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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辞职报告

行政人员违规违纪插手基层事务项目整治工作方。

常言道:不为明天做准备的人永远不会有未来。每当上级领导下达新的任务,我们需要制定几套不同的方案。方案可以提升自己对下阶段工作的掌握程度。对于此次方案你有哪些不错的经验总结呢?有请驻留一会,阅读小编为你整理的行政人员违规违纪插手基层事务项目整治工作方,欢迎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助益!

为促进全区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严明纪律、服务基层、清廉为民意识,提升履职尽责、促 进发展能力,根据《中共罗庄区委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 意见》有关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落实“三严三实”为导向,针对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违规违纪插手基层事务项目的问题进行治理整顿 ,切实解决当前部分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干扰基层正常管理事务的行为 ,督促广大干部职工严守党的纪律、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实现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精神状态、工作作 风明显好转,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从教、服务基层意识明显增强,教育发展、社会稳定、经济 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整治内容

对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违反法律政 策规定,在处理基层事务中为其本人、亲友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对影响重点项目建设正常开展 或者干扰监管、执法活动以及影响村居日常管理,村居选举、村民自治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 面问题:

1.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基层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投标、施工、工程物资采购等活动;

2.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基层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3.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基层农村建设活动;

4.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

5.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基层农村换届工作;

6.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基层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工作;

7.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基层人事安排工作;

8.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基层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助等其他事务。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xx年3月开始,分四个环节进行。

(一)教育提醒(3月中旬至月底)。督促学校、幼儿园进行广泛动员,深刻领会活动精神,积极引导 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法规党纪,充分认识违规违纪插手基层事务行为的危害性,增强自觉整改违规 行为的主动性。重点学习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 ,引导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务员法》、《刑法》等有关法规。

(二)自查自纠(4月1日至4月30日)。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对照党纪法规、廉政准则、工作纪 律,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助帮,认真查摆问题,找准个人在服务基层的宗旨意识、工作 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结合个人自查,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谈 心、心理疏导,清理核查,做到心中有数,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自查自纠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三)组织承诺( 5月1日至5月15日)。学校、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在深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作出不 违规违纪插手基层事务项目的承诺,并将填好的自律承诺书报活动协调联络办公室备案。

(四)监督查处( 5月16日至12月31日)。学校公布专项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工作组认真 梳理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工作组对各 单位组织学习、自查自纠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教研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建立线索移送、互助协作 、信息共享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位 干部职工,做到组织到位、传达到位、自查到位、承诺到位。

(二)落实责任。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组负总责,各职能单位具体抓的责任分工,重点明确八项整治内 容的责任落实,形成学校、幼儿园各尽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整治工作的效果 。

(三)强化问责。问责将作为该项教育活动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复核学校、幼儿园 涉及违规违纪插手基层事务的干部职工材料,及时汇报纪检工作线组长,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 代表性的、性质较恶劣的插手基层事务的干部职工,建议启动问责程序。监察室要协助上级纪检监察 机关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坚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 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坚持“一案双查” ,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四)建章立制。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根源, 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健全完善查处问责和投诉举报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建立教育系统干部职工 不能违规违纪插手基层事务项目的制度防线。

附件:3-1.《自律承诺书》

3-2.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违规违纪插手基层事务项目专项整治工作配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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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滩头镇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镇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阻碍了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为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全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用地秩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经研究,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规范用地管理秩序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切实扭转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不良局面,持续稳定耕地面积与质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

㈠村(居)民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建房、乱圈乱占土地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

㈡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㈢非本村(组)人员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

㈣以租代征、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

㈤其他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三、工作原则

㈠坚持依法整治原则

对已成型的个人违法建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查处,对在建一层以下的个人违法违规建房,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否则,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㈡坚持分类处理原则

1、违法用地符合下列情形,可补办用地手续:

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权属合法,无矛盾纠纷,符合个人建房条件,且占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⑵土地如涉及公路、交通、林业、水务、电力等部门管辖范围,经相关部门签字同意的;或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规划范围以内,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补办手续情形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强制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⑴在镇规划区内采取改正措施不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⑵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⑶违法占用耕地,且属独立屋场,影响比较恶劣的;

⑷在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区范围内违法建房的;

⑸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出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⑹属其他应依法强制拆除情形的。

