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25万多件,涉及当事人约26.7万多人。反革命案件中冤假错案比例约占64%,有些地区达70%——80%。普通刑事案件中冤假错案比例占9%。在改判纠正的反革命案件中,包括因刘少奇同志冤案受株连被判刑的案件2.6万多件,涉及2.8万多人。②这种肆意践踏法治的历史,固然有深刻的的社会历史原因,但与国家领导人及广大人民群众视法律为手中的工具,轻视法律的观念,是密不可分的。可见,没有法律至上的观念,也就不可能有法治社会的存在。
2、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也就是维护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法律至上与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仅不相矛盾,而是高度统一的。一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明确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要加强 党的领导。《宪法》充分肯定了党的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是母法,任何其他法律都不得与之相抵触。因此,树立法律至上的观点,也就是坚持了党的领导,这是显而易见的。二是共产党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而法律也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是与党的性质是一致的。1979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发布了一个保证法律实施的文件,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坚决保证

刑法、刑事切实实施的指示》,其中说:“国家法律是党领导制定的,司法机关是党领导建立的,任何人不尊重法律和司法机关,首先就是损害党的领导和威信。”关于确立法律至上地位与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关系问题,十五大政治报告做了科学的说明:“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此,法学博士郝铁川讲得好:“依法治国意味着人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执政地位的确认、对党的执政权利的新的配置。”③所以,我们说,要加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就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忠实于法律,便是忠实于党,便是充分实践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违背法律,便是违背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便是对党的一种背叛行为。
3、法律至上的观念,也是《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所确立的。宪法在序言中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原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五条又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这里,宪法明确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法外特权,必然是以法前平等为必要条件的。而法律至上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逻辑结论。党章在总纲中表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本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此,党的章程明确要求全体党员必须是守法的模范,党没有一丝一毫的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可见,法律至上,是由国家根本大法和党的最高章程所确定的。
4、法是人民意志、利益的体现,法律至上也就是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是形式,人民 利益至上是内容。我国的法律,都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其内容是反映了人民的长远、整体利益,是为了维护人们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的。法律只是反映人民利益的一种形式。尊重法律,便是尊重人民利益;维护法律,便是维护人民利益;亵渎法律,便是亵渎人民利益 ;损害法律,便是损害人民利益。对此,董必武同志指出:“我们国家法制是人民意志的表现,所以,违反国家法制,就是违背人民意志。列宁在论到签署土地社会化法令时曾指出:‘大多数人的意志,对我们来说,永远是必须执行的,违背这种意志就等于背叛革命’列宁这段话,对我们有极深刻的教育意义。”④因此,树立法律至上观念,便是树立了人民利益至上的观念。一个践踏法律的人,是从来不会把人民利益放到至高无上的位置上的。
5、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才能有效地控制和约束权力,才能真正建立法治社会。众所周知,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一切公共权力都受法律的控制和约束。郝铁川说:“法治与人治的分水岭,根本不在于是不是由人制定、靠人实施,而是权大还是法大。具体说,当法律与掌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最终控制、支配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若是前者,那就是法治;若是后者,那就是人治。因此,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通俗说来,就是能不能管住‘一把手’。能管住一把手的,就是法治,管不住一把手的,就是人治。”又说:“中国法治的关键是:管住‘一把手’!绝不允许任何一个不受制约的权力的存在!”⑤之所以要用法律来制约权力,是因为权力具有特殊性和人格化的特点,任何一种权力都是要有人去实施的,而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和感情,权力往往会被使用不当和滥用。西方政治学公认:权力有绝对腐败的趋势,而没有制约的权力绝对腐败。而法律,是治吏、约束权利的最好方法。如果我们不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以权压法,用权弄法,那么,权力也就根本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制约,就必然会被滥用,社会就无法治可言。因此,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用法律来制约权力,才能使公权真正为老百姓服务,才能建设真正的法治社会。
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在他的判词中说,“对这块土地上的每一位臣民来说,不管他多么有权有势,我都要用上托马斯 富勒300年前的一句话:‘你决不是那么高贵,法律在你之上……’”⑥一位学者说得好:“法治秩序的确立必须要满足如下的条件:必须以建立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上的,体现了社会公平与正义原则的 法律制度为载体,必须 以法律至上权威为核心。”⑦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每一位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我们的检察官们,更要牢固树立这一法治精神。因为,我们肩负着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任。我们如果没有法律至上的观念,没有为捍卫法律尊严而勇于拼搏乃至献出自己一切的大无畏的气概,我们也就不配做一名检察官。一名优秀的检察官无不是把法律奉为圭臬、视法律为“上帝”的法的忠实的奴仆和忠诚的卫士。



