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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镇范围推行“导访制”工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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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镇范围推行“导访制”工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面对我镇信访工作现状,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信访条例》,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推行“导访制”工作模式,全力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信访条例》的规定与要求,为保障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信访所引发的负面影响,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当前农村信访工作的现状出发,总结农村信访工作的成功经验。通过各级上下联动,全程参与指导信访行为,给予必要的引导、疏导、帮助与协调。形成了源头上控访、依法导访、透明降访、服务减访、责任化访、综合治访的工作格局。 二、操作程序 导访制指基层党委政府主动参与到群众信访过程之中,发挥合理的引导、疏导、向导作用的工作制度。其目的在于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对一些不合理要求、不切实际的非份要求进行疏导;为群众提供合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案,并充当陪同上访群众代表前往有关部门、机构的向导。 (一)信息全面,渠道畅通。村(居)主职干部与驻村指导员时刻关注当地信访动态,开展全面的信息搜集、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制止包括“三访”行为在内的非法、无理上访。对有合理要求的,陪同上访群众走访镇人民政府调处服务中心,或为群众代为传递信件。在源头上切实维护信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二)上下联动,互动沟通。调处服务中心时刻保持与基层村(居)干部、驻村指导员、农村群众的交流,充分掌握信访矛盾动态,通过各种方式直接与上访群众进行沟通,做好调查与解答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期取得上访群众的信任。 (三)分析调查、甄别疏导。合理接访过程中,调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必须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进行严格的甄别分析。对能通过行政途径、司法途径、调解途径等其它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及时予以疏导,给出解决建议与方案,鼓励群众通过合理途径解决存在问题,并在程序、方法上予以指导与说明,以期有效降低信访数量。对提出不合理、不现实要求的群众,耐心予以说服;对无理取闹者,予以警告;对屡教不改者,按《信访条例》规定处理。如实做好各类接访记录,及时上报。 (四)当好向导,保证衔接。调处中心如遇自身不能解决而又有必要提请有关部门解决的信访问题,应将群众反映的问题与合理要求及时与拥有相关行政权的职能办公室或上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联系,以在合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群众正当要求为目标。对在本级人民政府职能办公室管理权限内的合理要求,调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在与相关办公室取得联系后,陪同上访群众前往,由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处理;对确属合理合法而必须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相关职能办公室应主动与相关上级局办联系沟通,商讨解决方案。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调处中心派员陪同所涉及村(居)驻村指导员与群众代表(3—5人)在约定时间一起前往约定接待地点,帮助解决。在上访过程中,导访人员应主动担任向导,为上访群众代表提供指导、帮助,自觉维护上访纪律与秩序,制止过激言行,确保上访过程的依法、有序。在信访程序结束后,调处服务中心必须如实登计导访记录,立卷归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转变观念。 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深刻认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性,正确认识改革发展所带来的一些社会矛盾的必然性以及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的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观念、全局观念、整体观念和责任观念,进而将信访工作视作系统工程抓紧抓实。真正建立起对信访工作整体重视、层层重视的稳定长效领导机制与规范化运行机制。彻底扭转信访工作“兵来将挡,水来土屯”的消极被动局面,主动改进工作,克服畏难情绪,将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完善网络,健全制度。 一是要完善基层信访工作网络。做到村村有信访工作组织、有接待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工作标准和制度;二是要建立灵敏、准确、快速的信访排查调处制度,强化信访预测、预警、预控能力。通过加强对信访问题的层层排查调处,牢牢把握化解矛盾的主动权,超前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说服一批信访老户息访息诉,消除不稳定因素,达到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目的,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三是要健全 “导访制”的一系列配套制度。特别是要以建立“文件化的信访体系”为目标,建立起一整套针对接访、调查、调解、衔接、处理等过程的翔实记录,继而建立起完善、可靠的信访档案库,从而做到有证可见,有据可查。 (三)畅通渠道,拓展联系。 要树立大信访观念,确立大信访思路,建立大信访格局,形成方方面面共同重视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强大合力。一是要建立以导访制为代表的一整套综合信访制度。党委、政府、人大、纪委与职能办公室定期沟通情况,排查各类问题,制定预案,联手办案,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力度。二是要创造一个良好的信访接待条件。选择一个合适的地点作为群众信访综合接待场所,发挥群体接访优势,让信访人来有地方坐,说有专人听,事有部门办,反馈有结果,不出接待场所就可能有一个比较满意的答复。三是要扩大视野,把人民代表、村(居)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纳入大信访网络,充分发挥代表们联系面宽、层次较高、信息灵和反映人民意愿最直接、最真实、最广泛以及做上访群众工作最便捷、最有说服力的优势,化上访为下访,化对立为对话,化消极为积极,使人民信访成为群众向党委、政府献计献策、参政议政的重要窗口。四是要加大信访工作的协调力度。密切与各村(居)及企事业单位的联系,联手办信访,综合治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合作,沟通协调。 导访制运作的核心问题就是信访部门与职能部门的衔接问

