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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县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机遇从不光顾没有准备的头脑。接手新的工作任务后,我们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对于我们工作中要开展的活动有着推进和引导的作用。方案该怎么写才好呢?小编花时间特意编辑了县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此温馨提醒你在浏览器收藏本页。

**县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我县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渭南市政府《农药管理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立足全县农药市场现状与农药监管的实际,全面推行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以推广合格、优质、放心、高效的农药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农药由市场监管为主向事前源头管理与日常监管并重转变,推进农药监管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监管轨道,基本实现了在农药经营源头上预防高毒禁用与假冒伪劣农药产品流入市场,取得了突破与成效。今年为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药市场迅速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强化农药市场源头监管,规范农药经营与使用,切实维护农民和农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们通过开展市场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与农药管理人员的合理建议意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难点与完善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的措施,提出本实施方案,以确保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完善推进落实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从农药经营的源头上预防高毒禁用与假冒伪劣农药产品流入市场,实现优质、合格、放心、高效农药产品的全覆盖,促进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登记备案范围

1、凡在**县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用于农业生产、加工、贮藏等种植业类产品的农药(除卫生杀虫剂外),包括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均属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范围。

2、凡从农药生产厂家直接购进农药产品从事经营活动的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将其预销售的农药产品与相关资料报审核登记备案,经审核合格取得《**县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书》后可在全县范围内销售。农药总经销单位之间允许凭《登记备案书》相互调货销售。

3、农药生产厂家在**县所辖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取得《登记备案书》,方可经销所生产的农药产品。

4、凡试验期农药产品一律不予登记备案,且不得经销。

(二)方法和步骤

1、申请时间。凡属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范围的农药经营单位,自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申请登记备案。

2、提交材料。申请时应提交:

①《**县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申请表》(含电子版);

②农业部核准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③农业部核准的农药标签样张(复印件);

④包装完整的样品。

3、审核备案。在**县辖区内销售的属于农药正式登记证(pD、Wp)的农药产品实行“一产品一年度一备案”,属于农药临时登记证(LS、WS)的农药产品实行“一产品一批次一备案”;经市级农药管理部门审核合格的,予以发放《**县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书》(《登记备案书》农药登记证号一栏标注农药正式或临时登记证有效期),凭《登记备案书》在全县范围内销售。对审核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发给《不予登记备案通知》,经营者不得进货销售。

凡申请材料、样品齐全当场受理登记,1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并通知领取审核结果。

4、有效期。《登记备案书》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若因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有效期、设计包装更新、标签内容变更等与登记备案不一致时,以农业部核准的农药登记内容为准。

三、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审核内容

1、农药登记证;

2、农药标签内容和格式;

3、农药产品有效期;

4、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违规农药或成分。

四、《登记备案书》使用注意事项

1、《登记备案书》供申请登记备案者使用,不得借用、转让、涂改和伪造。

2、《登记备案书》必须随货同时发放给零售者;

3、农药总经销单位下销农药时,必须在《登记备案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否则无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发出通知,撤销其《登记备案书》,并在《**县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1、借用、转让、涂改、伪造《登记备案书》的;

2、《登记备案书》有效期内农药质量抽检不合格的;

3、对因农药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或药害事故的农药产品;

4、农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后未申请登记备案更新的;

凡被撤销《登记备案书》的农药产品,自收到撤销通知书或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准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安排好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从源头上杜绝高毒禁用与假冒伪劣农药产品;要通过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对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对走街串巷、流动销售农药的举报与及时组织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二)高度重视登记备案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抓好落实,为有效实施农药监管创造条件,最大程度地完善农药监管手段,切实保障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多种宣传培训和咨询,以及监督检查等方式途径宣传国家农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药、农药经营、农药安全使用的基本知识,以及通过登记备案的农药产品,不断地提高农药经营与使用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与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药使用者选用合格、优质、放心、高效的农药,科学安全用药,提升用药的水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农药监管长效机制。采取“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观念,积极创新措施,采取上下联动管理方式,加大对农药市场检查力度,提升监管的力度和水平,切实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不仅要积极督促农药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备案,经营通过登记备案的农药产品;而且要及时组织进行农药产品跟踪抽检,对因质量原因造成损失或药害事故、或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缺陷的农药产品,责令限期整改和依法进行处理,依法维护农民权益,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取得实效。

(五)诚信许可经营,杜绝高毒禁用与假冒伪劣产品。各农药经营单位要选择规范的农药生产厂家进货,不得从流动供货商或外地农药批发单位购入农药产品;各农药批发单位要选择有许可资质、符合经营条件的零售经营户,杜绝发展无证的零售经营者;对经营的农药产品要做好进销货台帐、索要加盖经营章的进货发票和《登记备案书》工作等,并按标准化经营门店建设要求存放,以备查验。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

201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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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绩效管理工作,推动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落实,根据《深圳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深绩委[2016]2号)和《**区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罗绩委〔**〕1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管理对象

