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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的主题演讲

关于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意见。

想得好是聪明,计划得好更聪明。我们不妨整理好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写工作计划时,要清晰的把工作分成几大项,同时要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的时间。我们需要很多工作计划模板嘛?你不妨看看关于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相信你能找到对自己有用的内容。

关于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意见

关于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意见

关于镇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建议

根据市财政局20xx年4月提出的关于调整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方案和目前市财政对三镇财政实行的收支全面监管的措施,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对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一些考虑汇报如下:
一、对原分税制体制运行基本情况的评价
市人民政府嘉政发(20xx)86号文件确定的市镇预算管理体制,以完善镇财政职能为目标,以增加镇财政收入为中心,按照“镇事镇办”、镇政府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和分税制财政体制“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合理界定了市镇两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市镇财政核定基数、分灶吃饭、超收分成,建立了奖罚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年都能超额完成市财政下达的收入基数并有一定的超收,既保证了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和正常的公用经费开支,同时,镇财政也从中得到了很大的益处,每年的镇财政超收分成对镇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镇级社会事业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镇近年来实施的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农村居民点改造、镇村道路硬化、镇文化活动中心、镇机关食堂、剧场、道路绿化、日光温室基地、良种胚胎移植基地、镇卫生院医疗大楼、镇政府一条街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得益于这一体制。我们认为,这一体制对于镇上来说,是责、权、利相结合,财权事权相统一,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这种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是基本符合我市三镇实际的。我镇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的要求和目前我市三镇实际情况,目前这一体制不宜做大的调整。
二、关于市财政新方案一些看法
1、新方案提出,在取消农业税后,镇财政不再组织收入和管理支出,除镇政府外,镇属各单位经费全部按业务归口上划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工资统发,由市财政在市级预算中统一予以安排,这一点对于保障镇属单位正常人员和业务经费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可减轻镇财政的支出压力,总体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但同时也带来一个问题,经费渠道改变后,镇政府对下属各单位的管理权限会随之缩小,监控力减弱,而许多下属单位的工作,市上是统一纳入镇政府的工作目标责任中进行考核的,经费和人员管理权限不放在镇上,镇上在人员管理和业务协调上比较困难,会给镇上整体工作协调发展造成被动。
2、新方案提出,每年在全市计划中考虑一块乡镇建设资金,各乡镇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确定的项目,纳入市计委的全市计划盘子,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即市计委立项后市财政安排资金。我们认为,这样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镇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一些项目和资金问题,但考虑到镇级建设项目在全市社会发展计划中的比重较小,即使经过争取得到了安排,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也不会太多,而且要在三镇进行平衡,总体上影响到各镇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同时,镇级财政一旦不再组织收入,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上就会陷入靠“天”吃饭,完全靠市上安排项目和资金,才能进行,镇政府完全没有了工作的自主性和主动性,这会严重影响到乡镇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3、目前,由于自身收入有限,各种隐性支出项目(市级计划盘子和市级预算中未予安排和承担的支出)很多,镇财政支出压力很大,仅我镇历年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农业科技示范项目负债数额达200多万,就目前的收入能力而言,镇级财政短期内根本无力偿还,近年因拖欠工程款镇政府曾被告上法院,镇政府帐户甚至镇金库帐户都被法院查封过。如果目前取消镇级财政收入管理职能,而市财政又不可能对这些镇级债务一次性解决,必将会使这些负债的偿还更加困难。如能维持现体制,由镇财政从镇级收入中进行逐年消化,无论是对于市财政,还是对于镇财政来说,都应属比较稳妥可行。
4、自今年起,市财政对三镇实行下达总支出指标,按月核拨经费的办法。由于市财政税务部门对三镇入库税款严格按照税收级次进行稽核,而镇属企业利税效益不佳,镇金库基本已无税收收入,我镇今年1-3月累计收入仅5.3万元,而镇级财政每月仅人员工资一项即需10万元,现在每月由市财政按人员核拨经费,镇政府没有一点财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
三、综合意见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我们认为:
1、原来实行的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仍应基本维持不变,这样,市镇财政责权明确,预算管理上较顺畅,镇级财政有动力有压力,可以提高镇上抓收入控支出的积极性,有有利于市财政的监管和镇级财政今后的长远发展。
2、在现体制基础上,为了稳定农村基层政权,保障其正常运转和基本职能的发挥,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镇级支出中人员经费和维持正常运转的公务经费及已列入市级计划盘子内的项目资金应由市财政全额负担。使镇政府能够减轻后顾之忧,一心一意抓经济促发展。
3、重新核定镇级收入范围,农业税取消后镇级税源减少,为了保证镇级财力,可否考虑将各