题,导访制的目的就是要解决信访部门无权作出相关行政行为与群众信访要求之间的矛盾。导访制运作的关键就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协调。一是要加强同司法机关的合作,对那些涉法信访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对反映和处理程序另有规定的信访事项,可聘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接待,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共同会商处理疑难信访问题;二是要加强同政府法制部门的合作,共同研究制定涉及行政执法投诉和行政复议等方面的信访问题的接待处理办法;三是要加强同劳动仲裁机构的合作,建立稳定的工作联系,把涉及劳动纠纷、仲裁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引导到法定程序去处理;四是要加强与上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合作,使信访—受理—归口管理并进行处理—解决问题成为行之有效,畅通有序的活循环,彻底根除推诿扯皮、部门间踢皮球的沉弊。 (五)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在“导访制”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负全责,其他领导按分管工作分工负责的原则。“导访制”模式所涉及的村(居)干部、驻村指导员及其它有关责任人要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在落实责任的同时,必须严格强化考核,奖惩分明。村(居)主职干部、驻村指导员、职能办(中心)相关干部和相关班子成员在实施“导访制”工作模式过程中的表现将列入村(居)干部与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 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要求我们采取新形式、新举措,加强信访建设,认清肩负使命,增强前列意识,落实工作举措,明确前进方向,提高信访工作的水平。在信访组织上、工作思路上、操作方法上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导访制”实施既是对长期信访工作所积累的宝贵经验的总结,又是旨在革新信访工作体制、提升信访工作质量的大胆尝试,更是当前新形势下发展农村信访工作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以“导访制”实施为契机,积极摸索新方法应对新形势,凭借新思路再上新台阶,通过一系列创新性的成果来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再立新功。 中国共产党***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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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实行承诺制的实施意见(广电系统)


