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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袭方案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做好准备就能排除万难,在面临棘手的任务时,我们要用心写一份有关工作的方案了。制定方案要根据事物的发展趋势来确定实施目标。您也想学习如何写一份方案吧?也许下面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正合你意!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6〕19号)和《南充市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南委发〔2017〕43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抓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切实解决当前人防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力争到2018年,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修订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到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进入法治轨道,到2020年全面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人防,为深入推动法治南充建设,全面实施"155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建设"成渝第二城"贡献人防力量。

二、具体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国省要求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条件,依据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库,加强联动审批体系建设,实施项目线上并联审批,推动行政审批综合效能提升。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经验,探索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大力推行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化并实施动态管理

实行统一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清理的行政权力清单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省市统一安排,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开通统一对外服务窗口"信用南充",依法依规公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四)修订完善行政审批制度

及时修订完善系统内行政审批流程及制度,促进全市人防系统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工作。

(五)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党组议事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依托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完善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任用。

(六)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由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主要领导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领导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如实记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并完整存档。

(七)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依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追究暂行办法》,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建立容错免责机制,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氛围。

(八)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执法实行全过程记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与规划、建设等单位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做到信息共享。严格确定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无执法资格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根据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加强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十不准"规定,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支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对非法干预行政执法的行为坚决抵制。要将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九)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严格执行行政决定事项,撤消或变更已经第一次的行政决定必须有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严格履行合同和协议,依法履行判决、裁定、行政复议、仲裁决定等生效。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督查督办和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及时接收投诉举报和情况反映,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大力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创新普法方式,增强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引导和支持社会各界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专题。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用权、依法履职,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十一)开展法治示范典型创建活动

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治示范典型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成立法治示范典型创建领导小组,积极创建法治示范单位。具体要求: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主持研究。要健全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到位,要有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法治工作,法治宣传方式多样,效果明显,法治氛围浓厚,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增强,有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典型经验。

(十二)落实《南充市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中依法行政的要求

按照办党组要求,把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实施的各项内容、措施和指标项目化,项目具体化,具体考评化,末梢分解到位,实施强力推进,在推进人民防空依法行政改革发展中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力争走在全省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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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依法行政工作规划



市财政局依法行政工作规划
(2005-201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紧紧围绕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加强财政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规范财经秩序,强化执法监督和基础工作,小编,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 wmxz.cn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根据《纲要》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其他各项规定,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经过六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财政的目标
(1)公共财政体制基本建立,政府财政支出责任明确,市、镇两级政府财力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各项财政管理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建立、健全财政对经济运行监测、评价、调控机制,财政宏观调控能力、财政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明显增强。
(3)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制衡机制基本形成,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国库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
(4)政府非税收入范围明确,收缴分离,管理规范,使用合理。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基本完善,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6)制度基本完善,会计秩序良好。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7)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财政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财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8)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程序正当、内容适当,财政监督全面、有效;财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财政违法行为、执法过错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财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相结合的财政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9)财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观念和能力明显提高。
二、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职能,规范财政管理
1、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1)依法确定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合理界定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提高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保障能力,提高财政对依法行政保障能力。
(2)规范市、镇两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
2、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机制,提高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1)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调控经济的一般规律,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职能,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强对财政经济景气预测分析,建立科学的财政经济预测和财政政策模拟分析及其相关指标体系,正确判断和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态势。
(3)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机制,根据经济运行态势,相机抉择财政政策,运用经济、法律和适当行政手段调控宏观经济,保证财政政策实施。
(4)建立财政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化解形成财政收支风险、政府债务风险和其他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的因素,提高财政风险防范能力。
(5)完善财政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评价体系和反应机制,提高财政对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
3、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编制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机制
(1)建立健全与国家宏观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施政目标紧密结合的政府预算决策机制。
(2)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建立健全标准预算程序,在财政部门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预算单位之间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
(3)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4)规范预算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国债资金、彩票公益金、各种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5)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制度,通过对预算项目执行结果的绩效评价,使执行效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

