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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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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27号)和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科学、安全和协调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实现如下阶段性目标:交通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信息共享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措施

(一)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1.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

2.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

3.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专家评标不公正。

4.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低,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5.建设单位及其上级领导机关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

6.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7.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较差,拖欠现象严重;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监管和投资控制存在漏洞。

(二)工作措施

1.以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为重点,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2.以规范交通运输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为重点,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对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3.以加强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作为重点,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4.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为重点,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推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保障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建设运营安全。

5.以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重点,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特别是招标投标行为和合同履约行为。

6.以推行合理标价、合理工期、合理标段为重点,夯实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7.以抓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为重点,为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制度创造条件,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8.以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监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专业监督作用。

9.以严格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试验检测数据对保障建设、指导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性作用。

10.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创新和完善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的体制与机制。

11.以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和重点项目跟踪审计为重点,规范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编制、申领、拨付使用程序,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挪用、贪污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20xx年8月—20xx年9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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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驻部监察局。部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各确定1位领导同志为部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1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分工安排。部领导小组制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对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本《工作方案》提出的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分工安排》,制定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提出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省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于9月底前报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深入排查问题(20xx年10月—20xx年3月)

1.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于20xx年2月底前书面报告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重点督查。省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有关职能部门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部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适时选择部分单位组织抽查。

(三)认真进行整改(20xx年4月—20xx年4月)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

2.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的计划、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等行为;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挂牌监督和招投标专项督查。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从业各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3.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完善法规制度。结合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

(四)巩固治理成果(20xx年5月—20xx年12月)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0xx年年底前,各单位和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中央领导小组报告。

四、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注意统筹兼顾。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工作基础较好、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抓紧整改,相关规章制度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案件查处。要把查办案件查处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活动的案件。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深入发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部领导小组报告。

(五)整合工作力量。各单位计划、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出总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利用部政府网站和《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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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水工程建设环境,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凤治工办发〔〕1号)和《临沧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水发〔〕64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和“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资金和干部”三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
阶段性目标是:全面治理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使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工作任务
依照全县及市局的总体部署,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一步建立预防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水利局负责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负责所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总工办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勘测设计队牵头负责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病处管理局(总工办)牵头负责中小型(包括小(一)型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水土保持股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工程管理站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干支渠防渗、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防办(抗旱防洪股)牵头负责河道治理和水电等工程;水政股牵头负责取水和排污许可管理等。
三、任务分解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如下4个方面22项内容: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和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1.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规划论证制度,提高规划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后评估;对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严格水利项目审批。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完善配套制度和立项审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2号)等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水利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监管,严格实施规划同意书审批、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水行政许可事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项目分类、审批权限、报批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衔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3.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勘探测量工作,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从规划布局、工程方案比选论证、建筑物用地控制标准等方面从严把关,优选工程占地少、经济合理的工程方案;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安排投资计划。
责任领导:何国伟
牵头单位:勘测设计队;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4.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级《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1550号),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确需调整概算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对未经审批的超概算、超计划的项目部下达预算,不支付资金。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财务统计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5.督促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督促检查地方落实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采取控制审批新上项目、调减投资计划安排,申请财政部门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处罚,促使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总工办。
6.强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并加强成果管理;配合省市县有关部门编制和修编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程序和开发方案;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能资源公益开发与政府调控制度;配合各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四无”水电站,坚决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防办(抗旱防洪股)、水政监察大队。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7.规范招标活动。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8.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136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项目,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9.规范评标工作。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加强围标串标管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三)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
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总工办、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1.研究解决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工程实际,加强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的调查研究,规范建设管理;统筹建设管理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水利建设管理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代建制和委托制。
责任领导:范玉龙
牵头单位:工程管理站;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测设计对、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2.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做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参加单位必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3.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等有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导则》、《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导则));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贯彻《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 164号),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提高依法履约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5.严把开工审批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64号)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144号)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6.强化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7.加强质量管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 339号),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安全办;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9.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做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市场推入和退出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程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20.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广泛梳理有关信息,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信息入库,并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信用记录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形成,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建设管理问责办法、咨询评审管理办法和勘测设计问责办法,对勘测设计、咨询评审和建设管理各环节逐步推行问责制。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工作步骤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深入排查问题(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一季度)。各乡镇、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严格做到全面普查,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今年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对所管业务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2月,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
第二阶段:认真进行整改(20xx年第二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果(20xx年第三季度)。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乡镇写出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xx年8月底前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综合类总,并向市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请各乡镇和项目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分解到项目,落实到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搞好协作配合
要发挥整体效应,系统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有关工作建议,及时传达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沟通协调、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四)强化监督检查
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的检查。督促检查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分散检查和集中组织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紧紧抓住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计划执行、资金安排使用、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重点环节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注重工作实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召开督查反馈会议,及时通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办发〔〕20号)文件精神,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基本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体系,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1、主要任务
这次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促进项目规划科学决策;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更加规范;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2、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使我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更加规范,更加透明;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更加完善;监督更加有效;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
三、重点内容
集中治理1月1日以来完工和正在建设以政府投资及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对5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从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质量安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入手,认真排查,切实整改。
1、项目审批方面:查找项目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科学民主,是否依法办理了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规定的手续,着力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项目招标投标方面:查找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投标或以肢解工程等方式规避招标问题和人为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是否存在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不公和投标人以各种非法手段相互勾结、违规投标等问题,着力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3、项目实施过程方面:查找是否存在施工和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扩大工程规模、变更工程设计等问题,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项目有重大安全事故与质量事故隐患等问题,着力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四、主要工作
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依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加强工程建设实施过程和工程质量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施工企业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管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
3、认真贯彻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查处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行、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今后,所有招标项目统一在××信息网站公开有关信息。
5、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
单位领导小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部署工作,明确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目标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采取拉横幅、办专栏等形式,宣传专项治理的意义及政策规定。
(二)排查问题
1、开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第2页

