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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一岗双责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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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党委、政府对生产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荥经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乡各村、及驻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各村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两委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乡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列入党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全乡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支持乡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领导和督促乡党委工作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将安全生产纳入宣传教育范畴,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把握安全生产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舆论氛围。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参考。
(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体系中,加大考核权重。
(六)加强乡、村两级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理顺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调动人员积极性。
第八条 乡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列入乡政府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分析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大乡、村两级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经费保障,确保对公共安全及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投入,制定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和装备。
(八)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九)依法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指导监督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十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 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和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部门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在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本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病防治、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和安全诚信建设,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五)定期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完善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第一时间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工作计划、事故统计、职业危害等相关信息。
(六)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牵头组织或者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组织协调部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按照规定参加或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项目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主办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乡党委会每年不少于x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乡党委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乡政府应当完善安全生产议事制度,主要领导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季度例会),研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乡政府安委会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村(居)、乡直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及时向乡政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乡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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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创新实施办法


山东黄河河务局激励创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励创新,提高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激励创新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治黄职工。

第二章 创新的内容

第三条 创新包括站在科学技术前沿,做前人没有做过的原始性创新;采取新理念、新方法改变现有工作模式和方法,获得比传统做法更加科学、效率更高的继承性创新;应用其它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本行业发展的应用性创新。

第四条 创新涵盖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各个层面,内容包括治黄、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体制、管理创新和具体工作实践中群众性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

第三章 激励措施

第五条 创新是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每一个职工的义务。各级领导要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把创新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和发掘创新点,营造人人勇于创新的宽松氛围。

第六条 省局设立 “年度创新奖”、“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和 “年度创新组织奖”。对获得“年度创新奖”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颁发奖牌和奖金。

第七条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奖”获得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获得省局“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奖励一级工资。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 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加7分,一、二、三等“年度创新奖”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分别加5分、3分和2分(5年内有效)。

第八条 获得 “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按照《山东黄河河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第九条 产生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其效益分配按《山东黄河河务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鲁黄科发6号)执行。

第四章 创新奖的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年度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由省局办公室负责创新成果评审的日常管理,受理创新成果的申报、形式审查、登记、汇总,组织评审、奖励、归档等项工作。

第十一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局属各单位都要明确创新管理部门,对创新成果进行审查,择优申报。几个单位(部门)共同完成的创新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部门)上报。

第十二条 申报年度创新奖,须认真填写《山东黄河河务局年度创新奖励成果申报书》,提交创新总结报告和应用情况、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申报。

第十三条 省局设立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下设“理论、技术”、“体制、管理”和“三小”三个初审组,分别由科技处、人劳处和山东黄河工会负责初审组的工作。

第十四条 省局 “年度创新奖”,分为“理论研究”、“应用技术”、“体制、管理”和“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四个类别,分别设立一、二、三等三个奖励等级。

第十五条 “理论研究”类创新成果是指在有关治河、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调度、利用和保护、水文等基础研究领域,有创新和突破,创造性地提出的新理论或新方略。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5个以上,学术价值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显著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3个以上,学术价值较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较显著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明显作用。

第十六条 “应用技术”类创新成果是指在研制、引进、推广

应用先进技术方面有创新和突破,或在治黄实践中应用的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5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40%以上,年增收节支6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3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30%以上,年增收节支4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较显著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20%以上,年增收节支2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第十七条 “体制、管理”类创新成果是指结合我局实际,在防汛、科研、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计划财务、经营开发、人事管理等方面,对现有体制进行深化改革,有创新,有发展,或制定了大力推动工作发展的规定、制度、办法、实施意见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5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60万元以上;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3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较显著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40万元以上;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明显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20万元以上。

第十八条 “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类创新成果是指根据治黄工作实际,开发研制出具有使用价值的新产品,或对原有的机械设备等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了劳动效率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3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3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2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2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1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

第十九条 单位(部门)获得省局“年度创新奖”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候选资格。

济南市局、东平湖管理局、河口管理局获四项(其中一等奖一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市局、工程局、设计院获三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局直单位(部门)获二项以上“年度创新奖”。

