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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演讲稿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了清楚工作每一步的需求,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的制定也应该提上日程了。制定好工作计划,可以更好理清我们的工作思路。究竟怎样才能写好一份工作计划呢?下面,我们为你推荐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有需要的朋友就来看看吧!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消除危害群众健康的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力争在20xx-20xx年评审周期内实现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和与管理办法》,做好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前期工作,6月底前通过省爱卫办的初审,完成向全国爱卫办的申报工作,进入本周期国家卫生城市的评审程序,接受国家卫生城市专家组的暗访。20xx年进一步加强城市日常卫生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群众意见的听取和解决等具体工作落实,有效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等,力争顺利通过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

三、任务与职责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和《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展情况,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建立爱国卫生运动新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社会卫生运动,有效治理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因素。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城乡爱国卫生运动。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

2.加强各级爱卫会组织建设。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乡街爱卫会,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区财政局

3.开创爱国卫生工作局面。因地制宜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实在在解决社会卫生问题,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组织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检查评比活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在城乡形成深厚的创建活动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

(二)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4.提升居民健康素养。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

5.健全健康教育网络。积极协调市健康教育中心和各级各类媒体,建立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栏目和专题;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机关等单位,开展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健康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区教育局、规划xx分局、区园林局、区文化局、区新闻中心

6.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工间操制度,创造条件落实场地,坚持开展工间操活动。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牵头单位:区文化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

7.开展控制吸烟活动。组织开展吸烟危害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有禁止吸烟警语、标识和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区教育局、工商xx分局

(三)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8.加强数字城管建设。完善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运行管理,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无占道经营情况;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无乱扔、乱吐现象,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区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实施百万亩森林围城工程,力争森林覆盖率达到3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平方米。

牵头单位:区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园林局、区执法分局

9.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在推进城中村整体拆迁改造中,将公共厕所和垃圾中转站纳入改造规划,并按要求予以配套建设。全面实现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密闭化,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和不污染环境。积极推进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工作,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8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4小时。

牵头单位:区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区住建局、区城改办

10.加快市政环卫设施建设。加快新建改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规划建设水冲公厕,完成驻地单位旱厕改造任务,使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2%。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理项目,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区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区住建局

11.提高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区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牵头单位:区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区园林局

12.加强建设工地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临街工地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整洁,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有车辆冲洗、食堂、宿舍、厕所、洗浴间等设施,各种设施都符合卫生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建设工地、渣土场、建筑垃圾场的渣土和建筑垃圾要绿网覆盖。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区环卫局

13.优化集贸市场管理。完善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果皮箱、垃圾桶、厕所、上下水等设施齐全。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守法经营。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农委、区执法分局、各乡街

14.推进社区和单位卫生建设。社区和驻地单位完善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对背街小巷和无物业社区的卫生进行专项整治,改善并提高环境卫生面貌。

牵头单位:各乡街

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区执法分局

15.加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进行全面整顿治理,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有污水排放设施。无非法小广告,无违规饲养畜禽,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牵头单位:区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区住建局

(四)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16.继续开展环境质量综合整治。推进“五大工程”和“五项整治”,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牵头单位:环保xx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

17.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xx年pM2.5年平均浓度值下降4%,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达到250天。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强交通和建筑工地噪声管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牵头单位:环保xx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区农委、交警xx一大队、交警xx二大队

18.安全保障水源地环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20xx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环保xx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区水务局、区农委

19.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理。医疗卫生单位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收集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环保xx分局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环卫局

(五)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

20.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公共用品的清洗和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公共场所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

21.加强“五小”行业卫生整顿治理。要对小餐饮、小饭桌、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网吧、小旅店等进行全面整顿,使“五小”单位守法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经营场所的通风、上下水等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区食药监局、区环卫局、工商xx区分局

22.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学生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90%。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

2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

(六)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

24.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积极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区农委

25.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经营区域,限制经营品种和时间。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区农委、区执法分局

26.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要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等实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区卫计局

27.加强牲畜屠宰卫生管理。严格落实牲畜屠宰检疫程序,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各乡街

28.规范生活饮用水监测管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七)加强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29.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

30.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工作。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按照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各乡街

31.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

32.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

33.加强疾控中心机构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4.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加强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工商xx区分局

35.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

36.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辖区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内。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八)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7.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开展以拆迁地区、建设工地、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各乡街

38.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防制原则。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的基本情况,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业、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采取生物防制、物理防制、药物防制和环境治理综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