绩效管理对象按机构性质不同分为区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党群机关和公安机关四大类,共50个单位。

第一类,区属部门,共25个单位,分为A、B两类。

A类是指对外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部门,B类是指主要负责机关内部有关工作的部门。两者实行有差别的满意度调查和权重设置。

A类部门,共17个单位:区经济促进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局、住房建设局、卫生计生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安监局、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城市更新局、建筑工务局、政府采购中心和投资推广局。

B类部门,共8个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业办、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发展研究中心。

第二类,街道办事处,共10个单位:**、南湖、桂园、东门、笋岗、清水河、翠竹、**、东湖和**街道办事处。

第三类,党群机关,共14个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政府)办、组织部(编办)、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统战部(侨办)、政法委、信访局、社工委、党校、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和残联。

第四类,公安机关,区公安分局。

二、总体原则

(一)简化框架设置,优化权重配置。一是进一步简化评估指标框架,由原来的三级指标框架调整为一级指标框架,总体框架更清晰明了。二是参照《深圳市2016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将客观评估权重从70%提高到80%,满意度评估权重从30%降低到20%,一方面减少了主观因素影响,另一方面评估指标权重分配更均衡、更合理。

(二)拓展评估内容,优化评估规则。为切实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的作用,确保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我区2016年新增了4项考核指标;拓展增加了市委督查事项、预算执行、信息安全相关考核内容;对“年度重要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重要指标增加了权重。同时,对部分指标操作规程进行了修改、完善和优化,评估规则更趋科学、合理。

(三)继续推动市考区工作任务落实。2016年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市考区绩效管理工作,落实绩效面谈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推动各单位积极主动与市数据采集单位沟通,及时掌握被评估事项的进展与不足,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预判。

三、指标体系内容及框架

(一)指标体系内容。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由客观评估、满意度评估和附加项目考核三部分组成。客观评估(80%)和满意度评估(20%)总分值为100分。附加项目考核满分为5分,分为加分和扣分两部分,其中改革创新类满分为3分,通报表扬类、荣誉称号类、投资推广类和其他类满分为2分。按照分类比较的方法计算,如年度附加项目最高得分单位原始分值大于或等于附加项目满分值,则各被评估单位该附加项目得分比对满分值换算成附加项目分值;如年度附加项目最高得分单位原始分值小于附加项目满分值,则各被评估单位均按原始得分计算附加项目分值。(详见附件2)

(二)指标体系框架。根据《深圳市2016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我区实际,增设“依法规范信访行为”、“民生微实事项目”、“舆情应对能力”和“房屋征收项目推进情况”4项指标,对“政府信息公开”等3项指标考核内容进行了拓展,对部分指标权重进行了微调,与**年相比保持相对稳定。(详见附件3)

1、区属部门:从行政业绩、行政质量、行政效率、财政支出和满意度5个维度进行评估,A类部门下设20个评价指标;B类部门下设19个评价指标。

新增“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舆情应对能力”指标(区属A类部门),取消“志愿者先行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以“预算执行进度”指标替换“行政经费节约综合考评及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排名”指标,以“政府信息公开(含信息安全)”指标替换“政府信息公开”指标,提高“年度重要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党政信息任务完成情况”、“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办文质量和效率”指标权重,降低“部门满意度调查”和“公众满意度调查”指标权重,优化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2、街道办事处:从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行政能力、财政支出和满意度5个维度进行评估,下设28个评价指标。

新增“依法规范信访行为”、“房屋征收项目推进情况”、“舆情应对能力”和“民生微实事项目”考核指标,取消“志愿者先行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以“预算执行进度”指标替换“行政经费节约综合考评及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排名”指标,以“政府信息公开(含信息安全)”指标替换原“政府信息公开”指标,提高“督查任务落实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和“办文质量和效率”指标权重,降低“行政监察结果”、“违纪违法案件和问责发生率”、“部门满意度调查”和“公众满意度调查”指标权重,优化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3、党群机关:从工作目标、能力建设和满意度3个维度进行评估,下设13个评价指标。

新增“舆情应对能力”指标,取消“志愿者先行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以“预算执行进度”指标替换“行政经费节约综合考评及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排名”指标,以“各类专项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含市政府考核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完成情况)”指标替换“各类专项督办工作完成情况”指标,以“信息公开(含信息安全)”指标替换原“信息公开”指标,提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行政监察结果(含审批与服务效能)”和“办文质量和效率”指标权重,降低“部门满意度调查”、和“违纪违法案件和问责发生率”指标权重,优化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4、公安机关:

区公安分局从行政业绩、行政质量、行政效率、财政支出和满意度5个维度进行评估,下设14个评价指标。

新增“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和“舆情应对能力”指标,取消“志愿者先行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以“预算执行进度”指标替换原“行政经费节约综合考评及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排名”指标,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指标权重,降低“部门满意度调查”、“公众满意度调查”、“党政信息任务完成情况”和“违纪违法案件和问责发生率”指标权重,优化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四、评估周期和评估方式