第二十条 省局办公室于每年11月初,将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成果归类送三个初审组进行初审,初审组在11月中旬完成初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初审会议由初审组组长主持,须有80%以上初审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初审主要审查,对创新成果的水平,作用、效益,应用价值等做出评价,推荐奖励等级。

结果经到会初审组成员签字后,交省局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初审结束后,由省局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须有80%以上的评委出席,方可举行。

省局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初审结果。

评审委员会评出奖励成果及奖励等级,提出 “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建议。

第二十三条 初审和评审时,初审组成员和评委会委员须按照有关回避规定主动回避。

第二十四条 评审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在省局办公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为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均可向省局办公室书面提出,省局责成主管单位(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裁定。

第二十五条 奖励标准。

省局 “年度创新奖”一等奖奖励前七名,奖励金额1万元;二等奖奖励前五名,奖励金额0.5万元;三等奖奖励前三名,奖励金额0.3万元。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奖励前九名,奖励金额5万元。

“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金额1万元。

第二十六条 多人完成的创新成果,第一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低于40%。

第二十七条 局属单位职工 “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申报单位颁发;“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组织奖”,省局机关职工“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省局颁发。

第五章 创新成果的管理与运用

第二十八条 获得省局 “年度创新奖”的成果,符合黄委年度创新奖励申报条件的,由省局推荐申报黄委创新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应用前景广阔,能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省局给予启动资金进行推广应用。

第三十条 获得“年度创新奖”的项目,如需继续深入研究和实施的,省局予以资金和技术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获奖创新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员研究黄河,或与我局合作取得的治黄创新成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具体的创新激励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集团公司岗位轮换实施办法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集团公司岗位轮换实施办法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某集团公司岗位轮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岗位轮换的范围包括经营单位内部、集团部门间、集团部门与经营单位之间、经营单位之间的轮换。第三条 各单位安排员工进行轮换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集团的发展战略,符合集团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2、有

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 3、干部轮换建立在年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干部的综合管理能力。第四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员工进行轮换: 1、 按现有专业人员数的3%--5%比例进行轮换; 2、按10%--15%的比例对中高层干部进行轮换。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员工应参加轮换: 第一类在外协、采购、广告、财务、审计、人事、劳资、资金结算等关键、敏感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员工。第二类大学专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后备干部优先。第六条每年12月初,进行下年度的轮换安排。专业人员的轮换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作轮换自我申报表》(附表一)。集团总部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部长审批;经营单位由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七条每年12月初,人力资源部与各单位拟定本单位参加轮换的关键、敏感岗位人员名单。其中,各经营单位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第八条进行轮换的员工由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附表二),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优缺点、轮换期间工作、培训情况,由专人负责保管。第九条工作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内部调动程序执行。第十条每年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针对本单位轮换员工的情况,做好轮换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一条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培养方向及集团的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排其相关工作。向管理方面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划、品牌管理、营销管理、科技管理、生产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开发、品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等工作为主。条件成熟时,可安排到市场营销队伍中进行短期锻炼。第十二条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员工进行跨部门、跨单位的轮换。第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轮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轮换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及考核。在符合轮换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第十四条参加工作轮换的员工必须遵守新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单位的领导,接受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作为奖惩、培训、晋升、轮换的依据。第十五条对轮换人员新岗位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工作绩效。其直接主管对其考核结果负责,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每次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其所在单位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长处与不足,并商讨改进方案及提出培训建议。第十七条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c及以d者,可根据所在单位意见,安排其调岗、培训或降职。第十八条各单位及集团开发中心应积极对轮换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质,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培训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上。第十九条由人力资源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岗位轮换管理体系,负责轮换工作的运作和管理。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集团总部员工轮换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对各单位轮换工作的指导与监控;负责对跨单位轮换的审批等。第二十一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轮换员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等。第二十二条每年11月底,人力资源部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人力资源委员会提交上年度轮换工作总结,接受人力资源委员会的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中。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市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X市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文章标题:*市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市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市林业产业的发展步伐,加强林政管理,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职能,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与时俱进的要求,对林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林业产业现状
全市现有林地面积**万亩,森林覆盖率**,其中用材林**万亩,蓄积量**万立方米,近期可采伐利用的近成过熟林蓄积**万立方米,年采伐限额8*万立方米,可年产商品材**万立方米。