39.开展病媒生物监测调查。巩固完善全市病媒生物监测网络,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科学指导群众性除害防病活动。重点行业及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街

四、工作步骤

(一)申报阶段(20xx年3月至6月)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收集汇总各级各部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本底资料、工作资料、专业技术资料,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项落实。于3月初向市爱卫办报送我区申报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市爱卫办对我区资料进行审核,经其审核同意后,于3月底前会同其他城区以xx市向省爱卫办提出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请示,经其初评基本符合申报条件后,于6月底前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区政府制定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及工作汇报。

2、xx区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区域范围、地理位置、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建成区所含乡街、社区、村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公共厕所数量和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规划图及城市交通图。

3、对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旱厕改造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空气污染指数和其它水体的黑臭现象、疾控中心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等,做出达标的具体措施和时间的说明及保证。

(二)评审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以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确保承诺事项按时兑现;建管并重,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切实形成创建工作新常态。针对此间暗访检查、技术评估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力度彻底整改,顺利通过全国爱卫办专家组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五城联创”的基础,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创建领导组要统筹协调各方面行政资源,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动员全区广大群众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建的创建局面。

(二)分解目标任务,狠抓责任落实。按8个方面39项内容119个具体指标,明确牵头单位,确定责任部门,任务落实到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事事有分工,人人有担子,经过共同努力,力争各项工作都能达到标准要求。

(三)整治突出问题,提升创建水平。紧紧抓住非法小广告、占道经营、临街门店“伸舌头”、扬尘污染、环卫设施、“五小”单位监管等重点卫生问题,对背街小巷、无物业社区、集贸市场、建设工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改一批,规范一批,提高一批,彻底解决影响市容、环卫、环保的突出问题,形成常态化城市卫生管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常态。建立周检查、月例会、季考核、年总评的工作机制,促进责任单位的工作落实;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专业人员和社区居民,分别为市容环卫、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等方面的监督员,监督检查各项创建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居民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存在的卫生问题;

(五)广泛宣传教育,强化创建意识。充分利用各种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意义、内容、指标与任务等,创新宣传报道形式,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交通要道的大型标语牌、社区宣传栏、电子屏幕和公共场所内布置创建活动的宣传内容。在宣传专题、专栏和专版,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在全国第27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中,组织发动全市广大群众开展春季城乡爱国卫生大行动,以良好的市容市貌提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信心和决心。

各乡街及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每一项任务都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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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和文明程度,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围绕市委、市政府着力建设“山水诗乡、多彩xx,养生福地、健康xx,宜居宜业、幸福xx”的工作部署,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等系列重要指示,围绕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动手,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健康素养,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水平、三年见成效的工作思路,对城市实施综合整治,使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市管理与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力争到20xx年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xx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三、创建年期及范围

(一)创建年期

本创建规划年期为20xx年至20xx年。

(二)创建范围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考核要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范围为我市城市建成区(含建成区的城乡结合部)。

四、规划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筹安排。

(二)明确职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五、主要指标(申报必备条件)

(一)市政府出台爱国卫生工作、病媒生物防制、控烟等爱国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四)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六)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七)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八)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

(九)近3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十)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十一)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六、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4.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6.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7.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8.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环境保护

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4.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3.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4.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5.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2.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3.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5.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6.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7.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8.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1.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2.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3.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七、实施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20xx年1月—3月)

编制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创建步骤,加快推进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城市卫生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城市卫生管理投入和管理力度,打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基础。

(二)全面启动阶段(20xx年4月—6月)

建立健全创卫工作组织机构,制定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各级动员会议,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和责任,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7月—20xx年6月)

各创建责任单位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分解要求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整体推进创建工作;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提升整治,进一步建立完善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存在问题和不足,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四)自查申报阶段(20xx年7月—20xx年7月)

对照创卫标准和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查,对尚未达到标准的,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善后形成各模块申报资料,于20xx年4月中旬前交市爱卫办整理和复核。符合条件后,6月底前,由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递交,省爱卫办审核后向国家爱卫会申报。

(五)巩固迎检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2月)

国家爱卫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受理后,按照实地暗访、技术评估、专家组审定和社会公示等考核程序接受国家爱卫会专家组的正式考核验收。力争年底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同时进一步完善创建长效机制,促进创建工作常态化。

八、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才能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亲自抓落实。要切实把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要完善创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工作考核和通报制度,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和问责制。

