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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工作方案

县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决定落实工作的意见。

按照公司发展的步伐,我们需要制定并发挥好工作计划。做好一份工作计划,相当于为自己创设了一个科学的向导,怎样动笔去撰写一篇优秀的工作计划呢?以下是由小编为你整理的《县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决定落实工作的意见》,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县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决定落实工作的意见

文章标题:县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决定落实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县审计机关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工作,为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地方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县审计执法环境总体上也是好的,绝大多数单位能够支持配合审计,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认真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但也有少数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审计决定落实不力,存在不及时落实甚至拒不落实的情况。审计决定是审计监督结果的直接体现,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是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保证。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进一步强化审计决定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抓好审计决定的落实。各级政府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审计决定的重要性。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监督,积极运用审计手段,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监管。对审计机关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审计处理事项的落实。对延迟执行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监察部门说明情况。政府组织的各项考核评比活动,将注意征求审计部门的意见。
二、要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加大中央两个“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力度,将有关财经、审计法律法规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审计决定、切实整改问题的自觉性。
三、要认真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文书,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包括将应缴款项缴入指定账户,全面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执行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等。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审计决定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得到及时全面的落实,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监督部门要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纳入正常监察工作,使监察、审计联合检查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正常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并依法对有关部门配合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代扣罚没款等事项,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税务机关对审计机关作出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的意见,应当依法足额征收。金融机构对审计机关建议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措施等,应予以支持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下属单位全面落实审计决定。
五、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审计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审计能力,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依法作出审计决定。要贯彻“一审二帮三促”的原则,坚持审计处理处罚与规范整改相结合,把促进整改作为审计监督效果的重要检验标准。对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屡查屡犯,或者有阻碍审计工作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违规问题严重又不落实审计决定的单位要实行跟踪审计制度,直到整改到位为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要反映其任期内所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整改存在问题的情况。审计机关还要加大推进审务公开的力度,努力扩大审计影响,提高社会对审计工作和审计处理的认知度。
六、强化行政监察监督,做好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负有监督监察的职能。开展对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既是行政监察机关对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也是对被审计对象落实审计决定情况的监督。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审计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延迟执行和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及其相关领导,要实施责任追究,要做好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把纠正问题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结合起来。审计移送给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事项,包括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重大违规问题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县政府。
以上意见,希即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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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文章标题: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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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全县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趋于稳定好转。但是,目前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基础仍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一些部门和乡镇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力,投入不足,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我县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要实现我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付出持续不懈的努力。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2、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3、奋斗目标。到20xx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工业企业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xx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到2020年,我县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二、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的宣传普及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配套办法和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5、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高有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生产能力。
6、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运用长期建设国债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各乡镇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并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对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