(一)评估周期:分为半年评估和年度评估

(二)评估方式:

采取客观评估和满意度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客观评估权重占80%,满意度评估权重占20%。

1、客观评估:由数源单位依据绩效评估指标及其评估标准、权重系数、计算规则,采集和处理指标数据后生成评估结果。

2、满意度评估:包括区领导评价10%,服务对象评价10%(含窗口服务评价)。满意度调查由区绩效办牵头,区统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五、评估规则

(一)关于绩效评估等次划分规则

绩效评估结果等次评定于年度评估时进行,绩效评估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

1、区属A类部门、区属B类部门、街道办事处、党群机关等次评定。“A”和“B”等次的单位数量分别占同类被评估单位总数的20%和40%,其他除以下所列特定情形的“D”等次外,则均列为“C”等次。

2、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包括市公安局对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和区绩效委对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两部分。

(1)市公安局对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在市公安局年度考核处以上单位中,排名前20%或被市公安局评为“优秀”等次的,列为“A”等次;排名前60%(不含排名前20%),列为“B”等次;排名后40%,列为“C”等次;被市公安局评为“不达标”等次的,列为“D”等次。

(2)区绩效委对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在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区公安分局的年度得分大于或等于区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党群机关年度评定为“A”、“B”、“C”等次的最低分,则分别评定为“A”、“B”、“C”等次。

(3)区公安分局最终等次评定。以市公安局对区公安分局评定的等次和区绩效委对区公安分局评定的等次为依据,取较低的等次作为区公安分局的最终等次。

3、上述各类被评估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D”等次: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其他重要任务未按规定目标和进度完成的;

(2)出现重大、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发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保、维稳、社会治安等重大特大案件、事件、事故,未及时处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绩效状况较差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优、良、中、差”等级得分的评估规则

单项指标评分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于不是以百分制表示的原始评估结果,应折算为百分值。单项指标“优、良、中、差”相应得分区间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优:指标得分≥90分;良:80分≤指标得分90分;中:60分≤指标得分80分;差:指标得分60分。

(三)关于默认得分的规则

被评估单位某项指标在评估周期内若无相关事项或数据,则该项指标为默认得分。一般情况下,默认分取该项指标其他被评估单位实际得分的中位分,以相对公平和动态地体现被评估单位得分;如果中位分低于80分,则默认分是80分,避免相关评估单位在没有评估事项的情况下出现不合理的指标预警。特殊情况,按照单项指标操作规程规定进行评分。

(四)关于市、区绩效考核结果联动的规则

对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全市后5名的责任单位(得分“优”除外)扣除等值分数,对负有连带责任的单位按被扣分值的一半扣分。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全市后2名的责任单位(得分“优”除外),由区督查室提请区政府审定后发批评书。

六、数据报送

(一)各数源单位、被评估单位按照《**区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章“评估方法与数据采集”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二)数源单位通过区权力运行在线监督平台定期报送指标评估结果,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区绩效办备案。半年指标评估结果在7月25日前报送;年度指标评估结果在次年1月25日前报送。特殊情况按指标考评标准操作规程确定的时间报送。

(三)申诉与核查程序。数源单位须将单项指标评估结果征求被评估单位意见,被评估单位如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数源单位提出书面核查申请。数源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回复被评估单位。

被评估单位对数源单位的核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数源单位核查结果2个工作日内向区绩效办提出书面察访核验申请。区绩效办察访核验后将情况书面报区绩效委领导审定,并将结果反馈被评估单位和数源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证工作质量。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实行绩效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是绩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熟悉考核规则,明确工作任务,抓部署,抓落实。要按照考核要求和标准,逐项对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要加强人员配备,保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如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务必做好绩效工作交接,保证绩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若出现问题将进行责任追究。

(二)定期分析,加强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绩效评估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及时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持续改进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抓好市考区绩效评估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高度关注各项指标任务的进展情况,主动进行分析和预判,查找不足,及时分析,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明纪律,确保客观公正。各责任单位要严肃考核纪律,明确绩效考评细则,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做到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切实维护绩效管理工作严肃性,确保绩效指标数据的真实、准确、客观、可靠。区绩效办将按要求认真开展察访核验,对绩效管理中发现的纪律、作风、效能等问题,特别是对不负责任乱打分、打面子分、照顾分的,将予以扣分并问责。

