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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长的心得体会

检察长的工作心得体会。

人的想法不一样,能力不一样,眼界不一样,每个人基于自己的理解,可以将自己的感悟记录下来。心得体会是每一个学生必须经历的写作训练,心得体会比较多地倾向于个人的主观感受和体会,在写自己的心得体会时要注意些什么呢?你不妨看看检察长的工作心得体会,请继续阅读本文相关内容!

做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长,我个人认为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和谐也始终处在变化发展的状态。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法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当前,在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现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是在法治上,也就是说没有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因此,要实现和谐,必须加强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就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还表现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法律监督;通过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实施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也就是说,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

职责,理应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安宁的社会。批捕权、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派生权,检察机关通过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一是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二是严厉打击带有社会性质的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三是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在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挽救失足者,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廉洁高效。腐败是引发社会不和谐的重要

因素。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和谐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维护社会利益分配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尤其是群众反应强烈、阻碍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国有企业重组改造、破产和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从有利于惩治腐败、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教育干部出发,正确运用政策法律,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打击诬告者。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加****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只有在一个公正的环境里,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人民才能安

居乐业、各得其所。检察机关要通过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纠正司法不公现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正。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以及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现象。要把打击犯罪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不该立案而立案、错捕、错诉、轻罪重判、无罪判有罪,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保障人权;坚持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发现和查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正确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支持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协调平和。和谐社会是一个宽容平和的社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的诉求,满腔热忱地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

积极拓宽、畅通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渠道,严格落实责任和措施,限期办结,防止出现拖延耽搁;对办结的案件,加强回访和跟踪检查,确保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积极拓宽、畅通群众对公正诉求的通道,建立健全以预防控制、信息传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等为主要内容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涉及检察工作的来信来访案件,要逐案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化解矛盾、排除纠纷,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好发展稳定大局。

迅速应对复杂矛盾和突发事件,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的应紧应变能力。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随着改革深入推进,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种矛盾更加凸显,棘手问题层出不穷,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直接面对社会和群众,承办大量案件,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就是处理社会矛盾的过程。特别是当前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如土地承包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企业破产、职工下岗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

广大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进行科学预测、科学决断,把握矛盾的发展方向,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时作出判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做到早防范,早化解。

要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冷静分析,沉着应对,弄清事件的性质和原因,果断处理解决,防止惊慌失措,处置不当,留下隐患和引发新的矛盾。要讲究策略和技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敢于突破旧的落后的思维和习惯,充分利用各种条件,使矛盾得到化解,使问题得到解决。

拓宽检察工作视野,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完善的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其应有之义。目前,检察工作在参与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方面是目前检察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非常薄弱甚至空缺的环节。对此,要利用人才优势,积极开展这方面的理论调研和探索,不断拓宽检察工作视野。要加强对刑法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加大对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对环境污染

