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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辞职报告

关于人民法院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几点体会。

同样的事情,不同的人,想法自然不一样。人是复杂的动物,是有感情和有思想的动物。很多人都经历过写心得体会这样的写作训练,写心得体会可以提高我们对思维的训练。那么一篇好的心得体会要怎么才能写好呢?有请驻留一会,阅读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人民法院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几点体会,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

提高舆情应对能力把握工作主动权

近日,市政法委集中组织观看了三个涉及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典型案例,看后思想深受触动,前两个案例由于舆情引导不规范,导致小事变成大事,大事变成难事,而后一个案例则由于重视舆情引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形成社会负面影响。由此可见,网络舆情应对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做得好可以因势利导,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相反,则会形成重大社会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当前,人民法院工作性质决定其完全有可能成为网络舆情炒作的对象,由于公众对案件审判执行等方面的信息了解不对称,尤其是含有大量虚假信息等舆情的存在,某些非理性的涉案舆情通过网络媒体迅速传播以至无限放大,往往给公众心理、情绪与行为选择带来误导,给人民法院正常的办案活动带来不应有的压力和不当干扰。炒作个案,放大事件,吸引公众,给法院施加压力,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达到个人目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舆情应对工作,提高舆情应对能力,规范舆情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正确引导,将社情民意理顺,化矛盾于基层,防止不当炒作给法院带来负面影响,从而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网络化带来了信息的不可控性和高度自由流动,社会公众表达自由权与媒体的新闻自由权相互交织,使得任何事件包括司法个案都有可能被曝光,舆情已经成为重要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重视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势在必行。为此,人民法院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理念是先导--重视舆情应对转变理念是根本

舆情是社会公众对于新近发生事件和问题的观点、看法的集中表达,具有新近性、主观性、非强制性、公开性、易变性等特性,往往呈现萌芽、升温、炒作"井喷"、持续炒作、降温平息等阶段。它集中反映了公众对于社会问题以及社会发展的意见和看法,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晴雨表。因此,必须深刻认识执法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积极主动适应社会进步特别是信息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从执法理念、执法机制、执法方式等方面着手,切实加强对舆情的研判、应对和运用,首先,必须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新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每一位,只有尊重百姓利益和尊严,百姓才会真正尊重你,时刻提醒自己,"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舍身处理的为群众利益着想,就能赢得工作主动,我们要善于把舆情压力变为提高案件处置工作的动力,养成在信息社会、舆情爆炸条件下抗"压力"、抗"干扰"良好的执法办案习惯,善于把握好、引导好、利用好社会舆情,架设人民法院与社会大众沟通交流的桥梁,做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多从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帮助其解决根本问题,用良好的服务赢得民心,赢得口碑,逐步提升社会对公正、廉洁、高效、文明司法的认同度、满意度与支持度,避免产生对立情绪,引发社会事端。

机制是保障--提高舆情应对能力机制建设是关键

抓好制度落实是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网络舆情工作,必须健全各项制度,用制度来推动工作落实。就此应该建立三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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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职工工作意见和建议