(四)加强研究,提升工作水平。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区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区2016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不断研究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政府绩效管理领域的理论探讨与工作研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我区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医院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推进医院规范化管理,根据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积极创新医院规范管理模式,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成立县卫生局医院规范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合管办主任)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人教股股长)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财统股负责人)
红(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合管办副主任)
(县卫生局医政股工作人员)
(县卫生局医政股工作人员)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医政股,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三)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增进医患沟通,转变服务作风,注重诚信服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规范经济活动,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
(五)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六)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
四、实施范围
医院规范管理实施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县直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综合医院。村卫生室由卫生院参照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布署阶段(3月)
县、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召开会议,对单位职工宣传医院规范管理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培训医院规范管理内容。各单位根据本方案建立健全具体的实施细则,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月)
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针对医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自查整改。县卫生局检查与考核组对照相关检查标准,对医院规范管理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次检查或考核。
(三)总结阶段(12月)
认真总结医院规范管理年的经验及成效,交流提高医疗质量的有效措施,表彰、奖励和宣传先进典型。同时,积极探索医院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六、检查与考核办法
(一)制定医疗执业行为规范违约处理标准
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收费和药品价格标准等,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对违法违规达到处罚标准的应依法处理,对违法违规尚未达到处罚标准的结合实际制定“医疗执业行为规范违约处理标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照此标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违规行为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县卫生局对医疗机构收取,医疗机构缴纳的违约金、罚没款、医疗事故赔偿金等原则上不得使用单位的资金,医疗机构应将违约金分摊到个人,分担比例可参照以下执行:
直接责任人承担60%,科室负责人承担15%,分管领导承担15%,院长承担10%。
限期未缴纳违约金的,加收10%的滞纳金,并按照以下规定依次执行:
1.扣除单位经费;
2.在新农合回补资金中扣除;
3.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
收取的违约金专款专用,按规定上缴财政,并由政府全额返还,作为对县乡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奖金。奖金不足部分由县卫生局统筹解决
(二)制定医院规范管理年考核标准,明确奖励办法
为明确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县乡医疗机构工作实际及工作重点,制定了“医院规范管理年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由医院规范管理年领导组组织进行量化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作为县乡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管理依据。考评分70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单位总绩效工资的5%(其中:对院长、副院长黄牌警告或免职留用,全额扣除绩效工资),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2.对私立医院考核评分规定:考评分70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3000元,以此类推,65分以下停止新农合报账,60分以下停业整顿。
3.作为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及民营综合医院评比奖励的依据。评比规则如下:
(1)一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考核分至少90分有评比资格。
(2)二等奖二名,奖金1万元,考核分至少85分有评比资格。
(3)三等奖三名,奖金0.6万元,考核分至少80分有评比资格。
奖项按照评分依次评比,奖金可分到人,院长占40%,其余由院长决定分配。
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时间不再发文通知,请各医疗机构分别在6月、12月中旬以前对照“考核标准”上报自查评分。
七、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可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自治州源头预防腐败的有关要求,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局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开展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建立廉政风险查找、防范、处置、监控机制,强化风险教育,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作风监督,着力防止和化解廉政风险,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为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二)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自治州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会议赋予我局的相关任务,结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紧紧围绕执法权、管理权相对集中的重点岗位,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和勤政廉政意识,努力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及实施范围

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认真查找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和其他重要岗位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个方面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种防控措施,通过制订方案、贯彻执行、调整修正、总结评估四个环节,探索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的方法措施,把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贯穿于行政事务和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有效控制和及时化解岗位廉政风险。

此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范围包含局机关全体人员及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重点范围包括:局领导和中层干部;涉及城乡规划、建筑业管理、工程招投标监管、质量和安全监督、房地产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工作人员;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或参与相应行政许可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方法步骤

按照自治州的统一部署,我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到今年11月基本结束,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局党组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明确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动员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参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二)排查廉政风险阶段(20xx年6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集体定的方法查找廉政风险点。

认真查找廉政风险。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分单位(科室)、岗位两个层面,结合自身职能,通过个人自查、相互评查、集体排查等方式,全面深入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由高到低对廉政风险定级,实行动态管理、全方位监控。各单位(科室)、各岗位人员先自评风险等级,由分管领导审阅,经局纪检组审查后报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各单位、各科室廉政风险等级由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报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制定防范措施阶段(20xx年7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的要求制定防控措施。各岗位人员、科室的防范措施,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局纪检组审核备案;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报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单位(科室)、岗位的防控措施,经审核确定后,在本单位公示公开。依据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廉政谈话,并从全局观念、服务意识、依法行政、勤政廉洁、工作实绩五个方面进行岗位廉政承诺。

(四)运行阶段(20xx年8月至9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权力,在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主要领导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一般的权力,在单位(科室)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廉政风险较低的权力,由单位(科室)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结合管理中发现的新的廉政风险点,及时调整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领导制度、工作制度、运行制度、检查制度、考核制度等保障措施,

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探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经验。通过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上报工作总结,迎接自治州调研。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科室)及机关全体人员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广泛宣传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廉政风险意识,积极自觉参与到具体工作中,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成立州建设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按照方案要求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局班子成员、各单位(科室)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各项工作。局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认真组织协调,并做好各阶段工作小结上报工作。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各单位(科室)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重点针对有执法权、管理权、许可权、审批权等关键岗位,以及权力运行各个环节,抓好风险排查、措施制定和保障运行各项工作,努力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真正建立有岗位特点、单位特色、行业特征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


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办发〔20xx〕2号),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为基础,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上市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城乡居民身体健康。

