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策划方案 > 街道办事处实习报告 > 导航 > 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

街道办事处实习报告

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

生活中很多重要的事情都需要去提前做好规划。为了跟上领导的脚步,我们不妨可以提前制定好相关的方案。我们生活中其实使用的方案有很多,比如说学习方案,施工方案,设计方案等等。对于方案你了解哪些内容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供您参考,并请收藏本页!

为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呈人劳联社[XX]2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街道辖区特点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XX年11月15日至XX年1月25日期间,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 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 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

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三) 检查重点

1.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及其他劳动密集企业;

2.曾发生过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租赁场地设备和经营状况困难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3.群众投诉举报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阶段(XX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

在宣传活动中,应通过新闻媒体、黑板报、宣传资料、横幅、宣传车、设立咨询台等多种方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呈贡新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XX年11月21日至11月31日)

用人单位对其XX年1月以来工资支村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三)执法检查阶段(XX年12月1日至XX年1月15日)

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要组织骨干人员,根据用人单位在上报的工资支付情况有针对性的抽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总结阶段(XX年1月16日至XX年1月20日)

各职能科室于XX年1月18日前将检查结果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后,由办公室书面将总结及统计表报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监察科。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决定成**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派出所所长)

(街道办事处工会主席)

成 员:(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主任)

(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副主任)

(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司法所副所长)

(雨花工商所所长)

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经济发展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各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小组,组织指导协调此项专项检查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社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树立我街道对外形象,优化我街道经济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抓紧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进城务工农民工资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清欠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三)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应给予公开曝光。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要及时予以查处。

(四)保证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各社区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和举报投诉地址,并向社会予以公布,保证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要建立突发案件应急处理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在突发案件后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进行报告。

(五)做好报送有关材料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各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必须于XX年1月18日前完成用人单位自查阶段有关数据,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职工人数及其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及补发金额等情况的汇总工作,并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各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于XX年1月18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F132.com延伸阅读

乡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方案


乡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政办〔**〕22号),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明电〔**〕10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公路铁路、水利建设、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检查重点内容是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及自查(**年**月**日至**年**月**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省工资支付规定》、《**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改正。

(二)执法检查(**年**月**日至**年**月**日)。镇人社所、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经济发展办、安监站、各村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分析总结(**年**月**日至**年**月**日)。各村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并及时上报专项检查书面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镇政府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人社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各村要加强协调配合,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通畅。镇人社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派出所负责处理人力镇人社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以讨要工资名义追讨工程款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依法严肃查处拖欠工资问题。按照“企业负责、行业主理、属地管理、劳动监察”的原则,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依法处理。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尽快执结。

(四)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值班备勤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紧急或重大事件要快速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和镇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因情施策、依法分类,做好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用理性、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五) 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府厅发〔**〕3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县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的行业和大型项目建设工程、招商引资企业、产业集聚区项目为重点,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处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促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有关部门应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按季、半年、年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未按期收回的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1.有关部门应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各类企业必须实行用工登记管理制度,建立职工花名册和用工管理台账。

2.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或者劳务派遣服务企业必须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各工程项目的主体土建、消防、园林绿化等所有施工承包企业必须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积极探索在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3.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包括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制度,建立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放任不管或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两年以上备查。

(三)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必须按照银行账户实名制要求为所有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折),不得截留农民工工资卡(折)。

三、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一)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1.人社部门要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推广使用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系统,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

2.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及时预警并积极做好防范工作。

(二)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1.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探索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

2.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关于在建设领域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办发〔2006〕11号)有关规定,凡是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之前必须分别一次性缴存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建设、交通、水利、城管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标准继续执行**府办发〔2006〕11号文件规定的缴存比例,并存入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

3.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新进入我县承接工程业务的施工企业执行**府办发〔2006〕11号文件规定的缴存标准;自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以来,在我县实施了工程项目业务且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可适当降低其下一项目的缴存额度,但总额不得少于原规定标准的80%;经人社部门核实已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其下一项目的缴存额度提高至原规定标准的120%。