公害案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的监督渠道和方式,通过这些工作以促进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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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为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从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入手,将打造阳光检务作为全面提升司法水平的突破口。在推进检务公开方面大胆尝试、勇于创新,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大幅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做到了以公开换来公信,实现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从回应群众关注的司法程序透明化问题入手,探索建立多载体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统筹考虑媒体关心、社会关切、公众关注,采取网上与网下、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用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听得懂的语言主动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检务信息,不断提高公众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一是主动公开检察职能。采取媒体刊播、设立大型led显示屏等形式,公开检察机关职能、办案范围、立案标准以及举报、来访、申诉等相关事项。在线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实现网上互动,扩大检务信息的公开范围。二是主动公开办案信息。在办公楼一层大厅设置大型液晶显示屏,向诉讼参与人公开案管部门汇集的案件程序性信息,以及依法可公开的法律文书。同时,在办公楼入口设置电子查询触摸屏,配有公民身份证识别系统,方便来访群众、律师查询相关事项。三是主动公开不起诉案件。专门设立不起诉公开宣布室,将所有不起诉案件公开,接受当事人及其家属、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今年7月初,首次公开宣告了3起不起诉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代表、被不起诉人所在镇政府主管政法的领导以及社会群众到场旁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从回应社会关注的被传唤人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入手,探索建立被传唤人基本权利保障信息公开平台。为减少和杜绝外界对检察机关自侦办案侵犯被传唤人人身权利的质疑,丰润区检察院在自侦办案警务区探索建立了信息公开平台,将被传唤人从进入到走出办案区的相关权利保障信息依法进行公开。一是公开权利义务。被传唤人进入办案警务区后,书面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传唤结束后,由被传唤人签字确认在传唤过程中其合法权益有无被侵犯的情况。二是公开健康保障信息。设立专门的待诊室,对进入办案警务区的被传唤人,由专门的随诊医师进行身体检查,并在讯(询)问中随时提供医疗服务。传唤结束后,待诊医生再次对被传唤人进行身体检查,所有诊治信息全部记录在案。三是公开同步监督信息。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警务区设置同步监督室,由纪检监察人员对侦查人员办案整个过程,以及被传唤人基本权利保障情况进行全程同步监督,并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公开视频信息。视频信息画面内容包括审讯室和询问室的温湿度标记,在保障侦查秘密和侦查活动不受外部干扰的情况下,让被传唤人近亲属、律师看到被传唤人受到的合法、人道的待遇,杜绝非法证据,排除隐患。

从回应群众关注的特殊场所和特定人群知情权的问题入手,探索建立监所信息公开平台。能否增强监所检察透明度,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一直是群众特别是被监管人员家属关注的重点。丰润区检察院在设置公开栏、监督台和检察信箱的基础上,把社会服刑犯的管理监督纳入监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设立四个工作室。在监区设立检察官约见室和在押人员维权室,在监区外设立检察官接待室和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室,公开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二是印发三张卡。向刑满释放人员发放检民联系卡,向在押人员家属发放明白卡,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社区矫正监督卡,把法律监督和服务的信息触角向大墙外延伸。三是发放两个告知书。对收押人员发放羁押期限和权利义务告知书,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矫正期限和权利义务告知书,把关系他们切身权益的法律信息送到其手上。四是坚持公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各种信息在监所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检察长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检察长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从**集体学习制度化到各行各业创建学习型单位、建设学习型社会,到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民学习,只争朝夕。检察工作的主题是“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面对复杂的局面,靠什么担当呢?唯有能力;靠什么提高能力呢?唯有学习。学习是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永恒动力。

一、坚持自觉学习,实现从“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

1、善于学习,组织才能发展壮大。组织是现代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和运行机构。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发展,组织发展需要组织学习。组织学习并不是个体学习的分散化或简单相加,它不仅倡导个人学习,更强调团队学习、研究学习,目的是营造学习氛围、分担学习内容、加快知识传递、共享成果体会、凝聚集体智慧、共谋发展提升、促进组织成长。

3、善于学习,个人才能成长进步。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学习。自上世纪60年代终身教育理念的提出,“活到老、学到老”,“生命的每一时刻都是学习的起点”等观点逐步被人们认同与接受。。实践证明,通过学习,可以改善个人的生存状态,可以为个人的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

二、坚持理性学习,实现从“随意学”向“系统学”的转变

(一)学好理论知识,打牢思想基础 。

1、检察干警要学好政治理论。政治理论是大局理论、根本理论。政治理论是政党的旗帜,而旗帜问题至关重要。胡锦涛曾指出,领导干部加强学习,首先要学习政治理论。政治理论学习是广大检察干警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培育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的唯一途径。

2、检察干警要学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倡导学习哲学,重要的是掌握方法论。当前,加强方法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深入学习实践学习科学发展观。