7、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把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厂小作坊、经营网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开展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8、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县、乡镇、村(居委会)、企业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9、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积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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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的生产安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
三、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在全县所有工业、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12、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3、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县政府决定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要根据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14、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四、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县政府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16、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制订全县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全县和分乡镇的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从20xx年起,县政府向各乡镇政府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
17、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在各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18、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19、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好企业安全评估,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0、加强对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小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为小企业提供安全技术、人才、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帮助小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五、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1、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加强对乡镇、部门领导干部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政府、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
22、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乡镇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协会、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构建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丰富“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内容,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3、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在中小学校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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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县政府关于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文章标题:县政府关于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全系统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发展,经研究,制定了如下具体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社会综合治税内容。社会综合治税就是: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争取并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协税护税,建立税源信息传递或者共享制度,全面、有效地汇集由各相关部门掌握的涉税信息,科学分析,综合利用,形成全面、实时、动态的税源监控网络,实现对税源全方位的控管;同时,依靠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力量,对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依法实行委托代征,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促进税收收入增长。
(二)社会综合治税的根本目的。综合治税旨在依靠税收征管方式的创新,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其根本目的是实现对税源的有效控管。在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过程中,要着重解决涉税信息不对称、税源控管特别是零散税源控管不到位的问题,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完善的综合治税网络,实现税源管理由税务部门单一治税到社会各方面同心协力、密切协作共同加强税收管理的重大转变。
(三)当前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重点。各级地税部门应深入抓好各种涉税信息的采集,及时、全面、正确地掌握、控制、分析、处理、运用好各种涉税信息,明确和落实控管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加强跟踪管理,使潜在的税源变成现实的税收。要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税业务与日常税收管理业务的衔接和融合,将综合治税信息充分[网-找文章,到网]运用于应纳税额核定、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税务稽查选案等税收管理业务,实现信息效用的最大化。
二、坚持法治原则
(四)坚持法治原则。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必须坚持依法治税,必须坚持地税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不动摇,税收检查权、定额核定权、行政处罚权、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权等执法权必须全部由地税机关依法行使;要合法地获取和利用涉税信息;依法实行委托代征。总之,社会综合治税的一切措施、手段、程序、行为都要合法守法。
三、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网络
(五)进一步健全政府社会综合治税机构。在原有政府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的基础上,督请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综合治税责任和义务,将综合治税工作始终纳入政府日常行政工作范围,并进行政务督查,更好地发挥政府社会综合治税机构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
(六)各地要因地制宜,健全综合治税网络。在市、县(市、区)城区应健全以单位、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和接受委托代征税款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网络,每个相关单位要至少指定一名信息员;在乡镇(街道办)、行政村(居委会)健全以协税护税和涉税信息提供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网络,每个行政村、居委会一般都要确定一名综合治税信息员。要按照《山东省地税系统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员工作规定(试行)》规定加强对信息员的管理。确保全面、准确、迅速采集和传递涉税信息。
(七)地税系统内部逐级健全综合治税办事机构。要固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综合治税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综合治税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类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利用,可以由综合治税办事机构负责,也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及职能等情况,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负责。
四、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健全信息传递机制