㈢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本次整治坚持对在违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控制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重点是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厉查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独立屋场建房;严厉打击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㈣坚持严厉打击原则

对本镇的违法违规建房,需采取强制措施制止的,依法依程序进行,以镇为主组织;对于极个别违法性质严重、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拆除。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㈠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滩头镇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运河

副组长:谭邵益 钱国强 庞祥贵 陈高君 邓 新

钱垂华 廖昕炜 颜少江(常务) 周述忠

周小龙

成 员:漆恋恋 刘 军 王晓云 彭国顺 刘志强

肖 华 廖秋明 文苏龙 孙东华 刘华云

黄中期 刘小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少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地点设国土资源中心所,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镇长为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工作的副职、国土所长、行政驻村干部、连片驻村的国土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支部书记该村(居)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报告和拆除工作机制,确保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置,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依法拆除。

㈣国土、城建、派出所、水务、林业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用地;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房;公安机关要严禁打击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财政所要做好专项整治经费保障工作;文体卫站要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共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整章建制三个阶段。

㈠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排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所有违法用地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用地性质、数量、面积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㈡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在整治工作中,镇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掌握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现状,结合实际,明确整治重点,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持续保持控违高压态势。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有效扭转当前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局面,并妥善处理好违法用地遗留问题,引导用地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㈢整章建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及时总结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违法用地监管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村(居)土地管理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村(居)主任要切实履行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有效组织开展本村(居)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全力支持配合控建拆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出台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利用横幅(制作横幅10条)、宣传展板、宣传车、新闻媒体等各种平台和形式深入开展以“保护耕地资源、规范用地行为”为主题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镇上下掀起专项整治的宣传高潮,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国土资源中心所要开展好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各村(居)委会张贴标语不少于50幅,做到家喻户晓。

㈢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同镇纪检监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作为各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各村(居)干部、国土员、行政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责。

货车违规载人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货车违规载人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货车违规载人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请大家参阅!,希望可以帮到您!

为大力整治我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根据全县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动员大会相关精神,遵照全县开展货物用车违规载人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货物用车(包括三轮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大型货车)违规载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法制理念,深刻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针对全镇区域内货物用车违规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全面加强人、车、路交通安全管控,有力维护道路通行秩序,确保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摸底

以二级网格为单位,建立货物用车和驾驶员管理台账,掌握辖区内农用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基本情况,并报镇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指挥部。各三级网格责任人根据网格内具体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经常教育,强化货物用车驾驶员守法的自觉性,坚决杜绝货物用车载人的违法行为发生。

(二)宣传发动

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镇安排两辆宣传车,进村入巷播放宣传材料。各村要充分利用“村村响”的宣传功能,定时播放宣传材料,宣传货物用车违规载人的危害性和处罚措施;利用各村宣传栏,张贴货物用车载客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挂图等宣传标语;利用各村红白理事会,对使用货物用车载人的村民进行劝导、告诫。各三级网格要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发动党员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教育引导群众不违规驾驶、乘坐货物用车、不违规使用货物用车载人;要对驾驶人进行上门宣传,在路口设置警示标志、标语,每个自然村还要制作不少于5幅的墙体标语,镇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不定时抽查。

(三)完善道路生命防护工程

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减速设施、警示标志、防撞护栏。镇相关部门发放的警示标牌,各村要在重点路段及时安放,镇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不定时抽查。

(四)联合查处

农机站、交警四中队、交管所、派出所、执法中队、乡建办、安监站等单位,要配合县交警大队,对货物用车违规载人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要形成对货物用车违规载人行为的严管态势,对道路上出现的货物用车载人违法行为一律要顶格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起到对货物用车违规载人的震慑作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工作区、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精心组织,将这次活动做精、做细、做实,推动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较大程度提升。镇农机站、乡建办负责人为兼职道路交通管理员,负责协调、调度镇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级网格长为兼职道路交通协管员,协助做好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文明执法,严格督查。各工作区、村、各部门开展工作时,要处理好严格管理与文明执法的关系,依法依规执法,把文明、公正执法贯穿隐患排查整改的全过程。要制定和完善处置、应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的工作预案。

四、督查追究

镇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指挥部会就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迟缓的网格,按照《xx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规定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树立和维护交通窗口行政的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我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一、仪容风纪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注意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整、举止端庄、言行规范。