关于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第2页

镇镇域辖区内的所有企业税收收入全部划定为镇级财政收入范围,镇级财政组织入库的收入全额留镇作为镇级收入,以使镇政府能够有一定的财力进行镇域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投资。
4、根据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需要,请市财政考虑对镇级财政收支安排进行适当倾斜。请市财政考虑到镇级财政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对各镇历年沉淀的债务进行清偿,以减轻镇级财政支出压力。
5、在支出安排上,考虑到镇级政府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的全面性、复杂性,镇级党政同时负担党务、行政、民政、农林、土地、文化、综合治理、共青团、妇联、武装部等多项工作职能,工作涉及面广泛,对口业务部门众多,工作头绪繁杂,历年来镇级政府经费严重不足,尤其是办公费、取暧费、差旅费、小车燃修费、公务接待费等,往往捉襟见肘,如市财政对镇级支出预算仍按照对市属其他部门的统一标准进行核定,显失公平,直接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我镇意见请市财政应在经费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充分照顾到镇级政府的工作实际,以使镇政府的承担的各项综合性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以上意见,请斟酌。


天河镇财政所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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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中心林业站管理体制的决定工作计划


乡镇林业站是写入中央《决定》的唯一基层林业管理机构,是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最基层的组织管理者,是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是林业工程建设的基层组织者,是林业工作的基础。我县基层林业站自去年推行分级管理以来,实行以片区设立中心林业站,中心林业站管理乡镇林业站的管理体制;林业局对中心林业站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推行统一管理、统一建帐,统一核算、严格考核考试、奖勤罚懒、末位淘汰的运行机制。相继出台了《--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站规范化管理的决定》、《--县基层林业站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县乡镇林业站聘用工作方案》等,使林业站建设整体水平得到提升,提高了管理效力和工作效率,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分级管理初见成效,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同时,我们应当看到林业站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中心林业站和乡镇林业站对新的管理体制认识不足,没有深入领会分级管理的目的意义;由于分配体制的原因,干好干坏一个样,影响了部分林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及时完成;部分林业站对积累和发展不够重视,短期行为十分突出,产业开发意识不强,无压力感和紧迫感。 为进一步深化林业站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上级有关政策,经局务会讨论、局党组研究,对完善中心林业站管理体制作出如下决定: 一、强化中心林业站的管理职能、中心作用 1、中心林业站是林业局的派出机构,代表林业局行使管理职能。 2、加强林业站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工作,深刻领会林业站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运行机制的精神实质,真正把推行分级管理以来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3、充分赋予中心林业站站长在片区内人、财、物的管理权:在人事上,由中心林业站站长选择聘用站员报林业局备案,中心林业站对不服从统一管理的乡镇站长、站员,作出停职学习、发放基本生活费(200元/月)的处理意见,报林业局审批后执行,对违反聘用合同的提请林业局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在工资分配上,中心站在严格执行工资经费预算的基础上,打破档案工资,实行效益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的自主分配;在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上,中心站统一安排,各项票据、文书档案由中心站统一专人管理,各项手续由中心站统一申报办理。 4、鼓励中心林业站以业主身份建场、厂、园,实行股份制、私营经济等多种所有制形式,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二、深化中心林业站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1、打破档案工资,推行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体,以工龄工资为补充,以业绩为主要取向的工资分配形式,进一步扩大林业站内部分配自主权。林业站内部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组成。工资总额不能突破年初预算的人员工资总额。 2、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统一规定的增资政策,国家政策性的调资只作为档案工资管理,作为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和晋升、晋级、调动、退休的档案依据。 3、工资内部分配标准: 岗位工资:中心站站长400元/月,副站长、乡镇站站长350元/月,其他人员300元/月,根据岗位职责按月考勤发放。 绩效工资: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任务分解到人,依据工作成绩、工作效益、完成比例等指标按月考核发放,最高不超过岗位工资的200%。 工龄工资:依据人事部门确定的职工工龄,按照每年3元的标准按月发放。 年终奖金按照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在经营结余利润的49%中开支,上不封顶,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审定。 三、加强对中心林业站的管理 1、管理体制: ⑴、实行林业局股室以上领导包片负责制: 包片领导对片区工作直接负责,管理的好坏与片区领导奖惩挂钩。 ⑵、木材检查站由林业局稽查队管理,对局党组负责,具体管理办法和分配办法由稽查队负责制定,木材检查站工作经费由林业局负责。 2、管理方式: ⑴、中心站 “站务会”管理制度:站务会由包片领导主持,会议成员由中心站站长、副站长、会计、乡镇站站长组成。 ⑵、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林业局对中心林业站实行年度目标责任管理,严格考核、考评。 ⑶、纪检监察管理制度:林业局对林业站履行职能、依法行政、日常行为规范实行监督管理。 ⑷、财务内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遵守财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检查。 ⑸、工程监理管理制度:鼓励实行工程承包管理,将工程分解承包到人,达到硬件合格,软件规范。 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林业站全体职工要加强自身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出现违规违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片区领导、中心林业站站长对片区职工违规违纪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4、林业局对林业站实行相对稳定的人事制度:因工作需要必须变动的尽量在片区内进行小幅度调整。对违规违纪的站长实行就地免职,经济损失个人承担。 各中心林业站要组织全体站员认真学习本决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决定上来,把行动规范到决定上来,为深化林业站各项改革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系列化、推广基地化”的要求,逐步把我县林业站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有方,功能齐全,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基层林业管理服务组织。 本决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关于完善中心林业站管理体制的决定