二、未来五年林业发展计划

(一)林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本文转载自网-找文章,到网]

20xx年全市建设速生丰产林2万亩,20xx年建设速生丰产林3万亩,至20xx年速生丰产林达14万亩。

2、20xx年“规模以上”林业工业生产总值达1亿元以上,年贡献税费1000万元,20xx年林业工业产值达1.8亿元以上,年贡献税费20xx万元,至20xx年,林业工业生产总值达4亿元,年贡献税费4000万元以上,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企业6家,其中20xx年达2家,20xx年达3家,20xx年达6家。

3、加快林业产业发展,重点项目重点抓,扶持细木工板项目、中密度纤维板项目、木屋及家俱工艺制品项目。

(二)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1、坚持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优先、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科学经营、严格保护、宽进严出”原则,把林业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森林质量上,下大力气调整林业产业结构。

2、坚持积极发展公司带基地、基地带林农的林工一体化模式,形成生产经营良性循环的格局,建立具有稳定的原料供应基地。

3、坚持完善林权制度,严格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益。

4、坚持“管严生态林、搞活商品林、放开人工林”的原则,加快我市优势林木开发,提高林业产业效益。

5、坚持“管牢山上,管严路上,放活企业”的原则,扶持重点木材加工项目。一是加工工艺水平和木材综合利用率高的企业;二是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三是产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企业。对中密度纤维板、木屋、细木工板加工的企业重点扶持,引导细木工板的发展,使其成为今后**林业产业的拳头产品,逐步培育家俱和木制玩具的生产。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林业产业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林业的规划、管理、协调、监督工作。

(二)管理措施。

1、加强源头管理,严厉打击盗、滥伐森林等违法行为,把好森林资源采伐关,严格执行限额采伐。(1)推行集体林木材生产指标管理的抽签办法,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下达计划和各乡镇森林可伐资源状况,下达到乡镇(街道)(公告1天)→林业站将申请指标地点、时间、申请条件(公告1天)→林权单位提出申请→林业站查阅二类调查档案和实地勘验审核、符合条件(公告3天)→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政府(办事处)、纪检、林业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权单位参加抽签(结果公告1天)→采伐设计→办理采伐许可证→伐区作业质量检查验收。

(2)结合采伐指标,视土地状况确定清山方式,将其捆绑起来,杜绝枝桠材及小径材浪费的现象,定向供应本市加工企业,来解决现有企业的原料供应不足问题。

2、完善企业年审制度。把企业是否扩大经营范围?是否私设挂靠木材加工点?是否参加法律培训?是否收购加工经营无合法来源?作为年审的前提条件,形成以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为的良好格局。

3、建立“严格保护、宽进严出”的机制。鼓励木材经营者积极投资木制品加工业,对留在市境内加工的木材仍享受“漳政[20xx]综62号”下调的计征价源头缴交税费。对发往境外的木材恢复依照省林业厅“闽林金财[1993]168号”制定的起征价在办理外运时补征税费。其中:杉木补收30元/立方米,14cm以上的松、杂木补收36元/m3,14cm以下的松杂小径材和薪材减半补收,所收款项分以下项目缴交相应的税务和财政部门。

4、扶持重点:

(1)重点扶持细木工板项目。根据我市杉木种植面积已67万亩,蓄积量361万立方米,年采伐量8万立方米的实际,决定引导做强、做大、做好细木工板,使其成为**的拳头产品,以解决杉木出路问题。具体办法是:依托扶强细木工板项目,将目

