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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大会睡觉检讨书

对人大会议代表建议答复范文。

在不同的工作阶段,我们都面临不同的挑战,工作计划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对于任何一件事情都离不开计划的设定,包括我们自己的工作、生活在内。那么怎样的工作计划才能入了领导的眼呢?小编陆续为大家整理了对人大会议代表建议答复范文,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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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会议代表建议答复范文


××代表:
您提出的“雇主雇员利益要保护,条款要修正修改,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繁荣发展”的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广泛征求过意见、反复修改论证、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高票通过的重要,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普遍拥护。《劳动合同法》及其条例的贯彻实施,不仅有利于更加切实有效地保护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对于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而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的来看,《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绝大多数企业对法律的贯彻实施是主动的、认真的,通过开展宣传培训、规范用工行为、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合同日常管理等措施,提高了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但也有一些企业对法本文来源:文秘114 http://律的实施认识还不到位,社会上也还有一些不同的认识,认为这部法律的实施会导致用工机制僵化、带来用工成本上升、影响就业和投资环境等等。
出现上述情况,是因对法律的理解不全面、不准确造成的。比如,在最低工资制度上,这项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最早是1894年新西兰率先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这项制度,而我国早在1993年就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实际上,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之一,目的是通过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直接干预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同样,工作时间制度是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在劳动者相对弱势的情况下,必须通过法律上的强制性要求对劳动者的健康作出保障。从目前的情况看,管理规范的企业对这一点认识是到位的,认为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企业内部来讲有利于增强凝聚力和职工的归属感,对外有利于增强竞争的公平性。至于说到对就业和投资环境的影响,认真贯文秘杂烩网彻《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这与扩大就业并不矛盾。从长远来看,法律的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的进一步和谐,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对改善投资环境也是有利的。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中劳动者一方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劳动合同法》更加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也对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因此,只有正确全面地理解法律的立法宗旨,促使企业和劳动者自觉增强法律意识,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推进法律的贯彻实施,才能保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当然,在执法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法规条款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的情况。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也期盼人大立法部门能通过立法手段对这些法规进行适当调整,以进一步适应各地实际情况,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感谢您对我区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区劳动保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谢谢!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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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工作规定


小编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工作规定》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这里给大家转摘到小编。

人大代表政协的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办理全区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促进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人大代表建议是指经区人大常委会办
事机构交办的本级人大代表针对政府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闭会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批评和以及经人代会主席团确定转为建议并属于政府工作范围的议案(以下简称建议)。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政协提案是指经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审
查立案的本级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针对政府工作,在政协会议期间、闭会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第四条 上级政府交办的属于区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办理原则
第五条 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负责地办理职权范围内的建议和提案。对不属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分别由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工作部门另交有关单位办理。
第六条 严肃认真、高度负责。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深入细致、扎扎实实地做好办理工作。
第七条 规范办理、注重实效。规范办理工作程序,按照统一要求认真;采取切实措施,注重实际效果,努力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八条 交办。会议期间的建议和提案,通过交办会议集中交办;闭会期间的建议和提案,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区政府办公室交有关部门办理;省、市人民政府转来的建议和提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交办。
第九条 承办。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分为主办、分办、会(协)办和转办四种承办方式。各承办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交办要求,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切实抓好承办落实。承办单位在接到建议和提案后,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清点分类,逐件登记,核实交办件是否如数和准确。如发现件数不符,应及时与交办部门核准。如有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的,应在收到建议或提案的十天内向交办机关提出改办意见,并将原件退回交办机关,不得搁置不告、自行横传或变更办理单位。
(二)逐件填写文件承办单,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结时限要求,报请单位领导批示。
(三)明确具体承办的下属单位或专人,对办结时间和办理要点提出具体要求。
(四)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在办理工作中要采取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建议人、提案人的联系和沟通。在答复过程中,要做到与代表(或领衔代表)、委员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争取实现100%的直接见面率,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电话、书信等方式联系,但与代表、委员至少应有一次直接沟通,主动听取建议人、提案人的意见。
(五)办理建议和提案应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在短期内解决不了的,应纳入规划,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因与政策规定不相符合而确实难以解决的,在答复中应耐心细致地解释清楚。
(六)对属于建议人或提案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或提案,应由该部门答复。但需经分管区长审核签发后,交建议人或提案人。
第十条 审查。承办单位分管领导要将办理情况与原件内容逐件进行核查,对办复的内容、文字进行审核,对办理内容不合要求的,退回重办并重新审核并确定无误后,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最后审定并签发。
第十一条 答复。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报送有关部门。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和提案,经与交办机关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答复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且须向建议、提案人说明情况,解释原因。答复件的具体要求为:
(一)对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应做到事实准确、内容完整、文字精炼、语气诚恳。不得由承办单位的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直接答复。书面答复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并加盖承办单位印章。
(二)本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直接行文答复建议人、提案人(见格式一、二、三、四),并一式三份报送交办部门。经区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全国及省、市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应将答复意见报送区政府督办室,由区政府督办室统一行文答复,承办单位不得自行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见格式五)。
(三)向建议人或提案人寄送答复时,应同时附征询意见表,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工作规定第2页