注:
①《中国共产党中央法制讲座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07页。
②《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文件汇编》,第2—3页。
③郝铁川著:《法治随想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175页。
④《马克思主义法学论著选读》,司法部法学教材编部编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217页。
⑤郝铁川文,《法治的关键:管住“一把手”》,1999年7月21日《检察日报》。
⑥丹宁著:《法律的界碑》扉页,中国法律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⑦江启疆著

:《法治——中国市场经济的独特视角》,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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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安全理念


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休闲的心情低声吟唱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坚定的意志,放声高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有了安全,我们的企业才能像三春的桃李红红火火。

安全靠什么?安全靠责任心。在上班的每时、每分里,安全隐患随时都像凶残的野兽张着血盆大口,盯着我们脆弱的肉体,麻痹我们的神经。只有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安全生产才不受威胁。只有增强责任心,安全才有保障,生命才会美丽。

安全靠人,人必须有一定的安全素质,即道德修养、责任心、业务技能、健康的身体等;安全靠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舍得投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安全靠制度,用科学的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安全靠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安全靠管理,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重视过程控制,实现规范化管理。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常抓不懈。

当你对别人提醒与忠告不以为然的时候,你又怎能想到,一时的疏忽,一次小小的失误都将给你个人带来痛苦,给家庭蒙上阴影、给社会带来负担、给国家造成损失!千里长堤,溃之蚁穴!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

我相信,如果每个人都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就能把好我们的安全关。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是啊,这个责任,不仅仅关系着我们的企业,更与我们自己息息相关!我们要知道,没有安全,企业就谈不上发展;没有安全,也谈不上我们个人的生存;没有安全,我们的幸福,我们的未来又从何而来呢?为了我们的企业,为了我们的家庭,为了我们自己,请把你的安全思想牢牢树立。

漫谈大众法治观念的树立


/ 余 茂 玉
西北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自由、公平、正义这些曾为我国法律人所奢望的理念,随着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已不再成为西方社会的专利。作为非法律人的普通大众已不再满足于法律人的所谓“悲悯”,他们自觉抑或自发地寻求着自己所认为的正义。笔者以为,正义就像火车站一样,火车要到达某一站,则必须要有一个安全的轨道,缺少这样的轨道,火车就会中途脱轨或无法到达目的站点。实现正义就必须要有这样一个“轨道”,即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我们姑且认为,我们的执法、司法者的法治观念是相对先进的,这时我们所思考和期望提高的即为普通大众的法治观念。笔者认为,大众法治观念的发展进程应该是从迷惘到相对迷惘与觉醒并存,再到树立起真正的法治观念。
大众对法律的迷惘。新中国建立后,中央大力号召和发展的法制建设并未能使得普通大众的法制观念有很大的提高。受传统的“无为”思想影响,“无讼”、“息讼”仍被看作传统美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广泛存在,加上普通大众受文化水平所限和各地普法力度不够,普通大众对法律依然处于极度迷惘的心理状态之下,老百姓极易对法律产生恐惧感,法律成了“大盖帽”、“被告席”、“牢房”和“刑场”等的代名词。这些都亟待老百姓的自我觉醒。
相对迷惘与自我觉醒并存。当老百姓对法律处于无知或迷惘之时,我们的政府应当进行大力的宣传和引导,因为我们已经不再处于“法律秘密主义”的时代,而且政府也有责任让老百姓知晓法律规定,更有责任引导老百姓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但笔者以为,老百姓自我觉醒的作用比什么都要突出。一方面,文化水平的提高促使人们权利保护意识增强,人们不再止步于“忍气吞声”,正义一定要伸张。另一方面,广泛交流使得纠纷的不断涌现成为必然,同时也促使人们寻求一种恰当的纠纷处理方式。传统的自力救济方式如斗殴与私下和解或为社会禁止的手段或非最佳方法,这时就激发了人们寻求更佳方法的欲望。积极寻求的最佳纠纷处理方式——法律手段。当老百姓意识到这一点后,就开始逐步地把纠纷送至国家的相关部门处理,但由于案件总是涉及到两方甚至多方利益,这时就不可能满足各方要求,于是乎,各地就出现了许多通过自学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的事例,同时成为某个方面“法律专家”的普通老百姓也增多了。多年的法治建设使得民事案件的审理出现了新的景象:被告席不再“恐怖”;被告不再“暴跳如雷”;粗鲁的“骂街”转变为“带有港台电视剧中案件审理的法律术语”。这些都反映了法治观念的新“变化”,然而未来的法治并不要求每一位当事人都成为一名法律专家,所以大众以自身法律知识参与诉讼的形式仍然属于一种较为落后的法治观念。所有这一切预示着,树立真正的法治观念已成为必需。
所谓“与时俱进”,普通大众的法治观念在新时期也应当有更大的发展。展望未来,笔者以为,基于社会分工的客观情况,我们不应强求每一个人都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因为对于某一位当事人来说,他一生可能只离一次婚或只被撞断一次腿,亦即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一般一生只打一次官司,这时他们只需要有权利保护意识,并知道法律手段是最佳的权利保护方法,这时如果还学会了说一句——“有事请找我的律师”,我们就可以说我们的老百姓已经树立起了真正的法治观念。