X市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第2页

前118台锯台整合到必要加工区,引导其利用杉木加工细木工板成品或半成品,鼓励细木工板龙头企业与其技术、股份投入等合作方式,统一品牌,推向市场,避免无序的浪费和盗、滥伐林木资源。通过整合,最终达到细木工板产量6万立方米,产值1亿元,年创税费700万元。

(2)巩固现有中纤板项目。谨慎扩大中纤板项目,保障丽菁公司年耗薪材6万立方米的需求,促使丽菁公司达到年产量5万立方米,年产值5000万元,年创税费300万元。

(3)木屋及制品。目前木村公司年耗木材1.5万立方米,年产值3500万元,年创汇400万美元,年创税利350万元,通过“宽进严出”机制建立,与木村公司决策层论证,年产值可达5000万元,年创汇可达600万美元,年创税利500万元。

对利用市外木材加工中密度纤维板、木屋、细木工板、家俱及工艺制品的企业按新增税收的地方所得部份由市财政按适当比例返拨给企业作为扶持企业进行技改、新产品研制开发、环境治理、营造原料林基地等投入。

5、简化木材加工企业及产品出仓办证程序。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木材及产品调出,由企业自行组织检量。填写《木材运输证申请表》、《木材运输证申请表》经木材检量人、企业法人代表签署后作为办理木材运输证依据,代替原码单使用。

6、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实行诚信度分类监督管理。诚信企业与市林业局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诚信企业应建立木材进出仓台帐,每月向市林业局报告一次,市林政办证室每季度对企业办证情况检查一次,诚信企业使用的运输证实行专项管理。

7、统一全市木材加工成品、半成品的折率标准,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提高木材利用率,对重点项目因地制宜,因项目施策。

8、规范木屑加工企业的生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征收规费。鉴于我市年产食用菌7300万棒,年耗木材14.6万立方米,而且管理无序,规费税严重流失,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降低了森林覆盖率,影响到生态林管护,决定用经济杠杆和行政手段并举的方式来限制木屑加工企业,引导食用菌种植户利用芦杆取代木屑,对木屑加工户按有关政策收取规费税40元/吨,参照市矿产品管理总站的管理办法,适当返拨给有关乡镇。

9、在富山工业园区规划木竹企业功能区,功能区内规模以上木材加工企业享受园区的优惠政策。

10、鼓励和支持加工企业建立速生丰产工业用材林基地,积极发展公司带基地、基地带林农的林工一体化模式,对造林技术、检查验收等方面无偿提供服务,迹地更新验收合格后,用该基地“三五”林价给予补助。

11、实行优惠信贷政策。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信贷扶持政策,具体贷款期限可根据林木生产周期,由银行与企业协商确定,并由财政给予一定贴息,对个人造林育林,金融部门要放宽贷款条件,向农户提供小额信贷,联保贷款和金融服务,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12、实行林木分类经营管理。对生态公益林依法管严,对商品林逐步放开经营,对企业自行营造的工业原料林,优先安排采伐设计,达到一定规模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指标单列管理。新植的林木,企业可自定培育目标,自选采伐方式,以工艺成熟和经济成熟确定主伐年龄。

13、加大林业科技投入,鼓励营造食用菌专用林,把木屑加工企业与营造食用菌林作为企业年审条件捆绑起来,同时,建立食用菌专用林发展基金,经市财政局与市林业局共同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30元,使森林资源持续,良性循环。

14、加强木材运输监督,严厉打击干扰林业执法行为,为了切实有效地制止我市当前盗砍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的现象,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力度,鉴于我市木材外运点多面广、执法力度相对薄弱的实际,林政资源管理部门汇同市矿产品管理总站及有关基层验票站协助检查木材外运工作,同时针对永—漳国防战备公路开通的实际,增设石坑林业检查站。

15、为了更好满足林业企业生产,在省林业厅未下达限额采伐指标前,根据信息和实际情况,按60—70于上一年12月份提前预下达,真正做到为企业而想,为企业解忧。

16、提高森林资源评估质量、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和木材检验质量,加强行业监督。逐步将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和木材检验中心推向市场,发挥其中介服务作用。