(二)目标任务。通过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制度,从20xx年10月1日起,在我市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禁止有毒、有害农产品上市销售,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上市销售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安全标准。

二、准入范围

凡进入我市各区县主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连锁店)销售的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符合准入条件,否则禁止进入。

三、准入条件

(一)凡进入我市的上述农产品,应当随附下列五项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1.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2.由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获得农业、畜牧、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可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资格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对于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5.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除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外,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

(二)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三)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规定。

对上述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抽检,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检测体系建设

1.各类农产品主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连锁店)应自主设立专用检测室,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相应的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自检工作。

2.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连锁店)的检测人员由辖区内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培训,检测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接受辖区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市、区县各主管部门要对农产品生产基

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第2页

地、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连锁店)等设立的质量检测室加强管理,监督各检测室进行公正、公平、科学监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二)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要按照市场准入及相关标准要求,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市场准入农产品为重点,加快标准化基地技术条件、种养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使用准则等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加大农业标准培训和推广力度,扩大标准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从生产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加大认证审核和证后监管力度,不断提高“三品”公信力和品牌形象。

(三)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

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要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为重点,加快改造经营设施设备,增强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购销登记制度、质量抽检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清退制度,提高经营人员素质,改善经营环境,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五)搞好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

各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有关服务工作。一是指导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产地证明,规范格式,做好证明材料服务工作。二是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关。三是指导和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连锁店)建立自律性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所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检验检疫局(市商检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市场准入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对重大、紧急问题要及时报告。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把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农业、工商、卫生、畜牧、水务、药监、商务、质监、财政、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农业、水利、畜牧部门分别负责对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依法开展农产品检疫检测工作,加快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疫检测机构建设;卫生、药监部门负责组织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质监部门负责农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的立项、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农产品市场规划建设和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搞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管理,指导市场主体方建立农产品入市登记、信息公示、不合格农产品退市等制度,依法处理、处罚农产品销售企业和批发市场经营者销售违法农产品的行为;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入境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力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体系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要进一步落实农产品“三品”扶持政策,鼓励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企业加大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创建和“三品”认证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质量安全意识,促进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按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逗硬考核。将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切实推行“首责管理制、属地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日常督查。

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0xx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经营单位严格自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原则,健全农药市场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农药登记备案市场准入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健全县、乡、基地(合作社)农药连锁配送体系,从源头上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网,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药市场整治,使我县农产品质量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不在我镇出现,限用高毒农药全部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在蔬菜主产区、基地杜绝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基地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权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明白纸、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沂水县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力度,对制售假劣农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开曝光,营造“安全用药人人有责,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农药市场监管氛围。

明确工作职责。农业、工商、安监、质监、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司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抓好农药生产、经营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全镇农药经营网点的布局规划、农药登记备案市场准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及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等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监督打击假劣农药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要依法取缔;质监部门负责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有毒有害农药非农药用途的监管工作;确保限用农药不在果蔬茶等基地上使用。

清理农药经营主体。农业、工商、安监等部门要联合行动,依法取缔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农药经营店,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从业技能培训,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4、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农业、工商、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假劣农药、非法经营使用高毒、剧毒农药等违法行为。

方法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3月1日——3月31日)。利用宣传车、印发明白纸、播放录音等多种形式进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经营主体清理阶段(4月1日——4月30日)。对全镇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农药经营条件的所有农药经营单位配齐身份证识别器和条码扫描仪,达到可追溯管理。

(三)市场检查阶段

1、(3月——8月)依托农药市场登记备案准入大厅,对所有农药产品开始登记备案、市场准入,重点检查市场上的农药产品有无未经备案的,对未经备案的农药产品严格查处。

2、(3月——10月)组织对全镇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用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使用国家不准在蔬菜果品茶叶上使用的禁限用农药。