(二)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发挥出来,营造“全民创卫,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使人民群众理解创卫、支持创卫、参与创卫,真正成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不竭动力。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要建立多层次的督导考核评比制度,开展经常性检查评比,建立健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制,引入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政令畅通、行动统一、取得实效。市委办、市政府办要把创建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畴,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市委、市政府将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曝光,对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健全机制,加大投入。要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领导机制、投入机制、法规机制、督查机制、奖惩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投入,安排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除“四害”、健康教育等专项工作经费。同时,通过积极争取项目、招商引资、整合资源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


交警支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为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目标,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我市知名度和城市品位,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严格执行市委政府的工作方针,现提出如下创建工作计划。

一、主要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健全组织,完善网络。为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创国卫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立支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拟订创建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好创建各项工作。

(二)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利用电脑网络、黑板报、印发资料、学习会等形式,开展对在职干部、离退休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创卫工作的宣传和健康知识教育,使干部职工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85%以上;坚持控烟工作,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要有禁烟标志,积极创建无吸烟单位。

(三)坚持开展除"四害"工作。在市"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布置下,坚持开展春秋两季的灭鼠工作及灭蚊、灭蟑、灭蝇工作,确保单位和职工家庭"四害"密度在规定范围内。

(四)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一是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努力形成全员卫生意识。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强化单位和职工家庭卫生工作,做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二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要加强单位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楼、出借出租房屋的卫生管理,清除城市"牛皮癣"、乱搭建、乱堆放、乱停车现象。三是加强食堂卫生监督,规范营业,做到环境整洁,生熟食品分置,清洗、消毒、保洁和"三防"设施完善,工作人员持证(健康证)上岗,坚持二次更衣,确保餐饮卫生。

二、工作措施

(一)、为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实到位,支队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工作情况督查,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对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的部门适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到位。

(二)、严格考核。建立考核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把创国卫工作作为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倡议书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倡议书

全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们: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强我市城市管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营造良好城市环境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实事、好事;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为此,区纪委监察局特向全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提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行动,人人参与。全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带领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创卫工作,为创卫工作献策献力,要积极踊跃参与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从我做 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担负创卫责任,认真履行义务,树立公职人员文明卫生形象,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市民群众,并敢于对一切影响城市卫生文明的人和事说“不”,为共同维护城市文明卫生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二、共树新风,营造氛围。全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树立公民道德意识、文明意识。弘扬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注重个人品德,自觉摒弃陈规陋习和不文明行为,倡导文明新风尚,培育良好公共卫生习惯,做文明人、说文明话、办文明事、行文明路。从小处做起,不乱扔东西,不损坏公共设施;不讲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践踏草坪。自觉争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先锋模范,积极营造“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的人人关心城市、人人爱护城市的良好氛围。
三、遵章守法,落实责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个城市综合实力、发展水平、城市品质、文明程度、卫生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的集中体现。全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创卫“宣传员”,坚决执行落实各项创卫措施要求,自觉服从支持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并勇当创卫“监督员”,积极监督举报城区脏、乱、差问题,勇于与影响整体创卫工作的不良行为作斗争;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增强主人翁责任感,遵章守法,远离不作为和违规违法行为,以文明的形象,务实的作风,良好的素质,共同为创卫努力。
全体公职人员们,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我们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你的每一份努力,都会让我们的城市离文明卫生更近一步;你的每一份辛劳,都会为我们的城市增光添彩;你的每一份热情,都会激起更多人的文明卫生意识。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去,用你我的热情和真诚,用你我的智慧和汗水,共同为创造一个文明卫生、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的普洱城市新环境而努力奋斗!

交警支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范文


为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目标,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我市知名度和城市品位,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严格执行市委政府的工作方针,现提出如下创建工作计划。

一、主要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健全组织,完善网络。为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创国卫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立支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拟订创建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好创建各项工作。

(二)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利用电脑网络、黑板报、印发资料、学习会等形式,开展对在职干部、离退休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创卫工作的宣传和健康知识教育,使干部职工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85%以上;坚持控烟工作,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要有禁烟标志,积极创建无吸烟单位。

(三)坚持开展除四害工作。在市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布置下,坚持开展春秋两季的灭鼠工作及灭蚊、灭蟑、灭蝇工作,确保单位和职工家庭四害密度在规定范围内。