***党组
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实行承诺制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2005]12号文《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中实行共产党员承诺制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巩固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活动成果,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全局工作中的模范作用,更好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经局党组研究,现就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共产党员承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行共产党员承诺制,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权利为依据,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根本,以“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为目标,通过党员承诺,形成目标明确、监督严格、奖惩分明、操作规范的新型管理机制,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我县广播电视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承诺内容
共产党员承诺制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实行每名党员上对党组织、下对党员和群众双向承诺。
党员领导干部侧重承诺内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组织议事规则和组织程序办事;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和集体权威,有看法讲在当面,不同意见的保留,要坚定不移地执行组织通过的决议;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转变作风,服务基层群众;坚持公道正派,对歪风邪气敢抓敢管,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正确识人、用人;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失职、渎职行为,树立良好公仆形象;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组织和工作纪律,坚决抵制腐败。
在职普通党员侧重承诺: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树立市场经济观念,增强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积极支持、参与广播电视体制及内部管理改革;树立主人翁意识,爱岗敬业,争做广电行业业务能手和先进工作者;遵章守纪、诚信守诺,做遵守职业道德的表率;不搞小圈子,维护大局,珍惜集体荣誉。
离退休党员侧重承诺: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种活动,关心支持在职同志工作,主动向党组织提出广电发展的合理化建议;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服务群众和社会;做好传统教育,对年轻同志搞好传帮带;不向党组织提出不合理要求,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三、实施办法
1、定诺。每个党员要根据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岗位实际,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符合工作实际和本人能力的,承诺书要条目清晰,具体可行,杜绝空话、套话,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评性。承诺书交组织审核,领导干部的承诺书交党组审核,普通党员的承诺书交所在党支部审核。对随意应付、搞形式,或不负责任、说大话、乱许愿的,要予以纠正。审核通过后,由党员本人填写《党员公开承诺书》,领导班子成员与党组签订承诺书,普通党员与所在党支部签订承诺书。《党员公开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或党支部存一份,另外一份通过党务公开栏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开展示。
2、践诺。每个党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实践自己的各项承诺。为促进党员认真落实各项承诺,年底召开公开承诺兑现会,每个党员都要向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群众代表逐项说明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并接受群众质询。对因客观原因难以兑现的承诺,必须向群众解释清楚,赢得群众谅解;对无故不履行承诺的党员,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在践诺过程中,每个党员要针对自己的承诺内容制定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确保承诺落实到位。
3、督诺。各支部建立承诺工作例会制度。党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承诺工作例会,调度党员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并把党员践诺情况于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各支部要对每个党员践诺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加以推广,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党员践诺建议书》,由支部书记对其谈话、打招呼,进行批评教育。
4、评诺。各支部制定配套考核办法,对公开承诺落实情况实行严格考评,考评结果公开,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评诺采取分类分层的方式进行。对领导干部实行“所在支部、分管部门、基层单位、群众代表、班子成员、党组”等六个层次进行评议;对普通党员实行“四评”,即党员互评、群众帮评、领导点评、组织终评,确保民主评诺工作客观公正。评诺时间分半年初评、年终总评。评诺结果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5、奖惩。两次评议满意率达90%以上的,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为优秀党员,推荐到机关工委予以表彰,一次评议不满意率达30%以上的,提出批评教育;两次评议不满意率仍在30%以上的,经党组织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后,定为不合格党员,并予以妥善处理。对问