(1)按规定统一着装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时必须佩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着装整齐,不准着短裤、背心、拖鞋,不准赤脚、挽裤腿、披衣、敞怀。不准将标志服转借给着装范围以外的人穿着。

(2)交通行政执法标志服的着装人员,不准染发、纹身;男同志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鬃角,女同志不准留披肩发、描眉、涂口红、染指甲等。

(3)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不文明饮酒和酗酒,酒后不准执行公务;不准着装在公共场合饮酒;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宴请或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

二、文明服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平等待人、服务热情。

(1)不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态度冷横硬、训斥、冷落、刁难、打击报复。

(2)不准说脏话、粗话、禁语,不准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争吵,不准辱骂行政管理相对人。

(3)执法过程中,除危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正当防卫外,不准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者予以开除辞去。

(4)行政审批、办证、征费、处理违章等“窗口”上岗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准脱岗、串岗、聊天,不准利用计算机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

三、严格执法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1)“窗口”单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挂牌上岗。不准无证、无牌或挂无效证件上岗。

(2)行政审批、办证、征费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准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审批申办事项推诿扯皮,无故拖延时间;不准超过法定政务公开、承诺服务的时限要求;不属职权范围的事情,应向申办人作出解释。

(3)不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越权审批、越权检查、越权处罚,不准代其他部门拦截车(船)、检查、罚款、收费、扣车(船)、扣证。

(4)不准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和故意漏收费。

(5)不准私自查扣车船,不准擅自对查扣的车辆和船舶放行;执法过程中,不准违反规定单独接触被管理对象。

四、廉洁从政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做到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徇私舞弊。

(1)不准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和外出考察活动,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

(3)不准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和违反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准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物。

(4)不准参予或变相参予各种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所(队)领导的亲属、子女不准参予其职权范围内经营活动。

(5)不准超越职权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违规处理

(1)违反第一点(1)(2)(3)、第二点(1)(2)(4)、第三点(1)(2)(3)(4)(5)、第四点(5)项规定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离岗培训,培训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第三次调离执法岗位或辞去。

违反第二(3)、第四(1)(2)(3)(4)项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辞去。触犯刑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单位领导不按规定向上级反映情况或知情不报的,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本规定由Xxx市交通局负责监督实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树立和维护交通窗口行政的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我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一、仪容风纪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注意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整、举止端庄、言行规范。

(1)按规定统一着装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时必须佩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着装整齐,不准着短裤、背心、拖鞋,不准赤脚、挽裤腿、披衣、敞怀。不准将标志服转借给着装范围以外的人穿着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规定第2页

(2)交通行政执法标志服的着装人员,不准染发、纹身;男同志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鬃角,女同志不准留披肩发、描眉、涂口红、染指甲等。

(3)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不文明饮酒和酗酒,酒后不准执行公务;不准着装在公共场合饮酒;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宴请或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

二、文明服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平等待人、服务热情。

(1)不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态度冷横硬、训斥、冷落、刁难、打击报复。

(2)不准说脏话、粗话、禁语,不准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争吵,不准辱骂行政管理相对人。

(3)执法过程中,除危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正当防卫外,不准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者予以开除辞去。

(4)行政审批、办证、征费、处理违章等“窗口”上岗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准脱岗、串岗、聊天,不准利用计算机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

三、严格执法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1)“窗口”单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挂牌上岗。不准无证、无牌或挂无效证件上岗。

(2)行政审批、办证、征费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准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审批申办事项推诿扯皮,无故拖延时间;不准超过法定政务公开、承诺服务的时限要求;不属职权范围的事情,应向申办人作出解释。

(3)不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越权审批、越权检查、越权处罚,不准代其他部门拦截车(船)、检查、罚款、收费、扣车(船)、扣证。

(4)不准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和故意漏收费。

(5)不准私自查扣车船,不准擅自对查扣的车辆和船舶放行;执法过程中,不准违反规定单独接触被管理对象。

四、廉洁从政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做到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徇私舞弊。

(1)不准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和外出考察活动,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

(3)不准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和违反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准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物。

(4)不准参予或变相参予各种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所(队)领导的亲属、子女不准参予其职权范围内经营活动。