3、检察干警还要学好一些理论。一是经济理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建设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二是管理学理论。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实施情感性领导、人性化管理,既需要运用好权力影响力,更需要运用好人格魅力。三是历史理论。忘记历史,就等于背叛。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四是心理学理论。准确把握人们的心理变化,了解人们的心理动态,加强检察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于顺利实现工作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五是文艺理论。音乐、绘画等感性艺术,借助现代媒体,丰富着人们感官的趣味性、敏锐性,潜移默化、耳濡目染地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

(二)学好检察党务,夯实工作基础

1.在干部管理方面,要深入学习《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和其他法规文件,了解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

检察长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第2页

念。工作过程就是学习过程,而学习过程也是工作过程。3、树立学习创新理念。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的动力,是一个人发展的源泉,要通过学习,实现创新,促进发展。5、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终身学习的理念是当今世界比较流行的理念,也是符合时代发展的先进理念。

(三)创新学习方法 。1、系统学习法。系统学习法就是用系统的学习方式,学习系统的学习内容。2、团队学习法。通过运用“深度会谈”等方法,团队成员之间通过讨论、反思、探询,从中萃取出高于个人智力的团队智力,呈现出1+12的结果。 3、交互学习法。交互学习法是指个体或组织通过相互交往、交流、交换,使知识、经验、心得获得快速传递,有助于学习者弄清问题、把握本质。4、缺陷学习法。可以说,每个人的学习都存在不足、存在缺陷。找出不足、缺陷,加以改正、改进,学习效果就会增强。5、时间管理学习法。时间管理学习法,就是统筹安排时间、科学利用时间、有效节约时间的有效方法。

四、坚持转化学习,实现从“有知识”向“有能力”的转变

1、坚持“学”与“习”相结合,提高转化力。“学”是指了解前人或他人的知识、经验;“习”是指通过反复模仿练习,把前人或他人的知识经验变成自己的行为、能力。

2、坚持“学”与“思”相结合,提高思维力。有所思才能有所得,思之越深,所得也会越多。学来的知识、经验只有经过系统思考,才能被消化、被吸收。所以,必须坚持“学”与“思”相结合,学中有思、思中有学,要勤于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中锻炼思维能力。

3、坚持“学”与“研”相结合,提高研究力。一方面,我们要注意以研促学,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到基层去,到一线去,到群众中去,发现问题、了解实情,如此才能使学习找准方向、找对路子;另一方面,要注意以学促研,要经常带着问题学,在学中出思路、想实招、寻办法,如此才能使研究更有水平、更有成效。

4、坚持“学”与“创”相结合,提高创新力。创新是事物发展的不竭动力。“学”与“创”相结合,就是要创新性地学习,学习性地创新,在学习中提高创新力。既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向权威学、向先进学、向一流学;又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敢于挑战权威、赶超先进、跨越一流。

5、坚持“学”与“行”相结合,提高执行力。执行力是贯彻落实既定方针、政策、思路、措施的能力。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决定事业兴衰成败。学习,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围绕贯彻执行而学,围绕促进工作而学。执行,要务求实效,坚持把握上级精神而行、借鉴先进经验而行。这样,我们就会少犯错误、少走弯路。

6、坚持“学”与“评”相结合,提高评估力。

“评”是指对工作绩效的评估。要坚持“学”与“评”相结合,既要通过学习,增强鉴别、判断的能力,提高考核、评价优劣的水平;也要通过组织评、互相评、自我评等评估的实践,来促学习,长才干。要养成时时学、时时评,处处学、处处评,事事学、事事评的好习惯,经常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回头想,使学习转化为实践的成效,从而使工作不断得到检验、得到深化、得到修正、得到提高。