17、加强对林业站的管理,将森林保护、森林防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伐区质量检查,日常管理与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林政管理到位、责任到位、资源管理到位,形成“管好一片林子,做好监督管理,优化服务职能”的良好局面。

18、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承担起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工作,协助林政执法部门打击违法木材,进行源头追踪,凡涉及责任范围,追究包村领导、干部及林业站工作人员的经济、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19、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凡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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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技术比武实施办法


财务科技术比武实施办法

财务科技术比武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院党委关于《20xx年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的指示精神。根据院务部要求,结合财务科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技术比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江主席质量建军五句话总要求,适应二十一世纪部队新军事变革的需要,选拔各个岗位服务标兵和技术能手,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全处上下掀起一个强化服务质量、苦练专业技能的新高潮。形成“比、学、赶、帮、超,人人争第一,个个创一流”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处工作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财务科技术比武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

三、比武时间

拟定在九月下旬

四、比武地点

财务科办公室

五、参加人员

全处干部、职工

六、比武内容

(一)操作类:出纳点钞比赛,

参加人员:各财务办出纳(5人)

时间:9月18日下午

评分标准:点钞准确度、点钞速度

比赛内容:

1、准备5份相同数额、相同面值数量的现金,参赛者按照要求清点完毕,在数量准确的前提下,速度最快的为优胜者。

2、准备200张100元面值、200张50元面值、1000张10元面值的现金,参赛者按照100元、50元、10元面值的顺序清点,在7分钟之内清点数额最多的为优胜者。

比赛时间:20分钟

比武地点:财务科办公室

(二)理论类:银行业务考核、公务事业经费业务考核、生活费业务考核

时间:9月17日下午

参加人员:财务科机关全体人员

考核形式:笔试

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

比武地点:财务科办公室

考核时间:90分钟 

七、几点要求

1、参加比武人员在思想上要引起足够重视,通过岗位练兵使自己的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有明显的提高。

2、各小组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好参赛人员的选拔工作,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参赛人员取得良成绩

3、遵守赛场纪律,比赛时各参赛人员要遵守比武秩序,参加理论考核试时,参赛者只能携带纸笔,不得参考任何书籍、资料。

工商局市场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工商局市场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总体部署,立足新起点,适应停收“两费”后的新形势,大力开展市场巡查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服务发展xx、服务诚信xx、服务和谐xx”为宗旨,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市场巡查为手段,通过网格化管理方法,建立科学监管网络,消除监管盲点,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服务监管水平,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范和信用程度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市场巡查工作领导小组,xxx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纪检组、人教科、办公室、法规科、_____指挥中心、注册登记科、公平交易科、市场科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负责市场巡查制工作的推行和巡查制度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
三、市场巡查网格设定
按照“定区域、定专人、定职责”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划分若干监管网格,按网格规模确定网格责任人员数量,由网格责任人履行网格内监管职责。
各基层工商所将网格的划分情况制作成“网格化监管示意图”,标明网格区域界限、责任人员、市场主体数量及重点经营行业、重点市场等情况,并悬挂上墙。
各基层工商所成立巡查组,每组负责若干网格的监管,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四、市场巡查人员职责:
_.宣传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倡导、鼓励、支持诚信经营,构建市场信用体系。
_.检查市场主本文 体经营资格,检查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悬挂,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
_.检查经营场地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交易秩序是否有序、行业自律制度是否健全、食品经营行业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建立、食用商品检验检疫以及自行检测是否到位。
_.检查经销商品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和失效、变质的商品。检查商品标示内容是否虚假,是否有中文表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限期使用的产品,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_.及时发现和配合查处商标、广告、经济合同、不正当竞争、非法传销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_.实施各项阶段性整治活动,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涉“安”、涉“危”等重点行业进行重点监管。
_.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及时调处、反馈消费者(申)投诉、群众_举报。
_.及时纠正和停止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
_.及时处罚符合简易程序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市场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__.建立、完善各类市场主体“经济户口”台帐,准确掌握监管网格内市场主体登记的静态资料和监管的动态资料。
__.认真做好巡查、消费者(申)投诉处理、违法违规处理等记录。
__.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市场巡查工作任务。
五、市场巡查工作要求
(一)分类巡查到位。巡查人员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类以及风险度进行巡查,达到持照率高、市场经营秩序良好、市场主体竞争有序、无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网格与网格之间要协作巡查,做到市场巡查全方位,市场主体监管全覆盖。
(二)监管记录到位。巡查人员要规范详实地填写《市场巡查记录薄》,在巡查中,能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或直接查处及时,做到监管痕迹明显,无监管盲区。
(三)工作技能到位。巡查人员要完全掌握“六查六看”基本内容。清楚本网格内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有照户数、无照户数、企业户数、个体户数、各信用等级户数、高中低风险户数等等),要争取做到“一口清”。
(四)维权服务到位。充分发挥巡查人员一线维权服务的优势和作用,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加大(申)投诉调解力度,加大案件转化力度,做好维权工作,确保_____渠道畅通,服务及时,调处率达到__%,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消费者满意度高。
(五)执法办案到位。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处罚符合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积极参与一般程序案件的调查取证,做到有案必查,依法办案。
(六)集中整治到位。根据网格内违法违规现象及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配合好上级开展的各项集中整治活动,确保整治重点突出,效果明显。
六、市场巡查考评
(一)考评组织:市局“市场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层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季度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