3、(5月——10月)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所经营的农药产品是否经过备案;是否黏贴电子标签;非高毒定点单位是否经营高毒农药;经营台账是否记录真实及时全面。对存在以上问题的,严格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10月——11月)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药专项检查,严查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总结全年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由镇食安办牵头,农业、工商、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组成联合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学校党员星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党员星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和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扎实有效地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作风转变和效能提高,按照XXX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实行星级管理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根据市教育工委的统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党员实行星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五个模范”优秀共产党员标准,以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为目标,在全校掀起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热潮,充分发挥“一个支部一个堡垒,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先进性作用,为推进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党员实行星级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员实行星级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紧扣学校今年“高考取得更好成绩,完善学校设施”两项主要任务,把实行星级管理的落脚点放在破解学校发展难题和推动工作落实上,切实做到评星与中心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开展、同步总结、同步考评。
2、严格标准、开放评定。严格按照星级标准,完善创评措施,坚持优中择优,按照自评、互评、群众参评、党组织评定、结果公示的“四评一公开”程序,认真进行评定,接受师生、社会监督,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群众的公认度。
3、实事求是、动态管理。星级党员实行一年一评,动态管理。对达不到相应星级标准的,予以降级直至取消星级资格。对符合升级标准的,按照程序予以升级,不搞“终身制”。
4、科学合理,注重统筹。坚持把评星定级与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等有机结合,确保星级评定科学合理,达到激励先进、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目的。
三、星级设置及评定标准
1、理论学习星。党员党性观念强,思想上、政治上自觉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带头执行党章规定,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和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执行政策星。积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并带头贯彻落实;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带头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搞非法组织活动,果断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服务群众星。牢记党的宗旨,胸怀全局,心系学生,努力为教师、为学生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依法执教,具有良好的岗位形象。深入教学一线,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发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为人师表,乐于助人,关心他人,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4、爱岗敬业星。服从组织安排,发扬岗位奉献精神,做到热爱本职,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模范执行单位的各项制度、规定,带头完成各项任务。
5、遵纪守法星。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带头遵守、执行教师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党员意识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服从组织安排,认真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6、职业道德星。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高洁的自尊心,以身示范;有强烈的责任心,爱生如子;有坚定的事业心,全面负责;有迫切的进取心,精心细作;做到师德高,师德深,师德正,师德美,无任何违反师德的行为。
7、求实创新星。热爱教育事业,踏实工作;在业务拓展、自身建设等具体工作中,勇于创新,敢于挑战,善于用新观念、新思维、新方法破解事业发展难题。
8、文明形象星。坚持原则,作风扎实;服务意识强,积极主动为师生服务,言行举止文明;牢记八荣八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信仰宗教,不参与宗教活动及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邪教组织;不组织、参加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和无理闹事活动;在从教和社会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欺不诈;爱护集体财产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9、业务技能星。热爱教学工作,带着感情教学,有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专业技术学习培训;带头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成绩名列前茅;勤学善思,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升教学水平。
10、清正廉洁星。坚持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尝家教,不向学生乱收费,有较强的抵御不良思想侵蚀的能力;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公正执教,关心善待每一个学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立场坚定,工作勤奋,作风正派,生活清廉,处世正直。
党员星级评定工作由党员所在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年底前进行。
1、支部评定。由各党支部结合党员平时表现,在

学校党员星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组织党员评议、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党员得星情况。
2、结果公示。各党支部对党员评星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3、上报备案。公示期满后,各支部将被评为九星级以上和四星级以下的党员情况报校党委备案。
4、公开标星。对评为九星级以上的党员在学校党务公开栏公布。
五、党员星级评定结果运用
1、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作为评比表彰和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
2、九星级以上为优秀党员,八到七星为合格党员,六到五星为基本合格党员,四星以下为不合格党员。对九星级以上党员优先列为推荐和表彰对象;对基本合格党员,由所在支部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安排优秀党员进行帮带;对不合格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开展党员星级评定管理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党员教育管理的新模式,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党员星级评定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党员星级评定管理作为当前创先争优活动和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正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培树宣传典型。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取得党员的理解和支持,明白党员星级评定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程序。要高度重视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和示范作用,注意培树单位中的党员典型,及时挖掘和总结他们的先进事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切实加强督导。校党委加强对各党支部开展星级管理工作的督导,建立星级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星级管理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林牧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消委《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平安机关、平安行业”为抓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认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预防火灾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系统工作安全和产业安全,维护林牧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消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对消防工作具体抓,切块负责;各单位负责人,长期抓、经常抓,对消防工作负全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网络。

三、排查整治

(一)排查整治范围。本系统内机关办公场所,重点林业生产区,畜牧业生产和监管企业。

(二)排查整治内容。《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四、方法步骤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2016年4月25日至10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25日-4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措施,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动员,明确分工,严格履行“一岗双职”、“一岗双责”,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机关办公场所、林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监管等方面的检查,以条线组织,切块检查,包干负责。

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基本技能的培训,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文件。

各单位对在此次活动中排查出来的消防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0月上旬)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并通报消防工作考核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动员部署。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时间长、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把此次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大安全、大稳定”的管理理念,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精力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此次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认真排查,强化隐患整治。各单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建立台帐,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报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三)大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并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

(四)加强联络,保持信息畅通。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专人负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信息收集,及时上报工作情况、重大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xx发〔xx〕xx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xx发〔xx〕x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实施政策兜底精准扶贫的意见》(xx政办发〔xx〕xx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运用相关政策促进农村低保、五保对象脱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加强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核查工作,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标施保”的要求。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xx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市级要求,切实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落实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政策,促进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按时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执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根据《xx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定。xx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3420元/年。

(二)突出重点救助政策。结合全县在册农村低保家庭和新申请农村低保救助家庭情况,通过入户调查,详细摸清农村低保特困家庭中的重点救助对象(重度残疾、重大疾病、老年人、未成年人)情况,采取增发20%救助金的办法,实施重点救助。

(三)核查在册农村低保和新申请低保家庭收入。

1.通过入户调查,摸清在册低保家庭的成员、收入和财产变化,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继续实施救助,对家庭收入超出低保保障标准且无特殊困难的家庭取消低保救助。