【作者简介】余茂玉(1979— ),男,西北政法学院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方向研究。

原文载于《大江晚报》(安徽芜湖)2004年1月1日“镜湖星月”专栏,本文有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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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律意识营设法治风气中英文演讲稿


树立法律意识 营设法治风气中英文

中文部分演讲:

树立法律意识 营设法治风气

纵观法律,从一条河堤走向无尽苍穹,从口口相传走向文字章法,迈着人类思想文明进步的步伐,踏着社会变迁的规律节奏,逐步走向科学合理完善。

三千八百多年前,法律是篆刻在石柱上神圣的楔形文字,是依托于河流的文明的结晶,却也是那个奴隶时代残暴缺乏人道的见证。

两千六百多年前,法律是十二块铜牌,是那些竭力呐喊的诉求,却也是阶级的束缚,是依旧不平等的规约。

三百多年前,法律是民族争取自己尊严与权益的有利武器,是国家意识形态稳定确立的保障,是对自由民主意识的保护,却也是开裂的陶罐,将种族歧视放诸红色土地。

而六十四年前,在一抹中国红的封页下,法律是一个个庄严的字符,强调公平与人民权利,是规范国家行为和个人行为强有力的依托,是中国向法治社会迈出的坚实一步!

横观法律,它穿过海峡与大洋,越过高原与山地,在许许多多个发展水平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文化核心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约而同地形成着。大到世界,小到一个诸侯国;大到一个政党,小到一个学派。“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试想没有法律的支撑,没有标准的度量,权力的制衡很快会散成一盘乱沙,秩序社会也只能成为不可实现的空想。

无论是纵观还是横观,无论是发展革新还是求同存异,法律都是首当其冲的纽带与界限。当中国已进入新时代之际,当两个一百年交接之际,当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范围的不断拓宽之际,法治已不仅仅是治国理念,更是一种象明的社会风气。因此,作为国家的主人,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我们必须做到尊法守法学法用法。

法治,从小事做起。或许那些庄严的字眼让你觉得遥不可及,其实法律就是立在繁华街头的红绿灯,是尊敬师长孝敬父母的基本要求,是我们不断发展的权力与义务。

法治,从自身做起。作为社会中的一份子,我们就像一座灯塔中的石块,影响着他人,影响着整栋建筑。因此,我们的行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我们所处的环境负责。

法治,更要求与道德相结合。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总是相辅相成的,自觉性更是文明的重要标志,我们应树立形成坚实的法律意识和道德原则,为社会的有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高一四班宣

英文部分演讲:

Dear teachers and schoolmates:

Good morning.