人民法院职工工作意见和建议

20xx以来,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一)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仍需改善。一是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意识淡薄,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知诉、不会诉、不敢诉、不愿诉的现象较为普遍,对行政诉讼的信心不足,积极性不高;有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采取缠访、群访等途径,来达到自己的诉求。二是部分行政部门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存在厌诉、畏诉的心理,不愿意当被告;有的消极应付应诉工作,甚至拒不出庭参加诉讼,导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且效果不理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执行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有的行政部门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还不强,对司法建议不够重视,有的还有抵触情绪,出现司法建议书“有去无回”现象。
(二)非诉案件的执行效果不够明显。一是非诉案件的有效执结率不高,经常性组织的集中执行活动开展的还不够多,有时执行案件手段和措施没有穷尽,执行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执行方式方法仍需改进和创新。二是一些非诉行政案件不具备执行的基础,有的执行内容无法确定,一定程度影响执行工作的开展。如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家境贫寒,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三是有的行政部门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申请了之”,不主动配合和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此外,法院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还不够,执行工作的协作机制有待健全。
(三)行政审判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涉诉的行政执法领域不断扩大,新类型、疑难复杂的案件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重大案件、集体诉讼案件的判决可能对地方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影响,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二是行政诉讼法对受理范围、结案方式、证据规则、非诉执行等规定的较为原则,一些政策性文件在行政审判中又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导致行政审判工作陷入一定的困境。三是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在协调和解案件中,存在就结案而结案的情形,运用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还不够,审判监督职能需要进一步发挥;有的法官满足于就案办案,凭经验办案,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时仍显不足;个别案件的办案效率和裁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以提高思想认识为前提,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责任感。行政诉讼是国家通过法律管理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官民”矛盾的有效化解机制。行政审判工作对保护当事人权利、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县人民法院要从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关注社会发展、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准确把握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大胆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行政审判工作,自觉接受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积极开展“法院公开日”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审判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着力营造行政审判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以严格规范司法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县人民法院要推进行政审判的规范化建设,规范办案程序运行,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案件检查、评查制度和案件通报制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提高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要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不随意限缩受案范围、增设受理条件。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树立科学的行政审判理念,正确处理好司法为民与服务大局、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等各方面关系,特别对涉及土地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建设规划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群体性行政案件,要公正审理、妥善处理,做到裁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纠纷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尽可能地多适用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各类行政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三)以案件有效执结为目标,进一步加大非诉案件执行力度。县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各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增进理解,相互支持。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执行联动机制,充分整合司法和行政资源,合力破解非诉执行难题。要做到非诉案件的经常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创新执行方法,灵活安排执行时间。如利用农忙时节、传统节日外出务工返乡较多的时机,及时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集中执行行动,确保有效执结案件,逐步化解非诉执行积案。要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对象,加大执行力度,特别是那些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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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法用足用活法律所赋予的强制措施。同时,选择典型的强制执行案件,适时进行宣传,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提高司法执行的威慑力和执行效果。
(四)以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县人民法院要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定期帮助行政机关举办讲座或培训。注重发挥司法建议作用,通过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发布、发送司法建议书、邀请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其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探索完善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将有关联席会议常态化、联动化解工作制度化、具体运作规范化,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途径,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推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要积极配合和督促县政府法制办做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工作,采取通知、提示、诉前指导等有效措施,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切实重视依法行政和行政诉讼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和能力。
(五)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工作水平。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继续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依法独立审判的自觉性,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法官严格、公正、文明办案的意识和水平。要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力量,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并不断注入新生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发行政审判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大力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拓宽知识领域,增强审案实践能力。同时,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类型案件的研究探讨,注重调查研究,丰富实践经验,全面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以规范行政行为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县政府及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行为,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各行政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支持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严格执行判决和裁定,维护行政审判权威。认真对待县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贯彻《仙居县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积极出庭参加诉讼,努力做好行政争议的息诉化解工作。同时,县政府法制办要做好监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到位。