征求其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的答复应同时分别寄送每位建议人或提案人,但征询意见表只需寄送领衔人。
(四)建议、提案答复之后,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承办单位应及时作出补充答复(见格式六),并报送交办部门。
第十二条 反馈和再办理。建议人或提案人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其反馈意见,并按以下要求重新办理:
(一)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人或提案人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主要领导应亲自过问,并提出重新办理的指导意见。
(二)承办单位的领导要与提出不满意意见的建议人、提案人见面沟通,直接听取和交换意见,重新办理后应再次作出书面答复(见格式七)。
(三)重新办理工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协调,形成一致意见;相互协调有困难的,由交办部门牵头协调。
(四)承办单位的重新办理工作要在收到不满意意见一个月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需经交办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总结。承办单位在完成年度办理工作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于办理期限截止后一个月内,填写《办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格式八),连同书面总结一并报送交办部门。
第十四条 存档。承办单位在建议和提案办结后,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建议提案原件、办复件以及相关的图片、资料、音像等有价值材料的归类、立卷和存档工作。
第四章 办理制度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度。承办单位应将办理建议提案纳入单位正常工作议程,每年接到交办任务后,单位领导班子应作专题研究,由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并及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单位领导应认真批办和督办并亲自参加调研和协调。
第十六条 跟踪办理制度。对区领导作出批示的和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逐步解决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跟踪办理,尽快予以落实。
第十七条 会办制度。对所提内容本文来源:文秘114 http://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建议和提案,由交办部门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办单位应在接到办理件的两个月内将协办意见抄送主办单位,并报送交办部门;主办单位作出答复后,应及时将答复意见抄送各协办单位;需要现场调查办理的,主办单位应牵头组织现场会办。
第十八条 联系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制度,认真分析研究办理工作中的情况,协商工作安排,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立健全全区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联系网络,承办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负责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科室负责人、经办人的变更情况报交办部门;建立并完善承办单位与建议人、提案人的联系沟通制度。
第十九条 督促检查制度。交办部门要与承办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对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掌握办理工作的进度,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承办单位内部也要做好督办工作。
第二十条 培训和例会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定期对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定期召开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查找差距、沟通情况、部署工作。
第五章 办结分类
第二十一条 建议提案办理一般有以下四种办理结果,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时应在其答复件上分类标明办理结果。
(一)a类,即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主要包括:
l.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
2.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已被采纳、吸收到有关政策、计划、措施、方案之中,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正在实施。
(二)b类,即被采纳、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主要包括:
1.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已列入发展规划或工作计划;
2.建议提案所提出建议和意见,正在进行调查研究或已拟定解决方案;
3.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因有关方面意见不统一,需要进一步协调。
(三)c类,即不能解决、应给予解释的。主要包括:
l.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受法律、法规、政策等限制,现阶段不能解决的;
2.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受客观条件限制,近期内难以解决的;
3.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从局部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全局利益不相符合,难以解决的。
(四)d类,即作为参考的。主要包括:
1.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虽然合理,但缺乏可操作性的;
2.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涉及面广,非某一部门或地区可以解决,需要在国家或上级部门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和部署下,才能解决的。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二条 交办部门每年应对全区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三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通报批评:
(一)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制度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的;
(二)互相推诿、简单应付,办理质量差的;
(三)办复情况不实或不按承诺兑现落实的;
(四)超过办理规定的期限的。
第二十四条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的方法。建议提案办理未与建议提案人见面的、能落实而未落实的、建议提案人不满意和未办结的、当年落实率(a类件所占比例)达不到40%和代表委员满意率达不到98%的、办理建议提案5件以上未提交办结报告的、收到通报批评的分别扣减得分。没有办理任务的单位得平均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印发的《屯溪区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工作规定》(屯政〔20xx〕17号)同时废止。