(四)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一是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努力形成全员卫生意识。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强化单位和职工家庭卫生工作,做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二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要加强单位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楼、出借出租房屋的卫生管理,清除城市牛皮癣、乱搭建、乱堆放、乱停车现象。三是加强食堂卫生监督,规范营业,做到环境整洁,生熟食品分置,清洗、消毒、保洁和三防设施完善,工作人员持证(健康证)上岗,坚持二次更衣,确保餐饮卫生。

二、工作措施

(一)、为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实到位,支队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工作情况督查,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对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的部门适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到位。

(二)、严格考核。建立考核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把创国卫工作作为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扎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做好2013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做好创森迎检准备工作,完成森林工程建设22万亩,其中:城市森林0.3万亩、农村森林19万亩、通道森林1.5万亩、水系森林1万亩、林业育苗0.2万亩。重点区域绿化树木挂牌。

二、主要工作

(一)迎检准备工作。

1.档案整理工作。认真对照考核验收标准收集整理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科学性。资料整理年限为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重点收集整理2009年10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以来的工作资料。资料整理内容包括与城乡造林绿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相关的所有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

2.现场准备工作。按照“特色显著、景观美丽、环境优美、水平一流”的目标,精心准备迎检现场。现场点涉及城市森林、农村森林、水系森林、通道森林、种苗基地“五大工程”和森林安全、生态文化“两项建设”内容。城市森林包括公园、小区、街道、校园、医院、工业园区和企业绿化;农村森林包括乡村、乡村道路绿化和产业基地绿化;水系森林包括重点江、河、库水系绿化;通道森林包括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县乡道绿化;森林安全包括森林防火能力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生态文化包括森林公园、全国义务植树示范基地、古树名木保护等。现场准备工作包括绿化栽植、补植补造、绿化管护、绿化树木挂牌、环境整治、标识标牌设立及展板制作等。

3.氛围营造工作。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的系列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创森氛围。进一步丰富宣传载体及形式,充分利用各类户外广告牌、公共电子显示屏幕、汽车车身、灯杆、休闲广场、旅游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企业宣传栏、社区宣传板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森工作,努力提高市民对创森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使市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巩固提高工作。

1.继续实施森林工程,深入推进创建工作。继续按照“城市森林工程重景观、农村森林工程重效益、通道森林工程重特色、水系森林工程重防护、种苗基地工程重科技”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森林城市建设质量。

2.努力保护建设成果,切实巩固创建成效。建立健全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疫源疫病防控,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加大对盗伐林木、乱占林地和湿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古树名木和种质资源的保护,全力做好采伐限额管理、木材流通管理、林地林权管理等工作,切实保护好森林城市建设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春季和秋冬季造林绿化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和补植补造活动,加快创森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市创森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创森办、市级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各方力量,推动创森工作和各项迎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加强筹资,强化保障。各区市县要采取政府财政投入、向上争取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筹措创森资金,为创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创新体制机制,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以项目投入为载体,采取集约经营、股份合作、个人承包等多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力量承租林地、培育树苗、植树造林,全力参与森林城市建设,提升创森工作水平。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级要将创森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做到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市创森办要会同市督查办加强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创森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褒扬先进;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区市县和部门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进一步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和迎检准备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计划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计划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根据《******省爱卫办关于2013年卫生城镇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爱卫办〔2012〕18号)要求和市有关会议精神,2013年省爱卫办将对******市进行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为认真做好届满复审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区在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中的成果,按照《******省


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提升城区形象,为加快建设西部工业城,打造北部后花园,构建和谐新******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动员全区上下,综合治理市容环境卫生、“五小”行业(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洗浴室、小旅馆等)、农副产品市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卫生环节,集中解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使我区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通过努力,2013年3月中旬前全面按照《******省卫生城市标准》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我区在上半年通过省级暗访考核,下半年通过省级明查考核。
三、迎检标准及责任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爱国卫生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办事处
2.各级领导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办事处
3.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4.区爱卫办具备相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相应的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财政局,各办事处
5.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爱卫办,各办事处
6.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工作,至少30%以上办事处创建成市级卫生单位、30%以上行政村创建成市级卫生村。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7.建立投诉平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全区卫生状况满意率≥85%。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区统计局、区有线电视台,各办事处
(二)健康教育。
1.全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工作落实,承担业务技术指导职责,网络单位能够发挥职能作用。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办事处
2.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住院病人及其陪护亲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4.社区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5%、基本技能掌握率≥65%。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5.各行各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疾病预防、卫生保健、职业病防治、控烟等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办事处
6.区有线电视台设有健康教育栏目,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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