展自查。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自查和排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招投标工程项目,是否依法进行了招投标;看审批制度、质量安全监督制度是否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分门别类,造册登记,摸清底数。并将自查情况于12月15日前书面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2、重点督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选择重点项目组织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
(三)落实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原因,分类梳理归纳,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限期纠正,凡是未处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凡是处理未到位的,作出进一步处理。
2、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公示、征求意见、论证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3、加强项目监管。一把手要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完善制度,依法管理,坚决纠正各类不正之风,防止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发生。
(四)巩固成果
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及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按时向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报送总结及相关材料。
六、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从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扎扎实实得以落实,抓出成效。
2、加强组织领导。机关成立以局长文义震同志为组长,副局长余义燕,纪检组长石德才为副组长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3、加强统筹协调。要把自查自纠、重点督查、整改完善、巩固成果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治理商业贿赂和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4、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并组织明查暗访,特别是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并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反馈制度和接访制度。定期向县专项治理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央、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从立项、施工、竣工结算到产权移交的全过程的合规性,特别是我系统承担的相关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排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和规范决策行为,完善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建立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推进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着力解决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有关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预决算管理、政务公开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一)全面排查,自查自纠
结合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实际,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排查:
1.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不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审定项目、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土地规划执行及土地使用权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等问题;
3.在项目实施中,是否存在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擅自更改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包括改变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建设投资等;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贯彻执行,是否存在未经环批审批违法建设,是否存在违反中央、省和市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行为等问题;
5.招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6.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不履行投标承诺、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7.物质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依法采购、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工程项目完工后长期未按规定进行决算等问题;
8.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否健全、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9.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二)切实整改,分类处理
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认真整改,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和规范;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深入剖析,完善机制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摸底,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并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和办法,制定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论证
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有关意见要求,认真落实项目论证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严格杜绝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项目。
2.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
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推进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坚决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搞政绩工程。
3.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落实以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4.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
5.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通过检查,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研究提出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把制度建设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将专项治理工作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内部管理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权力、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良好机制。
三、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上旬)
1.广泛动员
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2.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成立“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委纪工委书记彭汉共担任,副组长由委副主任罗乐宣担任,成员由委规财处处长陈广钦、委人事处处长王鹏飞、委秘书处(党工委办)副处长邹旋组成,职责是: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决策,批准重大案件、问题的查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委规财处处长陈广钦担任。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制定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于2010年1月22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问题(2010年1月中旬至2月底)
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
1.自查自纠。
由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认真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6),于1月30日前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楚振宇,25535994。
2.重点抽查
由我委对各直属单位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对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按30%、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按100%的比例检查。抽查时间为2月1日至5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排查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对项目排查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分析总结,将排查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
根据全面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和规范,分析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单位形成整改报告于2011年2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
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不断巩固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认真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学习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做好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落实责任分工抓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到专项治理工作中来,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查处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建设领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各单位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等形式,建立公开、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对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件:
1. 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汇总表(所有的排查项目)
2.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明细表(2008年以来立项项目)
3.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明细表(2008年以来在建项目)
4.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明细表(2008年以来竣工项目)
5.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6.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基本情况表
7、填表说明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27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用2年零4个月的时间,对20xx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湖南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治理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项目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2、完善水利行业发展规划体系,把发展建设规划作为项目审核批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水利投资指导目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国内建设标准,完善地方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3、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正常保障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建立水利行业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引导社会投资,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严格执行政府水利投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加强水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行业指导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规范招标活动。加大《标准施工招标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推行力度,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做好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后续工作,完善水利专业分类,制定专家库配套管理制度。