合。
4、完善国库及债务管理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1)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减少中间环节,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2)完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
(3)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1)依法清理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禁止违法收费,逐步将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2)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审批的听证、公示、评价和监管制度。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行为,严格依法征收。
(3)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监缴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4)完善罚没收入管理制度,加强罚没收入管理。
(5)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收缴系统,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6、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保证行政事业性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7、完善财政对农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的投入机制
(1)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完善对农民补贴政策和补贴方式。
(2)建立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探索与学校质量和效益相联系的财政拨款制度。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3)建立健全对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机制,积极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构建。
(4)建立健全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机制,推动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建立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长效机制。
8、完善会计管理
(1)推行会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电算化管理,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加强会计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惩戒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体制,强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推进会计诚信建设。
9、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完善财政决策机制。积极研究界定财政部门的决策范围,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财政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财政决策机制。
(2)健全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内部决策程序,在做出重大财政决策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前,要认真搜集和分析数据和证据,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听取法制机构及法律专家的意见。对重大的或技术性强的项目预算,应进行评审。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3)实施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10、强化财政监督
(1)完善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依法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及绩效评价的监督,构建系统、全面、有效的动态监控体系。
(2)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发挥财政部门派出机构、人员作用,健全派出机构、人员工作制度,提高财政监督队伍执法水平。
(3)依法查处各种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处理违法事件与追究违法责任人相结合的制度。
11、积极探索新的财政管理方式
(1)积极探索新的财政管理方式,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财政规划、财政指导、财政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对社会和经济事务进行调控。
(2)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和运用,加强财政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建立市、镇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机制,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3)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对外发布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提高财政透明度。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1、建立健全财政执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财政管理活动由财政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财政执法主体资格必须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财政部门的合法委托。各级财政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和执法职责要明确,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程序规范化。
(2)全面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财政部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财政执法文书审核制度、财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财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财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探索财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
(3)依法加强财政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建立财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规范财政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听证、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行政审批程序。
2、自觉接受各方面对财政部门监督,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财政部门实施的专门监督;依法接受人院司法监督,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
(2)完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制度和机制。
3、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做好财政普法规划制定工作。按照普法规划组织各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生动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效果。
(2)建立健全财政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财政干部依法行政制度。研究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完善财政部门新录用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考核制度。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1、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领导
(1)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与水平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及内设机构负责人是本部门、本机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第一责任人。
(2)局党组经常研究本部门财政法制建设情况,分析本部门财政法制建设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部署财政法制工作任务,加强检查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汇报本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情况。
2、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制度。
定期对各执法单位财政执法、财政执法监督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完善相应的奖惩办法和措施,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作为财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上级财政部门要对下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评价,探索将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绩效评估与财政转移支付适当结合的工作机制。
3、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财政法制队伍是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继续加强财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加强财政法制干部培训,建立一支懂财政、通法律、政治强、作风硬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3)要加强自身建设,严格履行职责,加强财政立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本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

**县文化局依法行政工作实施规划


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霍山县人民政府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结合文化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重要精神,积极实施《霍山县人民政府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忠实履行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管理文化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局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为全县和文化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具体措施和步骤 1.建立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必要法律知识,是新时期依法行政水平的客观要求。我局将根据人员的不同对象,建立起相应的学法制度。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自学、法制讲座、法律、集体学法等形式,促使领导干部能够熟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宪法、其他基本法律以及与自己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学习考试制度,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实绩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申领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执法。每年都要分期分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脱产培训,更新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提高执法技能和执法水平,脱产时间不少于一周。除学习基本法律之外,还要学习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做到熟练掌握运用。将法制观念的强弱、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2.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根据我县法制宣传的总体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法制宣传,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全局营造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法制氛围。加强对社会法制宣传力度,及时、主动、耐心地向相对人宣传政策;以召开座谈会、街头宣传、到户辅导等形式加强文化部门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联系,宣传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建立专门的宣传窗口,提供免费咨询;设立宣传栏,及时公布最新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3.加强行政立法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健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公布、备案等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及同级政府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定,出台前必须经过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和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定,出台时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公布,并按规定报备,以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对现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定期做好修订、废止工作,确保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4.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责。 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办法。结合我局行政管理的特点,依据法定职责权限,将主管执行和协助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职责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具体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规范执法主体、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将执法行为、执法效果和奖惩措施统一起来。将责任分解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对办理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行政执法机关,应把责任分解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后,要在正式施行之前一个月完成责任分解,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得以贯彻实施。 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目标和执法规范化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根据评议考核结果依法给予奖惩,同时将评议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制追究制度,依据《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失职和不当行政的行政执法人员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5.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 认真有效地开展行政内部监督工作,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并始终不渝地将自身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我局将定期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实施依法行政的工作