(5)不准超越职权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违规处理

(1)违反第一点(1)(2)(3)、第二点(1)(2)(4)、第三点(1)(2)(3)(4)(5)、第四点(5)项规定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离岗培训,培训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第三次调离执法岗位或辞去。

违反第二(3)、第四(1)(2)(3)(4)项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辞去。触犯刑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单位领导不按规定向上级反映情况或知情不报的,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本规定由Xxx市交通局负责监督实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乡镇基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乡镇基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镇(乡)村环境卫生整治会议精神,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镇为创建干净整治的镇村环境,彻底改变我镇农村脏、乱、差现象,扎实推进镇村文明创建工作,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工作责任,现就我镇环境整治工作制定如下(中国)工作方案:

领导重视是搞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关键,我院从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之初就切实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副院长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行政装备科,具体负责日常事务,进一步落实了领导责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到各庭室,把相关责任细化到了个人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集中整治穿越我镇的老天滁路、石便路和312省道段沿线两侧污水横流,废旧物品乱堆乱放,跨路市场等“脏、乱、差”现象,做到把马路让出来,把垃圾收起来,把市场管起来,努力建设“洁、畅、绿、美、优、安”的集镇形象。

二、工作目标

镇村设立正常工作机构,开展常规化管理;开展集中整治,消除脏乱差现象,做到有人管理,有钱办事,加快基础设施建,提高绿化、硬化和绿化水平,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与措施,实现镇貌村容整洁卫生。

三、工作内容

(一)卫生整治

整治范围为富民路,集镇区域老天滁路、石便路及天康大道石梁段两侧。

1、加强街道的清扫保洁,垃圾与污水集中处置,补设垃圾桶,整修好通往垃圾填堆场的道路等环卫设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清除卫生死角

2、加强集镇贸易市场建设,强化路边零星摊点的管理,设置摊点摆区,坚决取缔出店经营。

3、加强集镇容貌管理,禁止街道两侧堆放建材废品,禁止农户堆草、堆肥

4、天康大道十八集社区段:清除大道两侧的各类垃圾、草堆、杂物做到整洁卫生。

5、天康大道周营村段:禁止沿大道两侧的乱堆、乱放现象,清除草堆、丝瓜架、砖瓦等垃圾,以及小平房百贷市场的乱搭乱放现象。

6、天康大道石街社区段:清除大道两侧的建筑等垃圾、草堆、非法搭建物、建筑材料一律拖放至别处,禁止破旧市场的乱搭乱放现象

7、天康大何庄村段:清除大道两侧的暴露垃圾、草堆,消除非法搭建、占道堆放现象

8、各企业门前:清除门前的建筑垃圾,建筑材(中国 工作方案)料一律报拖放至厂区内。做到门前清洁卫生

(二)、加强街道绿化、亮化的建设和管理

进一步加强街道路面硬化以及下水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集镇的老天滁路段做好复修水泥路面、路灯架设工作,积极筹备富民路和连接富民路与富民路的朝阳路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开工建设。

(三)、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拆除沿街搭建和门面的遮阳篷伞。

(四)、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卫生制度,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做到长制长效。

(五)、加强各村(社区)的村容整洁工作

按照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要求,各村要坚持不懈抓好“四清”、“四改”、“四化”工作,特别是石街社区,要做好青城小区的北面水泥路面及下水道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强化领导,镇政府成立镇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组,镇长刘登禄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杨明祥、副镇长崔学江、党委委员陈世铭、王冬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村(社区)、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当作大事来抓,对照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2、加强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过街横幅广泛宣传,让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全力整治:利用一个星期时间,镇村下大力气,部门积极参与,企业全面配合,确保一个好的结果。

4、加强督查:3月15日镇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组开展全面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及时,工作不力,存在问题严重的村(社区)和单位,严肃批评,并限期整改到位。检查结果列入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乡镇基层干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乡镇基层干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乡镇基层干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阅!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着力整治乡镇基层干部“走读”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巩固机关效能建设成果,杜绝“慵懒散冷”等不良风气,树立乡镇基层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促进干部尽职履责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形成领导干部忠于职守、服务群众的工作格局。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14个乡镇基层干部。

(二)整治内容。

1、工作日期间,未经许可,不按规定在工作所在地住勤,离岗返家的;