关于恳请市人大对工商分局开展定向视察工作的建议


关于恳请市人大对XX工商分局开展定向视察工作的建议

关于恳请市人大对xx工商分局开展定向视察工作的建议建德市人大:今年,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了“效能建设年”活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效能建设年”活动要求,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年初xx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了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近期xx市工商局在全系统开展了《深化实施“红盾工程”、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争创人民满意单位》主题创建活动,并邀请xx市人大对工商工作开展定向视察。这些都是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打造政府诚信、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是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措施。近年来,我局在xx市委市政府和xx市工商局的领导下,在xx市人大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很抓干部作风建设和依法行政,先后推行了规范干部行为的一系列新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我们干部队伍建设仍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干部形象、服务效能、服务质量、公正执法等方面,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我局从加强队伍建设,主动接受人大和群众监督的角度出发,恳请市人大参照杭州市人大的做法,对我局开展定向视察,旨在通过人大的定向视察,自我加压,促使工商干部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依法行政,真正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公正执法、人民满意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现在,我们就市人大对工商工作开展定向视察,提如下建议:一、视察的人员建议在视察人员的安排上,是否可以选择一些与我局职能相关的行业如经济建设、行政执法、纪检监察和乡镇等部门、单位的人大代表。二、视察的范围建议定向视察在局机关、各工商所和个协、私民协、消协范围进行。三、视察的内容建议定向视察的内容为以下五个方面:(一)围绕建德市党代会提出的三年奋斗目标,发挥工商职能,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方面的情况。(二)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方面的情况。主要是:1、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情况。2、秉公办事,公正执法情况。3、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情况。(三)队伍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情况。主要是:为地方经济服务的意识,对待办事群众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以及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建德市委“六严禁”和内部制度、纪律等情况。(四)重要工作和创新服务方面的情况。(五)人大认为需要进行视察的其他方面的情况。四,视察的形式建议:视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期视察每年不少与2次,不定期视察根据需要而定。五、视察的方法建议:视察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听取我局各科所的汇报;二是检查汇报的有关内容;三是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和视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提出意见、建议。六、接受市人大定向视察的工作打算如人大对我局开展定向视察,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邀请人大定向视察工商工作,是工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群众监督,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切实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准的有效举措,是促进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手段。它既是形势任务的要求,也是自我建设的要求,更是履行职能的要求。因此,我们将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实施,深入宣传发动,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力度到位、措施方法到位,高标准、严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二)加强领导,精心实施。邀请人大定向视察工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我们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搞好工作日程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充分调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自我加压,加强监督,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三)围绕中心,抓好结合。围绕xx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目标,勇于实践,锐意创新,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结合起来,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提高水平,让人民群众满意;二是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廉洁自律,树立工商新形象;三是与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结合起来,把人大定向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和反馈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列入科所责任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不搞花架子,不流于形式;四是与省工商局“红盾工程”系列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互相渗透,互相补充。(四)健全制度,注重长效。邀请人大定向视察工商工作,对工商部门来说是一次重要的社会链接,对人大代表以及人民群众认识工商、了解工商、理解工商,推动工商工作必起到很好的作用。为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我局拟建立工商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性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年底要向市人大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思路。2、接受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在执法检查中,视情邀请人大代表现场参