人民法院书记员的管理


人民法院书记员的管理

书记员的管理
20xx年10月27日颁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是书记员的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里程碑,它对于有效解决旧的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起到了重大作用。本文通过试图分析旧的书记员管理体制的弊端,以凸显此次改革的重要意义,并通过《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颁布后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探索了书记员的管理制度。关键词:书记员管理体制单独序列终身制
建国以来,人民法院书记员与审判人员同属国家行政干部序列,一直沿用着由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的晋升模式。这种管理体制与计划管理体制相适应,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书记员职位有着明确的晋升方向,目标明确,容易激发工作的积极性;书记员接近审判工作,熟悉审判工作的全过程,使书记员工作成为实际意义上的法官的上岗培训;法官与书记员之间“师徒式”的管理模式便于对书记员进行培养;等等。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旧的书记员管理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改革已势在必行。
一、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及其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当前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工作存在以下难题亟待改革:
第一,书记员队伍不稳,整体素质不高。在旧的管理体制中,书记员没有单独的职务序列。书记员的职务和职级,只能通过升任为法官才可能得到解决。因此,书记员成为法官的“后备军”是旧的书记员管理制度的必然后果。书记员向法官晋升的制度从客观上造成了书记员岗位的临时性和过渡性。有实践经验、熟悉业务的书记员晋升为法官,剩下的书记员既经验不足,又不能安心本职工作,不能潜心钻研书记员业务,使得书记员队伍的专业素质无法得到提高。同时,书记员一经录用,只要不犯大的错误,是不可能被辞退的,一些不胜任工作的书记员也很难找到出口,致使书记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第二,录用标准混同,人才资源浪费。书记员岗位是一个技术性、辅助性的岗位,不需要很高的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一般来说,具有法律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就足以胜任工作。但是,根据旧的管理体制和“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的发展模式,人民法院在新录用书记员时不得不提高学历标准,这就造成了不同职业在用人标准上的混同。特别是东部发达地区,一般都要求新录用的书记员具有法律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所有新录用人员,无论学历多高,能力多强,都得从书记员干起。这种管理制度实际上造成了人才使用上的“高消费”,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
第三,法官队伍膨胀。在旧的的书记员管理体制下,晋升法官是书记员最好的出路,也是解决书记员职级的主要办法,这使得大量并不适合担任法官的人员想方设法挤上了“法官”这座“独木桥”,导致法官队伍日益庞大,对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造成负面影响。
第四,法官与书记员比例失调,审判工作受到影响。人民法院的编制是有限的,由于书记员不断向法官晋升,造成法院内部人员结构极不合理,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比例严重失调,各级法院都出现了书记员严重不足的情况。因此,审判人员不得不从事一些诸如庭审记录、送达、案卷归档等本不该由他们从事的工作,直接影响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现有的书记员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审判制度的需要。改革书记员的管理体制,引入新的竞争与择优机制,实行聘任制的管理模式,是提高书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具体说,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有以下重要意义:
第一,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创新。干部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是我国干部管理体制中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操作性、技术性、辅助性的岗位,采用传统的公务员录用方式无法解决工作人员的轮岗和出口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央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xx]15号)中,都提出了在国家公务员的部分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点工作却一直没有展开,与这种特殊的管理方式相适应的聘任程序、合同管理方式、工资福利和保险制度等也一直没有建立。因此,《试行办法》的出台,是我国干部管理体制的创新。人民法院书记员实行聘任制管理,既与过去国家试行过的乡镇干部聘用制不同,也有别于在竞争上岗中实行的领导干部聘任制,对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
第二,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步骤,有利于完善法官管理制度,加快法官队伍建设进程。一方面,对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单独序列管理,对于人民法院建立法官助理制度、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等改革措施是一个非常有益的探索。以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为起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改革将逐步、分阶段地展开。司法分工将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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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科学化、合理化,审判资源将得到优化配置,各类人员将进行分层管理,他们将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安其位,各乐其业,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官及其辅助人员的分类管理模式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另一方面,采用分类管理模式后,在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人员职责的基础上,区别不同种类人员各自的任职条件和选任程序,就可以相应地提高法官的任用条件,严格法官的遴选程序,进而优化法官队伍的来源,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力地推动法官队伍建设的进程。
第三,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保证书记员队伍的稳定,提高书记员队伍的专业素质。一是可以保证书记员队伍的稳定,提高书记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行这项改革后,书记员的职责明确,编制确定,职务序列单列,不再向法官职位过渡。二是有利于保证书记员队伍的活力。聘任制书记员年轻,接受新事物快,通过培训,更容易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能够适应现代化庭审的需要,一些先进的庭审记录手段将得到更为广泛的运用,庭审过程的现代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三是便于管理,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对在聘任期间工作态度和工作技能不适应工作需要的书记员,法院可以解聘或不续签合同,从而改变当前法院用人能进不能出的现象。