2、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加强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监督管理。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3、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从源头上防止规避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制”规定。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三)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项目中标以后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项目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私招滥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随意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不公开透明,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暗箱操作、个人违规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等法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第2页

定工程建设程序。

2、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管。严格质量现场查验,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技术力量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制定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明确挂靠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认定情形及相应处置措施。严格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3、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情形,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项目业主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

4、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力量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执法的职责、程序、履行要求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办法,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各种形式的行政“特区”、执行“禁区”、监管“盲区”。

5、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督促支持水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开展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加入行业自律及行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请出、招标投标的依据之一。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证准入,细化安全措施,强化项目监理制度。

2、依法检查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3、严格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加大财政水利投资评审力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评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3、对重大建设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追踪问效。

(六)推进建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加大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为:0731-85483813。各级水利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认真排查线索。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研究查办的重点。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报同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中涉及省管干部的,要及时报告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水利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突出办案重点,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氛围。

三、专项治理工作步骤

(一)抓好动员部署

1、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省厅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戴军勇任领导小组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詹晓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佩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邵建希任副组长,陈志江(副总工)、周柏林(副总工)、游建华(办公室主任)、唐少华(规划计划处处长)、郭炳奎(财务处处长)、郭世民(建管处处长)、尹仲春(水保处处长)、刘启华(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肖坤桃(防汛办副主任)、段炼中(洞工局副局长)、陈子年(工管局局长)、李雪辉(农电局局长)、朱健荣(重点办主任)、章建乔(建管总站站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郭世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更新、吴若飞同志为副主任,分别从厅办公室、规划计划处、建管处、建管总站抽调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都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在各市(州)水利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坚持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即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与扩大内需新增水利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相结合、省厅检查与各市(州)自查自纠相结合、专项治理综合监督检查与各业务处室检查相结合(各业务处室不再单独组织检查),由厅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牵头,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抽调熟悉业务和财务的精干人员,组成7个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分组表,见附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原则上每年应组织两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近期拟安排在20xx年9月~10月份开展第一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二)深入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摸底。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各单位都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重点对20xx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20xx年第四季度以来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水利投资项目3个100%(项目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检查发现的问题100%整改到位)考核目标落实情况;各部门检查(稽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过去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等进行自查、摸清底子,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时间截止到20xx年2月15日,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省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突出3个环节。一是全面进行摸底造册。省厅由规划计划处会同财务处、建管处、洞工局、工管局负责。二是突出重点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对20xx年以来各级各类所有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查找。三是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措施。

3、重点监督检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监督检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监督检查。

(三)切实抓好整改

1、认真整改问题。各级水利部门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与措施,逐个项目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及时认真纠正,限期整改,并定期跟踪问效。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水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监管总责,落实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