关于恳请市人大对XX工商分局开展定向视察工作的建议第2页

与或开展专项检查。3、聘请执法监督员制度。拟聘请当地人大代表担任工商执法监督员,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注册大厅等窗口部位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以及工商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本单位、本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突发性事件在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的同时,即时向当地人大报告,尽早沟通,寻求主动。

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文章标题: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认真
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水平和实效,现根据市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精神,就我局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对人民群众负责,让代表、委员满意”的要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办理每一件建议、提案,确保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办复率、满意率、兑现率,推动建设局对外形象的改善,促进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时间步骤和工作内容

根据市政府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3月23日~4月10日,为交办阶段。全市建议、提案交办会议后,由局办公室认真分解梳理建议和提案,并报送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定。同时,认真制订办理工作计划,组织召开交办工作会议,分解落实办理任务。各承办科室、单位在接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审阅,并根据局统一要求,分别制订计划,分解任务,确保目标到人、责任到岗。

(二)4月11日~5月10日,为拟草答复意见阶段。具体承办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情况,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初衷,并本着求真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拟草答复意见。意见在经本科室、本单位负责同志把关签字后,报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办理件由局办公室将签字把关后的答复意见集中报市政府和市人大、市政协过堂。会办件由各科室、单位在5月上旬送交主办单位。

(三)5月11日~6月30日,为正式办理阶段。各承办单位和科室持拟草的答复意见和市人大、政协统一印制的征询意见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可当场让代表、委员在征询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当场签后,一份交由代表、委员寄至人大、政协,一份由办理人员留存。如代表、委员表示不满意或有不满意倾向的,一定要尊重代表、委员的意见,不必当场签署意见。要重新调查研究,重新办理,除个别特殊办理件外,必须在征得代表、委员满意后再签署意见。所有签署过意见的建议、提案于6月25日前完成正式答复稿打印并报局办公室。

(四)7月1日~7月10日,为总结检查阶段。各承办科室和单位要对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凡代表、委员仍不满意的要抓紧重新办理。对于正在落实的要尽快扫尾。对于允诺代表、委员落实的,要排出计划,明确专人负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予以落实。凡办理5件以上或建议、提案较为典型的科室、单位,必须在7月3日前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并报局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依法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政协委员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提交建议、提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权力,是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我们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中汇集了一大批知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各界人士,他们提出的许多建议、提案对我们更快更好地推进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他们提出的建议、提案反映了广大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办理好所提的建议、提案,对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矛盾和问题、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对于维护社会稳步,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一是要狠抓关键,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特别是对一些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问题,市领导和局负责同志挂钩负责的重点建议、提案,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介入。二是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事关全局的重点问题、老百姓关心的难点问题、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三是要加强沟通,保持与代表委员的联系,邀请他们座谈、协商、走访、视察,听取和征求他们的意见,让他们直接介入办理过程,努力使办理过程成为增进了解、形成共识、促进工作的过程。四是要延伸办理,跳出为办理而办理的模式,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入调查研究其中反映出来的内在矛盾,找出规律性、代表性的东西,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五是要提高效率,我局主办的要在6底前全面结束,且办复率、见面率要达到100,力争满意率达到100,落实兑现率有新的提高。

(三)注重质量,

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第2页

努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质量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核心。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尽力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多为群众办一些实事,最大限度地发挥建议、提案的积极性作用。一是办理态度要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诚心诚意地对待他们的意见,实实在在地落实他们的建议,绝不能为办理而办理,更不能说空话、打白条。对具备条件能够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对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要列出时间表逐步解决;对合理化的建议、意见,要积极采纳,尽早列入工作计划;对目前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诚恳解释,争得理解。二是调查研究要深,要综合分析建议、提案内容,全面了解代表、委员真实意图,深入到基层、现场去掌握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三是落实力度要大,特别要在督查上下功夫,将督查贯穿于办理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方面,确保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确保今年在落实兑现率上有新的突破。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市建设局20xx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分解一览表。