工商局市场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第2页

纳入基层所及各个责任区的年度考核。
(二)考评方式:采取查看文件资料,电脑资料、纸质台帐、监管记录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考评按百分量化。
(三)考评内容:
_.各基层所是否有巡查制度、成立巡查小组且监管区域责任到人,监管区域分布图上墙。
_.各基层所巡查工作是否有例会讲评制度,每月巡查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讲评、有记录。
_.巡查人员是否按信用等级分类及风险度对市场主体进行巡查,是否真巡实查、记录规范,并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处理,并及时录入巡查信息,巡查记录与录入信息相符。
_.巡查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市场巡查软件的应用。
_.巡查人员是否掌握本网格内市场巡查基本情况,熟知各类市场主体数量(包括无照业户)及其经营行为。
_.基层所是否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搞好各类专项整治,每次专项整顿工作是否有安排、有总结材料并及时上报并做好归档工作。
_.基层所对网格内重点行业监管是否建立专门的监管台帐及专门的巡查记录,除日常巡查外,是否还进行专项巡查。
_.网格内经营主体是否建立健全商品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是否亮证照经营,是否无照以及超范围经营。

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实施办法


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实施办法

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全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陇南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的意见》,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监督管理机构
(一)县、乡镇建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纪问题。
(二)建立村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监督小组,由纪检小组长负责,驻村乡镇干部、村组干部、村纪检小组成员、村民代表等组成,负责该村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分配、发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资金物资公开、公正、公平发放。
(三)派驻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发放监督员。县、乡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在县、乡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发放点派驻监督员,分级负责县、乡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发放全程监督。
(四)聘请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特邀监督员。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退休干部中,聘请特邀监督员,参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五)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失职渎职、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查处违反纪律行为。
(六)审计部门负责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效果的全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情况。
(七)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捐助活动,依法规范捐助行为,负责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分配、发放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八)财政部门负责对所有抗震救灾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效果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其他各部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制度
(十)实行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和灾情核查统计上报签名责任制。资金物资发放实行自上而下的县长、乡镇长、村组长、农户签名责任制;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实行自下而上的农户、村组长、乡镇长、县长签名责任制。
(十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实行“三评议、两公示、一审批”监督管理制度。
1、确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先由救助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对初定的对象、标准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村民监督,村纪检小组评审后报乡镇政府。
2、乡镇评议小组进行第二轮评议,将确定的救助对象、标准在政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党委、政府审定审核后报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上报的救助对象、标准,按照抗震救灾物资管理规定进行第三轮评审,提出救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十二)严格执行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日报告制度。民政部门对救灾资金物资的募集、分配、使用、发放情况,按照规定应向社会公布,并每日向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十三)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发放,必须做到手续清楚,帐据齐全,帐款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分配、发放的原始凭证或记录要装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涂改、私设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会计账簿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不登记、不如实登记捐助资金物资;不得违反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得违反规定保管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原始登记资料,致使其毁损、灭失。
第四条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
(十四)救灾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监督管理。县财政局、民政局、乡镇设立“抗震救灾资金专户”,对救灾资金进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和社会募捐组织要开设过渡性“抗震救灾资金专户”。其他部门不得接收捐款,因特殊原因接收的,要于接收次日缴入财政或民政部门开设的专户。
(十五)抗震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抗震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灾区群众的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需要;支付灾区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补助金、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基本生活费和遇难人员抚慰金;因灾损毁房屋的恢复重建;灾后桥梁、道路、水利等工程修复及重建;各部门、各单位经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的其他救灾支出。
(十六)加强对社会捐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和社会募捐组织接收、募集的捐助资金物资,要在接收的次日全额上缴财政、民政部门,财政、民政部门办理签收手续,详细造册登记。
(十七)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
1、县纪委书记同乡镇党委书记签订《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廉政承诺书》。
2、凡中央、省、市下拨的重建补助资金,县上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实物补助为主”的管理模式运行。按《

