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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村危房拆除实施方案

街道村民自治实施方案。

没有方案的计划是不可能成功的为了更快的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我们需要制定相关方案。在做完了分析之后,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和目标写出来,再写策略,这样可以让方案更明确。关于方案如何下笔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街道村民自治实施方案,带给大家。如果合你所需,不妨马上收藏本页。

陈坪街道村民自治(试行)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西人口计生局【2009】21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区村民自治(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和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紧紧围绕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主线,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推进建设。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心下移,逐步建立起区指导、街道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村级规范管理、街道监督服务、区级调控指导的工作格局,推行"'村两委'负总责,计生协会为骨干,服务小组担重任,育龄群众做主人"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增强村级计划生育自治能力,提高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落实"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迈上新台阶,成立陈坪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建亮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瞿顺业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罗敏珍 街道计生办主任

谈春珍 街道计生办副主任

范 荣 街道服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村民自治工作的协调、督导和考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敏珍担任。

三、任务要求

(一)健全村民自治机构。试点村要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和村计生专干任副组长,育龄妇女、党员及群众代表为成员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健全村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调整配齐村计生专干和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

(二)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公约。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以下简称《章程》和《公约》),《章程》要对村民生育与节育、奖励与惩罚以及流动人口生育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村民计划生育权利、义务和违反政策生育处罚条款,《公约》要体现注重村民参与、注重进家入户、注重运用落实。《章程》和《公约》草案要向全村公布,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形成正式文本,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正式文本印发张贴到户,使其真正成为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准则。试点村要自主地开展各种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教育村民自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

(三)建立民主决策计划生育制度。建立民主决策计划生育制度。利用村集体经济收入,建设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制定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措施、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活动、落实计划生育专干报酬待遇等设计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重要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事项可"一事一议"。计划生育"一事一议"由村计划生育专干或委托村计划生育协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真正体现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完善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开展计划生育民主评议是加强计划生育民主监督的体现。各试点村要围绕"六评六看",即:一评思想组织落实,看目标管理是否达标,二评计生依法行政,看民主特色是否体现,三评优质服务水平,看群众权益是否得到维护,四评活动服务情况,看协会组织"三自"作用是否真正发挥,五评流动人口工作,看属地管理服务效果,六评干部德、能、勤、绩,看育龄群众是否满意,要设立村务公开栏和监督电话,印发评议表,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

(五)建立民主监督机制。依靠群众,对违法怀孕早发现、早做思想教育工作、早采取补救措施;依靠群众监督街道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和依法行政在本村落实情况;依靠群众突出对计划生育工作、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监督。

(六)建立自我服务机制。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宣传、咨询、随访等服务,对本村育龄妇女的新婚、怀孕、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落实、生育、生产、生活落实、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进行走访;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健全计划生育协会之家。

(七)建立村级计划生育责任体系和管理服务规范。要明确村两委会、计划生育协会、村计生专干、自管小组长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通过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报酬落实,保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和健全计生协会活动室(会员之家),做到有人员、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经常性地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等科普知识教育、咨询服务。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从5月初开始实施,至8月底结束。具体抓好以下环节:

第一阶段(5月4日-5月31日)广泛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品等形式,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重大意义。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在全街道营造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浓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6月1日-6月10日)制定方案。结合村情拟定试点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简称《章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简称《公约》)意见稿,由村两委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把关初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入户讨论修改,让群众明白、了解章程内容实质。在起草村级《章程》时要本着求实原则,要因村制宜,不能流于形式,内容要实用,形式要多样。

第三阶段(6月11日-6月20日)讨论表决。讨论通过《章程》、《公约》和《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按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章程》、《公约》。在修订讨论《章程》时要树立民主观念,从村情民意出发进行讨论修改,内容要合法,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阶段(6月21日-7月15日)签订合同书。依据《章程》、《公约》组织已婚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和《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陈坪街道《陈坪街道深化合同管理切实加强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陈街办发〔2009〕45号)分别对城市无孩、一孩夫妇,城市符合再生育条件夫妇,农村无孩、一孩夫妇,农村未绝育二孩及多孩、符合再生育条件夫妇制定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指出若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按照诉讼程序申请人院调解或裁定执行。各试点村要入门到户逐项宣传讲解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让群众明白熟悉,经司法公正后,逐户与适合对象进行签订。