情况。 加强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把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抽象行政行为,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合法授权,擅自设定或扩大自身职权,突破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许可的,要坚决纠正或撤销。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内部层级监督。凡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复议申请,要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或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受案、审理、决定等制度,完善办案程序,保障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运行。认真办理应诉案件,确定相对稳定的既熟悉行政业务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有效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实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制度,每年应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和政府的要求,对指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报告。逐步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执法督导、行政执法问题内部通报、警示诫勉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公平、公正、高效。进一步完善投诉和举报制度,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渠道。 坚持不懈地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每年都要有计划地组织1—3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切实依法行政,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得以有效执行。 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大力整顿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认证制度。把执法队伍的法制教育放在突出地位,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法律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加强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建立并执行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对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或不适宜继续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坚决取消执法资格,吊销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或清除出执法队伍。 三、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规划和督导,对立法、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亲自抓、负总责。要定期不定期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采取得力措施予以解决。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列入部门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切实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队伍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我局将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法制工作。加快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步伐,设立行政复议机构,并配备了必要的人员,以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进行。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依法行政规划、实施方案或意见,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我局将认真组织对各下属单位贯彻落实本规划,制定实施年度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将全局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年底,我局将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价,对贯彻落实本规划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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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依法行政实施意见


市依法行政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3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xx年度依法工作的意见》(竹府发【20xx】47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我市城管行政执法监管水平和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和良好社会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 “全国一流,群众满意” 目标定位,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群众满意城管” 工作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xx年度依法工作的意见》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执法的理念,以依法执法、合理执法、高效执法、透明执法、诚信执法、廉洁执法为基本要求,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水平,适应城市化发展趋势的需要。
二、组织领导
建立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城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局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调查研究,提出和制定具体工作意见,指导、协调、督促各科室、各单位落实本实施方案。
三、基本目标
到20xx年底,局各科室、各单位依法行政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显著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素质明显提高,考试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80%以上;依法履行城市管理七个方面行政处罚职能,破解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街面管控水平明显改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基本健全、科学、完善;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正确率达到100%以上,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成绩在全市和市局系统名列先进。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实现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
1.健全行政执法决策程序。涉及年度执法工作意见、重大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等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应当建立队员参与、分级论证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依法公开制度和逐级报告、备案制度。
2.建立行政执法决策法律审查制度。进一步深入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完善城管处罚自由裁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各科室、各单位起草拟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执法事项的,应经局领导班子合法性审查方可按规定报批制发。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策实施的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要加强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和反馈工作,制定科学可行的决策评估办法,定期对决策实施的成效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工作考核,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二)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完善激励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1.加强局系统干部的学习。建立局系统干部集中学习制度,全面打造学习型机关。通过学习,及时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领会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2.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局系统干部和科室站所负责人要带头学好行政执法方面的综合法律知识和城市管理七个方面的专业法律知识,全面理解和精确掌握法律基本原理,熟悉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常用规定和有关政策,不断提高正确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指导、监督本级机关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局系统其它工作人员也要结合各自的工作任务,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增强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的知识素质,提高自身依法协调、依法处理信访投诉、依法宣传、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执法业务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法奖惩机制,完善考试制度,激励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实行考试积分制度,并与考核挂钩。继续举办培训周活动,通过集中授课、座谈讨论、典型案例剖析、模拟执法、专题辩论、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务实管用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员依法行政水平。举办第一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城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4.坚持和完善激励机制。开展星级中队、星级队员、办案能手、信访服务明星、最佳案例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示范效应,激发广大执法人员学先进、赶先进的积极性,促进执法队伍建