2.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低保申报审批程序受理。要求申请对象必须提供所需材料,特别是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收入情况、残疾状况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检查授权书,授权书必须由家庭成员和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本人签字按指模确认,对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进行核对。

3.合理确定救助标准。通过对家庭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核查,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低保标准,合理计算救助标准。

(四)抓好农村低保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为实现农村低保阳光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应保尽保的原则,将重新核定的救助标准和新增对象家庭审批的救助情况,按规范的内容、形式进行公示,对已正式审批确认的对象进行长期专项公示。各乡镇、村要建立公开公示电子台帐,同时公开县、乡镇举报电话。

(五)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台帐信息。农村低保全面提标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完善和更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台帐信息,做到与财政低保金发放信息一致。

(六)做好农村低保家庭档案完善与整理归档。对在册的低保对象档案,要借助这次全面提标,完善补充原始档案中缺、漏的档案资料,对新申请的家庭必须按规定提供所有的申报材料,档案材料和手续必须规范齐全,并做好及时归档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月x日-x日)。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开展后,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动员培训会议,使参与动态核查工作的人员熟悉掌握动态核查的有关政策要求、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县民政局将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农村低保动态核查的协调指导工作。各乡镇要周密部署,大力宣传动态核查工作的有关政策、目的和意义,促使群众广泛知晓并配合支持动态核查工作。

(二)入户调查阶段(x月x日—x日)。对登记在册和新申请对象家庭,采取信息核对、入户核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实物查看、综合评估等方式,现场填写《农村低保家庭(动态情况)入户调查表》,如实反映农村困难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重点反映家庭成员身体和就业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调查表必须由被调查人和入户调查干部签字。

(三)村委会初审评议阶段(x月x日—xx日)。入户调查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应及时到各村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应有详细的民主评议记录,参与评议的村干部和村民代表都必须对评议后的情况进行签字确认。评议前,各村委会应对调查情况、救助标准进行初审,严格把关;评议后,各村委会要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公示期为7天,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乡镇审核。

(四)乡镇审核阶段(x月x日—x日)。各乡镇对经村委会初审和民主评议无异议的对象情况,初步确定拟纳入低保的家庭以及救助标准,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对审核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将信息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联审联批阶段(x月x日—x日)。对镇、村两级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家庭,县民政局将组织乡镇和村委会人员进行联审联批,对每个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认真核算,依照xx年市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新标准,认真计算确定救助标准。对痴、呆、傻、残且无经济来源的对象和家庭主要劳动力缺失且无经济来源或主要劳动力重病重残,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按照增发20%救助金,实施重点救助,切实缓解特殊困难家庭生活困难。

(六)公开公示阶段(x月x日前)。对最后审批确定的救助标准和纳入低保救助的家庭,要在村级公示栏上进行常年公示,并同时公布县、乡镇两级举报电话,做好群众监督举报工作,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迅速成立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科学整合乡镇、村干部力量,确保入户核查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全力推进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村要加强政策宣传,对动态核查的有关政策、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理解并自觉配合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误报、虚报、瞒报家庭收入情况,不得搞关系保、人情保。对套取、骗取、冒领或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非法获取低保待遇的相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省、市农经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实际,为保证全年农经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展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目标,认真学习省农经处下发的《农经工作要点》,贯彻落实市农经站布置的《农经工作实施计划》,扎实稳步推进我区农经管理工作,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为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目标
1、新增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8个,每个乡(镇、街道)2个,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总量达到54个与同比增长50%。
2、建立二个合作社挂点帮扶点。区农业局及乡(镇、街道)各建立二个“一对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挂点帮扶点。区农业局由分管局长及经管站站长各负责一个帮扶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农办主任在其乡(镇、街道)内各负责一个帮扶点。
3、实现三个农村土地百分比。一是全区乡(镇、街道)“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中心”的挂牌组建率达到60%;二是全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率达到80%;三是50亩以上规模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及签证率达到100%。
4、做好四个季度报表统计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全年农村经营情况季报统计报表及文字材料分析工作。
5、举办五期农经方面培训班。五期培训班的主题,一是农村经营管理;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三是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四是强农惠农政策及农业法律法规;五是农村信息化管理。
6、印发六类宣传资料。全年计划印发1000份六种不同内容的宣传资料。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为确保上述目标如期实现,我们要把工作重点和工作重心放在“推动工作落实,指导基层实践,服务农民创业”上,要加大4个工作力度,全力推动农经管理工作。
1、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力度。
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上,一是要继续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确保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两个100%”到位,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二是要完善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建设。做到:户有证书合同,组有承包底册,村有分户台帐,乡(镇、街道)有档案资料,县有基础数据(详见附件4);三是要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四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快仲裁机构的组建工作;五是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情况调研工作(详见附件5);六是要认真做好土( )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处工作。
2、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力度。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上,我们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力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指导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区乡(镇、街道)两级业务部门都要编印散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明白纸”,并要结合各项工作,抓住各种机会、利用各种渠道,对农民群众搞好面对面宣传;二是要加强指导服务。及时传达下发市农经站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及发展指南。指导“一对一”挂点帮扶的合作社进行规范化运作,做好挂点帮扶方案及挂点帮扶总结工作(详见附件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省农经处下达的培训任务。三是要做好“农超对接”工作,帮助合作社开拓市场。请各乡(镇、街道)要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在4月底前上报拟推荐参加省里组织的推介洽谈和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合作社名单及产品(详见附件2);四是要加强情况调度。区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合作社数据资料库(详见附件3)。每月及时更新合作社相关报表填写上报工作,严所审核关,切实防止和避免“闭门造册”、数据失真和漏登少登、留下表格空格多的现象。
3、加大农民负担监管力度。
一是要加强政策公开。区减负办要牵头检查督促涉农收费部门和涉农收费窗口按规定公开涉农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最新政策规定,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切实落实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对本年度农户承担的费用和劳务、享受的各种补贴标准、重点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等,要以监督卡的形式发到农民手中;二是要加强监督管理。监管客体由农民个人向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并重转变,监管重心由“防止乱收”向“防止截留”并重转变。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坚决予以查处;三是要积极参与民生问题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四是要加强对村级组织一事一议的规范管理;五是要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指导。
4、加大农经基础工作力度。
一是要加强宣传力度。区农经站每月至少完成2篇、乡{镇、街道}每月至少完成1篇农经工作范畴内的宣传文字材料;二是要认真做好农经统计工作;三是要加强农经工作业务建设,完善基本资料,并搞好立卷归档。要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升人员素质;四是要举办农村经营管理培训班;五是开展农经工作综合调研,形成数篇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报告;六是要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指导,确保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中优化乡(镇、街道)农经队伍、强化乡(镇、街道)农经工作基础。