检察院检察长工作心得体会


做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长,我个人认为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和谐也始终处在变化发展的状态。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法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当前,在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现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是在法治上,也就是说没有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因此,要实现和谐,必须加强法治。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就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还表现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法律监督;通过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实施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也就是说,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理应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安宁的社会。批捕权、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派生权,检察机关通过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一是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二是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三是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等犯罪活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在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挽救失足者,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廉洁高效。腐败是引发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和谐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维护社会利益分配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尤其是群众反应强烈、阻碍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国有企业重组改造、破产和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从有利于惩治腐败、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教育干部出发,正确运用政策法律,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打击诬告者。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只有在一个公正的环境里,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各得其所。检察机关要通过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纠正司法不公现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正。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以及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现象。要把打击犯罪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不该立案而立案、错捕、错诉、轻罪重判、无罪判有罪,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保障人权;坚持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发现和查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正确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支持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协调平和。和谐社会是一个宽容平和的社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的诉求,满腔热忱地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拓宽、畅通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渠道,严格落实责任和措施,限期办结,防止出现拖延耽搁;对办结的案件,加强回访和跟踪检查,确保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积极拓宽、畅通群众对公正诉求的通道,建立健全以预防控制、信息传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等为主要内容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涉及检察工作的来信来访案件,要逐案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化解矛盾、排除纠纷,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好发展稳定大局。
迅速应对复杂矛盾和突发事件,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的应紧应变能力。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随着改革深入推进,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种矛盾更加凸显,棘手问题层出不穷,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直接面对社会和群众,承办大量案件,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就是处理社会矛盾的过程。特别是当前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如土地承包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企业破产、职工下岗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广大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进行科学预测、科学决断,把握矛盾的发展方向,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时作出判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做到早防范,早化解。要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冷静分析,沉着应对,弄清事件的性质和原因,果断处理解决,防止惊慌失措,处置不当,留下隐患和引发新的矛盾。要讲究策略和技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敢于突破旧的落后的思维和习惯,充分利用各种条件,使矛盾得到化解,使问题得到解决。

拓宽检察工作视野,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完善的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其应有之义。目前,检察工作在参与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方面是目前检察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非常薄弱甚至空缺的环节。对此,要利用人才优势,积极开展这方面的理论调研和探索,不断拓宽检察工作视野。要加强对刑法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加大对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对环境污染公害案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的监督渠道和方式,通过这些工作以促进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检察院检察长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检察院检察长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维护人民利益 促进社会和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心得体会
按照县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我系统学习了有关科学发展观的文件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现结合平时的实践工作谈谈如下的心得体会及认识。
一、为什么我们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作为一名老党员,我亲身经历目睹了国家三十年改革开放的辉煌历程。其中体会最深的是,这几十年间,国际国内风云变幻,情势错综复杂,但我们党总是能在身处困厄的紧要关头拨开迷雾,不为各种非议责难所动,紧紧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原则冷静应对,适时地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误教训,及时提出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重大战略思想和行动纲领,科学发展观就是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最新理论成果。
在改革开放进入新世纪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站在新的历史高度上,根植于中国国情、掌控世界格局变化而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胡锦涛同志在20xx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讲话就开始系统地提出并阐述了科学发展观,即树立和落实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胡锦涛同志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长期艰苦探索的成果,是我们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思想,也是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人民事业全面发展出发所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要真正自觉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我们就必须深刻认识这一战略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我们认为,深刻认识这一时代背景应当看到这几点:
(一)我国已进入了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可谓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不进则乱,不进则败。我国现有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突破1千美元,与之相伴随的是,经济社会也进入了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发展潜力和动力与发展的困难和风险都同样巨大。这在国际社会是有现成例子可鉴,如拉丁美洲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有相当部分国家出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倒退等一系列问题。二战后的世界社会经济发展史表明,在这个阶段,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就如同遇到了瓶颈,有的国家因为发展战略选择得当,政策举措符合时宜,结果是冲破了瓶颈,社会经济发展又进入了新的阶段,有的国家则裹足不前,进而长期社会动荡。在我国现有国情下,我们要有新思维、采取新措施来加强应对,这是无庸置疑的。
(二)我国在经济发展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矛盾和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不平衡,过于注重经济发展的有形成果而忽视了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无形成果;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困落后地区迟迟得不到发展和改善;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农民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突出问题。而不协调主要表现为: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不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生态不协调;社会财富的增长与社会成员的利益分配不协调。面对这种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局面,我们党必须警醒和反思以往发展观的缺陷。
(三)人们在经历了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历程后,发现我们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社会现状。这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空前多元化;社会阶层分化明显,特别是贫富两极分化开始呈现;社会的基本共识面临挑战,道德伦理的底线受到冲击,最近的毒奶粉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婴儿奶粉中加入三聚氰胺,这种事情在几十年前是无法想象的;社会规范体系紊乱,社会公平正义感几近消失。这四个方面综合起来,就是我们面临着社会矛盾冲突逐渐加剧、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加、社会有陷入不和谐状态的危险。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再次强调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审时度势,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解决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维护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二、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检察机关职能的关系
有同志提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应该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事,与我们检察机关似乎关系不大,我开始也有同样的疑问。但经过学习、思考和实践,我认为这种认识是肤浅的认识,是短视的认识。实际上,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也正是科学发展观与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能最密切相关的内容。
从这个层面而言,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责不可谓不大。无论是从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来说,还是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言,我们检察机关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而言,我们认为,至少以下四点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的精髓来深刻理解和把握:
(一)检察机关必须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宪法规定,我国政治体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检察院检察长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第2页