题严重的党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组织领导
为便于开展工作,决定成立共产党员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党员承诺制的具体实施和考评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组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推行“四个规范”提高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行“四个规范”提高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行“四个规范”提高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区域监管,提高服务效能,实现监管服务到位,切实解决“两费”停收后基层监管人员“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分局决定在全局实行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并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划清区域,明确责任,摸清底数,掌控动态,留下痕迹,监管到位”的原则,科学划分区域,明确目标任务,细化监管项目,集束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监管服务体系,为全面履行工商职能,服务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任务目标
推行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集束监管、执法和服务责任于一起,按照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定考核的“四定”要求,捆绑式落实,使每个监管人员知道自己监管哪个片区,监管哪些对象,监管哪些内容,监管责任是什么,真正实现区域监管的操作规范、留有痕迹,解决监管职责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监管人员工作缺乏明确标准、出了问题难追责等问题,促进监管、执法和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开创分局区域监管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三、主要内容
通过监管文书、监管流程、监管项目、监管制度“四个规范”,推动区域监管服务规范化。
(一)监管服务文书规范化。抓好“三个环节”规范监管文书,即申领环节、使用环节、留存环节。一是文书申领“票据化”。参照财务票据管理办法,由分局法制科按照编号统一发放相关文书,各单位领取文书后指定专人管理文书,监管人员需签字领取使用,作废文书留存原件并上报文书管理员,注销该文书编号。二是文书使用“公文化”。参照机关公文管理办法,由法制科制定行政处罚、服务指导、区域监管3类47种文书示范文本,供基层监管人员对照规范填写;填写好的文书依据性质,由分管局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查、签批、盖单位公章后,送达当事人,确保送达当事人手中的文书使用法律准确,内容填写规范。三是文书留存“档案化”。分局按照省特级档案管理标准,建立“巡查监管服务档案室”,配齐设施、制度、人员,健全书式和电子文书档案,妥善留存监管痕迹。
(二)监管服务流程规范化。推行“五步监管法”,规范日常监管流程:第一步,工商所区域监管服务指挥中心(设在各所综合服务厅,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依据“经济户口”的“动态监管”信息和上级的工作部署,定期向各片区下达监管指令;第二步,各片区依据区域监管服务“十率”指标,执行指令的本文 监管任务,及时进行实地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第三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分别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指导程序,规范填写相关文书;第四步,将巡查记录和相关文书交回指挥中心,所长审查后指定专人及时录入电子档案,并统一归档;第五步对存在问题的监管对象,适时回访,监督其改正情况。
(三)监管服务项目规范化。实行“风险分级巡查制度”规范对不同行业的监管项目,即将不同行业划分为甲、乙、丙三个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巡查内容。将食品、危化品等高风险行业列为甲级,2个月巡查一次,监管项目为主体资格、前置许可情况 、商品身份信息、供货渠道信息、商品质量情况等。将音像制品、农作物种子等一般风险行业列为乙级,3个月巡查一次,监管项目为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商品质量等。将信息咨询、物业服务等低风险行业列为丙级,6个月巡查一次,主要检查主体资格。分局24个片区分别制作“片区行业风险分级巡查分布图”,用红、黄、绿三色标志标示不同级别企业在片区地图中的方位,增强风险分级监管落实效果,解决基层区域监管“监管什么、怎样监管、监管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
(四)监管服务制度规范化。制定“八项制度”推进区域监管服务制度化:即实行监管服务定岗定责定人制度,通过完善责任体系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实行监管风险防范制度,科学评估界定监管风险,分级抓好监管风险防范;实行“四位一体”分类监管(信用分类监管、风险等级监管、警示监管、重点区域监管)制度,构建点面结合、上下贯通、左右关联的立体监管体系;实行互查督查制度,通过所与所、片区与片区之间的互查,分管局长带队督查,找出不足、改进工作;实行红盾帮扶制度,通过行政引导、教育、劝导、提示、建议等方式,以监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行相对集中办案制度,集中全局力量、形成执法“拳头”查办大案要案;实行考核奖惩制度,充分调动片区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督促监管人员依法行政。将八项制度装订成册,规范、指导监管人员行政行为,逐步实现区域监管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