农业局农药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下发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全面开展以甲胺磷为主的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认识,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组织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彻底清剿禁用农药产品,加强替代产品开发,加快示范推广,实现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目标。同时,提升农药市场的农药产品抽查合格率,力争使农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药标签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法制宣传,营造“禁毒”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采取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加强农药法规、政策和科学施用技术的宣传,重点宣传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国家有关禁令和法规的具体要求,以及可供选择使用的替代农药产品及其配套使用技术,普及农药识假辨假常识,引导农药生产经营者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抵制、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五种高毒农药行为的氛围。

(二)检查生产企业,摸清产销情况。组织力量,加强对本市农药生产企业的管理,检查本市农药生产企业档案库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农药生产企业产品产销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同时,重点调查本市农药生产企业涉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库存、销售和处置等现状,全面摸清农药生产企业产销动态,有效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再次生产、销售和使用。

(三)开展市场检查,清剿禁止产品。组织开展对本市农药经营企业的摸底检查,建立健全全市农药经营制度,重点加强以甲胺磷为主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收缴5种高毒农药产品,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对不符合农药经营要求的农药经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净化本市农药经营秩序。

(四)筛选替代产品,加快示范推广。针对本市主要农作物发生的重要害虫,尽快筛选高效、低毒的替代品种和剂型,加大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的实施力度,研究配套的科学、实用的防治技术。同时,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加速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检查农药标签,抽检农药质量。主要在农药销售、使用的关键季节和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加强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的监督管理,抽测农药产品内是否含有5种高毒农药成分,以及近年来屡次抽检有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质量,全面提升农药产品的标签合格比例及农药质量。

(六)查处违法行为,净化农药市场。切实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共同开展农药市场的执法检查,结合农药标签及质量等,重点开展以甲胺磷为主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执法检查,收缴国家和地方禁止生产、销售及使用的农药产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捣毁制假售假的黑窝点,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坚决打击非法行为,有效规范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净化农药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农业安全生产。

三、职责分工

(一)农药管理部门:主要牵头负责以甲胺磷为主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宣传工作,组织检查本市农药生产企业产销现状,开展农药标签和质量抽查工作,配合执法和植保部门抓好农药市场查处、替代产品示范推广工作。

(二)农业执法部门:主要牵头负责农药市场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配合农药管理部门做好农药监管的宣传、农药生产企业检查及农药标签、质量抽查工作。

(三)植保技术部门:主要牵头负责高毒农药替代工作,筛选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安全优质农药,加快替代产品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配合农药管理部门做好禁用农药产品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将5种高毒农药管理列为当前农业生产的重要工作来抓,保障工作经费,不断改善执法手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强化层级监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实行依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部门合作,实施联合监管。针对5种高毒农药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部门间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开展以监测抽查、明查暗访和举报投诉为主要形式,实施联合监管及执法工作,彻底捣毁制假售假和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抓源头、打惯犯,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迅速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大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同时,要及时总结农药管理的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农药重大突发事件预防、报告和处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以建章建制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农药管理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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