下的一府两院,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服务是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因此,归根结底,我们的所作所为是否有利于党的事业、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应当最终体现在是否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提供了保障上面。
(二)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效果如何,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实际上,这也就是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问题,“信者,形之基也。”法律监督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的高低,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程度与文明程度的重要标杆,也是构建法治国家的重要精神要素。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取信于民,就必须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我们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执法公信力,就必须勇于监督、善于监督、阳光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宪法法律规定的监督职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维护好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进而切实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
(三)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既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就是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法律监督;通过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实施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当前的实际情况表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是引发社会严重不和谐的诱因之一,而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行为直接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司法过程的不公正则为社会和谐遗留下长期的隐患。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在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四)检察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司法机关。公平正义是人们追求的基本社会价值目标,是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的基本理念。而司法是维护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当人们之间的纷争不能自己协商解决时,当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受到侵犯时,人们就会寄希望于司法机关,期待司法机关能够通过法律程序公平地解决纷争,伸张正义。司法的功能就在于通过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地适用法律规则,满足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一个社会,如果达不到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就没有理由要求人们遵循它所颁布的法律和制定的行为规范,社会秩序也就荡然无存,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检察机关作为行使检察权的专门司法机关,要通过依法履行职能,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有罪的人受到惩罚,使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使人权得到尊重,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全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检察官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应发挥的作用
对于检察机关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问题,我的观点是,不要妄自菲薄,不要以自己人微言轻而放弃职守。其实,国家层面的宏大叙事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具体参与,党的战略决策也要化为我们每个党员的实际行动,同样地,检察机关要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最终还是要靠我们一个个活生生的检察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去体现和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并不单纯只是一种政治活动,以人为本、追求和谐的精神实质,更是我们为人处事、做好办案工作的行动指南,深刻领会并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于国于民、于人于已,都绝非虚言一句。
检察机关要实践科学发展观,意味着在执法办案中必须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勿以事小而不为,勿以人微而放弃,勿以言轻而失职,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我们认为,实践科学发展观体现在执法办案中的每一个环节中,但当前我们特别要注意这两点:
一是要高度重视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不能简单就事论事,就案办案。当前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政法机关往往处于矛盾的风口浪尖,因此,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力所能及的群众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我们公正执法的立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是我们应当追求的工作目标。如果我们在每一个办案环节都充分注意群众的反应,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高度重视群众的呼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群众工作,确实能取得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办案效果。
二是要以协作精神共同营造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平台。我们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所作的努力,更多的时候是体现在与上级、其他司法机关共同营造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执法平台,防范、消解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负面因素。