总之,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将是人民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和加速器。这一改革符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规律,解决了当前法院审判工作的急需。
二、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成效。
目前,全国已有不少法院尝试对书记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探索,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广西柳州中法院等法院实?大立案",书记员交由立案庭集中管理,实行集中管理模式,从而取代以往的分散管理模式;又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书记员管理室为全院47个合议庭各配备一名跟案书记员,启动了其书记员的"单序列双重管理模式";还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立了书记员处,变"一审一书的书记员分散管理为书记员处系统、规范的集中管理模式"。
从改革的实效看,这些法院的改革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
1、有利于建立新型"审书关系",促进书记员队伍的稳定。由于法官不再从书记员中产生,书记员有自己的晋升序列,调动了书记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书记员队伍人心的稳定,解决了以往每提升一批法官就造成书记员岗位空缺、审书比例失调的问题。而且由于书记员集中管理,解决了由于各庭收案数不等而使书记员忙闲不均的情况,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与此同时,法官可以集中精力抓审判,有利于提高裁判案件的效率和水平。
2、有利于书记员素质的提高。书记员集中管理后,职责明确,改变了过去审书代劳的现象。书记员有统一的工作规范,改变了由审判员考核评价标准不一的问题,使书记员的竞争意识大大增强。实行书记员集中管理的法院,不少书记员均已采用电脑或速录机记录,记录的速度、质量、美观程度都大有改善。卷宗装订井井有条,各种审判内勤工作质量都得到明显提高。
3、有利于书记员监督机制的健全。书记员独立管理后,改变了以往一审一书的固定搭配关系。由书记员处负责分案、安排开庭日期,杜绝了法官自定开庭日期的弊端,而且从制度上隔断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前与法官接触的问题,有利于公正办案。
4、促进了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书记员处安排开庭日期和统计、公布收结案情况,有利于保证及时开庭和在审限内结案,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使审判重心真正放到了庭上,符合控辩式庭审及时开庭、当庭宣判的要求。
三、完善书记员管理体制的具体思路。
1、实行书记员终身制。这是新型书记员管理制度的核心。书记员"终身制"是指书记员职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也就是说,书记员在任职期间,只能在书记员职责范围内进行工作,不能承担应由法官完成的工作或者晋升为法官。为了充分开发书记资源,顺利完成日益繁重的开庭记录、卷宗装订归档任务,应当实行书记员终身制。
2、实行书记员集中管理。在以往的书记员管理模式中,由于书记员分散在各庭,不利于书记员的管理与整体提高。而成立书记员室或其他书记员专职机构,有利于对书记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和业务培训,即实行"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所谓"集中管理"就是,书记员隶属书记员办公室,书记员办公室对书记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统一培训,并设立几个小组分别负责刑事、民事、立案、审监、执行及速录员的管理工作。"分散使用"就是,按照审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书记员岗位设置,把书记员合理安排到各业务庭,在审判工作中协助审判员做好各项法律辅助性工作,当好法官助手。
推行这一"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模式,既能使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同时又突出书记员要服从各审判庭工作指派,有利于建立新型的审书关系,使审判工作不因书记员管理体制变化而受到影响。
3、书记员的产生及标准。长期以来,法院书记员的来源基本是军队转业干部、大学毕业生、以及从其他单位调入的人员。由于这些人员素质、文化层次参差不齐,容易影响人民法院的整体素质和书记员工作质量。因此,根据现行的人事管理机制,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书记员。
由于法院书记员从事的是案件审理的记录工作,应当选择那些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品行、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书记员;同时,文字功底厚、擅长计算机专业也是担任书记员的重要条件。由于法院审判常涉及到国家机密和审判秘密,案卷本身的保密工作非常重要,因此,书记员还要有较强的保密意识。此外,上级法院的书记员可以从下级法院工作突出的书记员中选拔升任。国家和有关部门还可建立书记员学院(校),专门培养法院书记人才。
4、实行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所谓单独职务序列,就是指书记员作为一个专门职业,独立建制,专门管理,实行与法官并行的运行机制,工作出色的书记员可以提升为书记长,也可以参照法官模式晋级。在过去的书记员管理模式中,书记员被作为法官预备队,常常越俎代庖,代替法官制作审理报告和判决书,甚至主持开庭审理案件,导致书记员和法官职能不分,工作没有理顺。这不仅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质量和审判效率,也有损法院的司法公正形象。建立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后,书记员有了独立的工作规则、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书记员将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同时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
5、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要与审判流程管理体制的改革结合进行。案件流程管理制,指由专门机构根据各类案件在审理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以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正、高效。其中的送达、开庭环节与书记员工作联系密切。开庭要由书记员记录,送达一般也通过书记员转交法警办理。因此,建立职业书记员制度必须与法院的其他改革相结合,以互相补充和促进。
四、改革书记员管理体制应注意的问题。
在进行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时,其积极作用突出但仍有一些不协调之处有待完善:实行书记员集中管理,但书记员在法院干部序列中的地位还不明确,对书记员的任职条件、职务等级、晋升辞退等都缺乏法律保障;一些法院工作时间长,学历高的老书记员忙于准备取得法官资格的考试,已取得法官资格的亦不太安心书记员工作;书记员处与其它庭、处、室等在工作关系方面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理顺。故建议尽快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构建一支适应新形势下工作任务的职业化书记员队伍。