2、不遵守值班制度,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不在岗位的;

3、不能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热衷于往外跑,精力不集中,心思不在基层工作岗位的;

4、无故脱离岗位,出现群体性事件、灾难险情、重大事故等突发性问题时,不能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及时解决问题的;

5、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执行考勤制度,无故迟到、早退,不签到或代签到,工作不在状态的;

6、私自驾驶公车“走读”,工作期间或八小时外公车私用的。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开展承诺(xxxx4 年 9月20日前)。

组织各乡镇基层干部,向单位党组织作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杜绝 ‘走读’行为”承诺。承诺结束后,将承诺情况在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督检查(xxxx4 年 11月31日前)。

把整治乡镇基层干部“走读”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精神,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明察暗访、跟踪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实行分片包干,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抽派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各乡镇基层干部是否存在“走读”行为进行明察暗访。

(三)建立长效机制(xxxx4 年 12月31日前)。

县委组织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构建治理乡镇基层干部“走读”问题的长效机制。要重点针对乡镇基层干部“走读”问题建立健全定期检查、明察暗访、情况通报、问责处理等制度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乡镇基层干部“走读”问题。各乡镇要健全完善乡镇基层干部离开工作地请销假制度、报告制度和干部去向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严禁未请假、未报告擅自脱岗、离岗、不在岗的现象。

四、任务分工及职责

(一)牵头单位及职责任务。

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县委组织部,李书祥

具体科室和责任人:干部监督科,柴润明

职责任务:负责整治乡镇基层干部“走读”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承诺及建章立制工作。

(二)配合单位及职责任务。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县委办公室,王伟;县政府办公室,王东钢;县纪委,李东辉

职责任务:完成牵头单位交办的检查督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乡镇基层干部“走读”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在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乡镇作为责任主体,要把乡镇基层干部“走读”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方案。要及时组织学习、细化措施,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走读”问题的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

(二)加强舆论宣传。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利用沁源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整治乡镇基层干部“走读”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县干部群众知晓率,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发动群众参与举报。要敢于曝光乡镇基层干部“走读”的不良行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三)严格工作纪律。

各乡镇要教育干部职工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在承诺后依然出现“走读”行为的乡镇基层干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及时汇总上报。

各乡镇要及时汇总承诺情况,并于9月30日前将《承诺书》和《关于杜绝“走读”行为承诺情况的报告》一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各检查组于每月28 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和查处的典型案例上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六、问责办法

要强化责任落实,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份内工作。加大对乡镇基层干部“走读”行为惩处问责力度,发现有“走读”行为 1 次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发现有“走读”行为 2 次的,进行诫勉谈话并点名通报;发现有“走读”行为 3 次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的组织、纪律责任。班子内有班子成员出现 3 次以上“走读”行为的,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因“走读”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收送礼金、红包行为,腐蚀干部,败坏党风。从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暴露出,腐败分子大都是从接受礼金、红包开始,聚敛大量钱财,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因此,对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迫在眉睫。根据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对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镇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机关支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的党员、干部。

二、整治内容

违规收送礼金、红包主要指:在公务或与公务有联系的活动中收送礼金、红包行为;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收送礼金、红包行为;行业服务及管理中收送礼金、红包行为;带有公款性质的收送礼金、红包行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收送礼金、红包行为等。

具体包括:违规收送年货节礼、购物卡、充值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利用现代物流快递、以礼品册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通过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匿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多种行为。

三、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10日。主要分两个阶段。

(一)学习宣传、安排部署(2015年1月1日至10日)。各村、镇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省委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县纪委《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早提醒、早告诫、早约束。要按照党委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办公室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2015年1月11日至3月10日)。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要仔细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拓宽监督渠道,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取得实效。

四、任务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党委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办公室牵头,各村党支部、镇直支部负责本单位的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

(一)各村支部、镇直支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督导、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各村支部、镇直支部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统一领导、明确职责、直接主抓、推动落实。

(三)各村纪检委员按照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以上率下。各村、镇直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作为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村、镇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作出承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好示范作用。