检察长关于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心得体会


检察长关于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心得体会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强调“不断学习、善于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是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因素”,这为我们建设学习型检察院指明了方向。院党组作为县检察院的神经中枢和领导核心,在建设学习型检察院的过程中应发挥表率作用,增强学习的自觉性、针对性、多样性和实效性,把学习作为提升素质、推进工作的不竭动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和县委的中心工作,着力在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公平正义上下功夫,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上下功夫,确保了检察工作和县委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与此同时,我们也十分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无论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是与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相比,都存在一定差距。
从面上看,观念不够新,思路打不开,层次上不去,工作缺激情,创新无手段,尽管努力不小,辛苦不少,但在周而复始的工作运转中,仍然没有达到新境界、新标准。我们需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提升服务水准,激发工作热情,使工作不断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从点上看,有些工作存在不足甚至是失误,层次不高,表面看是具体的工作问题,实际上是知识面不广、理解力不高、执行力不强的综合性问题,根源在于不善于学习,没有通过学习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长期不注重学习,认识水平和思维方式始终停留在过去的阶段,就会缺乏精神上的动力和追求,就将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要求和社会环境。长此以往,不仅会影响个人的成长进步,也会影响工作的开展、事业的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素质、一种能力、一种修养,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真正潜下心来认真学习、深入学习,锤炼出过硬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推动郧县检察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明确重点,提高学习的针对性
毛泽东同志曾明确指出,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一个人书读得再多,如果不能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之中,那就会失去学习的实际意义。全体党组成员只有增强学习的针对性,明确学习的方向和内容,做到学职结合、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才能不断提高引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根据岗位学。学习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是对党组成员的基本要求。同时,还要根据自己的岗位要求,做到基本理论笃学,本职业务深学,修身本领勤学,急需知识先学。要围绕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多学习、多研究、多思考,做到有的放矢。
要带着问题学。无论我们做什么工作,脑子里头要经常想几个问题,留心考察,注意研究,不可懈怠。否则就会遇事无策,陷于被动。要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装在脑子里,带着问题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地琢磨、分析和思考,弄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出症结、想出对策、形成良策,从而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要结合实际学。要大力提倡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实践中的问题拿到理论层面上来分析研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要把学习与我们工作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要把学习与我们的工作目标结合起来,增强理论的指导性。要下大力气调查研究,避免从理论到理论的空对空的学习。中心组成员都要结合各自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有目的地进行调查研究,多深入基层,多了解实际,多接触群众,在知与行的结合中,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统一中,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要通过坚持不懈地学习,努力促进思想的大解放,以新知识开阔新视野,以新观念拓展新思路,以新理念解决新问题,不断把我院各项业务推向前进。
三、创新形式,增加学习的多样性
近年来,我们不断创新学习的方式方法,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专题辅导。我们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年有计划地通过看专题片或者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辅导活动,帮助大家深入、系统地理解和掌握一些新知识、新理论。
二是外出考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他人的经验教训,可以使我们在实践中少走弯路,加快前进的脚步。为此,我们要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大家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开阔视野。例如我们前段时间研究实行的案件管理考核制度,在我省的南漳、枣阳以及山东等地已实行多年,其运行机制已非常成熟。我们从本地实际出发,带着类似的问题去考察,就能学习学习借鉴别人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是内网交流。我们远要在内网上设立学习园地,由各业务部门有关同志就大家关注的业务知识或理论问题撰写文章,定期放到内网上,促进大家的业务交流,提升工作水平。
四是讲学结合。我们鼓励大家走上讲台,把学习的所思所想讲出来。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个人的