(八)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各级地税部门要与计委、经贸、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建设、公安、交通、国税、技术监督、工商、公路、国土资源、农机、统计、水务、市政、房管以及各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逐个与其联合制发文件,把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和传递的责任、义务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地税部门及时采集纳税人开业、开户、注册登记、生产经营、财产权属变更、工程施工、招标、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格认证、宏观经济数据等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情况。各市地税局、县(市、区)地税局应与不少于20个涉税信息提供单位联合制发相关的文件或者签订协议。要把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作为综合治税信息来源渠道之一充分利用。此外,还要进一步向工业、商贸、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延伸,不断拓宽税源控管渠道,着力加强对重点税源、新兴税源的控管,最终将凡与税基产生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信息全部纳入采集范围,形成覆盖所有涉税行业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
(九)扩大信息采集的范围。不仅要采集有关营业税、车船使用税的涉税信息,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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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要采集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涉税信息,逐步延伸到多个税种直至所有税种上,尽快形成覆盖所有税种的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网络。
(十)进一步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各级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研究、不断创新信息传递的手段和方式。信息传递形式主要有:一是通过建立信息平台传递信息。主要是与工商、国税、统计、审计等部门联网,依靠信息化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二是实行派员制传递信息。由地税机关固定专人,分别派至或跟踪几个部门,及时收集有关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三是实行联审制传递信息。与有关部门联合,对有关项目的审查审批、注册登记等实行联合审批,在项目实施的最初环节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四是实行聘员制传递信息。在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居委会、行政村聘请专门的涉税信息采集员,签订协议书,明确相关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广泛采集和传递涉税信息。通过进一步完善信息传递机制,确保涉税信息传递的准确性、连续性、及时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地税机关捕捉信息的能力。
五、科学分析利用涉税信息,实现涉税信息效用最大化
 (十一)全面汇集、科学分析采集的信息。各级地税机关都要按照《山东省地税系统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业务处理规程(试行)》的要求,对涉税信息进行汇集分析、分类处理、综合利用,充分实现涉税信息对加强税源监控的价值。建立涉税信息处理机制,汇集各种渠道采集的信息,由专人进行登记、分析和处理,按照综合治税涉税信息业务规程的规定,严格程序,规范处理。要对所有信息进行筛选和分析,剔除无用信息,将有效信息按户源信息、税种信息和宏观信息进行分类。
(十二)对各类涉税信息及时处理。对于户源信息和税种信息,要进一步做出分析,确定是否据此直接加强税收征管或者直接实现税收收入。对于户源信息和税种信息,按地域管理原则,及时下达到基层征收单位,由基层征收单位将应税信息反映的税收事项纳入正常管理,据以加强税收征管。要健全信息落实反馈机制,对传递的每一条涉税信息都要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涉税信息执行到位、征收到位。对于宏观税源信息,要进行深入分析,形成有价值的税源分析报告,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
(十三)延伸信息利用链条,实现与日常税收管理业务的衔接和融合。对采集的涉税信息要综合利用,延伸其利用链条,及时将其纳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与现有的征管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出对应纳税额核定、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税务稽查选案有用的信息,并加以综合利用。使得综合治税业务与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税务稽查等税收管理业务有机地衔接和融合,达到提高税收管理水平,更好地组织税收收入的目的。
六、进一步规范委托代征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工作
(十四)进一步规范委托代征。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委托代征工作。一是规范委托代征行为,不能盲目扩大委托代征覆盖面,税务机关能够控管的要以税务机关征收为主;实行委托代征的,税收检查权、定额核定权、行政处罚权、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权必须全部由地税机关依法行使。二是委托代征税款应严格执行税收征管范围和入库级次的规定。三是应选择帐目健全、能够准确核算税款的单位和组织代征。四是受托代征税款的单位、组织,应当明确一名代征员,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受托代征人的培训,确保税法的正确执行。五是同一税种可以委托多个部门从多个环节进行代征,确保应收尽收。
(十五)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工作的管理。要将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区别管理,进一步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义务。一是通过综合治税网络,广泛采集信息,全面掌握扣缴义务人情况,尤其是本身不是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督促其办理扣缴登记,纳入税收管理。二是对扣缴义务人及时做好政策辅导,增强其纳税意识,以保证准确核算税款和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三是应依法及时支付代扣手续费,调动扣缴义务人代收、代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七、依托信息化支撑,实现涉税信息采集、分析、利用的现代化
(十六)依托信息化支撑,保障社会综合治税体系高效运转。综合治税工作牵涉面广,需要采集、处理的涉税信息量大,必须借助信息化手段。要加快综合治税信息化建设步伐。省局将在各地已有涉税信息处理软件的基础上规范形成全省统一的与山东地税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软件,6月底以前在全省推广,实现对涉税信息的科学、快速、高效地分析、处理和利用。
八、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
(十七)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对综合治税的认同度。社会综合治税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从宣传阵地、宣传内容、具体分工等方面进行详尽的筹划,尽快扩大综合治税的影响。可通过编篡综合治税材料,在当地报纸开办综合治税专栏,制作电视专题节目,在政府网站公布综合治税信息情况,编发综合治税专刊,向社会各界发布公开信等形式,积极营造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浓厚氛围。
九、加强监督考核,使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十八)外部考核规范化。社会综合治税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和奖惩力度。地税部门应积极争取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对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对思想重视、工作得力、成绩突出、提供涉税信息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不依法履行义务、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同时,建立完善情况通报和新闻发布制度,以政府名义适时公开各有关方面、单位的配合协助和工作进展成效,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税。
 (十九)内部考核严格化。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系统内综合治税工作的考核和督查。考核指标应突出重点:一是获取涉税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二是涉税信息提供税收的总量;三是实际入库的税额;四是信息化支撑利用程度;五是地税部门的社会形象,包括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满意程度。社会综合治税作为今年全省地税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省局将加大考核力度,按照确定的综合治税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要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及时总结前段的工作,积极向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取得的成果,用综合治税的实际成果进一步坚定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推行社会综合治税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要继续加强系统内部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都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各职能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打好总体战,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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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强县步伐的工作意见