4.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建设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企业资金确有困难的,经向人社部门申请,可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付;已经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企业必须在30日内填平补齐,否则由人社部门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对其实施停工整顿或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屋销售、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5.加强对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审核。建设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业主)需对该工程所有发包、分包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公示期满,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企业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办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证材料及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人社部门经审核后,未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则为该项目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证材料,并全额返还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若发现该项目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企业必须尽快妥善解决,否则人社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6.建设单位(业主)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须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证材料;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该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其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7.非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发生过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除依法承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还应按照本单位全部农民工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向当地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缴纳工资保证金。

8.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三)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1.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材料款、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银行办理工程账户时,必须同步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

2.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时计量支付工程款;每期每次工程计量时,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款预算按不低于10%的资金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将农民工工资(人工费)拨付到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负责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的日常监管,发现账户资金不足时,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业主)补足,并向属地人社、城建、房管、交通、水利、城管、国资委等工程建设项目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属地各行业监管部门在各类检查中要加大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人工费)资金拨付和专用账户的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四)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

1.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将农民工工资管理列入合同条款,对存在违反条款规定的行为,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特别是按月足额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条款,包括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日期等。

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安排好资金计划,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每次提出工程款拨付申请时,必须书面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计划金额并附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核算明细表。

3.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每月准确核算当月农民工的工作量及劳动报酬,制作农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后再将相关材料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经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施工企业将农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送预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据实发放;开户银行凭已经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逐月将工资划入农民工工资卡(折)中。

(五)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1.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2.项目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至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经相关监管部门督促仍不改正的,人民银行可将其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对其在贷款等方面给予限制。

3.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给分包企业,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4.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或借用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城建、房管、交通、水利、城管等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

(六)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1.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有关部门要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对劳动用工管理缺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列入不良记录、诚信“黑名单”或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县辖区范围内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在参加**县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投标时,必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内无拖欠工资等不良记录的证明,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2.人社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情况通过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交换至市场监管、城建、房管、人行等部门,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3.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在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县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四、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

(一)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1.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妥善解决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车辆、经费不足等问题,严格按照标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必要支撑和持续保障。

2.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全县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

3.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实行联合治理措施,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暂停其商品房销售及不动产登记,停止其施工,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停止其进入**建设市场,停止其参与工程投标资格,停止对其新开工项目的施工许可,停止对其新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暂缓办理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等手续。

4.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健全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检察院立案监督和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1.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应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

3.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三)妥善处理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1.发生重大群体性讨薪事件时,有关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2.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越级上访信息的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3.依法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违法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储备应急周转金,对企业一时难以偿还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五、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一)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监管

1.有关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市府办字〔**〕89号)有关规定,预防工程款拖欠。

2.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

3.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二)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

1.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三)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四)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在工程项目中,各施工承包企业应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劳资专管员、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电话和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1.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并对非县直部门、中央及省、市属驻县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主要责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3.各乡镇、县直部门、中央及省、市属驻县单位对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直属用人单位及建设工程项目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主要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1.建立健全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房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银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联席会议牵头召集人为县政府分管领导,下设办公室于县人社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重点欠薪案件及隐患摸底调查,加强专项督查,及早解决重点案件和隐患。

2.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职责

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城建、房管、城管、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并责成企业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协助做好各自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督促所批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款按不低于10%的资金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积极督促国有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措施,负责督办所属国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公安部门负责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调查取证、侦办等工作应提前介入,依法简化程序、快速受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并书面反馈查处情况,及时处置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追讨农民工工资名义追讨工程款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履行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拖欠工资的无照经营企业,对有欠薪行为且拒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将其列入县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严重失信黑名单,并予以曝光。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折)实名制支付,引导金融机构对人社部门提供的欠薪企业在贷款、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工会组织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对涉法涉诉的欠薪纠纷案件,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协助检察机关和法院依法及时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受理审理。

国土、供电、城投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置不力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不定期开展送法上门、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街道办事处防汛工作方案


街道办事处防汛工作方案

街道办事处防汛工作方案

**年防汛已至,为确保辖区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各行各业要树立强烈的水患意识,及早动手,做好准备,增强防汛防范工作,结合我办事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3年防汛工作方案如下:

一、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

防汛工作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关。由于今年降雨频繁,所有干部群众要增强防洪意识,今年的防汛工作,我们要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涝,战胜各种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防汛工作,确保今年安全度汛。