市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第2页

设。
(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20xx年将继续利用各种宣传载体,使电视正常有画面、电台正常有声音、网络正常有资讯、街头正常有阵地。
1.继续开展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月活动。深入中心广场、街头、居民区,进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社会服务活动,现场向广大市民做好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
2.积极开展“城管文明共建”活动。与学校师生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与街道、居委会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开展结对共建活动。
3.进一步开展“城管贴民心”工程。继续围绕城管执法“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工作主线,坚持文明执法、服务管理,将惠民措施件件落到实处,并进一步挖掘城市管理惠民举措,以品牌建设的理念,加强宣传造势,在全市打响“城管贴民心”品牌效应。
(四)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1.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体系。要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中心,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案件逐级审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集体讨论和核审、备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范,罚缴分离,暂扣罚没物品处理,立案监督,处罚听证,错案责任追究,国家赔偿等系列配套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与行政监督月报等制度,推进执法过程文书化,执法结果案件化,执法效果最大化,确保行政执法案件合法合理;着力加大对违法占道经营执法结果的监督。
2.严格制度的贯彻执行。教育全体执法人员自觉遵章守纪的基础上,加大执法执纪的监督力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通过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执法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有序,执法形象良好,执法绩效明显,政府、人民满意的目的。
(五)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1.继续深化政务公开。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按照“阳光政府”、“透明执法”的要求,在现有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事条件和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暂扣罚没物品的处理结果、去向的公示工作,逐步公开处罚结果,公开信访投诉处理进程和结论,公开强制拆违进程,公开执法工作统计数据等一切依法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工作信息。要创造条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执法政务,扩大公开范围,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为广泛接受外部监督奠定基础。
2.自觉接受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要主动向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工作,认真听取人大、政协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检查、评议意见和建议,并在工作中积极改进;认真、及时地处理好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并及时反馈。
3.认真接受复议机关的行政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要正确对待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正当行为,按要求积极做好复议申请的答复和出庭应诉工作,按时向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和执法依据。对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坚决执行。
4.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真诚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通过信访部门、12319、6202222、政府网站、城管网站、网络、新闻媒体对城管执法系统各项工作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批评和建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能整改的,要坚决整改,取信于民,不得推诿拖拉;对确有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整改或不能整改到位的,也要坦诚相待,如实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人民群众的谅解,不得闪烁其辞,模糊不清;对确实不属城管执法机关管辖的事项,要认真向投诉人告知正确的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或者代为转办、移送,不得不闻不问,态度生冷。开展聘请志愿者和继续做好聘请行风监督员工作,进一步广开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六)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整合信息资源,不断提高城管执法工作的科技化水平
加快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的步伐。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确保能在20xx年完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年底达到“全面覆盖、重点监控、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数字化城管执法体系,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为高效准确的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强大的科技保障。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县(区)人民政府,xx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人民防空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护现代化建设成果的战略需要,是维护战时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为切实加强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依法按照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建设人防工程

(一)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都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对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当期报建、当期审批、当期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原则实施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审批工作,不允许建设单位放在后期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前期经批准多建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可在同一项目的后期建设中抵扣。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少建、不建、缓建人防工程或降低人防工程防护等级。