县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强县步伐的工作意见

工业是立县之本、崛起之基、富民之源。为推进我县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提前实现“百亿枞阳、十亿财政、全省进十强”的奋斗目标,按照我县“十一五”发展规划、县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及人大、政协“两会”的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快工业强县步伐,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加快工业强县步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工业发展水平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是加速枞阳率先崛起的关键环节。实践证明,工业是县域经济实力的“晴雨表”,是产业结构升级的“火车头”,是加速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是增加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和扩大就业的“主渠道”。我县工业经济在“十五”期间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特色,枞阳海螺水泥、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等一批重大项目相继建成投产,“六大支柱”的工业主体框架初步形成,已实现了从工业立县向工业强县的跨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县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关键阶段,面对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各地你追我赶的激烈竞争态势,全县上下必须审时度势,与时俱进,进一步认识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业强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工业主导思想,切实把工业作为县域经济的脊梁,实现工业高速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枞阳打造成一个动力强劲、实力雄厚、活力迸发的工业强县,奋力推动枞阳在全省率先崛起的进程。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工业强县步伐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扩大县域经济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为目标,以体制、科技创新为动力,以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为载体,以园区为平台,以优化环境为保证,加快发展速度,提高发展质量,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发展思路:紧紧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历史机遇,围绕“两点(县城、横埠)两线(沿江产业带、沿路工业走廊)”,实施“产业东接、企业集群、双沿双围、改革创新”四大战略,壮大优势产业,打造产业集群,促进工业总量的迅速扩张和产业结构的加快升级,不断提高工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要倾力打造七大板块:一是打造建材板块,力争“十一五”末产值达50亿,税收达5-7亿;二是打造汽车零部件板块,力争“十一五”末产值达40亿,税收3亿元以上;三是打造纺织服装板块,力争“十一五”末产值达20亿,税收2亿元左右;四是打造采掘业板块,力争“十一五”末产值达40亿,税收3亿元;五是打造循环经济板块,力争“十一五”末产值达30亿,税收2亿元;六是打造造船业板块,力争“十一五”末产值达10亿元以上,税收1亿元以上;七是打造农副产品加工板块,力争“十一五”末产值达40亿,税收1亿元以上。

(三)目标任务:20xx年,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发展到100家以上,完成工业产值56亿元,比上年增长40%,其中七大产业板块规模企业产值比上年增长50%;招商引资引进90个以上千万元以上的项目中,工业项目及其引资额均占70%以上,“一区六园”全年新增千万元以上入园工业企业50-60家,实现财政收入1.3亿元(不含海螺)。到“十一五”末,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发展到250家以上,产值230亿元以上;枞阳经济开发区面积达30平方公里以上,落户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3-5家,产值亿元以上企业50家,新增工业产值突破100亿元,实现税收12亿元以上,力争超额完成我县“十一五”规划的工业发展目标任务。

三、进一步落实加快工业强县步伐的重要措施

(一)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发挥工业园区(含乡镇功能区)在政策、环境、管理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整体优势,积极引导重点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以大项目支撑工业大发展。

鼓励工业园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按季结算,先报先贴”。

鼓励骨干企业在工业园区建立创业基地。聚集配套产业,形成集群结构,重点扶持工业增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品牌产品,力争“十一五”期间新增省级及省以上品牌产品3-5家,85%以上的工业企业落户县开发区和乡镇功能区。

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工业企业建成投产见效奖励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税收达5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企业,县政府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鼓励集约化使用土地资源。实行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补助,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业园

县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强县步伐的工作意见第2页

区(含乡镇功能区)多层标准化厂房的以奖代补,按各园区当年实际建成多层标准化厂房投资的建设资金5%补助给产权单位。

鼓励工业园区加快产业集聚步伐。乡镇引进的工业项目不符合本地产业集聚发展要求或不具备安置条件的,可按全县工业布局推荐到县开发区或其他乡镇功能区落户。该项目的招商引资指标由引进乡镇全额计算,由此而实现的产值和税收由引进乡镇和落户县开发区(乡镇)按7:3的比例分享。

(二)激励投资工业项目。凡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政策和投资导向,属国家支持、省“861”计划的工业项目,投产后项目前期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补助。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和相关论证的费用。

境外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所得税除享受国家减免优惠政策外,在减半征税期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奖励给企业。

获得国家或省无偿补助的工业项目,按国家或省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配套或奖励,专项用于企业发展。

设立大企业上台阶奖。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增幅超过当年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其税收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管理层5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年销售收入1-10亿元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其税收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管理层4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设立发展工业企业特别贡献奖。对支持、帮助枞阳发展且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家、能人和友好人士,给予重奖,每年奖励一人,奖金20万元。