Throughout the history of laplished bined position of something 构成,构造;成分

②the forming or establishing of something

组成;建立,设立,制定

3

①a person's physical state as regards vitality, health, and strength 体格;体质

②a person's mental or psychological make-up

(精神或心理)素质。

5.enact

过去分词:enacted

现在分词:enacting

过去式:enacted

第三人称单数:enacts

v.

1

①(常作 be enacted)make (a bill or other proposal) lamunication)

开始实施,建立,进行(联系,交往等)

2

①achieve permanent acceptance for (a custom, belief, practice, or institution)

确立,使(风俗,信仰,惯例,制度)得到永久承认(或接受)

②achieve recognition or acceptance for (someone) in a particular capacity 使(某人)得到承认;使被接受

③(of a plant)take root and groe or make larger or more extensive

扩大;扩充;扩展;发展

②physics (of the universe) undergo a continuous change mercial purposes(尤指为商业目的大规模)种植;栽培;培育。

④Biology grow or maintain (living cells or tissue) in culture【生】 培养(细胞或组织)。

2

①try to acquire or develop (a quality, sentiment, or skill)

培养;养成(某种素质,情趣或技能)

②try to win the friendship or favour of (someone)

与(某人)结交;试图赢得…的好感

③apply oneself to improving or developing (one's mind or manners)

注意提高(自己的心智);陶冶

新时期应树立的教育观念


新时期应树立的教育观念

甘肃省镇原县三岔中学 王*

随着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推进,特别是新课程标准的颁布、新教材的实施为目前进行教学改革既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又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要求,但是,长期以来,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传统教育理念的束缚以及其他条件的制约,目前教学方式单一、学生被动学习及个性受压抑的现状并未从根本上医治。在教学实践中,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题海战术、机械训练的状况普遍存在,教育教学改革难以形成一次大的突破。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应如何面对新形势的要求和目前教育现状?笔者认为,要摆脱困境,走出低谷,关键是更新观念问题,只有把观念统一到素质教育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新课程的方向上来,才能真正焕发出教学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因此只有树立新观念,才能走进新课堂。
一、树立与时俱进的教育观
二十世纪中期兴起的第三次科技革命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动力,西方国家在造成经济增长的因素中科技进步在70年代占50—70%,80年代达80%,90年代更高,当今世界国家之间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而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其实质又是科技知识的竞争,归根到底又是人才的竞争。因此,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清楚什么是人才,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有用人才”?是按照我们统一的模式培养出来的任意摆布毫无生机的机器,还是一个个活生生的、能够不断充实、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生命体?早在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在一份报告中指出:“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人成为他自己,变成他自己”。这就要求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变成有个性、有创造性的“自己”。教育家泰勒说过这样一句话:“学科专家们,不要把学生变成‘你’”。如果变成‘你’就谈不上发展,谈不上创新。任何学科都是人类认识的结果,是随着人类的进步而进步的。但是,目前的教育现状是片面强调高分、高升学率,忽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忽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及综合素质的提高,用这样的教育观念培养的学生成为“人才”的很少,而成为“有用人才的”更是廖廖无几,更谈不上国际竞争,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人口大国,如果我们把教育的目标不放在培养优秀人才,提高人口素质方向上来,后果不堪设想。
翻开现代史我们不难发现,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发展速度快的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普遍重视提高劳动者素质。