关于推行“四个规范”提高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第2页

化。
四、职责分工
各工商所是落实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科室对“四个规范”落实情况负有督导责任。对各科室督导责任分解如下:
法制科:督导和协调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工作整体开展情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
企业注册局:组织和督促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做好“经济户口”的综合监管。
公平交易局:指导工商所加强和规范执法办案,打击流通领域违法违章行为。
市场合同科:根据巡查过程中形成的信用分类数据,完善企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督导工商所做好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消保科:督促和协助工商所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商广科:帮助工商所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注册和使用商标,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牵头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媒体广告专项整治。
人事科:组织人员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综合素质。
监察室:具体监督和纠正区域监管中的违纪行为。
信息中心:完善监管电子地图和监管网络。督促工商所的监管数据录入,定期通报录入情况,确保录入及时、内容完整。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筹备阶段(*年*月-*月):各工商所成立组织领导小组,根据分局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符合本所实际的具体落实措施。*月底前,工商所组织内部各片区进行文书、流程、项目、制度规范化情况的互查,对照“四个规范”要求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对照整改。
(二)重点推进阶段(*年*月—*月):分局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工商所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指导,推进工作落实。*月底前,分局组织全局范围内的交叉互查,期间成立督导组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找出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重点推进,确保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工作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月):对各工商所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评。
六、考核方法
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工作考核标准为“十二率”指标:辖区经营主体分级情况、监管项目掌握准确率100%,监管流程规范率100%,监管服务制度落实率100%,执法文书领取程序、制作使用规范率100%,监管档案健全率100%,网上录入准确率100%,营业执照持有率95%,营业执照悬挂率100%,年检验照率98%,食品“四制”落实率100%,农资、化工等重点企业监管到位率100%,行政指导、服务发展满意率100%。
考核主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一是定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每次考核,分局根据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考核标准,到每个工商所随机指定一名或几名监管责任人作为考核对象,考核该责任人对监管业户状态了解情况,并深入该责任人监管的一个村庄或一条街道,随机选定1户或几户经营业户对照考核内容进行实地考核。对该责任人的综合考核成绩即为该工商所的考核成绩。二是不定期考核。分局考核组对各单位落实“四个规范”情况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检查结果列入单位考核成绩。
分局定期对各单位考核情况和考核成绩进行通报,考核成绩作为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评先树优、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机制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局成立“区域监管服务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工商所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法制科设立办公室,××兼任主任。各工商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落实“四个规范”作为实现“四个统一”的具体实践和重要举措,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靠上抓,确保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是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各工商所根据各片区监管区域大小、管理对象多少、管理难易程度、管理人员素质等实际情况,细化监管职责,集束责任到人头,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身上有压力,人人工作有动力,实现监管无盲区,服务零距离。
三是因地制宜,务实创新。各单位要发挥工作能动性,根据分局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考虑本辖区实际,制定适合本辖区区域监管规范化的具体措施。要在求真务实的基础上,善于总结经验和做法,大胆创新监管服务方式,注重发现、培养和推广先进典型。对于各工商所创新的典型监管措施,分局将通过现场会和经验材料的形式予以推广交流。
四是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各工商所按照分局制定的《区域监管服务规范化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各片区监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形成奖优罚劣的考核激励机制,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章标题: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十办发[20xx]28号)的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全县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国办发[20xx]35号》和十办发[20xx]28号文件为基本依据,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创新,努力在事业单位建立起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建设。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坚持政事(事企)分开、分类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人、以绩取酬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办事的原则。
事业单位(包括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外的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并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创办经济实体的人员,按企业人事制度管理。
二、科学设置聘用岗位
事业单位根据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及人员结构、领导职数,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各类岗位。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工勤岗位三类。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聘任条件和薪酬待遇等,作为岗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的依据。
财政拨款和行政性收费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其专技岗位按县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专技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设置;其它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岗位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三、严格人员聘用程序
实行聘用制改革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对象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工勤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直接签订聘用合同;已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期满继续聘用的,改签聘用合同。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要改变单一的委任形式,大力推行聘任制,分别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竞争聘任、委任等多种形式。聘任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人员聘用程序:(1)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薪酬待遇等事项;(2)个人申报岗位;(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4)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5)聘用单位领导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7)到县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先在单位内报名选岗。一个岗位只有1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按聘用程序直接聘任;一个岗位有2名以上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通过竞争或其它方式聘用人员。
事业单位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本单位无符合聘任条件人员选聘该岗位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办法另行制订)。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通过竞争选聘、公开招聘等形式聘用工作人员,其聘用条件应体现本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和需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岗位,打破原干部、工人身份界限。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工勤人员可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相关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资质的工勤人员可以竞聘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管理人员和专技人员可竞聘工勤岗位。允许一人多岗。
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需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规范订立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通过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工作岗位关系及其人事关系。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第2页