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层5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管理层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层1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新获得全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管理层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合一标准认证的企业,奖励管理层5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工业企业,给予法定代表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安徽省出口名牌商品”的工业企业,给予法定代表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县经贸委会同县财政局、招商局、开发区、工商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三)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按信息化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积极推进全民创业。本地和外来工业企业享受同等“国民待遇”,一个政策,一视同仁。建立县工业经济人才库和交流中心,加快企业家、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的培养建设。聘请有关经济专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家担任县委、县政府工业经济顾问,借智谋工,引智兴工。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办工业企业;鼓励转业干部、复退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领办或创办工业企业;鼓励行政事业单位熟悉工业经济的干部职工离岗扶持规模企业,享受县直机关干部下派到村挂职同等待遇。

(五)加大工业投融资力度。设立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由县财政按工业企业上年实际入库税收的2%-3%安排,并每年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的招商方式不动摇,坚持严格招商考核不动摇,围绕主导产业,着力引进外来资本和项目,突出工业项目的引进,特别是在大企业、大集团和世界500强、境外资金上求突破。

搭建银行融资平台。加强银政合作、银企对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估及授信活动,鼓励中小企业横向联合,走互助担保之路。积极引导企业直接融资,逐步引导条件成熟的企业上市。各金融机构要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提高对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实现自身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双赢”目标。各商业银行每年要重点扶持10家以上工业企业,其中县联社和徽商银行要重点扶持20家以上。

大力激活民间资本。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工业领域,激发资本活力,放大资本功能。

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广泛争取国债资金、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三产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其他资金,扩大投资总量,拉动经济增长。

(六)创新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方式。进一步加大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力度,坚持走整体出售或先破后售之路,通过资产盘活一点、向上争取一点、财政拿出一点、其他途径解决一点,多方筹措改革改制资金。企业改制过程中处置土地资源应依法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在企业改制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优先用于安置原企业职工。

(七)加强对工业企业的保护。完善以工业发展为中心的政务管理和服务机制,建立“公开透明、依法行政、集中管理、阳光审批、限时服务”的政务管理制度。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开发区设置创办工业企业“绿色通道”,提供办证、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对在县内创办工业企业的,创业初期边发展边规范,对履行审批、证照办理义务的,热情服务,倾心扶持,不得随意处罚。

涉及工业企业行政性收费除必须上解的部分外,原则上免收。尽快制定“一区六园”工业企业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和中介机构按成本价收费的具体办法。县监察局、县效能办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和部分规模企业召开评议座谈会,对涉及收费和审批的有关部门开展综合评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劝诫,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属垂直管理部门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四、进一步强化加快工业强县步伐的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业主体意识,做到工业发展的计划优先考虑、工业发展的政策优先制定、工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优先解决、工业人才优先提拔重用。加强对工业发展的领导,配强班子抓工业,充实力量抓工业,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工业强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结构调整、产业定位、科技进步、环境整治、改革改制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业项目建设及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难点问题,对全县工业发展进行指导和考核。

(二)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一个重点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块经费”的工作机制,对投资千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年入库税金2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明确一名县干联系。成立县工业经济调研小组,对工业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业经济发展经验。明确部门职能,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及经济综合部门,要抓好工业经济运行监测、调度、规模升级、技术改造等工业发展的基础工作。成立工业行业协会,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优化工业发展环境。积极营造工业强县、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氛围,打造亲商、和商、安商、富商的社会环境。成立以县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切实解决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环境不优的问题。

(四)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抓好企业家队伍培养和建设,建立一支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社会地位,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作为评优评模的重点推荐对象,并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企业人才信息库,加强对现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大力培训技术工人。积极引进具有较高层次和创新能力的优秀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建立人才激励政策,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个私业主、科研人员,政治上给荣誉,社会上给地位,经济上给实惠。

(五)提高各级干部抓工业的能力。各级干部要学习市场经济、工业经济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学习外地发展工业经济的成功经验;学习国家有关工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形成想工业、议工业、抓工业的浓厚氛围。各级政府分管工业的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工业企业调研指导,积极探索工业发展的基本原理和规律,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抓工业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成为抓工业的行家里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为发展配班子,为发展选干部,把抓工业的绩效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抓工业有突出贡献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县政府造林绿化工作意见