漫谈大众法治观念的树立演讲范文



余 茂 玉
西北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自由、公平、正义这些曾为我国法律人所奢望的理念,随着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已不再成为西方社会的专利。作为非法律人的普通大众已不再满足于法律人的所谓“悲悯”,他们自觉抑或自发地寻求着自己所认为的正义。笔者以为,正义就像火车站一样,火车要到达某一站,则必须要有一个安全的轨道,缺少这样的轨道,火车就会中途脱轨或无法到达目的站点。实现正义就必须要有这样一个“轨道”,即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我们姑且认为,我们的执法、司法者的法治观念是相对先进的,这时我们所思考和期望提高的即为普通大众的法治观念。笔者认为,大众法治观念的发展进程应该是从迷惘到相对迷惘与觉醒并存,再到树立起真正的法治观念。
大众对法律的迷惘。新中国建立后,中央大力号召和发展的法制建设并未能使得普通大众的法制观念有很大的提高。受传统的“无为”思想影响,“无讼”、“息讼”仍被看作传统美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广泛存在,加上普通大众受文化水平所限和各地普法力度不够,普通大众对法律依然处于极度迷惘的心理状态之下,老百姓极易对法律产生恐惧感,法律成了“大盖帽”、“被告席”、“牢房”和“刑场”等的代名词。这些都亟待老百姓的自我觉醒。
相对迷惘与自我觉醒并存。当老百姓对法律处于无知或迷惘之时,我们的政府应当进行大力的宣传和引导,因为我们已经不再处于“法律秘密主义”的时代,而且政府也有责任让老百姓知晓法律规定,更有责任引导老百姓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但笔者以为,老百姓自我觉醒的作用比什么都要突出。一方面,文化水平的提高促使人们权利保护意识增强,人们不再止步于“忍气吞声”,正义一定要伸张。另一方面,广泛交流使得纠纷的不断涌现成为必然,同时也促使人们寻求一种恰当的纠纷处理方式。传统的自力救济方式如斗殴与私下和解或为社会禁止的手段或非最佳方法,这时就激发了人们寻求更佳方法的欲望。积极寻求的最佳纠纷处理方式——法律手段。当老百姓意识到这一点后,就开始逐步地把纠纷送至国家的相关部门处理,但由于案件总是涉及到两方甚至多方利益,这时就不可能满足各方要求,于是乎,各地就出现了许多通过自学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的事例,同时成为某个方面“法律专家”的普通老百姓也增多了。多年的法治建设使得民事案件的审理出现了新的景象:被告席不再“恐怖”;被告不再“暴跳如雷”;粗鲁的“骂街”转变为“带有港台电视剧中案件审理的法律术语”。这些都反映了法治观念的新“变化”,然而未来的法治并不要求每一位当事人都成为一名法律专家,所以大众以自身法律知识参与诉讼的形式仍然属于一种较为落后的法治观念。所有这一切预示着,树立真正的法治观念已成为必需。
所谓“与时俱进”,普通大众的法治观念在新时期也应当有更大的发展。展望未来,笔者以为,基于社会分工的客观情况,我们不应强求每一个人都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因为对于某一位当事人来说,他一生可能只离一次婚或只被撞断一次腿,亦即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一般一生只打一次官司,这时他们只需要有权利保护意识,并知道法律手段是最佳的权利保护方法,这时如果还学会了说一句——“有事请找我的律师”,我们就可以说我们的老百姓已经树立起了真正的法治观念。

余茂玉(1979— ),男,西北政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方向研究。

原文载于《大江晚报》(安徽芜湖)2004年1月1日“镜湖星月”专栏,本文有增删。
漫谈大众法治观念的树立

安全演讲稿:牢固树立安全理念


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休闲的心情低声吟唱“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坚定的意志,放声高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有了安全,我们的企业才能像三春的桃李红红火火。

安全靠什么?安全靠责任心。在上班的每时、每分里,安全隐患随时都像凶残的野兽张着血盆大口,盯着我们脆弱的肉体,麻痹我们的神经。只有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安全生产才不受威胁。只有增强责任心,安全才有保障,生命才会美丽。

安全靠人,人必须有一定的安全素质,即道德修养、责任心、业务技能、健康的身体等;安全靠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舍得投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安全靠制度,用科学的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安全靠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安全靠管理,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重视过程控制,实现规范化管理。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常抓不懈。

当你对别人提醒与忠告不以为然的时候,你又怎能想到,一时的疏忽,一次小小的失误都将给你个人带来痛苦,给家庭蒙上阴影、给社会带来负担、给国家造成损失!千里长堤,溃之蚁穴!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

我相信,如果每个人都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就能把好我们的安全关。“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是啊,这个责任,不仅仅关系着我们的企业,更与我们自己息息相关!我们要知道,没有安全,企业就谈不上发展;没有安全,也谈不上我们个人的生存;没有安全,我们的幸福,我们的未来又从何而来呢?为了我们的企业,为了我们的家庭,为了我们自己,请把你的安全思想牢牢树立。

加强法律观念国旗下讲话


加强法律观念国旗下讲话

加强法律观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利用升旗的机会我在这里作一个主题为“加强法律观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知识讲座,希望同学们认真听讲,并从中受到启发。