县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实施办法第2页

“5.12”地震县灾区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由乡镇政府按照就近、低于市价,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统一采购、统一调拨建筑材料。乡镇政府出具重建户花名册和身份证号码,并与重建户签订《灾后重建实物补助发放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报县民政局核销,一份留乡镇政府记账,一份由农户签字留存,作为补助物资到户的凭证。对有特殊情况,不宜实行实物补助的,由乡镇政府上报,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建家园组批准同意后,给予现金补助,由乡政府和重建户签订《灾后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协议书》,保证补助资金用于建房。
3、维修补助资金以灾民专用存折现金支付。
4、灾后重建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纪委与乡镇签订《灾后重建廉政承诺书》。各乡镇要设立专门帐户、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财务制度,做到帐目清晰,凭证齐全,妥善保管,要对灾后房屋重建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情况及物资采购价格进行张榜公布。
5、重建完成后,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重建房屋工程进行验收。县审计部门逐乡进行审计并向社会通报情况。
(十八)抗震救灾资金拨付时限。省市财政下达的救灾资金,县财政要在1个工作日内拨付到“救灾专户”。县财政下拨资金要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乡镇抗震救灾专户,并由信用社及时通知乡镇政府。
(十九)严格执行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分配发放程序。县、乡镇接收抗震救灾物资时,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进行登记和清点入库,并填写入库单;抗震救灾物资出库时,必须由物资管理负责人员填写出库单,并核实抗震救灾物资的种类和数量,保证记录数据进出一致。对发放的各类物资,应当区分种类、数量和发放地区,登记造册,分阶段对物资进行清理和统计,做到账物相符。救灾物资严格实行接收发放“实名制”。
第五条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制度
(二十)县、乡镇政府及民政、财政等接收部门和单位,主动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上级政府拨付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数额、分配情况;本级政府安排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数额、分配情况;接收抗震救灾捐助资金物资的来源、数额,分配去向、用途、数额情况;对灾后重建资金的分配和物资采购的数量、价格等进行公示;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十一)公开的主要形式: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印发简报公开;政务公开栏公开;村务公开栏公开;报刊、广播、电视公开;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第六条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群众信访举报调查处理
(二十二)群众信访举报按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办理。
(二十三)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电话受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设立专用电话信访举报记录本和专用信访举报办理批转表,明确信访举报办理责任制。
(二十四)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认真分析、筛选评估和办理,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结果。
(二十五)建立群众信访举报调查协查机制。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受理的事项,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办理,接收单位不得拒收。负责调查的部门需要其他单位协助时,有关单位应该予以积极配合。
(二十六)实行信访举报及时办理反馈制度。认真承办上级交办的群众举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案件,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有的按要求向社会、新闻媒体公布。
第七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十七)依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快查、严办、重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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