县政府造林绿化工作意见

县政府关于20xx年**县造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一轮绿色南通建设(20xx~20xx年)的意见》(通办发〔20xx〕8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不断提高林木覆盖率,巩固“全国绿化模范县”成果,推进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建设“大美海安”,现就20xx年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两沿三园”建设为主体(即沿路、沿水、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农村家园绿化),以“三增”目标为核心(即林木覆盖率增长、森林蓄积量增加、林业综合效益增强),坚持依靠群众、依靠科技、依靠创新,进一步拓展植树造林空间,加强生态保护管理,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切实改善我县生态和人居环境。
县城区城东、海安两个镇按照创建园林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的要求,积极开展绿化达标活动,在大力拓展公共绿地小区绿化的同时,继续做好机关、学校、医院、厂区等企事业单位的绿化,努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林木覆盖率已达20%以上的雅周、曲塘、大公三个镇要完善巩固提高,打造高标准绿化示范镇,确保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6%以上;林木覆盖率未达20%的李堡、角斜、白甸、墩头、南莫五个镇要充分挖掘造林绿化潜力,20xx年林木覆盖率基本实现20%。
二、目标任务
20xx年我县林木覆盖率为22.24%,距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林木覆盖率达24%还差1.76个百分点,还需净增林木面积3万亩左右。根据市政府绿化要求,结合海安县城乡一体化林木覆盖率规划,20xx年规划成片造林2万亩、四旁植树50万株、新建完善农田林网5万亩、完善提高68个村庄绿化。
三、建设重点
1.河堤绿化。全县境内有一级河7条197公里,二级河19条302公里,三四级河1700多公里。一、二级河道绿化是全县农村绿化主攻目标,冬春着重抓好栟茶河15公里(角斜、李堡、城东西场段)、北凌河16.5公里(角斜、李堡、大公段)和通榆河12公里(海安镇、大公镇段)两侧河堤绿化,力争单侧绿化宽度20米植树3-5行,建设生态防护林带,面积1200多亩;同时各区(镇)每年要有计划地整体推进1-2公里河堤退耕还林工程,作为河堤绿化样板工程,面积180亩。(由水利局牵头负责,相关区镇实施)
2.圩堤绿化。结合退圩工程,退圩与绿化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主要是在南莫、白甸、墩头三个镇退圩堤25公里左右,按照要求整体实施到位,面积550亩。尚有未绿化的圩堤约1500亩,亦绿化到位。同时对往年实施的圩堤林带缺株断垄的地段结合森林抚育项目,按标准进行补植,形成完整林带。(由水利局牵头负责,相关区镇实施)
3.滩涂绿化。20xx年我县新围滩涂约3万亩,开发潜力较大,亦是全县绿化的重点之一,按照一次规划,先易后难,逐步到位的要求,今冬明春滩涂成片造林面积700亩。(由滨海新区负责)
4.道路绿化。为提升绿化形象,县境内新328国道(含东沿至临海高等级公路)62公里,新204国道33.65公里,按每侧向外各扩30米的要求,整体推进,按可绿化总长度55%计算,绿化面积3000多亩(由农委牵头,相关区镇实施)。新建农村四级公路100公里左右,按每侧各栽植1~2行乔木树的标准进行绿化,绿化面积1200亩(由交通局牵头负责,相关区镇实施)。同时相关区镇要做好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缺株、枯死地段补植工作,配套沟系,严禁林下种植高杆作物。(由农委、水利局牵头,相关区镇实施)
5.城区绿化建设工程。围绕创建园林城市的要求,重点抓好东洲公园一期、凤山路绿化等重点绿化工程,新增绿化面积840亩。同时对20xx-20xx年完成的10大道口,缺株、枯死地段在20xx年12月份前全部补植到位,确保绿化效果。(由住建局负责)
6.农业园区绿化。在推进“一园三区六景”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进程中,各区、镇要按照规划的现代农业园区规模,加强园区现有道路和河流的绿化,加大园区农田林网的建设力度,达到农田林网建设标准。对因园区、万顷良田建设、拆迁减少的面积,要通过加大新建园区道路、河道、成片林的绿化,来弥补损失掉的绿化面积。重点做好雅周现代农业园区和苏台现代农业设施园区绿化,绿化面积1500亩。(由农委牵头、相关区镇实施)
7.工业园区绿化。加大全县工业园区的绿化力度,重点做好工业园区道路的绿化,同时所有的厂区,闲置未使用和正在使用的厂区空地,要宜栽则栽,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进行绿化造林,通过近三年的绿化造林,使工业园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今年计划绿化面积1500亩。(由住建局、发改委牵头负责,开发区、高新区实施)