(一)河道防汛

1、湨河

我市虽连续对湨河进行了改造,河道底部的水泥硬化,堤岸的高标准改造,提升了防洪能力,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呈现景观之美,在河道中设置了蓄水坝,使在汛期对防洪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汛前做好道清淤疏浚,清除弃渣、阻水林木、确保河道行洪畅通,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派出相关人员,落实好改造防汛工作。

2、苇泉河

苇泉河位于我办事处东南部,流经我辖区屯军、东留村、南夫三个居委会,土地面积2300亩,近几年来流域内经济发展较快,交通状况良好。各居委会要对隐患路段、通讯、电力要进行安全检查,有问题的要抓紧进行抢修,保证汛期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通讯和电力保障。

(二)辖区度汛任务

1.排水设施

我办事处各居委会排水设施维护管理人员要“以雨为令,降雨到岗”,及时清除雨水井箅上的阻水物;降雨量大时可打开排水井盖加速排出积水,同时要看护好井口、井盖,积水排除后要立即盖好,不能因此出现事故。要加强排水管渠的清扫疏通,特别是易堵塞的管渠、城乡结合部等低洼易涝地区的排水管渠列为重点要反复清扫疏通。

2.绿化管理

绿化人员要及时清除倒伏树木,避免阻碍交通。

3.在建项目

要组织各建设单位落实工地防汛措施,加强对在建工地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防汛工作。并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好围挡,确保车辆与行人安全。

二、落实关键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各村要按汛期前检查的情况,本着“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河道堤防工程存在堤身单薄、裂缝、沉陷、爬坡路口等问题,所涉及村要组织人力在汛前抓紧给予处理。

(一)制定超标准防汛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办事处根据上级要求,根据不同洪水可能出现的险工位置、处数,落实切实可行的抢护措施。对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办事处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已制订超标准洪水预案。

(二)认真组织好防汛队伍

我们要组织以青年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四定一训”。即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汛期前搞好技术培训。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抢险队伍。

(三)水情传递通讯

在正常情况下,河道通讯人员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进行水清传递,如遇非常时期,可增加无线电对讲机来应急通讯,保证汛情的传递。

(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办事处派出所、司法、安全等部门要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对破坏抗洪抢险、偷盗哄抢抢险救灾物资、妨碍防汛抢险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从速从严处理。在抗洪抢险开始后,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抗洪抢险人员和车辆物资优先通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明防汛纪律

(一)强化全社会防洪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洪抗洪义务”。办事处要加强对防洪工作的领导,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做好防汛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我办事处要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责任,依法办事;要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充实防汛工作人员,进一步落实以指挥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指挥长对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负总责,做到思想到位,指挥到位,组织到位,投入到位。汛前,相关领导要深入防区检查防汛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遇超标准洪水时,要现场指挥

街道办事处防汛工作方案第2页

,确保安全度汛。

(三)严明纪律,依法防汛。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指挥调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防汛部门如实汇报防汛情况及雨情、汛情、灾情。