毕业生人民法院实习心得


毕业生人民法院实习心得

实习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槛,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习的机会。若要成功的跨过去需不断地反省并改进一些为人处世的措施。当然对于学法律的我来说,更得关注法律及其适用方面的琐碎,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经验,为更好的规划以后的人生打好基础。这道槛对于大学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实习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XX年12月24号——到XX年1月5号的实习是在新浦区人民法院进行的。平时我们都是在课堂上学习理论知识,了解社会实践,但说到真正的去办案,去运用法律知识,同学们都还没什么经验,所以本次实践课——实习,成了同学们走进社会、了解社会的踏板。

回首在少年庭已经实习的10多天,我感觉自己成长了不少。曾经在学校对未来对实务工作中法律应用的困惑和迷茫,随着这次实习的一点一滴的应用慢慢的就不见了。实习让我从一个只看到理论上操作的学生走到了一个能自己动手的实习工作者。知道了该怎么受理案件,分析案情,从一开始只会简单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动手写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参加旁听到了自己参加庭审做笔录。每一次的进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自己的知识的更加完善。很感激这次的实习,尽管我仍会想回学校,但我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让我深刻的体会到自身的不足,让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识,扎实的学到解决分析问题的技能,养成逻辑的推理思维在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非常自然的一个转变让我对学习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对未来有了更积极进取的态度。所以感恩这些天的实习,能够有这样的收获,我是快乐的。

在过去的这两周实习过程中,让我受益最多的就是--整理卷宗材料。应该说,了解并熟悉掌握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是实习的一个最重要的内容,而这个内容并不是仅仅只能通过亲身经历立案、庭审、结案等才能掌握的,亲身经历只是完成这一内容的一个途径,而另一个重要途径便是整理卷宗材料。卷宗作为案件结案之后的档案整理,是对案件的进展流程的客观全面反映,通过对案件处理过程的每一环节中的文书材料的处理,总结时间顺序,我可以清楚明晰的了解并掌握一个案件的进展过程,并且通过自己的思考,理解,在头脑中模拟一个案件的处理,以加深对其的掌握。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整理卷宗材料是每一个实习生最初的、必经的,也是做的最多的工作吧,这正是法院安排的苦心所在,是为了首先便让实习生对一个案件,从起诉到受理,到审判,再到最后的判决,都有一个清楚的思维,从而以便于以后的实习以及工作。,原创范文乐园

来法院的初衷,是为了要手握法律的正义之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渐渐地,手上案件一个又一个后,我的心却渐渐沉甸甸了:法律,究竟扮演一个什么角色呢?一些案件经过了法律,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后,我没有得到正义的满足,却是留下了满心的惋惜。因为,在这两个周中,我看了太多迷失的少年,听了太多花季被折断的声音,见了太多不该发生的悲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我所实习的这段时间,是我所接触的案件的主角。我统计了一下,仅11月份,少年法庭就接了9个未成年案,涉案34人,批捕了32人,另2人被公安机关作了其他处罚。这绝对是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它向我们发出警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已刻不容缓了。

结合庭里的资料,现对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及原因作如下论述:

一、未成年人的犯案,多以侵犯财产为主。在这9个案件中,有5个是抢劫案,1个是盗窃案。未成年人关系网简单,生活需求也不多。他们大多的生活内容是吃饭、睡觉、上网、玩,所以,他们最需要的只是钱。而他们因为是未成年人,几乎没有收入,家里给的钱又不够挥霍,因此,财物很容易成为他们的目标,侵犯财产型犯罪便成了未成年犯罪的突出特点。

二、未成年人犯案,很少是单独行为,多半都是结伙作案。在这9个案件中,有6个是团伙作案,四五个人一起的居多,多的达到八个。未成年人本来就很喜欢拉帮结派,而在犯案时,由于他们年龄小、个头不大,单独的行为往往难以制服受害人而达到目的,所以,他们需要人多,才能“镇的住场子”。这是一个未成年嫌疑人自己的交代:“人多,气势摆在那里,他们(受害人)就自己乖乖交出财物了”。

三、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伴随有暴力的,而且多是手段残忍、后果恶劣的。未成年人的思想简单、心智极其幼稚,完全不能很好地预计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所以,在犯案的表现形式上就是作案疯狂、不计一切后果。在很多个案件中,都打伤、或打死受害人,甚至带上工具作案,而在我们提审他们时,他们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都表现得满不在乎。其中有一个16岁的未成年人和一个19岁的人把一个13岁的小孩活活打死后,问他知不知道自己行为可能的后果,他很轻松地回答:“不就是死刑、无期”。我在想,他根本不知道死刑、无期对他自己的生命意味着什么,才会如此没负担地回答吧。人小,别人一吆喝,便跟着去抢人,知道是犯罪却完全不知道这种行为后果很严重。正是对后果的无知,才在他们小小的拳头下生出如此多的暴力。另外,他们很容易接触的网络暴力、凶杀,也可能成为了他们犯罪的蓝本。还有这些未成年人几乎都是小学生,初中文化,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接受“做人”的教育。也完全不知道触犯法律的后果是什么。即使知道是什么后果他们的知识和人生阅历也使他们想不明白这个后果真实的意义。很多未成年犯都只是觉得判几年刑在里面呆几年,一幌就出来了,没什么事,可他们不明白、不理解:那几年人生中宝贵的时间意味着什么……本文来自

