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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宣传周活动方案

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天之计在于晨,计划至关重要。为了尽快的完成工作任务,我们都需要制定一份方案。制定方案可以借鉴之前的经验教训,起到总结和回顾的作用。您知道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要怎么去撰写呢?小编特意收集和整理了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全国“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拟开展的主要活动
召开XX年全国“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评选公布中国保护知识产权XX年度十大事件,举办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与中央电视台合作举办保护知识产权主题晚会和系列专访节目,制作播出保护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系列动漫片《智慧之城》,开展“正版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系列公益宣传活动,组织制作“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宣传片及热线主题歌曲征集活动。
二、部分主办单位拟开展的主要活动
1.公安部:牵头举办“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
2.司法部:把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纳入XX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整体计划;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内容;组织“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竞赛”;举办知识产权保护远程卫星讲座。
3.信息产业部:举办“第十届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发布会”。
4.文化部:开展第十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和“4?26全国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日”活动。
5.国资委: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引导和推进中央企业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组织中央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培训。
6.海关总署:公布XX年度全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发布《中国海关XX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报告》,针对进出口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境旅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
7.工商总局:积极宣传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法律知识、商标法律知识、我国保护商标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
8.质检总局:公布一批质监系统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9.版权局:举办“版权杰出人物和杰出企业评选启动仪式”、“大学生版权保护征文活动颁奖仪式”;召开《郑成思版权文集》出版座谈会;宣传“XX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成果及典型案件;与司法部联合开展著作权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开展版权专家下基层活动;召开部分省市版权贸易经验交流会;在《新闻出版报》和《知识产权报》开辟专版宣传我国版权保护成就;公布“版权举报奖励办法”及首批版权举报奖励名单。
10.食品药品监管局:举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研讨会。
11.知识产权局:联合人民网、新华网等举办知识产权战略在线访谈;制作播出电视专题片《发明故事》;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发明协会举办“第四届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联合新闻办、全国整规办、工商总局、版权局举办“XX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新闻发布会;开展“4?26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放日”活动;联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办、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启动“知识产权在中国”大型法制宣传活动。
三、部分地区拟开展的主要活动
1.北京市:开展奥运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举办保护知识产权宣传“五进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影院、进乡村;举办版权保护论坛,在《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开设版权保护专题栏目;深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开展宣传,提升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2.天津市:牵头召开环渤海五省市知识产权协作会议;1月至4月在天津卫视播出保护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举办“天津市‘12312’走进企业咨询服务周”活动和“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与“110”宣传联动活动;举办“正版正货”承诺活动授牌仪式。
3.河北省:公布XX年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开展“XX河北省春雨版权普法行动”。
4.山西省:深入各地市及重点企业开展为期15天的知识产权调研和培训。
5.内蒙古自治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青海省:开展市场专项检查,查处侵权行为,并进行宣传报道。
6.吉林省:与“国家版权保护教育基地”吉林大学合作,开展版权保护主题教育培训活动;举办XX年专利技术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易会,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7.黑龙江省:举办正版制品经营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及授牌仪式;开展专题咨询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检索、专利权纠纷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8.上海市:举办信息行业、中医药行业、金融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讨会;开展“上海互联网单位版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公布“XX年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
9.江苏省:牵头举办长三角地区“12312”区域联动活动;召开苏浙沪3省市整规办(保知办)和8个保知中心的联席会议,发布长三角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宣言。
10.浙江省:公布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件;发布浙江省维权蓝皮书—打假保品牌报告;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全