第五阶段(7月16日-7月30日)总结验收。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整理档案,总结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的经验,上报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阶段(8月1日-8月10日)经验推广。在三个试点单位召开现场会,促进工作的平衡发展。

六、相关要求

(一)试点单位。小坪社区、东湾社区、新滩社区为村民自治试点社区。

(二)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各村要结合实际,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并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材料。材料包括:1、村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2、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3、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三)考核通报。7月中旬,区上将组织人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村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其验收结果将记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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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乡实施方案


创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乡实施方案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绵游委发[2003]12号文件以及绵游府发[200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第1使村民自治工作在我乡得到进一步深化,争创省级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创建村民自制模范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以《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核心内容,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使村委会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将村委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全面推进我乡民主政治和两个文明建设。
基本原则:
(一)村民自治必须在乡党委领导下,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村委会要自觉接受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积极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村民自治必须抓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核心内容,切实保障村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利益。
(三)开展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活动必须坚持与抓好农村工作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确保国家在农村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立足于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工作重点是:依法选举村委会干部;建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村委会的治保、调解、公共卫生以及村民小组等组织;制定各项制度和村规民约;完成乡镇依法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村民自治模范村、乡镇的条件
(一)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干部,依法搞好村委会班子建设,村委会干部由群众直接差额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坚持村组干部“六选”、“六不选”标准;一选有文化、知法律、懂科技的干部,不选文盲、法盲和科盲干部;二选有开拓精神、经济意识强的创业干部,不选满足现状、无所作为的干部;三选廉洁奉公,积极支持并带领群众勤劳致富的干部,不选游手好闲的“红眼病”干部;四选关心群众疾苦、办事公正的干部,不选麻木不仁的“甩手”干部;五选敢于扶正祛邪、作风正派的干部,不选“宗派式”、偏心眼干部;六选善于团结他人、听取群众意见的干部,不选独断专行的“家长式”干部。村委会分工明确,岗位责任和三年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并上墙公开,做到干部任期内基本稳定。因故缺额,由村民代表会议三个月内补选,并保存记录资料。村委会班子团结、协调。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永久性固定标语,组织村民学习有记录,村民了解该法基本内容。
(二)村委会下属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健全,职责明确,制度落实,切实发挥作用。村委会一般设置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和妇女等委员会。各村民小组都由选民选举组长。
(三)制度健全、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健全村民代表会议等各种规章制度,每10—15户推荐一名村民代表。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村民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村民代表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村委会干部会。村委会每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报告年度工作,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下属委员会都要有会议记录或记事本。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健全村档案管理制度。
(四)发展经济办实事,社会保障有成效。有三年经济发展规划,村民收入逐年提高。每年为村民办一、二项公益事业,合作医疗、拥军优属、扶贫帮困、五保供养和救灾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扎实,初步形成为村民提供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整治村容村貌,创建文明卫生村。
(五)加强民事调解,提倡文明风尚,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及时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建立治安联防网络和安全值班制度,无违法土葬和违法婚姻,无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开展“文明在农家”系列活动,树文明村风、民风。
(六)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全面完成国家任务。加强村民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村民依法履行公民义务,自觉按时完成粮油订购任务和纳税任务,遵守国土和计划生育国策,完成征兵任务。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制定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村级组织建设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开好四个会:即领导小组会、乡上组织的动员大会、村党员干部、群众大会和典型示范现场会,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创建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与启动和实施“富裕文明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干部、群众的公仆意识、群众观念、国家观念、集体观念和依法治村观念。
第二阶段:健全组织、建章立制。按照《村民自治示范村标准》,结合各村实际情况,认真检查村委创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乡实施方案

创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乡实施方案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会等组织设置和健全情况,真正形成以党支部为核心、村委会为主体,共青团、民兵、妇女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的强有力的组织体系。选好村民代表,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把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要一环努力抓好,切实保证村民代表会议对村上重大事情的决策、管理、监督作用的发挥。建好村委会办公室,一个规范统一的村务公开墙,一套完善、适用的管理制度。即:村民自治章程,干部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会议、学习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村委会干部廉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村民教育管理制度等。
第三阶段:不断深化,总结提高。村民自治活动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长期任务,已经验收达标授牌的村要不断完善、提高;目前尚未达标的村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标准,逐项落实,抓住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到以点带面,在规定时限通过验收。乡党委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复查,对工作滑坡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开展村民自治模范活动,要坚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改进村干部作风、整顿后进村工作结合;二是与“四.五”普法学习、依法治村工作相结合;三是与清理农村财务结合;四是与科技兴村,迈向富裕文明工作结合;五是与创建文明卫生村,维护农村稳定工作相结合。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工作的组织领导,乡上以成立村民自治模范乡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乡的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
各村要由支部成员、老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此工作。
2003年月日
创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乡实施方案