最后,想要说的是,整个社会法治观念落后,也是未成年犯罪的成因之一。社会上没有对法律的尊重的风气,人们便不知道、不了解法律。这些未成年人也许完全不明白法律的性质。也就是不畏惧触犯法律后的条条款款,也就去大胆犯案,从而便发生了害了别人也害了他们自己的悲剧。那么,在此需要呼吁:未成年犯也是自己案件的受害人。青少年维权中心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起到应有的作用,社会、家庭、学校、不要过早地放弃孩子。

在新浦区法院少年庭为期两个周的实习,我收获很大,能够把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部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务工作中,并在实践中学习到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我觉得这次实习不仅是把理论运用于实践,而且是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就业打好基础。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技能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更加坚定了我要在法律这条路继续走下去的信心。

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心得体会


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心得体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四辑。杨德龙等法官的典型案例,令人震惊。通过学习周强院长、张建南组长的讲话,有以下体会:

“奢靡之始,危亡之渐”。党的执政基础要得以不断巩固,关键在于党员,特别是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务必在思想、生活、工作、作风等方面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作为一名党员和人民法官,要忠诚司法事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坚持司法为民,确保司法公正廉洁,维护公平正义与司法公信,促进社会和谐。要以杨德龙和赵明华、陈雪明等反而典型为鉴,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规定,自觉做到廉洁奉公,敬畏法纪,把握住自己,守住底线。

一、要加强自身修养

杨德龙等法官之所以违法乱纪,主要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发生扭曲,理想、信念动摇,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奢靡思想严重,导致他们心存侥幸、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腐化堕落,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现实世界诱惑很多,需要我们保持良好心态。积极的心态像太阳,经常保持火一样;消极的心态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一是要保持求知的渴望。学历≠能力,知识≠智慧,资历≠价值。惟有保持求知的渴望才能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每天进一步,一年就前进365步。在这个浮躁的社会转型时期,只有静下心来、沉下身来、安下神来用心学习,才能使自己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中的行家里手,与人交往合作的默契伙伴,生活中的乐观向上者。二是要注重品行的凝炼。作为公权在手的国家司法人员,其品行的凝炼就是要思考怎么做人,怎么做事。要努力做到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务实,胸襟宽阔,为人亲和,品行端正,处事公道,一丝不苟敬业,一心一意做事,一尘不染做人。三是要保持对工作的热忱。要时时、事事做有心人、用心人。要怀着感情做事,怀着热爱之心做事,做到对工作有激情,对事业有痴情,对群众有深情,对同志有真情,对生活有热情。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功到自然成。

二、要树立责任意识

责任,就是忠诚,就是爱岗,就是尽职,就是诚信,就是使命。责任无处不在。人在社会中生存,就必然要对自己、对家庭、对集体、对祖国承担并履行一定的责任。责任的不同范畴决定了责任只有轻重之分,而非有无之别。要增强忧患意识,多一些危机感,才能正确认识形势,正确认识自我,找出差距,让我们知道怎样去务实,怎样去创新,做到居安思危,居危思进,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各项工作做好。对国家司法人员而言,一份权力,十分责任。所有国家司法人员,都应该基于自己的职责良知、信念、觉悟,自觉自愿地履行责任,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和价值,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三、要坚守廉洁自律

一个“廉”字与每个共产党员、执法人员息息相关。因为一个“廉”字,与公权运行所要遵循的服务大众、尊重人权、维护合法、公平正义的原则是紧紧相连的,廉政与勤政是截然不可分割的,廉洁勤政,公权就能为大众造福,反之,就必然懈怠事业,失职渎职,甚至权为私用,苟利舞弊,既损害国家和人民至高利益,又玩火自焚毁。可以说,一个“廉”字就是手握公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履行、价值取向、人格高下、操守优劣最直接的折射与检验。要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律。珍重手中的权力,珍重自己的官德和人格,自觉做到是非之地不去,非正当之禄不受,品行不好的朋友不交,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做,把好关口,守好红线。要多有一点爱民之心,体恤之情,公权之畏,珍视岗位,尽职工作,秉公执法,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算好干部守法守纪的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自由帐、健康帐,高压线不能碰,地雷不能踩,红灯不能闯,做到慎权、慎思、慎始、慎微、慎独,人前人后,明处暗处,管好自己,管住自己,切实防止和避免“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心灵上后悔莫及”的悲剧产生,做一个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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