2023年XXX基层财政管理科工作计划


20xx年XXX基层财政管理科工作计划


 二、20xx年工作思路

20xx年基层财政管理科工作思路是:以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为主线,以提高乡镇财政理财水平为目标,研究制定乡镇财政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镇村资金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乡镇财政安全高效运行。

1、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能力建设。一是要完善乡镇财政职能。重点丰富收支管理内涵,拓宽财政监督外延,引入财政绩效评价机制;二是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重点研究机构人员管理办法,提高队伍稳定性、专业性和年轻化;三是改善乡镇财政工作条件。重点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硬件建设。

2、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一是强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重点研究制定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提高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准确性、完整性,规范预算管理程序,硬化预算管理刚性;二是提高乡镇财政基础管理水平。重点以创建文明和谐财政所为抓手,完善创建指标体系,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确保基础工作在全省领先地位;三是加大工作监查力度。重点对中心工作、创新工作、基础工作实行每月督促检查制度,注重整改提高,务求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3、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市镇两级信息沟通机制,重点理好项目申报、资金下拨环节的业务关系;二是指导乡镇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乡镇资金监管工作;三是继续为乡镇资金监管工作创造环境和条件。

4、进一步做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一是及时落实上级各类涉农政策。重点改进公示、一折通等环节的管理;二是加强村级组织经费管理。重点开展村级组织经费情况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市对村各类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

5、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工作。一是推进农村小型桥梁建设。重点建立20xx-2015农桥建设项目库;二是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制度。重点抓好三年规划编制、档案管理、筹劳筹资、公开公示管理。

三、十二五工作思路、目标

1、全面形成运行健康、管理规范、机制健全、能力优秀的乡镇财政新局面。

2、全面形成覆盖全面、补贴稳升、渠道畅通的强农惠农体系。

3、全面形成多方投入、项目实效、管理创新的农村公 益事业建设新模式

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天岛市人民政府so100

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健水平,根据《河北省~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及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下阶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继续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在去年底全市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80%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力求在中央省属单位、困难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上有新突破,到~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要达到28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88%,力争突破30万人。