某县开展“诚信计生”村民自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某县开展“诚信计生”村民自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某县开展“诚信计生”村民自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做好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探索以诚信为本、群众“充分自愿、高度自治”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诚信”模式,进一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纳入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深化村民“诚信”自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建立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监督制度为重点,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优质服务水平,逐步把计划生育管理重心从镇街下移到村级,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开创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新局面。
(二)总体规划:根据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村民“诚信”自治工作采取分步实施,以点带面,逐步扩展的方式进行。底前各镇60%以上的村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20xx年全县100%的村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把村民自治纳入农村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
二、主要条件和内容
(一)主要条件: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的村,要求村支两委战斗力强,计划生育工作组织网络健全,基础工作好,基本达到“三为主”村,村支两委和广大群众有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对村民实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利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达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宣传教育、人口生育计划管理、节育措施管理、合同管理、服务管理以及对育龄妇女实行孕情跟踪、分类指导、定期服务和群众监督的监控管理。
三、实施步骤
各镇街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要从各村实际情况出发,按县里统一要求和部署,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
(一)调查摸底,搞好规划。各镇街要对所辖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认真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制定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的详细规划。
(二)宣传动员,培训骨干。组织村社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开好党委会、村社干部会、骨干培训会、村民代表会和村民大会,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动员,讲解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的目的、意义、内容、实施办法以及群众应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让干部群众主动积极地参与计划生育自治工作。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按照村民“诚信”自治的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和群众民主评议监督制度,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签( )订《计划生育合同和协议》,落实村社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完善村民“诚信”自治、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等报批手续。
(四)健全机制,激励从优。各镇街要因地制宜地制定优惠政策,激发干部和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村“诚信”自治工作的积极性。对实行计划生育村“诚信”自治的可增加村社干部的待遇;孕情咨询次数实行分类指导、农村村民及城市失业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补救手术、查环查孕、生殖健康检查、婴幼儿健康检查等实行免惠服务,基础工作好的“示范村”落实节育措施,实行“知情选择”计划生育帮扶项目予以倾斜。对实施村民“诚信”自治的村参加村“诚信”自治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扶持,凡参加村民自治诚信小组的独生子女困难家庭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0-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承担,承担比例根据各村的情况,由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
2.农村独生子女特困(指低保家庭)户的独生子女上学免交课本费,资金由镇计划生育事业费和民政救济各付50%。
3.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特困家庭(指低保家庭),给予产妇产后营养费补助100元,由镇街计划生育事业费支付。
4.贫困(指家庭人平收入1000元以下)独生子女考上国家重点大学奖励1000元,普通大学奖励500元,经费由县计划生育事业费支付。
5.镇人民政府审批农村建房时,“诚信”独生子女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审批。
6.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镇的实际,制定有利于“诚信”独生子女家庭优惠政策。
7.农村“诚信”计划生育户改厕时每户补助100元。
凡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应退还所享受的一切优惠及奖励。
(五)落实责任,监督实施。各镇要加强对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村的

某县开展“诚信计生”村民自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第2页

检查指导、监督实施。各村要严格按自治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凡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的村,由于放松管理造成计划生育工作失控,要立即取消自治资格,取消享受的一切优惠政策,并限期整改。
四、组织领导
我县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镇街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参与“诚信”自治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为开展村民“诚信”自治创造宽松环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计生部门要负责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对实施村民“诚信”自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搞好督导服务,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保证村民“诚信”自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村支两委要增强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孕情跟踪服务、育龄妇女节育措施、重点对象管理、基础教育工作等,真正达到村民“诚信”自治、以村为主、群众自愿、自我约束、互相制约、连动管理的要求。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
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工作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于每年年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奖惩
1.以全面完成年底《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指标为前提,自治村采取加减分办法,按规划实施的面计算,年度任务内自治村每增加1%加0.2分,每降低1%扣0.5分,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一并奖惩。
2.凡实行村民“诚信”自治的镇街,未完成60%任务的,按镇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党政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执行。