对不执行防汛调度命令、干扰防洪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盗窃或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和防汛物资、违章操作造成损失以及贪污挪用防汛救灾专项经费等行为,要依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在防汛防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街道办事处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
二0一四年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五宜”城区意义十分重大。目前汛期已至,为确保办事处安全度汛,现制定2014年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坚持统筹兼顾、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积极构筑防汛减灾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努力夺取防汛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防汛工作目标
在设防标准内,确保所辖范围内河道行洪畅通,安全度汛,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遇超标准洪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尽最大努力减轻洪灾损失。
三、防汛责任范围及重点
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规划,结合我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和实际现状,划分防汛责任范围及重点如下:
1、辖区各村全面负责所辖区域的防汛工作,具体抓好辖区村庄、学校、居民区、企事业单位以及耕地、大棚、河道的清障防洪工作。
2、洪渠重点为石子河与黑水河交汇处至石子河出境处(紫坊和邱村)、黑水河长子门入境处至长子门桥(长子门)、南防洪渠南关至长子门段(南关、西南关和长子门)。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防汛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配合和帮助,为全面贯彻落实区防汛工作责任制,做好今年办事处防汛工作,特成立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牛庆红(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李海燕(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宋淑红(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秦保清、王玉慧、苏琴,各村书记、分管防汛的副职、民兵连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科,办公室主任由王玉慧兼任,负责汛期日常工作,电话:5880920,邮箱:[email protected]
要求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防汛应急预案,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成立防汛抢险队伍,要求各村于6月20日前将防汛实施方案、防汛应急预案、防汛抢险队伍名单、值班表报农业科,各单位从6月1日开始到9月底安排值班,严格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专人值班,电话畅通,发现汛情及时向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五、明确防汛重点,抓好河道清障
各村、直属企业一定要对本单位辖区内的河道、排洪渠、桥涵桥眼、民房、工房、学校、医疗所、日光大棚进行汛前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早解决,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做好危房户的搬迁工作。同时,各单位要把大棚防汛作为重点,分管农业负责人一定要亲自检查,耐心做好承包户思想工作,提前准备防雨设施,挖排水沟,做到有备无患。彻底杜绝汛期不采取措施,大棚雨淋倒塌后由集体维修或倒而不修、荒芜大棚的现象发生。
河道、桥涵清障工作要求在6月20日前全面完成,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将不定期检查,通报情况。对个别认识不高、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和责任人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严格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防汛值班,严守防汛值班纪律,保证通讯畅通。防汛值班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坚守岗位。每天24小时不断人,随时掌握情况。办事处将不定期抽查值班情况,对无值班人员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查责任,对擅离职守、无故脱岗、离岗者要严肃处理,确保全办事处防汛工作的有序进行。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政办〔****〕8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政办〔****〕126号)和《中共**市**区委办公室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委办〔****〕1号)精神,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实现到****年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完善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对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且成效明显,未发生欠薪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实行激励措施。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政府性投资项目可采取业主担保方式。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对已缴存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相关银行

(二)落实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完善和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乡镇、街道、管委会也要筹集一定规模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逃匿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

二、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约束

(三)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完善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制度,实现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兼职监察员岗位,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实时监控以及企业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的采集、数据录入和审核。建立网格企业情报信息收集制度和预警机制,通过区、乡镇、街道、管委会网格兼职监察员和村、居劳动保障协理员,定期收集企业生产经营、员工增减(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债务状况等信息,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积极推进创建“无欠薪网格”、“无欠薪工业园区”活动,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和工业园区服务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要严密掌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研判,对存在欠薪隐患的作出预警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响应,实施重点监控,做好防范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相关银行

(四)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区级联动处理机制,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快速查处;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缩短办案时限,快速作出裁决;对涉及职权范围内的拖欠工资案件,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高效处置。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五)快速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加强隐患排查和化解,建立健全重大群体讨薪事件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信息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严厉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达到其他目的、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人社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

(六)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加快全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守法诚信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工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金融办、区企联、区工商联、相关银行

(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能力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窗口建设,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和调查(接待)室,按照规定和标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和执法用车,统一执法标识和服装,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必要支撑。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

三、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八)创建活动要覆盖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人社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实施办法,落实各项制度,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

(九)实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劳资专管员,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复印件;健全农民工进退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公示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农民工考勤计量及工资支付情况、维权投诉渠道等各类信息。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

(十)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并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比例部分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应向人社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相关银行

(十一)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项目部应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按月足额将工资发至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相关银行

四、改进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形式

(十二)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写入招标文件,并将该条款列为评标标准;同时,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纳入监理合同,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督。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

(十三)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

五、落实工资支付及监管各方责任

(十四)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并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各类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类企业在企业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国网**供电公司**分中心、**电信公司**分公司

(十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农民工欠薪的排查预防、被拖欠农民工稳控、监管业主固定资产、清欠追回和群体性事件协调处理等重点工作。

区政府建立健全由分管副区长牵头、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区直相关部门参与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局际联席会议(局际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定期研判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部署并指导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督办拖欠工资案件。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日常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系会议成员单位

(十六)落实各部门职责。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发改部门重点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依法侦办及与检察机关等司法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等工作;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经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解决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商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牵头建设和维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工作;信访部门根据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信访问题事项,分清性质、指定管辖,督促有权处理机关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会组织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积极推行“一函二书”,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相关银行负责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推进商业银行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各相关责任分工部门

配合单位: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相关银行

(十七)强化责任追究。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督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企业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效能办,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系会议成员单位

街道办事处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广泛深入开展春夏季爱国卫生运动,有效防控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清洁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二、活动目标