自我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个关键性环节。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中,我们更多的是关注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和司法保护,而忽视了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然而,事实告诉我们,自我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个关键性环节,只有广大未成年人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其他几种保护才更具实效。比如:独自在家的青少年如何应对陌生人的来访?北京电视台“今日话题”专题节目就曾经播出了这样一个片段:电视台的工作人员装扮成调查公司职员的身份,在经得家长和老师的同意后,对一名男生进行测试,测试人敲响了这位男生的家门,男生不假思索就拉开门做出了请进的手势。进门后,测试人问男生:为何问都不问一声就开门,男生回答说:“我没听清楚,以为是送牛奶的人。”测试人又问:“要是我是坏人进了门,你怎么办?”男生回答到:“没想过,那我就只能智取了呗。”还有另一位被测试的女生尽管当时没有开门,但测试人扮成送材料的人把材料放门口后不久,女生就打开了门。

还有几个未成年人被歹徒哄骗受害的事例:

一个下着“流星雨”的夜晚:14岁的少女马雯只是看见歹徒手提了橡胶警棍,便轻信他是警察,歹徒的一句“你们有学生证吗?跟我上趟派出所。”马雯就和歹徒走了。最后惨遭杀害。

北京12岁女孩金易被拐:她只不过是听信了一名同学的母亲的一句话“我们阜阳可好玩了,跟阿姨去阜阳玩吧。”这“一玩”就是7年。

山西大学女研究生韩捷的悲惨遭遇:下午2点多,在校园里,一个模样文静的陌生人上前搭话,“嘿!我是‘学生科’的老师,你的学费为什么不交,跟我到‘学生科’走一趟。”当韩捷被带到校外的一个地下室时,才明白过来,等“救命”喊出来已为时已晚。

我校的几起实例也说明了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所带来的危害:在7月初暑假培训期间,官停藉的儿名学生一行六七人被一名歹徒叫到阿辉网吧全体搜身并有一人被打成重伤;去年一名新安藉在四新岗读过初中的女生在网吧认识了一名较帅气的男青年,就跟着去了长沙,结果被心中的王子卖到一发廊当上了座台小姐,学校出动了大量的人力和动用长沙的警力才将其解救出来。

一桩桩悲剧,一件件惨案的发生,可以充分证明: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薄弱使他们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伤害。有调查显示,90年代我国0到14岁未成年人意外死亡已占这一年龄段儿童死亡人数的第一位,达31.3%。专家分析,未成年人由于阅历不够丰富,辨别是非能力弱,心理素质不稳定,体质也不够强健,这些特点综合起来决定了他们在犯罪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面前处于弱势地位,而我国目前针对这方面的普及教育非常薄弱。

8月10日,团中央召开全国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工作现场推进会。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在北京大兴县黄村二小现场观摩“星光自护学校”的专题教学。在心理素质训练课室,老师要求同学大声喊出“救命”、“抓坏人”等应急呼唤,竟然有半数同学喊得像念课文,说大声喊怕别人笑话。老师告诉同学:喊出来首先要过的就是自信关,只有突破自己才能帮助自己。在被害预防专题课上,陆梅老师问大家:“别人帮助了你,你在家门口却不请他进屋,这种情况下感到内疚的同学请站起来。”七八位同学站了起来。陆老师说:“这几位同学很善良,但是,会不会有万一呢?”她给大家讲了个案例故事:有个叫凯丽的同学抱着一大堆东西上楼,面对陌生人的帮助,她3次谢绝都不成,最后在不能不信任热心人的内疚心理驱使下,她打开了自家的门,而那个热心的人却正是害人的人。犯罪分子和意外灾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具备防范意识和能力。多一点自护知识,就会多一分安全。目前春节将到,社会上各种违法乱纪的犯罪分子也越来越猖獗,偷、抢、诈骗等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几乎每天都有发生。同学们放寒假那么长时间在家,如果碰到一些违法乱纪现象,应该懂得怎样应付,使自己不受侵害。下面我在这里介绍几种常见的预防侵害的方法:

一、如何预防黄色传媒的毒害

所谓黄色传媒,从形式上看,有各种出版物、音像制品、娱乐用品等;从内容上看,主要是有暴力凶杀、淫秽色情、低级趣味等内容的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根据1985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传色情淫荡形象的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照片、图画、书籍、报刊、抄本、印有这类图照的玩具、用品,以及淫药淫具。其认定标准是:

1、露骨地表现男女肉体的全部或一部分,给人一种庸俗卑劣的感到;

2、淫秽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及其他心理感受。

3、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4、个淫秽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5、淫秽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恋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恋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等。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既有家庭、学校教育缺陷的因素,也有社会历史与现时的诸多原因。但是,淫秽、色情、凶杀、恐怖的电影、电视、录像、图书刊物等黄色传媒及则对青少年犯罪起着直接诱发作用。1995年1月10日,北京市少管所在押的少年犯中,80%是由于看了黄色录像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他们看了男欢女爱、打情骂俏等露骨镜头后,脑子里全是影片中的情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越看越上瘾,总想试一试,几个少年强奸犯都介绍了他们的亲身经历。例如,唐某,犯罪时15岁,4个同龄人看黄色录像后,总在一起议论其中情景,越说越起劲,一天遇到一个17岁的女学生,强拉硬扯,架到家中,予以强奸,结果被判五年徒刑。他怀恨地说:"淫秽录像带就是一剂没有毒味的毒药!自己以为试一试好玩,没想到如此严重……。"另一个少年犯温××,16岁时看了很多港台警匪枪战片和武侠小说,对其中"老大"的哥们一起很羡慕,总想拉几个人,组成团伙,占领一条街,称王称霸。一次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劫,被判四年徒刑。

大量事实早已证明,黄色传媒不仅对人产生消极影响,更能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种毒害对青少年尤为明显,因而被称为"精神鸦片"。

由黄色传媒诱发的强奸、流氓、抢劫、凶杀等等犯罪,其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黄色传媒本身。1989年全国法院共判处青少年犯罪二十九万三千四百三十五人,比1988年上升36.64%,其中犯流氓罪和奸淫幼女罪的占相当大的比例。在性犯罪的青少年中,有60%以上是不同程度地受到黄色传媒的毒害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中小学生观看黄色、淫秽书籍和录像受害后有种种不良表现。

(1)不想学习,学习成绩下降,旷课、逃学、在外过夜、留级、辍学。

(2)纪律涣散,不能自拔,以身试法,堕入犯罪深渊。

(3)精神萎靡,行为放荡,作风不检点、不讲道德,丧失了羞耻心。

淫秽书刊、黄色录像害了无计其数的青少年,是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子,所以若有坏人拉拢你看黄色制品时,你就应该坚决拒绝。

(1)远离黄色淫秽的书刊和各种音像制品,包括不健康的小报、杂志、隐蔽性更强的电子光盘,带有黄色画面的游艺机,做到不买、

不看、不传、不藏,不受坏人的拉拢、利诱或胁迫。

(2)凡拉你观看黄色制品的人,不管是成年人,还是你的同学、朋友,都是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惩处。你应该勇敢地作斗争,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斩断这只罪恶的黑手!

二、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三、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第一、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时治疗。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四、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到四中参与打架事件的案例)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五、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皮内痛苦为主进行对付。遭抢之时,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呼喊:“有坏人抢劫呀!”如果挣脱时有物品带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斗争的勇气。

六、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防止“引狼入室”……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体护住财物,并时刻警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

这里还想向大家补充几点是:当你把书包、皮包放在自行车的车筐里,挂在车把上或是夹在后架上时,要把“包”设法与自行车拴在一起,锁起来,要不然,坏人拿着太方便了!到路边买东西千万不要把包放在车上,以免坏人借机偷盗。

七、发现有人正在盗窃时怎么办?