(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扩大医疗服务范围。规范“两定”管理,量化考核指标,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稽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采取合同化管理,细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增强协议双方的约束机制,共同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和基本医疗需求。

(三)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基础上实行单病种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一些诊疗项目的收费,医疗保险基金设定总量控制指标。探索实行复合式结算的科学结算办法。完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工作,与不同性质特点的医疗机构签定符合实际的协议,对“三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使用率、药品的备药率、自费药品费用占参保人员用药总费用的比率)及新增诊疗项目使用提出严格要求,确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四)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医保制度。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关于企事业单位不参保处罚的规定》、《关于未成年人参保办法》、《关于建立参保职工健康档案制度的规定》、《医疗救助办法》、《关于调整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的意见》等政策措施,保证参保面的扩大和医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五)根据县区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对财政出现赤字的县区,积极研究新的办法,努力解决欠费问题,保证医保制度正常运转。对条件好的县区,要尽快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六)建立医保协会。由其承担医保中介、咨询服务、技术管理培训和自律的责任,使其成为联结政府与医保企业、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二、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七)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使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精力集中到对卫生行业的服务、引导、规划、监督、规范等宏观调控上来,逐步实现由“办卫生”向“管卫生”的根本性转变。按照“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能分设的原则,将市卫生防疫站、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整合分立,组建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行使综合卫生执法权,加大卫生行政监督,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为各类医疗机构平等、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 2 』『 3 』

(八)加快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尽快出台《秦皇岛市区域卫生规划(~-~年)》,重新整合卫生资源。逐步打破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行卫生工作和卫生资源的全行业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之间通过联合、兼并等方式,组建医疗集团。新增卫生资源要向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转移,向卫生人员培养、医疗条件改善以及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等领域拓展,逐步实现卫生发展方式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

(九)继续完善、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在对医疗机构已划分盈利性、非盈利性的基础上,做好两类医疗机构财政、税收、物价政策的落实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分类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十)积极推进卫生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逐步使医院成为独立运营的法人实体。加强对国有卫生投资的监管,努力提高投资效率,确保国有医疗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上级有关“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要求,加快企业所办医院改制分离的进程,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国外资本、民营资本进入医疗领域,鼓励私立医院的发展,使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行公立医院的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选择1-2个国有医院,将其资产予以拍卖或转让,探索公立医院改革模式。

(十一)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按需设岗,双向选择。允许并规范公立医院职工社会兼职、从事第二职业行为,鼓励到基层和农村提供医疗服务。扩大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分配的自主权,按照岗位绩效确定工资分配,拉开分配档次,对医院管理者和主要业务骨干可实行年薪制。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

(十二)继续推进医药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降低药品在医院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继续推行、完善药品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集中招标采购,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二级以上医院招标采购药品金额要达到药品采购总金额的80%以上。严格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二级以上医院全面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信息化管理等措施,增强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

(十三)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在内涵建设上下功夫。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新进行考核验收,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取消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资格。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建立起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科学

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要达到60%。

(十四)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xx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选择昌黎县团林乡和卢龙县蛤泊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

三、继续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十五)加大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流通企业gsp认证工作的力度。按省要求,到~年底,我市12家药品生产企业要全部完成gmp认证。对各企业的gmp认证工作,要加强跟踪督导,加快认证进度,争取~年底全部验收合格。对逾期不能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退出市常药品流通企业也要加快gsp认证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达标的要坚决关停。

(十六)扶优扶强,优化医药生产结构。促进优势医药生产企业扩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增强市场竞争力。帮助有条件的医药生产企业以高新技术产业为突破口,抢占技术制高点,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药品生产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步伐,组建医药集团,增强抗风险能力。

(十七)支持优势医药流通企业的兼并扩展、连锁经营。在医药流通企业改制基础上,大力推行连锁经营、网上购销等新型营销方式,降低经营成本。

(十八)继续推进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政府定价的组织体系,建立药品市场价格的监督机制,实施药品价格举报和投诉制度,逐步实行药品外包装印制零售价格的措施,促进市场化的药品价格机制的建立。