(四)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

各级水利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各地各单位巩固治理成果,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各市州水利部门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xx年10月底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形成合力。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任务分工。各级水利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处室特别是牵头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综合服务工作。各部门切实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规范项目决策行为,加大前期工作深度。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有关规划和国家政策规定,严禁盲目决策、弄虚作假、虚列工程项目、重复申报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立项审批(核准)必须充分论证,决策应科学、合理、合规,必要时要充分听证。项目前期工作安全评价、勘测设计等中介服务,应实事求是,严格按规程规范开展业务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工期,严禁附加夹带无关工程设计内容。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虚假投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做好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工作,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注重落实安全鉴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多方案优化设计。建立健全工程勘测设计等中介机构技术服务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办事公开。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负责制,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项目清理,逐个问题解决,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每一个项目都要落实责任人,每一个项目都有一套工作方案,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准不放过,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同时,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公开制度,主要是推行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结果、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查结果、项目建设计划、合同履约情况和竣工验收结果的公开。各督查组每到一地,当地水利部门和被检单位应公开督查组到来的信息,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

(四)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工作实效。要紧紧抓住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计划执行、资金安排使用、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重点环节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水利部门实地抽检项目不少于新增项目总数的40%,省督查组实地抽检的项目不少于被检查地区项目总数的20%。对发现的问题,各督查组现场与被检单位沟通信息或会商情况、交换意见,或召开督查反馈会议,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在每一阶段督查完成后,各督查组都应当向被检单位以明传电报、通报或整改意见函的方式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各督查组应当及时提交阶段督查小结和年度督查工作总结(附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及说明原因等)。

(五)严格执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水利部门应将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评议考核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效能建设考核、民主评议考核等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行政问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失误、影响项目推进的,因落实不力、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虚报套取和冒领国家资金的,要认真查处,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____)__号)、××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工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商文(____)___号),结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省局统一部署,用_年左右的时间,对____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项目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_、规范招标活动。推广使用《标准施工招标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_、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三)强化工程建设实施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项目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私招滥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随意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不公开透明,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铺张浪费,暗箱操作、个人违规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主要措施:
_、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
_、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管。严格质量现场查验,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技术力量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严格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_、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证准入,细化安全措施,强化项目监理制度。
_、依法检查和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五)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_、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_、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六)推进建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

工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_、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
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_、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七本文 )加大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_、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为:____—_______。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_、认真排查线索。对自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报告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_、查处和通报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严肃处理。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惩戒和教育的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的时间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具体步骤和阶段划分安排如下:
(一)抓好动员部署(____年__月底以前)
_、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局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同志,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财务科科长、监管科科长、市场科科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为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____—_______,联络员:××。各分局、县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_、制定工作方案。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分局、县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_、工作方法。市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深入排查问题(____年__月至____年_月)
_、开展自查摸底。各分局、县局要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____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子,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时间截止到____年_月__日,____年_月__日前将有关情况(自查报告以及附件_、附件_)报市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_汇总成册,以备检查。
_、突出三个环节。一是全面进行摸底造册。二是突出重点,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对____年以来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查找。三是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措施。
_、重点监督检查。各分局、县局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在各分局、县局自查的基础上,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切实抓好整改,健全规章制度(____年_月至____年_月)
各分局、县局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与措施,要逐个项目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及时认真纠正,限期整改,并定期跟踪问效。要进一步改进工程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的确定、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记录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实现诚信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要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四)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____年_月至____年__月)
各分局、县局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各地各单位巩固治理成果,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各分局、县局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____年__月__日前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按照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单位,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突出查案,推进工作。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手段,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对举报线索反映的问题和排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组织立案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公开通报,公开曝光。
(五)加强指导,及时沟通。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及时上报工作信息,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请示、报告。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工作。