以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为契机,以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积极防控春夏季传染病为主要任务,坚持政府领导、全民参与。各村(社区)要组织开展大规模爱国卫生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有效控制传染病爆发和流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推动爱国卫生月活动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爱国卫生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政组委:

副组长: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5日-5月10日)各各社区)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村(社区)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利用条幅、板报、宣传栏、广播、责任分工。利用条幅、板报、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式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5月11日-5月31日)各村(社区)要按照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治理城乡环境、监测水质安全;组织辖区居民居民、乡环境、监测水质安全;组织辖区居民、青少年参加防治手足口病防治培训。活动照片、会议记录、培训记录、治手足口病防治培训。签到表及教案要存入档案。

第三阶段:总结考评阶段(6月1日-6月5日)省爱卫办将采取暗访、调研、随即抽查的方式,对此活动进行检查验收,结果将纳入“卫生城(镇)”考核。

四、活动内容

(一)强化卫生监督,确保食品和饮水安全加强对餐饮单位、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对餐饮业、公共场所,特别是学校、集贸摊群点、“五小门店”进行集中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和餐具消毒、垃圾密闭收集等措施的落实。强化城乡供水水质卫生监管,建立完善消毒措施。加强对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体验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居民良好的卫生习惯以教育引导居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为目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黑板报、宣传画、小折页、卫生宣传活动一条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传染病防治法》、《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手足口病、麻疹、乙脑、禽流感、结核病、乙肝等传染病的发病原因、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在小学、托幼机构大力宣传“勤洗手、吃熟食、喝开水、勤通风、晒衣被”等疾病预防常识,教育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大力培育典型,创建一批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各社区要组织机关单位开展卫生大清理,搞好家庭、居民区及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地等场所的环境卫生,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积极争创卫生先进单位。各村要以创建卫生村为抓手,“清洁家园行动”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卫生保洁长效管机构。

(四)积极预防控制手足口病等传染病传播,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的卫生管理,托幼机构及中小学要保持教室和宿舍等场所的通风良好,每天对儿童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的洗手习惯,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不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儿童出现相关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做好重点人群病情监控,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职能。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是减少疾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份健康的有效措施,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村(社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有效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健康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好、发动好、落实好。要把开展爱国卫生运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结合,与开展“清洁家园行动”相结合,制定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打好一场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攻坚战。

(二)广泛宣传发动,落实群防群控措施。各村(社区)及辖区各单位要围绕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月活动和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动一切宣传工具,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普及疾病预防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将整洁环境、消灭“四害”等爱

街道办事处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第2页

国卫生运动切实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改造家园,美化环境,预防疾病,切实做到全民参与,群防群控。

(三)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和减少传染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维护辖区稳定和谐,是各村(社区)不可推卸的责任,各村(社区)主要领导为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社区)要根据活动的具体内容,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主体。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为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办事处将抽调有关人员,对各社区(村)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和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组织得力、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街道办事处

5月14日

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及省、县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制政府,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逐步把各项事业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

二、主要目标和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

1、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办事处通过便民服务大厅,采取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等高效、便民的行政许可管理方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2、依法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职责权限。

3、健全、完善公共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进一步依法完善各类安全责任制度,强化对安全的监管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并完善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测体系、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抢险救援与物资保障体系等。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1、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做到依法决策。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2、推行行政决策程序公开,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健全和完善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及时公开;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询意见,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3、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实现决策行为的权、责统一。

(三)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健全和完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2、严格规范依法行政程序。逐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减少依法行政的随意性。通过规范依法行政程序,解决依法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树立良好的依法行政政府形象。

3、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工作任务和目标,逐年修订完善依法行政责任制。将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逐级量化到每一名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解决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促进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

(四)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1、积极防范社会矛盾的产生。以建立和谐社会、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出发点,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履行职责,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制定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制度,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措施。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积极支持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办、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依法化解各类矛盾。

3、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具体信访事项的处理规则,及时督查信访事项的办理,依法处理好各类社会矛盾。

(五)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办事处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切实把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办事处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研究,并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实施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工作内容,形成书面报告,向县政府报告,保证依法行政工作在县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扎实有效地进行。办事处各所站、中心也要定期向办事处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配备得力干部,充实法律专业人才,使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和办公条件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只要解决了客户的问题,就是好的策划书。《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街道办事处实习报告”专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