省打击“私服”、“外挂”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在电视台播放版权保护公益广告。
11.安徽省、陕西省、大连市:举办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以文字和图片结合的方式,展示保护知识产权成果、企业和权利人自主创新成就。
12.福建省:开展版权保护进社区宣传活动;编发有关“保护知识产权应对wto技术壁垒”的企业信息专刊。
13.山东省:开展“12312进校园”活动、大学生版权保护主题征文活动、版权保护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14.广东省:相关部门进驻广交会,为国内外权利人提供维权服务。
15.广西自治区:召开东盟国家驻南宁领事馆(办事处)、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自治区保知成员单位座谈会。
16.云南省:在云南师范大学和昆明理工大学举办“知识产权战略”专题报告会。
17.西藏自治区:通过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和“12312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
18.甘肃省:公布“XX年甘肃省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件”和省保知办督办案件情况。
19.宁夏自治区、江西省: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和“12312”举报投诉热线。
20.新疆自治区:选择高科技企业相对集中地区,举办企业“知识产权杯知识竞赛”。
2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请兵团领导同志作电视讲话,宣传知识产权保护。
22.青岛市:在制造业、服务业和农产品行业等开展“岛城十大商标系列”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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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商标战略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提升宣传效能,推动商标宣传工作由一般性商标知识宣传向实效性实施商标战略宣传的转变,积极营造有利于我省各类企业和商标权人争创知名、著名和驰名商标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推动商标注册保护工作,深入推进云南商标战略工作实施,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活动主题
20xx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创造、保护、发展。活动的目的是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有利条件。
三、活动时间
20xx年4月20日至26日。
四、宣传要点
(一)宣传知识产权文化核心理念。宣传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二)宣传省委、省政府商标战略工作。宣传省委、省政府实施商标战略的重大意义、总体规划、工作措施、目标任务,以及当地党委政府推进商标战略的办法措施;宣传我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成功经验,努力营造政府培育驰名商标、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市场推崇驰名商标、社会热爱驰名商标的良好氛围。
(三)宣传全省工商系统推进商标战略的措施和成效。宣传全省工商系统大力培育和创建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积极保护商标专用权,不断深化“一所一标”、实行“一所多标”、争取“一人一标”活动,“品牌兴企”、“品牌兴农”活动等工作的措施和所取得成效。
(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商标法律、法规以及商标注册申请、使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关知识,知名商标、云南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相关知识。
五、重点活动
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7个活动日内,全省各级工商局除参加各级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统一组织的活动外,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开展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召开一次云南荣获“中国驰名商标”新闻发布会。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省局组织召开云南省近期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新闻发布会。届时将邀请有关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新闻单( )位参加。
(二)举办一期商标知识培训班或召开重点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座谈会。组织企业举办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注册申请、使用、管理、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以实施商标战略为主题,组织重点企业就实施商标战略的经验、措施、问题等进行座谈,帮助企业解决在申请商标注册和争创知名、著名和驰名商标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进行一次商标战略工作成果报道或集中展示。综合利用新闻媒体、红盾网站、印刷品、宣传栏、展板等多种形式,报道或集中展示各地推进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管工作的成果,以及工商部门推进商标战略的新举措。
(四)开展一次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回访。通过回访,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商标重大事项预警等制度;引导企业在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加强商标运用能力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商标纠纷,尽可能做到案结企和,和谐发展;指导企业开展商标价值评估,通过使用许可、专用权质押等方式实现商标权的市场价值,以商标为资产纽带走集约化经营之路;指导企业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帮助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五)组织开展一次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集中整治行动。以“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以种子、化肥、农药等涉农商标为重点,组织开展一次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涉农商标、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本届宣传周活动既是宣传知识产权文化,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省工商系统努力完成20xx年六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商标战略工作的有力措施。各级工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符合实际的宣传周活动方案实施办法,切实把各项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好。
(二)形式多样、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宣传活动要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要创新宣传活动的方式方法,集中宣传力量,整合宣传资源,突出宣传重点,讲求宣传实效,认真组织开展好影响力大、效果明显的宣传活动,做到宣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第2页

传周的各项活动有措施、有重点、有特色、有质量、有水平、有实效。
(三)统筹安排、发挥优势、协作配合。围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和共同目标,既要把宣传活动服务于全省工商系统20xx年推进商标战略重点工作,发挥优势,突出工商工作特色,着力宣传商标战略,又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全面宣传知识产权知识。
(四)及时总结上报活动情况。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州、市工商局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于4月29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局商标处。