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具备下列条款:(1)聘用合同期限;(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岗位纪律;(4)岗位工作条件;(5)薪酬待遇;(6)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受聘人员在涉及聘用单位商业秘密岗位工作的,聘用合同当事人可在聘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义务。
合同聘用以岗位为基础和前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技术含量低的岗位及新参加工作人员一般应签订1—3年的短期合同。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至退休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中长期合同,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无论是委任制还是聘任制,均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一般3—4年,所任职务及待遇在任期内有效,任期届满,原职务自动解除,如续任,须重新任命或聘任。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初次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聘用期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聘用期1—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聘用期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军转干部、退休士兵等政策性安置人员,不约定试用期。
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员与其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有管理权限的上级组织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其它人员与单位法定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委任制的人员视同签订聘用合同,任期即为聘期。按有关章程选举产生的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岗位人员,视同签订聘用合同,任期即为聘期;任期与聘期不一致的,以任期为准。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聘用抵压金、抵压物。
聘用合同期满,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符合续聘条件的,按聘用程序续订聘用合同。续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订立的;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五、建立岗位考核制度
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增加聘期考核。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岗位职责,简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细化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依聘用合同包括纪律和业绩两个方面。纪律主要考核受聘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业绩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对受聘人员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以及奖惩、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六、受聘人员薪酬与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特点,对受聘人员实行多种分配形式,分配方案报县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可将国家规定工资活的部分与业绩贡献直接挂钩,拉开档次重新分配(实行财政统发工资中活的部分可只到单位,固定部分直达个人);可将国家规定工资中活的部分与单位创收中可用于分配的部分捆在一起重新分配;可将现行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在工资总额框架下,自行制订分配办法。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自主决定分配结构和方式。
具有创收能力、经济效益好的事业单位,在搞活内部分配制度的同时,可建立工资储备资金和社会保险储备资金制度,保证单位效益下降时的工资发放和为建立社会保险作准备。
事业单位对受聘人中薪酬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突出业绩和贡献;适当拉开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贡献突出与基本完成岗位目标任务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对贡献突出的拔尖人才,经县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高薪聘用;对某些关键岗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对有重大科技发明或突出贡献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可实行重奖;对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其工作性质、特点、目标、责任和风险等情况,单独确定收入分配方式和方法。
以岗位和业绩为主要依据,建立职工工资分配随岗位变化的机制,做到岗变薪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实际所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从岗位变化的下月起,按新的岗位重新确定其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原委任的职务高于退休时的职务,且在原职务工作满5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的,按原职务享受退休待遇;聘用的最高职务高于原委任的职务,且任职满5年以上、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的,可按聘用的最高职务享受退休待遇;工勤人员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其退休年龄可按国家规定的干部退休年龄掌握。在工勤岗位的,按工人退休年龄掌握。
积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配套建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按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出境或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范,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或者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它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受聘到其它工作岗位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愿意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工作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改变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非本人责任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残)等级评定机构鉴定为一等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不能按时或足额支付工资报酬,解决福利待遇和提供工作条件的。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应当自收到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之一的,聘用单位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受聘其它工作岗位的,或者虽然同意受聘其它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妥当安置人员;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上述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不再聘用的,聘用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到县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解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离岗前应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
一方当事人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约定补偿。解除聘用合同后当事人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属对方所有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密岗位受聘人员被解聘或者合同终止后,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聘用单位违反本意见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改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聘用单位要建立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及时调解人员聘用中所发生的争议,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八、未聘人员管理
未聘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首次进行聘用制改革中,本人不愿意参与岗位竞争或参加竞争未取得岗位的原固定职工。在实施聘用制工作中,单位不得在竞岗前将一部分固定制职工定为未聘人员。
对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作为未聘人员,原则上按原合同管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的,终止用人关系。
对未聘人员,原则上采取内部消化为主的办法安置。事业单位可通过清退临时用工腾出岗位或创办经济实体安置未聘人员;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组织未聘人员参与本行业、本系统其他单位的竞争上岗,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可组织转岗培训,为其重新择业创造条件。
对暂时不能安置的未聘人员,给予1—2年的待聘期。待聘期内如有空缺岗位,未聘人员可参加竞聘上岗。待聘期满仍未取得岗位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单位按解聘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未聘人员无论是否办理社会保险,在待聘期内按同类在岗人员基本工资70的标准发给生活费;其中,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困难较大的,未聘人员生活费按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计发。
待聘期间本人自愿辞职创办民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到民营企业就业、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的,按解聘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待聘期内余下月份的生活费一次性发给本人。
待聘期间计算工龄;符合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条件的,调整档案工资标准。未聘人员未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前,应服从单位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九、实施步骤与程序
(一)时间要求
20xx年8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制订推聘工作实施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各部门、各单位依照推聘工作实施方案办好试点。
20xx年4月20xx年3月,各部门、各单位依照推聘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
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各单位对推聘工作进行自查总结,由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聘工作组织检查验收。
(二)推聘工作的基本步骤
1、准备阶段
(1)各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成立由单位党政领导、工会、职工代表组成“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做好推聘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领导工作。
(2)深入宣传发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等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使广大职工自觉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3)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拟定“三定”(机构、编制、职责)方案,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4)拟订本部门、本单位推聘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推聘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上报审批前,须经全体职工会和职代会讨论通过。
(5)推聘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经费来源情况(现有编制、实有人数、其中各类人员数、工资分配等情况)、改革指导思想和目标、改革内容(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资分配、合同管理和人员考核、人员分流等)及措施要求、改革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各部门报送的改革方案应说明列入推聘范围的事业单位数量、名称、原级别、人数等情况。
聘用配套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设置与管理、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或竞争上岗)、聘用合同管理、考核奖惩、收入分配、解聘辞聘等具体制度。
2、实施阶段
(1)各单位按照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三定”方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职责任务,科学合理设置岗位。
(2)制订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任务,根据岗位职责分类,公布岗位名称和聘用条件。
(3)按照《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将人员按岗择优落实到位。
(4)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书》统一使用由湖北省人事厅印制的《湖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规范文本。
(5)合同鉴证。鉴证后的合同书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交县人事局存档。
3、检查验收阶段
(1)各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对推聘工作进行自查总结,针对存在问题加以改进完善。
(2)向县组织人事部门分别报送推聘工作总结。
(3)组织人事部门对各单位推聘工作组织检查验收。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合同签订鉴证及配套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验收合格的,下达验收合格批复;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改进。
十、切实加强推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推行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是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行工作的领导,成立竹山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行领导小组,由董永祥同志担任组长,柯大成、王友军、刘前信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具体负责推聘工作的政策调研、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刘前信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杨斐然、朱仕福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单位及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的推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聘工作的各项事务。
2、稳步推进,狠抓落实。
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程序组织推聘工作,制订的人员聘用总体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公开招聘方案、分配改革方案、未聘人员安置方案,必须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各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人员聘用制度,积极支持这项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严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制止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等行为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未能按时完成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工作的,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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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关于推行“一抓一”工作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全面提升政府机关整体形象,经研究,确定从2007年起,推行“一抓一”工作法。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落实好中央、省、市三个“一号文件”。牢固树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建设都市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己任。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以“一抓一”工作法为突破口,突出重点,一抓到底,抓住重点,带动全局,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务实创新,促进全局工作的开展。