检察长关于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心得体会第2页

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大家交流经验,形成具有浓厚学习氛围的工作环境。我们的学习经验材料已经装订成册,大家可以抽时间学一学。
四、掌握方法,保障学习的实效性
古人云:“得法者事半功倍”。要想使学习富有成效,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至关重要。
一要坚持不懈。“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艰苦的事,我们必须具有锲而不舍的毅力和百折不挠的精神,方能杵磨成针、水滴石穿。
二要忙里“偷”学。鲁迅先进曾经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意挤,总是有的。院党组成员要善于掌握时间、利用时间,既要在工作中重视学习,又要做到在工作之余抓紧学习,真正做到忙里“偷”学,在忙碌中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
三要刻苦钻研。学习要孜孜不倦、深钻细研,不能浅尝辄止、一知半解。对于所学知识,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四是随时积累。“处处留心皆学问”,有时不经意的一些积累就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帮助。例如,对职务犯罪发现难、查处难的问题,尽管投入了很多精力,做了很多工作,最终还是没有收到预期效果,得到明显提高。实际上,如果我们平时能够留意检察日报的学习,就可以借鉴其中一些好的做法,把查处职务犯罪工作推向一个新高度。
五要完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具体步骤,细化相关环节,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更有利于推动学习的深入开展。要建立学习档案,对每个人的参学率、学习笔记、学习效果等情况进行记录。要把学习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选拔干部的基本要求,切实调动起院党组和全体检察干警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学习中我们要注意五个结合:一是严格落实学习计划与随机选学相结合;二是通读原文与座谈讨论相结合;三是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四是记好读书笔记与撰写调研文章相结合。中心组成员要有学习体会文章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五是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
在学习中大家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作学习的表率,作工作的楷模,把分管的工作做出成绩,做出亮点!

4月检察长工作心得体会


做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长,我个人认为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和谐也始终处在变化发展的状态。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法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当前,在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现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是在法治上,也就是说没有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因此,要实现和谐,必须加强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就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还表现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法律监督;通过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实施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也就是说,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理应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安宁的社会。批捕权、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派生权,检察机关通过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一是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二是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三是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等犯罪活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在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挽救失足者,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廉洁高效。腐败是引发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和谐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维护社会利益分配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尤其是群众反应强烈、阻碍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国有企业重组改造、破产和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从有利于惩治腐败、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教育干部出发,正确运用政策法律,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打击诬告者。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加****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只有在一个公正的环境里,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各得其所。检察机关要通过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纠正司法不公现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正。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以及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现象。要把打击犯罪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不该立案而立案、错捕、错诉、轻罪重判、无罪判有罪,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保障人权;坚持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发现和查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正确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支持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协调平和。和谐社会是一个宽容平和的社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的诉求,满腔热忱地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拓宽、畅通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渠道,严格落实责任和措施,限期办结,防止出现拖延耽搁;对办结的案件,加强回访和跟踪检查,确保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积极拓宽、畅通群众对公正诉求的通道,建立健全以预防控制、信息传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等为主要内容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涉及检察工作的来信来访案件,要逐案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化解矛盾、排除纠纷,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好发展稳定大局。

迅速应对复杂矛盾和突发事件,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的应紧应变能力。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随着改革深入推进,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种矛盾更加凸显,棘手问题层出不穷,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直接面对社会和群众,承办大量案件,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就是处理社会矛盾的过程。特别是当前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如土地承包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企业破产、职工下岗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广大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进行科学预测、科学决断,把握矛盾的发展方向,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时作出判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做到早防范,

早化解。要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冷静分析,沉着应对,弄清事件的性质和原因,果断处理解决,防止惊慌失措,处置不当,留下隐患和引发新的矛盾。要讲究策略和技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敢于突破旧的落后的思维和习惯,充分利用各种条件,使矛盾得到化解,使问题得到解决。

拓宽检察工作视野,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完善的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其应有之义。目前,检察工作在参与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方面是目前检察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非常薄弱甚至空缺的环节。对此,要利用人才优势,积极开展这方面的理论调研和探索,不断拓宽检察工作视野。要加强对刑法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加大对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对环境污染公害案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的监督渠道和方式,通过这些工作以促进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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