(二)对照检查,严格约束。各村、镇直各单位要把整治收送礼金、红包的情况,作为今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每名班子成员要认真对照检查。广大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主动自查,抵制歪风邪气,确保自身清廉。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纪。各村,镇直各单位要通过持续巡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专项监督检查;支持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特别是要把各村,镇直各单位“一把手”作为重点监督对象盯紧盯牢。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四)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党委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办公室将对顶风违纪、问题严重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2006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06年,全省司法 行政基层工作的总要求是,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统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意见》,以司法所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做好六项业务工作,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
(一)进一步落实司法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各地要在做好司法所立户列编工作、收编直管的基础上,采取多种途径充实司法所的人员力量,上半年省厅拟与省编办对全省司法行政编制进行清理,年内,全省司法所使用专项编制工作人员务必达到2人以上。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作好2005年司法所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收尾工作,对未到位的项目,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落实到位;对2006年的建设项目,要积极争取资金,抓紧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及时安排,部署到位。
(三)进一步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组织机构、
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设施装备等6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已列入国债资金和财政装备经费扶持范围的司法所,要做到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同步到位;尚未列入的要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渠道地落实资金,尽快建成规范化司法所。
(四)进一步改善司法所工作条件。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积极争取将司法所办公经费和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切实落实到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本着向基层倾斜的精神,确保司法所各项经费落实到位,年内省厅将对司法所各项经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五)省厅拟于年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拟于上半年分两期400名司法所所长,并在适当时候组织司法所所长事迹报告会。
二、以构建为核心,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一)切实贯彻落实好全省第七次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通过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高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要广泛宣传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创建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和谐湖北,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

(二)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一要在摸清调解组织底数的基础上,巩固和加强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发展区域性和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引导建立消费者协会、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等多种形式的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二要在对人民调解员调整和充实的基础上,规范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大力推行持证上岗。

(三)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要做好人民调解标识、徽章的征订工作,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六统一”;二要规范执行纠纷受理、调查、调处、移送等一整套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三要严格落实司法部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四要规范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和档案。

(四)切实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一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理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调解工作,把“以人为本”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好务;二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机制,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季度分析报告制度;三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手段,大力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四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形式,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

(五)年内拟请省人大领导视察人民调解工作,各地要做好迎接视察的准备工作。

三、以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

矫正试点工作

(一)全面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2006年,要在认真总结7个市开展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省厅拟于上半年召开社区矫正试点表彰大会。

(二)全面建设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一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二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适当抽调部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

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组建社区矫正专业工作队伍,按照矫正对象与志愿者15:1的比例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培训。年内,省厅拟组织一期社区矫正专业工作人员培训班。三要在法律框架内,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四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省厅拟商请省财政厅出台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政策。

(三)全面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一要按照规定高度重视并做好矫正对象的移交工作。年内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出台《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二要坚持“矫正为本”,依法规范管理教育矫正对象,尊重和维护矫正对象法定权益,按规定组织矫正对象学习、参加公益劳动,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四、以“四化”标准为准绳,努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

教工作

(一)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争取尽快出台我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政府规章,明确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职责、各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职责、安置帮教工作程序、安置帮教政策及经费保障等。

(二)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根据中央综治委认证和兴建示范性安置实体的精神,省厅拟抓好2-3个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示范点,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抓好示范点建设。年内拟与有关部门协商,对我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政策作适当修改,为我省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省厅拟于适当时候召开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工作现场会。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各级安置帮教组织要认真查找去向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跟踪帮教措施。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安置帮教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四)加强安置帮教量化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我省安置帮教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做好量化考核工作。

五、以基层法律服务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拓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搞好年检注册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申报、审查等工作,严把“进口关”,畅通“出口关”,确保年检注册工作按时、保质、顺利进行。

(二)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要继续巩固基层

法律服务教育整顿成果,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隶属和布局进行清理和调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管理、指导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的监管,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督促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年内要开展“省级文明法律服务所”评选表彰活动;适当时候,省厅拟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

(三)进一步拓展基层法律服务领域。要坚持基层法律服务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的发展方向,继续做好武汉市城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进一步扩大、拓展乡镇基层法律服务领域,通过诉讼、非诉讼代理和法律咨询,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六、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司法部即将出台的《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办法》,积极配合人院,共同做好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和表彰工作,探索建立与人民法院分工合作、运转有效的工作沟通联系机制,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顺利实施。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行政人员违规违纪插手基层事务项目整治工作方》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行政人员辞职报告”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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