四、加强领导、搞好宣传

(十九)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加强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和其他工作制度,加强医药卫生改革的协调和督导,落实各项医改工作。

(二十)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医改政策和医改工作进展,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医改的认知程度和支持力度,促进医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发[20xx]号)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会议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粮食收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粮食流通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总体要求是:"加强宏观调控,实行分级负责,完善政策措施,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
二、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购销体制
(一)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取消定购任务,坚持多渠道经营,鼓励公平有序竞争,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和规范多种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
(二)放开粮食收购价格。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必要时,县政府将按照上级部署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
(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继续办好农村集市贸易,加快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统一的粮食市场。
三、改革粮食补贴方式,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种粮补贴品种为小麦。以当年小麦播种面积和市里确定的我县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补贴资金数额,县农发行要设立"直补资金"专户,补贴资金通过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四、积极稳妥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的配套改革
(一)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经审计、财政、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审计确认的全县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发生的政策性财务挂账,全部从企业剥离,由县粮食行政部门集中管理。对企业已经剥离政策性挂账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已经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解除抵押关系,帮助恢复生产能力。
(二)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和规模。为适应粮食收购市场放开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需要,更好地发挥粮食风险基金的作用,按照要求适当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做好风险金使用管理工作。
五、实行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的分离
(一)撤销"县粮油管理中心",成立"县粮食局",作为县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真正实行政企分开。
(二)设立县粮食监督检查大队,为县粮食局直属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保留县粮食收储公司。
六、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按照"实行政企分开,推进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
(一)结合国有资产体制改革,粮食企业要加大改组、改制力度,加快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承担地方粮食储备和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实行国有独资;骨干粮食购销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其他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改组改造、兼并和出售改制,使企业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在国有粮食企业改制过程中,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银行资金保值。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快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对企业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在内部岗位管理上,建立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机制;建立以岗位工资为基础,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相关联的激励工资制度。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带头树立重合同、守信用、创品牌的意识,建立粮食企业诚信机制。
(三)要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把粮食企业职工和分流人员按规定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妥善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第2页

 (四)由县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争取在20xx年年底前解决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人员分流安置等问题。
七、建立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一)建立完善粮食储备体系。要制定《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建立适度县级粮食储备,实行集中管理,以保证应急状态下的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
(二)加强对储备粮的管理。县级储备粮的动用必须经县政府批准,各相关部门具体做好储备粮的监管工作。县粮食局要强化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和监督,并对地方储备粮库资产负全责,确保地方储备粮库的资产安全。县财政局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检查,确保储备粮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农发行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做好储备粮收购资金的筹措和投放工作。
对地方储备粮购销价格实行市场运作与政府定价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储备粮管理的要求,制定我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将储备粮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八、改革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办法,完善信贷资金管理措施
(一)农业发展银行要保证地方粮食储备和政府调控粮食的信贷资金需求。对储备粮所需资金,要按计划保证。对县政府为调控全县粮食市场供应所需资金,在落实有关费用、利息及差价补贴的前提下,要及时、足额提供贷款。对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括改制后落实原有贷款债务、具备贷款条件、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要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发放收购资金贷款。同时,对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农业发展银行可根据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提供贷款支持。
(二)各商业银行也要在加强资金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对经资格认证的各类粮食收购企业,积极发放粮食经营贷款。
九、加快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加强粮食市场管理
(一)加快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要在做好全县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抓好县、乡(镇)两级粮食市场网络体系建设,逐步建设一批适合我县实际、布局合理的粮食批发市场,构建辐射力强、信息灵敏、功能齐备、交易先进、现代化程度高的粮食物流中心、粮食交易平台,促进我县粮食流通。
(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凡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粮食局审核入市资格,并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鼓励多种经营主体进入粮食市场,保护合法经营,倡导公平竞争,繁荣和活跃粮食市场。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督管理。越是放开粮食收购市场,越是要加强市场管理。要根据粮食供求状况,规定县内粮食批发、成品粮加工企业、连锁超市等粮食经营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的最高库存和最低库存数量。县粮食局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指导、监督和粮食质量的监管,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进行定期复查。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包括收购、批发、零售、加工企业都要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制度,定期如实向县粮食局报告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量,服从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县工商、物价、质监、卫生等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合同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粮食加工和零售市场的质量、卫生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切实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供应和粮食安全
粮食市场放开后,仍要实行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继续重视和支持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城镇化进程与粮食供应安全的关系,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和供应安全。
(一)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普查,建档立册。凡占用耕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并从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拿出20用于土地开发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切实做到耕地占补平衡,并努力提高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益。要加大农业环境保护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耕地资源的破坏和污染。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规定,按粮食安全保障线,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努力稳定粮田面积。
(二)努力提高粮食综合能力。要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促进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切实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继续加大对粮食供应生产的扶持力度,增强农业科技储备,改善粮食生产条件,积极实施"粮食增产增效"工程,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粮田建设步伐。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粮食产量,确保粮食安全。
(三)建立粮食市场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要建立粮食安全应急机制,制定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粮食、物价部门要建立完善粮食经营、价格信息统计体系,加强对县内外粮食生产、市场供求及价格等方面的监控和分析,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出现重大灾情等突发事件时的粮食供应。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根据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对全县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的全面责任。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认真研究新情况,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
二0xx年二月八日