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知识资料


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XX-XX年)》要求,建立的综合性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面向全社会接收有关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服务。
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对接收的举报投诉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接受条件的举报投诉转交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并将举报投诉转交、办理的情况反馈举报投诉人。

兵团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的咨询服务,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的咨询服务,指导权利人依法向有关知识产权执法机关进行投诉,接收社会公众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举报,同时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XX年召开的第三xx届成员大会上通过决议,决定从XX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日期。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历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回顾
XX年 今天创造未来
XX年 鼓励创新
XX年 知识产权与我们息息相关
XX年 尊重知识产权 维护市场秩序
XX年:思考、想象、创造
XX年:知识产权——始于构思
XX年:鼓励创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组织系统16个专门机构之一,1967年正式建立,1970年生效,总部设在日内瓦。它是专门负责管理和协调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是维护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鼓励发明创造沿动,推动技术的转移和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加强各国间的合作与发展,我国于1980年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两部分。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知识产权有以下特征:

(一)客体的无形性。也称非物质性,是指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慧创作物是人们智力劳动的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
(二)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以营利目的实施其受法律保护的智慧创作物。
(三)地域性。也称知识产权空间效力的有限性,是指根据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相应的地域内受保护,不具有域外效力,但特殊情况除外。
(四)时间性。一般而言,依据某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保护,超过法律规定保护期限的,即进入公有领域。
(五)双重性。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和双重内容。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采取行政与司法保护并重的“双轨制”保护模式。
6.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有什么不同?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都是凭借国家公权力给予知识产权强制性的保护,但两者在性质、公平与效率的侧重点等方面截然不同:
(一)性质不同。行政保护虽然也可以通过权利人申请而启动,但它更多的是一种基于行政职权而主动采取的措施;而司法保护则是由权利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司法机关寻求法律救济时启动的保护,它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
(二)公平与效率的侧重点不同。行政保护讲究效率,措施比较直接、迅速、有力,程序也相对简单,但可能会牺牲公平;而司法保护追求的目标是公正、合理,程序完善、复杂,因此往往导致诉讼冗长,缺乏效率;
(三)后续救济机会不同。如果权利人经过行政救济后仍得不到满足,还可寻求司法保护,即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解决不

排除司法解决的后续救济机会。权利人也可以直接寻求司法保护,但是司法保护是终局的救济途径,不能因为对司法保护不满意,反过来再寻求行政保护。
除此之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保护措施力度、法律依据等方面也有所区别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11.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从国家层面来看,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海关总署等;从地方层面来看,则主要由上述部委所属的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来履行保护职责。

知识产权种类 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权、特殊标志、地理标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国家版权局
商业秘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
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 海关总署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农业部
林业植物新品种权 国家林业局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 商务部
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 科技部
地理标志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一)综合类:《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高法院、高检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商标权类:《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三)专利权类:《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高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国防专利条例》。
(四)著作权类:《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

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五)商业秘密类:《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六)植物新品种权类:《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高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特殊标志类:《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八)地理标志类:《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高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十)其他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XX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国办发[XX]21号)、《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XX-XX年)》(国办发[XX]22号)和《关于印发吴仪副总理访美暨第17届中美商贸联委会后续工作的函》(国办发[XX]69号)都明确提出,在全国建立50个综合性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并通过完整的案件接收、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督办。

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
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的咨询服务,指导权利人依法向有关知识产权执法机关进行投诉,接收社会公众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举报,同时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公众、权利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向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举报、投诉?