2、市建设局领导班子挂钩负责重点建议、提案一览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来源于网,欢迎阅读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分配制度上在体现多劳多得前提下,尽量消除相同或相近岗位分配制度的不合理因素(可采取年终工作业绩、岗位综合考核,结合综合平衡的办法)。分配上要考虑到劳动的数量(指劳动时间),劳动的强度更要考虑质量和效果决不能让偷奸取巧之人有空可钻;而让踏踏实实干工作的人感到寒心。

2、搞好重点专业的培养建设,加大设备师资投入。引进或培养一些专业有特长的教师实行名教名校的办学方针,争取搞出在全省乃至全国,有特色的重点专业。可提高学校的声誉,也可为学校的升格打下基矗。

3、希望学校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能够展示才艺的窗口和舞台,让学生在学校的生活丰富一些,激发学习潜力和动力。

4、着重抓好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这里管理更为重要这几个部门第一与学生打常打交道,第二也关系到学校教学效果和学校教学资金投入的效果。防止出现个人见效益学校投入没效果的现象。

5、采用包括奖勤罚懒和考核劳动态度效果的办法,充分调动一线教师和二线教辅人的积极性真抓实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的分配制度应具有透明性,可采用年终公布的办法,这样一方面可接受群众监督而另方面对每一位职工自己在工作上也起到督促作用。

6、对大的项目实行项目成本效益核算和多方论证,防止盲目性投资。投资建设后对设备和整体投资运营实行有效监管;防止资产流失或效益低下。

7、在严格管理、严谨治学的前提下,针对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每个老师都多用多媒体上课,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8、希望学校领导能腾出时间,亲自多走走、多看看、多听听基层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切实解决一些职工的建议和意见,以此创造出和-谐的干群关系,体现出学校人文管理的特色。

9、抓好学生就业工作,以就业促招生。可考虑向大企业定期陪养输送优秀学生等办法,打开学生就业工作的局面。同时这对来年生源质量的提高也有利。

10、对学生应实行因材施教,对于绩差生采用多实践少理论,()也可根据学生对某个专业的喜好或特长重点培养其专业特长。使他们走向社会时能有一技之长。

11、对成绩不好的同学学校能否成立一个辅导班,利用课余时间把这些孩子组织起来进行强化辅导。

12、抓好学生管理工作,在现在学生不爱 学、生员素质差的状况下尤为重要。抓好类似学生打架事件的防范,我建议在在男生宿舍每层楼道加装电视监系统并安排专人负责看管。这样即可把恶性事件消灭在早期也可减小事件发生后调查的难度。

13、建立所有老师和家长及学校的联系方式簿,便于学校、老师、家长的联系。

14、加强学生宿舍、教学楼水电的管理,不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也要杜绝有些职工上班用学校电烧水下班拎回家的不正常现象。

15、应把一些些年富力强董专业 技术、有事业心、有奉献精神且能同心同德团结大伙,办事光明磊落的同志提到领导岗位。以使其能带领大伙共同奋斗搞发挥团队效益,把学校的整体工作搞上去。

16、考虑一下能否把原吉美塑钢厂发展成为规模较大一个学生实习 基地,并可对外校有偿开放和对外出租。

人大代表工作思考


人大代表工作思考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直接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因而,代表工作做得好不好,能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50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代表工作得到不断创新发展,代表作用日益发挥,但离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和影响代表作用的发挥。笔者结合多年人大工作的实践,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谈点肤浅的思考。

一、当前代表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代表的整体素质不高,部分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有限。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从马龙县的情况看,人大代表的文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一届比一届高,人大代表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代表的整体素质还不高。如县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农民占了57.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43.5%。部分代表受文化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不强,在审议重大事项和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履职评议、工作评议、专题调研活动中,提不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基本上是审议不语、质询不会、建议不提,被戏称为“表决机器”、“三手代表”,难以高效地监督和推进政府工作;不善于调查研究和分析问题,不能正确、客观地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替人民群众分忧解难。