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健水平,根据《河北省~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及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下阶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继续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在去年底全市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80%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力求在中央省属单位、困难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上有新突破,到~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要达到28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88%,力争突破30万人。
(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扩大医疗服务范围。规范“两定”管理,量化考核指标,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稽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采取合同化管理,细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增强协议双方的约束机制,共同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和基本医疗需求。
(三)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基础上实行单病种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一些诊疗项目的收费,医疗保险基金设定总量控制指标。探索实行复合式结算的科学结算办法。完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工作,与不同性质特点的医疗机构签定符合实际的协议,对“三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使用率、药品的备药率、自费药品费用占参保人员用药总费用的比率)及新增诊疗项目使用提出严格要求,确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四)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医保制度。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关于企事业单位不参保处罚的规定》、《关于未成年人参保办法》、《关于建立参保职工健康档案制度的规定》、《医疗救助办法》、《关于调整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的意见》等政策措施,保证参保面的扩大和医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五)根据县区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对财政出现赤字的县区,积极研究新的办法,努力解决欠费问题,保证医保制度正常运转。对条件好的县区,要尽快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六)建立医保协会。由其承担医保中介、咨询服务、技术管理培训和自律的责任,使其成为联结政府与医保企业、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二、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七)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使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精力集中到对卫生行业的服务、引导、规划、监督、规范等宏观调控上来,逐步实现由“办卫生”向“管卫生”的根本性转变。按照“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能分设的原则,将市卫生防疫站、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整合分立,组建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行使综合卫生执法权,加大卫生行政监督,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为各类医疗机构平等、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关于财政局年度工作之意见


年,是海沧区全面完成“”计划和谋划衔接“”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海沧区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加速发展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两个务必”,树立科学发展观,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切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来,坚持依法理财,通过深化财政改革、强化增收节支、健全监督机制等各项措施,努力提高收支管理能力、服务大局和保障公共支出的能力,圆满完成各项财政工作,有力支持海沧区经济、社会的建设发展。现将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及年工作意见汇报如下:

一、年财政工作情况

年度,财政部门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和各项决策,在区人大的依法监督指导和区政协等方面的关心支持下,积极组织开展财政各项工作,全体财税干部齐心协力,克服经济运行中的各项困难,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全力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财政支出合理有序安排,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

截止年10月31日,实现全区地面税收收入284340万元。区财政总收入实现118561万元,完成预算83.27%,比增22.76%,其中:区级财政收入实现44694万元,完成预算79.77%,比增31.51%。

截止年10月31日,区财政支出45912万元,完成预算63.90%,比增29.30%。其中:建设性支出21138万元,完成预算49.86%,比增17.18%;经常性支出24657万元,完成预算83.74%,比增42.24%。