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27号)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涉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11〕53号)要求,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针对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扎实工作,进一步促进规划工作公开公正,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至2011年10月)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孝感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陈学主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和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童蓉兼任。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孝感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治理重点、措施、分工、时间要求和机构人员。各相关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将在近期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做好宣传动员。10月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就做好我市规划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10月10日,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把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好、落实好,10月下旬通过“孝感规划在线”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2011年10月至12月)
对照《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查找近几年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审批等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情况,掌握底数。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形成完整规范的自查自纠报告。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011年10月至2011年10月)
1、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在规划审批中,大力推进规划委员会制、办公例会制、方案择优制、专家评审制和听证公示制等“五制”,形成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尊重规律、尊重群众的良好氛围,增强规划审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对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前听证和网上公示,公布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情况,增强规划审批的透明度。着力推进规划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实行外网审批监察、内网审查传递资料,内外网结合,确保建设项目审批的快速运转和按时办结,提高审批质量和办事效率。
3、抓紧制定规划管理制度。针对当前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特别是在规划管理实践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创新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完成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由规划管理科负责)、建立规划领域信用记录制度(由法制监督科负责)、完善批后跟踪管理制度(由建设管理科负责)。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建立重点督查和互检相结合的动态检查机制(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
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对重点项目的城乡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擅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督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各部门相互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切实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五)总结评估和巩固提高(2011年12月至2011年10月)
把专项治理中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整理归纳,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总结评估,确保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为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各相关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措施。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内容。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制机制,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2、做到统筹兼顾。具体做好“三个结合”。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城乡规划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审批程序,促进依法行政。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有关规划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提高规划审批质量。
3、强化监督检查。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监督检查,进行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要对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县工商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县工商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县工商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识到立足法定职责,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和服务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推进职能到位的重要途径。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各股室、大队工作分工明确如下:公平消保股负责组织协调全系统落实“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工商部门牵头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串通招投标案件的查处;注册股负责指导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中违反企业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的查处,以及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工作;市场合同股负责指导全系统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财物装备股负责指导全系统基建项目在立项、招投标、监理、验收、竣工决算等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行为的查纠和建设长效机制工作;检查大队负责查办涉及范围广、影响较大、情节恶劣的工程建设领域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二、明确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
要在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参与专项治理,服从统一安排和部署,又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履行好各项职责。要认真按照《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主要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强化督查本文 ,扎实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阶段任务。“自查自纠”阶段(____年__月—____年_月),财务装备股对本部门____年以来基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检查办案机构要开展摸排案件线索工作,自查自纠和摸排线索情况于____年_月__日前分别上报市财务装备科、公平交易科;“强化监管”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_月),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执法的职能;“健全机制”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月),要加强和规范本部门基建的监督管理,清理、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回头看”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月),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各阶段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拾遗补缺,做好迎接县、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督查、检查;“总结”阶段(____年__月—____年__月),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发掘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升工作思路。专项治理的阶段性和全面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工商局汇报。
三、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管执法
要立足法定职责,完善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和线索交流制度,积极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无照经营、产品质量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始终。要坚持查办案件与规范企业并重的原则,在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实施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措施,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要完善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和案管系统的数据共享功能,实现适时查询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导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要立足工商职能,扎实有效开展治理工作。要做好注册登记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和退出关口,将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与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结合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工程建设类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规范。

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禄办发〔〕7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以来规划局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决纠正条块分割、各行其是的现象,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规划行政审批制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促进全县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制度;三是继续推进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四是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三)阶段性目标
通过全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使建设项目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规划行政审批体系基本建立,促进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任务分解和责任股室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州建设局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涉及城乡规划职能的专项治理工作有1个方面6项内容.为突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本实施方案对牵头工作和重点任务作详细分解,局相关股室、站所须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工作任务:
1、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加紧制定和完善我县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制度,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3、开展对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规定的

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第2页

理对策。
各相关责任股室、站所请于20xx年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规划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清理法规制度(10月至12月)。各相关责任股室、站所负责清理本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组织修订。
3.组织抽查(20xx年3月至4月)。在自查期间,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抽查。
(三)整改规范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8月)
1.落实监管责任(10月至20xx年)。各相关责任股室、站所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规划行政审批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将作为问责的重要内容。
2.整改纠正问题(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进行整改。
3.完善规章制度(20xx年至20xx年8月)。在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制定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
(四)巩固治理成果、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
1.各相关责任股室、站所要认真进行全面检查。按照目标要求按时完成。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2.注重成果运用。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全面总结反馈。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按照县委、政府和州规划局的要求,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于20xx年7月底前报县级、州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股室、站所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协办股室、站所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各相关股室、站所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难点问题。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和自查整改为主,主动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加以整改规范。对拒不自查、贻误工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进行问责。二是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等要素市场建设。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及时把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广典型经验。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建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并予以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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