(一)网络方式,即公众、权利人可以登录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主站选择相应的地方子站,以在线方式向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举报投诉;
(二)电话方式,即公众、权利人可以拨打相应地区的“12312”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热线;
(三)其他方式,即公众、权利人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或直接到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

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接收举报投诉的条件
(一)属于当地管辖;
(二)有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
(三)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具体事实和初步证据;
(四)举报投诉人提供了必要的身份证明资料和联系方式。

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接收哪些侵犯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接收以下侵犯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专利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权、特殊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对举报投诉件的处理程序
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对接收的举报投诉予以登记,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经筛选甄别后,根据举报投诉的类型、性质和地点,送达相应的执法机关或转交其他地区的举报投诉中心,并随举报投诉材料发出《举报投诉送达/转交函》。
对于不符合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接收条件和管辖范围的举报投诉,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权利人提供哪些咨询服务
(一)宣传、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介绍保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制度,提供本地保护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
(三)介绍各类知识产权申请流程、受理机关,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四)介绍知识产权纠纷的举报投诉渠道、法律救济途径和典型案例;
(五)宣传知识产权基本常识,介绍保护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研究的成果,发布国内外保护知识产权的最新动态;
(六)介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保护机制,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国别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制度的信息。

商标权: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XX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XX年。

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部门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包括:(1)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商标的注册工作;(2)办理商标异议裁定以及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补证、注销等有关事宜;(3)指导、协调、组织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等。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与商标局平行的独立机构,负责处理商标争议等事宜,包括:(1)对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的复审申请做出决定;(2)对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复审申请做出裁定;(3)对不服商标局维持和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请求做出裁定;(4)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的申请做出裁定;对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申请做出裁定等。

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
(一) 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 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 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 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 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企业拥有驰名商标的好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具体的讲,申请驰名商标对于商标的保护具有如下好处:
1 、对抗恶意抢注;
2 、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 、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 、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 、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 、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
我国已经在实践中形成了以单一的行政认定与事前认定为特征的传统意义上的驰名商标认定机制。而现在为适应入世对驰名商标保护提出的新要求,我国重新构建了以行政机关和法院的双轨制认定、事后认定、个案认定、被动保护为特征的公平、开放、规范、动态性的驰名商标新认定机制。


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厉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本

地区行政保护采取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专利执法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 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日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精神,结合本年度“4.26”知识产权日活动及2015年天津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大赛活动,特此举办2015年和平区青少年“4.26”知识产权系列活动。

进一步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平区青少年科普宣传工作,在广大青少年及其家庭中营造浓厚的“学习专利保护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活动氛围,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激发公众对专利申请的兴趣,进一步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和平区青少年宫充分发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示范与辐射作用。面向和平区中小学,组织实施贴近现实生活、贴近学生、集科学性、趣味性和普及性于一体的系列知识产权宣传保护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面向学生及其家庭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积极将发明转化为专利的重要性,促进公众对知识产权和专利申请的认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活动时间:2015年4月10—26日

三、活动内容:学生可以家庭、学校、社会生活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热点问题为突破口,开展科学调查探究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海报设计和聆听专家进校园公益讲座的形式参与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

1.围绕尊重人类智慧,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海报设计竞赛。

2.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主题的专家进校园公益讲座活动。

3.关于征集2015年青少年创新发明设计方案活动。

4.组织向全区中小学发放保护知识产权宣传资料活动。

5.利用和平区青少年宫网站及时报道宣传和平区青少年纪念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活动。

四、海报作品格式:

(1)规格为27cm×38cm(四开优质图画纸,竖构图。)

(2)作品名称、学校、年级、姓名、作品内容和感受贴于作品反面右下角。

五、要求:参赛作品均上交纸质及电子版,各校上报的作品需经教师进行精心辅导,认真选拔后,方可上交参赛。同时上交参赛学生和辅导教师名单纸质及电子版。

注:竞赛优秀作品将于和平区青少年宫官方网站展示宣传。

六、上报作品时间:2015年4月24日前

七、评奖办法:竞赛分别评选出学生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和优秀辅导教师奖,并颁发奖品及证书。

八、主办单位:和平区教育局和平区知识产权局

承办单位:和平区青少年宫

十、评委:和平区教育局、和平区知识产权局活动组委会

和平区青少年宫

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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