二、“一抓一”工作法主要内容

“一抓一”工作法,即每个处(室)站及下属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一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在全国挂号,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能够给基层和群众带来实惠的重点工作。通过抓重点带一般,促进全局工作的开展。重点工作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三、实施步骤

1、学习动员。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一号文件”,认真学习领悟局党组关于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实施“一抓一”工作法的要求,充分认识到各单位在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工作力度不够、忙于具体事务、浮于表面、缺乏创新等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点上的工作就是思路,点上的工作就是经验,点上的工作就是路子,通过点上的工作推动面上的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领会“一抓一”工作法的精神实质,使“一抓一”成为班子成员的共识。

2、确定目标。各处(室)站及下属单位要结合总结回顾上年工作,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出本年度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并确定下一年重点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重点工作、保证措施。各单位2007年度 “一抓一”工作法实施方案请于三月底前报送办公室。

3、狠抓落实。重点工作一经确定,各单位要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主要领导要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选准切入点,一抓到底。通过“一抓一”工作法,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做到干一件成一件,件件见成效。

4、监督检查。局“一抓一”工作法领导小组将对“一抓一”工作法进展、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上半年检查调度一次,各单位要结合半年,汇报“一抓一”工作法的开展情况;12月底进行全面总结,汇报“一抓一”工作法的完成情况。领导小组将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平庸,任务完不成的,予以批评教育。

5、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局里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由 处负责牵头制定“一抓一”工作法实施意见,组织人事处、办公室、财务审计处、纪监室等有关处室参加,负责对“一抓一”工作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五年三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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