(二)部分代表“代表意识”淡薄,缺乏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些代表仅满足于做好本职工作,一些代表只把“代表”当成一种荣誉,他们对自己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的重要使命认识不足,联系选民不经常,调查研究不深入,反映民意不及时,参政议政不积极。特别是其中占相当比例的党政领导代表,由于他们同时兼有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双重身份,参与代表活动较少,常忙于本职工作和应付各种“中心工作”,履行代表职责不够,也有的是以种种借口推脱职责,只当挂名代表。

(三)对代表的监督激励机制不健全,代表缺乏履职热情。《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应当与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但《代表法》对于选举单位或选民如何监督代表、怎样处理不履行职责的代表,如何奖励认真负责履职的代表、由谁来负责组织选民监督代表和奖励代表等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监督激励机制的不到位,造成了代表吃“大锅饭”:“干与不干一样、干好干坏一样”,缺乏履职压力和动力。

(四)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良好环境还没有形成。从开展“三查(察)”的情况看,人大代表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阻力和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代表工作合力难以形成。各级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平时忙于本职工作,除了开人代会很难集中起来开展大型活动。虽有不少代表意识强,很想为群众说实话、办实事,但是一张白纸的建议,一次会上的呼吁,往往是孤掌难鸣,不能形成合力。二是代表建议重答复、轻落实现象突出,严重挫伤了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积极性。三是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不畅通,尽管《代表法》对保障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做了原则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尽了很大努力,但代表知政不多的状况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代表没有知政的条件和时间。一些单位和少数领导对代表行使职权缺乏理解,支持不够,造成代表履行职权遭遇阻力。致使一些代表认为:“代表执行职务难”,“代表活动无用”,直接影响代表的积极性。

此外,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没有把代表工作与行使常委会各项职权有机结合起来,对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为代表服务不够到位,与代表联系渠道不畅;一些地方的代表活动经费没有保障,妨碍代表履行职务和侵害代表合法权益的事还时有发生,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二、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对策

针对上述代表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即将进行的新一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尤其是《选举法》作了重要修改,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关键时刻,更应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坚持与时俱进,选好代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代表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一)把好“入口关”,提高代表整体素质。代表意识是代表履行职责的动力所在。为此,在选举人大代表时。必须抓好“源头”,严把“入口关”,真正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代表意识强烈、综合素质较高和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的代表选出来。

1、严把资格条件关。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和身体素质等,特别是要把代表意识强烈,具备一定行使国家权力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格条件。

2、调整代表的比例结构。要保证非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女代表的比例,适当增加专职人大工作者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代表中的比例,提高熟悉经济、法律知识的代表比例,干部代表和连选连任代表的比例应有所控制。针对农村代表比例增大的实际,要注重把那些群众公认、热心公益事业、德高望重的优秀农民代表选为人大代表,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

3、引入竞争机制。要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让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回答选民询问等。这样做,既体现了代表候选人的综合能力,又有利于选民对候选人有一个直观的印象和较具体的了解,有利于增强候选人的代表意识,牢固树立对人民负责、代表人民行使好国家权力的思想观念。

(二)抓好学习,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随着改革与发展的逐步推进,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内容越来越广泛,涉及到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职责,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仅仅了解本行业、本专业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要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城建、环保等诸方面知识都要有所了解和掌握,否则就不可能对当地“三个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存在问题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没有自己的见解,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中只能当一个“随行者”,在审议有关议题时,就只能充当一个“听会者”,很难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所以,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必须“学习、学习、再学习”,不断“充电”。一方面,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培训力度。要通过以会代训、订阅业务报刊、集中培训等形式,组织代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人大理论知识,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代表逐步掌握执行代表职务的技能。如视察、调查、审议、表决、投票、审议的技能以及法律监督、财政、计划监督的技能。另一方面,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以“以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为载体,组织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经常性学习培训活动,使代表学习培训常态化。

(三)创新监督激励机制,促进代表履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发挥得如何,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代表作用发挥如何。可以说,没有代表工作,人大工作就无从谈起,如果不及时解决“代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代表之间就会产生消极影响,代表的组织程度、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削弱,那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就必然失去依托和基础。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创新代表监督机制,促进代表积极履职。