预计年度,全区地面税收收入达341208万元。区级财政收入预计实现14237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区级财政收入预计实现560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将圆满完成今年的收入预算任务。区级财政支出预计完成66136万元,完成预算92.1%,收支相抵,预计年财政收支平衡。

一年以来,财政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培植税源,强化征管,全力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1、按照税收目标管理制度要求,坚持财税联席会议和税收联络员制度,积极应对总体经济形势不利、企业效益下滑的实际困难,加强和税务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形成征管合力,做到应收尽收;争取钨业股份等企业征管关系的变更,努力挖掘税源;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加强收入分析工作;召开纳税大户表彰大会,树立依法诚信纳税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组织区内纳税大户企业进行考察交流,推动建立依法纳税激励机制,夯实财政增收基础。

2、积极组织土地批租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管好用好土地批租专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截止10月31日,共签订土地合同57份,出让土地面积达到215.27万平方米,合同总金额44437.31万元;加强收入征收工作,主动跟踪管理土地合同,确保土地批租收入及时入库。截止10月31日,共收取土地出让金万78039.05万元(其中: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实现收入33503万元,商住用地土地出让实现收入44414万元),预计全年可实现收入94108万元。推动我区土地招拍挂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截止年10月31日,共有三宗经营性土地通过挂牌成交,成交价27300万元,已实现收入13110万元,年底尚可收取14190万元。对区属企业受让土地情况以及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未按合同缴纳地价款的地块提出清理建 议,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努力推动建立土地款收缴监督管理良性机制。

3、按照“信用担保、长期大额、利率优惠、模式创新”的财政融资工作四项原则,大力开展融资工作。年度,重点开展了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合作;通过和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和《政府信用额度协议》,取得20亿元的信用额度贷款。制定出台《海沧区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开行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开行贷款资金按既定的原则置换原商业银行贷款,优化债务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及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截止年10月31日,共置换原商业银行贷款2.78亿元,预计全年可置换3.56亿元;加强和开行在三农等社会瓶颈项目贷款、技术援助贷款、资本金软贷款、应急贷款以及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立等多方面的合作,着力改善我区债务结构,为我区开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截止10月31日,各类债务余额为20.96亿元。其中:a类债务9.99亿元,b类债务5.26亿元,委托新阳公司开行专贷0.85亿元,开行政府信用额度贷款4.81亿元。预计截止年底,各类债务余额为21.18亿元。其中a类债务9.21亿元,b类债务2亿元,委托新阳公司开行专贷0.85亿元,开行政府信用额度贷款5.81亿元。

4、进一步加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收缴工作。拟定《厦门市海沧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全年计划收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4029.54万元。截止10月31日,应收缴1284万元,实际收缴1282.75万元。

(二)依法理财,高效用财,实现财政支出合理有序安排。

在支出管理上,坚持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各项工作”的方针,把“权为民所用、情为名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落实到“财为民所理”上来,做到依法理财,高效用财,最大限度地实现财政资金的配置和使用效益。

1、进一步加强工程预决算审核和招投标工作。截止10月31日,共完成270个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工作。其中:正常预决算项目审核任务189个,送审金额34757.75万元,核减4748.98万元,核减率达到13.66%;投标控制价审核项目81个,送审金额65950.18万元。截至10月31日,通过区招标采购中心进场交易的建设项目达到76个,预算控制价7.41亿元,中标价5.98亿元,节约1.43亿元,节约率达到19.33%(其中:财政性投资项目55个,预算控制价3.89亿元,中标价3.03亿元,节约0.86亿元,节约率22.21%),有效节约财政资金,有力支持了海沧区开发建设的持续推进。

2、切实保障建设资金供给,通过预拨、借款等多种形式加快建设资金审核拨付速度,及时拨付建设项目的急需资金,保证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积极主动做好和建设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海沧区小额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从制度的层面简化审核拨款手续,为小型建设项目提供及时有效的资金保障,加速了小额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进程;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及土地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下发《关于结算及企业垫资项目的通知》,加快区属公司历史项目的结算以及企业代垫资金的结算进度,切实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资金成本。预计全年可完成b类项目结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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