关于完善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关于完善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以及绵游委办[2005]4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第1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执政基础,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完善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把村民自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
基本原则: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必须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村委会作为村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要自觉接受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积极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公开的事项包括:①村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②劳动积累工的使用与安排;③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与违规处罚;④水费、电费的收缴标准和金额;⑤“四地”(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山林地)的使用、调整、审批及违规处罚,林木砍伐指标的安排⑥扶贫、救灾救济物资、低保及其他补贴的发放对象、金额;⑦土地的征用标准,征用款的管理与使用;⑧村社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拍卖、租赁情况;⑨村干部选举和干部职责、目标任务;⑩其它需要公开的“一事一议”事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予以公开。
主要措施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支部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村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要把《方案》中关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宣传各家各户,使之家喻户晓。要与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村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等一系列重大会议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把党在农村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增收,切实解决号“三农”问题;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民为本,把农村群众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落到实处,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在稳定中创新求发展,既保持制度连续性,又结合实际对原有制度充实内容,完善程序,细化措施,以适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通过学习宣传,切实提高支部、村委会和村民自治组织对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真正把这一关系我乡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好,抓出成效。
2、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村党史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没的实践中。村党支部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及时督促村民委员会改进工作支持村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农村党员特别是党干部要增强党性观念、群从观念和法制观念,充分尊重和维护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带头执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为群众做出表率。
(二)完善监管体制,规范公开形式
1、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2、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以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帐目,有权要求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应由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帮助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要制定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的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和基本程序。各乡镇要指导村委关于完善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关于完善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会除保持原有的固定村务公开栏外,还应通过广播、“明白墙“等其他有效形式对村务进行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不断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手段。
(三)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村民的决策权
1、确定民主决策事项。与村级重大事务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财务类、服务类、事务类,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要把涉及村集体资产转移、处置等纳入民主决策的重要内容,并认真规范。村民小组的撤并和设置经村民小组会议通过,报乡镇政府批准,报区人民政府备案。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并、范围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村级事务中民主决策的事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2、明确民主决策形式。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根据农村不断变化的形式,要进一步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涉及村级重大事务和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切实保障广大村民行使决策权。
3、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凡涉及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只要有1/10以上的村民联名或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也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村民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
4、维护民主决策权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具有法定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归档保存。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涉及村级重大事务和全体村民利益的活动,因少数人或人行为产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问题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完善自治机制,确保村民的参与权
1、发动群众规范自我管理制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适时引导广大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采用大多数群众认可的方法实现村民自我管理。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和村民自治的实际,及时组织全体村民讨论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的行为,增强干部尊重民意的观念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2、进一步完善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强化村集体资产监管机制,建立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相关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村集体资产登记、报告制度,把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提取村民对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原村民委员会在应在乡人民政府的主持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应在10日内将与村民委员会工作相关的资产、资料如数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并完备相关手续。资产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依法追究责任。
3、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并经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乡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将对村级财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
(五)完善约束机制,确保村民的监督权
1、突出监督重点。区、乡镇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将切实组织好对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内容包括涉及集体和村民利益的财务类、服务类、事物类事项,以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当前要加大对集体土地的征用、集体企业改制、“村改居”等集体资产的处置,以及政府下拨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救助款物的审计力度,同时应及时将各项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布。在审计中查出有侵占集体、村民利益的,要责令当事人限期如数退赔;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把握监督形式。乡上将及时指导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通过抓村务公开的规范和深化,实现对村务的有效监督。积极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把大多数村民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民主评议村干部一般一年进行一次,由乡党委、政府组织,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的村民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及享受的补贴(工资)挂钩。
3、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与村民自治、民主法治、依法治村等先进组织、示范单位、模范单位的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获得荣誉但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不力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效果的,按命名管理权限和相关办法暂停使用直至取消荣誉称号。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村干部,切实维护村干部的合法权益,落实好应有的待遇,保护好工作积极性。对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不力、群众意见大的村干部,将对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独断专行、作风霸道、不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或在村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经教育拒不改正的村干部,是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关于完善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 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版权所有
第十八条 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九条 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村民自治章程第2页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20xx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 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领导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附:个人住宅基建面积:(本村在册常住人口)
1—3人耕地面积75平方版权所有
4—5人耕地面积110平方
6人以上 耕地面积125平方
独生子女可增注册人口1个。
第二十七条 (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 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条 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 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 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条 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村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九条 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 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 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四十二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村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代理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村“三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xx年月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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