首先,要建立健全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在代表中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即人大代表每年或每届必须就其履行法定权利和义务的情况向选民作一次,听取选民的意见。选民对其是否履行代表职务、是否真正代表他们利益的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建议,这样不仅密切了代表同广大选民的联系,而且强化了选民对代表的了解和监督,真正使不作为、无作为的“挂名代表”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从而监督代表正确行使代表权力,真正实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其次,要建立选民对代表的罢免制度和完善代表辞职制度。《代表法》规定,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但以往只有代表在道德行为或在本职工作上犯了过错甚至触犯刑律时,才能被罢免或撤换。现在要改变这种传统观念和做法,对于不积极行使代表职权、辜负选民委托的代表,常委会应支持选民提出批评或建议,直至依法将其罢免。要完善代表辞职制度。当代表调离本选区,不能继续履职并接受选民监督时,允许代表辞去代表职务,及时选举产生新代表,避免监督缺位。

第三,要建立健全代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代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代表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奖优罚劣,既有利于对代表的监督,又能够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调动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如马龙县实行三级人大代表履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做法就值得学习和借鉴。具体是:县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签定、乡(镇)人大主席团与代表小组签定、代表小组与代表签定责任制,定期检查、督促,年终进行考评。县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围绕机构、人员,活动计划、记录、总结,活动开展,制度、园地建设和经费配备,情况反映及资料收集,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量化考核;乡(镇)人大主席团与代表小组围绕小组活动、制度建设、协助政府推进工作三方面内容进行目标量化考核;代表小组与代表围绕发挥作用和履行职务、“”和“四个一”活动、联系和协助政府推进工作三方面内容进行目标量化考核。这样给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和代表定目标、压担子、交任务,能够较好地激发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代表的工作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

第四,要为代表履职优化社会环境。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尊重代表的地位和权利,支持代表履行职责。对代表依法进行的各项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和干涉。

(四)创新活动形式,激发参政热情。针对有些地方代表活动方式单调、内容枯燥乏味、活动效果差这一问题,要根据新时期代表工作的新特点,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不断创新代表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专题调查、工作评议和“创先争优”活动,开拓代表活动新领域,激发代表参政议政热情。如马龙县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搭建平台,使代表学习培训常态化、代表活动经常化,为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五)做好服务工作,密切联系代表。努力为代表履行职务服务,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有利于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扩大外部影响。要设立代表联络室,建立“常委会主动联系代表、代表经常联系常委会”的双向互动工作机制,畅通联系代表渠道,定期不定期举行政情通报会,向代表通报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及时向代表提供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书面材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要设立代表联系信箱和热线电话。要建立健全常委会领导联系代表小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常委会主要领导及其他组成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代表或召开代表座谈会,帮助代表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热心为代表排忧解难,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此外,还要切实解决代表活动经费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经费、时间、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保证,维护代表的法律地位,依法保障代表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对妨碍代表履行职务和侵害代表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供电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供电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供电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靖江市西来镇人大代表的一条建议,引起该镇土桥供电所高度重视,由此建立了新的农业用电计量收费法。按新办法收费后,供区内6540个农户今年夏、秋两忙及6个月脱粒、排灌用电一共少负担电费开支25万元。
今年3月,西来镇人大主席团组织镇人大代表开展评议乡镇七所八站活动,镇人大代表对农村排灌、脱粒电本文 费收费按亩计算提出了新的建议,认为供电部门应从实际出发,推行计量收费办法。土桥供电所接到镇人大主席团交办的这一建议后,主动与当地物价部门联系,在镇、村干部的配合下,投入装表资金12万元,在辖区内的水泵点、脱粒点安装了计量表计,全面实行了按表计量收费。
这一办法实施以后,一些农户原来脱粒“大马拉小车”、排灌打水“这边打来那边漏”的现象几乎不见了,节约用电成了广大用户的自觉行动,农业用电费用明显下降。以前采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每亩农业电费35元,装表计量收费后,平均每亩比原方法减少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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