(二)防空地下室修建等级和面积

我市属国家三类重点防护城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以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项目,按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xx中心城区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他6县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3.xx中心城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集中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他6县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集中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4.新建除一款规定的居民住宅楼(包括翻新),xx中心城区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其他6县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三)不能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情形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2.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不足一个防护单元或小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5.采用与防空地下室防护技术不相容的隔震技术的。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新建民用建筑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时,建设单位可报人防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经批准易地建设的,按照《xx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经批准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先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根据甘价服务〔xx〕xx号和xx价发〔xx〕xx号文件规定,xx中心城区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250元,其他县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850元。

3.对于国家出台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必须且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不得以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由拒建防空地下室;对于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②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

③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或个人自用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④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⑤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

⑦非盈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工程予以免收,对盈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工程减半收取。

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缓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不得将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二、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建设联审联批制度

(一)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权限

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单建式人防工程,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单建式人防工程,由省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零星单建式人防工程,由市人防主管部门批准。

(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权限

xx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含工业园区)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由市人防办负责。各县城市规划区(含辖区建制镇规划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由各县人防主管部门负责。

(三)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制度

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实行联审联批和源头把关、全程管理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发改、规划、住建、财政、国土、房产、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协同人防部门做好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联审联批工作。

1.建设单位在有关部门申请建设用地、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备案、产权登记等行政许可的同时必须向人防部门申报办理有关人防工程审批手续。

2.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核准财政投资、公共事业投资和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时,应将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人防工程建设经费单独列编,纳入工程投资计划。

3.规划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编制要求时,应提出项目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功能要求,在审定民用建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通知人防部门参加。

4.建设单位在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先向人防部门申请办理人防工程结建审报手续。建设单位应依据人防部门提出的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修建面积、平时用途、战时用途等设计要求与地面工程设计方案一并进行设计,报经人防部门审查后,持人防部门结建审批文件和项目联审联批通知单在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核查人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人防审查通知单或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审批文件。对建设单位提交资料不齐全的,规划部门不予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申请。

6.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项目,其设计、施工、监理应同地面工程同时招标,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查承担民用工程业务单位资质时,应同时对相应的人防资质进行审查。

7.经人防部门批准结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据人防部门审批要求,委托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其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由省人防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国家关于人防工程技术标准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人防部门不得通过人防工程结建行政许可。

8.人防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落实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认定等制度,未落实质量和安全制度或监理、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防部门不得通过人防工程结建行政许可。

9.建设单位在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先向人防部门申请办理人防工程结建行政许可,依据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结建行政许可文件和项目联审联批通知单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组织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初步设计时,应将人防工程专项技术审查作为必要审查内容,并通知人防部门参加。

10.市、县(区)住建部门及xx工业园区建设管理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审查人防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批证明文件,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1.结建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工程在质量验收备案前,需通过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未经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或人防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市、县(区)住建部门及xx工业园区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人防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合格,经过整改仍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2.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产初始登记时,应核查人防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建设单位在申办《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必须持人防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人防)审查通知单》或《易地建设批准书》,否则,房管部门不予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

13.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必须持人防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人防)审查通知单》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否则,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三、着力强化人防工程质量监管

(一)人防工程建设技术质量要求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新建人防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批、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批、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人防主管部门负责专业审查。

(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竣工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先向人防部门申请办理人防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四)人防工程业务资质管理

承担人防工程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与该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对超出资质标准和生产范围从事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努力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到公开透明。人防部门在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查批复;在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易地建设相关资料、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在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有关设计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意见,并督促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专业审查;在建设单位提交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并落实有关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批复。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人防工程审批时效进行监督。

市人防办要建立健全内部会审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窗口受理、集体研究、纪检监督、班子决定、集体会签的程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杜绝各类渎职现象发生。

各级规划、住建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审批。对违规干预或违反审批程序,擅自批准和办理的,行政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切实落实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人民防空行为的责任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依法追究违规审批主体责任

市人防办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规定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的,或者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2.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

3.违反规定出具或者不出具认可文件的;

4.隐瞒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

5.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二)依法追究违规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和社会团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xx年。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法行政工作方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人民防空袭方案”相关内容,请访问“人民防空袭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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