8.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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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绿化。全县210个村经过前几年的努力,已有50%左右的村达绿化合格村建设标准。今冬明春重点完善68个绿化合格村的建设,每户拥有乔木树20株以上(由农委牵头负责,相关区镇实施)。县内新开发的小区包括农民集中居住区,要求其建成后绿化率达35%以上,着力培养洋蛮河小区、银杏花园、平桥村、胡集村等居民小区建设水平(由开发区、高新区负责)。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造林绿化季节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镇)各部门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落实举措,及时解决造林绿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县下达的绿化任务。
绿化委员会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农林部门牵头做好全县的绿化规划、检查、验收、汇总上报,具体负责村庄绿化、经济林建设。住建局负责城区绿化。农发局负责农业开发项目绿化。水利局负责新疏浚河道、圩堤绿化。交通局负责道路绿化。发改委、教育局、卫生局、机关党工委分别牵头负责厂区、学校、医院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绿化考核,开展绿化达标竞赛活动。宣传部门搞好绿化宣传,增强全民绿化意识和环保意识。纪检部门负责造林进度和质量督查。县级机关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庭院绿化,组织干群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形成绿化环境、人人有责的氛围。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造林绿化是一项投入大,生态效益明显的公益性事业。凡是公益性林地,绿化以县镇两级政府为投入主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绿化由单位承担;商品林以收益者投入为主。新建生态防护林:连片面积5亩以上,苗木规格达标,每亩株数不少于34株的,每亩以奖代补400元;新扩经济林:连续面积5亩以上的,每亩以奖代补150元;村庄绿化达标:根据20xx和20xx年验收确定的村庄做好完善补缺,通过验收的拨付剩余的40%资金。列入县重点绿化工程,另行下发实施方案和补助办法,其他的由乡镇配套。整合国家、省项目资金,用于全县绿化建设。
(三)落实树木管护责任。新建成片林第一年验收实绩列入考核,拨付资金50%,第二年按保存实绩结算补助资金,提高树木保存率。
对新造林,必须按要求明晰树木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凡符合林权发证的单位和个人,林业部门积极服务做好确权发证工作,保护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所有绿化实行工程化造林,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投标。中标单位落实管护期为2~3年,养护期满后按树木保存情况支付资金。
农村四级路、河道等绿化,落实“四位一体”管护机制,做到绿化管护,道路养护,河道清理,环境整治相结合。对20xx、20xx、20xx年列入国债防护林项目以及20x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造林,要跟踪服务,加强树木管护,保证保存率达95%以上,确保栽一片、绿一片。
县公安、交通、工商、林业监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未办理砍伐证、运输证,擅自砍伐、采挖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惩。
(四)严格考核奖惩。20xx年县政府将继续把绿化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对各镇(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之中,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办牵头,由县农办、农委、监察、财政、交通、水利、建设、资源开发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绿化工作督查考核组,重点督查考核各镇(区)营造林,重点林业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树木成活率、保存率、完成率,以及树木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督查考核情况定期向县领导报告,并通过《海安新闻》向社会公布,在绿化目标考核中,实行造林季节月度点评,季度考核。年底对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总结评比,对绿化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未完成任务或造林任务质量差的,通报批评,并在来年整改到位。
(五)时间部署。12月初完成规划制定,任务指标下达,召开动员部署会议;12月各区(镇)宣传发动,任务落实到村、组、到具体的地块,完成工程招投标;1-3月份组织实施造林,同时做好已栽地段绿化补植工作;4月督查,县绿化委员会对各区(镇)初报造林面积,抽查核实,督促整改;4月30日前各区(镇)向县政府申请验收;5-6月份县绿化委员会逐地块进行检查验收;7-8月份统计汇总各区(镇)造林实绩,并上报市造林小班;8-9月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年底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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