如窃贼正在室内盗窃时,你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

(1)假如发现窃贼正在室内,而窃贼尚未发现有人回来时,可以迅速到外面喊人,并同时叫他人报告公安机关,以便将窃贼人赃俱获。如窃贼有汽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则要记下车牌号。

(2)假如室内的窃贼已经发现来人时,要高声呼叫周围的居民群众,请大家协助抓住案犯,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如果家住楼房,则要记住窃贼的相貌、体态、衣着等,边喊边往下跑,以免窃贼狗急跳墙。

(3)对发现有人来立即逃跑的案犯,要及时追出查看其逃离方向,认准其体态、相貌、衣着、可能丢下或带走的工具、车辆,及时报告家长、老师,并拨打“110”报警电话报告公安机关。


(4)如果案犯发现来人是中小学生,而求饶或花言巧语辩解时,千万不要对犯罪怜悯同情而失去警惕。同时应讲究斗争策略,表面上可以装出没看到,无所谓,或装出恐惧的表情,稳住犯罪分子,防止他狗急跳墙,对你施行伤害,然后寻找机会逃离报警。

八、被偷盗以后怎么办?

要尽量镇静,马上去派出所报案。家中被盗,一定保护好现场,先不要乱动,也不要到处走动。如果你家中投保过家庭财产保险,不要忘了通知保险公司。

九、发现有人扒窃时怎么办?

1)幼小孩子在车上发现小偷时,不要和他正面冲突,最好的办法是机智灵活地通知售票员或司机。

2)当发现小偷要扒窃自己财物时,只要正面注视一下他,表明自己已经注意到了,小偷会自然罢手,也不会惹出麻烦。

3)当发现小偷要扒窃他人时,可以高喊一声“小心被偷”,以引起被扒者注意,不使小偷得逞。

4)当发现自己被窃或别人被扒窃时,不要慌乱,应保待镇静,立即通知售票员或司机不要打开车门,根据实际情况将车就近开到公安机关或驻地停车检查,同时注意是否有往车外扔赃物,以及是否有几个人相互传递物品。

十、女同学怎样预防别人的非礼?

青少年在社会上往往会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对象,女同学更容易被一些非法之徒侵害。因此,更需要引起高度警惕,有效地保护自己。遇到有人试图非礼的时候,千万不能胆怯、畏惧,要理直气壮、义正辞严地斥责他们,在气势上把他们镇住、吓跑;或者摆脱他们,返回学校求助老师。对个别动手动脚的非礼行为,要大声喊叫,求助路人,借助群众的力量,制止坏人继续作恶。

轻易不要去下列这些地方:

(1)住人较少的学生宿舍;

(2)狭窄幽静,灯光昏暗的胡同和地下通道;

(3)无人管理的公共厕所,高楼内的电梯,无人使用的空屋;

(4)夜晚的电影院、歌厅、舞厅、游戏厅、录象厅、台球厅等;

(5)公共交通车辆上,在人多拥挤、起步、停车,急刹车的时候;

(6)在搭乘的陌生的车辆上。

除了在这些地点需要格外小心外,还要对坏人常用下述的一些作案方式、方法有所警惕:

(1)伪装身份。冒充警察、某部门人员、水电气暖的修理人员、推销人员等,使你放松警惕,便于他们下手。

(2)编造事由。有时坏人谎称他有什么困难,需要你帮助解决,利用你的同情心,使你放松戒备。

(3)利益引诱。有时坏人利用你的虚荣、贪财心理,送你礼品和钱物,用小恩小惠使你渐渐地钻入他的圈套。

遇到这些情况,脑子里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多想想老师和家长的教导,脑子清醒些,以免上当,受到不法行为侵害。

平时,有这样几方面要加以注意:

(1)放学回家出外活动时,尽最大可能创造条件结伴而行,减少单人行走机会。

(2)不在行人稀少或照明差的地方走、游玩。如果时间晚了,要想法通知家人去接你。

(3)尽可能不向外人宣传自己家庭情况,以防坏人听到后,了解了你的行动规律。

(4)切忌不可冒险,不可存有侥幸心理。不要老用“没事儿”来安慰自己。

另外,女同学穿着打扮要落落大方,不要穿过于“露”、“透”的衣服,不要让坏人以为你是轻浮之人。

好,同学们,由于时间的问题,我们今天的讲座就讲到这里,希望同学们回去后慢慢消化,但愿今天所讲的内容对你们有所帮助。

演讲稿是人们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文体。它可以用来交流思想、感情,表达 主张、见解;也可以用来介绍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和经验等等。希望《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一文能帮助您解决关于2024“树立正确价值观演讲稿”相关的问题,再次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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